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俄羅斯對酒駕的界定,如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多少為酒駕
根據俄羅斯《反酗酒法規定》駕駛員的飲酒量以一杯啤酒為限,就是說可以喝,但是只能喝一杯。駕駛過程中也不能喝酒,沒有規定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多少為酒駕。
駛員酒後行車或在行車過程中飲酒如系初犯,取消1~3 年駕駛資格。
(1)俄羅斯警察怎麼檢查酒駕擴展閱讀:
俄羅斯酒駕的懲罰力度:
1、初犯者便會被處以3萬盧布(約6000元RMB)的罰款並吊銷駕照駕照1年半到2年。
2、如果二次酒駕,那罰款金額就會上漲至5萬盧布(約1萬元RMB)並吊銷駕照3年。
3、兩年內多次酒駕者最高會被處以10萬盧布(約4萬元RMB),並可處以6個月的監禁。
中國關於酒駕的界定與處罰:
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㈡ 世界各國關於酒駕的規定
自從5月1日「醉駕入刑」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強力實施,各地公安機關會同司法機關緊急行動,「從嚴從快」的將一批「危險駕駛分子」拘入法網,有的甚至被處以刑罰,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的反響和廣泛的關注度。但是關於這樣的「從嚴處理」很多人觀點不一,有人就認為這樣的處罰太過嚴厲,甚至有點不盡人情。那麼本文筆者將著力介紹下世界范圍內的各國關於這個「酒駕」是怎麼個處理方法並對我國的「酒駕」處罰方法有什麼啟示。
其實酒後駕車一直是各國頭疼的一大社會難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全球50%至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成為車禍致死的首要原因。實際上,和中國整治酒後駕車的措施一樣,許多曾經或正在飽嘗酒後駕車苦果的國家對酒後駕車的懲治也絲毫不手軟。從罰款、吊銷駕照、判刑甚至實行「連坐」處罰,世界各國採取了各種措施、發明了各種招數來懲治醉駕,解決這一全球性的難題。
在美國:司機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6%時,無條件吊銷其駕照,並將酒後開車的駕駛員送到醫療部門,專門看護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 在洛杉磯,酒後駕車若被發現,除受處罰外,還要花費300美元在車內安裝一種電子裝置,這種裝置對酒味非常敏感,只要車內有酒味,車就發動不起來;在哥倫比亞,交通部門會強迫違章的駕駛員看一套慘不忍睹的交通事故片;在加利福尼亞,對酒後開車的普通處罰是罰款、罰掃大街等,若罰後照喝不誤,便去參觀城內的停屍房,讓他們看車禍中死亡者的解剖過程。
在英國:酗酒開車的初犯駕駛員,吊銷駕照1年;在10年內重犯者吊銷駕照3年,外加1000英鎊罰款;在 10年內若3次被判酒後駕車罪名成立,法院將對他的屢教不改判吊銷駕駛證109年;酒後發生事故者將終身不能再開車,經濟上還將受到重罰。
在日本:當駕駛員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時要判兩年以下勞役,罰款5萬日元,吊銷駕駛執照,同時追究向駕駛員供酒者的責任。醉酒開車兩次以上要處六個月的徒刑,違章者被關在特殊的監獄里,令其盤腿靜坐反思,檢討自己的錯誤。
在澳大利亞:對醉酒駕駛員,如系初犯,罰款10美元;如系重犯,要處10年有期徒刑。除判刑外,還要把駕駛員的姓名登在報紙上的《酒醉與入獄》大標題下示眾。
在馬來西亞:一旦發現酒後駕車者,立即予以拘留,並將他的妻子也一同拘留,關在一起,令其妻徹夜教育丈夫。
在土耳其:對酒後駕車的駕駛員由警方押出城至20公里外的地方,然後強迫他步行回城。
在法國:即使只是屬於微醉,司機的駕駛證也會被當場注銷,如果醉酒司機導致其他人死亡就會直接被判入獄,如果導致受害者受傷,司機將支付巨額賠償。
在挪威:任何駕駛員開車,被發現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05%,一律關三個星期禁閉,初犯吊銷駕照一年,5年內重犯者永遠吊銷駕照。
在加拿大:凡酒後行車者,罰款1470美元,監禁6 個月,造成人身傷害者監禁10年,造成他人死亡的監禁14年。
縱觀上述各個國家的處罰方法,綜合起來看,有松有緊,而且法律和道德在這種情況下處於了一種平衡的狀態下來作為處理原則的,我們看到英國、日本、法國、挪威和加拿大是比較典型的屬於嚴厲處罰的類型,對待「酒駕」絕不手軟。而在美國,各個州各有各招,有的非常嚴厲,而且還要從人性層面上讓酒駕者去參觀停屍房,這種做法無疑是新穎而且想必比單純的刑罰手段會更人性化。還有的國家譬如馬來西亞和土耳其這兩個國家的處罰方法就更加獨特,也許會讓當事人哭笑不得吧。
總之無論是何種處罰方法,初衷都是要警告喝酒的人務必不要酒後開車。在中國的當今社會,隨著人們生活的物質水平不斷提高,又加之中華民族的酒文化源遠流長,所以日前出台的關於「酒駕」的處罰決定是非常及時也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前幾天最高法的副院長張軍的講話我覺得也值得廣大司法幹部細心揣摩,深刻領會,做到最終的處罰結果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統一。
㈢ 各國查酒駕的方式有哪些哪些方式你覺得很「奇葩」呢
各國查酒駕的方式有哪些?哪些方式你覺得很「奇葩」呢?與我國1949年的法律不同,當代的法律制度回歸後已基本形成,其他國家,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往往是在近代的百年中不斷發展演變的過程中,因此有許多並未被消除的突出,在今天的它似乎有點奇怪的花,讓我們知道它: 荷蘭阿姆斯特丹也有禁煙令,禁止在咖啡館、餐館等公共場所吸煙。但大麻是允許的。在丹麥,你必須保持車頭燈開著,即使是在白天也要罰款。然而,據說這項規定減少了交通事故的數量。美國亞拉巴馬州有一條愚蠢的駕駛規則,禁止開車時蒙住眼睛。
冰島最高法院支持這項法律的事實表明冰島人是多麼重視精靈。荷蘭鹿特丹市有一項法律規定,狗主人如果吠叫,將受到130歐元至2250歐元的懲罰。如果兩只狗打架和吠叫,保安人員不處理,也會處以罰款。在荷蘭還有一個奇怪的規定,在同一個地方演奏音樂不能超過半個小時。加利福尼亞州的帕洛阿爾托有一項法律規定,在任何垂直的表面上滑冰都是違法的,包括牆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