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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時期俄羅斯少尉是什麼級別

發布時間:2023-08-22 04:20:26

A. 上尉,少尉,中校,上校都是些什麼級別的官那個最大

軍官級別從低到高的排序是 少尉 中尉 上尉 少校 中校 上校 大校 少將 中將 上將 俄羅斯的還有大尉 大將 美國的有準將 五星上將 上尉屬於連級軍官 少尉屬於排級 但中國軍校畢業生都沒有低於中尉的 所以少尉一般是國防生和士官提乾的 中校是團營級軍官 上校屬於團級 相當於縣長

B. 俄羅斯軍銜

陸軍軍銜

最高軍銜:俄羅斯聯邦元帥

將官:大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高級准尉、准尉

士官:大士、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列兵

海軍軍銜

將官:海軍元帥、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高級准尉、准尉

士官:大士、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高級水兵、水兵

空軍軍銜

將官:大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高級准尉、准尉

士官:大士、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列兵

俄羅斯的軍銜制度分為6等20級,海軍自成體系,蘇聯解體以後,軍銜由原來7等22級壓縮為6等20級,相對蘇聯軍銜有所精簡,主要變化有以下幾點:1、正式取消蘇聯大元帥軍銜。2、撤銷蘇聯元帥、蘇聯海軍元帥並更名為俄羅斯聯邦元帥。不常設,為最高軍銜,海軍和其他兵種均可提拔。

C. 求中國、美國、日本、俄羅斯軍官的各級軍銜

中國軍銜
軍銜是區分軍人等級、表明軍人身分的稱號、標志,是國家給予軍人的榮譽。

軍銜制度,軍銜設6等18級:

一級上將(設而未授)、

上將、中將、少將;

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上尉、中尉、少尉;

軍士長、專業軍士;

上士、中士、下士;

上等兵、列兵。

尉官(一杠)
一杠一星:少尉
一杠二星:中尉
一杠三星:上尉

�6�1校官(兩杠)
兩杠一星是:少校
兩杠二星是:中校
兩杠三星是:上校
兩杠四星是:大校

�6�1將軍
沒有用杠,而是用金色的松葉,直接加上金星。
一顆金星:少將
二顆金星:中將
三顆金星:上將

一、士兵軍銜肩章版面底色:陸軍為棕綠色,海軍為黑色,空軍為天藍色。
士兵有兩級,列兵(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和上等兵(現役第二年的義務兵)。

二、士官分為一級士官、二級士官、三級士官、四級士官、五級士官、六級士官。其中一級、二級士官為初級士官,三級、四級士官為中級士官,五級、六級士官為高級士官。士官軍銜在肩章版面上綴以象徵符號和折杠。象徵符號、折杠的繁簡分別表示士官軍銜高、中、初三等和級別。三道粗折杠為六級士官軍銜;兩道粗折杠加一道細折杠為五級士官軍銜;兩道粗折杠為四級士官軍銜;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細折杠為三級
士官軍銜;一道粗折杠為二級士官軍銜;一道細折杠為一級士官軍銜。士官軍銜肩
章分硬肩章和套式軟肩章。

三、兵的軍銜在肩章版面上綴以折杠,無象徵符號。兩道折杠為上等兵軍銜;一道折杠為列兵軍銜。兵的軍銜肩章為套式軟肩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編制軍銜,基本上實行一職編兩銜的制度,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正的《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職務編制軍銜為上將,其他各職級的編制軍銜為:

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 ;
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
正軍職,少將、中將 ;
副軍職:少將、大校;
正師職:大校、少將;
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上尉;
排職:少尉、中尉。

美國軍銜設6等25級:
五星上將(戰時或戰後對有特殊貢獻的軍官才授予)、上將、中將、少將、准將;
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一級准尉、二級准尉、三級准尉、四級准尉、五級准尉;
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俄羅斯軍銜設7等20級:
俄羅斯聯邦元帥;
大將、上將、中將、少將;
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高級准尉、准尉;
大士、上士、中士、下士;
上等兵、列兵。

日本自衛隊軍銜設6等18級:
上將、中將、少將
上校、中校、少校;
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D. 中國、美國、韓國、日本、俄羅斯的軍銜從小到大依次是什麼

