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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俄羅斯貨代空運需要哪些手續

發布時間:2023-08-27 13:55:04

『壹』 國際空運的操作流程

國際空運的操作流程:

1、接受發貨人的委託,預定艙位。從發貨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單據;安排運輸工具取貨或由發貨人送貨到指定地點,與單證認真核對。

2、申報海關

報關單據一般為:商業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出口貨物報關單,有的商品則需要動植物檢疫證書或產地證,出口外匯核銷單,外銷合同等。

在海關驗收完貨物,在報關單上蓋驗收章後,繕制航空運單。

將收貨人提供的貨物隨行單據訂在運單後面;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要製作集中托運清單,並將清單,所有分運單及隨行單據裝入一個信袋,訂在運單後面。

將製作好的運單標簽貼在每一件貨物上。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還必須有分運單標簽。

持繕制完的航空運單到海關報關放行。

將蓋有海關放行章的運單與貨物一齊交與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驗收單貨無誤,在交接單上簽字。

(1)長沙俄羅斯貨代空運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需根據地址來確認最近的國際機場。

2、飛機恰當的說其實是波音和空客,客戶貨物類型(大貨)決定能上怎樣的飛機,而航司本質上是擁有一定數量飛機的集合,擁有的飛機類型及數量也決定了航司的實力,而波音空客發展至今,本身就有很多個型號系列,設計的定位本身就不同,單列出來是為了更好的認知一家航司。

3、航司的航班計劃決定了飛行時間,路線等。國際機場是鏈接全球人流物流最高效的驛站,機場的位置、大小、跑道的長短決定了機場可以容納什麼類型多少數量的飛機;而飛機的類型決定了飛行距離的遠近以及可達航點;航司公司的實力通常取決於擁有何種類型多少數量的飛機。

由此也可反觀國際機場的實力,這也是自2010年起香港國際機場超越美國孟菲斯而成為全球最繁忙的貨運機場的底層邏輯之一。

4、報合適的價格,可供選擇的價格。

5、目的地的注意事項,比如清關/隨機文件/丟件問題等。

『貳』 走國際快遞,海運,空運分別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貨物走海運或者空運,如果你們報的是FOB價格,走海運或者空運將由客人決定。因為你們報的FOB價格只是含國內內陸運費+碼頭的報關費,海運費或空運費是由客人付的。

海運和空運的操作流程一樣,如下:
1、聯系貨代,了解船期。
2、訂艙。
3、寄報關資料(發票、裝箱單、代理報關委託書、核銷單等)給貨代,並根據貨代給你的BOOKING CONFIRMATION上的截關時間,在截關前一天將貨物送到貨代指定的倉庫。
4、與貨代核對提單內容。
5、你們付給貨代報關費、拖車費等,貨代寄正本提單給你(如果客人要求寄正本提單,就這樣操作)(如果客人要求電放,就要求貨代做電放提單給你)。
6、然後就是發送掃描件給客人(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待客人付清餘款,再將這些清關文件寄給客人。

『叄』 空運貨代的流程

主要包括進口流程和出口流程。

注意事項:

1、進口手續

1)、進出口公司將合同副本或訂單一份寄交當地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分公司。

2)、貨物到達後,中國民航通知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分公司從民航機場或營業處取回運單。

3)、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分公司根據進出口公司提供的合同資料或訂貨單,與運單實貨進行核對,對合同號嘜頭標記品名數量收貨人或通知人等核對無誤後,繕制"進口貨物申報單"進行報關。

4)、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分公司在機場或營業處提取貨物時,發現貨物短少破損等情況時向民航取得商務事故記錄,交收貨人與民航交涉索賠,也可接受委託,辦理索賠。如包裝完好,內部貨物有質量或數量問題,收貨人直接向商品檢驗局申請商檢,並向訂貨公司聯系對外索賠。

2、出口手續

1)、進出口公司將出口合同副本一份或空運出口貨物委託書一份,寄送有關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由運輸公司辦理提貨報關托運等工作。

