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与澳大利亚有引渡条例吗
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以下简称双方),
希望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缔结引渡条约促进两国在打击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引渡义务
缔约一方同意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应另一方请求,将在其境内发现的为了就可引渡的犯罪进行起诉、判刑或者执行判决而被通缉的任何人引渡给另一方。
第二条可引渡的犯罪
一、为本条约目的,可引渡的犯罪是指根据提出请求时缔约双方的现行法律可判处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监禁或者更重刑罚的任何罪名的犯罪。
二、如果引渡请求涉及因可引渡的犯罪被定罪并且为了执行监禁的判决而被通缉的人,只有在尚须服刑的期限至少为六个月时才应同意引渡。
三、为本条目的,在决定一项犯罪是否是违反双方法律的犯罪时:
(一)不应考虑双方法律是否将构成该犯罪的行为归入同一犯罪种类或者使用同一罪名;
(二)应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被请求引渡人受到指控的行为,而不论双方法律对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说明是否不同;
(三)当一项犯罪涉及税收、关税、外汇管制或者其他财税事项时,不应考虑被请求方法律未涉及相同的税收、关税、外汇管制或者财税事项。
四、如果引渡请求涉及两个以上的犯罪,只要至少一项犯罪是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引渡的犯罪,被请求方在不违反其国内法的情况下,可以就所有犯罪同意引渡。
五、当犯罪发生在请求方境外时,如果被请求方法律对类似情况下发生在其境外的犯罪规定了刑罚,则应同意引渡。
第三条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被请求方认为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是政治犯罪;
(二)被请求方有充分理由认为,请求引渡的目的是基于被请求引渡人的种族、性别、语言、宗教、国籍、政治见解或者个人身份而对该人进行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该人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可能因为上述任何原因受到损害;
(三)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仅构成军事犯罪;
(四)该人就请求引渡他的犯罪已被最终定罪、无罪释放或者被赦免,或者已接受被请求方法律规定的处罚;
(五)根据任何一方的法律,被请求引渡人由于时效已过的原因,已经被免予追诉;
(六)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
(七)被请求方有充分理由认为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方曾经遭受或者可能将会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八)请求方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并且没有保证在引渡后重新进行审理;
(九)被指控的行为在发生时不构成违反请求方法律的犯罪。
第四条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
(一)被请求方根据其国内法对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具有管辖权,并且正在对被请求引渡人就该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
(二)被请求方已决定不就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起诉该人;
(三)被请求方在考虑到犯罪的严重性和请求方利益的情况下,认为就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和其他个人情况而言,引渡该人不符合人道主义的考虑;
(四)该人在被引渡到请求方后将会受到特别法庭的审判;
(五)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发生在双方境外,并且被请求方法律对类似情况下发生在其境外的犯罪未规定管辖权。
第五条国民的引渡
一、双方均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国民。
二、如果被请求方以国籍为由拒绝引渡,被请求方应当根据请求方的请求,将该案件提交主管机关以便根据其国内法提起刑事诉讼。为此目的,请求方应当向被请求方提供与该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证据。
第六条联系途径
一、为本条约的目的,双方应当通过各自指定的机关进行联系,但本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指定的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是外交部,在澳大利亚方面是澳大利亚政府司法部。
第七条引渡请求及所需文件
一、引渡请求应当通过外交途径以书面形式提交。引渡请求以及所有辅助文件应当根据第八条进行认证。
二、引渡请求应当包括或者附有:
(一)请求机关的名称;
(二)被请求引渡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国籍、身份证件、职业、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人身份和可能的所在地点的资料;如有可能,有关该人外表的描述及其照片和指纹;