中國現在的軍銜從小到大依次是 少尉 中尉 上尉 少校 中校 上校 大校 少將 中將 上將 美國的依次是 准尉 中尉 上尉 少校 中校 上校 准將 中將 上將 其中准尉是不屬於士官也不屬於軍官的獨立等級 共分五級 分別是 一級准尉 二級准尉 三級准尉 四級准尉和高級准尉 上將也分為幾個級別 分別是兩星上將 三星上將 四星上將 和五星上將在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邊不在授予 目前軍銜最高的上將就是指揮91年海灣戰爭盟國部隊的 施瓦茨科普夫四星上將 德國的軍銜制度如下: 一、陸軍軍銜: 最高統帥——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1); 元帥——陸軍元帥(3); 將官——大將(4)、兵種上將(5)(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6)、少將(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級上士(15)、二級上士(16)、中士(18); 軍士——一級下士(19)、二級下士(20); 兵——二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以上共8等22級。(另有一說:1944年增設大尉軍銜,未證實。) 總參勤務軍官軍銜設:總參勤務上校(9)、總參勤務中校(10)、總參勤務少校(11)、總參勤務上尉(12)等2等4級。總參勤務軍官的待遇、晉升等方面均優於同級別的軍官。據當時德國將軍的回憶,一個總參勤務上校可以監督、參與集團軍群級部隊的作戰指揮,頗有點「欽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謀施陶芬貝格,在任後備軍參謀長時就被改授總參勤務上校軍銜。 二、空軍軍銜: 元帥——帝國元帥(2)、空軍元帥(3); 將官——空軍大將(4)、兵種上將(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術兵、航空通信兵、空軍等6種,其中「空軍上將」只授予非空軍出身而從其他軍種、部隊或地方調入的人員)、空軍中將(6)、空軍少將(7); 校官——空軍上校(9)、空軍中校(10)、空軍少校(11); 尉官——空軍上尉(12)、空軍中尉(13)、空軍少尉(14); 士官——空軍一級上士(15)、空軍二級上士(16)、空軍中士(18); 軍士——空軍一級下士(19)、空軍二級下士(20)、空軍上等兵(22); 兵——空軍一等兵(23)、空軍二等兵(24)、空軍三等兵(25)、空軍列兵(27)。 以上共7等22級。飛行勤務軍銜設飛行勤務上校至飛行勤務二級下士,共4等11級。 三、海軍海上軍銜: 元帥——海軍元帥(3); 將官——海軍大將(4)、海軍上將(5)、海軍中將(6)、海軍少將(7)、海軍准將(8); 校官——海軍上校(9)、海軍中校(10)、海軍少校(11); 尉官——海軍上尉(12)、海軍中尉(13)、海軍少尉(14); 士官——海軍一級上士(15)、海軍二級上士(16)、海軍一級中士(17)、海軍二級中士(18); 軍士——海軍一級下士(19)、海軍二級下士(20)、一級上等水兵(21)、二級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以上共7等24級。 四、海軍海岸軍銜: 將官——海岸少將(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級上士(15)、海岸二級上士(16)、海岸一級中士(17)、海岸二級中士(18); 軍士——海岸一級下士(19)、海岸二級下士(20)、海岸一級上等兵(21)、海岸二級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以上共6等19級。 五、武裝黨衛隊軍銜: 將官——黨衛軍大將(4)、黨衛軍上將(5)、黨衛軍中將(6)、黨衛軍少將(7); 校官——黨衛軍准將8)、黨衛軍上校(9)、黨衛軍中校(10)、黨衛軍少校(11); 尉官——黨衛軍上尉(12)、黨衛軍中尉(13)、黨衛軍少尉(14); 士官——黨衛軍一級上士(15)、黨衛軍二級上士(16)、黨衛軍中士(18); 軍士——黨衛軍一級下士(19)、黨衛軍二級下士(20); 兵——黨衛軍一等兵(23)、黨衛軍二等兵(24)、三等兵(25)、黨衛軍上等列兵(26)、黨衛軍列兵(27)。 日本的軍銜制度 1945年二戰結束前,舊日本軍銜分為將官,佐官,尉官,准士官,下士官,和兵,計六等十六級。所謂准士官即准尉,下士官即軍士。按日文稱謂其十六級次序為:大將,中將,少將,大佐,中佐,少佐,大尉,中尉,少尉,准士官(准尉),曹長(上士),軍曹(中士),伍長(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日本海軍軍銜,分為將官,上長官(同陸軍佐官),士官(同陸軍尉官),准士官(准尉),下士(軍士)和卒,計六等十八級。下士官以上的等級與陸軍相同,而兵的等級較陸軍多兩級,分為一,二,三,四,五等水兵。 二戰後,日本於1950年開始重建軍隊,至1954年建成陸,海,空三軍,稱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軍銜分幹部,曹士兩大類。其幹部仍為將,佐,尉,三等九級,但軍銜稱謂與舊日軍有所不同,將官分為將一,將二,將補,分別相當於上,中,少將;佐官稱一佐(上校),二佐(中校),三佐(少校);尉官稱一尉(上尉),二尉(中尉),三尉(少尉);曹士稱一曹(上士),二曹(中士),三曹(下士),士長(上等兵),一士(一等兵),二士(二等兵),三士(三等兵)。1970年增設准尉,1980年又增設曹長(即軍士長)。目前,日軍官兵的軍銜共有六等十八級。 日本新舊軍銜名稱日,漢對照表 舊日軍 戰後自衛隊 漢譯名 大將 將一 上將 中將 將二 中將 少將 將補 少將 大佐 一佐 上校 中佐 二佐 中校 少佐 三佐 少校 大尉 一尉 上尉 中尉 二尉 中尉 少尉 三尉 少尉 准士官 准尉 准尉 曹長 軍士長 曹長 一曹 上士 軍曹 二曹 中士 伍長 三曹 下士 上等兵 士長 上等兵 一等兵 一士 一等兵 二等兵 二士 二等兵 三等兵 三士 三等兵 元帥只是大將的名譽加級而已,有很多好處,比如參加元老院,拿元帥杖,配校官,尉官各一名,是天皇的軍事顧問,稱呼一般為海(陸)軍大將,元帥***. 俄羅斯軍銜制度 俄羅斯軍官軍銜分4類12等。其中:尉官4等,分別是少尉、中尉、上尉和大尉,屬初級軍官;校官3等,分別為少校、中校和上校,屬中級軍官;將官4等,分別是少將、中將、上將和大將,統稱為將軍,與俄聯邦元帥同屬高級軍官。 俄聯邦元帥很少授予,僅前國防部長謝爾蓋耶夫1人擁有這一軍銜。與前蘇聯的蘇軍軍銜相比,軍銜名稱恢復了俄羅斯傳統的稱呼方法:只在海軍軍官軍銜前冠以「海軍」,其他軍種的軍官軍銜統一使用一種名稱

E. 國外軍銜等級

列兵
一些國家士兵軍銜中最低的一級銜稱。俄軍根據彼得一世1722年1月24日頒布的《官級表》,首次設置此銜。l874年,俄國實行普遍徵兵制後,列兵屬於「低級軍銜」。1918年,蘇維埃共和國建立工農紅軍後,將列兵改稱為紅軍戰士,1946年 7月恢復列兵銜稱。目前,世界上設列兵軍銜的國家有:蒙古、阿爾及利亞、波蘭、法國、捷克、盧森堡、瑞士、西班牙、希臘、義大利、巴拿馬、巴西、古巴、加拿大、墨西哥、尼加拉瓜、委內瑞拉等國。其他國家士兵最低軍銜的稱呼,有的稱四等兵,如德國;有的稱三等兵,如美國、日本、奧地利、智利、秘魯等國;有的稱二等兵,如印度尼西亞、比利時、荷蘭、匈牙利等國,有的稱新兵。

中國軍隊引進軍銜制後,清朝新建陸軍和民國時期的陸軍稱二等兵,北洋時期的海軍稱二等練兵。中國人民解放軍兩次實行軍銜制中,均設列兵軍銜,新兵經 3個月入伍訓練合格後,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 1年後晉升為上等兵。上等兵服役滿一年後可晉升士官。

