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业部关于禁止从澳大利亚联邦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进口禽类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澳大利亚联邦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输入禽类动物(包括禽精液、禽蛋或禽胚胎)及其产品。二、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澳大利亚联邦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的禽类动物产品及禽精液、禽蛋或禽胚胎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三、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澳大利亚联邦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的禽类动物(包括禽精液、禽蛋或禽胚胎)及其产品,一律就近销毁处理。四、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对从澳大利亚联邦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输入禽类动物(包括禽精液、禽蛋或禽胚胎)及其产品的查禁工作。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
㈡ 安乃近被禁用了吗
安乃近被禁用了吗
安乃近被禁用了吗,记得小时候,不管是头疼、发热还是牙疼,爸妈都叫吃一种叫安乃近的药。这种药一般大人吃一片,小孩吃半片或更少,那时候感觉安乃近好神奇,安乃近被禁用了吗。
安乃近之所以被禁用主要是由于其副作用过大。安乃近的主要不良反应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血液方面:安乃近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急性起病,重者有致命危险,亦可引起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2、安乃近可导致过敏性皮疹或药热、荨麻疹等皮肤疾病,严重者可有剥脱性皮炎、大疱性表皮松解症导致死亡。个别病例可发生过敏性休克,甚至导致死亡。
1922~1934年间,美国、德国、英国、丹麦、瑞士、比利时等国家陆续发现服用此药的病人发生了口腔炎、发热、咽喉痛等症状,临床检验结果为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可导致免疫力下降,并引发各种感染。
1965年澳大利亚卫生部门已经禁止进口安乃近;1976年7月挪威将安乃近撤市;
1977年菲律宾规定,只有在严重威胁生命,其他毒性较小的退热剂和方法均已无效和无法接受时,在适当监督下作为最后的手段使用。
1977年,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禁用安乃近,并将该药品从美国市场上撤出,多种剂型的临床应用被停止。
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发布的2013年年度报告当中,也明确提及,自2013年6月18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分销人用安乃近及所有含有安乃近成分的制剂。截至目前,澳大利亚、挪威、菲律宾等近30多个国家相继明令禁用或限用安乃近。
即便在国内,安乃近的药品说明书中也明确指出:安乃近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发生率约1、1%,急性起病,重者有致命危险。邓桂明对此解释道,“对于患者来说,粒细胞缺乏会使人体免疫力低下,成为感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
据我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2008年第2期),有关安乃近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数据中,有过敏性休克11例,其中7例死亡;血液系统反应16例,1例死亡;皮肤及其附属器反应31例,4例死亡;泌尿系统反应17例,5例死亡;消化系统反应9例,1例死亡;另有呼吸心跳停止、大小便失禁等严重反应8例,其中1例死亡。
此外,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官网工作专栏当中,2011年7月发布的知识问答专栏“安全用药”部分,特指出“使用安全性不肯定的药物,如使用安乃近”是“常见的不合理处方表现形式。”
安乃近,一个听着像商品名的药品,如果用一首歌名来形容它,估计是《最熟悉的陌生人》。熟悉是因为,前几天媒体和自媒体狂轰这个药,陌生是因为,估计很多人都没有用过这个药。
1、 安乃近是什么药?为什么被药监局注销?
2020年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安乃近的两则消息。 一则消息是,含有安乃近的7个药品被注销,这就意味着,以后在国内再也见不到它们了。分别是安乃近注射液、安乃近氯丙嗪注射液、小儿安乃近灌肠液、安乃近滴剂、安乃近滴鼻液、滴鼻用安乃近溶液片、小儿解热栓。 第二则消息是,同样含有安乃近的另外4个药品被限制适应症和适用人群,这就意味着,以后这些药品在临床使用的机会减少了。哪4个品种呢?分别是安乃近片、重感灵片、重感灵胶囊、复方青蒿安乃近片。
安乃近,一个由氨基比林和亚硫酸钠相结合的化合物,能够解热镇痛,这是一个在上世纪60-80年代很常用的退烧药,那个时候的人对于安乃近很熟悉。而现在更常用的退烧药是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所以现在很多人对安乃近很陌生,直到这次注销品种。那么, 为什么药品也会像明星一样,火一阵子,又沉寂下来了呢?