(三)关于引渡请求所针对的各项犯罪的说明,以及该人就上述各项犯罪而受到指控的行为的说明;
(四)有关确立该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定罪和规定就该犯罪可判处的刑罚的法律条文;
(五)有关追诉时效或者执行判决期限的法律条文。
三、除了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
(一)旨在对被请求引渡人进行刑事诉讼的引渡请求还应当附有请求方主管机关签发的逮捕证的副本;
(二)旨在对被请求引渡人执行刑罚的引渡请求还应当附有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的副本和关于已经执行刑期的说明;
(三)针对已经被定罪但未被判刑的人员的引渡请求还应当附有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的副本和准备判刑的说明。
四、引渡请求及其辅助文件应当附有被请求方文字的译文。
五、请求方还应当提供引渡请求和辅助文件的三份复印件。
第八条认证
为本条约目的,下列文件是已经认证的文件:
(一)由请求方司法官员或者官员签字或者证明的文件;
(二)由请求方主管机关或者官员加盖公章的文件。
第九条补充材料
一、如果被请求方认为,为支持引渡请求而提供的材料不足以使其根据本条约同意引渡,被请求方可以要求在四十五天内或者双方同意的更短的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
二、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已经被逮捕或者被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并且根据本条约提交的补充材料仍不足够,或者未在指定时间内收到补充材料,对该人的羁押和其他方式的限制可予解除。但上述释放不妨碍请求方重新提出引渡该人的请求。
三、如果根据本条第二款释放该人,被请求方应当尽早通知请求方。
第十条引渡拘留
一、在紧急情况下,请求方可以在提出引渡请求前请求引渡拘留被请求引渡人。上述请求可以通过本条约第六条规定的途径、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途径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可以通过包括电子方式在内的能出具书面记录并可供被请求方核实其真实性的任何方式传递。
二、引渡拘留请求应当包括第七条第二款所列的材料和文件,已经备有该条第三款所列文件的说明,以及随后将提出正式引渡请求的说明。
三、被请求方收到上述请求后,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拘留被请求引渡人,并将对该请求的处理结果及时通知请求方。
四、如果被请求方未收到附有第七条所列文件的引渡请求,根据上述请求被拘留的人可以在拘留之日起四十五天后予以释放。
五、如果后来收到引渡请求,根据本条第四款对该人的释放不妨碍启动对被请求引渡人的引渡程序。
第十一条数国提出的引渡请求
一、当收到包括请求方在内的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人提出的引渡请求时,被请求方应当决定向其中的哪一国引渡该人,并应当向各请求国通知其决定。
二、在决定向哪一国引渡该人时,被请求方应当考虑所有相关情况,特别是如下情况:
(一)如果请求涉及不同犯罪,有关犯罪的相对严重性;
(二)每项犯罪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三)各项请求的日期;
(四)该人的国籍;
(五)该人通常的居住地;
(六)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对引渡请求作出决定
一、被请求方应当根据其国内法规定的程序处理引渡请求,并将其决定及时通知请求方。
二、如果被请求方全部或者部分拒绝引渡请求,应当将拒绝的理由通知请求方。
三、被请求方在拒绝引渡前,应当在适当时与请求方磋商,以便为请求方提供足够的机会表达意见和提出有关其请求的材料。
第十三条移交被引渡人
一、如果被请求方同意引渡,双方应当商定移交该人的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宜。被请求方应当在其境内对于请求方便利的离境点将该人移交请求方。被请求方应当将被引渡人在移交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告知请求方。
二、如果请求方在商定移交该人之日后的十五天内未接收被引渡人,被请求方可以立即释放该人,并且可以拒绝请求方就同一犯罪再次提出的引渡该人的请求,但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如果缔约一方因为其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移交或者接走被引渡人,应当通知缔约另一方。双方应当再次商定移交该人的有关事宜,并应当适用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四条移交财物
一、如果请求方提出请求,被请求方应当在其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扣押在其境内发现的犯罪所得、犯罪工具以及可作为证据的其他财物,并且在同意引渡的情况下,将这些财物移交请求方。
二、在同意引渡的情况下,即使因为被请求引渡人死亡、失踪或者脱逃而无法实施引渡,本条第一款提及的财物仍应当移交。
三、移交上述财物不应损害被请求方或者任何第三方对该财物的合法权利。如果存在此种权利,请求方应当根据被请求方的请求,在诉讼终结后尽快将被移交的财物无偿返还被请求方。
四、被请求方为了进行其他未决刑事诉讼程序,可以暂缓移交上述财物直至诉讼终结,或者在请求方返还的条件下临时移交上述财物。
第十五条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
