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澳洲法律是怎样的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建立在由普选产生的议会基础上。议会实行两院制——众议院和参议院。凡在众议院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联邦政府,内阁部长从参、众两院产生。总理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决定,而是由在众议院拥有均势的政党任命。 每逢联邦大选时众议院议员都必须寻求再次当选。参议员每届任期六年,在普通大选中,只有半数参议员重新参选。 在澳大利亚各级议会,议员可以突袭提问。而在(部长答复众议院所提问题的)议会质询时间,政府与反对党之间有严格的轮流提问安排。在质询期间和辩论期间,那些措辞严厉和跌宕起伏的场面都会得到现场直播和广泛的报道。这种做法使澳大利亚赢得了公众辩论机制健全之美誉,同时对行政部门的权力构成了非正式的制约力量。 澳大利亚虽是个独立国家,但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仍是澳大利亚的立宪君主。女王根据选举产生的澳大利亚政府的提议,任命澳大利亚总督,作为她在澳大利亚的代表。总督则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命内阁部长;按照惯例,在所有事务上总督不过是按各部长的意见行事而已。 澳大利亚有一部成文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的职能,其中包括外交、贸易、国防和移民。州与地区政府则负责联邦政府职责范围以外的事宜。实际上,两级政府在许多领域开展合作。所得税由联邦政府征收,而各级政府围绕税收收入的获取以及支出职能的重复等问题发生的辩论是澳大利亚政治旷日持久的一大特征。 选举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任期最长为三年,从新一届联邦议会的第一次会议算起。然而,总理可以向总督要求提前大选。1901年5月9日,第一届联邦议会启动,迄今已进行41次众议院选举;最新一届联邦大选发生在2004年10月。 澳大利亚实行义务选举制。尽管对未履行投票义务者只处以少量罚金,但90%以上的选民都参加投票。出于联邦大选的目的,整个国家又按选区划分。澳大利亚选民在代表其所在选区的候选人中做出选择。 选举众议员时,各选区只有一个席位,澳大利亚选民必须在选票上用号码注明对所有候选人的选择顺序。如果所有候选人的第一得票率均不超过50%,那么,先淘汰得票数最少的候选人,然后根据选民在选票上标注的第二选择,将选票在其他候选人之间重新分配。这一过程将不断进行,直至有一位候选人获得超过50%的选票。 为了帮助自己的支持者正确标出选举顺序,各政党纷纷在投票处散发“如何进行选举”的卡片。不太受欢迎的候选人所失去的选择顺序往往决定谁能获胜。选票分配往往需要几天甚至几周的时间。选举参议员时,各州或地区有多个席位,但也使用同样的选举方法。 与其他民主体一样,在澳大利亚,竞选成本以及政治活动的资金来源是有关方面关注的一个大问题。自1984年以来,澳大利亚建立了竞选活动由公家提供经费以及竞选情况公开的制度。要获得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管理的公共资金,参加选举的政党必须在选举中获得至少4%的选票。 法律制度 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法治和公正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的基础上的。在澳大利亚的普通法体系中,程序的公正性、司法判例、预期立法以及分权等都是基本原则。 在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制度都体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州议会可以就任何与所在州有关的事宜进行立法。但是,在宪法限定的权力范围内,有效的联邦法律可以推翻州法律。 司法独立于立法与行政。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法官独立于政府。联邦法官的任期得到宪法保障。在各州和地区,法官任期得到法律保障。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是所有事项(无论是属于联邦还是属于各州管辖范围)的最终上诉法院,而根据宪法授权,联邦议会有权赋予州法院联邦管辖权。
② 澳大利亚法律的制定流程
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和英国是完全一样的,照搬了英格兰的模式,同属于英国女王管辖之下。 澳大利亚是陪审团制度。澳大利亚分上下议院,两个议院的议员都有提议立法的权利.两个议院相互制约监督.但上议院和内阁有强行通过法律的权利.不管谁制定出来的法律,如果没有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认可同意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就会出现议院或内阁的多次审议通过的法律由于得不到大法官的认可,就通过法律程序撤换最高大法官来使法律生效的情况了.
