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 中国企业赴澳大利亚上市融资靠谱吗
非常靠谱,为什么这么说呢,澳大利亚有非常强劲和稳定的经济,连续25年经济都是正增长,而且是全球三大资金池之一,而且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5年融资总额位居全球主要交易所排名第四位,高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赴澳洲上市具有上市门槛低、融资环境好、资本市场灵活等优势。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的入门门槛也较低,拥有300万澳元有形资产净值,或三年内公司净利润达100万澳元且一年内净利润达40万澳元即可满足首次公开募股上市最低要求,上市时间约仅需19周。
但是,对我国的本土企业而言,在澳洲上市面临着市场与环境陌生、操作生疏等困难,这就需要专业的国际化投资机构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比如说展腾投资集团,是唯一一家拥有澳洲上市服务、股票承销、金融资产管理等资质的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富侨足浴、鼎盛鑫、绿城服务、中科光电、家家富等等都是他们辅导在澳洲上市的。
B. 在澳大利亚投资商业需要注意什么手续与中国开公司有什么不同比如法律和政治环境,商业文化等
澳大利亚政治社会稳定,法律制度健全,金融体系规范,政策透明度高,市场经济较发达,国民经济连续多年保持正增长。同时,澳大利亚地广人稀,拥有丰富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其中铁矿石、铝土矿、煤等蕴藏量位居世界前列,铀矿、镍矿、金矿、铜矿、石油、天然气、稀土等矿藏也非常丰富。
澳大利亚本国资本严重不足,长期需要外国投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开发能矿资源。多年来,澳大利亚一直保持净资本进口国的地位,澳大利亚有着透明、规范、严格的外资审查制度。澳大利亚外资政策的决策机构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国库部,其下属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具体负责外国投资的审批事务。澳大利亚涉及外国投资的主要法律有《1975年外资收购与接管法》和《1989年外资并购与接管条例》。
根据《1975年外资收购与接管法》规定,澳大利亚国库部长或其代表可以审查投资提案,决定提案是否有违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国库部长可以拒批有违国家利益的提案,也可以对提案实施的方式施加一定条件,但做出此类决定需依据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建议。
澳大利亚根据国家利益逐例审查外国投资提案。对于外国政府及其相关实体投资,无论投资价值大小,均需事先申报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并获得预先批准;对于外国私营投资者,在其收购澳大利亚企业和公司时,如被收购企业和公司的价值超过2.44亿澳元,并且收购股比达到15%或以上时,也需事先申报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批。
在投资领域上,澳大利亚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任何支持澳大利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外国投资都受到鼓励,包括为澳大利亚提供货物和服务、发展出口市场、引进和开发新技术或管理技术,以及对商业的经营和管理等。
澳大利亚政府也规定了一些敏感的投资行业,主要包括能源矿产、房地产、金融、保险、航空、媒体、电信、机场等。澳大利亚政府对这些敏感行业的外资项目都设定了具体的限制措施。外国投资者在对这些敏感行业进行投资时,需事先申报澳大利亚政府并获得批准。详情参见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国库部网站。
中澳两国经贸关系良好,产业结构高度互补,互为重要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伙伴。自2008年以来,中国企业对澳投资迅速增长,投资领域日益多元化,涉及能源、矿产、农业、航空、制造业、铁路、医药、金融和旅游等。
第一,积极稳妥开展对澳投资合作。应严格遵守中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对外承包工程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件》等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对澳投资合作。