2)、貨物備妥後,進出口公司向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提出有關出口單證。運輸公司安排從倉庫至民航營業處或機場的市內運輸。

3)、進出口公司憑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的分運單或民航的運單辦理結匯。

4)、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短少破損等事故,屬於航空公司責任的,由民航直接向進出口公司賠償,屬於航空貨運代理公司責任的,由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負責聯系賠償。

3、航空運單

是承托運雙方締結的運輸合同,也是貨物收據,但它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不能轉讓也不憑以提貨。收貨人提貨憑航空公司發出的通知單。

航空運單正本1式3份,分3種不同顏色:藍色的交託運人,綠色的承運人留存,粉紅色的隨貨同行,在目的地交收貨人。副本至少六份,有需要還可增加份數,分別發給代理人,目的港,第一二三承運人和用作提貨收據。副本除提貨收據為黃色,其餘均為白色。

『肆』 從中國廠家買下貨源,出口去俄羅斯買,需要哪些手續或者證明越詳細越好謝謝

具體你要告訴我是什麼東西啊。
外貿出口 流程 一般分五步完成,下面對每一步進行詳細分解。

第一步,簽訂外貿合同之前之後的工作

1.簽訂外貿合同之前的業務調研和業務關系建立。.

與異國商人做買賣,由於語言和地域空間上的局限,使得我們要承擔更大的風險,特別是資信風險,此外還有對進口地區法律,風土人情的不了解和運輸航線長等諸多因素都將大大增加不確定因素的發生,從而使風險成本成倍增加.因此,出口調查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我們在做外貿業務之前一定要對出口地市場做一番詳細調查,弄清楚進口商的底細和當地市場的行情,以及航運路線和碼頭的情況.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不打無准備的仗.

配合以我們對外商情況的了解去談判,去簽外貿合同,我們的主動性會明顯增加.

然而,一筆業務的成交往往需要供求雙方經過口頭或書面數回合甚至十數回合的 詢盤 、發盤、還盤,並以最終的接受或確認接受而終止.這些回合之間的往來文件組成了外貿合同的基本條款.然而哪些重要條款是需要我們在簽訂外貿合同之前反復斟酌的呢?這主要有品名、數量、包裝、價格、裝運、支付、保險七項:

a.品名

品名的選擇也有學問,不同品名徵收不同的關稅。品名選擇的好,可以合理地避稅。比如冷凍薯條,我們可以用薯製品代替它,也可以用冷凍蔬菜替代它,以至於我們可以選擇一個關稅較低的品名。

b.數量

數量條款需要注意單位的使用和不同產品溢短裝機動幅度.

c.包裝

要結合工廠的實際經驗和客戶的要求。

d.價格

價格應該是買賣雙方共同關注的焦點.對於出口商來說恰當的報價很重要,不能胡亂報價,這就要掌握一個原則:」不能遺漏費用的計算」.

出口報價通常使用 FOB , CFR , CIF 這三種報價。對外報價時,應該按如下步驟進行:明確價格構成,確定成本,費用和利潤的計算,然後將各部分合理匯總。

FOB :成本+國內費用+預期利潤
CFR :成本+國內費用+預期利潤+出口運費
CIF :成本+國內費用+預期利潤+出口運費+出口保險費

·核算成本

實際成本=進貨成本--退稅金額(註:退稅金額=進貨成本/(1+增值稅率)X退稅率)

·核算費用

(1)國內費用=包裝費+(運雜費+商檢費+報關費+港雜費+其他費用)+進貨總價X貸款利率/12X貸款月份

(2)銀行手續費=報價X手續費率

(3)客戶傭金=報價X傭金比率

(4)出口運費

(5)出口保險費=報價X110%X保險費率

·核算利潤(利潤=報價X預期利潤率)

關於 FOB C3報價的核算:

明佣:FOBC3報價=實際成本+國內費用+客戶傭金+銀行手續費+預期利潤

暗佣:傭金不算在合同價之內.

e.裝運

要注意問題:

(1)船齡

(2)及時發送裝船通知,特別是在FOB, CFR 條件下.裝船通知要嚴格按照 信用證 要求製作(如果是 信用證 業務).

f.付款

目前 國際貿易 主要採用三類付款方式:電匯, 信用證 和托收

·電匯

又分為交貨前電匯和交貨後電匯.

