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澳大利亚断供铁矿石,对中国影响有多大
澳大利亚位于澳洲,面积达到700多万平方公里,是澳洲面积最大的国家。澳大利亚虽然面积广大,但因为大多数的国土面积都被戈壁和沙漠覆盖,真正可利用的国土面积却不多。
加大中国内部的资源开发。除此之外,中国也利用自己的资源与技术,开发中国本土的铁矿石的开采量,不仅增加铁矿石的开采数量,更要保证铁矿石资源的增值效应。
中国有很多种方法来获得铁矿石资源,而澳大利亚对中国断供铁矿石的行为注定会失败!
㈡ 二战的战败国日本:一共赔偿了多少钱呢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各个国家根据国际法开始向日本寻求战争的赔偿,其中包括中国在内的13个国家有资格向日本寻求战争赔款,不过其中一部分国家放弃了战争赔款,而除了上述13个国家以外,还有其他国家通过一些方式获得了日本的战争赔款。
外蒙古独立
解放战争前
其实中国一开始是没有放弃赔款的,二战结束后,日本开始战争赔偿,但因为很多接受赔款的国家,比如菲律宾、越南等国家都是英美法的属国,自然获得优先以及话语权,所以在战争赔款的分配的份额问题上,中国一直在谈判。
㈢ 二战时日本向中国赔款数是多少
1947年,盟军各国经过2年的核实,向日本提出了540亿美圆的赔款要求,中国自然也在其中.但是赔款应该如何分配,各国意见不一.中国要求得到40%,英国要求25%,美国要求34%,苏联要求14%,法国要占12%,澳大利亚要占28%,远远超过了100%.各国为次争论不休,
由于美国总统杜鲁门和蒋介石有私仇,所以当时的美国政府没有支持中国,民国也由于在内战中焦头烂额,无力争取赔款.日本的赔款问题,就因为各国的争吵不休,一直拖到了1951年.
1951年美国在旧金山召开会议,再次讨论日本赔款的分配问题,自然,新中国并没有能参加会议,至此,中国在日本赔款问题上,已经被美国排除掉了....
而此时的旧金山会议,美国为了达到扶持日本以挟制共产注意的目的,不再明确的要求日本赔款540亿了,只是要求日本"应当对盟国作出适当的赔偿".美国一意孤行,并不在乎各国的反对.
而美国扶持的台湾当局,按照美国人的示意,赶紧以"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身份,宣布要与日本协商赔款问题.而被美国操持的日本政府,将赔款问题只和台湾商议的事实确定了下来.
经过美国的操控,台湾当局和日本达成了谅解,签署了和约,在和约上连"赔款"2个字都没有,只有一句“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
总之经过了美国一系列行为,导致了中国没有能拿到一分钱的赔款.
到了70年代,中苏关系恶化,美国总统访华,为中美的正常关系拉开序幕,中国终于得到了西方国家的承认了.接着在日本首相访华中,处于外交等各种需要,双方协议中国自愿放弃对日本的赔款要求,这是在外交上争取支持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很无奈的决定,将中国要不到的赔款,改为咱中国自愿不要了.经过了27年的争吵,中日赔款问题得到了解决.
另外,中国政府虽然放弃了赔款,但是得到了日本大数额援助贷款,时间跨度20多年,数额3万多亿日元,约合1700多亿人民币,这笔钱对中国现代化和国家建设起到了极其巨大的作用,日本提供日元贷款,除了战略、经济的考虑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日本对侵华战争的负债感和对中国放弃战争赔款的补偿心理。但是日本付出了金钱不是无偿的,他也的得到了他所需要的政治回报、市场回报、以及利益回报等等,所以也不必感激涕零。
必须要指出的是,中国政府虽然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即放弃了1200亿美元国家间的赔偿要求,但是,就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罪行的赔偿要求——1800亿美元的国民赔偿要求,中国政府在任何场合都没有宣布予以放弃。这种对受害赔偿要求的保留,给我们留下了一个符合国际法的向日本提出受害赔偿的机会。
㈣ 帝国资本主义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向中国勒索了多少钱
近代以来对外赔款一共有八笔。第一笔当然是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2100万元。
第二笔是第二次鸦片战争赔款1600万(库平)两。
第三笔是1874年,因为“琉球事件”(日本因琉球渔民在台湾被杀而侵入台湾)赔款赔偿日军军费40万两、抚恤费10万两,共50万(库平)两。
第四笔是1876年“马嘉理事件(滇案)”赔款,赔偿英军军费、商欠、抚恤费共20万(海关)两。
第五笔是1881年伊犁事件赔款,赔偿俄国“代收、代守伊犁所需兵费”、俄商商亏、“被害俄民”抚恤,共银卢布900万元,折库平银500万两。
第六笔是1895年甲午战争赔款,赔偿日军军费2亿两、威海卫驻军费150万两、“赎辽费”3000万两,共23150万(库平)两。
第七笔是1900年庚子赔款,赔偿8国军费4.5亿(海关)两。
第八笔是1906年中英《藏印条约》附约赔款50万英镑。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战争赔款总值为银元13.75亿元(折库平银为10.45亿两、折海关银则为8.83亿两)。
㈤ 走正路的人,迷失不了方向
世界是公平的的,每个人都会得到其相应的报应。
如今,作家方方因为在疫情期间写了一本《方方日记》,变成了全民热议的对象。在刚开始,很多人都对方方的敢说敢言表示支持,然而,随着事件的发酵,方方从一个“敢说实话”的英雄变成了全民的公敌,到底为何会有如此大的转变?