第二,深入了解澳大利亚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状况、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和具体项目情况,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科学决策,稳健经营,避免盲目和冲动,有效规避和控制投资风险。
第三,严格遵守澳大利亚法律法规,积极融入当地。通过属地化经营管理,有效降低成本,实现资源和要素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回馈当地社会,平衡投资回报和社会利益,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第四,中企应与国内主管部门和使领馆经商机构保持畅通联系和及时沟通,包括充分利用国内相关部门为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优惠和支持政策。驻澳大利亚使馆经商处作为中国政府派驻澳大利亚的贸易与投资促进和管理机构,愿意为中国企业赴澳投资合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和帮助。
C. 求教澳大利亚的公司制度
1、澳大利亚公司管理理念
公司管理是指公司权力、公司责任和公司管理的依据及公司管理者的标准。
澳大利亚公司管理的基本理念是:公司经理有很大权力处置他人的金钱——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公司股票持有人提供的投资基金;该权力伴随了欺诈和不当管理的机会。澳大利亚法律对董事的诱惑地位和股东的易受害性规定了董事的严格的受托人职责和法定职责。公司管理理念的核心考虑之一就是:一方面让公司董事管理公司业务,另一方面让公司股东作为财产所有人保持对公司适当控制,并使这两方面获得适当平衡。
2、澳大利亚公司管理实践
澳大利亚公司管理依据的标准是公司内部管理规则。该管理规则可以是公司法中规定的可替换规则或公司宪法(即章程,下同),或可替换规则和公司宪法的结合。
澳大利亚公司的董事会代表了公司的思维和意愿。除了公司法或公司宪法明确要求需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事务外,公司董事会可独立行使公司所有管理权力。董事会管理权力源于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也可行使监督功能。但有时董事就是经理(执行董事),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的监督功能大为下降;所以,澳大利亚公司引入了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和独立审计师机制。另外,澳大利亚已将其股票交易市场作为公司管理的一个重要纪律及惩戒场所。澳大利亚投资和财务服务协会发表了一个指导报告,推荐上市公司照此进行公司管理实践。
PTY LTD 是私人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的公司基本上在澳洲全是这样的名字结尾。
这种公司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同你想象的不一样,注册资金可多可少
此信息来自太平洋加达移民网
D. 澳洲严审中国投资并购,将给中投资带来哪些影响
中国这些年的发展,已经取得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在海外投资方面,中国取得一系列的成绩。从中国开始向外投资的蹒跚学步,到现在成熟的系统化投资,中国的海外投资的方式已经十分的成熟,可以很好的跟当地的政治经济向融合,这是中国海外投资的一个比较大的特点,证明中国投资海外事业的成熟。
最近有新闻说,澳洲严审中国投资并购,其实这些新闻是英国媒体透露出来的,他们觉得这是澳洲给中投资制造难点,觉得中国在澳洲的投资似乎遇到很大的困难,同时很可能影响以后一系列的投资活动。对于澳洲今日的动作,其实我专门的研究深入的研究了一下,初步的结论是媒体的结论是错误的。
我这样说的根据是中国在澳洲的投资已经多年,双方的合作比较的愉快,澳洲对于中国企业的评价十分高,如果说澳洲的一个正常的安全评估,就联想到中国的话,那么英国、美国在澳洲的投资敏感度更高,实际上这些媒体的目的就是想祸水东引,但是他们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
中国在澳洲的投资,带个澳洲人民的实惠是巨大的,经济方面来说,提高了澳洲社会的经济活力,特别是一些基础建设,大大提高澳洲的经济运作模式,将澳洲的投资环境变得更加的好。中国在澳洲的基础建设投资和其他投资,大大增加澳洲的就业需求,提供澳洲人民的生活水平。
澳洲本身对中国的投资抱着欢迎的态度,一直对中国的投资水平,大加赞扬。所以澳洲的政策仅仅是对国家安全项目的一次评估,并不是针对中国,我觉得大家不要看到外国媒体的评论就相信他们的话,人云亦云没有什么好处,我们要做的是自己客观的分析,认真的研究,好好的做自己的事情就可以了。
