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澳大利亚是一个什么样政体的国家
联邦制政体,名义上隶属英联邦,实际是主权国家。。。。。。。
⑵ 澳大利亚、爱尔兰、英国是什么政体
英国 君主立宪,联邦制
爱尔兰 议会制
澳大利亚 联邦制
⑶ 澳大利亚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吗
澳大利亚是英联邦成员国,宪法规定澳大利亚国家元首是英国国王。因此从政体上说,澳大利亚应属君主立宪制。但是最近该国出现要求脱离英联邦的呼声,按民主共和国重新构建政治体制。澳大利亚在五万年前已有人类的足迹,今天澳大利亚原住民的祖先在当时从东南亚移居澳大利亚。自17世纪开始,欧洲的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兰人、法国人为了寻找香料陆续到达此地。
1770年詹姆斯.库克自澳大利亚东海岸登陆,1768年,英国库克船长乘坐“奋进号”从英国出发前往大溪地,至1770年英国人正式宣布拥有澳大利亚的主权。1788年1月26日,英国航海家阿瑟.菲利普率领首批移民在悉尼定居,并且在悉尼升起了英国国旗,澳大利亚正式成为英国的殖民地。
历届和现任国王:
一、汉诺威王朝
1、乔治一世 (King George I,1660~1727,1714~1727在位)
2、乔治二世 (1683~1760,1727~1760在位, George II)
3、乔治三世 (1760年~1820年在位)是英国及爱尔兰国王,乔治二世的孙子。
4、乔治四世( King George IV,1762~1830,1820~1830在位)
5、威廉四世 (King William IV1765~1837,1830~1837在位)
6、维多利亚女王(1819年5月24日 - 1901年1月22日,1830年~1901年在位) 是英国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也是第一个以“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和“印度女皇”名号称呼的英国君主。 英国的黄金时代,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工业国,在生产及贸易方面跃居世界首位,到处推行炮舰政策,夺取海上霸权,侵占殖民地,搜刮别国财富。大英帝国称霸世界,在海外统治的地域遍及欧、亚、非、美、澳各洲,号称“日不落帝国”。
二、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
1、爱德华七世 (King Edward VII,1841~1910,1901~1910在位)
三、温莎王朝
1、乔治五世( King George V1865~1936,1910~1936在位)
2、爱德华八世(King Edward VIII1894~1972,1936年在位11个月)
3、乔治六世(King George VI,1895年12月14日~1952年2月6日),英国国王,1936年12月11日至1952年2月6日在位。他是最后一位印度皇帝(1936-1947)、最后一位爱尔兰国王(1936-1949),以及唯一一位印度自治领国王(1947-1949)。
4、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II,生于1926年,1926年4月21日即位),全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现任英国君主,是英国和英联邦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领。她的头衔全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国土和领地之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护者”。她于1952年2月6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时间第三长的国家元首,在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度中大约生活着1.25亿人。
⑷ 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的政体是什么
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都属于英联邦.国家元首都是英国女王. 英联邦 (The Commonwealth) 是由英国和已经独立的前英国殖民地或附属国组成的联合体。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慑于日益高涨的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调整了同原英帝国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1926年“英帝国会议”的帝国内部关系委员会提出,英国和已经由殖民地成为自治共和国的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是“自由结合的英联邦的成员”,“地位平等,在内政和外交的任何方面互不隶属,唯有依靠对英王的共同效忠精神统一在一起. 加拿大政体政体加拿大是一个民主国家,政体属于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元首是英国女王。政府的每—个行动都是以女王的名义执行的,但权力却是来自于加拿大的人民。 1867年,“联邦之父”们在起草宪法时,将行政权归于女王,并且根据英国宪法的原则管理国家。这意味着所建立的是一个责任政府,它的内阁必须向众议院负责,众议院则必须向人民负责。 当女王不在加拿大时,她的权力由总督(Governor General)代理行使。现在的总督无一例外都是加拿大人。在一般情况下,加拿大总理提议的人选均被女王任命为总督,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由内阁提议总督人选。 