上等兵

多數國家兵銜中最高等級的稱號。該詞源自法語,法國軍隊曾規定,騎士如果在戰斗中失去馬匹,則暫歸步兵指揮,執行步兵勤務,但仍保留他們的騎士稱號和薪購,並免干粗活。後來,就把這種「免除了列兵某些職責的人」叫做上等兵。17世紀初,德國將上等兵作為一級軍銜設置於連隊,授予有經驗而可靠的士兵,賦予他們負責哨兵派班、押解俘虜等重要任務,有時班長缺勤,還可以代理班長工作。1716年,彼得一世將上等兵銜引進俄國,陸軍條令規定,在步兵、騎兵、工兵中設置,授予屢建戰功或長期服役無理的士兵。1722中的《官級表》規定,在陸軍中設上等兵、上等炮手,海軍中設上等水兵。目前,世界各國除兵銜只設一級的少數國家(如不丹、韓國、加拿大)外,大多數國家都設有此銜。清朝末年軍銜制引進中國後,稱最高的一級兵銜為「正兵」;辛亥革命勝利後,孫中山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陸軍官佐士兵階級表》中,使用了上等兵這一稱號,之後被歷屆政府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例規定,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可晉升為上等兵軍銜。

一級士官
士官中最低一級士官,新兵第一年是列兵,滿了一年後,第二年就升為上等兵。第二年滿了以後就可以申請轉為一級士官。服役三年,後可晉升二級士官。

二級士官
一級士官服役滿三年後,可以申請轉為二級士官。二級士官服役年限和一級士官同樣是三年。由團或相當於團級單位審批。

直到六級士官

少尉

該詞源於法語「代表」,是法國古代對步兵和騎兵部隊中掌旗軍官的稱呼。從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爆發起,少尉被確定為法國最低一級軍官的軍銜稱號。

在德國,1500年前後,人們用由法國傳人的該詞稱呼某些軍事長官的代表或其他公務人員,約l8世紀後稱軍隊中最低一級的軍官為少尉。

在俄國,少尉軍銜設於1703年彼得一世時期,在1722年頒布的《官級表》中,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一直沿用到1917年。

現在,少尉是絕大多數國家尉級軍官中最低一級的軍銜稱號,少數不以少尉為尉官最低軍銜的國家,有兩種情況,一是不設少尉軍銜,以中尉為尉官最低銜,如蒙古、波蘭和羅馬尼亞的男軍官;再是將准尉列入尉官等級,以准尉為尉官最低銜,如阿富汗、土耳其、阿根廷、智利等國。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少尉,是排長的編制軍銜,大學專科和中等專科學校畢業擔任軍官職務者,或由士兵經短期培訓後直接提升為基層軍官者,一般授予少尉軍銜。

中尉
1、在西方 : 該詞源自法文「代理人」、「副職」。中尉作為軍隊職務名稱,最早出現在法國,1444年法國軍隊將擔任副隊長的首領稱為中尉,到 15世紀末中尉成為對副連長的稱呼。從17世紀下半葉起,中尉成為法蘭西等西歐國家陸軍和海軍的軍銜稱號。俄國軍隊17世紀中葉在新制團設置了中尉軍銜,起初授予步兵連和騎兵連的副連長,後來中尉被任命擔任連長。當今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都設有中尉軍銜稱號,一般為副連長的編制軍銜。有的國家還將中尉區分為一級中尉與二級中尉兩個級別。

2、在我國古代:官名。戰國時趙國初置,掌薦舉人才等事。秦漢時為武職,掌京師的治安警衛。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稱執金吾。唐代自德宗以後,於神策軍置護軍中尉,專由宦官擔任,率領禁兵。元內史府置中尉,為正三品,位內史之下。內史原名王傅,至元二十九年(1292),封晉王於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時改。民國軍銜,為九等中第八等。《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師。」《新唐書.宦官傳.竇文場霍仙鳴傳》:「德宗還京,頗忌宿將,凡握兵多者,悉罷之......貞元十二年六月,特立護軍中尉兩員、中護軍兩員,以帥禁軍,乃以文場為左神策護軍中尉,仙鳴為右神策護軍中尉。」又《田令孜傳》:「從義父入內侍省為宦者......累遷神策中尉,左監門衛大將軍。」

3、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中尉,是連長、副連長和排長等初級軍官的編制軍銜,大學本科畢業後的軍人可直接獲得中尉軍銜。

上尉

該詞來源於拉丁文「首領」,是一個最古老的軍事術語。西方陸軍最早的組織形式是被稱作「連」的單位,每個連由一名上尉指揮,當時的上尉是一種職稱,在德文中至今上尉和連長是同一個詞(Hauptmann)。這個詞由「頭」和「人」兩片語合而成,表示一個地位顯赫的人,過去一般是對首領或司令官的稱呼。以後,上尉逐漸演變為擔任連長職務者的軍銜稱號。當今世界上凡是實行軍銜制的國家,都無一例外地設有上尉軍銜,在絕大多數不設大尉的國家中,上尉是尉官中的最高級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上尉,是副營長、連長和副連長的編制軍銜,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可直接獲得此銜。

少校

該詞源於拉丁文「大的」、「職位較高的」、「年長的」等詞彙,是一個古老的軍事術語。四百多年前,西班牙軍隊最先把少校作為軍銜稱號使用。16世紀少校這一軍事術語傳人德國,開始只是作為對擔任一定職務人員的稱呼,如少校與「城市」一詞搭配,即指城市事務管理者,與「鑰匙」一詞搭配,則指負責要塞門戶開關的人。以後德國在建立常備軍時,少校便作為軍銜稱號使用。1698年,俄國為新制團的指揮人員和在俄軍中服役的外國人設置了少校軍銜,13年後在彼得一世建立的正規軍中也開始設置此銜。18世紀--19世紀,俄國一度將少校區分為一級少校和二級少校兩個級別,還把少校與崗位相搭配來表示一種固定的職位,如「基地少校」�、「門衛少校」等。

現在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均設有少校,為校官中最低的一個級別,一般為副營長的編制軍銜,有的國家也規定為營長或特種兵連長的編制軍銜。