E. 中国企业应如何海外经营
中国进入WTO后,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必然面临更激烈的竞争。与此同时,随着全球范围贸易壁垒和关税的逐步取消,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获得资源和分销渠道的机会也将会前所未有的增加。尽管在许多商品和服务领域,中国仍然是增长最快、潜力最大的市场,但是中国企业不应该拘泥国内市场,而应该将视野放得更远,参与国际竞争,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和新经济的发展也要求我们不仅要“请进来”,而且要“走出去”。“走出去”与“请进来”是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随着一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依赖度越来越高,各国企业开发跨国经营已形成趋势和潮流,中国只有顺应这一潮流,突破国界的局限,把视野和目标从国内扩展到全球,建立一个在全球化环境中同样能够取得成功的经济体系,才能确保中国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 现阶段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特点 中国已经拥有了一批世界上也排得上名的大公司,如中国银行、中石油、中石化、中远集团等。而目前富有活力的许多中国企业如海尔、TCL等在国际市场上大显身手,仅其产品2002年向国际市场出口就达数十亿美元,占其总营业额的份额越来越大。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将会出现更多的大型跨国经营公司。然而,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以后大力发展起来的,具有发展中国家企业国际化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例如,投资规模小,外国市场进入方式以合资企业为主,海外经营集中在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贸易领域,海外投资技术水平低,跨国经营的地理选择以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主。现阶段我国企业海外经营主要存在这样几个特点和问题: 1、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强,竞争层次低,以争市场和争资源为主。海外竞争方式经历了资源竞争、产销竞争、资本实力竞争、技术创新竞争、人力资源竞争等阶段。其中资源竞争和产销竞争属于初级层次的国际竞争,资本实力属于中级层次的国际竞争,而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竞争属于高级层次竞争。资源竞争和产销竞争过程中,竞争对象主要是资源、物质商品和市场,而在资本竞争和技术创新竞争过程中,竞争对象除了物质商品和市场外,人力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比较发达国家对我国直接投资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前者主要处于资本竞争和技术创新竞争过程中,而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仍处于资源竞争和产销竞争的初级层次竞争水平上。据调查我国企业实施海外经营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1)开拓市场;(2)获取先进技术和品牌资产;(3)确保资源供应;(4)其他。其中,开拓市场的企业占56%,确保资源的企业占20%,获取先进技术和品牌资产的企业只占8%。 2、区位选择和行业选择过度集中,对海外商机的捕获能力不高。海外经营的区位和产业选择的基本原则是:区位优势与产业优势相适应或优势互补,以强化主体比较优势,使东道国区位比较优势和投资者比较优势或潜在比较优势转化为现实比较优势或国际竞争力。具体表现在市场容量、经济增长、贸易关系与产业内贸易量、要素禀赋、金融环境、优惠政策、产业关联、区域距离等方面。 2004年中国的境外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的71%。其中,欧洲地区投资覆盖率最高,达到了91%以上。从聚集程度来看,中国香港、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的聚集程度最高,集中了境外企业的43%;其中中国香港为17%。 就投资领域而言,虽然中国企业在一、二、三产业中都有分布,但服务贸易型有4476家,占对外投资全部企业数的69.5%,协议中方资金额44.5亿美元,所占比例为57%;生产加工型企业1580家,占对外投资企业数的24.5%,协议中方资金额16.7亿美元,所占比例为21.5%。