请原谅我的孤陋寡闻,在之前,根本不知道方方是何人,却因为最近持续发酵的《方方日记》事件认识方方。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在网上看了她的几篇日记,可能在不了解事情的情况下,确实佩服方方的勇气。但在深入了解了一些事情之后,才发现方方并不是人们心目中的英雄。
方方作为一个国内相对知名的作家,写一些纪实性文章,应该讲究有根有据,不能只是通过别人的口中或者道听途说来描述一些自己未验证的事情。
但事实上,方方在其日记写下很多没有依据的事实,说什么“武汉殡仪馆满地都是无主手机”,“广西援鄂护士去世”,“病毒源在武汉”……
最重要的是方方带着她的日记成功登陆国外一些问题,经过这些媒体以及出版社的“变相”宣传, 这件事最终变味了。
相信看到英文、德文对《武汉日记》的介绍,很多人像我一样,心中产生强烈的愤怒,为什么,在国难当头之际,作为“手握利刃”的作家方方,不去用她的文字激励民众,反而为了自己的私欲去伤害自己的祖国。
为什么总有那么多人看不惯中国?
外人看不惯可以理解,他们害怕中国越来越强大,抢走他们的蛋糕,他们不自信。但作为很多自己内部的人,对自己的祖国抱怨,仇恨,攻击……我们就不理解了,是祖国哪里对不起这些人了,还是有其它原因。
是的,曾经在无能腐败的清政府管理下,中国受到很多西方列强的欺辱,它们逼着清政府割地、赔款。然而,今天中国强大了,因为“不明来历”的新冠疫情,世界各国都想甩锅,它们给中国盖上“莫须有”的罪名,印度,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多国议员或部分官员,提出向中国索赔。
澳大利亚:想要中国割地赔款;
英国:想要中国赔偿3510亿英镑。
印度:联合国上提出索赔20亿美元。
美国 :想要没收中国的1.1万亿美债,并要求中国赔偿20万亿美元;
何其荒唐,这么多年过去了,强盗还是强盗,其凶残、贪婪、自私的本质没有变。
阿尔巴尼亚有句谚语:走正路的人,不怕迷失方向。
中国有句古话:身正不怕影子歪。
其实有很多的至理名言都教导我们做一个正直的人,只有所有人都变得心怀感恩,心中有大格局,那就不会有空子让强盗,小人去钻。
为什么中国愈变愈强,原因就是走正路,方向明确,欧美国家之所以经济各方面都显出颓废状态,就因为它们不懂互利共赢,不懂得什么叫做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回头我们再去看作家方方,也许你并没有想卷入一场“阴谋”之中,正如古人所说:“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是你亲自把自己送入“阴谋”的漩涡,成为了众矢之的。
㈥ 八国联军中哪个国家拿中国赔款拿的最多
八国联军侵华,清政府无意挣扎只能乞和,最终,签订了不平等条约。
按照条约要求,清政府需要向十一个国家赔偿白银四亿五千万两。由于,清政府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他们只能选择贷款,分三十九年还清。
我们粗略的算了一下,等到清政府还清贷款,连本带利则需要偿还九亿八千二百万两白银,利息比本金还要高。如果,真的那么多,清政府要多少年勒紧裤腰带过日子。但实际上,清政府并没有还那么多钱,因为,这中间出现了延期、停付、退还等情况。
之后,陆续有国家退还赔款。
1925年,比利时跟中国签订协议,退还庚子赔款;
1933年,意大利跟中国签订协议,退还庚子赔款;
1926年,荷兰将所有的庚子赔款退给中国,指明需要用于水利事业及文化事业。
㈦ 澳籍跑步女后续: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要求中国人给她道歉,为何
本以为澳洲跑步女被驱逐出境以后,会反思和收敛自己的行为,没想到她却在离开中国之后突然变脸,并对国内相关部门和中国的网友们提出5大索赔!第一、她要求中国必须支付他返回澳洲的机票;第二、她要求中国必须赔付她的租房损失;第三、她要求全体中国人民必须向她道歉;第四、她要求中国人民必须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第五、她要求中国必须尊重她的外籍身份。
回到澳洲之后,澳洲跑步女觉得这次被中国“驱逐出境”事件给她的人生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改变,尤其是被公司辞退,被赶出了国还丢失了工作,所以澳洲跑步女感觉这一切都是因为回国给她造成的,所以她强烈要求中国必须向她道歉,必须对她造成的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作出赔偿。但是澳籍跑步女,也请你自己反思一下,既然当初你来到了中国,那么你就必须尊重中国的法律。在中国犯了错误,你就应该为你犯的错误而承担责任。无论你是华人还是华侨,也无论你是普通人还是富豪,在中国都统统平等对待,都没有特殊化。
所有来中国的外籍人士,都应该需要知道,现在的中国早已不是19世纪的清政府,现在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是强大中国,是有着健全法律的中国。有的网友还因为跟你同名,害得她被亲戚朋友骂、调侃无数次,我觉得你也应该去赔偿这位网友的损失!网友A说到,你应该给14亿中国人民道歉,尤其是一线医护人员,警察等这些高危岗位。对此,大家怎么看她要求赔偿的行为?
㈧ 中澳铁矿项目将损失300多亿吗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道路上从来就不缺少荆棘和陷阱,中信泰富中澳铁矿项目就是其中之一。它不仅吸走了中信巨额资金,还让其卷入与澳大利亚富商克莱夫·帕尔默(Palmer)日趋激烈的纠纷当中。
