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俄羅斯當今的政治制度是怎麼產生的,及政府是怎麼運作的
產生的原因及經過, 當今的政治制度是從蘇聯解體時形成的。 在俄羅斯政治體制走向何處上昔日民主派發生了嚴重分歧。以葉利欽為首的總統派認為當前的俄羅斯需要一個強力的總統帶領國家渡過社會經濟危機,所以應建立總統制的模式。而以哈斯布拉托夫為首的議會派認為應該建立議會至上的民主政治,通過議會監督制約總統。隨著分歧加深,俄羅斯陷入了深刻的政治和憲法危機。一時間,總統和議會雙方紛紛拋出新的憲法草案,試圖以基本法的形式承認和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1993年9 月就在雙方已經不可調和之時,葉利欽果斷採取措施用武力之舉鎮壓和解散議會。接著再次利用全民公決的方式通過新的總統制憲法。1995年5 月俄羅斯議會通過了新的《俄羅斯聯邦總統選舉法》,規定了俄羅斯總統選舉的組織、程序和方法。至此,俄羅斯現行的政治制度架構基本完成。 俄羅斯聯邦目前是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來調整其國家的政治生活的。《俄羅斯聯邦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聯邦制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原則和總統制。 第一,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是憲法、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的保障。總統按照憲法和法律履行職責。經國家杜馬同意任命。 第二,議會。俄羅斯聯邦議會,由聯邦委員會(上院)和國家杜馬(下院)組成。是俄聯邦國家權力機關的獨立組成部分,是俄羅斯聯邦的代表與立法機關。 俄羅斯聯邦議會的主要權力是通過聯邦憲法和法律。根據俄聯邦憲法的規定,所有的法律草案都要提交國家杜馬。聯邦法律由國家杜馬通過。聯邦委員會審議批准國家杜馬通過的法律。對總統、政府和司法機關具有監督權。議會的上院即聯邦委員會可以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職務,議會的下院即國家杜馬可以提出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指控,決定對俄羅斯聯邦政府的信任問題。 第三,憲法法院。俄羅斯憲法法院是法院系統用以制約總統和議會,平衡行政、立法、司法權力關系的一個機構。它有權對政府首腦頒布的行政命令和議會制定的法律作違憲性審查,即看它是否符合憲法,並有權宣布違反憲法的行政命令和法律無效。參考資料: 網路,歷史課本
❷ 為什麼俄羅斯實行總統制聯邦國家體制
1993年12月12日,俄羅斯聯邦舉行全體公民投票,通過了俄羅斯獨立後的第一部新憲法。同年1 2月25日,新憲法正式生效。這部憲法確立了俄羅斯實行總統制的聯邦國家體制。
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總統是國家元首,是俄羅斯聯邦憲法、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的保障;總統按俄羅斯聯邦憲法和聯邦法律決定國家對內對外政策;總統任命聯邦政府總理、副總理和各部部長,主持聯邦政府會議;總統是國家武裝力量最高統帥並領導國家安全會議;總統有權解散議會,而議會只有指控總統犯有叛國罪或其他十分嚴重罪行並經最高法院確認後才能彈劾總統。
根據憲法,俄羅斯聯邦會議是俄羅斯聯邦的代表與立法機關。聯邦會議由聯邦委員會(上院)和國家杜馬(下院)兩院組成。聯邦委員會由俄羅斯聯邦每個主體各派兩名代表組成:一名來自國家代表權力機關,一名來自國家執行權力機關。國家杜馬由450名代表組成,每4年選舉一次。
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政府是俄羅斯聯邦的執行權力機構。聯邦政府由聯邦政府總理、副總理和聯邦部長組成。憲法還規定,各聯邦主體(共和國、邊疆區、州、自治州和自治區)的權利、地位平等。俄羅斯聯邦主體的地位只有在俄羅斯聯邦和俄羅斯聯邦主體根據聯邦憲法進行相互協商後才能改變。
參考資料:http://www.southcn.com/news/international/specialreports/russia/bg/200403100471.htm
❸ 幫我分析一下俄羅斯的總統制政體。要全面一點。
俄羅斯聯邦的總統制出現於1991年,當時俄羅斯聯邦還是蘇聯版圖內的一個共和國。由全民投票選舉產生的俄羅斯聯邦總統職位在1991年3月17日的全民公決上得到了確認。
1991年6月12日,鮑里斯·葉利欽當選俄羅斯聯邦總統,任期5年。1996年7月3日,他再次當選,開始了第二個任期。1999年12月31日,葉利欽宣布提前辭去俄聯邦總統職務,並任命俄聯邦政府總理弗拉基米爾·普京為國家代總統。
1993年通過的《俄羅斯聯邦憲法》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
總統由擁有選舉權的公民通過直接的秘密投票選舉產生,任期4年。任何一個年齡不小於35歲、在俄聯邦常住不少於10年的俄聯邦公民都可以被選舉為總統。同一個人不得連續超過兩次擔任總統。
通過全民直接選舉獲得統治權的俄聯邦總統代表整個俄羅斯,是全體人民共同利益的代言人。他不能為個別地區、個別居民團體、政黨或某些社會團體的利益服務。
通過直接選舉的方式選舉總統意味著總統直接從人民那裡得到委任,其合法性得到了國家全體選民的承認,這使他的地位不以議會而轉移,這是權力劃分所應依據的原則。
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在國內和國際關系中都代表著俄聯邦,是憲法的保障,是人與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的保障。由總統採取措施保衛俄聯邦的主權、獨立和國家的完整,確保國家權力機關協調有序地履行職能,確定國家對內和對外政策的基本方針。
總統在執行權力機關的組織和運作方面擁有最為廣泛的許可權。由總統經國家杜馬同意任命總理,根據總理提交的內閣名單批准聯邦執行權力機關的構成。總統可以主持政府會議,作出解散政府、解除政府總理及政府成員職務的決定。總統負責組成和領導安全會議,是最高統帥,有權任免俄聯邦武裝力量的高級指揮人員,批准軍事學說,宣布實行戰時狀態,在俄聯邦境內或其個別地區實行緊急狀態。
為了控制核戰略力量和戰術武器,相應的技術裝置——「核手提箱」應交由總統掌管。
作為一個聯邦制國家的元首,總統有權暫時中止俄聯邦主體的執行權力機關的決定的效力。為了解決俄聯邦國家權力機關與俄聯邦主體之間以及俄聯邦主體的權力機關之間的分歧,總統有權使用調解程序。
總統可以作為俄聯邦對外政策的領導人舉行會談,簽署俄聯邦的國際條約,任免俄聯邦駐外國和國際組織的大使;外國駐俄聯邦大使應向總統遞交國書。
在立法權力機關的活動領域,總統首先是立法進程的參與者,在這一進程的初始階段他有權使用所賦予他的立法動議權,在最後階段他有權公布議會所通過的法律或行使否決權。由總統確定國家杜馬的選舉;在出現俄聯邦憲法和相關法律所規定的特殊情況下,總統有權解散國家杜馬;確定全民公決;每年一次向議會發表關於國家狀況及國家大政方針的國情咨文。