中校

校級軍官中間一級的軍銜稱號。在 17世紀俄國軍隊的副團長稱作中校,後來逐漸演變為副團長的軍銜稱號。在西歐國家,中校是團隊指揮官上校的第一助手。1722年俄國彼得一世在《官級表》中,將中校作為校官的第二級軍銜稱號固定下來。1935年蘇聯紅軍實行軍銜制時,校官只設上校和少校兩個級別,到 1939年才補充設置了中校。目前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均沒有中校軍銜稱號,一般為副團長或營長的編制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按現行法律規定,中校可以授予正團職、副團職和正營職等三級指揮軍官和擔任高級、中級、初級等所有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

上校

上校一詞源自義大利語「(軍隊之)縱隊」。在法國古代的步兵部隊中,上校是團長的代名詞,l8世紀末法國人往往把團長和上校混為一談。在俄國,上校一詞首先出現在16世紀,當時人們稱呼指揮團隊的人為上校。1631年,上校代替了督軍和團首領的稱呼,把擔任團長職務的僱傭軍官叫做上校。從1632年起,上校作為軍銜開始授予新制團的指揮員。清朝末年軍銜制傳人中國後,清朝政府命名該級軍銜稱號為「正參領」,是「統帶官」 (「標」的指揮官,相當於現在的團長)的職務軍銜。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將這級軍銜稱號重新命名為「大都尉」,後北洋政府改名為「上校」。目前世界各國的軍銜體系中,一般都設有上校這一級軍銜稱號,除設有大校的少數國家外,上校是校官中的最高一級銜稱。上校一般為團長的編制軍銜,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法律文件規定,上校也可以授予副師職軍官。

大校

少數國家校級軍官中最高一級的軍銜稱號。大校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出現的一級銜稱,最初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設置。中國人民解放軍於 1955年和 1988年兩度實行的軍銜制度中,均設有此銜。設有大校軍銜稱號的國家,還有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摩洛哥。人民解放軍的大校軍銜稱號,1955年----1965年第一次實行軍銜制期間規定,可以授予軍長、副軍長、師長和副師長等四個級別的軍官。1988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大校軍銜可以授予副大軍區職、正軍職、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等五個級別的軍官。1994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大校軍銜只授予副軍職、正師職和副師職等三個級別的軍官。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規定,大校只是副師長的編制軍銜。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不設大校軍銜,有的國家不承認大校是高於上校的一個軍銜等級,往往同他們國家的上校對等,在名稱的翻譯上譯為「資深的上校」或「老上校」。
我們的大校相當於美國軍銜的准將
因為美國軍銜中沒有大校軍銜
比上校高的就是准將

少將

特級軍官中較低的一級軍銜稱號。世界各國的將官,一些國家以少將為 最低的一個級別,一些國家則以准將為最低級別,後者如美、英、法、德、 意、印、巴等國,前者如東歐國家、日本、丹麥、巴西、哥倫比亞、葡萄牙 等國。

少將一般為師長和副軍長的編制軍銜,因而起初在一些國家稱少將為 「師將」,現在法文少將仍由「將軍」和「師」兩片語合而成 (G@n@ral de division) 中國人民解放軍 50年代----60年代首次實行軍銜制期間,規定少將是 大軍區副司令員、兵團級部隊正副司令員、正副軍長和師長的編制軍銜,10 年 *** 有 1360人獲得了少將軍銜。當前規定,少將軍銜可授予副大軍區職、 正副軍職和正師職軍官,高級專業技術軍官也可授予此銜。
武警少將一般授予各省,直轄市武警總隊長和政委

中將

中將是副大軍區職軍官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包括總後勤部副部長、副政委,大軍區副司令員、副政委、參謀長、政治部主任及其他副大軍區職軍官。此外,中將還是正大軍區職和正軍職軍官的輔助軍銜
武警中將一般授予武警總部副職如:副司令,副政委等

上將
許多國家將級軍官中最高級別的軍銜稱號。上將在英語中與「將軍」為同一個詞(General),但在法、德等語中則是在將軍之後加一個名詞或形容詞構成,法語為「集團軍將軍」(Gneral darmee),德語為「最高的將軍」(General oberst)。

最早的俄軍上將軍銜由彼得一世設立,根據 1716年陸軍條令規定,俄軍上將擔任總司令官,級別相當於元帥,有權領導將軍「軍事會議」。 隨著軍隊規模的擴大和國家軍事體制的發展,有的國家遂將上將區分為幾個等級。最早是美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授予潘興以五星上將稱號,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和大戰結束後,授予馬歇爾等8人以五星上將稱號,其中陸軍4名,空軍l名,海軍3名。

中國國民政府時期,於 1935年將上將區分為特級、一級和二級三等。特級上將又稱五星上將,只授予蔣介石 1人;一級上將又稱四星上將,授予閻錫山、馮玉祥、張學良、何應欽、李宗仁、朱培德、唐生智、陳濟棠、陳紹寬等人。

武警上將警銜一般授予武警總部司令員和政委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上個世紀50年代第一次實行軍銜制期間,將官設置為:大將、上將、中將、少將。上將為將官中的第二個級別,全軍共授予上將稱號者57名。1988年重新實行軍銜制時,法律文件規定,上將分為一級上將和上將兩個級別,一級上將空缺未授,授予上將稱號者17名。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不再設一級上將。修改後的軍銜設3等10級,即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上將成為軍隊的最高軍銜稱號,是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法定的編制軍銜,資深的大軍區正職也可以授予或晉升為上將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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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少尉等於什麼樣的官職