澳大利亚联邦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澳大利亚女王就是国家元首,总督是女王的代表。但是事实上君主是象征性的。行政权力由一个选举产生的内阁控制,总理是内阁的领导人。总理一般还是众议院多数党领袖。 联邦议会由两个议院组成:众议院(150席)和参议院(76席)。两个议院每3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 新西兰是英联邦成员国之一,采用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新西兰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陛下。 新西兰是一个民主议会制国家,为国际学生、新移民和旅游者提供安全的政治环境。英国女王也是新西兰国家元首,她目前由总督代为行使权利。政府每三年举行一次选举。年满18岁的新西兰公民或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居民都具有合法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全国目前有国家党、工党两个主要党派。新西兰总理通常是主要当选党派的领导,该党在议会中拥有120个席位。 在每一个地区都有小的、当地的和地区的政府来代表中央政府。这些当地政府通常负责管理当地的道路交通建设、供水和其他重要事务。
⑸ 世界各国政治体制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政体主要分为四种:总统制、议会(内阁)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一、总统制: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国家,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还有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等。
特征:(1)总统集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于一身,并统帅全国武装力量。(2)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3)总统与议会相互制衡,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有否决权,议会可弹劾总统。(4)总统及行政官员不得兼任议员。
二、议会(内阁)制: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内阁)制国家。分议会君主制(英国、日本、荷兰、瑞典、比利时、西班牙、泰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议会共和制(德国、意大利、印度、新加坡)。
特征:(1)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由两个人担任,但国家元首是虚权元首,不负行政责任,仅在形式上代表国家。(2)内阁由议会产生,并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或者形成政党联盟。(3)议会与内阁合一,内阁成员一般是议会议员,首相或者总统为议会多数党领袖。(4)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辞职,但首相或总理有权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
议会制即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议会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属于间接民主的形式,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产物。
三、委员会制。只有瑞士实行委员会制。在这种制度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二为一。
特征:(1)由联邦议会选举7名委员,组成联邦政府,每个委员分管政府的一个部门,兼任部长。(2)政府的决策均由7名委员集体做出,实行集体领导。(3)每年从7名委员中选举一人为总统,任期一年,不得连任,总统的权力与其他委员相同。(4)议会无权通过信任投票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无权解散议会。
四、半总统半议会制。这是法国总统戴高乐的叫法,实行此类制度的国家有法国、奥地利、冰岛、爱尔兰、荷兰、俄罗斯等。
半总统半议会制兼有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的混合特征:(1)具有总统制特点,总统是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统帅军队。(2)具有议会(内阁)制特点,总理为政府首脑,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辞职。
从法国实际运作来看,半议会半总统制的实质上是一种可变性共和政体:当总统和国民议会中的多数派属于同一翼时,国家权力中心在总统;如果总统和国民议会的多数派分属两翼,总统就会任命国民议会多数派的领袖担任政府总理,出现"左右共处”的局面。
⑹ 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的政体分别是什么
三个国家都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加拿大和澳洲都承认英国女皇为其国家代言人
国家的元首是英国女王。政府的每—个行动都是以女王的名义执行的,但权力却是来自于加拿大的人民。权力由总督(Governor General)代理行使。现在的总督无一例外都是加拿大人。在一般情况下,加拿大总理提议的人选均被女王任命为总督,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由内阁提议总督人选。
