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事生物入侵,依据相关生态学原理提出可能的防治对策
定义:
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这些生物被叫做外来物种。外来物种是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外来入侵物种具有生态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传播能力强等特点;被入侵生态系统具有足够的可利用资源,缺乏自然控制机制,人类进入的频率高等特点。外来物种的“外来”是以生态系统来定义的。
基本信息:
外来物种引进是与生物入侵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任何生物物种,总是先形成于某一特定地点,随后通过迁移或引入,逐渐适应迁移地或引入地的自然生存环境并逐渐扩大其生存范围,这一过程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引进(简称引种)。 毋庸置疑,正确的行种会增加引种地区生物的多样性,也会极大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如美国于20世纪初从我国引种大豆,其种植面积从6000多万亩增加到现在的4亿多亩,目前,美国已成为大豆的最大生产国、出口国。就我国而言,早在公元前126年张骞出使西域返回后,我国历史便揭开了引进外来物种的一页,苜蓿、葡萄、蚕豆、胡萝卜、豌豆、石榴、核桃等物种便开始源源不断地沿着丝绸之路被引进到了中原地区,而玉米、花生、甘薯、马铃薯、芒果、槟榔、无花果、番木瓜、夹竹桃、油棕、桉树等物种也非我国原产,也是历经好几百年陆续被引入我国的重要物种。 相反,不适当的引种则会使得缺乏自然天敌的外来物种迅速繁殖,并抢夺其他生物 外来生物入侵
的生存空间,进而导致生态失衡及其他本地物种的减少和灭绝,严重危及一国的生态安全。此种意义上的物种引进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入侵”。由此,这种对等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物种即被称为“入侵种”(invasive species)。 我们不难看出,“入侵种”不同于“外来物种”,它特指的是有害的外来物种,如前面提到的“凤眼莲”“松材线虫”“大米草”等,其范畴小于“外来物种”;而“外来物种入侵”也不同于“外来物种引进”,它特指的是入侵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原生地传播到入侵地,并损害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甚至危及人类健康,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及生存灾难的过程。
国际法规
目前,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各种技术准则及指南,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努力加强本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御能力及综合治理能力。 1982年—1988年,众多科学家开始在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的组织下就外来物种入侵的本质开展讨论。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各国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中国),这是有关生物安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对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必须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同时《公约》还要求每一缔约国应直接或要求其管辖下提供《公约》所规定生物体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将该缔约国在处理这种生物体方面有关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的缔约国。 此外,与控制外来物种密切相关的两个国际规则:SPS协议(即《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及TBT协议(即《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也都明确规定,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为保护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可以设置一些技术壁垒,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实上,对于抵御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里已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新的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总的来看,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目前已通过了40多项国际公约、协议和指南,且有许多协议正在制定中。虽然许多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约束力,虽然各国在检疫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矛盾,但这些文件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正在更加积极致力于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和澳大利亚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举措值得借鉴。 作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开了相应的立法工作。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本地物种法》,旨在对美国航运实践进行研究以帮助掌握如何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种的引进。当1999年1月首届海洋生物入侵国际会议在美国马萨诸塞特理工学院如期举行后,总统克林顿签发总统命令,成立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入侵种理事会,该理事会必须与联邦、州、有关科学家、大学、航运业、环境机构和农场组织等不同单位共同合作,相互协助,开展工作,抵御外来入侵种。 澳大利亚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对农业、林业造成严重影响的220多种有害杂草;二是如何解除通过轮船压舱水携带的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威胁。基于此,1996年,澳大利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旨在通过制定各种环境影响评价计划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小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 1997年《国家杂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订)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林业部共同发布。《国家杂草策略》主要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此外,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还建立了一套杂草风险评价系统(WRA),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将有意引进的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种的入侵,澳大利亚检疫与检验局在1991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强制执行的有关压舱水的规范性文件——《压舱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订),要求对所有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只必须服从强制的压舱水管理。此外,关于压舱水的排放、报告和检疫方面的问题在此文件中也行出了详细规定。