該詞源於法語「代表」,是法國古代對步兵和騎兵部隊中掌旗軍官的稱呼。從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爆發起,少尉被確定為法國最低一級軍官的軍銜稱號。
在德國,1500年前後,人們用由法國傳人的該詞稱呼某些軍事長官的代表或其他公務人員,約l8世紀後稱軍隊中最低一級的軍官為少尉。
在俄國,少尉軍銜設於1703年彼得一世時期,在1722年頒布的《官級表》中,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一直沿用到1917年。
現在,少尉是絕大多數國家尉級軍官中最低一級的軍銜稱號,少數不以少尉為尉官最低軍銜的國家,有兩種情況,一是不設少尉軍銜,以中尉為尉官最低銜,如蒙古、波蘭和羅馬尼亞的男軍官;再是將准尉列入尉官等級,以准尉為尉官最低銜,如阿富汗、土耳其、阿根廷、智利等國。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少尉,是排長的編制軍銜,大學專科和中等專科學校畢業擔任軍官職務者,或由士兵經短期培訓後直接提升為基層軍官者,一般授予少尉軍銜。
陸軍少尉為陸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陸軍少尉是陸軍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陸軍中等專業學校和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後,一般授予陸軍少尉軍銜。
海軍少尉為海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海軍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個等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海軍中等專業學校及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後,一般授予海軍少尉軍銜。
空軍少尉為空軍排職軍官的主要軍銜,也是軍官軍銜中最低的一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空軍中等專業學校和大學專科畢業的學員,分配到部隊任職後,一般授予空軍少尉軍銜。

G. 二戰時蘇聯的編制軍銜(政委是分等級的,都有那些級)

1935年至1940年蘇聯軍銜:
一、 最高軍銜:
蘇聯元帥(1);

二、 陸軍和空軍指揮員和士兵軍銜:
1、高級指揮員:
一級集團軍級(2)、二級集團軍級(3)、軍級(4)、師級(5)、旅級(6);

2、上級指揮員:
上校(7)、少校(9);

3、中級指揮員:
大尉(10)、上尉(11)、中尉(12);

4、初級指揮員:
大士(15)、副排級(16)、班級(17);

5、戰士:
紅軍戰士(19)

三、 海軍指揮員和士兵軍銜:
1、高級指揮員:
一級艦隊級(2)、二級艦隊級(3)、一級分艦隊級(4)、二級分艦隊級(5)、海軍上校(6);

2、上級指揮員:
海軍中校(7)、海軍少校(9);

3、中級指揮員:
海軍大尉(10)、海軍上尉(11)、海軍中尉(12);

4、初級指揮員:
海軍大士(15)、海軍班級(17);

5、戰士:
紅海軍戰士(19)

四、政工人員軍銜:
1、高級政工人員:
一級集團軍政委級(2)、二級集團軍政委級(3)、軍政委級(4)、師政委級(5)、旅政委級(6);

2、上級政工人員:
團政委級(7)、營政委級(9);

3、中級政工人員:
大尉政治指導員級(10)、上尉政治指導員級(11);

五、 陸軍和空軍技術人員軍銜:
1、高級技術主管:
集團軍級工程師(3)、軍級工程師(4)、師級工程師(5)、旅級工程師(6);

2、上級技術主管:
一級軍事工程師(7)、二級軍事工程師(9);

3、中級技術主管:
三級軍事工程師(10)、一級軍事技術員(11)、二級軍事技術員(12)

六、 海軍工程技術人員軍銜:
1、高級技術主管:
艦隊級工程師(3)、一級分艦隊級工程師(4)、二級分艦隊級工程師(5)、三級分艦隊級工程師(6);

2、上級技術主管:
一級軍事工程師(7)、二級軍事工程師(9);

3、中級技術主管:
三級軍事工程師(10)、一級軍事技術員(11)、二級軍事技術員(12)

七、 各軍兵種勤務部門軍銜:
1、高級軍需、行政主管:
集團軍級軍需(3)、軍級軍需(4)、師級軍需(5)、旅級軍需(6);

2、上級軍需、行政主管:
一級軍需員(7)、二級軍需員(9);

3、中級軍需、行政主管:
三級軍需員(10)、一級軍需技術員(11)、二級軍需技術員(12)

八、各軍兵種勤務部門軍醫軍銜:
1、高級軍醫主管:
集團軍級軍醫(3)、軍級軍醫(4)、師級軍醫(5)、旅級軍醫(6);

2、上級軍醫主管:
一級軍醫(7)、二級軍醫(9);

3、中級軍醫主管:
三級軍醫(10)、主任助理軍醫(11)、助理軍醫(12)

九、各軍兵種勤務部門獸醫軍銜:
1、高級獸醫主管:
集團軍級獸醫(3)、軍級獸醫(4)、師級獸醫(5)、旅級獸醫(6);

2、上級獸醫主管:
一級獸醫(7)、二級獸醫(9);

3、中級獸醫主管:
三級獸醫(10)、主任助理獸醫(11)、助理獸醫(12)

十、 軍事司法人員:
1、高級軍事司法主管:
集團軍級軍法官(3)、軍級軍法官(4)、師級軍法官(5)、旅級軍法官(6);

2、上級軍事司法主管:
一級軍法官(7)、二級軍法官(9);

3、中級軍事司法主管:
三級軍法官(10)、軍法官(11)、初級軍法官(12)

與通用軍銜對照:
蘇聯元帥——元帥
一級集團軍級、一級艦隊級——大將
二級集團軍級、二級艦隊級——上將
軍級、一級分艦隊級——中將
師級、二級分艦隊級——少將
旅級、海軍上校——上校
上校、海軍中校——中校
少校、海軍少校——少校
大尉、海軍大尉——上尉
上尉、海軍上尉——中尉
中尉、海軍中尉——少尉
大士、海軍大士——上士
副排級——中士
班級、海軍班級——下士
紅軍戰士、紅海軍戰士——二等兵

1945年蘇聯軍銜:
一、最高統帥:蘇聯大元帥(1);
二、元帥:蘇聯元帥(2);
三、陸軍、空軍、防空部隊將官:
1、合成軍隊(步兵、摩托化步兵、機械化步兵)將官:
大將(4)、上將(5)、中將(6)、少將(7);

2、合成軍隊工程勤務將官:
上將工程師(5)、中將工程師(6)、少將工程師(7);

3、合成軍隊技術勤務將官:
技術勤務上將(5)、技術勤務中將(6)、技術勤務少將(7);

4、空軍(防空航空兵、遠程航空兵)將官:
空軍主帥(3)、空軍元帥(4)、空軍上將(5)、空軍中將(6)、空軍少將(7);

5、空軍工程勤務將官:
空軍上將工程師(5)、空軍中將工程師(6)、空軍少將工程師(7);

6、空軍技術勤務將官:
空軍技術勤務上將(5)、空軍技術勤務中將(6)、空軍技術勤務少將(7);