交貨前電匯,主要作為定金,預付款等

交貨後電匯,交貨完成後,電匯全部或部分余額貨款以完成付款.

·信用證

目前信用證一般採用不可撤銷、保兌、跟單信用證.
信用證業務較為復雜,一般套用已有格式根據具體情況稍加改動.在外貿合同簽訂之後,一定要立即敦促進口商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及時合理開立有效信用證.
一拿到有效信用證就立刻備貨或與工廠簽訂國內購貨合同;如果公司出現資金短缺且條件符合,可以拿著有效信用證到銀行打包放款,或者在取得全部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後向銀行申請出口押匯.

托收:
包括D/A承兌交單,D/P付款交單.在D/P項下還有遠期付款交單,
在遠期付款交單項下還有信託業務,即進口商憑信託收據從銀行獲得貨運單據,代表銀行去碼頭提貨.
g.保險

需要注意的問題:
(1)保險險種和費率,
(2)保賠地點,
(3)保險金額,視不同情況而定,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10%投保.
(4)保險日期,應至少為裝船期的前一天或等於裝船日.

2.外貿合同的簽訂後的崔證、審證、改證.
崔證、審證、改證
外貿合同簽訂之後,應立即催促買方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開立有效信用證。接到到買方開來的信用證之後立即組織審證,看看信用證是否符合合同條款,是否有我方做不到的條款,是否附有軟條款陷進等。在收到信用證以後,應立即作如下的檢查:

a.買賣雙方公司的名號和地址寫法是不是和發票上列印的公司名號和地址寫法完全一樣?
b.信用證提到的付款保證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信用證的款項對嗎?
c.信用證的金額總數應與合同相吻合並包括該合同的全部應付費用。
d.付款的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對某些特定的國家或某些特定的進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遠期信用證條件下,匯票的期限應與合同中所規定的一致。有一種信用證要求開立遠期匯票,但卻可即期支付,這種信用證被稱為「假遠期信用證」,其對受益人所起的作用與即期信用證是一樣的。
e.信用證提到的貿易條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f.是否趕得上在有效期和貨運單據限期內把各項單據送交銀行?
g.能提供所需的貨運單據嗎?
h.有關保險的規定是否與銷售合同條款一致?超過銷售合同中規定投保范圍的任何費用應由申請人負擔。投保金額。絕大多數信用證要求按 CIF
發票金額的110%投保。
i.貨物說明(包括免費附送的物品)、數量和其他各項寫對了嗎?

如果按上述各條目檢查的時候發現有任何遺漏或差錯,那麼應該就下列各點立即做出決定,採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計劃或單據內容來相應配合?
—是不是應該要求買方修改信用證,修改費用應該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問,可向本單位的聯系銀行或通知行咨詢。但有一點請記住:只有申請人和受益人及有關銀行共同同意,才有權決定修改。

第二步,備貨,托運, 報檢
備貨:
1.跟工廠簽訂供貨合同.
2.對供貨質量要根據我方要求嚴格控制.
3.頭程運輸問題,
即從工廠到碼頭的運輸.如果這一段運輸安排不妥善將是一個費用發生點.特別是在以FOB條件成交的情況下,需要提前與指定船公司取得聯系.書面確認好所有費用.最好在合同簽訂之前安排這些事情.如果不能與指定船公司達成書面文件,可與買家協商更換船公司.

商檢:
報檢 工作一般由工廠來安排,`
報檢 程序:
報驗-交商檢費-商檢局抽樣化驗或技術鑒定-獲得商檢換證憑單-換取出境貨物通關單-(簽發品質證書,如果需要)
報檢所需單據:
報檢委託書、報驗單、發票、箱單、合同和信用證復本、其他證書

托運:
報檢的同時安排托運,向貨運代理發送 海運 委託書安排租船訂艙.
注意提前與貨運代理取得聯系,安排頭程運輸,使得每個工作環節緊扣,節省時間和費用.同時准備付給船公司運費的外匯,以及時取得提單.