我国防治措施
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1999年以前,美国也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工作,但日益严重的入侵危机和坚决的反入侵的决心促成了美国入侵物种理事会的诞生,而此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则是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各个部门、机构、单位进行积极协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具体到我国,应成立包括检疫、环保、海洋、农业、林业、贸易、科研机构等各部门在内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此机构应从国家利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出发,全面综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在外来物种引进之前,应由农业或林业或海洋管理部门会同科研机构进行引进风险评估,由环保部门作出环境评价,再由检疫部门进行严格的口岸把关,多方协调行动共同高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
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要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御,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区将危害性较大的生物坚决拒之门外。 澳大利亚建立的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值得学习。该评价系统根据待引进物种的有关信息、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方式以及气候参数等情况,设计49个问题,通过问卷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再对每一问题的回答给出得分,将所有问题的得分相加,根据最终的得分与标准值的比较来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一般包括三种结果: 一是允许该物种进口;二是不允许该物种进口;三是需要对这一植物进行更多的评价。 通过这样一种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表明生态系统受引进物种影响的可能性的大小,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态系统的杂草被引进。 我国长期以来对于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仅仅是由检疫部门根据检疫目录进行病虫害及疫种的一般性检疫,如果外来物中本身没有病虫害,或本身不是疫虫、疫草,则一般却可以安全过关。因此,对于首次引进或短期内不能发现其危害性的有害生物,没有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导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进我国。值得庆幸的是,这个问题已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2000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设专章规定了“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结合的立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度。此项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我国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一项重大的制度进步,但依笔者看来,仍存在两项不足:
风险评估的主体
仅限于检疫部门,缺乏与其他生产部门及科研机构的协调合作。毋庸置疑,科学的风险评估应当建立在对该项物种的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能力,亲缘关系各方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础之上,而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合作是获取充分信息的重要途径: 因此,有关风险评估主体的规定不尽合理,应扩大合作范围。
缺少评估具体指标的规定
仅仅规定了一些评估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操作性不强。 笔者认为应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指数评估体系,即根据其遗传特性、繁殖和扩散能力及其生物学特征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设置不同的问题,根据回答问题的得分来量化其风险程度的大小,从而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某一外来生物品种被引进后,如果不继续跟踪监测,则一旦此种生物被事实证明为有害生物或随着气候条件的变化而逐渐转化为有害生物后,对一国来讲,就等与放弃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将其彻底根除的机会,面临的很可能就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害。 由此,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首先应建立引进物种的档案分类制度,对其进入我国的时间、地点都作详细登记;其次应定期对其生长繁殖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其生存发展动态,建立对外来物种的跟踪监测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解决。既不会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也无须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治理。
建立综合治理制度
对于已经入侵的有害物种,要通过综合治理制度,确保可持续的控制与管理技术体系的建立。外来有害物种一旦侵入,要彻底根治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通过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发挥各种治理方法的优势,达到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最佳治理效果。5、加强检疫工作力度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报告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 一方面,检疫部门应加强检疫,严厉打击走私动植物和逃避检疫事件;在外来入侵物种最易集中进入的地区,加强人员配合,加强检疫力量。 另一方面,加强科研和信息交流,建立起省、市、县级的多层次的外来物种疫情的报告和分析系统,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的查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帮助农户或饲养户掌握病害情况,尽量减少风险。
情况总结:
不同生态系统不同物种的引进给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随着各国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应对机制,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入,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必将会取得更大成效,尽管这一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生物入侵也许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怕,并没有充足可信的证据表明存在有“入侵种危机”。他们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本身就是在不断变化的,一直都有一些新物种进入某一个生态系统,而其结果也不一定就是有害的——例如某些地方的生物多样性会随着入侵种的介入而增加。