總統可以親自任命聯邦法官,或由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根據總統的提議完成這項工作。聯邦委員會必須根據總統的提議任免俄聯邦總檢察長。總統還擁有特赦權。
總統負責決定有關俄聯邦國籍和提供政治避難的問題;授予國家級獎賞和榮譽稱號、高級軍銜以及高級的專門稱號。
總統通過發布命令履行自己的職責,總統令在俄聯邦全境擁有效力,是必須執行的命令。
俄聯邦總統擁有豁免權,這意味著不可對他提出刑事訴訟,不可強迫他作為證人出庭,總統還可免於與其履行許可權有關的民事訴訟。
在正常情況下,總統在宣誓之後就職、直至下屆總統就職後其任期才算結束。但在總統辭職或因健康原因無法履行職責的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總統的許可權。還可以通過一種特殊程序——彈劾——來罷免總統,指控他犯有叛國或其他某種嚴重罪行。
在提前終止總統許可權的情況下,新總統的選舉自總統許可權提前終止時起不得遲於3個月後舉行。在俄聯邦總統無法履行其職責的情況下,由俄聯邦政府總理代行總統職能。
俄聯邦總統的正式官邸為位於莫斯科的克里姆林官。
總統權力的象徵物是總統旗:正方形,旗面與俄聯邦國旗的顏色相同,正中繪有金色的國徽。(完)
http://www.chinanews.com.cn/2000-3-29/26/24107.html
根據俄羅斯議會於1993年通過的《俄羅斯聯邦憲法》規定,俄總統為國家元首。總統由擁有選舉權的公民通過直接的秘密投票選舉產生,任期4年。
1991年,俄羅斯聯邦的總統制開始出現,當時的俄羅斯聯邦還是蘇聯版圖內的一個共和國。在1991年3月1 7日的全民公決中,多數選民投票贊成俄聯邦總統由全民投票選舉產生。
在同年的6月12日,鮑里斯-葉利欽當選俄羅斯聯邦總統,任期5年,他成為俄羅斯的首任總統。1996年7月 3日,他再次當選,開始了第二個任期。1999年12月31日,葉利欽宣布提前辭去俄聯邦總統職務,並任命俄聯邦政府總理弗拉基米爾-普京為代總統。
按照選舉規定,在正常情況下,總統可以親自任命聯邦法官,或由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根據總統的提議完成這項工作。聯邦委員會必須根據總統的提議任免俄聯邦總檢察長。總統還擁有特赦權。俄聯邦總統擁有豁免權,這意味著不可對他提出刑事訴訟,不可強迫他作為證人出庭,總統還可免於與其履行許可權有關的民事訴訟。
http://news.sina.com.cn/world/2000-3-26/75684.html
1993年俄羅斯憲法確立起來的總統制,帶有法國總統制的許多特徵但我們發現它又是世界上獨一無二、具有濃厚的俄羅斯傳統特色的。它同時吸納了法國總統制和美國總統制中有利於加強總統權力、減少對總統權力制約的成分和機制。它的建立的確是俄羅斯各種現實政治因素博弈的結果,而若從俄羅斯獨特的政治文化角度來觀察這個超級總統制,會發現其存在是有著合理性和必然性的。
【作者單位】: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 福建·廈門361005
【關鍵詞】:政治文化;俄羅斯;總統制
【分類號】:D751.2
【DOI】:CNKI:SUN:FZSL.0.2007-05-269
【正文快照】:
一、俄羅斯獨特的政治文化政治文化作為一個民族和一般公眾在特定時期內流行的一套政治態度、信仰和感情,是政治體系活動中的一種主觀性成分,這種成分往往會成為一種極為重要的要素形成強大的力量影響著人們的政治行為,制約著社會政治體系的運轉活動,促進政治體制的變遷。在構成俄羅斯政治文化傳統的各種要素中,我們首先而且特別需要關注的應該是俄羅斯政治文化中集權主義、權威主義、「人格崇拜」的傳統,它反映了俄羅斯政治文化傳統的基本性質。(一)眾多學者的研究幾乎都認為俄羅斯人是注重團體輕視個性的生活的,願意在集體中生活,相信集體…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FZSL200705269.htm
有的類似於法國的「半總統制」,如俄羅斯聯邦;有的逐漸發展成總統集權制,如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 中亞五國中,除了土庫曼奉行永久中立政策以外,其餘四國與俄羅斯都是「上海合作組織」[4]的成員國,
總統制的重要標志是國家設有總統,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有一定任期,並擔任國家元首。並且,總統制國家中總統與議會政府之間的關系特點是:總統不由議會產生,不對議會負責,議會不能以通過不信任案作為手段迫使總統辭職,總統也無權解散議會;總統是政府首腦,政府中的部長閣員是總統的下屬,均由總統按法定程序任免,都要向總統負責。 俄聯邦總統只是執行權力的首腦,俄聯邦人民代表大會才是聯邦的最高權力機關,最高蘇維埃作為它的機關,是常設的立法、發布命令和監督機關。俄聯邦人代會有權罷免總統、撤銷總統的命令,而俄聯邦總統沒有解散人代會和最高蘇維埃或停止它們活動的權力。由此可見,俄聯邦人代會居於總統之上。那麼,俄羅斯總統共和制政體的真正確立,則是在1993年12月12日俄羅斯聯邦憲法通過時。當時,為了排除障礙通過新的總統制憲法草案,葉利欽於1993年9月21日宣布解散俄羅斯聯邦人民代表大會和最高蘇維埃,命令於1993年12月12日舉行國家杜馬選舉並對新的總統制憲法草案進行全民投票,結果葉利欽大獲全勝。俄羅斯聯邦憲法獲得通過,正式確立了總統共和制政體。 塔吉克確立總統制的過程與俄羅斯聯邦相似。
六國憲法都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統帥。俄羅斯聯邦、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憲法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並兼任武裝力量統帥。塔吉克、烏茲別克、土庫曼憲法則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還兼任國家武裝力量統帥。 中亞五國獨立後,紛紛在憲法中確立主體民族語言的國語地位,而將俄語作為族際交際語。只有哈薩克憲法規定,俄語在國家組織和地方自治機構中同哈薩克語一樣正式使用。 2000年5月,吉爾吉斯共和國修改憲法,把俄語由「族際交際語」提升為官方語言,與吉爾吉斯語並列。 除了俄羅斯聯邦總統任期為4年以外,其餘均為5年。哈薩克後來修改憲法,延長總統的任期。根據該國1995年憲法,總統任期為5年;而1998年10月,哈薩克以全民公決方式修改了憲法,將總統任期由5年改為7年。 俄羅斯和中亞五國憲法還都無一例外地規定,任何人不得擔任總統兩屆以上。 烏茲別克、塔吉克和土庫曼的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俄羅斯聯邦、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憲法只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