据11月24日报道,西澳大利亚最高法院近期就中国企业迄今为止最大的海外“绿地投资”项目——中信泰富中澳铁矿项目(SINO)的专利案做出了判决。西澳法院称中信需向帕尔默的Mineralogy公司赔偿2亿澳元(约合人民币10亿元),此外还要在未来30年每年向Mineralogy支付2亿澳元(约合人民币10亿元)特许使用费,合计下来,中信将损失300多亿人民币。
9月16日报道称,近年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背景下,“走出去”或“出海”已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的选择。然而,海外收购是一项高风险的长期投资活动,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失败的项目,交了大量学费。中资在澳大利亚的实际情况似乎也如此。澳洲中国商会介绍称,在澳的中资国企大多并未获得预期收益,盈利的并不多,亏损似乎是常态。
深入观察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轨迹,可以看出目前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总体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国际化进程上经历着跌宕起伏,而国际化成熟度仍然偏低。中国国企全球化的速度尚落后于亚洲一些国家的企业,中国企业在真正成为全球赢家之前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国资海外并购实质有各种各样的目的(或是资源控制型、或是市场搜寻型、或是财务回报型),内保外贷、债务融资等金融手段的运用,也不乏从中外金融制度和市场差异中获得制度性套利收益之动机,但无论如何,任何一项商业活动,最终仍必须满足“利润原则”,否则高成本、长期亏损的海外并购不论其影响多么巨大,总是不可持续的。能力与理智是海外并购的基本前提。
㈨ 马航370遇难人员是怎样赔付的
●马航事件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乘客与马航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马航与飞机制造商美国波音公司之间的关系,乘客、马航与各自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商业保险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不同,责任的承担者不同。
●马航事件罹难者家属可以从商业保险和责任赔偿两个途径索赔。
●无论是出发地、经停地,还是目的地,以及承运人住所地等,罹难者家属都可以选择作为起诉地。
●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况下,家属可以行使特别提款权,获得特别提款不影响责任认定和继续追加事后赔偿。
距离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下称马航)MH370航班3月8日失去联系已经30余天。目前,黑匣子搜索正在进行中。
3月24日,马来西亚政府宣布该航班飞机坠毁南印度洋,无人生还。为马航事件中罹难的同胞家属提供法律支持,成为我国法律工作者群策群力的目标。4月10日,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主办的马航事件赔偿责任专家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马航事件的责任主体、索赔程序、适用法律、赔偿标准等各抒己见。
追问1
责任主体:向谁主张赔偿
马航事件中罹难者的家属应向谁主张权利?马航、马来西亚政府、保险公司、美国波音公司还是目前被“假设”怀疑的劫持分子?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表示,从目前情况看,黑匣子还没有找到,法律责任的主体就是马航。如果找到了黑匣子,确认有人劫持或有人放置炸弹,那么还有一个相对责任人。如果是飞机的质量问题,美国波音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即便是遭遇自然灾害,飞机危险作业,马航依然不能免责。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周其华认为,在目前无法认定马航事件是因自然灾害、机械故障还是人为故意的情况下,马航应当作为此次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罹难者家属可向马航索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武延平也认为,马航应承担赔偿责任。飞机是事故性的消失,还是政治性的消失,因为没有查清事实,还不能下结论。如果是出于政治性的原因,那么就由国家来出面和马来西亚交涉。如果是事故性的原因,就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马来西亚总理宣布飞机坠毁于南印度洋,乘客无生还可能,如果我们承认这个结论,就是承认飞机发生事故,可以向马航提出索赔。因为马方已经宣布机毁人亡,马航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高级法官李凤新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并确定是飞行员劫机,或者航班方存在其他过错,除了正常的保险理赔外,航空公司和相关责任方还将面临人身损害的理赔。此外,因公出差的还可以得到出差的理赔。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张严方认为,马航要为欺诈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承运人,马航应该及时向家属披露信息,但马航“知情不报”,失去了最好的搜救时间。对这种加重过错行为也应追究责任。事实查清之后,可以向马航提出讹诈赔偿。