一、如果被请求方正在对被请求引渡人就引渡请求未涉及的犯罪进行诉讼或者准备提起诉讼,或者该人正因为上述犯罪在被请求方服刑,被请求方可以在作出同意引渡的决定后,暂缓引渡该人直至诉讼终结或者服刑完毕。被请求方应当将暂缓引渡事项通知请求方。
二、如果本条第一款提及的暂缓引渡会严重妨碍请求方对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的起诉或者调查,被请求方可以在本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商定的条件,将被请求引渡人临时引渡给请求方。请求方应当在有关程序终结后,立即将该人送还被请求方。
三、如果被请求方认为,因被同意引渡人患有严重疾病,将其从被请求方送往请求方会严重危及其生命,对该人的引渡可予推迟,直至被请求方认为这一危险已得到充分缓解。被请求方应当将暂缓引渡事项通知请求方。
第十六条特定规则
一、在不影响本条第二款的情况下,根据本条约被引渡的人不应当因其在引渡前所犯的任何犯罪而在请求方境内受到羁押、起诉或者执行刑罚,但下列犯罪除外:
(一)同意引渡的犯罪;
(二)基于与同意引渡的犯罪相同的事实,并且可判处与该犯罪相同或者更轻的刑罚的其他可引渡的犯罪;
(三)被请求方同意的任何其他可引渡的犯罪。寻求被请求方同意的请求应当附有第七条提及的、被请求方要求的文件,以及被引渡人关于该犯罪的陈述。
二、本条第一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该人在可以自由离开的情况下,在三十天内未离开请求方领土,但是,该人由于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未能离开请求方领土的时间不应当包括在内;
(二)该人离开后又自愿返回请求方领土。
第十七条引渡给第三国
一、如果被请求方已将某人引渡至请求方,请求方不应当就该人在引渡前所实施的犯罪将其引渡给第三国,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被请求方同意引渡;
(二)该人在可以自由离开的情况下,在三十天内未离开请求方领土,但是,该人由于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未能离开请求方领土的时间不应当包括在内;
(三)该人离开后又自愿返回请求方领土。
二、寻求被请求方同意的请求应当附有第七条提及的被请求方要求的文件,以及被引渡人关于该犯罪的陈述。
第十八条过境
一、一方从第三国引渡人员需经过另一方领土时,前一方应当向后一方提出同意过境的请求。如果使用航空运输并且没有在后一方境内降落的计划,则无需获得同意。
二、被请求方在不违反其基本利益或者国内法的情况下,应当同意请求方提出的过境请求。
三、在符合被请求方法律的情况下,同意该人过境可以包括同意在过境期间对该人予以羁押。
第十九条通报
请求方应当及时向被请求方通报对被引渡人进行刑事诉讼、执行刑罚或者将该人再引渡给第三国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费用
一、被请求方应当为因引渡请求而产生的任何诉讼程序作出所有必要安排,并且应当代表请求方利益。
二、在被请求方的引渡程序中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被请求方承担。与移交和接收被引渡人有关的交通费用和过境费用应当由请求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与多边公约的关系
本条约不应当影响双方根据任何多边公约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一、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双方应当就本条约的解释、适用或者实施及时进行磋商,而不论涉及一般性问题还是特定案件。
二、由于本条约的解释、适用或者实施而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生效和终止
一、缔约一方完成本条约生效所需的一切必要程序后,应当通过外交照会通知另一方。本条约自后一份照会发出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二、本条约适用于其生效后提出的任何请求,即使有关犯罪发生于本条约生效前。
三、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过外交途径,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条约。本条约自该通知发出之日后第一百八十天失效。本条约的终止不影响条约终止前已经开始的引渡程序。
下列签字人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签署本条约,以昭信守。
本条约于二○○七年九月六日在悉尼签署,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澳大利亚代表
杨洁篪 菲利普·拉多克
‘贰’ 中国霸气拒绝澳大利亚请求,各国纷纷点赞,到底发生了什么
一:事件的回顾中国霸气拒绝澳大利亚请求,各国纷纷点赞,事件原因是我国拒绝了澳大利亚的医疗物资求助。
澳大利亚自身地域辽阔,拥有十分丰富的矿产资源,我国与澳大利亚也开展了各种矿产资源的商业合作贸易。但随着中美两国进行双边贸易战,澳大利亚国家深受美国方面的影响,也开始向我国进行贸易壁垒,收取我国出口商品的大量关税,影响我国的出口贸易经济。一批来自澳大利亚的猪肉,被我国检测出含有大量瘦肉精,为了保障国家人民的利益选择退回这批猪肉,而澳大利亚则认为我国不讲贸易规则,最终这批猪肉只能烂在仓库中。随着全球新冠病毒疫情的不断扩散,澳大利亚也深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澳大利亚由于本国的医疗物资紧缺,大约有500万居民缺少足够的医疗物资,最终澳大利亚只能向我国求助,希望我国能支援他们一定数量的医疗物资,但我国霸气拒绝了澳大利亚的这个请求,许多国家对此也纷纷点赞。
‘叁’ 中国去澳大利亚最新入境政策
现在全球很多国家的入境政策都有了更新,甚至有些国家直接完全开放,取消入境限制。那么澳洲各州的入境政策是怎样的呢?今天我就给大家汇总了一下关于澳洲各州入境的新规定,如果要去澳洲留学的朋友一定要保存!