澳大利亚目前是联邦国家,设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由普选产生,参议院由各州和地区选民选出的代表组成,联邦设高级法院。联邦议会规定,联邦议会由英国女王、众议院、参议院组成。其职责是讨论、修改通过各种法律的议案,组成联邦政府和监督政府。现在联邦议院有众议员148名,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按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众议院在讨论议案时必须获半数以上多数通过后,才能提交参议院。参议院有参议员76名,其名额分配是每个州12名,北部地区和首都直辖区各2名组成,参议院任期也是3年。涉及国家全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修改宪法问题在经全民按票表决前,必须在众议院、参议院中以半数以上多数通过,修改宪法的提案尤其郑重。参加投票是每个澳洲公民的义务,只要你符合选民资格,想躲避选举是很难的,否则将受到处罚。根据宪法,澳大利亚设总督1人,由英国女王任命,代表女王在自治联邦行使职权。但宪法规定,总督在行使权力前必须征得联邦行政委员会的同意,而联邦行政委员会首脑是联邦总理,故总督的权力是受制于总理的。
总督是女王的代表。但是事实上君主是象征性的。行政权力由一个选举产生的内阁控制,总理是内阁的领导人。总理一般还是众议院多数党领袖。
另加和澳都有自己的法律,英国的法律对其不再有效
⑺ 澳大利亚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女王不应该没有实权吗
题主的观点是正确的。女王是没有实权的。
实权掌握在议会大选后产生的政府总理及内阁手上。
⑻ 澳大利亚的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
澳大利亚联邦是全球地理面积第六大国家、大洋洲最大国家。其国境东南邻近新西兰,西北邻近印度尼西亚,北边靠近巴布亚新几内亚、西巴布亚和东帝汶。
“澳大利亚”一词源于拉丁语“未知的南方大陆”(terra australis incognita)。其所在的地理学位置通常称作澳大利亚大陆,是地球上最小的大陆板块。其人民平均拥有国土面积乃世界最广国家之一,经济成就亦属世界高度发达国家。国民生活水平很高,经济的主要重点是高效率的能源和畜牧业。
澳大利亚有多样的自然景观,包括迷人的热带雨林、别称“红色中心”的干燥贫瘠的沙漠,白雪皑皑的山峰、绵羊遍布的牧场、及引人入胜的海滨,和驰名遐迩的自然遗产大堡礁、乌鲁汝。在每年世界最佳居住城市评选中,澳大利亚名列前茅的城市数目在全球国家之先。澳大利亚人均寿命排名世界第三,仅次于日本、香港。
澳大利亚在五万年前已有人类踪迹,如今澳大利亚原住民的祖先当时从东南亚移来。17世纪后,欧洲的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兰人、法国人为了寻找香料而陆续到达。1768年,英国库克船长乘“奋进号”由英国前往大溪地。1770年,英国正式宣布拥有澳大利亚主权。1788年1月26日,英国航海家亚瑟·菲利普率领首批移民定居悉尼,并升起英国国旗,澳大利亚正式成为英国殖民地。1797年,麦卡瑟(John Macarthur)由好望角引进美丽诺羊,澳大利亚畜牧业开始快速发展。
1901年1月1日,澳大利亚各殖民区改制为州,组成澳大利亚联邦,成为大英帝国的联邦或自治领,归类为君主立宪制国家。依其联邦法律,英国君主是其国家元首,即“澳大利亚君主”。1914至1918年,澳大利亚参与主战场在欧洲大陆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因此也是战胜国之一。1927年,首次澳大利亚联邦会议在堪培拉临时国会大厦举行,从此澳大利亚走向政治独立。1931年,澳大利亚取得内政外交的独立自主权,成为英联邦的独立国家。1933年,西澳公投通过脱离英国而独立,但联邦国会否决之。1956年,澳大利亚举行第一次的墨尔本奥运,此亦是英国本土外的英联邦国家首次。1967年,国会以全民公投废除对原住民的法律歧视,这是白人移居澳大利亚后的第一次改变。
1986年,英王伊丽莎白二世前往澳大利亚签署《与澳大利亚关系法》,规定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拥有终审权,英国法律不再对澳大利亚有效。澳大利亚正式脱离英国而成为独立国家。1999年,澳大利亚举行全民公投,决定是否改采共和体制取代现有君主立宪制,并直选总统为国家元首,但被否决。2007年12月,工党领袖陆克文上任,宣布将再举行类似公投来改变现行体制并直选总统。。2008年3月,陆克文在多名原住民代表、国会议员和社会贤达的见证下,于联邦国会向原住民三声道歉,代表政府向原住民为“失窃的一代”和有损原住民族文化的政策郑重道歉。
澳大利亚政治体制是联邦制度,设立一个联邦议会、六个州议会、两个代表理事会。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和女王的代表澳大利亚总督,后者依据行政委员会的意见处理政务。名义上,内阁施政必须总督批准才有法律效力,但联邦政府总理和其内阁实际拥有大多数国家权利。
目前澳大利亚实行类似英国的西敏制,联邦下议院有150个议席,每三年选举一次。上议院代表各州利益,具有立法审议权,任期六年(注:首都和北方领地的上议员任期是三年)。澳大利亚选举是义务投票制,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必须参与投票选举,原住民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选民登记和投票。
议会有执政党和反对党,最大党为澳大利亚自由党-澳大利亚国家党联盟和澳大利亚工党。2007年12月,工党领袖陆克文打败前总理自由党领袖霍华德赢得大选。赞成彻底脱离英联邦独立的声音则来自两个小党-澳大利亚绿党和澳大利亚民主党。
澳大利亚联邦的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和内阁制。现任英国女王伊莉沙白二世也是澳大利亚女王及澳大利亚国家元首。澳大利亚总督代表女王行使权力,有权解散国会,但实务上仅在总理建议下为之。历史上最着名的宪政危机发生在1975年。
