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澳大利亚进口化妆品应该怎么办理报关手续
进口化妆品申报流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
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卫生部备案批准(具体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
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检---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
所需资料编辑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5相关条例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2. 看奶粉条形码前缀便知哪个国家生产
专家解释:条形码判定奶产地不准确 “87代表荷兰,93代表澳大利亚,690至695确实代表中国……”连日来,一则网帖“通过条形码前缀可辨识奶粉原产地”闹得沸沸扬扬,这也引起了不少斗城市民的关注。对此,市质监局相关专家表示,条形码前缀数字并非代表产品的原产地,而是注册地,仅可作为一种参考。 网络传言看条形码就可辨别产地 “以前买奶粉就只看看生产日期,这几天来买奶粉的人很多都要看条形码……”24下午,市城区嘉禾路的一家超市某品牌奶粉促销员说,随着网帖“通过条形码前缀可辨识奶粉原产地”的发布,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注意。 “30至37代表法国,690至695代表中国……根据条形码的前缀就能辨别奶粉是哪个国家产的。”网帖这种说法可信吗?记者在市城区嘉禾路一家超市奶粉货架上看到,一款德国原装进口的奶粉条形码前缀为400,根据条形码规则,产地恰是德国。随后,记者又在一款奶粉外包装上看到,虽然上面标注原产国为丹麦,其条形码前缀却是691,难道这款奶粉实际是中国产的,“690至695确实代表中国,但一些进口奶粉其条形码也是6开头,但产品确实是国外的。”该奶粉推销员说。 记者调查奶粉条形码“乱象”纷呈 记者昨天在某婴幼儿奶粉销售专卖店和一家超市发现,有的奶粉品牌适用于“原产地识别法”,有的品牌奶粉的条形码存在“生产国相同,条形码开头不同”“生产国不同,条形码相同”“原装进口,条码显示国产”等现象。 在一家母婴用品专卖店内,某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另一种婴幼儿配方奶粉均标明“原装进口”,且标签上的“生产国”一栏标示为澳大利亚,但前者的条形码却以490开头,后者则以933开头。 在某超市销售的某系列婴儿配方奶粉上,标称“进口奶源”,产地均为广州,条形码以“691”开头。而某品牌奶粉写着产地德国,条码“400”开头,而3罐同样写着产地德国的奶粉却以“761”开头。此外,市面上销售的雅培婴幼儿奶粉均在外罐显着标明“原装进口”。 专家说法条形码前缀对应注册国 条形码和奶粉原产国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对此,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条形码不能说明国产还是进口。 该负责人称,条形码前缀数字对应的是产品注册国,而不是原产国。消费者在购买奶粉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就此认定其是进口还是国产的。条形码开头部分是690至695的条码是某商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在中国大陆地区申请的商品条码,按照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的产地在外国而使用中国的商品条码或者产品在销售国使用原生产国条形码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