第三步,報關裝船
報關工作一般由貨運代理來完成.
報關程序:報關程序:申報-查驗-征稅-放行-結關

報關所需提供的單據:
1.出口貨物 報關單 (蓋公司章和法人章)
2.裝貨單或運單(蓋長條章)
3.商業法票(蓋長條章)
4.出口收匯核銷單(要記下核銷單號)
5.代理報關委託書(代理報關時用)
(前五項為代理報關時必須單據)
6.購貨合同(不用商檢或採用電子換單的商檢不用提交)
7.各類許可證
8. 海關 認為必要時應交驗的外貿合同,產地證,和其他有關證明(如保單,信用證復本,商檢通關單等.)

第四步,結匯收款
付完運費後,就能從船公司或貨運代理那兒獲得正本 海運 提單,核銷單(退稅聯), 報關單 (退稅證明聯).
拿到提單後,根據不同的付款方式,可以將以下單據直接寄給國外進口商或送交相關銀行:
1.正本提單
2.商業法票
3.箱單
4.原產地證明
5.保險單
6.其他要求單據
一般情況下,寄給國外客戶的文件抬頭非出口人的,出口人要給文件背書.(蓋長條章即可)

交貨前電匯:
將發票和核銷單提交銀行結匯,獲得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以後憑以退稅.
再直接將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原產地證證明書,保險單等寄給客戶清關提貨.這是最安全的收匯方式.

交貨後電匯:
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發票,箱單,產地證,保險單等寄給客戶清關提貨,提完貨,進口商電匯款.出口商收到外匯款項之後,拿著發票和核銷單去銀行結匯.獲得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以後憑以退稅.這是最不安全的收匯方式.

信用證付款:
在信用證業務項下(特別是遠期信用證),拿到正本提單後,如果資金出現短缺,可以拿著提單和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去銀行押匯,或者直接去銀行議付.

一般情況下(根據信用證規定)需提交的單據:

發票,
箱單,
提單,
產地證,
許可證,
跟單匯票,
其他可能還需要受益人證明等.
把上述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送交銀行議付(議付行一般都是通知行),
或者寄全套單據給開證行,——議付行審核通過,議付墊款——議付行再把單據寄往開證行——開證行審核通過後付款.開證行的付款是終極付款,沒有追索權.

托收(薯條業務):
是賣方憑以匯票和/或其他單據委託當地銀行轉托進口地銀行向買方收款的結算方式.主要有D/A,
D/P兩種.托收屬於商業信用,對買賣雙方都有較大的風險,但較之於直接匯款風險還是較小的.但總的來說,托收對賣方不利.因為賣方的貨物出運後,付款主動權在買方手裡.
一旦價格下跌,匯率波動買方就有可能拒絕付款贖單.因此非資信好的客戶,托收慎用.要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

操作 流程 :
賣方提交單據和匯票給受託行,受託行轉托進口地往來行作為收款行,進口地收款行根據托收委託書向買方發出進口待收贖單通知書,
買方確認,到期付款或承兌付款,代收行通知出口地托收行款已收訖,托收行付款給賣方.
對於遠期付款交單D/Paftersight,銀行還可以獨立地憑信託收據(TrustReceipt)把單據提前借給進口商去提貨,但此時,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所有.在沒有出口商授權的情款下,代收行承擔信託風險,否則,由出口商承擔.

第五步,核銷退稅
核銷:
銀行收到錢後,通知出口人結匯,並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聯.出口企業拿著以下文件:
1.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聯
2.外匯管理局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3.出口收匯報關 單證 明聯
4.商業法票
5.核銷報告表

去外匯管理局核銷,在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聯,出口收匯報關 單證 明聯上加蓋」已核銷」印章.

