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躲起來了,而且沒有任何借條,要怎麼辦
債務人躲起來了,而且沒有任何借條,只能搜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六條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2. 債務人藏起來怎麼辦
首先擔保不是隨便的。以後小心了。然後跑路是常見手段。
辦法,先找商務咨詢公司。就是私家偵探。他們不合法,但是也不違法。不要被警察騙了。他們不違法。他們可以幫助你去找。
然後找法院起訴。看看債務人有什麼財產就下來。包括轉移的財產。比如跟妻子假離婚。或者房子過戶給父母。還是私家偵探查。
3. 欠款人跑了躲起來找不到人怎麼辦
欠款人跑了躲起來找不到人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或者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3)債務人躲在俄羅斯怎麼辦擴展閱讀:
找不到欠債人的措施:
首先,如果可以找到債務人的家庭或者住址的,可以先通過法律的程序來提出自己的經濟主張,要求通過債務人的家庭房產等固定財產來償還欠款,由法院來進行判決。
但是這所需要的時間和程序都比較復雜,而在同時我們需要尋找專業人士的幫助來找到債務人,讓其還款才是王道。
可以讓追債專家收集債務人以前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指紋、照片、物品、人際關系網、工作信息等各種資料,通過這些資料來查到債務人前往躲債的地方。
在確定了債務人地址後,就需要專業追債人前往找到債務人,在過程中一方面要預防債務人狗急跳牆做出暴力行為,而另一方面更需要避免債務人渾水摸魚在中途溜走。如果債務人有警惕後再次跑路,那麼下一次再找到他將是非常困難的。
4. 欠債人躲起來了怎麼辦
欠債人躲起來債權人可以申請欠債人失蹤。當事人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代管人應當從失蹤人的財產中償還借款,或者直接向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在起訴前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封存對方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 在法院立案期間 被告人躲去國外怎麼辦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一,如果是婚姻糾紛等(涉及到身份關系的),被告無法聯系,查到不到其實際下落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公告送達,不過需要當地派出所或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無法查找其下落的證明。第二,如果是其它糾紛(比如債務、損害賠償、交通事故等等),則可以送交被告居住場所的同居成年家屬簽收,如果沒有同居成年家屬的,也可以公告送達,不過同樣需要上述證明。
6. 欠債不還人跑國外能不能申請國際追捕
不能…
而且也沒有國際追捕這個說法。
一般都是配合抓捕、引渡。
配合抓捕的都是特別嚴重的暴力犯罪或者走私,
引渡的是政治犯。
欠錢人家跑了那就是跑了你沒有辦法了。
望採納。
7. 債務人在外地怎樣處理
債務人在外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流程如下:
1、債權人遞交申請書,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2、人民法院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