外交權。這一職權是元首最重要的權力,是國家元首的重要標志,即「對外代表本國」。 俄羅斯,赦免和大赦是嚴格區分的。根據憲法規定,總統實行赦免;而國家杜馬宣布大赦。 俄羅斯聯邦現行憲法確認的總統制,是法國式的總統制。如前所述,俄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擁有美國式總統制國家元首所擁有的權力。例如,批准和公布法律權、外交權、軍事權、人事任免權、赦免權和榮典權等。同時,俄羅斯總統還擁有美國總統制國家元首所不享有的其他一些權力。[43]例如,在俄羅斯聯邦,總統有權根據聯邦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召集國家杜馬的會議,確定國家杜馬的選舉;有權在憲法規定的情況下,並按照憲法規定的程序解散國家杜馬;有權根據聯邦憲法性法律規定的程序確定公決。[44]俄羅斯聯邦總統不兼任政府首腦,但政府總理及其他成員由總統按法定程序任免,政府會議也由總統主持。政府活動實際上由總統控制。但是,國家杜馬無權以通過不信任案為手段追究總統責任,它只有權以通過不信任案為手段追究政府責任。在國家杜馬對政府表示不信任後,總統可以宣布政府辭職或按法定程序解散國家杜馬。[45] 由此可見,俄羅斯聯邦總統制既保留了政府對議會負責的形式,又賦予俄羅斯聯邦總統比美國總統更大的權力。
❹ 俄羅斯的政治制度是什麼
俄羅斯的政治制度是半總統共和制。俄羅斯聯邦實行的是聯邦民主制。以俄羅斯聯邦憲法和法律為基礎,根據資產階級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又相互制約、相互平衡的原則行使職能。俄羅斯聯邦目前是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來調整其國家的政治生活的。俄羅斯聯邦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聯邦制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原則和總統制。
制度的作用
國家體制,是確立一國階級統治關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國體,即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反映國家的本質,國家的階級屬性。國體決定政體,並通過政體來表現,所以國家制度既包括國體,也包括政體,是規定國家權力歸屬什麼階級和這個階級採取什麼組織形式以實現其權力的制度。國家制度一般都規定在各該國的憲法、法律和其他特別法中。
❺ 關於俄羅斯的聯邦制
1.現行聯邦國家體制形成的歷史因素
蘇聯解體後,根據1992年3月簽署的新的俄羅斯聯邦條約和1993年11月通過的俄羅斯聯邦新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組成的原則是民族區域原則和地區原則,即俄羅斯聯邦由21個民族共和國、6個邊疆區和49個州、以及兩個直轄市、1個民族自治州和10個民族自治區組成。民族共和國的地位由俄羅斯聯邦憲法和民族共和國憲法確定,邊疆區、州、聯邦直轄市、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區的地位由俄羅斯聯邦憲法和相應的俄羅斯聯邦主體的立法機關通過的邊疆區、州、聯邦直轄市、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區的章程確定。加入邊疆區或州的民族自治區的關系由俄羅斯聯邦法律和民族自治區國家權力機關與相應的邊疆區或州的國家權力機關之間簽訂的條約調整。
俄羅斯聯邦國家體製表現出來的形式和內容如此復雜和獨特,在世界各個聯邦國家中是很罕見的。這種獨特的聯邦國家體制的形成並非是現今俄羅斯某些領導人和理論家的獨出心裁,而是有一個歷史演變的過程,並受到尖銳和復雜的民族關系制約。
眾所周知,俄羅斯聯邦是始建於1918年1月,這是因為十月革命勝利初期出現了尖銳和復雜的國內國外形勢,迫使列寧和布爾什維克黨改變了原先反對建立聯邦國家制國家的觀點,轉向主張建立由各個獨立的蘇維埃民族共和國聯合的統一聯邦制國家。當時的國內國外形勢是:
第一,20世紀初,俄羅斯經過300多年不斷對外侵略擴張,吞並周邊諸多弱小民族,已成為由100多個民族組成的橫跨歐亞大陸的龐大殖民帝國。俄羅斯民族僅佔全國人口的43%,但沙俄帝國卻是以俄羅斯民族為中心的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佔多數的其他民族大多分散居住在邊疆地區,被當成「異族人」,受到民族歧視和壓迫。列寧曾經指出廣大的少數民族「受沙皇專制制度的民族壓迫是空前的,因為沙皇專制制度同歐洲和亞洲的鄰國比較,又是最反動最野蠻的國家制度」。1905年至1907年俄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沙俄帝國的殖民統治,喚起了各個被壓迫民族的自我解放的意識。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隨著沙俄帝國的衰落和全世界范圍內民族解放運動的興起,民族自我意識的覺醒和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思潮已成為俄國社會中的兩股巨大的力量。隨著1917年2月俄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爆發,沙皇專制制度的崩潰,在俄國各地興起的被壓迫民族人民爭取獨立和解放的運動風起雲涌,資產階級民族主義者利用各民族人民要求實行民族自決和建立獨立民族國家的強烈願望,紛紛成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國。當時俄國實際上已處於四分五裂的狀況。在這種形勢下,布爾什維克黨領導各民族的工人和勞動人民進行社會主義革命斗爭,1917年11月7日通過武裝革命摧毀了資產階級臨時政府的統治,建立了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十月革命武裝起義在俄羅斯中央地區勝利之後,無產階級革命浪潮迅速向俄國各邊疆地區發展。各邊疆地區的工人階級和貧苦農民以俄羅斯中央工農兵蘇維埃為榜樣組織起來,推動民族解放和獨立的斗爭。他們在當地布爾什維克黨組織領導和中央蘇維埃政權的幫助下,推翻了資產階級民族主義政權,建立 起本地區的蘇維埃民族共和國。自1917年底至1921年,在烏克蘭、白俄羅斯、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喬治亞等地區陸續建立了蘇維埃政權,宣布成立獨立的民族國家。此外,還成立了韃靼、巴什基爾、土耳其斯坦等蘇維埃自治共和國。這種情況表明,在無產階級革命斗爭過程中,各被壓迫的非俄羅斯民族人民強烈要求實現民族獨立自主,使民族關系問題上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立單一制國家的主張已難以實現。
第二,十月革命的勝利,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及其他蘇維埃民族共和國的成立,無產階級革命政權的不斷鞏固和擴大,引起了國外帝國主義的恐懼和仇視。國外帝國主義為了把新生的無產階級革命政權扼殺在搖籃之中,對年輕的蘇維埃國家進行武裝干涉。從1918年夏天起,英國、法國、美國、日本等帝國主義勢力對蘇維埃國家發動了瘋狂的武裝進犯,與此同時,在國外帝國主義勢力支持下,俄國國內也爆發了反對無產階級革命政權的高爾察克、鄧尼金、尤登尼奇等反革命武裝叛亂,大規模的戰火在俄羅斯中部和其他邊疆地區燃起。國內外反革命勢力妄圖一舉摧毀剛剛誕生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國家,迫使布爾什維克黨必須設法把各蘇維埃共和國聯合起來,粉碎國內外反動派的進攻。