有学者认为,对知情不报,马来西亚政府也有责任,但是政府能否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涉及一些前沿的国际法律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马航事件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乘客与马航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马航与飞机制造商美国波音公司之间的关系,乘客、马航与各自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商业保险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不同,责任的承担者不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徐海燕认为,就运输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而言,南方航空公司CZ748与马航存在共享合同关系(马航MH370航班与南航CZ748为共享航班),在马航事件中南方航空公司所扮演的角色是什么,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思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原主任魏耀荣表示,我们应当把眼界放宽一点,梳理出马航事件的原因有几种情形,每种情形会出现哪些问题,产生哪些责任主体,怎样索赔才能为罹难者家属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追问2
索赔程序:哪些途径更便捷
如何采用相对便捷的程序维护罹难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是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都在考虑的问题。
“马航事件罹难者家属可以从商业保险和责任赔偿两个途径索赔。”李凤新说,索赔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保险公司。除了侵权责任赔偿,在保险理赔方面,如果客机中的中国公民在国内或者国外投保,那么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额来依法进行索赔。当然,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根据保险合同内容和法律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适用免责条款。如果马航事件最终被认定为恐怖袭击,保险公司或将依据相关免责条款,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管辖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就马航事件来讲,如果向国内保险公司投保,我国法院有权对此进行管辖,家属可以选择在我国法院起诉。
第三,诉讼时效。遇难者家属应该在飞机抵达目的地日期的两年之内提起责任诉讼。不过,保险法的诉讼时效是有差异的,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付保险金的时效是5年。马航事件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可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如果调查结果认定为航空公司责任,则不能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如果能查出是美国波音公司的责任,可以根据美国案例法走司法程序解决。
如何选择起诉地?徐海燕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条、第265条都是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蒙特利尔公约》第33条对起诉地也有明确规定,概而言之,航班出发地、经停地、目的地,以及承运人住所地和航空公司所在地或有公司代表处的国家都可以作为起诉地。”对于中国乘客家属来说,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在中国提起诉讼,依据是马航在中国设有代理处。由于人数众多,家属可委托律师组成律师团。
张严方说,如果乘客是在某地搞经营,可以在其经常经营的住所地起诉,也即他所注册的经营场所的所在地作为他最终的居住地来提起诉讼。也许它是加拿大,也许是英国,这都是目前无法确定的,需要将所有这些可能一一厘清。
