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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奴隸制度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8-16 15:16:17

❶ 關於俄國農奴制

是這樣的:俄國當年的有錢人大致可分為三個團體:貴族地主、資本家(老闆嘛)、打劫的(黑社會什麼時候都有)。打劫的什麼時候都能活,前提是地主和老闆得有錢。地主嘛自然也是不愁吃不愁用的,家裡不止一畝三分地,況且又有那麼多一輩子只給自己打工又不用給工錢的農奴,自己數票子還忙不過來呢。農奴就慘了,雖說能吃個半飽有幾件破衣裳,可自己一輩子都要受地主盤剝,被拿到跳蚤市場去賣也不是沒有可能,一句話,跟工具沒兩樣,還不允許做其他事,所以個別有想法的就琢磨脫離地主老爺唄。
另一撥人--資本家,原先也是小市民出身,沒地沒農奴,白手起家,好不容易有個廠房機器什麼的,於是錢越賺越多,機器也越來越好,可就是沒多餘人去操作啊,把老闆家阿貓阿狗都算上也沒幾個,從哪兒招小工呢?跟地主們搶唄,反正他們也沒用得怎麼樣。地主們不幹啊,憑什麼我們的東西要給你們啊!什麼?買?笑話,你買走了我用什麼?於是地主們就不待見越來越強大的資產階級。資產階級原先也沒辦法,那幫人上面有人,沙皇和宮廷是他們大老闆嘛。於是就只能招自由民當工人(有些地主貴族自己也辦廠,不過那是極少數,因為經營太麻煩了)。等到這些個自由民都招得差不多了,市場越來越大了,資本家們與地主的矛盾就越來越大,於是乎,革命就來了~

❷ 1986年俄國農奴制改革的背景、內容、評價及影響是什麼

1、背景

19世紀上半期,資本主義在俄國有了一定發展,但俄國仍然是一個落後的封建農奴制國家,市場狹小,自由勞動力缺乏,社會經濟遠遠落後於西歐國家,再加上19世紀50年代,俄國在克里米亞戰爭中慘敗,更加劇了國內的社會經濟危機。


2、內容

1861年,沙皇亞歷山大二世簽署了廢除農奴制的法令,規定農奴在法律上有人身自由,地主不能買賣農奴和干涉農奴的生活,農奴可以得到一塊份地,但必須出錢贖買。

3、評價及影響

1861年改革,是沙皇實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改革,是俄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轉折點,這次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加快了其發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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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後,俄國仍保存了大量 的農奴制殘余,作為封建農奴制經濟基礎的地主土地所 有制沒有被殲滅,少數地主貴族仍然霸佔著大量土地,而 占絕大多數人口的農民卻只佔有很少土地。

但由於農民解脫了對 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呈現了大批自由僱傭勞動力,資本主義工業獲得迅速發展。地主的徭役經濟逐步向資本 主義經濟過渡。

繼農奴制改革之後,沙皇政府還先落後行了地方機構、市政、司法、軍事等一系列資產階級性質的資產階級改革。

1861年以後,俄國從農奴制社會逐漸過渡到資本主義社會。俄國無產階級逐步構成,作為一支獨立 的政治力量登上歷史舞台。

❸ 關於俄國農奴制

一、來自俄國外部的挑戰

19世紀上半葉的俄國,無論是從疆域,還是從人口上看,都是歐洲的第一大國。俄國很早就同西方國家進行貿易往來。早在彼得一世改革時期,彼得一世就意識到對外貿易是俄國吸收外國先進技術,發展本國經濟實力的一種有效手段。因而採取了一些鼓勵對外貿易的措施,如讓商人組織貿易公司同外國建立商務關系等。到1715年時,俄國在倫敦、里斯本、阿姆斯特丹等地分別建立了領事館,以保證商務的發展。彼得一世還指定波羅的海沿岸的幾個海港專門從事對西方的貿易〔1〕。彼得一世之後繼位的葉卡特琳娜女皇,基本上沿襲了這種政策。在她執政時期,俄國的對外貿易有增無減。1762年的對外貿易額是2100萬盧布;1780年時增至3000萬盧布。葉卡特琳娜之後繼位的沙皇也都重視俄國對外貿易的發展。1824年至1826年間,俄國對外貿易的周轉額平均每年為1.5億盧布,到1851年至1853年間,這一數字增長為1.93億盧布。同一時期內,俄國每年的出口額,從5460萬盧布增加到1.072億盧布〔2〕。但是,從政治、經濟體制上來看,俄國卻遠遠落後於西方國家。

政治上,俄國實行的是封建的沙皇專制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沙皇的權力要多大有多大,人民根本不能參加國家的機構和管理國家。沙皇一個人有獨攬的無限專制的權力,什麼法律都由他頒布,什麼官吏都由他派遣。……管理俄國的是一小撮最富最顯貴的官吏。沙皇所知道的只是這一小撮人願意告訴他的事情」〔3〕。而同時期的西方諸國如英國、法國等,卻早已砸碎了封建制度的枷鎖,建立起強大的資產階級政權。在當時,資產階級政權是最先進的政治制度。

經濟上,俄國占統治地位的是封建的農奴制經濟,這種經濟以農業為主。直到1861年廢除農奴制度前夕,俄國的農業勞動力仍占勞動力總數的89%,國民財富收入的71%是由他們創造的〔4〕。俄國工業勞動力只佔到勞動力總數的10%左右,且工業的基本形式是手工工場,以手工勞動為主。同時期的英、法等國卻已在生產中大規模使用機器生產。到19世紀中葉,英國完成了工業革命,法國、德國、美國等國的工業革命也在進行之中,而在俄國,卻見不到一點這樣的跡象。因此,當俄國與西方國家進行貿易時,俄國處於明顯的劣勢。手工生產是競爭不過機器生產的。1860年,俄國的鐵產量為29萬噸,德國的鐵產量在1850年時就已達到40.2萬噸,英國在1850年時的鐵產量為225萬噸〔5〕。鐵路建設最能反映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1860年,俄國建成的鐵路只有l600公里〔6〕,同年的英國建成的鐵路則有14603公里,法國到1861年時建成的鐵路有9160公里〔7〕。除此之外,在許多行業中,俄國與西方的差距也是很明顯的。