B. 如何防止生物入侵者的入侵
外来生物入侵
一、生物入侵的概念
对于一个特定的生态系统与栖息环境来说,任何非本地的生物都叫外来生物,它指的是出现在其自然分布范围(过去或现在)和分布位置以外(即在原分布范围以外自然定植的、或没有直接或间接引进、或没有人类活动就不能定植)
的一种物种、亚种或低级分类群,包括这些物种能生存和繁殖的任何部分、配子或繁殖体。
而外来入侵种是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外来种。 外来入侵种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生物入侵是指生物由原生存地经自然的或人为的途径侵入到另一个新环境,对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人类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或生态灾难的过程。
二、外来物种入侵的现状
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外来入侵动植物种类的系统报道,据有关文献查证,目前已知我国至少有300种入侵植物、40种入侵动物、11种入侵微生物。与外来入侵动植物相比,我国对外来微生物种类的调查更为少见。目前对农业危害较大的外来微生物或病害有11种。目前,地球上的生物物种每年以0.1%~1.1%的速率在急剧减少。这种生物多样性的极度锐减,除了人类大规模开垦土地导致自然生境快速丧失外,它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就是生物入侵。随着全球化、商业和旅游的增长以及对自由贸易的重视,有意或无意地为物种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数千年来,海洋、山脉、河流和沙漠作为天然屏障,为特有物种和生态系统提供了进化所必须的隔离环境。然而,在短短数百年间,全球各种力量结合在一起,使这些阻隔失去效用,外来物种横越千里,到达新的生境,成为外来入侵。外来入侵种不仅威胁本地的生物多样性,引起物种的消失与灭绝,而且瓦解生态系统的功能,降低人们基本生命支持系统的健康水平,受入侵物种影响的国家和地区将付出巨大的生态和经济代价。入侵物种形成广泛的生物污染,危及土着群落的生物多样性并影响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近年来,为防止水土流失,治理沙丘以及重建生态系统而开展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工程,有的地区过度盲目地引进了大量生长区短,易于管理,更能适应环境的外来物种,然而,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盲目地引进是要付出代价的,它们正在逐渐排挤。取代当地物种,并且不断扩大到自然和半自然地区,并影响到那里生态系统的种类和功能,进而引起当地居民,自然资源保护者,水源管理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矛盾。人类及其经济和非经济活动是外来种入侵的主要动因,特别最近500年加速了生境丧失和物种灭绝的速率,对生态系统构成了严重的胁迫,这种破坏是长期的、持久的。
三、外来物种入侵的途径
大多数外来种的传入与人类活动有关。在对外交往中,人们有或无意将外来种引入了我国。但也有一些入侵种类属于自然传入,与人类活动无关或没有明显关联。
1、有意传入
从国外引入植物的主要目的是为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植物引种为我国的农林业等多种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人为引种也导致了一些严重的生态学后果。根据资料统计,截止1970年,由原产世界各地引种到我国未的植物837种,隶属干267科,约占我国栽培植物的25%-33%。这些植物区系包括印度一马来西亚区,新热带区的中美洲(包括墨西哥),欧洲西伯利亚地区,非洲亚区,北美大西洋沿岸地区,地中海亚区,伊朗-土耳其地。另外近20年未,随着对外经济和科技交流的日益扩大,外未入境植物(包括杂草)数量也大为增加,但由干人力缺乏及工作难度大,再加上人们对一些植物引入后所产生的利弊看法不一,到目前为止很难得出引种所带来的有害植物的准确数据。的种类是人为引种的结果,这些植物引入后的主要途径有牧草、饲料、观赏植物、药用植物、蔬菜、草坪植物和环境保护植物等。
虽然我国在生物防治害虫和害草中,曾引进很多大敌昆虫,但目前并没有这些大敌昆虫带未危害的报道。
需要强调的是人们的一些不科学的思想意识往往加重了外来种的入侵。有的人认方“外来的就一定比本地的好”,不加分析地盲目引种。如目前草坪引种、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大量引入外未种,不注意充分利用本地种,很可能导致入侵种种类增加、危害加剧。
2、随人类活动无意传入
很多外未入侵生物是随人类活动而无意传入的。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国际旅游业的迅速升温,外未入侵生物借助多种途径越来越多地传入我国。
3、自然传入
外未入侵种还可通过风力、水流自然传入,鸟类等动物还可传播杂草的种子,例如紫茎泽兰是从中缅、中越边境自然扩散入我国的。薇甘菊可能是通过气流从东南亚传入广东;稻水象甲也可能是借助气流迁飞到中国大陆。
四、生物入侵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
1、 改变地表覆盖,加速土壤流失由于植食性动物的采食和践踏而加速土壤流失的情况在世界各地均有发生,尤其是岛屿。
2、改变土壤化学循环,危及本土植物生存
某些外来植物在营养代谢过程中沉积某些物质,从而改变了周围土的化学成分,使周围的本土植物难以正常生长而失去竞争能力。
3、改变水文循环,破坏原有的水分平衡入侵的外来植物主要通过比本土植物多用或少用降水而影响当地水文循环。
4、增加自然火灾发生频率自然火灾发生
格局是自然生态系统动态的重要组成之一,当外来生物入侵后,改变了这一格局,则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重要影响。
5、阻止本土物种的自然更新
外来动、植物均可以阻止本土物种的自然更新,从而使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长期无法恢复的变化。20 世纪50 年代传入我国
的紫茎泽兰Eupatorium adenophorum 扩散蔓延于我国西南省区,侵占林地、荒山,阻碍森林生长和更新。
6、改变本土群落基因库结构
外来物种与本土近缘物种杂交,从而改变本土物种基因型在生物群落基因库中的比例,使群落基因库结构发生变化。而且有时这种杂交后代由于更强的抗逆能力而使本土物种面临更大的压力。这种情况不但发生在植物中,在鱼类、两栖和无脊椎动物中也时有发生。
7、 加速局部和全球物种灭绝速度根据Macdonald 等对全球脊椎动物的统计,941 种濒危动物中的18.4
%受到外来物种的威胁,但分布格局差异很大,岛屿上的比例明显高于陆地(除澳大利亚外) , 达到31.0
%;在各大洲中以澳大利亚最为突出,达到51.7 %。美国鱼类与野生动物保护署认为,濒危物种名单中的160
种濒危动物与外来物种的入侵有关;另有估计,美国958 种濒危物种中的约400
种面临外来物种的竞争和捕食而处境危险。而在世界其他某些地方,多达80 %的濒危物种面临外来物种的压力。
五、建议
大多数外来物种是依赖人为干扰来传播的,为减少外未入侵物种的威胁,建议解决方案如下:
1、在物种抵达时及尚未广泛逸为野生前,尽快鉴定及评估其入侵性和对本地生态及原生物种的影响,并对恶性入侵种尽快消除,以免广泛蔓延;
2、采取人工防治、机械或物理防除、替代控制、化学防除、生物防治、综合治理等方法,加以消灭;
3、加强出入境检疫工作,制订外未入侵物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海洋有害物种引进的管理,尤其是严格防范通过压舱水携带的海洋外未物种入侵的巨大威胁;
4、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生物学特性、入侵生态学、控制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入侵物种数据库;
5、把外未入侵种纳入国家生物多样性政策、战略和行动计划,着力提高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制定经济奖惩措施以及其他政策手段。
C. 如何解决生物入侵的导致环境问题