退稅:
去國稅局退稅需要提交的文件:
1. 報關單 ( 出口退稅 證明聯)
2.出口商業法票
3.結匯水單或收貨通知書(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專用聯)
4.產品征稅證明(檄款書)
5.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6.進貨增殖稅發票抵扣聯
7.於 出口退稅 有關的資料

『伍』 空運貨物出口報關,我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需要合同,箱單, 發票和報關委託書和其他有可能涉及到的特殊物品的特殊證件.
如傢具,木材需要提供商檢等。

『陸』 空運的整個出口流程是什麼

空運流程:

一:發貨人

1: 提供貨物資料:品名,件數,重量,箱規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出貨時間,發貨人名稱、電話、地址。

2: 應具備的報關資料:

A:清單、合同、發票、手冊、核銷單、機電卡等。

B: 填寫報關委託書並蓋章及蓋章空白信紙1份以備報關過程中備份需要,交由委託報關的貨代或報關行進行處理。

C:確認是否具有進出口權以及產品是否需要配額。

D:根據貿易方式將上述文件或其他必備文件交由委託報關的貨代或報關行進行處理。

3:尋找貨運代理:發貨人可自由選擇貨運代理,但應從運價、服務、以及貨代實力和售後服務等方面選擇適合的代理公司。

4:詢價:向所選擇的貨運代理公司進行運價協商,航空運輸價格等級分為:

M N +45 +100 +300 +500 +1000

各航空公司因所具有的服務不同,給貨運代理公司的運價也不同,一般來說重量級別越大價格就越優惠。也可申請更優惠的運價。

二:貨運代理公司

1:委託書:發貨人與貨運代理確定運輸價格以及服務條件後,貨運代理將給發貨人一份空白「貨物托運委託書」,發貨人將如實填寫此份托運書,並傳真或交回貨運代理。

2:商檢: 貨運代理將檢查委託書內容是否齊全(不全或不規范的要補充),了解貨物是否要做商檢,並對需要做商檢的貨物進行協助辦理。

3:訂艙: 貨運代理根據發貨人的「委託書」,向航空公司訂艙(也可由發貨人指定航空公司),同時向客戶確認航班以及相關信息。

4:接貨:

A:發貨人自送貨:貨運代理應傳真貨物進倉圖給發貨人,註明聯系人、電話、送貨地址、時間等。以便貨物及時准確入倉。

B:貨運代理接貨物:發貨人需向貨運代理提供具體接貨地址、聯系人、電話、時間等相關信息,以確保貨物及時入倉。

5:運輸費用結算: 雙方在未接貨物時應該確定:

預付:本地付費用 到付:目的港客人付費用

6:小貼士:

A:運輸方式:有直達、空空轉運、陸空轉運。

B:運費組成:空運費(以貨代和發貨人協商運價為准)、報關費(250元/票),單證費(100元/票),燃油附加費以及戰爭險(以航空公司收費為准,一般情況下分別為1.0元/kg),貨站地面處理費為0.5元/kg),以及可能因貨物不同而產生的其他雜費。

三:機場貨站:

1:理貨: 當貨物送至相關的貨站後,貨運代理會根據航空公司的運單號碼,製作主標簽和分標簽,貼在貨物上,以便於起運港及目的港的貨主、貨代、貨站、海關、航空公司、商檢、及收貨人識別。

2:過磅: 將貼好標簽的貨物交由貨站過安全檢查,過磅,以及丈量貨物尺寸計算體積重量,之後貨站將整單貨物的實際重量以及體積重量寫入「可收運書」,加蓋「安檢章」「可收運章」以及簽名確認。

3:打單: 貨運代理根據貨站的「可收運書」將全部貨物數據,打入航空公司的運單上。

4:特殊處理:可能因貨物的重要性、危險性、以及裝運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貨站將要求承運的航空公司代表進行審核,並簽字說明,才可入倉。

5:小貼士:寧波機場目前只有港龍航空公司飛香港的航線,和將要在年內開通的到新加坡的國際航班。

貨站的工作時間為:

四:商檢:

1:單證: 發貨人必須出具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由報關行或貨代提供)