从事商品流通的贸易企业偏多,生产、金融、服务性企业偏少;过分偏重于初级产品产业的投资,缺乏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的投资;偏重对国内连锁效应弱的产业投资,而忽视对国内连锁效应强的产业投资。 我们知道,一个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获利,而捕捉海外商机是企业对外投资获利的保障,海外商机可以分为政治商机和市场商机,如我国直接出口到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服装,需要配额。但联合国有规定,对一些极度贫困的国家,对一些战争刚刚过后恢复重建的国家,都是免税和免配额,这就是政治商机。我们可以在这样的国家进行投资,进而比较便利的开拓国际市场,这也是一种技巧。市场商机的定义比较难下,可以以这样一个例子说明:如海信电视机厂在南非投资办厂,该国的电视机较少,取得了成功。然而南非周围有许多贫穷的国家,黑白电视机尚未普及。海信集团将国内淘汰下来的黑白电视机生产线运到南非组装。结果,免了关税和配额,节约了运输成本,这就是市场商机。然而现阶段我国企业对市场的考察和细分不够,或者说商务信息的披露不够,或者说企业家的信心不高,没有将自己的企业定位为中国企业、世界企业,从而不愿主动从世界市场捕获商机。 3、对国际化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不够重视。培养和引进业务技能强,通晓外语以及国外文化的经营管理人员是中国企业海外经营成功的关键。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对经营海外业务人员的培养不够重视。而实践证明,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以及对国外语言文化的通晓都是影响企业海外经营的关键因素。在这方面,中国企业有以下几个问题:(1)内部僵化的薪资体系和人员选聘惯例使企业难以获得或者不愿在当地选任高级管理人员;(2)人员调动过于频繁,即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又影响企业的发展;(3)具有丰富国际经验的高级人员的比例较小,外国专家担任顾问的比例较小。 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发展的思考 1、注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明确企业的竞争战略。为了在充满风险的国际舞台上竞争,中国企业必须努力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首先,企业应分析自身的资源,知识能力状况,然后选择并充分发挥其中一个或几个方面的优势。不一定局限于市场或者资源,至于竞争什么,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中国企业还应该努力提高市场分析能力,准确定位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在中国市场行得通的粗放式增长方式可能在海外市场遭遇大败。在考虑到哪里,何时以及如何进行海外经营的问题,决策者必须具有敏锐的前瞻能力,及早预见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及早投入资源,培养新的竞争能力,获得新的竞争优势。所以,中国企业应根据对人的需求变化、技术发展、国内外市场发展大趋势等前瞻性的预测,合理构想未来的产业割据,培养新的核心竞争力。 另外,竞争战略的明确也是非常重要的。从国际市场看,中国企业将在陌生的环境中面临与国外同业全新的竞争。无论从规模上、技术上、还是管理上,中国企业与国际跨国公司相比,差距还是相当大的。因此,在跨出国门之前,对自己的竞争地位应当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认识。在实施海外经营时,大多数的企业应该选择目标更为明确的多国市场战略。以后随着企业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和海外经营参与程度的不断深入,逐步过渡到全球市场战略。即海外经营的扩张应该以渐进式的方式进行。 2、产业选择和区域选择应以理论为指导,但更要以市场商机为导向。海外经营的产业和区域选择的理论很多,我们可以借以指导。市场经济中,一个企业的选择,更应该以市场商机为导向。所以商机的捕捉是非常重要的。如何捕捉海外商机?应有两个方面:(1)企业家要具备海外经营的心态。企业家一定要有将自己的企业定位于中国企业、世界企业的雄心。一个企业的产品,产品出口占不到30%,就不能说融入了世界大市场。(2)政府机构、新闻机构、研究机构都应该为发现海外商机进行信息的传输与放大,疏通我国驻外使馆的商务信息通道,让国内的人不出国门就能基本做出向外投资与发展的初步判断。这其中,政府的商务外交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应该加强商务外交。