1、澳洲入境政策哪些人可以直接入境澳洲
澳大利亚公民和长居澳洲的新西兰公民及其配偶,子女
澳大利亚PR持有者及其配偶,子女
持有澳洲商业移民188签证
持有澳洲有效临时居住签证,且注射两针符合澳洲要求的疫苗
未满足疫苗要求的大部分临时签证持有人需要申请入境许可
材料准备
有效护照和签证(学生可带上COE)
疫苗证明(或医疗豁免证明)
DPD入境登记表格
入境许可(如有)
延期入境的许可信(如有)
材料注意事项
1)TGA认可以下中国疫苗:
科兴(Coronavac)
国药(BBIBP-CorV), 但仅限18-60岁之间的接种人群
疫苗接种证书必须由国家或州/省级当局或经认可的疫苗接种提供者签发。纸质证书和数字证书同样可以接受;证书必须有英文翻译。
2)DPD入境登记表格所有入境澳洲的乘客从登机前一周内可以开始,或至少在登机前完成DPD表格。填写完成后会收到一封确认邮件,只有出示邮件才能顺利登机。如果入境者年龄不满15周岁,则由父母代为填写。
旅行说明填写网站为:
2、各州入境政策维多利亚州
团孝1.任何海外人士到达维州后都不再需要酒店或居家隔离!
2. 海外人士入境维州不再要求核酸检测,但强烈建议在抵达澳大利亚后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检测或 PCR 检测。如果在回到维州的7天内有了症状,需要进行检测或自测。
3.抵达维多利亚后可直接过境到另一个州或领地。
4. 密接不再要求隔离,仅需要在7天内完成5次自检并得到阴性结果!
新南威尔士州
从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未完全接种疫苗的国际旅客无需进行酒店隔离。但是需要在抵达后 24 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检测,在测试结果为阴性之前需要自我隔离。
国际旅客除了满足澳洲政府的要求外,入境新州还需要:
1. 直接去家或住处
2. 进行COVID-19 快速抗原检测
3. 自我隔离,直到获得阴性测试结果
4. 抵达后至少 7 天内不得前往高风险场所
昆士兰州
如果在抵达昆士兰之前的 7 天内曾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地方,则将被认定是从海外进入昆蔽游士兰,无需隔离。
具体规定如下:
1. 没有COVID -19 症状
2. 抵达后24小时内检测呈阴性,可用快速抗原检测(RAT)自测
3. 测试在这 24 小时内是否出现任何症状
4. 7 天内不要探访任何弱势环境(医院、养老院、残疾人住宿设施、监狱和拘留中心)
南澳大利亚
抵达南澳后,所有旅客(接种过疫苗或未接种过疫苗)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在抵达和隔离时进行 COVID-19 快速抗原检测 (RAT)
2. 在抵达后的14天内检查症状
塔斯马尼亚州
国际旅客应满足澳洲政府的入境要求,除此以外目前塔州政府对任何前往塔斯马尼亚的旅客没有其他入境要求。在准备旅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如果有 COVID-19 症状,请勿前往塔斯马尼亚,在当前所处的位置安排测试并遵守当地要求。
2. 如果在塔斯马尼亚出现症状,可以在家进行的快速抗原检测 (RAT)或在测试诊所进行PCR测试。
3. 按照塔斯马尼亚的要求佩戴口罩。
ACT首领地
所有国际旅行者(无论疫苗接种状态如何)在抵达澳大利亚后 7 天内抵达首都领地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如果入境口岸允许继续前往 ACT,我们鼓励您在抵达澳大利亚后 24 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检测 (RAT)。
2. 旅行者可以在他们抵达的州或领地参加此检测,然后前往 ACT,或者直接前往 ACT 并在家中进行检测。
3. RAT快速检测时不需要医生在场。
4. 如果没有 RAT,旅客可以选择进行 PCR 测试。
5. 如果在抵达后的任何时间出现 COVID-19 症状,请立即接受检测并隔离。
6. 如果感到不适,请继续待在家里,以阻止疾病传播。
7. 返回 COVID-19 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旅客必须遵守所在辖区的隔离要求。
北领地
1.从州际公路进入北领地的人没有任何限制。
2. 国际塌并稿旅客必须遵循Smartraveller网站上的抵达前建议。
西澳大利亚
1.国际旅客必须满足澳大利亚政府的 COVID-19 要求才能进入澳大利亚。
2.不符合接种要求的旅客需自费完成7天的酒店隔离。
‘肆’ 中国去澳大利亚最新入境政策
截止2020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关于入境的最新规定是:
所有人入境澳洲后全部要求自我隔离14天,无论你来自哪里!