俄國與西方的這種差距,在俄國與西方國家進行面對面的較量時更暴露無遺。

1853年至1856年,俄國為奪取黑海出海口發動了克里米亞戰爭。俄國的主要對手是英國、法國。在戰爭中,俄國的士兵英勇善戰,但形勢卻令人絕望;俄國士兵使用的步槍的射程只有西方軍隊士兵步槍射程的1/3;俄國士兵要用帆船對付英法國家的汽船;由於克里米亞沒有鐵路,俄國士兵不得不用馬車來拉軍需品,不得不在抵達前線之前步行數百里。因而,恩格斯在談到這次戰爭時寫道:「克里米亞戰爭的特點就是一個採用原始生產形式的民族對幾個擁有現代生產的民族進行絕望的搏鬥。〔8〕」對於戰爭的結果也早就有人做出過這樣的預言:文明現正以它的力量反對我們,我們已為與文明的這場斗爭做什麼准備工作了嗎?我們不能以我們所有廣闊的領土和無數的人口來對付這場斗爭。當我們談論反對拿破崙的光榮戰役時,我們忘記了自那時以來,歐洲一直在進步的道路上穩步前進,而我們卻一直停步不前。我們不是在走向勝利,而是在走向失敗,我們唯一得到的一點安慰是,俄國將通過這一經歷學到今後對它的發展有用的一課〔9〕。

克里米亞戰爭的失敗是俄國政治、經濟制度的失敗。沙皇制度不僅在全世界面前給俄國丟了丑,同時也在俄國面前給自己丟了護〔10〕。這種狀況迫使沙皇政府靜下心來思考改變自己處境的對策。沙皇政府認為,「必須立即進行改革,沒有時間再耽擱了」〔11〕。

二、俄國國內的壓力

克里米亞戰爭的失敗,使沙皇政府認識到,只有通過改革才能縮短俄國同西方國家間的距離,增強俄國抵禦西方國家的能力。當國內政局穩定、一片歡樂景象時,改革恐怕難以進行下去。然而,當時的俄國卻是危機四伏,難見太平盛世的蹤影。

1.農奴制度的危機。

變革以前,俄國實行的是農奴制度。這種制度以自然經濟為基礎,以農奴被束縛在土地上為特點。

19世紀初期,商品經濟已經滲透到俄國農村,農奴制度的危機日益加深。農村中的一些地主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開始放棄封閉的自然經濟,逐漸轉向商品經濟。如在向市場銷售的糧食中,90%的糧食是由地主提供的,農民提供的糧食僅佔10%。當然這與農民租種土地的多少有關系。俄國的糧食不但滿足了本國的需要,而且開始出口。1846年,英國廢除糧食進口稅後,俄國出口的糧食,1836年至1845年間,大約是2700萬普特到2900萬普特;到1856年至1860年間,俄國出口的糧食達到6900萬普特〔12〕。地主不但從事商品糧的生產(列寧曾指出,地主用於出售的糧食的生產,是舊制度即農奴制度崩潰的前兆),而且開始在自己的領地上經營手工工場。1856年時,俄國南部的一些大地主便開始僱用工人進行勞動〔13〕。這樣一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基礎便遭到破壞。地主同國內外市場間的聯系越來越多了,農奴制度的經濟基礎就遭到侵蝕,從而造成了一個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環境。

商品經濟在農村的發展引起了農奴的分化。一些交納代役租的農奴逐漸富裕起來,成為商人或手工工場主。另一些破產的農奴則逐漸流入城市淪為僱工,直接進入當地地主的農場或手工工場中充當僱工。19世紀50年代,每年外出當僱工的農奴,在烏克蘭南部約有三十萬人;伏爾加河東岸約有十五萬人;波羅的海沿岸約有十二萬人〔14〕。結果,農奴逐漸與生產資料(土地)相分離,而這正是資本主義生產得以確立的前提之一。以農奴勞動為基礎的農奴制度走向了崩潰的邊緣。

2.手工工場向工廠的過渡。

19世紀五六十年代,俄國以輕工業(棉紡、麻紡、呢絨、絲綢、製革等)為主的手工工場已達到相當發達的程度。據統計,1725年時,俄國擁有手工工場200個;1767年增加到663個;1799年時則增加到1200個〔15〕,到18034年時,全國共有手工工場2424家,1825年為家,1854年則增加到9994家。其中棉紡織業和冶金業是資本主義發展程度較高的兩個工業部門。

俄國的冶金業以鐵為主。鐵的生產不但能滿足本國的需求,而且還輸往國外。1782年時輸出鐵為380萬普特。到19世紀20年代時,俄國生產的生鐵比法國多0.5倍,比普魯士多3.5倍,比比利時多2倍〔16〕。進入40年代,俄國的鐵產量卻遠遠落到歐洲國家的後面。1850年,俄國的鐵產量為22.8萬噸,同期的英國為228.5萬噸,法國是40.6萬噸,德國是20萬噸。1860年時,俄國的鐵產量達到29.8萬噸,同期的英國則為388.8萬噸,法國是89.8萬噸,德國50萬噸〔17〕。造成這種差距的主要原因是西方國家已開始並陸續完成工業革命,在生產中廣泛使用新的技術設備,俄國卻仍然以手工操作為主。

隨著俄國手工工場的發展,手工工場中已普遍使用雇傭工人勞動。有的工場中雇傭工人達2000人左右。18世紀60年代,整個俄國工業中有雇傭工人10萬人,加上運河的纖夫、船工等,則達到22萬人。到18世紀末,這一數字增長為42萬人,其中工業中的雇傭工人佔到全部雇傭工人人數的42%以上〔18〕。進入19世紀,這一變化更為明顯。1860年,全國有雇傭工人86萬人。盡管其中有不少農奴,自由雇傭工人人數在工人總數中的比例卻在不斷增長,尤以棉紡織業較為典型。1860年時,棉紡織業中自由雇傭工人已佔到該行業工人總數的94.7%。雇傭工人人數在工業中的增長,說明俄國的工業生產已走到大機器生產的門檻。

從技術發明來看,1765年,俄國的伊·伊·波爾祖諾夫已製造出通用蒸汽機,由於成本昂貴未能推廣。此外,在現代化學、鐵路設計中也有類似的情況出現。

從19世紀上半葉的情況來看,俄國經濟中的資本主義成分已發展得比較充分,從當時的國際環境來看,英、法等國早已建立起資產階級政權,並逐漸向工業化國家過渡。當時的俄國完全可以向西方已經工業化的國家借鑒學習先進的技術、制度來充實發展自己。但是俄國卻未能順利地做到這一點,以實現由工場向工廠的根本性轉變〔19〕。

3.階級矛盾的激化。

克里米亞戰爭的失敗導致農奴制度出現危機,農奴制度的危機又進一步激化了國內的階級矛盾。國內各階級、階層都行動起來參加或支持農民的騷動。據統計,1801年至1810年的10年間,農民騷動83次;1811年至1820年的10年間,農民騷動124次;1821年到1830年的10年間,農民騷動則達到了156次;1831年到1840年的10年間,農民騷動143次,這較上個10年雖有所減少,但並不意味著矛盾的緩和,只不過是一種短暫的平靜。1841年到1850年的10年間,農民騷動達到351次,而在接下來的10年間,農民騷動則超過591次〔20〕。農民騷動的增加,意味著社會的動盪不安。這嚴重威脅著農奴制度的政治、經濟基礎。很難想像在一個動盪不安的社會中,經濟會有長足的發展;也很難想像一個動盪不安的社會中,統治集團的統治能長治久安。而從當時的國際環境來看,俄國的農奴制度是與現代化的經濟相矛盾的。要麼放棄農奴制度,發展現代經濟;要麼放棄現代經濟,保住落後的農奴制度。從當時俄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要保住農奴制度恐怕很難。農奴制度既不能解決資本主義發展所需要的廣闊市場,也無法解決資本主義發展所需要的自由勞動力和大量的資金。沒有經常不斷的資金注入,工業就無法發展。因而,作為統治集團核心人物的沙皇亞歷山大二世也意識到,造成社會動盪不安的最主要的根源,就是當時俄國落後的政治制度——農奴制度。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對待這種落後的政治制度。借用莎翁著作中的一句話來說:是生存還是毀滅?