2:向商檢預約查驗時間。

3:檢驗:商檢局將抽取貨物樣品或現場評定,做出審核結論。

4:放行:檢驗合格之後,商檢局將在「報檢委託書」上做出認證。

5:小貼士:商檢根據各類貨物的「商品編碼」監管條件進行相應的操作。

6:商檢工作時間: 8:30—12:00

13:30—17:30

五:報關行:

1:接單、送單: 客戶可自行選擇報關行,也可委託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報關,但不論如何,都需要將發貨人所准備好的所有報關資料,連同貨站的「可收運書」,航空公司的正本運單及時交給報關行,以便於及時報關,方便貨物及早通關以及運輸。

2:預錄入: 報關行將根據以上文件,整理並完善所有報關文件,將數據錄入海關系統,進行預先審核。

3:申報:預錄通過後,可進行正式申報程序,將所有單證交由海關審核。

4:送單時間:根據航班時間:需在中午報關通過的貨物單證最遲需要在上午10:00點前交接給報關行;需在下午報關通過的貨物單證最遲在下午15:00點前交接給報關行。否則將加重報關行報關速度的負擔,也可能導致貨物不能進入預計航班,或因情況緊急而造成貨站收取超時費用(0.5/kg)。

5:報關行工作時間: 8:30—12:00

13:30—17:30

六:海關

1:審單:海關將根據報關資料審核貨物以及單證。

2:查驗:抽查或者由貨運代理自查(後果自負)。

3:征稅:海關根據貨物的類別,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收取稅收,並填寫核銷單(以便貨物出口後,貨主退稅用)。

4:放行:以上手續完備後,海關將對貨物進行放行,在相關單證上加蓋海關放行章,交給相關的報關行。

註:寧波空運貨物的通關時間:一般情況下為半個工作日。

海關工作時間為:8:30—12:00

13:30—17:30

七:航空公司:

1:排艙:航空公司將已經被海關放行的貨物根據貨物尺寸、輕重編排裝載表,交由貨站進行貨物裝箱或預配。

2:裝機:貨物經過裝箱或預配後,進行裝機工作,並按照裝載艙單,通知轉運港以及目的港,以便貨物的順利中轉及到達。

3:小貼士:

貨物體積=貨物的長(cm)×寬(cm)×高(cm)÷1000000=立方米×貨物總件數

體積重量=貨物體積(立方米)×167kg×貨物總件數

實際重量=過磅後貨物得到的物理重量

計費重量=體積重量和實際重量相比,取其大者為計算運輸費用的重量。

重貨:貨物的實際重量大於體積重量

拋貨:貨物的實際重量小於體積重量

航空公司將按照計費重量向貨運代理收取運費,貨運代理也按照計費重量向客戶收取運費,貨站也向貨代按計費重量收取地面處理費。

拉貨:拉貨情況:1,由於旅客行李過多,造成貨運艙位不夠,導致已經排載的貨物被臨時拉下。

2,由於海關調查部門對某票貨物有質疑,而造成貨物不能運輸。

3,由於氣候原因,飛機需要臨時增加油料的載量,而導致飛機起飛以及落地重量超載,而導致拉下貨物,控制載量。

4,由於商業原因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航空公司或者貨代以及貨主要求停運而造成拉貨。

八:目的港

1:直達目的港:將由航空運單上所打出的收貨人進行清關,並收取貨物

2:非直達目的港:將由航空公司負責轉運,將貨物送至最終目的港,然後由運單上所顯示的收貨人進行清關,領取貨物。

最後就注意貨到目的地後,航空公司會通知收貨人提貨,有時只需提單號就可以提貨,所以注意收款發貨;而海運,特別做FOB的,收到款前要小心無單放貨現象,及時通知貨代公司一定要等您通知後放貨,預防騙貨。

『柒』 貨運代理公司需要辦哪些手續 需要做什麼

首先告訴你,這是交通部的行政管理范圍。
你所說的貨代,應該屬於無船承運人(NVOCC)備案登記。

經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含國際船舶運輸與班輪運輸、無船承運、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等業務)的許可、登記