第三,布爾什維克黨領導各民族工人和勞動人民經過浴血奮戰,粉碎了外國帝國主義的武裝侵犯,平息了國內反革命武裝叛亂,保衛了無產階級革命勝利果實。但是,年輕的無產階級革命政權仍然處在帝國主義勢力包圍之中,面臨被國外反動勢力顛覆的危險。各蘇維埃共和國在反對外國帝國主義武裝進攻和擊潰國內反革命武裝叛亂的斗爭中,相互之間已建立了軍事、經濟和外交方面的聯盟關系,簽訂了相互合作條約。為了打破帝國主義的封鎖,盡快恢復被戰爭破壞的經濟,進一步鞏固無產階級革命政權,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各蘇維埃共和國也需要建立緊密的聯盟關系。
在這種尖銳、復雜和嚴峻的國內外形勢和民族關系的條件下,堅持建立完全統一集中的單一制國家不僅很困難,而且一旦政策失誤就會導致民族分裂和各蘇維埃民族共和國的完全獨立。列寧和布爾什維克黨中央所面臨的十分緊迫的任務是,如何盡快把各個蘇維埃民族共和國聯合為統一國家。因此,為了維護無產階級和各民族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列寧改變了過去一貫反對建立聯邦制國家的觀點,轉向積極倡導建立各蘇維埃民族共和國聯合的統一聯邦制國家。1918年1月,列寧起草的《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第一次明確肯定了聯邦制國家原則,宣布「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是建立在自由民族的自由聯盟基礎上的各蘇維埃民族共和國聯邦」,同年7月第五次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了俄羅斯蘇維埃聯邦共和國憲法,以立法形式確定了聯邦國家體制。
俄羅斯蘇維埃聯邦共和國是在崩潰的沙俄帝國的版圖上建立的第一個社會主義聯邦制國家,1922年12月又與隨後出現的烏克蘭和白俄羅斯蘇維埃民族共和國、南高加索聯邦蘇維埃共和國(1922年3月至1936年5月由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喬治亞三個蘇維埃民族共和國組成)均作為主權國家聯合組成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聯。蘇聯作為聯邦制國家,它在1922年12月成立時是由俄羅斯聯邦、南高加索聯邦、烏克蘭、白俄羅斯蘇維埃民族共和國聯合組成。此後,1924年根據蘇聯政府頒布的民族劃界原則,在俄羅斯聯邦中亞地區又先後成立烏茲別克、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土庫曼五個蘇維埃民族共和國,作為主權國家加入蘇聯。1936年組成南高加索聯邦的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喬治亞三個蘇維埃民族共和國升格為主權共和國並加入蘇聯。
還應指出的問題是,列寧提出的民族自決原則既是被壓迫民族爭取解放和獨立的重要原則,也是無產階級政黨解決民族關系問題的一項重要策略原則。而且根據列寧論述民族自決權的三層含義,即被壓迫民族有擺脫壓迫民族的政治獨立自主權和建立自己民族國家的權利,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也是民族自決權的形式之一,承認各個民族有決定和管理本民族事務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從20年代至30年代,在俄羅斯聯邦境內除在中亞地區建立烏茲別克、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土庫曼五個蘇維埃民族共和國作為蘇聯的加盟共和國外,又陸續建立了16個民族自治共和國,五個民族自治州和10個民族自治區,而且民族區是在邊疆區或州境內,歸屬於相應的邊疆區或州管轄。在烏茲別克、亞塞拜然、喬治亞等加盟共和國境內也相繼成立了民族自治共和國和民族自治州。由此,在世界上聯邦國家的歷史中出現了獨一無二的奇特現象——聯邦中的聯邦,加盟共和國中的自治共和國,行政區劃邊疆區或州中的民族自治區。由此可見,現今俄羅斯聯邦國家體制構成的復雜性和獨特性是從原蘇聯那裡繼承和演變來的,而且受到蘇聯解體後俄羅斯聯邦的尖銳復雜的民族矛盾制約,難以參照世界上其他比較規范的聯邦國家體制加以完善和規范。這種畸型的俄羅斯聯邦國家體制,在短時間內難以改變。
2.聯邦中央與聯邦主體之間的權力劃分
1993年12月通過的俄羅斯聯邦新憲法規定,聯邦中央與各聯邦主體實行分權制:
屬俄羅斯聯邦中央管轄的問題有:(1)通過和修改俄羅斯聯邦憲法和聯邦法律,監督其執行情況;(2)俄羅斯聯邦的聯邦體制和聯邦領土;(3)調解和維護人和公民權利與自由;俄羅斯聯邦國籍;調整和維護少數民族權利;(4)確定聯邦立法、執行和司法權力機關系統及其建立和活動的程序,成立聯邦國家權力機關;(5)聯邦國家財產及其管理;(6)確定俄羅斯聯邦在國家、經濟、生態、社會、文化和民族發展方面的聯邦政策和聯邦規劃的基本原則;(7)規定統一市場的法律原則,金融、外匯、信貸及關稅調節。貨幣發行,價格政策原則,包括聯邦銀行在內的聯邦經濟部門;(8)聯邦預算,聯邦稅收和收費,聯邦地區發展基金;(9)聯邦動力系統,核動力,裂變材料;聯邦運輸,交通道路,信息和通訊;宇宙空間活動;(10)聯邦的對外政策和國際聯系,聯邦的國際條約;戰爭與和平問題;(11)聯邦的對外經濟聯系;(12)國家防務和安全,國防生產,規定買賣武器、彈葯、軍事技術裝備和其他軍用器材的程序,有毒物質、麻醉劑的生產及使用程序;(13)聯邦的國家邊界、領海、領空、特別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地位的確立和保衛;(14)司法制度、檢察機關,刑事及刑事訴訟和刑事執行立法,大赦和赦免,民事、民事訴訟和仲裁訴訟法,知識產權的法律調節;(15)聯邦沖突法;(16)氣象服務,標准和標准儀器,公制,計時,大地測量和繪圖,地名,官方統計和薄記核算;(17)聯邦的國家獎勵和榮譽稱號;(18)聯邦的公務。
聯邦中央和聯邦主體共同管理的問題有:(1)保障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邊疆區、州、聯邦直轄市、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區的章程、法律以及其他法規符合俄羅斯聯邦憲法和法律;(2)維護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維護少數民族的權利,保證法制和公眾安全,邊界地區制度;(3)土地、礦藏、森林、水資源以及其他資源的擁有、使用和支配問題;(4)國家財產的劃分;(5)自然資源的利用,環境保護和生態安全,特殊自然保護區,歷史文物保護;(6)教育、科學、文化、體育運動的普及問題;(7)協調衛生保健問題,保護家庭、父母、子女、社會保障;(8)採取措施同災禍、自然災害和流行病作斗爭和消除後果;(9)確定俄羅斯聯邦稅收和收費的一般原則;(10)行政、行政訴訟,勞動、家庭、住宅、土地、水和森林法、礦產法、環境保護法;(11)司法和護法機關的幹部,律師業務,公證制度;(12)保護人數不多的小民族的世襲居住地和傳統生活方式;(13)規定組建國家權力機關和地方自治機構系統的一般原則;(14)協調聯邦主體的國際交往和對外經濟聯系,履行俄羅斯聯邦簽署的國際條約。