感觉这个问题,和治疗癌症一样, 解决了局部的环境问题,可能又会引入许多新的环境问题。比如在解决一些生物入侵种的时候,引入了另外一个物种来消灭这个物种,结果原来的物种消灭了,新的物种又成灾了。 生物入侵,导致的问题一般是物种灭绝或者农业林业的物种单一化。这个在目前还没有什么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虽然有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比如用某些农药来消灭紫荆泽兰,但是很难保证不会带来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楼主可以默哀了, 我觉得这个是一个整体失衡的问题, 必须从根本上防治。但是本质上很多是人为活动造成的,除非“人不活动”才可能最大程度避免生物入侵。 因此, 个人觉得这是个无解之题。
D. 生物入侵者 目前各国都在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生物入侵者
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这些生物被叫做外来物种。外来物种是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外来入侵物种具有生态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传播能力强等特点;被入侵生态系统具有足够的可利用资源,缺乏自然控制机制,人类进入的频率高等特点。外来物种的“外来”是以生态系统来定义的。
目前,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各种技术准则及指南,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努力加强本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御能力及综合治理能力。 1982年—1988年,众多科学家开始在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的组织下就外来物种入侵的本质开展讨论。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各国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中国),这是有关生物安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对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必须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同时《公约》还要求每一缔约国应直接或要求其管辖下提供《公约》所规定生物体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将该缔约国在处理这种生物体方面有关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的缔约国。 此外,与控制外来物种密切相关的两个国际规则:SPS协议(即《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及TBT协议(即《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也都明确规定,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为保护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可以设置一些技术壁垒,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实上,对于抵御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里已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新的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总的来看,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目前已通过了40多项国际公约、协议和指南,且有许多协议正在制定中。虽然许多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约束力,虽然各国在检疫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矛盾,但这些文件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正在更加积极致力于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和澳大利亚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举措值得借鉴。 作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开了相应的立法工作。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本地物种法》,旨在对美国航运实践进行研究以帮助掌握如何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种的引进。当1999年1月首届海洋生物入侵国际会议在美国马萨诸塞特理工学院如期举行后,总统克林顿签发总统命令,成立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入侵种理事会,该理事会必须与联邦、州、有关科学家、大学、航运业、环境机构和农场组织等不同单位共同合作,相互协助,开展工作,抵御外来入侵种。 澳大利亚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对农业、林业造成严重影响的220多种有害杂草;二是如何解除通过轮船压舱水携带的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威胁。基于此,1996年,澳大利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旨在通过制定各种环境影响评价计划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小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 1997年《国家杂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订)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林业部共同发布。《国家杂草策略》主要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此外,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还建立了一套杂草风险评价系统(WRA),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将有意引进的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种的入侵,澳大利亚检疫与检验局在1991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强制执行的有关压舱水的规范性文件——《压舱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订),要求对所有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只必须服从强制的压舱水管理。此外,关于压舱水的排放、报告和检疫方面的问题在此文件中也行出了详细规定。
目前与外来物种防治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海洋保护法》、《农业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不仅过于分散,不成体系,而且其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均不强。 如《环保法》虽然涉及到了环境生物的保护,但却并未明确提出外来物入侵及其防治的问题。又如,经修订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法》在64条第一款中加入“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但时至今日,我国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外来物种档案分类管理制度及定期调查的跟踪监测制度,如何进行“安全控制”?