再者,建立中国各类企业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商务处的直接联系,及时获取所在国的商务信息也是必须的。 3、要重视国内海外经营人员的培养,更要重视利用新华商资源。据统计,20多年来,中国吸引外资的70%以上都是来自国际上的华商或通过华商牵线搭桥。20多年过去了,新一代华商开始在国际上大显身手。中国企业要更好地跨国经营,则需要更加重视并且利用好新华商资源。全世界的华人目前有5000万人,是一个庞大的网络。他们中的新一代,受过很好的教育,具有国际化的观念,熟悉市场经济和新经济,懂经营管理和外语,在国外有很好的基础,可以成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桥梁和纽带。此外,据统计中国目前在国外的留学生有60万人,加上最近这些年移民国外的中国人,目前在海外有几百万熟悉中国大陆的华人,这些人都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宝贵财富。如果中国企业都重视和发挥大批新华商国际人才的作用,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价值链上一定会有更大的收获。 当然,中国企业跨国经营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
F. 在澳大利亚注册公司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概述
在澳大利亚注册公司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想要在澳大利亚注册公司,要关注的问题包括:澳大利亚有哪些公司名称可以选择、在澳大利亚注册公司的流程以及注册费用等,在注册公司之前做基本了解是很必要的。很多内地企业注册澳大利亚公司是为了开展进出口贸易,对于进出口公司注册,澳大利亚也有一些管理要求。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澳大利亚商业机构分作四种形式:个体和独立贸易商、合伙经营、信托经营和公司经营。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如果投资者收到通知后,没有偿还余款,那么上市公司是无权强行逼迫投资者偿还的。但他们可以取消投资者的股份,然后并重新发布这些股份。而重新卖这些股份的花费(包括损失的价值),是由不还钱的投资者支付,而且他们必须支付这笔费用。其实澳洲的上市公司,都是NL。有些公司喜欢把它写在公司名字里来吸引不太明白这个概念的投资者在澳大利亚注册公司的流程
注册澳大利亚公司概况:
A、须提供以下资料:
1、拟注册澳大利亚公司的名称三个(英文)。
2、中国公司地址及名称或个人地址及姓名。
3、股东名称,身份证或护照、住址、影印本(资料公证)、联系电话/传真。
4、提供至少1位董事1位股东(个人资料须公证)。
5、注册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公司:包括首年、委任当地秘书、地址建文件等服务。
6、公司成立第二年的年审服务:包括第二年年审、当地秘书、地址更新建文件等。
7、按法定资本1000欧元注册,股份比例、股本金1元/股(根据申请填写)。
8、声明书:阐明要在当地开展业务的原因,并说明所计划的业务项目。
B、澳大利亚公司注册完成的资料文件:
1、澳大利亚公司注册证书;
2、澳大利亚公司组织大纲2本;
3、澳大利亚股份证明书2份;
4、澳大利亚董事、股东会议记录;
5、澳大利亚公司原子签名章及金属钢印;
6、澳大利亚公司股东、董事注册资料文件1份(英文)
在澳留学生可否在澳大利亚注册公司?
在澳留学生可以在澳大利亚注册公司。公司名称不是必须以 “有限公司”结尾,其他词具体查询。公司名称不能以“信托公司”或“银行”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除非这些公司在开曼获得相应的执照。
标准法定股本:通常法定资本100澳元,而注册资本无须验资,资金到位不限。
董事:每家澳洲公司都需要委任最少一个董事。其中一董事须为澳大利亚居民或在澳大利亚有住所的人士。
股东:最少一个股东,没有国籍限制,而且可以是法人团体。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人。
注册代理人 / 注册地址:需要,必须位于当地注册地址。注册代理人/注册地址一般由本公司提供,费用已包含在注册费或年费中。
注册所需文件及资料:
1) 拟使用之公司名称;
2) 所有公司董事及股东的基本资料(包括地址证明、身份证证明);
3) 股份分配比例(如多于一名股东),但注册资金无需到位。
注册公司全套文件及物品:
1 澳大利亚公司注册证书;
2 公司组织大纲2本;
3 股份证明书;
4 董事、股东会议记录;
5 公司印章1枚;
6 公司股东、董事注册资料文件1份(英文)
G. 投资澳洲房产要注意哪些步骤