这就要说一说现代药品的上市后再评价制度。众所周知,药品在批准上市之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实验,这些实验包括在细胞层面和动物层面的,也包括基于人体的.临床试验,只有完成了这一系列的前期工作,药品才可以上市使用。但是呢,即使做好了这一系列的前期工作,药品在上市使用后仍然有可能出现新的问题。原因也很简单,临床试验的人数是有限的,而药品真实上市使用后的人数是无限的,服药患者也各有各的特殊性,于是,新问题在所难免。为了收集和解决这些新问题,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诞生了。而这种再评价的结果无非就是2种,一是基本没问题,二是有问题。很遗憾, 安乃近就是属于后者,在上市后再评价过程中发现具有很严重问题的一个药品。
2、 安乃近的不良反应有多严重?
药品都是双刃剑,这句话不是说说的。有些药吃了之后,有可能会造成一辈子的问题,安乃近就有点这个意思。根据国家药监局网站的提示, 安乃近的严重问题,主要在于它有两方面的严重不良反应,其一是可能引起血液系统的严重不良反应,如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其二是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应,如重症药疹、过敏性休克。有两个在我国发生的真实案例,1位29岁的年轻人,因为感冒发烧在3小时内服用安乃近3、0g(成人每日最大用量),20天后出现头晕、乏力、面色苍白和牙龈出血的症状,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综合治疗40天后仍未见好转。还有1位4岁半的男孩,由于咳嗽高热(39、5℃)来医院就诊,采用20%安乃近滴鼻后数分钟即出现鼻痒、烦躁、脸色苍白、皮肤瘙痒,诊断为过敏性休克,经抢救后缓解。由此可见,安乃近具有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
除了刚才所说的严重不良反应,安乃近还具有很多其他副作用,包括皮肤损害(红斑疹、荨麻疹、多型性红斑、水疱疹、剥脱性皮炎、皮肤溃疡坏死等)、胃肠损害(恶心呕吐、胃痛、胃部烧灼感、胃肠道出血等)、全身性损害(面部水肿、胸闷憋气、哮喘发作等)、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急性溶血性贫血等)、泌尿系统损害(血尿、肾衰竭等)和头晕头痛、肝细胞损害等其他问题。
3、 发烧和疼痛时还能选用安乃近吗?
由于安乃近的严重不良反应,世界各国都对其使用做出了严格限制,根据DRUGBANK网站的资料,安乃近这个药,1963年加拿大撤市,1977年美国新药申请的许可被撤销,2018年欧洲药品管理局限制使用。实际上,正如之前所说,安乃近在国内国外的很多地区已经很少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但是, 我们仍然应该提高警惕,原因在于,安乃近被添加进入个别中西药复方制剂里。这些中西药复方制剂往往名称像中药、成分表排序靠前的成分都是中药,容易引起大家误解,误以为是纯中成药,进而忽视其中含有的化学药成分。例如,重感灵片由毛冬青、羌活、葛根、石膏、马鞭草、板蓝根、青蒿、马来酸氯苯那敏和安乃近组成,功能主治为“解表清热,疏风止痛。用于表邪未解、郁里化热引起的重症感冒,症见恶寒、高热、头痛、四肢酸痛、咽痛、鼻塞、咳嗽等”。仔细一看,重感灵片是含有安乃近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必须警惕其安全风险。
所以,我们建议您,如果遇到感冒发烧和疼痛的困扰,想要服用药物缓解时,首选药物应该是安全性较高的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或者其他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的药品。同时,具有疏散风热、清热解毒止痉作用的纯中药组成的中成药也可以选择,例如连花清瘟颗粒、感冒清热颗粒、清开灵口服液等。 只有以下5个条件全部都满足的时候,才可以选择安乃近口服制剂(安乃近片、重感灵片、重感灵胶囊或复方青蒿安乃近片):
无法获得其他解热镇痛药或者其他解热镇痛药无效时
病情危重
短期使用
18岁以上成年人,且不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对氨基比林或其他辅料成分不过敏
记得小时候,不管是头疼、发热还是牙疼,爸妈都叫吃一种叫安乃近的药。这种药一般大人吃一片,小孩吃半片或更少,那时候感觉安乃近好神奇,什么病都能治。安乃近自从1922年上市之后,作为一种效果非常好的退热剂在全球风靡了半个世纪,我国1950年生产上市,因为价格便宜而且效果很好,很受老百姓欢迎。大多数的中国60后、70后、80后可能都对这种又大又苦的药片记忆犹新。
安乃近属于非甾体类解热镇痛抗炎药,类似于阿司匹林等药物。由于其较多的副作用,安乃近在部分国家已经被禁用了近四十年,比如瑞典于1974年首先禁用了安乃近,美国1977年开始禁用,日本、英国、印度、澳大利亚等约30个国家,也先后禁用或限用。而我国迄今为止并没有严格的完全禁用,2015版中国药典里还再次收入了安乃近。虽然如此,其实临床上几乎很少使用这个药物了,医院见不到,而药店里没有医生处方也买不到。
安乃近为何在很多国家禁用呢?主要是其存在较严重的副作用,严重损害其他脏器的功能。
1、血液学毒性 安乃近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引起粒细胞缺乏症,导致病人免疫力极度低下,发病率为1、1%,而且通常会急性起病,严重者有致命危险。亦可引起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等。
2、过敏反应 服用安乃近的患者中,部分人可出现荨麻疹、渗出性红斑等过敏性皮肤表现,严重者可发生剥脱性皮炎、表皮松解症等;个别病例可发生过敏性休克,甚至导致死亡。