7、空降兵將官:
空降兵上將(5)、空降兵中將(6)、空降兵少將(7);

8、空降兵工程勤務將官:
空降兵中將工程師(6)、空降兵少將工程師(7);

9、空降兵技術勤務將官:
空降兵技術勤務中將(6)、空降兵技術勤務少將(7);

10、炮兵(高射炮兵)將官:
炮兵主帥(3)、炮兵元帥(4)、炮兵上將(5)、炮兵中將(6)、炮兵少將(7);

11、炮兵工程勤務將官:
炮兵上將工程師(5)、炮兵中將工程師(6)、炮兵少將工程師(7);

12、炮兵技術勤務將官:
炮兵技術勤務上將(5)、炮兵技術勤務中將(6)、炮兵技術勤務少將(7);

13、裝甲兵將官:
裝甲兵主帥(3)、裝甲兵元帥(4)、裝甲兵上將(5)、裝甲兵中將(6)、裝甲兵少將(7);

14、裝甲兵工程勤務將官:
裝甲兵上將工程師(5)、裝甲兵中將工程師(6)、裝甲兵少將工程師(7);

15、裝甲兵技術勤務將官:
裝甲兵技術勤務上將(5)、裝甲兵技術勤務中將(6)、裝甲兵技術勤務少將(7);

16、騎兵將官:
騎兵上將(5)、騎兵中將(6)、騎兵少將(7);

17、騎兵技術勤務將官:
騎兵技術勤務中將(6)、騎兵技術勤務少將(7);

18、工程兵(駐壘地域)將官:
工程兵主帥(3)、工程兵元帥(4)、工程兵上將(5)、工程兵中將(6)、工程兵少將(7);

19、工程兵工程勤務將官:
工程兵上將工程師(5)、工程兵中將工程師(6)、工程兵少將工程師(7);

20、工程兵技術勤務將官:
工程兵技術勤務上將(5)、工程兵技術勤務中將(6)、工程兵技術勤務少將(7);

21、通信兵將官:
通信兵主帥(3)、通信兵元帥(4)、通信兵上將(5)、通信兵中將(6)、通信兵少將(7);

22、通信兵工程勤務將官:
通信兵上將工程師(5)、通信兵中將工程師(6)、通信兵少將工程師(7);

23、通信兵技術勤務將官:
通信兵技術勤務上將(5)、通信兵技術勤務中將(6)、通信兵技術勤務少將(7);

24、鐵道兵將官:
鐵道兵上將(5)、鐵道兵中將(6)、鐵道兵少將(7);

25、鐵道兵工程勤務將官:
鐵道兵上將工程師(5)、鐵道兵中將工程師(6)、鐵道兵少將工程師(7);

26、鐵道兵技術勤務將官:
鐵道兵技術勤務上將(5)、鐵道兵技術勤務中將(6)、鐵道兵技術勤務少將(7);

27、技術兵(汽車兵、化學兵、探照燈兵)將官:
技術兵上將(5)、技術兵中將(6)、技術兵少將(7);

28、技術兵工程勤務將官:
技術兵中將工程師(6)、技術兵少將工程師(7);

29、技術兵技術勤務將官:
技術兵技術勤務中將(6)、技術兵技術勤務少將(7);

30、軍需勤務將官:
軍需勤務上將(5)、軍需勤務中將(6)、軍需勤務少將(7);

31、軍需工程勤務將官:
軍需勤務中將工程師(6)、軍需勤務少將工程師(7);

32、軍需技術勤務將官:
軍需技術勤務中將(6)、軍需技術勤務少將(7);

33、軍醫勤務將官:
軍醫勤務上將(5)、軍醫勤務中將(6)、軍醫勤務少將(7);

34、軍醫工程勤務將官:
軍醫勤務中將工程師(6)、軍醫勤務少將工程師(7);

35、軍醫技術勤務將官:
軍醫技術勤務中將(6)、軍醫技術勤務少將(7);

36、軍事衛生勤務將官:
軍事衛生勤務少將(7);

37、獸醫勤務將官:
獸醫勤務上將(5)、獸醫勤務中將(6)、獸醫勤務少將(7);

38、獸醫工程勤務將官:
獸醫勤務中將工程師(6)、獸醫勤務少將工程師(7);

39、獸醫技術勤務將官:
獸醫技術勤務中將(6)、獸醫技術勤務少將(7);

40、軍法勤務將官:
軍法上將(5)、軍法中將(6)、軍法少將(7);

41、軍法技術勤務將官:
軍法技術勤務中將(6)、軍法技術勤務少將(7);

42、行政勤務將官:
行政勤務上將(5)、行政勤務中將(6)、行政勤務少將(7)。

四、陸軍、空軍、防空部隊校官:
1、各兵種校官:
上校(8)、中校(9)、少校(10);

2、各兵種工程勤務校官:
上校工程師(8)、中校工程師(9)、少校工程師(10);

3、各兵種技術勤務校官:
技術勤務上校(8)、技術勤務中校(9)、技術勤務少校(10);

4、軍需勤務校官:
軍需勤務上校(8)、軍需勤務中校(9)、軍需勤務少校(10);

5、軍需工程勤務校官:
軍需勤務上校工程師(8)、軍需勤務中校工程師(9)、軍需勤務少校工程師(10);

6、軍需技術勤務校官:
軍需技術勤務上校(8)、軍需技術勤務中校(9)、軍需技術勤務少校(10);

7、軍醫勤務校官:
軍醫勤務上校(8)、軍醫勤務中校(9)、軍醫勤務少校(10);

8、軍醫工程勤務校官:
軍醫勤務上校工程師(8)、軍醫勤務中校工程師(9)、軍醫勤務少校工程師(10);

9、軍醫技術勤務校官:
軍醫技術勤務上校(8)、軍醫技術勤務中校(9)、軍醫技術勤務少校(10);

10、獸醫勤務校官:
獸醫勤務上校(8)、獸醫勤務中校(9)、獸醫勤務少校(10);

11、獸醫工程勤務校官:
獸醫勤務上校工程師(8)、獸醫勤務中校工程師(9)、獸醫勤務少校工程師(10);

12、獸醫技術勤務校官:
獸醫技術勤務上校(8)、獸醫技術勤務中校(9)、獸醫技術勤務少校(10);