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1999年以前,美国也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工作,但日益严重的入侵危机和坚决的反入侵的决心促成了美国入侵物种理事会的诞生,而此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则是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各个部门、机构、单位进行积极协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具体到我国,应成立包括检疫、环保、海洋、农业、林业、贸易、科研机构等各部门在内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此机构应从国家利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出发,全面综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在外来物种引进之前,应由农业或林业或海洋管理部门会同科研机构进行引进风险评估,由环保部门作出环境评价,再由检疫部门进行严格的口岸把关,多方协调行动共同高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
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要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御,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区将危害性较大的生物坚决拒之门外。 澳大利亚建立的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值得学习。该评价系统根据待引进物种的有关信息、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方式以及气候参数等情况,设计49个问题,通过问卷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再对每一问题的回答给出得分,将所有问题的得分相加,根据最终的得分与标准值的比较来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一般包括三种结果: 一是允许该物种进口;二是不允许该物种进口;三是需要对这一植物进行更多的评价。 通过这样一种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表明生态系统受引进物种影响的可能性的大小,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态系统的杂草被引进。 我国长期以来对于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仅仅是由检疫部门根据检疫目录进行病虫害及疫种的一般性检疫,如果外来物中本身没有病虫害,或本身不是疫虫、疫草,则一般却可以安全过关。因此,对于首次引进或短期内不能发现其危害性的有害生物,没有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导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进我国。值得庆幸的是,这个问题已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2000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设专章规定了“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结合的立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度。此项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我国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一项重大的制度进步,但依笔者看来,仍存在两项不足:
风险评估的主体
仅限于检疫部门,缺乏与其他生产部门及科研机构的协调合作。毋庸置疑,科学的风险评估应当建立在对该项物种的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能力,亲缘关系各方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础之上,而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合作是获取充分信息的重要途径: 因此,有关风险评估主体的规定不尽合理,应扩大合作范围。
缺少评估具体指标的规定
仅仅规定了一些评估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操作性不强。 笔者认为应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指数评估体系,即根据其遗传特性、繁殖和扩散能力及其生物学特征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设置不同的问题,根据回答问题的得分来量化其风险程度的大小,从而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某一外来生物品种被引进后,如果不继续跟踪监测,则一旦此种生物被事实证明为有害生物或随着气候条件的变化而逐渐转化为有害生物后,对一国来讲,就等与放弃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将其彻底根除的机会,面临的很可能就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害。 由此,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首先应建立引进物种的档案分类制度,对其进入我国的时间、地点都作详细登记;其次应定期对其生长繁殖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其生存发展动态,建立对外来物种的跟踪监测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解决。既不会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也无须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治理。