3、肝肾方面:安乃近的副作用还包括可造成药物性肝肾损害,长期性的服用安乃近的话还可能会造成急性肝肾功能衰竭。
4、安乃近含有止痛类成分,所以对于神经系统会有一定的影响。如果长期使用,还会造成精神萎靡、嗜睡、倦怠、头痛等症状。 非甾体类药物都具有解热、镇痛、抗炎的作用,包含了一大类药物,比如大家熟知的阿司匹林、消炎痛、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扶他林、西乐葆等,都是这个家族的成员。安乃近也是这个家族成员之一,相比较其他非甾体类药物,安乃近在骨髓毒性、过敏反应和肝肾毒性方面更甚,临床安全性方面比较差,所以这个药在不少国家被禁用。比如本来仅仅是发热,吃安乃近之后出现粒细胞缺乏,小问题因为吃药之后出现大问题,这个就得不偿失了,而且1、1%的比例还是蛮高的,一百个人里面会出现一个。所以,现在都使用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西乐葆等更安全的药物来退热止痛。
㈢ 往澳大利亚寄东西,哪些是不可以寄呢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
2、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二、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2、其他:如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等。
三、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3、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1、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2、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气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五、易燃液体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1、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
3、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氯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
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放射性物质
如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
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1、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2、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素、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如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
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
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1、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
2、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等。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
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3)澳大利亚禁止什么进口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
第三十一条 进出境邮件的检疫,由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四十八条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第四十九条邮运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
第五十条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
过境人员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
第五十一条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㈣ 澳大利亚海关规定哪些东西不能入境
主要禁运大类有:食品、电池(包括含电池的电子产品)、各种液体、膏体和粉末状物体、烟草类制品(注意是制品,不仅仅是香烟)、动植物产品(含中药)、药品
㈤ 入境澳洲什么东西不能带
禁止携带的物品
澳大利亚允许有婴儿跟随的情况下携带婴儿配方奶粉和新西兰乳制品。除此以外,所有乳制品和蛋类及其制品均为禁止携带物品。所有非罐装类的肉类产品、活的动植物、新鲜的水果及蔬菜均为禁止携带物品。
禁止携带各类武器弹药,包括双截棍、甩棍、匕首、胡椒粉喷雾、手持电击装置等。
携带任何涉及儿童色情的图片、视频及出版物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其他常见禁止携带的物品有:盗版DVD、烟花、假冒伪劣商品、宠物食品(除非提前申请进口许可)、飞机上发放的食物等。
