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终止合同如何赔偿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提前终止合同,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方式,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就按合同。没有约定就按实际损失赔偿。一般要考虑房客另行租房的过渡费,房租差和搬家费
⑵ 在澳洲房屋租期未到,提前解约,承租方会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你永远不回澳洲了,这样做是可以的
你这种情况叫做lease break,关于lease break要交多少钱在你的合同里应该写明了。一般有一个leasing fee+advertising fee,另外你需要交租直到下一任租客搬入。你签的是一年的合约,那么你需要付的leasing fee是房东付给中介出租那费用的12分之9,广告费,房东付多少,你就要付多少。因为你提前解约,而房东每出租一次房子要付这些费用,自己等于是你帮房东出钱找下一任租客,这个是VCAT规定的,也是非常合理的。
中介不会让你多签条约的,他们向外租房也不可以涨价,只可以是你当初签下的价格。
你应该配合中介,做Open for inspection,有人想看你就让人家来看,这样比较好的情况就是你搬走后一周有人搬入,这样你的押金还拿回来一点(如果你清洁做得不错又没损坏东西)。
这种情况下,你的租房历史不受影响。
如果你突然走了,也不付房租了,那么你会欠房东很多钱(绝对不止押金),中介发现后会申请到VCAT,也就是小额法庭,法庭百分之百会发一个court order让你付钱。中介找不到你,就会交到收债公司,那么你的信用就会有污点,以后在澳洲别想申请到电话,信用卡,贷款,政府,银行及赌场的工作。有了去VCAT,中介也会把你加到全国租客黑名单里,以后你租任何中介的房子,他们都会查,是可以查到的。
以前我自己也有过break lease的经验,就在11月底,配合中介inspection,运气好,一个周就有人搬进来了。我交了break lease费用和那一周的房租,这样我的租房历史还是好的。
劝你马上书面通知中介,走的时候把房子清洁好,让中介检查,留一个email给他们。还是把屁股擦干净走好,万一你将来回到澳洲呢?
⑶ 房东要提前终止出租合同,应该怎样赔偿我的损失
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依据是合同法230条。也就是说合同的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据的,如果你们也想买房子的话可以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房东的转让合同,如果你们不想买房子的话那就不管这个条款了。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依据是合同法229条。这就是着名的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东把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依法你们也有权根据租赁合同住到2012年12月23日,对于房东要求腾房的说法是于法无据的,你们可以不予理会。
3、如果你们不想住了或者房东折腾得你们没法住了,那么依法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是合同法107条。至于误工费、搬运费、新房装修费等等这些都可以计入损失范围,当然你们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们确实有损失,比如拿出搬运费的收据等。
建议:继续承租而不是搬家,否则的话是你们得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耗费的时间比较多。依法选择继续承租即可。
⑷ 房东提前终止合同,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你好,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可要求因为对方提前解除合同导致的损失,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如果你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对方砸门的,可以报警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要求支付违约金
法律直通车的小编回复回答这么多采纳下吧,谢谢
⑸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⑹ 房东提前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赔偿视具体情况而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解除租赁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按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损失数额,都必须自行举证加以证明。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如下事项: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但是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2、确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比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3、做到提前解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⑺ 租房提前解约,我要赔偿什么吗
一、租房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
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一)经房东与租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
(三)房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客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租客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租客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租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二、解除合同需要赔付多少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百分比,是双方自行商议的。大部分租赁合同违约,需要赔付一个月的房租,及按月租金的100%赔付。
总结起来,不管是房东还是租客,一旦签署完毕房屋租赁合同,就不能单方面擅自解除合同。一旦某一方反悔,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另一方进行钱款补偿。
⑻ 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房东提前解约属于违约行为,除损害赔偿外,承租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⑼ 租赁合同期限未到,提前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租赁合同期限未到,提前终止合同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交房租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给承租人合理的期限,承租人仍逾期未支付或在催告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房东有权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解除合同之后,房东可以要求搬离,不让承租人继续居住。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