三、統治集團的正確決策

早在沙皇亞歷山大一世(1801-1825年)和尼古拉一世(1825—1855年)統治時期,農奴制度的存在就已成為社會發展的障礙,並且使用農奴勞動已無利可圖。因而作為沙皇政府的最高統治者,曾專門設立秘密委員會,研究農民問題。還曾頒布詔令,由地主按照自願與農奴達成協議,由農奴交出大量贖金以度得人身自由。亞歷山大二世(1855-1881年)即位之後,「強迫的農奴勞動,無論是在工業方面或農業方面,經濟上之不利情形已經是很清楚的了。如不廢止農奴制度,國內生產力之進一步發展是不可能的」〔21〕。加之亞歷山大二世「不喜軍國主義」,「頗似18世紀時代的開明專制君主,採取革命與反動的中間路線」〔22〕。因而即位之初即著手對農奴制度進行改革,卻因此遭到封建貴族的抵制。1856年3月,亞歷山大二世在對莫斯科貴族的一次講話中指出:謠傳我想給農奴自由,這是不公正的,你們可以隨意議論這件事。但是現行的農奴領有制不能一成不變,與其等待農奴自下而上地起來解放自己,倒不如從上面來廢除農奴制度,解放農奴為好。1857年1月3日,亞歷山大二世親自主持召開了農民事務機密委員會,擬訂解放農奴的草案。這個委員會由高級政府官吏及大農奴主組成。11月20日,亞歷山大二世在給西部邊區總督的敕令中,允許立陶宛3個省先後成立貴族代表委員會,擬訂解放農奴的草案。1857年至1858年間,各省相繼成立了貴族代表委員會來制訂廢除農奴制度的草案。各省委員會制訂的草案送往彼得堡,交由農民事務機密委員會,然後以此制訂總的改革法案。出於各自利益的考慮,各地提出了幾十種不同的改革方案。「幾乎佔有全國半數農奴的大地主,建議在釋放農民時,除農民房屋所在的地面外,不另給土地,並永遠保留其為地主服強迫勞役的義務」,「中等地產的貴族,關心資產階級農業的發展。這些地主佔全部貴族的半數,卻佔有最多的農奴。他們中間又可分為兩個主要的集團:搖役農民所有者和免役錢農民所有者。他們的利益是不同的。在非黑土地帶,以免役錢制為主,農奴所有者不以土地而以農奴為收入的主要來源。地主允許他們的農奴到工廠去作工,或從事季節性工作,以換得免役錢。因此,舉例來說,特維爾地主們,主張農民連土地一齊解放,不過要一筆高額的贖款,連農奴農民本身的贖價在內(溫可夫斯基計劃)。黑土地帶的地主則正相反,因為肥沃的土地是主要的財富,故在當地推行徭役制。擁有徭役領地的所有者要把土地仍然握在自己手裡,使解放了的農民變成僱傭勞動者,所以要求解放農民而不給土地。〔23〕」由於存在嚴重的分歧,農民事務機密委員會工作幾年而無結果。1861年1月28日至2月17日,沙皇俄國國務會議就農奴制改革草案進行討論和審批。亞歷山大二世在國務會議上強調:繼續拖延只會引起更大的災禍,對整個國家,特別是對地主會造成有害的、災難性的後果。因而宜盡快通過改革方案。2月17日,國務會議批准了改革方案。1861年3月3日,亞歷山大二世正式簽署了改革法令和廢除農奴制度的特別宣言,給農奴以自由。

1861年俄國廢除農奴制度是在受到內外挑戰的情形下進行的。應該說當時的俄國所遇到的挑戰是危險與機遇並存。沙皇政府的當權者清醒地意識到了這一點。改革無疑是利益的再分配。如何協調好各階級、階層的利益是改革成敗的關鍵。農民事務機密委員會工作幾年而無結果就說明利益再分配的困難。對此,亞歷山大二世很清楚,但他更清楚,若不棄小利,則大利難保。因而他不顧「部分保守貴族廷臣的反對」,宣布廢除農奴制度。但他也承認「為了保護地主的利益,凡是能做的一切他都做到了」。歷史證明,俄國抓住了一次難得的發展機遇,這應歸功於沙皇政府的當權者的正確抉擇。

注釋:

〔1〕孫祥秀:《彼得一世改革》,求實出版社1987年版,第69頁。

〔2〕(蘇)察哥洛夫:《俄國農奴制解體時期經濟思想概論》,厲以寧、趙輝傑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58頁。

〔3〕列寧:《給農村貧民》(1903年)。《列寧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393-394頁。

〔4〕〔6〕I·T·布蘭德、G·蘭基:《歐洲外圍與工業化(1780-1914)》,布達佩斯1982年版,第159、98頁。

〔5〕穆哈爾:《工業和國家財富》,倫敦-紐約,1896年版,第164、143、76頁。轉引自《俄國農奴制解體時期經濟思想概論》,第60頁。

〔7〕《蘇聯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歷史統計集》,第748、860頁。

〔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65頁。

〔9〕轉引自(美)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下(1500年以後的世界),吳象嬰、梁赤民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383頁。

〔10〕《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4頁。

〔11〕〔13〕安東尼·伍德:《1815—1960年的歐洲》,朗曼公司1984年版,第170、203頁。

〔12〕費多索夫主編:《蘇聯史》第19頁。轉引向孫成木等編:《俄國通史簡編》(上冊),第405頁。

〔14〕孫成木等編:《俄國通史簡編》(上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O7頁。

〔15〕〔17〕〔18〕(蘇)B·T·瓊圖洛夫等編:《蘇聯經濟史》,鄭虎等譯,吉林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39、40、40頁。

〔16〕列寧:《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列寧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45頁。

〔19〕參見M·E·福克斯:《俄國的工業化(170—1914)》,紐約1983年版,第31-36頁;克里弗·特里比爾科克:《歐洲大國的工業化(1780-1914)》,朗曼-紐約,1981年版,第211頁。