關於各聯邦主體管轄的問題,俄羅斯聯邦憲法只籠統地說,在俄聯邦中央管轄范圍之外,聯邦中央和各聯邦主體共同管轄的問題之外,其他所有問題均歸各聯邦主體獨立管轄。不過,1992年3月簽署的俄羅斯聯邦條約明確規定,各共和國擁有自己領土上全部的國家權力,但聯邦條約規定由聯邦中央管轄的問題除外;各共和國是國際和對外經濟聯系、以及同俄聯邦的其他共和國、邊疆區、州和民族自治實體簽訂條約的獨立參加者,但這不能違反俄聯邦憲法和法律。各共和國的國際和對外經濟聯系由俄聯邦中央國家權力機關與各共和國國家權力機關共同協調;對土地、礦藏、森林、水源等自然資源的佔有、使用和支配問題,由俄聯邦立法和各共和國法律來協調,根據俄聯邦中央國家權力機關與各共和國國家權力機關簽訂的協議來確定自然資源的地位;如果俄聯邦中央權力機關需要在某個共和國領土上實行緊急狀態,必須事先徵得該共和國國家權力機關的同意,只有在制止大規模暴亂時,聯邦中央國家權力機關方可不徵得共和國國家權力機關的同意。如果作為實行緊急狀態的緣由只涉及到一個共和國,該共和國國家權力機關可在本共和國實行緊急狀態,並報告俄聯邦總統和議會。
3.俄羅斯聯邦制的特點及其問題
基於對俄羅斯聯邦國家體制構成的分析,筆者認為當今俄羅斯並沒有擺脫過去蘇聯的聯邦國家體制(1922-1991年)和作為原蘇聯的加盟共和國時期俄羅斯聯邦國家體制的影響。因此,當前俄羅斯聯邦國家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原封不動地繼承了過去俄羅斯聯邦組成的民族原則和地區原則,即現在的俄羅斯聯邦仍由不同層次的民族自治實體——民族共和國、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區以及邊疆區、州和直轄市等行政區劃組成。與過去不同的是,將過去16個民族自治共和國升格為共和國,將過去5個民族自治州中的4個自治州也升格為共和國,把邊疆區、州和直轄市作為地方自治實體。這樣的聯邦結構存在的問題是:(1)盡管俄聯邦憲法和聯邦條約規定各聯邦主體權利平等,但實際上很難做到。因為同時憲法又賦予某些聯邦主體更多的權利,如共和國被冠以「國家」的稱謂,它有制定共和國憲法的權利,共和國的法律地位由俄聯邦憲法和共和國憲法共同確定,共和國公民除使用俄聯邦國籍外還兼有共和國國籍,除俄語被規定為俄羅斯聯邦的國語外,各共和國還有權規定自己的國語。與之相比,俄聯邦憲法未對其他類型的聯邦主體作出類似的規定,只允許它們制定各自的章程和法規。韃靼、布里亞特等民族共和國還與俄羅斯聯邦簽訂關於劃分俄聯邦與共和國國家權力機關管轄對象和互派全權代表的條約,為它們提供更多的特殊權利。(2)共和國、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區三個不同的層次的民族自治實體劃分的根據是主體民族人口多少,地域大小和發展水平,特別是民族自治區是設立在邊疆區或州之內,它與所在的邊疆區或州的關系由俄聯邦法律和民族自治區國家權力機關與相應的邊疆區或州國家權力機關簽訂條約和協議來調節,也就是說民族自治區既受俄聯邦中央管轄,也受所在的邊疆區或州管轄,因此它不能與同為聯邦主體的邊疆區和州處於平等地位。況且,民族自治州的地位與民族共和國也處在不同層次上。(3)不同類型的聯邦主體和復雜的行政區劃,為聯邦中央協調中央與各主體之間關系、主體與主體之間關系造成極大的困難。職權范圍大的主體竟竭力保持現有法律地位並希望獲得更多的權利,而其他聯邦主體也不斷向聯邦中央施加壓力,要求各聯邦主體在與中央關繫上權利平等,從而導致很多俄羅斯人要求建立俄羅斯人自己的民族共和國來代替目前的邊疆區和州等行政區劃,然後同其他民族共和國一樣作為聯邦主體加入俄聯邦,這樣一來,就使民族關系變得更加尖銳和復雜。(4)以某個民族為主體建立民族共和國、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區作為聯邦主體,實際上在人為地強化民族自我意識和增強民族獨立自主意識,不利於解決民族矛盾和維護多民族國家統一。因為這些民族自治實體的主體民族養成一種觀念,認為以他們主體民族的名稱命名的民族自治實體是「自己的世襲領地」,其他民族是「外來人」。這一問題將會隨著民族地區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民族自我意識的增長,變得越來越突出。由此可見,現今俄羅斯聯邦的國家體制是很不完善的畸型聯邦制,潛伏著難以克服和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❻ 俄羅斯總統是怎麼選舉出來的
新憲法規定,總統由擁有選舉權的公民通過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任何一個年齡不小於35歲,在俄聯邦常住不少於10年的俄聯邦公民都可以競選總統。同一個人不得連續超過兩次擔任總統。總統選舉事宜由聯邦委員會決定。選民和競選聯盟均可推舉總統候選人。每個候選人必須向俄聯邦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交有關個人收入和財產的資料,徵集足夠的符合憲法規定的簽名,最後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做出是否同意其參加競選的決定。根據《俄羅斯聯邦總統選舉法》,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半數以上選票的注冊候選人被認為當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中央選舉委員會認為總統選舉無效:參加選舉的選民沒有超過登記選民的半數;得票最多的候選人所得的贊成票數量低於完全反對票數量;如果候選人只有兩名,其中任何一名候選人都沒有得到參加投票的選民半數以上的選票。
選舉法還規定,如果候選人有兩名以上,而其中任何一名候選人都沒有當選,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布對得票領先的前兩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如果在第二輪投票中得票領先的一名候選人所得的贊成票數量超過完全反對票數量,則當選。如果出現下列三種情況,俄聯邦委員會將宣布重新進行選舉,1、總統選舉被認為無效;2、參加第二輪投票的候選人在投票當日撤選或由於其他原因退選;3、參加第二輪投票的候選人無一當選。在重新舉行總統選舉時,那些因其行為(或無為)而造成選舉無效或第二輪投票選舉無效的候選人不能再度成為候選人。俄羅斯曾分別於1991年,1996年和2000年舉行總統選舉。前兩屆葉利欽獲勝,
1999年12月葉利欽總統辭去總統職務後,普京代行總統職務,並於2000年3月26日當選為俄羅斯第三屆總統,5月7日正式宣誓就職。(完)
❼ 俄羅斯聯邦的現行政治體制是怎樣的
綜觀俄羅斯政治轉型迭宕起伏的十年,俄羅斯人在國家政治制度建設上完成了兩大歷史任務:強力總統制的確立和新型聯邦制的重構.