13、軍事衛生勤務校官:
軍事衛生勤務上校(8)、軍事衛生勤務中校(9)、軍事衛生勤務少校(10);

14、軍事衛生技術勤務校官:
軍事衛生技術勤務上校(8)、軍事衛生技術勤務中校(9)、軍事衛生技術勤務少校(10);

15、軍法勤務校官:
軍法上校(8)、軍法中校(9)、軍法少校(10);

16、軍法技術勤務校官:
軍法技術勤務上校(8)、軍法技術勤務中校(9)、軍法技術勤務少校(10);

17、行政勤務校官:
行政勤務上校(8)、行政勤務中校(9)、行政勤務少校(10);

18、行政技術勤務校官:
行政技術勤務上校(8)、行政技術勤務中校(9)、行政技術勤務少校(10)。

五、陸軍、空軍、防空部隊尉官:
1、各兵種尉官:
大尉(11)、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2、各兵種工程勤務尉官:
大尉工程師(11)、上尉工程師(12)、中尉工程師(13);

3、各兵種技術勤務尉官:
技術勤務大尉(11)、技術勤務上尉(12)、技術勤務中尉(13)、技術勤務少尉(14);

4、軍需勤務尉官:
軍需勤務大尉(11)、軍需勤務上尉(12)、軍需勤務中尉(13)、軍需勤務少尉(14);

5、軍需工程勤務尉官:
軍需勤務大尉工程師(11)、軍需勤務上尉工程師(12)、軍需勤務中尉工程師(13);

6、軍需技術勤務尉官:
軍需技術勤務大尉(11)、軍需技術勤務上尉(12)、軍需技術勤務中尉(13)、軍需技術勤務少尉(14);

7、軍醫勤務尉官:
軍醫勤務大尉(11)、軍醫勤務上尉(12)、軍醫勤務中尉(13)、軍醫勤務少尉(14);

8、軍醫工程勤務尉官:
軍醫勤務大尉工程師(11)、軍醫勤務上尉工程師(12)、軍醫勤務中尉工程師(13);

9、軍醫技術勤務尉官:
軍醫技術勤務大尉(11)、軍醫技術勤務上尉(12)、軍醫技術勤務中尉(13)、軍醫技術勤務少尉(14);

10、獸醫勤務尉官:
獸醫勤務大尉(11)、獸醫勤務上尉(12)、獸醫勤務中尉(13)、獸醫勤務少尉(14);

11、獸醫工程勤務尉官:
獸醫勤務大尉工程師(11)、獸醫勤務上尉工程師(12)、獸醫勤務中尉工程師(13);

12、獸醫技術勤務尉官:
獸醫技術勤務大尉(11)、獸醫技術勤務上尉(12)、獸醫技術勤務中尉(13)、獸醫技術勤務少尉(14);

13、軍事衛生勤務尉官:
軍事衛生勤務大尉(11)、軍事衛生勤務上尉(12)、軍事衛生勤務中尉(13)、軍事衛生勤務少尉(14);

14、軍事衛生技術勤務尉官:
軍事衛生技術勤務大尉(11)、軍事衛生技術勤務上尉(12)、軍事衛生技術勤務中尉(13)、軍事衛生技術勤務少尉(14);

15、軍法勤務尉官:
軍法大尉(11)、軍法上尉(12)、軍法中尉(13)、軍法少尉(14);

16、軍法技術勤務尉官:
軍法技術勤務大尉(11)、軍法技術勤務上尉(12)、軍法技術勤務中尉(13)、軍法技術勤務少尉(14);

17、行政勤務尉官:
行政勤務大尉(11)、行政勤務上尉(12)、行政勤務中尉(13)、行政勤務少尉(14);

18、行政技術勤務尉官:
行政技術勤務大尉(11)、行政技術勤務上尉(12)、行政技術勤務中尉(13)、行政技術勤務少尉(14)。

六、陸軍、空軍、防空部隊士兵:
1、各兵種勤務軍士:
大士(15)、上士(16)、中士(17)、下士(18);

2、各兵種勤務兵:
上等兵(19)、列兵(20)。

七、海軍各兵種勤務將官:
1、海軍指揮、艦艇勤務將官:
海軍元帥(4)、海軍上將(5)、海軍中將(6)、海軍少將(7);

2、海軍艦艇工程勤務將官:
海軍工程上將(5)、海軍工程中將(6)、海軍工程少將(7);

3、海軍工程勤務將官:
海軍上將工程師(5)、海軍中將工程師(6)、海軍少將工程師(7);

4、海軍技術勤務將官:
海軍技術勤務上將(5)、海軍技術勤務中將(6)、海軍技術勤務少將(7);

5、海軍航空兵將官:
空軍元帥(4)、空軍上將(5)、空軍中將(6)、空軍少將(7);

6、海軍航空兵工程勤務將官:
空軍上將工程師(5)、空軍中將工程師(6)、空軍少將工程師(7);

7、海軍航空兵技術勤務將官:
空軍技術勤務上將(5)、空軍技術勤務中將(6)、空軍技術勤務少將(7);

8、海軍陸戰隊將官:
上將(5)、中將(6)、少將(7);

9、海軍陸戰隊工程勤務將官:
中將工程師(6)、少將工程師(7);

10、海軍陸戰隊技術勤務將官:
技術勤務中將(6)、技術勤務少將(7);

11、海軍海岸勤務將官:
海岸勤務上將(5)、海岸勤務中將(6)、海岸勤務少將(7);

12、海軍海岸工程勤務將官:
海岸勤務上將工程師(5)、海岸勤務中將工程師(6)、海岸勤務少將工程師(7);

13、海軍海岸技術勤務將官:
海岸技術勤務中將(6)、海岸技術勤務少將(7);

八、海軍各兵種勤務校官:
1、海軍指揮、艦艇勤務校官:
海軍上校(8)、海軍中校(9)、海軍少校(10);

2、海軍工程勤務校官:
海軍上校工程師(8)、海軍中校工程師(9)、海軍少校工程師(10);

3、海軍技術勤務校官:
海軍技術勤務上校(8)、海軍技術勤務中校(9)、海軍技術勤務少校(10);