〔20〕轉引自察哥洛夫:《俄國農奴制解體時期經濟思想概論》,第62頁。

〔21〕〔23〕潘克拉托娃主編:《蘇聯通史》第2卷,張蓉初等譯,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96、273-274頁。

〔22〕王曾才編著:《西洋近代史》,台灣正中書局1990年版,第233頁。

❹ 俄國農奴制怎樣產生為何持續時間較長

俄國農奴制
15~19世紀中葉俄國封建主奴役依附農民的剝削制度。
產生和發展 9世紀東斯拉夫人以基輔為中心形成羅斯國家(史稱基輔羅斯)。這時,東斯拉夫人的原始公社制已經解體,出現了早期的封建關系。羅斯大公、王公、貴族剝削村社農民的主要方式是徵收貢物,村社農民尚未農奴化。11~12世紀,羅斯國家解體,分裂為10多個公國,在各公國內部也出現了許多封建領地。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封建主從徵收貢物轉到侵佔農民的土地。村社自由農民中分化出來的富人也開始大量掠奪土地。教會、修道院則藉助大公、王公的支持擴充地產。失去土地的農民便處於對封建主的依附地位,受其奴役。大封建主擁有的世襲領地由封建主的庄園和依附於庄園的農民村社組成。庄園有庭院、主人住宅、管理居室、僕役用房、谷囤、倉庫等,城堡是世襲領地的行政中心。這一時期的法典規定,封建主對領地上的農民有支配權,農民死後無嗣,其財產歸主人所有等。這一時期仍然存在著大量的自由村社農民。這時的依附農民,也還不能說是農奴,封建主還沒有對農民進行人身奴役。
13~15世紀,俄羅斯各公國處於蒙古人入侵後所建的金帳汗國的控制下,封建土地所有制進一步發展。除王公、大貴族繼續擴充他們的領地外,教會、修道院通過典押、購買、接受捐獻等途徑佔有大量土地。從15世紀起,封地制獲得普遍的發展。各公國的大公、王公把一部分土地連同農民作為食邑分封給宮廷臣僕和軍事服役人員,到一定期限收回。這種暫時的土地佔有者稱為封地貴族或服役貴族。他們為了在服役期內從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竭力加強勞役制,並強制依附農民固著在封地上。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發展的同時,越來越多的農民淪為農奴。封建主迫使農民固著在領地上的最普遍方式是貸款,農民為了還債必須服勞役。15世紀以前,依附農民在清償債務和履行其他義務後,仍然可以向別處遷移,另投領主。有的依附農民不堪沉重剝削,往往逃亡。15世紀中葉起,有些公國開始頒布法令,限制農民轉投別的封建主。1497年,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的法典規定只有在晚秋的「尤里耶夫節」(11月26日)前後各一星期,農民才可以離開主人。農奴制度開始在全國范圍內確立。
15世紀末,日益強大的莫斯科大公擊敗金帳汗國,使俄羅斯擺脫外族統治,成為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16世紀後,封建土地所有制進一步擴大,農民的耕地急劇減少。為了適應歐洲市場需要,增加穀物生產,封建主普遍採用勞役制,加強對農奴的剝削。1550年,沙皇又頒布法令,規定農奴每年只准在「尤里耶夫節」離開主人。到17世紀,封地制也逐漸演變為世襲領地,服役人員有權將封地出售或轉讓他人。這樣,封地和世襲領地已無區別。1649年,沙皇法典規定,所有逃亡農民,不論逃亡的時間多長,捕到後,連同家屬和全部財產一律歸回原主。

18世紀,買賣農奴非常普遍。農奴的負擔更為沉重,勞役租通常每周三天,但往往增加到四五天甚至六七天。
特點和影響 與西歐的封建制經濟相比,俄國農奴制有其特點:①與原始社會末期遺留的村社組織長期並存,農民的份地由村社佔有,按每戶人數分配給各戶使用。農民向國家和地主交納租稅和負擔各種義務,也統由村社向各戶攤派。村社是俄國封建主用來統治和奴役農民的工具。②持續的時間特別長。剝削和壓迫也最為殘暴。③越出了鄉村和農業的范圍,進入城鎮和工業之中。17~18世紀的手工工場,大部分都是農奴勞動。甚至在19世紀30~40年代,俄國進入產業革命後,近代工廠仍然使用部分強制的農奴勞動。
農奴制經濟是俄國沙皇專制制度的基礎。在商品化農業和工場手工業開始發展的階段,農奴制曾提供了低廉的勞動資源,對俄國商品經濟和工場手工業的發展起了一定作用。但農奴制畢竟是俄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18~19世紀,俄國無論在經濟上或政治上都大大落後於西方先進的國家,這是一個重要原因。
19世紀中葉,沙皇俄國仍然是一個以農奴制為基礎的封建君主專制的國家。但是,從19世紀中葉起,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已經在封建社會內部緩慢地發展,並且逐步破壞著封建農奴制基礎。危機在不斷加深。隨著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矛盾的激化,階級斗爭日益尖銳。據沙俄政府統計,1826-1854年,共發生了709次農民起義,平均每年達24次以上。沙皇政府的警察局長在給沙皇的報告中驚恐地說:「農奴制度是國家腳下的火葯庫。」
為了挽救農奴制,並擴展在歐洲的霸權,沙俄政府於1853年10月向土耳其開戰,發動了克里米亞戰爭。結果反被德法聯軍打得大敗。戰爭不僅沒能挽救農奴制的危機,反倒給農民們帶來了更多的災難,進一步暴露了農奴制與沙皇專制政體的腐朽性。農民的反抗行動顯得更為頻繁。據統計,1858年全國農民暴動發生了86次,1859年多達90次,1860年更增加到108次。
克里米亞戰爭慘敗後,沙皇亞歷山大一世服毒自殺。新上台的亞歷山大二世迫於內外交困的形勢,決定實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他相繼設立了中央和歐洲部分各洲的特別委員會,起草農奴制改革的草案。委員會都由沙皇官吏與貴族代表組成。這伙人並不支持改革,長期爭論不休,改革草案難產。這時,農民起義的浪潮日益高漲,沙皇感到了燃眉之急。他在國務會議上憂心忡忡地說:「今後的任何拖延都會有害於國家。」亞歷山大二世的驚惶和敦促,才使起草工作得以加快進行,草案終於拋了出來。1861年3月3日,沙皇正式批准了廢除農奴制的法令,並簽署了關於廢除農奴制的特別宣言。
法令規定了農民有人身自由,地方不得買賣或交換農奴;農奴在獲得人身自由時,在交付大量贖金的條件下可以從地主那裡領得一份土地。但,這是一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很不徹底。它仍維護著地主的利益,保留著農奴制殘余,贖金更是對農奴的殘酷掠奪。所以農民起義繼續前仆後繼。1861-1863年,農民起義就達兩千次以上。不過,廢除農奴制為俄國資本主義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勞力、市場和資金,是封建君主制向資產階級君主制轉變過程中向前邁進的一大步。