(5)澳大利亚禁止什么进口扩展阅读
需要申报的物品
货币数额限制:若携带总数等于或超过1万元澳币或等值外币现金入境,需要向海关申报并填写《实体货币跨境流动表》。对于非现金形式的 “可转让票据”,包括:汇票、支票、本票、不记名债券、旅行支票、汇款单、邮政汇款单及其他任何可转让票据,只有在海关工作人员或警察要求其申报时,需填写《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卡》进行如实申报。即使是空白支票也需申报。
药品类入境规定:澳大利亚对于携带入境的药物有详细规定,具体可查阅澳大利亚治疗药品行政处网页(Department of Health Therapeutical Goods Administration)。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可以提前准备好药品说明书的英文版,并且只携带足够自用的药品,不要给他人带药品。
㈥ 澳洲旅行过关哪些中成药不能携带若携带要怎样的申报手续
如果旅客需要携带含有可能致瘾或麻醉剂成分的药品,如某些止咳药、镇静剂、安眠药、抗抑郁药,必须向海关申报,同时须将药品保存在原包装内,出示医生处方或证明,并只可携带个人使用的合理剂量。
比如澳大利亚就规定,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就是适量,其他国家就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总体原则是不能大量携带,如果要携带一定的剂量,则必须是合理的剂量,且需要医生处方来证明其“合理性”。关于医生处方,记得要备好中英文处方或中英文说明书,并主动向海关申报。小柴胡、保济丸可以带,要向海关申报。
(6)澳大利亚禁止什么进口扩展阅读:
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㈦ 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关于鲑鱼进口措施的纠纷
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关于鲑鱼进口措施的纠纷
悬赏分:2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2 天 2 小时
•1995年10月5日,加拿大提出要求与澳大利亚磋商,讨论澳大利亚政府禁止新鲜、冷藏或冷冻鲑鱼进口的问题。
•澳大利亚禁止进口的是商品统一分类及编码制度(HS)0302和0304税目下的新鲜、冷藏和冷冻鲑鱼,都是没有经过高温加工的。
(一)案件的起因:
•本案涉及的是澳大利亚禁止鲑鱼进口的措施。
•1975年澳大利亚根据1908年隔离法颁布了86A检疫公告,宣称为了保护动物健康,禁止进口可能造成病菌感染的鲑鱼。从1983年9月到1996年1月,澳大利亚公布了一系列通知,限制各种不同方式加工的鲑鱼进口,同时规定了允许进口的条件。
•1996年年终报告指出有24种可能使鲑鱼感染疾病的病菌(desease agents),而从美国和加拿大进口的未经烹饪的、成年野生和海洋捕捞的太平洋鲑鱼是病菌的宿主,这些病菌对人体无害,但可能感染养殖的鱼类。 1996年12月13日,澳大利亚检疫局长决定继续执行禁止鲑鱼进口的措施。
(二)案件进行的步骤:
•1、1995年11月23、24日,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关于鲑鱼进口措施双方进行了磋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澳大利亚政府 根据“澳大利亚鲑鱼进口风险分析”报告(以下称 为“1996年年终报告”),于1996年12月作出决定(以下称为 “1996年决定”),继续采取禁止进口的措施。
•2、加拿大没有要求继续磋商,而于1997年3月7日向DSB请求成立专家组。加拿大指出澳大利亚禁止进口鲑鱼的某些措施违反了GATT第11条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下称为SPS协议)第2、3、5条,或者剥夺或损害了加拿大根据WTO协议可以得到的利益。澳大利亚则提出它所采取的措施完全符合其根据SPS协议应有的权利义务。
•3、1997年4月10日,DSB决定成立专家组,各方同意,专家组的职权范围是:"根据加拿大在编号为WT/DS18/2的文件中涉及之协议的有关规定,审查由加拿大在该文件中向DSB提出的事项,作出决定以协助DSB提出建议或作出这些协议规定的裁决。"欧共体、印度、挪威和美国保留作为第三方的权利。
•4、1998年5月5日,专家组作出报告,6月12日专家组报告分发给各方。1998年7月22日,澳大利亚向DSB发出上诉通知,提交了上诉材料。1998年8月6日,加拿大作为上诉方提交了材料。8月14日,双方各自提交了被上诉方材料。同一天,欧共体、印度、挪威和美国分别提交了第三当事方材料。1998年8月21、22日上诉庭开庭审理本案。1998年10月20日,上诉庭作出报告,11月6日,DSB通过上诉庭报告和经过修改的专家组报告
问题
1、欧共体、印度、挪威和美国保留作为第三方的权利意味着什么?
㈧ 澳大利亚和中国之间禁止的矿石进出口
08年最新海关数据:
禁止出口矿石:
250510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900090 其他天然砂
2524100000 青石棉
2524901010 长纤维阳起石石棉
禁止进口矿石:
2517200000 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
2517300000 沥青碎石
2524100000 青石棉
2524901010 长纤维阳起石石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