政府三大体系如下:
立法权:在联邦议会(Parliament)。由上议院(The Senate)、下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组成。
行政权:在内阁。成员有总理、各部会首长和各州州长。总督由内阁提名。
司法权:在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州法院。
下议院目前共150个席位,基本以各个州人口数分配,实行单一选区制。上议院席位则无关人口数,每州12席,北方领地和首都特区各只2席,共76席。两院每三年改选一次。下议员任期三年,上议员任期六年,故后者每次只改选半数。下议院多数党组成联邦内阁,其党魁为联邦总理。
⑼ 澳大利亚的政治体制是什么
澳大利亚的政治体制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澳大利亚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国王,并任命总督为其代表,澳大利亚总督实际上不干预政府的运作。
澳大利亚政府为联邦制,有六个州及两个领地(北领地和首都领地),各州设有州长,负责州内事务。澳大利亚政府由众议院多数党或党派联盟组成,每届政府任期三年。内阁是政府的最高决策机关,现共有30名部长。国家最高的行政领导人是总理。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元首是澳大利亚君主(澳大利亚与英国及其他英联邦王国共戴一君)。澳大利亚总督为澳大利亚君主不在澳大利亚时的代表,在《澳大利亚宪法》下代替君主行使职权。
现任国家元首为伊丽莎白二世,现任总督戴维·约翰·赫尔利。在联邦制下,澳大利亚君主同时也是各州的君主,在各州直接任命州督(而不由联邦总督或政府指派)。根据现代的澳大利亚宪政惯例,君主除了在按照澳大利亚总理和各州州长的提名任命或撤换总督和州督时,不过问澳大利亚政治。
(9)澳大利亚什么制政体扩展阅读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特点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权力(有些国家的纪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国家的主要行政首脑,其缺点在于国家内仍存在着特权阶级,优点是不用战争就可实现宪政。
权力运行
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建,下院多数党领袖即为内阁首相。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君主无实权,行使礼仪性的职责。
发展历史
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摩纳哥、安道尔、挪威、日本、丹麦、马来西亚、柬埔寨等。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国王是被议会请来的,国王的权利来源不再是神而是议会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 来限制王权。
1689年十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这些法令的意义在于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其结果是把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澳大利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⑽ 澳大利亚是什么政体
政体:联邦制
英国女王是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由女王任命的总督为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督由总理提名,由女王任命。
澳大利亚总督代表英国女王行使在澳大利亚联邦内的职权。总督有权任免官员、统辖军队、召开和解散议会以及审批议会议案等,但在行使这些权力时须征得联邦总理同意。在联邦行政会议的咨询下执掌联邦政府的行政权,为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
【议会】联邦议会是澳的最高立法机构,成立于1901年,由女王(澳总督为其代表)、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1992年12月17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阁会议决定,澳大利亚的新公民不再向英国女王及其继承人宣誓效忠。
议会实行普选。众院有150名议员,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任期3年。参院有76名议员,6个州每州12名,2个地区各2名。各州参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各地区参议员任期3年。2007年11月24日,澳举行联邦大选,产生新一届众议院,工党占83席、自由党55席、国家党10席、独立人士2席。
【政府】联邦政府由众议院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该党领袖任总理,各部部长由总理任命。政府一般任期3年。2007年11月,工党在联邦大选中击败自由党-国家党联盟,新一届工党政府于12月3日正式就职,工党领袖陆克文出任总理。
【司法机构】最高司法机构是联邦高等法院。它对其他各级法院具有上诉管辖权,并对涉及宪法解释的案件做出决定,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6名大法官组成。各州设最高法院、区法院和地方法院。首都地区和北领地区只设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