❺ 俄國農奴怎麼形成的

農奴制度是俄國社會的一個重要特點, 也是俄國歷史上最復雜的間題之一。農奴制度為
俄國集中了巨大的人力物力, 成為俄國統一和對外擴張的經濟基礎。在工業化以前的俄國, 沒
有農奴制這樣的方式來集中全國的人力物力, 就沒有彼得大帝強力實行的西化改革, 也不會有
俄國長期的對外擴張, 更不會在世紀初打敗拿破崙帝國。但是, 也正是由於保存了農奴制
這樣野蠻和沒有效率的社會經濟制度, 才使俄國在世紀中期的克里米亞戰爭中遭到慘敗,
從而也就決定了農奴制在俄國最終被廢除的命運。
一、認識俄國農奴制形成問題的切入點
一般認為, 西歐的農奴制是建立在封建的、自然經濟的基礎上, 東歐如普魯士、波蘭、烏克
蘭的農奴制建立在市場和商品貨幣關系的基礎上, 這是西歐國際市場對東歐封建經濟影響的
結果, 此被恩格斯稱為「 再版農奴制」 。至於俄國農奴制度如何形成, 至今尚未達到統一認識。
俄國史學家· · 克柳切夫斯基曾說, 「 農奴」 這一形態的起源是俄國社會歷史上最重要
的、也許最含混不清的問題之一。俄國革命前的史學界對俄國農奴制的產生與確立有
兩種理論, 即法律的和非法律的。以契切林為代表的「 國家學派」認為農奴制是由國家法律所
確立的克柳切夫斯基則從農奴制的起源人手, 認為農奴制是農民對地主的債務關系即私法關
系的結果。
從· 川格列科夫開始, 在蘇聯史學界形成了一種農奴制逐漸產生和發展的觀念它從《羅
斯法典》時代開始, 經過一世紀的一系列法典, 到年的《法律大全》確立。格列科夫
認為俄國農奴制建立在國內市場需求的基礎上, 特別是同勞役制的發展有關。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前者為抽象
名詞, 它來源於具體名詞「 礦農奴, 將其譯為「 農奴制」 是很自然的而後者則應譯
為「 農奴法」 。實際上, 中國學者所說的農奴制在俄國學者那裡一般指的是「 農奴法」 , 例如「 廢
除農奴制」 , 俄語是「 , ,』廢除農奴法。
筆者認為, 農奴制二是封建制度下封建主對農民實行的各種形式的超經
濟強制現象, 是一種私法或私人契約關系的結果, 它存在著一個農民逐漸被農奴化的過程農
奴法則是從世紀末開始的俄羅斯國家以立法形式把農民固定在封建主
土地上的法律制度, 它也存在著一個逐漸強化的過程。在俄國, 先出現封建主個人對農民實施
的「 農奴制」 , 然後才形成國家制定的「 農奴法」 。地主使農民逐漸農奴化的過程與國家農奴法
逐漸強化的過程相結合, 應該是我們認識俄國農奴制形成問題的切人點。
二、基輔羅斯與東北羅斯的自由農民
在基輔羅斯時期一世紀, 已經產生了某些類型的依附農民, 如因債務關系而出現的
典身農、契約農, 但在法律上他們仍被認為是自由人。這可以看做是俄國農奴制度的一個起
源。俄國農奴制度的另一個起源是基輔羅斯時期的家奴。二。。家奴不向國家納稅, 與國
家當局不發生直接關系, 當局只與其主人打交道。家奴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戰俘、罪犯、家奴
的後代、賣身為奴者等, 故家奴具有奴隸性質。家奴通常並不從事農業勞動, 而是充當家僕、自
己主人的代理人和戰時的步兵隨從, 家奴用於田間勞動成為大規模的慣例一般要到一世
紀。〔不過, 這一時期雖出現一些依附農民和不少家奴, 但「 大多數農村居民還是在農村
公社保護下繼續自由生活」 。
基輔羅斯瓦解以後, 一部分人口向西轉移到加利奇、波蘭方向, 另一部分則轉向東北, 深人
到伏爾加河上游地區。轉向東北的這一支以後形成俄羅斯民族, 他們在俄羅斯中部的森林裡
安頓下來, 開始了更艱苦的伐林農業。
一世紀, 伏爾加河上游地區由於分割繼承形成許多封邑公國。王公封邑的土地分為
宮廷土地、官家國家土地和大貴族土地三類。宮廷土地主要由王公的家奴耕作, 為王公勞動
生產, 但也有交給自由農民使用的, 由其繳納實物地租。官地是農民公社「 黑鄉」或稱「 鄉社」
使用的土地, 他們向王公繳納賦稅。大貴族土地包括私人世襲領地和教會寺院土地, 一般也多
是出租給自由農民。
東北羅斯的農民同各類封建主的相互關系建立在封建契約的基礎之上。一般來說, 居住
在貴族領主土地上的農民在經營農業時, 大部分都要從領主那裡借貸房屋、耕畜和種子等。為
此農民除了承擔土地租稅外, 還要承擔另外的勞役。不過這時這些農民並沒有失去人身自由,
他們仍擁有「 出走」權, 只要向地主償還債務即可。
同服役貴族一樣, 如果農民覺得當地土地的使用條件不適宜的時候, 可以移居他國。在王
公給貴族地主的特權書中, 王公給予每一地主從別國招募納稅民的權利, 並認為這種應募遷徙
不屬於非法遷徙。年在尚未被吞並的梁贊諸王公的契約中就規定, 農民從一國直接遷徙
到另一國的權利與最高階層的人員相等, 「 會盟諸公之子兄弟稱, 大貴族、小貴族、自由職役和
農民均可自由來往於我兄弟之間」 。事實上在分裂的條件下也很難真正把農民束縛於
土地上, 因為不滿意自己領主的農民很容易在幾天甚至幾個小時內就到達相鄰王公的領地, 在
那裡取得份地和農具。
這是否就是西歐的封建制度學者們對此意見不一。與西歐相比, 東北羅斯封建主之間
的權利義務缺乏嚴格規定, 服役關系與土地關系不太緊密。服役貴族更換服役的公國並不影
響他在原公國取得的世襲領地, 他仍須向他的領地所在的公國繳納賦稅。出征時他站在現為
之服役的王公的旗幟下, 但當他的領地所在的城市遭到敵人進攻時, 他又必須回去保衛。因
此, 東北羅斯的服役貴族不是西歐那樣的附庸。更重要的是, 西歐封建制度以把農民固定在封
建主的采邑上為基礎, 而一世紀東北羅斯的農民, 除過少量家奴外, 卻擁有自由遷徙權。
三、俄國農奴制度的形成
世紀下半期至世紀上半期是俄國農民地位的轉折時期。隨著封建土地所有制尤其