罹难者家属主张权利需要注意哪些程序?周其华建议,罹难者家属申请赔偿的程序应分三步来走。第一步,家属要到乘客购买机票的地方索要机票底单和航空保险底单,然后拿着马来西亚政府宣布机毁人亡的声明,并写明赔偿意见书,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第二步,家属要找到马航或马航的代表,与马航进行谈判,最好是集体谈判,也可以选代表进行谈判,或由国家有关部门协同代表谈判,争取在这一步解决赔偿问题,因为程序少、花费少、赔偿数额更多。第三步,家属对马航赔偿数额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在受害者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受害人死亡或者失踪。
追问3
适用法律:如何选择更有利
跨国索赔,除了选择在何处起诉,还需选择适用哪国法律、哪些法律。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曹三明说,选择哪里作为起诉地,要看哪里的赔偿标准更高,哪里的法律更有利于维护罹难者家属的利益。
河山表示,按照国际私法的原则选择起诉地、适用法律有很多余地,可以选择航线的目的地法律、本国的住所地的法律,但是选择适用我国法律、赔偿数额是受限制的。马来西亚这些年发展得非常快,它的赔偿额通常来讲应该高于中国。
“马航事件十分特殊和复杂,在赔偿过程中至少涉及合同法、航空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以及各种国际公约,尤其是《蒙特利尔公约》,因此在法律适用上需格外注意。”武延平提醒说。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媛媛介绍说,根据我国民航总局《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目前国内法律所设定的空难赔偿限额仅为40万元,这已成为罹难者家属索赔的最大不利因素。有关部门应尽快修订相关规定,取消空难索赔上限规定,完善相关制度。
张严方表示,如果飞机最终确定落在澳大利亚,也许澳大利亚的赔偿金额远远高于马来西亚;如果查明事故原因是波音777出现故障,美国的赔偿额当然也要高于马来西亚。理想状态下,选择便利的起诉地和适用赔偿标准高的法律,无疑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保护。但是,跨国诉讼的地域障碍、语言障碍,还有高昂的诉讼成本,也不能不考虑。
张严方说,在确定起诉地和适用法律之后,如果选择去马拉西亚或者澳大利益(如果确定为飞机最后降落地)起诉,考虑到诉讼成本较高,罹难者家属可以采取集体诉讼,这样可以减少诉讼成本。
集体诉讼是否更为便捷?曾经在法国空难中作为9位中国遇难公民家属理赔代表的朱媛媛介绍说,法航空难有9名中国乘客遇难,借鉴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家属“抱团取暖”集体索赔的方式,为我国乘客争取到了发达国家的赔偿标准。马航事件中,我国遇难乘客的家属如果通过“抱团取暖”,来应对异地起诉和复杂的司法程序,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追问4
赔偿标准:一刀切还是各有不同
张严方表示,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况下,家属可以行使特别提款权,先索要一笔约合10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款,以解决临时困难。马航完全有能力支付这一赔偿,因为商业航空每架客运飞机至少有15亿美元的责任险,如果把责任险分摊的话,假如这架飞机有300人,每个人至少有500万美金的赔偿。“除了人身损害赔偿外,还有财产损害赔偿。每一位罹难者都有行李托运,按照《蒙特利尔公约》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也应该有1.08万美金的赔偿。”
武延平说,当事件查清,责任也分清后,马航应该在特别提款的基础上继续赔付。家属行使特别提款权后,不影响最后的责任追究,获得特别提款不影响继续追加事后的赔偿。
据与会专家介绍,马航投保相关消息显示,MH370机身险责任限额是1亿美元,综合责任险是17.5亿美元。除了特别提款权外,事后的赔偿还可能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保险赔偿、公差赔偿、行李赔偿等,依据不同国家法律的赔偿标准,最终的赔偿也会有所差异。
是否每位罹难者的赔偿标准都一样?朱媛媛向大家介绍了欧洲内陆国家理赔的考量因素。她说,法国、德国等国家理赔时,大概考量这样几个因素:其一,罹难者当时的收入状况,同时考虑其工作年限、未来可能的收入水平。其二,罹难者个人收入,以及物价上涨、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其三,罹难者的家庭成员,是不是上有老下有小。还要按照家庭所在地生活标准来衡量,比如抚养老人、妻子、小孩大概需要多少钱。
“另外,在国外比较成熟先进的做法是,如果找到黑匣子,或者信息披露比较多时,要找专门的实验室去做航空模拟,模拟飞机是如何飞行的,然后判断出事故可能出现的地方,判断出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这些飞行模拟实验报告会在谈判桌上增加非常大的筹码。”朱媛媛说,确定黑匣子的下落,获取黑匣子数据,也许比我们想象得还要重要。
㈩ 中国人在奥大利亚打工急病死亡怎么赔偿
中国人在澳大利亚打工疾病而失去生命,这个怎么赔偿?应该是按照本人是否缴纳养老资金而赔偿的。假如是一个偷渡者。那应该就是无任何赔偿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