一、強力總統制的確立蘇聯解體之前,包括葉利欽在內的許多民主派人士希望以最高蘇維埃為基礎建立議會民主制度,防止個人專制獨裁.他們以此為旗幟號召蘇聯社會和人民否定和推翻現行的共產黨一黨執政地位.當屹立了74年之久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大國崩潰之際,其「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治架構並未隨之消失.民主改革派掌握國家政權後,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建立了新的國家政治體制,並於1991年通過全民公決設置了總統一職.在相互關繫上,俄羅斯聯邦人民代表大會高居於總統之上,總統被置於俄羅斯聯邦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之下.俄羅斯聯邦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職務,撤銷俄羅斯總統的命令,反之,俄羅斯總統沒有權力解散俄羅斯聯邦人民代表大會和最高蘇維埃,或停止它們的活動.應當指出,設立總統職位,在國家權力結構上改變了傳統的立法與執行權力相統一的蘇維埃體制,在俄羅斯從一黨制走向多黨制的情況下有利於加強執行權力,但是,很顯然,仍然是蘇維埃制度或議會制居主導地位,它沒有改變「一切權力歸蘇維埃」的實質.
因此,在俄羅斯政治體制走向何處上昔日民主派發生了嚴重分歧.以葉利欽為首的總統派認為當前的俄羅斯需要一個強力的總統帶領國家渡過社會經濟危機,所以應建立總統制的模式.而以哈斯布拉托夫為首的議會派認為應該建立議會至上的民主政治,通過議會監督制約總統.隨著分歧加深,俄羅斯陷入了深刻的政治和憲法危機.一時間,總統和議會雙方紛紛拋出新的憲法草案,試圖以基本法的形式承認和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1993年9 月就在雙方已經不可調和之時,葉利欽果斷採取措施用武力之舉鎮壓和解散議會.接著再次利用全民公決的方式通過新的總統制憲法.1995年5 月俄羅斯議會通過了新的《俄羅斯聯邦總統選舉法》,規定了俄羅斯總統選舉的組織、程序和方法.至此,俄羅斯現行的政治制度架構基本完成.
俄羅斯的強力總統制既不同於美國式的總統制又與法國的半總統制有所區別.作為聯邦元首的總統擁有眾多權力,其權力范圍大於前兩國總統,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當今俄羅斯政治生活中「強總統,弱議會」的現象.立法,總統,政府,司法相互制衡的嚴重不對稱也使有人稱這一體制為「超級總統制」. 「葉利欽時代」向「普京時代」的平穩過渡使這一體制有了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和時間.但有一點是不可否認的,即今天俄羅斯的制度框架及其運行機制總的來說是民主的.普京上台後,旨在加強中央權威提升國家崇拜意識的種種舉動並不能對十年來俄羅斯民主成果造成根本損傷,相反,以民主機制為基礎的強力總統制,對於政治整合、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有著積極的意義.
二、新型聯邦制的重構前蘇聯的解體使深埋多年的民族矛盾和中央地方矛盾激化,直接阻礙了俄羅斯的國家現代化.因此,如何有效整合中央與地方特別是各民族主體利益便成為重構國家政治制度首要價值目標.
前蘇聯時期,盡管按照列寧的民族自治和自決權理論,由各民族在自由自願基礎上建立聯邦制國家,使它們享有充分的自治權利.實際上俄羅斯實行的是聯邦制、單一制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混合型的國家結構形式,而且在高度集權的行政命令體制下,各民族自治形式所享有的自治權利又是極其有限的.
1991年底蘇聯解體後,俄羅斯聯邦同樣面臨分崩離析的危機.嚴重的經濟危機,總統與議會之間曠日持久的權力斗爭更增加了各民族共和國和地區的離心傾向.因此,有必要通過簽署聯邦條約,阻止各種獨立和分化運動.經過各方妥協,最後達成一致意見,聯邦國家權力機關為一方,組成聯邦的共和國、邊疆區和州、莫斯科和聖彼得堡市、自治州和自治專區為另一方,就劃分管轄對象和職權問題簽署條約. 1992 年3 月31日,各方簽署了聯邦條約.聯邦條約的簽署首先改變了過去在聯邦制的形式下高度集權的體制,實行分權制度,其實質是聯邦中央與聯邦各主體之間劃分許可權的條約.其次,條約規定了由共和國,邊疆區、州、莫斯科市和聖彼得堡市,自治州和自治專區三種主體形式構成的新型聯邦關系.聯邦條約對於維護俄羅斯聯邦的統一具有重要的意義,然而,在實踐上它不僅遇到了挑戰,也暴露了本身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首先,車臣共和國和韃靼斯坦共和國拒絕在聯邦條約上簽字,試圖獨立.其次, 一些邊疆和州不滿於實際上的不平等地位,紛紛提出建立共和國的要求.1993年10月斯維爾德洛夫斯克州蘇維埃會議決定將該州改名為烏拉爾共和國.其它一些州也准備宣布成為共和國.這種共和國化潮流不是要謀求獨立或半獨立,而是反映了邊疆區和州爭取平等的聯邦主體權利的要求.
總之,俄羅斯新的聯邦制度已初見端倪.但地方和中央等各利益主體博弈結果使聯邦條約終未在1993年12月憲法中明確規定.憲法僅僅突出了各主體平等的原則.這主要表現為俄羅斯聯邦議會聯邦委員會(上院)由每個主體來自立法和執行機關的2 名代表組成.但是,這也隨著普京上台以來的改革而發生變化.2000年5 月13日普京簽發命令決定按地域原則在俄羅斯建立由共和國、邊疆區和州組成的7 大聯邦區(中部聯邦區,西北聯邦區,北高加索聯邦區,伏爾加河沿岸聯邦區,烏拉爾聯邦區,西伯利亞聯邦區,遠東聯邦區).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每個聯邦區任命一位總統全權代表.全權代表要使國家元首能在相應的聯邦區范圍內履行憲法職能.接著,普京提出修改議會上院——聯邦委員會組成原則等一系列鞏固中央集權的改革措施.普京的舉措和影響意味著俄羅斯在經過長達10年之久的中央權威流失後開始尋找適合國情的政治制度發展方向,即強調中央集權和總統權威的民主制.