是封地制和勞役地租的發展, 隨著統一的俄羅斯中央集權制國家的形成及其經常進行的兼並
戰爭, 都需要加強對農民的控制和剝削, 封建主和國家這時都轉而開始對農民的自由權利展開
進攻。
從世紀下半期起, 大貴族的世襲領地制特別是服役貴族的封地制開始迅猛發展。這些
服役貴族得到了大量無人居住的土地, 於是用一切手段召寡農業勞動力。這樣, 大批貧苦的無
業流民便通過地主的借貸而安頓下來。問題是很少有農民能償還地主的貸款, 在地主的土地
上幹得越久, 欠的債就越多。由於這種債務關系, 這些農民也就成為地主的「 老住戶」 , 他們享
有的「 出走」權利實際上已不起作用。結果使農民要麼不顧一切地從地主那裡逃走, 要麼以合
法方式離開地主, 找到另一願為其出錢還債的地主, 而到後者的田莊上。在第一種情況下, 逃
跑的農民若被地主找到, 要償還債務並交納罰金在第二種情況下, 農民把對甲地主的債務依
附關系轉為對乙地主更深的債務依附關系。
與此同時, 正在形成的中央集權制國家也開始加強對農民的控制。伊凡三世年的法
典規定, 農民離開原先地主的權利只能在秋天的兩周以內。地主允許或拒絕農民出走伴隨著
與該農民的結算。這種結算在月日尤利節前的一周內開始, 在尤利節以後的一周內
結束。年法典實際上在農民中已經區別出了由於債務依附關系而被農奴化了的「 老住
戶」 。農民的遷徙權形式上保存到年法典以後的半個多世紀, 但實施起來變得越來越困
難。到伊凡四世年法典又規定了新的易主贖金的條款, 即出走的農民必須向原主支付一
筆款項。易主贖金的數額取決於農民在地主土地上耕作年代的長短。如果使用的份地是繼承
下來的或已有很長的年代, 那麼這筆贖金之大使農民出走簡直就不可能。
由於農民自由遷徙權利的實際消失, 到世紀末在地主中間已形成了一種共識這些欠
債的農民都無力償還債務, 因此他們已不能廢止對地主的依附關系。有個外國人叫希爾, 他在
描述鮑里斯· 戈杜諾夫一年在位時期農民的狀況時指出, 早在前幾朝君主當政時
期, 地主已習慣於把他們的農民看成農奴了。〕這樣, 債務就成為農奴依附關系的根據。
國家之所以也積極干預農民問題, 是因為在俄國統一的過程中, 莫斯科大公依靠的階級力
量是服役貴族, 他們不僅組成國家的武裝力量, 而且是國家的政治支柱。因此, 國家把大批官
地連同土地上的農民一齊賞賜給服役貴族, 因為俄國當時唯一經常、穩定的收人來源於土地和
農民勞動, 大公把土地及其農民給服役貴族作為酬勞最為容易, 也最為現實。這就是封地制,
這些服役貴族也被稱為封地貴族。封地不同於世襲領地, 它屬於國家財產。封地上的農民除
了為封地貴族耕作服役外, 還要向國家納稅。從世紀下半期開始封地制迅速發展, 到世
紀上半期, 封地制在俄國已佔主導地位。
俄國的自然條件是氣候寒冷, 地廣人稀, 勞動力眨乏。剩餘產品的獲得不僅濡要掌握土地
等生產資料, 尤其還播要控制在土地上耕作的農民。因此, 俄國大小封建主都競相爭奪勞動
力。而在這種爭奪的過程中, 封地貴族處於不利地位。原因是封地貴族多是些小貴族, 封地不
大, 依附農民也不多。而一些最富裕的世襲領主和地主就利用勞動人手旺乏的情勢吸引貧困
的鄰人的農民歸附於自己。顯然, 幾百戶農民供應一位波雅爾貴族及其奴僕, 要比幾戶、十幾
戶農民供養一個封地貴族及其戰馬以及兩個步兵隨從的負擔要輕松。
世紀下半期農民的大量遷徙和逃亡給國家也帶來了明顯的損害第一, 封地制被破壞,
許多封地貴族破產, 他們已不能為國家服役第二, 封地上的農民是納稅人, 他們應該向國家繳
稅履行一定的國家義務。農民逃亡於邊遠地區不用說有損於國家的財政收人, 而一些收容遷
徙農民的波雅爾貴族也往往藏匿這些農民而不繳國家賦稅, 並把他們變成自己的家奴。世
紀下半期封建主給家奴分配土地的作法已越來越普遍, 這部分家奴被稱為耕奴。問題是許多
農民還很樂意與領主簽訂契約而轉人耕奴階層, 以逃避國家斌稅。
莫斯科公國地域的急劇擴大, 哥薩克的出現, 災難性的特轄制改革和長達多年的立沃
尼亞戰爭, 都迫使國家要更加嚴厲地限制農民的「 出走」權。這既出於對自己的政治支柱封地
貴族的關心, 也出於對國家財政收人的考慮, 世紀末政府在國家經濟幾乎崩潰的情況下被
迫出台一些措施, 以制止農民逃亡和不合法的遷徙。年政府開始進行人口土地調查登
記, 以重新確定各地稅額, 並首次實行「 禁年」 , 禁止農民遷徙, 還廢除了尤利節。年代連續
實行的「 禁年」 , 為俄國農奴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礎。一年在人口土地調查登記工作
基本完成之時, 政府頒布法令禁止農民遷徙換主, 凡是登記在某個地主名下的農民, 就是該地
主的農奴。年國家還嚴令禁止納稅農民轉人家奴階層。
四、俄國農奴制度的確立
俄國農奴制的確立與世紀初的「 大動亂」時期和隨後一年代的恢復時期相聯系。
由於世襲領主經常收容逃亡農民, 為滿足封地貴族的一再請求, 沙皇政府於年採取
措施, 把城鄉納稅居民全部編造成冊。派往各地的編冊人員奉命把納稅居民及非納稅的子女
親屬逐個登記造冊, 把他們的居住地和所依附的地主、公社以登記之時為准使之固定下來。而
對逃亡農民則以當時的有效期為基礎, 從逃亡之日到登記之日時間不超過年的, 登記在出
逃地點超過年者, 則按登記時所在地點登記。此後, 廢除追索逃亡農民的期限, 地主和公
社有權無限期追索登記冊上屬於他們的逃亡者。
這樣, 在經歷了對農民不斷加強控制的長期過程之後, 世紀上半期在地主農民中終於
確立了一個新的農奴階層, 依附性的農奴成為法律上的事實, 並為年的法律大全》所確
定。這一《法律大全》對國有農民、宮廷農民、地主農奴以及這些人與地主家奴之間的區別規定
得十分清楚。它規定國有農民、宮廷農民歸農村公社管理地主的農奴和家奴分奴僕和耕奴