一、行政許可的內容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

(二)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

(三)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登記

(四)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登記

(五)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登記

二、行政許可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六條規定: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十六條規定: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經營進出中國港口的國際班輪運輸業務,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未取得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的,不得從事國際班輪運輸經營活動,不得對外公布班期、接受定艙;以共同派船、艙位互換、聯合經營等方式經營國際班輪運輸的,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七條規定: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提單登記;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十條規定: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第十二條規定: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應當向擬經營業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許可權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二)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四、行政許可的條件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相適應的船舶,其中必須有中國籍船舶;

2、投入運營的船舶符合國家規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術標准;

3、有提單、客票或者多式聯運單證;

4、有具備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從業資格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

(二)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如申請人為中國的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

2、有與經營國際班輪運輸相適應的船舶;

3、有明確的航線、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的計劃安排。

(三)在中國境內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中國境內企業法人或境外企業;

2、交納保證金80萬元人民幣;每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增加保證金20萬元人民幣保證金應當向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專門賬戶交存。

(四)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業務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的經歷;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

(五)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業務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的經歷;

2、有與所管理船舶種類和航區相適應的船長、輪機長適任證書的人員;

3、有與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五、行政許可的數量

根據國際海運市場競爭狀況和國家關於國際海上運輸業發展政策,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可能有適當的數量限制,其餘無數量限制。

六、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一)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投資協議;

2、申請人的企業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者身份證明);

3、船舶所有權證書、國籍證書和法定檢驗證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4、提單、客票或者多式聯運單證樣本;

5、符合交通部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二)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的名稱、注冊地、營業執照副本、主要出資人;

2、經營者的主要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身份證明;

3、運營船舶資料;

4、擬開航的航線、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5、運價本;

6、提單、客票或者多式聯運單證。

(三)申請辦理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提單登記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

2、企業商業登記文件;

3、提單格式樣本;

4、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四)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投資協議;

2、 申請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者身份證明);

3、固定營業場所的證明文件;

4、行政許可條件中所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證明文件;

5、關於同港口和海關等口岸部門進行電子數據交換的協議。不具備電子數據交換條件的,應當提供有關港口或者海關的相應證明文件。

(五)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或者在中國境內設立企業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報告、投資協議;

2、 申請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文件或者身份證明);

3、固定營業場所的證明文件;

4、行政許可條件中所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證明文件;

5、行政許可條件中所規定的人員的船長、輪機長適任證書復印件。

七、申請書示範文本

《資質申報單位主要技術人員及業績申報材》,《資質申報單位主要技術人員及業績申報材料2》,《資質申報單位主要技術人員及業績申報材料2》,

八、申請書受理機構

(一)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申請由交通部水運司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部大樓 郵編:100736

電話:010-6529265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前款以外的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受理。

九、申請書受理期限

無期限限制

十、申請書遞交方式

辦公現場遞交或信函方式遞交

十一、行政許可的程序

(一)共同程序

1、申請書形式審查及形式審查結果告知;

2、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審查;

3、行政許可審查決定及審查結果告知;

4、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在政府網站公示並頒發經營許可證件或登記證書;決定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非共同程序: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受理、審核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登記、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登記的申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關材料及審核意見報送交通部。

十二、行政許可申請審批時限

(一)審核機關審核時限:10個工作日。

(二)許可機關審批時限:

1、經營國際船舶運輸業務許可的審批時限: 30個工作日;

2、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30個工作日;

3、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15個工作日;

4、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15個工作日;

5、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登記的審批時限: 15個工作日。

十三、行政許可的收費依據及標准

本項目不收費

十四、申請人及公眾對審批結果的意見反映方式

信函、電子郵件、電話、其他。

十五、行政許可的監督部門及投訴渠道

審批機關及其上級機關的監察機構與法制機構

交通部監察機構與法制機構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 交通部大樓郵編:100736

監察機構電話:010-6529292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法制機構電話:010-6529265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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