盡管,俄羅斯的國家政治制度已經成型,但我們必須看到俄羅斯目前的制度也是經過十年轉型艱難探索曲折演進而成,其國家政治制度有著許多漏洞甚至還有理論上被顛覆的可能,因此若要真正實現普京所稱的「國家現代化」,必須實現市場經濟的自由和公共理性精神的培養,唯其如此,才能相得益彰,揚制度所長避制度之短.對此,我們將拭目以待.
❽ 俄羅斯總統選舉是怎麼樣的什麼時候開始選舉
俄羅斯的總統選舉是要通過幾輪的票選選舉出來的。俄羅斯的總統制度是在1991年的時候全民公決以後才最終確認的,兩年後也是全民公決的方式通過了俄羅斯的憲法。而在憲法中也對總統選舉的事項進行了規范,其中對於總統的相關規定如下:
在競選總統的時候是需要通過全民投票的,只要是俄羅斯人都可以參與投票,最終候選人會確定兩個人選,然後要經過好幾輪投票才可以勝出,最終獲得票數更多的人才可以獲勝。如果每一輪雙方的投票數差不多的話就要進入到下一輪,直到差距拉開以後才能最終獲勝。
俄羅斯選舉的時間是不一定的,還要根據當地的公選日期來決定。只要開放大選的投票以後,公民就可以開始投票了,全民都有參與投票的權利,這還是比較公平的一種方式,而且憲法本身對於總統也有一定的限制。
❾ 俄羅斯的制度
俄羅斯實行總統制的聯邦國家體制。與中國不一樣
1993年12月12日,俄羅斯聯邦舉行全體公民投票,通過了俄羅斯獨立後的第一部憲法。同年12月25日,新憲法正式生效。這部憲法確立了俄羅斯實行總統制的聯邦國家體制。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總統是國家元首,是俄羅斯聯邦憲法、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的保障;總統按俄羅斯聯邦憲法和聯邦法律決定國家對內對外政策;總統任命聯邦政府總理、副總理和各部部長,主持聯邦政府會議;總統是國家武裝力量最高統帥並領導國家安全會議;總統有權解散議會,而議會只有指控總統犯有叛國罪或其他十分嚴重罪行並經最高法院確認後才能彈劾總統。根據憲法,俄羅斯聯邦會議是俄羅斯聯邦的代表與立法機關。聯邦會議由聯邦委員會(上院)和國家杜馬(下院)兩院組成。聯邦委員會由俄羅斯聯邦每個主體各派兩名代表組成:一名來自國家代表權力機關,一名來自國家執行權力機關,主要職能是批准聯邦法律、聯邦主體邊界變更、總統關於戰爭狀態和緊急狀態的命令,決定境外駐軍、總統選舉及彈劾,中央同地方的關系問題等。國家杜馬是俄羅斯的立法機構,由450名代表組成,每4年選舉一次,其中半數席位由全國225個大選區各選一名代表產生,另半數席位則由在選舉中得票率超過5%的競選黨派按得票多少分配產生。根據俄憲法規定,任何沒有跨越5%得票率「大關」的黨派不僅不能參與黨派競選席位的分配,而且該黨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在地方選區當選的代表也無權在國家杜馬中單獨組成議員團。國家杜馬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起草和制定國家法律、審議總統對政府總理的任命以及決定對總統的信任等。國家杜馬下設國際事務委員會、安全委員會、國防委員會、立法委員會、經濟政策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等20多個委員會。(國家杜馬最早成立於1906年,是沙俄時代經選舉產生的立法機構,1917年3月被解散。1991年蘇聯解體後,俄羅斯於1993年12月選舉產生了第一屆國家杜馬。)但國家杜馬關於提起訴訟的決定和聯邦委員會關於解除總統職務的決定,必須經過議會兩院全體議員三分之二票通過,而且須由國家杜馬不少於三分之一的議員提出建議。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政府是俄羅斯聯邦的執行權力機構。聯邦政府由聯邦政府總理、副總理和聯邦部長組成。憲法還規定,各聯邦主體(共和國、邊疆區、州、自治州和自治區)的權利、地位平等。俄羅斯聯邦主體的地位只有在俄羅斯聯邦和俄羅斯聯邦主體根據聯邦憲法進行相互協商後才能改變
❿ 俄羅斯的四制是什麼
憲政體制改革方向
從西方幾百年來的憲政實踐看,最為符合民主與效率並重的憲政取向的憲政體制,當推責任內閣制.
內閣從議會中產生,內閣領導議會,內閣對議會負責,這些構成了所謂責任內閣制的三大特徵.責任內閣制固然有許多不如人意之處(例如議會很難主動行使權力,議會的發育備受限制,等等),然而,與總統制比較,責任內閣制似乎更好地貫徹了多數統治,少數權利的憲政精神.贏得議會選舉的多數黨組織內閣,它既掌握行政權,同時又領導議會,這體現多數統治;另一方面,內閣必須對議會負責,這又迫使多數黨接受少數黨的監督,迫使擔任內閣職務的多數黨領袖接受多數黨後座議員的監督,從而較好地保障少數派的權利. 更應注意的是,責任內閣制由於較好地貫徹了多數統治與少數權利的憲政精神,而在實踐上較能實現民主與效率並重的憲政取向.贏得多數選民授權的議會多數黨執掌行政權並領導議會,同時多數黨的執政必須接受少數黨監督,接受選民監督,這無疑符合民主的要求;與此同時,多數黨統一領導行政與立法,這就保證決斷較為容易,保證政府能夠比較迅速地制定法律並予以實施,及時處理問題,因而符合效率的要求.英國憲政學者詹寧斯總結的英國議會下院的兩大原則無疑印證了這一點:"有兩個原則支配著現代下院的議事程序.那就是:只要政府可以維持一個多數,它就必須能夠獲得它認為行政上所必需的法律權力;而各個少數黨,無論是怎樣的小,必須能夠批評那種行政."
憲政價值取向的更新要求憲政體制的變革.那麼,現時美國憲政改革將會朝著什麼方向進行呢?這里,我們不應從理論出發去作暢想.因為,憲政建設最需要從實際出發,再值得稱道的方案,如果不符合一國實際,必難以施行於該國,正如亞里士多德所強調的:"優良的立法家和真實的政治家不應一心想望絕對至善的政體,他還須注意到本邦現實條件而尋求同它相適應的最良好政體."〔36〕讓我們看看以講求實際而聞名的美國人自己提出的憲政改革路子:
其一,改革現行的總統,參議員,眾議員任期.迄今,總統,參議員,眾議員的任期為四——六——二年制,這一體制最大的弊端是選舉過頻,致使總統和國會難以大刀闊斧.每兩年一度的國會選舉迫使眾議員們小心關注選民的臉色,沒有多少時間研究總統提出的重大舉措.人們已經統計出現代美國總統的"機會之窗"只有六個月,即每一位總統就職後的頭六個月是他任內的黃金時期,有否建樹即在於此一時期,頭六個月過去後,國會議員們便為中期選舉和其他政治因素所纏身,很難有興趣和勇氣接受總統大的政策建議了.有人提出將現行的四——六——二制改為四——八——四制,或六——六——三制,希望通過延長任期的辦法,使總統和國會議員敢於較為獨立於選民,較為有勇氣推行稜角分明的政策.