屬地主管理。農奴與家奴的區別在於農奴是納稅民, 而家奴則不納稅。農民公社負責監督國
有農民和宮廷農民納稅, 地主則負責監督自己的農奴納稅。
年的法律大全使地主農民的依附關系在性質上起了重大變化, 使凡登記在某地主
名下的農民, 即使不訂立租約, 也將永遠依附於地主而且, 使原來僅限於個人終身的農奴依附
關系, 成為連同子女親屬在內的、世世代代繼承的農奴依附關系, 成為一種完全不可廢止的關
系。
年的法律大全》實際上是地主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的一種妥協, 雙方都作了讓步,
不過在這種交易中受害的只有農民。農民被固定在土地上, 由地主控制, 從而保證了地主的勞
動人手, 這對地主有利地主在徵收了自己農奴的租賦後, 有義務保證農奴向國家納稅服役, 政
府實際上得到了不花錢的稅收人員, 這符合國家利益。簡言之, 就是國家要求納稅農民在成為
農奴後既不能終止其納稅民的身份, 也不能喪失繳納賦稅的能力。所以, 法律規定地主必須向
農奴提供土地和耕作手段, 不許把農民從土地上趕走, 也不許剝奪農奴個人的財物, 因為這違
背國家的利益。此外, 地主也不能審判所屬農奴的重大違法行為。正是由於國家對地主的這
些限制條件, 由負債依附關系發展而來的農奴制才沒有成為家奴制。據年統計, 在全國
的納稅戶中, 工商戶和國有農戶占, 宮廷農戶占, 教會、高級僧倡、修道院農戶占
, 世襲大貴族的農戶占, 屬封地貴族的農戶最多, 占。
綜上所述, 俄國農奴制度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 是封建地主私人施行的「 農奴制」
與國家制定的「 農奴法」相結合的結果。在基輔羅斯時期和東北羅斯時期, 存在著家奴和依附
性農民, 如典身農和債務農, 但大部分農民還享有遷徙權, 農奴制並不佔主導地位到世紀
末, 隨著俄羅斯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和封地制的迅猛發展, 在一系列國家法律的主導下, 由負
債依附關系發展而來的農奴制度實際上已經形成年法典規定地主農民不但終身而且此
後世世代代都成為地主的農奴, 這標志著俄國農奴制的法律形式最終確立。這樣, 俄國走上了
發達的、農奴制的道路, 中央集權制的俄國與農奴制俄國溶為一體。
五、俄國農奴制度形成的特點
俄國農奴制度定形於俄羅斯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和沙皇專制政體的確立時期, 這是俄國
社會發展與西歐社會發展的重要區別。俄國農奴制度的形成過程具有鮮明的個性特點。
其一, 它是由俄國貴族地主依靠中央集權制的沙皇政權來完成的, 並且最後是由國家以立
法形式確立下來的, 國家的斌稅制度在其中起著主導作用, 它是俄羅斯中央集權國家建立的連
帶產物。這與中世紀西歐農奴制形成的過程不同。西歐農奴制主要是由復雜的封建等級制下
的貴族地主來完成的, 是在集權制的民族國家形成之前進行的, 它在西歐社會的封建分裂時期
才更具特點。例如, 法國集權制民族國家的形成是市場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 此時建立在自然
經濟基礎之上的農奴制度已經瓦解。
其二, 俄國農奴制下的農民既是貴族地主個人的農奴, 同時也是國家的納稅階層。農奴可
以連帶土地或不連帶土地被地主轉讓、出賣, 但其向國家的納稅服役義務卻依然如故。這點又
與西歐不同。中世紀西歐的農民一經成為封建主的農奴, 即喪失了向國家納稅服役的身份。
俄國農奴制的這一特點自然也是國家政權干預的結果。
其三, 俄國農奴制度特別穩固。俄國地主農奴對國家的賦稅由封建主負責繳納, 如果農奴
欠交稅款, 國家則向地主本人徵收。這樣, 國家對農民的賦稅不放鬆, 地主對農民的控制也就
不會放鬆, 由於專制國家、地主的共同作用, 俄國的農奴制度就特別穩固。
俄國農奴制度之所以顯示出上述特點, 是因為俄國具有與西歐不同的前提條件。
首先, 俄國氣候寒冷, 地廣人稀, 勞動力匡乏。剩餘產品的獲得不僅需要掌握土地等生產
資料, 尤其還需要控制在土地上耕作的農民。這樣, 在自然氣候條件惡劣而剩餘產品不多的俄
國, 封建主為得到大量的剩餘產品, 不僅需要對土地的私有制集中, 還藉要對勞動力的集中, 即
需要把農民固定在土地上成為農奴。
其次, 俄國的自然地理環境造成了強大的農村公社。農村公社在俄國農業生產中起到了
較之西歐更大的作用。它在俄國是必須的, 不是可有可無的, 否則正常的農業生產就不可能進
行。如果說, 西歐的日耳曼人是帶著農村公社制度的殘余登上歷史舞台, 東歐的俄羅斯人則是
帶著完整的農村公社制度登上歷史舞台的。這樣, 農村公社就成為捍衛俄國農民利益而防止
貴族地主侵犯的堡壘, 從而制約和延緩了俄國農奴制度的形成過程。
最後, 俄羅斯地緣政治地位的特點是形成俄國農奴制度的重要前提。歐俄是四散開闊的
平原地帶, 極易遭受外敵人侵。因此, 俄羅斯必須高度集中全國的人力物力, 才能保證擊退外
敵的人侵, 而俄國農奴制度的形成, 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出於這種地緣政治地位的需要。地緣政
治地位的特點既是形成俄羅斯中央集權國家和沙皇專制制度的重要前提, 也是形成俄國農奴
制度的重要前提。
這樣, 在俄國, 由於存在地廣人稀、勞動力匿乏的自然地理條件和地緣政治地位的特點, 加
上農村公社的巨大障礙, 貴族地主階級必須集中全階級的力量, 依靠強大的國家機器, 才能完
成俄國農民的農奴化過程。這幾種前提條件的結合, 方導致了俄國農奴制度形成的特點。