③ 澳洲法律和中国法律的区别
一、审判制度
1、中国审判制度
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2、澳大利亚的审判制度
在澳大利亚法院体系的组成和运行过程中,法官居于中心地位。法官的任命权一般说来是一种行政权,高等法院的法官由联邦政府任命,州法院的法官由州政府任命。
澳大利亚法院的组织结构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两大系统。联邦法院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联邦专门法院。澳大利亚各州的法院都是独立的,不同的州,其法院设置和名称不尽相同。如维多利亚州的法院系统主要包括:治安法院、区(县)法院、最高法院。
二、法系:
中国是实行法典式的大陆法系,澳大利亚是典型的英美法系没有专门的法典。
三、终审制度
在中国建国初期,曾在部分地区实行三审终审制,这对及时减少和纠正许多二审错案,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和作用,后来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改变因滥用三审制所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又改为二审终审制。
澳大利亚是三审终审制,是指一审案件当事人认为二审法院对其上诉案件作出的改判系错误判决,可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二审法院请求再上一级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审的一种特别的审级制度。
(3)澳大利亚如何立法扩展阅读
澳大利亚的司法鉴定制度:
澳大利亚的司法鉴定主要受其《刑法》、《证据法》、《验尸官法》和《司法鉴定程序法》等法律的规范。自1995年联邦制定《澳大利亚联邦证据法》以来,各州和特区均纷纷制定适用于本州特区的《证据法》和《司法鉴定程序法》。
在鉴定实施方面,除火灾、尸体鉴定依《验尸官法》由验尸官(更准确的应翻译为验尸决定官,并不具体从事鉴定技术工作,澳大利亚法律规定验尸官必须是律师出身,熟悉法律实务操作)决定外,其余均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鉴定的启动权由当事人掌握。
澳大利亚实行鉴侦分离制度,侦查部门不做鉴定,除犯罪现场痕迹、文字笔迹、枪弹验证等由隶属于政府的警察科学服务局进行鉴定外,一般都由警察收集检材后委托专门的研究所或大学实验室进行鉴定。
④ 澳大利亚的法律
你好,我在学校教澳大利亚法律,因为澳大利亚是案例法,所以不是像你想的那样有法条对各种情况进行规定的。一个原则是结婚后取得了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你们有婚前财产协议做了不同的规定。
⑤ 澳大利亚的法律到底是什么样的
取得澳大利亚学生签证,有录取通知,但是不想坐飞机,想乘轮船去澳洲,因为没我需要办什么手续呢?我是否还要办沿途所经国家的签证?? ① 你能
⑥ 澳大利亚的法律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
是英美法系啊,它原是英国的殖民地,现在是英联邦国家,因此,澳大利亚与英国同样是英美法系国家。
⑦ 澳洲法官是如何制定法律的急~谢谢
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
全世界都一样,任何国家的法官是没有制订法律的权限的。
⑧ 澳大利亚所有的法律都是议会制定的吗
不是。
澳大利亚属于普通法系,也就是判例法系,以前的判例就是以后的法律,所以很多法律是法官制造出来的。但也有议会和政府颁布的法律。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法律100%都是政府、国家颁布的,判例不可以作为法律,法官不可以制造法律。
⑨ 澳大利亚常见法律须知有哪些
澳大利亚人在日常生活中式非常自由的。他们能住在任何他们想住的地方,说任何他们想说的话,穿他们想穿的衣服,交任何他们相交的朋友。就是这种自由的生活方式使得澳大利亚如此吸引游客。
然而,你应该重视并遵守法律,正因为有了严格的法律制度澳大利亚才能成为如此美好的国家。作为一个国际学生,你同样必须遵守法律,即便它们和你自己国家有所不同。
你必须要知道的一些常见的法律包括:
▪ 你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购买烟酒。
▪ 在包括购物中心,饭店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许多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 禁止收购、贩卖、持有或使用包括大麻、安非他命和鸦片在内的违禁药品。
▪ 禁止携带包括刀和枪支在内的武器。
▪ 骑自行车、摩托车或踏板车时应当戴头盔。
▪ 在澳大利亚开车必须持有驾照,并且确保知悉并遵守所有道路规则。
▪ 针对他人、他人财产或动物的暴力行为时一种犯罪行为。包括针对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
▪ 利用行贿受贿获得服务时违法的,包括来自政府官员。
▪ 因为他人的性别、种族、原始国籍、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残障或性取向而歧视他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⑩ 为什么法官立法在澳大利亚盛行
澳大利亚法律源自英美法系Common Law或海洋法。该法系与国内是用的大陆法系并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 海洋法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多采不成文法,尤其是判例法,强调“遵循先例”原则;审判中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和陪审团制度,对于司法程序比较重视;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往往依赖司法实务人员(尤其是高等法院法官)的推动,即法官实质上透过做出判决起到了司法的效果。普通法系的立法精神在于: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只需要根据当地过去对于该项目的习惯而评定谁是谁非。普通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是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而形成的一套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普通法具有适应性与开放性的特点。
实际应用上,澳大利亚也有很多法律使用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条款。所以澳洲应该属于采取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混合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