建立综合治理制度
对于已经入侵的有害物种,要通过综合治理制度,确保可持续的控制与管理技术体系的建立。外来有害物种一旦侵入,要彻底根治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通过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发挥各种治理方法的优势,达到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最佳治理效果。5、加强检疫工作力度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报告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 一方面,检疫部门应加强检疫,严厉打击走私动植物和逃避检疫事件;在外来入侵物种最易集中进入的地区,加强人员配合,加强检疫力量。 另一方面,加强科研和信息交流,建立起省、市、县级的多层次的外来物种疫情的报告和分析系统,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的查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帮助农户或饲养户掌握病害情况,尽量减少风险。
E. 澳大利亚野兔泛滥成灾,能否索性将它们“吃”光
兔子在我国文化中有着多种含义,《论衡·奇怪》中的描述是这样:“兔舐毫而孕,及其生子,从口而出也。”所以兔子还有“吐子”的神话含义,兔也是我国传统的十二生肖之一,白兔更是代表着祥瑞的意思。不过对于大多数现代中国人来说,兔代表的最重要的含义则是一种美味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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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人十分擅长烹调兔肉,四川人民更是十分喜爱这种食物。但是在澳大利亚,这里的人们却已经为野兔困扰了几十年,野兔泛滥造成的生态不平衡,可说是让澳大利亚政府伤透了脑筋。澳大利亚的野兔不但繁殖速度极快,而且没有天敌,野兔数量呈指数级增长,这种情况不但给当地居民带来困扰,而且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屡杀不绝的澳大利亚野兔
此后,澳大利亚人又采取过生物武器的方式来灭兔,但是每一次都是刚开始时很有成效,活下来的兔子迅速演化,又对这些生物武器免疫了。目前暂时还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对付澳大利亚的兔灾,也许人们还会尝试别的办法。
结语
有的网友认为,中国人喜爱食用兔肉,澳大利亚可以将野兔出口到中国。专家表示:你想多了。事实上这种方法的可行性太低,首先,澳大利亚的野生兔类并不适合食用,我国用于食用的兔肉也都是全部由农场养殖,所以依靠“吃”来解决生物入侵,是行不通的。
F. 生物入侵特别的可怕,该采取何种科学的预防方式
生物入侵造成了很多大的灾害,比如说澳大利亚的兔子,美国的野猪,这个就闹得很严重,就算到现在这个问题也解决不了,所以生物入侵是应该严格预防的,比如说海关进口水果要经过严格的检查,避免一些昆虫携带进来,我国的国营本来就不是我们这儿的,但是因为进口水果的原因,他到了我们这儿,因为没有天敌,繁殖的速度非常快,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我们普通的吃瓜群众不必想那么多,美国的野猪再怎么猖狂跟我们有没有关系,因为就算中国吃货有很多美国的野猪也吃不了,因为它身上但有几十种混合病毒,它那个肉也不好吃,澳大利亚袋鼠,兔子都很多,据说澳大利亚有4,500万只兔子,但是只有2,400万,澳大利亚人平均一个人得打两只澳大利亚袋鼠,所以说外国这个物种入侵没有天敌,然后快速反应威胁人类生存的例子是相当不少的,我们要引以为戒。
G. 为什么野兔、猫能在澳洲泛滥成灾它们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夏天到了,在宵夜摊上跟啤酒最配的不是炸鸡,而是小龙虾,每当到了吃小龙虾的季节,就会有关于某个国家小龙虾泛滥成灾的新闻出现,其中有些是假的,也有些是真的,比如德国,就是小龙虾泛滥成灾。
野猫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澳洲草原上的野兔并没有被消灭殆尽,只是数量上得到了控制,它们已经完全适应了当地的环境,成了澳洲的新物种了。而目前对于澳大利亚来说,野猫才是生物入侵这件事上面首要解决的问题。
H. 澳大利亚兔子泛滥成灾,中国吃货能消灭完吗
我们中国人自诩“吃货”,甚至以能够把入侵生物吃到濒危生物而骄傲。但实际上,世界上任何一种生物入侵,都不能靠吃货来解决。比如:澳大利亚的兔灾。
澳大利亚兔灾的形成
澳大利亚是一个非常容易被生物入侵的地方,在这里不仅兔子泛滥成灾,骆驼也是如此。这主要是因为澳大利亚的地理位置。
我们知道,澳大利亚四面环海,离其他几个大陆较远,导致生物在演化的过程中,其他大陆上的生物无法徒步到澳大利亚地区。
总结
澳大利亚地区之所以兔子泛滥成灾,是因为这里的环境适宜兔子生长,而且兔子繁殖能力惊人,能够在短短几十年就繁殖出成千上万只后代。
对于生物入侵,并不能依靠吃货们解决,科学家们还在寻找更为有效的方法消灭这些入侵生物。
I. 生物入侵(分布、危害、防治措施)
生物入侵主要是指不是所在环境原有的生物进入到环境中 生物入侵其实有好有坏 比如我们引进一种物种保持环境的生态平衡 例如蜣螂被引进澳大利亚解决了澳大利亚畜牧业以及自然环境种的大量动物粪便的问题 也有引进生物代替另一种生物在环境中 的食物链功能的。上面说的这些可能在某方面不叫生物入侵了还是提一下 当然有很多的生物入侵新的环境是会给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的,因为这些生物进入以后没有 天敌食物又很充沛导致大量繁殖最终破坏整个生态平衡 还有可能导致本土物种的灭绝 例子在网上搜索会很多我就不玩复制粘贴了 至于防治的话首先是断绝来源 把好各种种植和养殖关 防止引进有危害的物种 一旦发生要根除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 所以最好还是防患于未然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就在网络上搜索生物入侵 然后点击下面的案例 上面有各种生物入侵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