❻ 俄國農奴制改革是怎樣的

19世紀上半期,歐美先進國家經過資產階級革命,確立了資產階級統治,已經普遍採用了資本主義僱傭勞動制度,而在俄國,依然盛行人身依附的封建農奴制。當時,出售和交換農奴的廣告在俄國官方報紙上屢見不鮮。如:「出售家奴三名,一名為照看獵犬者,現年30歲,已婚;一名為洗衣婦,現年25歲,會放養家畜;一名為樂手,現年17歲,能吹大笛,唱低音。有意者可至××街××公寓×號接洽,價格面議。」

19世紀中期,俄國的資本主義工業有了發展,但速度緩慢,主要原因就是受到了農奴制的阻礙。當時工業生產中的勞動力有近40%是農奴,勞動生產率極低。英國的生鐵產量相當於俄國的15倍。俄國皇室、貴族、教會和國家佔有全部土地,農民按其所依附的對象,分為私有農民、國家農民和采邑農民。農民租種地主的土地,除繳納繁重的地租和服勞役外,他們的一切,包括人身、子女都屬於農奴主所有,毫無人身自由。正如一位俄國文藝評論家所描述的那樣:農奴制的俄國暗無天日,就像一個監獄,一口棺材,散發著腐朽的臭氣。

由於俄國農奴制度日益衰落,使整個俄國社會陷入了嚴重的危機。廢除農奴制,為日益增長的資本主義開辟道路,已成為俄國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1856年俄國在克里米亞戰爭中的慘敗,充分暴露了農奴制俄國的極端腐朽性。沙俄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都大大落後於英、法資本主義國家。

在戰爭中,俄國司令部指揮無能,甚至在戰爭開始後連一張克里米亞軍用地圖都沒有。由於軍需官貪污,使前方缺乏彈葯,士兵缺吃少穿。當時,組成俄國艦隊的是帆船,英法艦隊則由汽船組成;英法軍隊使用來復槍,而俄國士兵則使用滑膛槍。由於俄國缺乏鐵路,在軍事運輸上也不及英、法。克里米亞戰爭的結局,同沙皇政府的願望恰恰相反,加速了農奴制的危機。戰爭的破壞,連年的自然災害,加上沙皇政府的橫征暴斂,使俄國人民忍無可忍,農民到處抗租稅,拒服勞役,甚至殺死地主和貪官污吏。在農民起義風暴的打擊下,許多地主逃往城市,不少地區的地方政權陷於癱瘓,僅1860年全國就發生了108次農民暴動。

俄國農奴制的危機和沙皇的黑暗專制統治導致了尖銳的階級斗爭。俄國出現了果戈理、托爾斯泰、別林斯基、赫爾岑、車爾尼雪夫斯基等一批革命民主主義思想家和宣傳家,他們主張和宣傳用革命手段推翻沙皇制度,廢除農奴制,成為農奴解放運動新的鼓吹者。赫爾岑在倫敦創辦的《鍾聲》雜志上發出呼籲,俄國目前首要的、必要的、刻不容緩的步驟就是把農民從地主壓迫下解放出來!赫爾岑等人驚雷般的言論,敲響了農奴制的喪鍾。

在群眾革命斗爭日益發展和革命民主主義者加強革命鼓動的情況下,主張及早實行自上而下改革的自由派和統治階級中的一部分人加緊活動,以便用改良阻止革命。1856年,在內外交困中上台的沙皇亞歷山大二世,深感農奴制已無法維持下去,不得不承認農奴制遲早要廢除。他在接見莫斯科貴族代表時無可奈何地說:「與其等農民自下而上起來解放自己,還不如自上而下來解放農民。」

1857~1858年,在沙皇政府主持下,相繼成立了中央和各州的特別委員會,起草農奴制改革草案。這些委員會都是由沙皇官吏和貴族代表組成,領導全部改革工作的「農民事務總委員會」,由沙皇政府的高級官吏和大農奴主組成,各地區農奴主都要竭力在改革方案中來反映自己的利益。如土地肥沃地區的農奴主和地主,要求只給農民一小塊園地,不給份地,以便永遠榨取農民的勞役;土地貧瘠地帶的農奴主地主,則同意分給農民分地,以便收取農民的高額贖金。由於各地農奴主地主之間利益上的矛盾,使改革起草工作拖延了好幾年。

1861年1月28日,在俄國國務會議上最後審查改革方案時,亞歷山大二世惶恐不安地說:「請諸位深信:凡能夠維護地主利益的措施都已一一地做到了。今後的任何拖延都會有害於國家。」1861年2月19日,亞歷山大二世正式簽署《廢除農奴制的特別宣言》,批准了關於廢除農奴制度的法令。法令由《關於脫離農奴依附關系的農民一般法令》、《贖地法令》以及《地方法令》等17個文件組成。其重要內容有:(一)廢除農奴制度,給農奴以人身自由,地主再不能買賣或交換農奴,不能禁止農民結婚或干涉農民家庭生活。農民享有自由農村居民的各項權利。

(二)法令規定,在農民獲得人身解放時得到一塊份地和宅旁園地,獲得份地的大小,由沙皇政府在每一地區定出最高和最低兩種標准。各地地主利用上述規定,在撥給農民份地時,割去了農民原種份地中最肥沃的部分,稱為「割地」。「割地」剝奪了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不少農民不得不在苛刻條件下租種地主土地。農民取得份地,須先經地主同意,繳付贖金。地主索取的贖金大大高出了實際的地價。當時農民取得的全部份地,約值6億5千萬盧布,而農民卻要付近9億盧布。這筆錢的75%至80%先由國庫墊支給地主,然後農民在49年內加利息逐年償還。這樣,農民因贖買份地所付的錢到1905年革命時已達20億盧布。宅旁園地依法繳納60盧布的贖金,6個月後即取得所有權。

(三)為了便於統治改革後的農民,法令規定把農民組織在原有的農民村社中,實行連保制,在村社上面組織鄉。村社和鄉隸屬地方政府,執行政府的一切法令。農民未經允許不得隨便到外地謀生。名義上,由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管理村社,但實權卻操縱在政府官吏和由地主貴族擔任的調停吏手中。1861年解放農奴的法令公布後,俄國的歐洲部分計有1025萬隸屬於地主的農民獲得了解放。1863年,沙皇政府又解放了100餘萬采邑農民。1866年,沙皇政府再次解放了900餘萬國家農民。前後共計解放了2100餘萬男性農民。女性農民也同時獲得了解放,但不取得份地,也不必付贖金。

1861年農奴制改革很不徹底,保留了濃厚的封建制殘余。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沙皇專制制度仍然存在。廣大農民雖然得到某些人身自由,但仍遭到半農奴制的剝削和奴役。苛重的贖金、賦稅和地租,導致農民的貧困和破產,迫使不少農民背井離鄉外出謀生。有些農民進入工廠開始受資本家的殘酷剝削。

盡管如此,通過這次改革,沙皇專制政權逐步變成地主階級和資產階級的聯合政權。它是一次具有明顯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是俄國歷史上從封建主義生產方式過渡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轉折點。農奴人身自由的獲得,為資本主義工廠提供了大量自由的勞動力,向農民收取的大量贖金,又為大機器生產提供了資金,俄國從此走上了資本主義的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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