其二,建立特別選舉制度.當總統,國會雙方爭持不下陷入僵局時,總統或國會,或總統與國會兩院中的任何一院聯合,均可提出舉行特別選舉,以重新選舉總統和國會議員.提出這一建議的人們希望以此由選民打破總統與國會之間慣常的動輒四年的僵局,推動聯邦決策.
其三,允許聯邦內閣部長與國會議員之間互相兼職,其途徑是既允許內閣部長出席國會兩院會議並參加投票,也允許國會議員擔任內閣部長.人們期望,政府與國會之間的人事兼職將會促進雙方的共識,有利於總統與國會較快決斷.
其四,增強政黨的領導力量.人們期望加強執政黨對本黨的約束力,以此減少總統與國會之間的沖突.這里的執政黨指同時掌握白宮與國會兩院多數議席的政黨,例如時下的民主黨.其辦法有二:一是增強黨對本黨總統候選人選舉過程的控制,例如增加黨代表大會上不向州和黨員群眾承擔將選誰為本黨總統候選人的義務的"超級代表"名額,以便使總統選舉更多地受制於黨的領導層,使總統與黨保持一致;二是增強黨對國會議員選舉的控制,例如將選舉捐款從政治行動委員會轉到政黨,使黨能掌握本黨議員競選經費來源的大部分,從而迫使議員與黨一致.這樣,執政黨將使總統與國會日益一致.
其五,調整總統與國會的相互制衡權.包括:(1)賦予總統以單項否決權,以此加強總統削減聯邦開支的能力;(2)賦予國會立法否決權,以便與總統的單項否決權相平衡;(3)制止總統不經國會同意單方面發動戰爭的行為;(4)將憲法規定的外交條約須獲參院2/3多數認可放鬆為參院55-60%多數認可,這樣,總統將獲得更大程度的外交決策權.
其六,實行全民公決制.人們建議,今後對於總統與國會爭持不下的問題,只要能為普通公民所理解的,即可由總統或國會提交全民公決.
其七,改革國會制度.這一方面最為重要的建議有:(1)改革國會議員選舉制度,部分地或徹底地實行聯邦公費競選,限制競選花錢規模,限制政治行動委員會和其他利益集團對國會議員選舉的影響.(2)廢除國會議員無限制的連選連任制,實行限任制,新當選的第103屆國會議員中很多已公開表示任滿八年後不再競選.(3)加強國會兩院的集中領導.例如授權眾院議長提名各委員會主席;在眾院設立"多數黨日程委員會",責成該委員會協助議長擬訂眾院全院大會的日程;責成兩院多數黨領袖制定各院的年度立法計劃;要求各委員會主席對多數黨黨團和多數黨領袖負責;加強各院全院大會辯論紀律,提高辯論質量.(4)調整各院全院大會現行的議程體例,增加國會兩院對國家重大問題和社會熱點事項的辯論.(5)嚴格委員會的會議紀律,提高委員會的議事質量,等等.
總的看,美國政界和學界提出的憲政體制改革的思路和建議表現著相互矛盾的兩個特
征:
一方面,它們部分地適應了提高聯邦政府決斷能力和決策效率的客觀要求.例如賦予總統單項否決權,這是自格蘭特總統以來幾乎每一任白宮主人竭力要求的,果真獲得這一權力,總統即可單方面裁減國會已經通過的撥款法案中任何為他所反對的撥款項目,這不僅有利於減少開支平衡預算,而且還將實際上把錢袋權從國會手中轉移到總統手中.又如把政黨改造成政治號令中心,這在美國政治思想史上亦是十分大膽的一議,果真如此,總統與國會將從對手變成左右手,以貫徹執政黨的政策.像加強國會兩院的集中領導,更是多年來人們苦苦追求而未果的,今日若能實現,國會的立法效率可望成倍提高.這些適應效率要求的改革思路和建議或多或少地都借鑒了責任內閣制的經驗,都在有意無意地把美國的憲政體制往責任內閣制推進. 然而另一方面,此次的改革思路仍未完成形勢久已呼喚的大突破——推翻不計效率以追求民主的現行憲政價值取向,改而尊崇效率與民主並重的新觀念,新取向.總體上,人們仍在維護現行憲政取向,維護體現這一取向的現行憲政體制. 人們其所以如此崇奉不計效率以追求民主的憲政取向,主要是因為兩百年來,他們一直深信唯有不計效率方能維護民主,深信此乃民主真諦.曾任國會參院多數黨領袖的比爾德先生近來以"真正的問題在於權力"為題,連續發表演講,反對賦予總統單項否決權:單項否決權"將會 人們指望於它的也正是 將權力從立法部門轉移到行政部門,從而摧毀我們的制憲之父們創設的微妙的制衡";錢袋權"是牽制平衡的憲政大廈賴以矗立的中柱, 如果這一中柱動搖,大廈必將傾覆."這種對傳統憲政觀念的深入骨髓的信奉無疑印證了亞里士多德兩千多年前的慨嘆:"改善一個舊政體有如創制一個新政體那麼困難,這就如同要人們忘掉一頁老課程而誦習一頁新課程那麼困難." 但是,如果此次憲政改革最終不能完成憲政價值取向上的突破,那麼,改革的成效如何,將會使人甚感疑慮,這是因為:
理論上,迴避憲政取向這一根本問題,便是沒有抓住現時美國"政府失敗",現時美國
憲政危機的確切性質,沒有理解症結何在,形成誤診.
實踐上,那些試圖增強聯邦政府的決斷能力,提高聯邦政府的決策效率的種種改革舉措恐怕很難行得通.畢竟,不計效率以追求民主的憲政體制本質上是排斥效率的,它運行兩百年來的歷史似乎說明了這一點,現時的憲政危機說明的也是這一點;不僅如此,現有的憲政改革方案本身的矛盾性亦是確證了這一點:人們在建議賦予總統單項否決權的同時又立即提出確認國會的立法否決權以求平衡,在建議降低參院認可總統的外交條約所需票數時又不忘提出確認國會的戰爭權以防不測,如此互相抵消.單以國會而論,一切大的憲政改革的辦法都將關系國會,都將需要國會點頭,而只要人們繼續贊同國會與總統共同決策,贊同國會有權制止總統行動,而不是只賦予國會對總統的批評權,修正權,那又如何能讓國會為了效率而接受總統號令,而對總統逆來順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