4、海軍航空兵校官:
上校(8)、中校(9)、少校(10);

5、海軍航空兵工程勤務校官:
上校工程師(8)、中校工程師(9)、少校工程師(10);

6、海軍航空兵技術勤務校官:
技術勤務上校(8)、技術勤務中校(9)、技術勤務少校(10);

7、海軍步兵校官:
上校(8)、中校(9)、少校(10);

8、海軍陸戰隊工程勤務校官:
上校工程師(8)、中校工程師(9)、少校工程師(10);

9、海軍陸戰隊技術勤務校官:
技術勤務上校(8)、技術勤務中校(9)、技術勤務少校(10);

10、海軍海岸勤務校官:
上校(8)、中校(9)、少校(10);

11、海軍海岸工程勤務校官:
上校工程師(8)、中校工程師(9)、少校工程師(10);

12、海軍海岸技術勤務校官:
技術勤務上校(8)、技術勤務中校(9)、技術勤務少校(10);

九、海軍各兵種勤務尉官:
1、海軍指揮、艦艇勤務尉官:
海軍大尉(11)、海軍上尉(12)、海軍中尉(13)、海軍少尉(14);

2、海軍工程勤務尉官:
海軍大尉工程師(11)、海軍上尉工程師(12)、海軍中尉工程師(13);

3、海軍技術勤務尉官:
海軍技術勤務大尉(11)、海軍技術勤務上尉(12)、海軍技術勤務中尉(13)、海軍技術勤務少尉(14);

4、海軍航空兵尉官:
大尉(11)、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5、海軍航空兵工程勤務尉官:
大尉工程師(11)、上尉工程師(12)、中尉工程師(13);

6、海軍航空兵技術勤務尉官:
技術勤務大尉(11)、技術勤務上尉(12)、技術勤務中尉(13)、技術勤務少尉(14);

7、海軍陸戰隊尉官:
大尉(11)、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8、海軍陸戰隊工程勤務尉官:
大尉工程師(11)、上尉工程師(12)、中尉工程師(13);

9、海軍陸戰隊技術勤務尉官:
技術勤務大尉(11)、技術勤務上尉(12)、技術勤務中尉(13)、技術勤務少尉(14);

10、海軍海岸勤務尉官:
大尉(11)、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11、海軍海岸工程勤務尉官:
大尉工程師(11)、上尉工程師(12)、中尉工程師(13);

12、海軍海岸技術勤務尉官:
技術勤務大尉(11)、技術勤務上尉(12)、技術勤務中尉(13)、技術勤務少尉(14);

十、海軍各兵種勤務士兵:
1、海軍(艦艇、基地、指揮後勤機關)軍士:
海軍准尉(15)、海軍上士(16)、海軍中士(17)、海軍下士(18);

2、海軍海軍(艦艇、基地、指揮後勤機關)水兵:
上等紅海軍戰士(19)、紅海軍戰士(20);

3、海軍航空兵、步兵、海岸勤務軍士:
大士(15)、上士(16)、中士(17)、下士(18);

4、海軍航空兵、步兵、海岸勤務兵:
上等兵(19)、列兵(20)。

1941年至1945年蘇聯軍銜與職務對照:
國防人民委員、副委員——蘇聯元帥;
總參謀長——大將;
軍區司令員、兵種司令員——大將、上將;
集團軍司令員——上將、中將;
軍長——中將、少將;
師長——少將、上校;
旅長——上校、中校;
團長——中校、少校;
營長——少校、大尉;
連長——大尉、上尉;
副連長——上尉、中尉;
排長——中尉、少尉;
司務長——大士、上士;
副排長——上士、中士;
班長——中士、下士;
副班長——下士、上等兵。

H. 英國、德國、法國、俄羅斯的軍銜分別是什麼

1、俄羅斯軍銜制度

俄羅斯軍官軍銜分4類12等。其中:尉官4等,分別是少尉、中尉、上尉和大尉,屬初級軍官;校官3等,分別為少校、中校和上校,屬中級軍官;將官4等,分別是少將、中將、上將和大將,統稱為將軍,與俄聯邦元帥同屬高級軍官。 俄聯邦元帥很少授予,僅前國防部長謝爾蓋耶夫1人擁有這一軍銜。與前蘇聯的蘇軍軍銜相比,軍銜名稱恢復了俄羅斯傳統的稱呼方法:只在海軍軍官軍銜前冠以「海軍」,其他軍種的軍官軍銜統一使用一種名稱

2、德國的軍銜制度如下:

一、陸軍軍銜:最高統帥——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元帥——陸軍元帥、將官——大將、兵種上將、(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少將、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一級上士、二級上士、中士、軍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兵——二等兵(服役6年以上)、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三等兵、上等列兵、列兵以上共8等22級。(另有一說:1944年增設大尉軍銜,未證實。)總參勤務軍官軍銜設:總參勤務上校(9)、總參勤務中校(10)、總參勤務少校(11)、總參勤務上尉(12)等2等4級。總參勤務軍官的待遇、晉升等方面均優於同級別的軍官。據當時德國將軍的回憶,一個總參勤務上校可以監督、參與集團軍群級部隊的作戰指揮,頗有點「欽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謀施陶芬貝格,在任後備軍參謀長時就被改授總參勤務上校軍銜。

3、英國的軍銜制度如下:英國軍銜 、Army 陸軍 、Field Marshal 元帥 、General 上將 、Lieutenant General 中將 、Major General 少將 、Brigadier 准將 、Colonel 上校 、Lieutenant Colonel 中校 、Major 少校 、Captain 上尉 、Lieutenant 中尉 、Second Lieutenant 少尉 、Warrant Officer (Class I) 一級准尉 、Warrant Officer (ClassII) 二級准尉 、Staff Sergeant 上、Sergeant 中士 、Corporal 下士 、Lance Corporal 一等兵 、Private 二等兵 、Recruit 新兵

4、法國的軍銜制度如下:目前的從低往高:陸軍:三等兵二等兵一等兵下士上士群士長二級准尉一級准尉空軍:三等兵二等兵一等兵下士上士軍事長海軍:少校中校上校少將中將上將一級上將高級軍銜(通用)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少將中將上將一級上將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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