就算第三国绕道之后回到澳洲,也要继续隔离14天了!
此前是从疫区回来的公民和PR需要隔离,但目前强制要求所有人只要入境澳洲就需要隔离,同时政府将禁止500人以上的非必要活动。
澳洲正在实行各种政策抵御外来的病毒风险,不过在澳洲当地还是没有太多澳洲人佩戴口罩,政府也没有明显建议民众需要注意。
截止2020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关于入境的最新规定是:
所有人入境澳洲后全部要求自我隔离14天,无论你来自哪里!
就算第三国绕道之后回到澳洲,也要继续隔离14天了!
此前是从疫区回来的公民和PR需要隔离,但目前强制要求所有人只要入境澳洲就需要隔离,同时政府将禁止500人以上的非必要活动。
澳洲正在实行各种政策抵御外来的病毒风险,不过在澳洲当地还是没有太多澳洲人佩戴口罩,政府也没有明显建议民众需要注意。
‘伍’ 中国为什么停止从澳大利亚进口煤炭
据新闻报道,基于减少有害气体排放、防止环境污染等原因,中国将暂停从澳大利亚进口煤炭。对于此条信息,中国海关总署也对此回应称,“在对相关产品的进口方面,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监管”。那么中国为什么突然停止从澳大利亚进口煤炭呢?
一.执行“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的环保政策,防止环境受到污染。中国的社会经济在近二十年来得到了高速发展,目前经济总量已位于全球第二。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因为环境污染,造成太阳系“黑洞”扩大,导致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也给地球环境带来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因此国家也对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减少从澳大利亚的煤炭进口正是基于这一原因。
据数据统计,澳大利亚与中国的外贸金额还是比较大的,而且澳大利亚一直处于贸易顺差国地位,但澳大利亚却对中国一直持不友好态度,这无疑会对中澳的正常贸易带来影响。
‘陆’ 去澳大利亚打工或工作要什么条件
要去澳洲打工,首先要解决签证问题,最方便的途径,是申请留学签证,澳大利亚技能管理学院学费可以采取分期交纳的方式,首次赴澳的费用总共约6万元人民币左右。
对于中国人去澳洲打工要求:
1、申请者必须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
2、年龄要求,年满18岁但是未满31周岁;
3、家属,不能携带子女一起去澳大利亚;
4、资金要求,要求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在澳大利亚打工度假(至少要有5000澳币=不低于2.6万人民币);
5、在打工度假结束时有足够的资金购买返程的机票;
6、没有持417签证(工作度假签证)去澳大利亚的纪录;
7、学历,高等教育资历或者已经完成至少两年的大学学习;
8、具备基本的应用英语水平(相当于雅思4.5或者以上);
9、品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10、必须是真的想去澳大利亚打工和度假的,而不是借助澳大利亚这个国家有其他的活动;
11、申请前本人在澳大利亚之外。
(6)中国如何限制澳大利亚扩展阅读:
获得462签证可以享受的权利是如果在持有有效的462签证期间,只要签证有效,就可以离开以及随时进入澳大利亚,只要持有462签证在澳大利亚工作超过三个月(行业:旅游,农业,渔业等),就可以着手申请第二个462打工和旅游签证。
去澳洲打工工作可以通过三种方式:
1、申请技术移民,这是一种比较可靠的去澳洲工作的方式,只要满足技术移民的条件,便可以申请技术签证,去澳洲打工工作。
2、通过中介劳务项目获得工作签证,去往澳洲工作。
3、申请留学,在澳洲半工半读,申请去澳洲留学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学生都是利用打工来赚钱零花钱的,学成之后再申请其他工作签证,达到去澳洲工作的目标。
‘柒’ 中国与澳大利亚有没有引渡条约
法律分析:澳大利亚与中国签署了引渡条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 第一条 引渡义务缔约一方同意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应另一方请求,将在其境内发现的为了就可引渡的犯罪进行起诉、判刑或者执行判决而被通缉的任何人引渡给另一方。
‘捌’ 现在去澳洲有限制吗
法律分析:澳洲目前没有这方面的通知。在中国爆发疫情之初,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曾宣布,禁止中国人入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玖’ 中国和澳大利亚有没有引渡条约
法律分析:澳大利亚与中国签署了引渡条约。希望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缔结引渡条约促进两国在打击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