被评为世界第一类的澳洲房地产市场目前有一个显着的现象:房价基本完全透明受控,利润率有明确的法定范围,有大量的可操作性具体经验值得国内借鉴。与成熟的澳洲房地产市场相比,中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还是婴儿期,澳洲房地产市场也曾经经历过同样的阶段,其中主要的经验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制衡机制,保证房地产价格和利润的各个环节透明。澳洲房地产市场形成的一些操作制度,主要涉及到九个方面。
1、首先是澳洲房产开发商利益独立,避免形成利益统一体
2、提高门槛限制澳大利亚房地产企业开发规模
3、多方参与澳洲房价制定,确保澳洲房产价格公平合理 澳洲的房产在国内销售的项目由银行提供最高75--80%的按揭,其中只需要业主提供四项简单的证件
4、购买澳大利亚房地产房款首付款独立信托帐户管理据介绍,购买澳洲房产的业主在收房前需要支付大约10%的首期,这笔费用相当于国内的首付,但不交给澳洲房产开发商,而是交给律师存入独立信托帐户,该帐户信息受到澳洲律师协会的透明监督,业主收房前开发商不能动用。
5、澳洲房地产购买强制律师指导购房制度 在购房过程双方都需要律师,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澳洲的购房合同目前厚达200-500页,涉及到多方面专业知识,一般业主或销售人员是无法完全掌握的,双方必须有律师,即使没有合同的因素,通过律师买楼也是强制的,使得业主不必担心合同信息不透明。
6、澳洲房产交易强制通过中介交易(澳洲房产中介) 澳洲房产中二手交易占主流,交易信息通过联网实现共享,由于房价透明,政府规定租房的利润只能在当时价值5-6%的利润来收取房租,尽管投资者众多,但也只能通过长线投资才能获利。澳洲二手房价中介能够说了算,定价需出具银行的最新权威评估和历史价格变化。业主可以选定其他单位评估,但由于评估独立保证了科学性,多数结果相差无几。
7、充分的澳洲房产所在社区信息告知 据介绍,在每个澳洲房产业主数百页的购房合同中,其内容不限于单个业主套内,而是针对整个社区来签约,只是将业主自己的房子特别标示出来,这与国内有显着区别。整个小区原始审批的设计图纸是合同的一部分,每个楼层,每个户型的实际情况都必须提供,小区的环保、水、电、煤气等各项要素都有政府批文证实合格合法,所在土地的历史变迁,历史上所有的地契、房契和权属转移过程,开发商是否负债等资料一应俱全,都有政府证明其完全合法的正式文件。
8、限制过度境外注资和投资澳大利亚房地产 据介绍,澳洲也曾经经历过市场过热导致动荡,主要是大量日本资金涌入黄金海岸区域开发,大量开发,然后突然从房地产领域撤资。目前澳洲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不允许外籍人士购买二手房,开发商只有项目的50%能够外销。这些信息受到严格监控。
9、严格澳洲房地产行业信用自律 在目前澳洲的开发商、中介、律师、建筑工程等与置业相关行业都有行业协会制约和维护合法利益,澳洲房产业主投诉可以使一个公司很快因失去信用而倒闭,由于信息透明共享,澳洲房产中介宁愿放弃业务也不会欺骗,澳洲房产开发商宁愿支付高额延期违约金也不敢将不合格房产交给业主
H. 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上市有什么风险
上市的风险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上市。
简单的说上市就是在证交所公开卖自己公司发行的股票,到那时候那个企业就不再是私有企业。
上市后的风险主要在于投资者是否多,而且在澳大利亚上市后就会受到澳大利亚监管部门的监管,就不再是在中国那样塞塞红包就可以解决的了。
每年的挂牌费和IPO承销费也不少。
而澳大利亚股民更“聪明”,不像国内股民更多的还是盲目炒股。比如某澳大利亚上市企业之前因为澳大利亚本地人工太贵,还把自己的生产厂搬到了新加坡,结果导致了大量的澳大利亚失业,而他们也因为这种缺乏社会责任的举措让自己的股价跌到了谷底。
也就是澳大利亚股民对企业本身的背景更关注。
还有就是澳大利亚并不是一个大的金融中心,在澳大利亚的证交所挂牌的企业不多,竞争会小一点,当然潜在的投资者也不多。
I. 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有关知识,请你为我国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提几条合理化建议
2005年中海油以185亿美元全现金方式竟购美国尤尼科“失败案”、2008年中铝以195亿美元收购矿
业巨头力拓18%股权“毁约案”和2009年一笔缴纳157亿美元昂贵学费的“平安--富通案”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追析这“三大典型案例”失败的原因,
固然有诸多因素,但笔者认为,他们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与我们国家海外投资的法律缺失和具体操作者缺乏这方面法律意识有着密切的干系和关联。对此,本文将重
点在这些方面进行一些深入的探索和研究,旨在找出其中的症结,提出新的思维方略,好让中国的企业借前车之鉴走好今后的海外投资路,为国家的繁荣强盛做出更
大的贡献。
海外投资“三大典型案例”中折射出的涉法问题
中海油竟购“失败案”,中铝收购“毁约案”,平安出海
“呛水案”,之所以被业内专家和学者“冠”之为“三大典型案例”,不仅在于他们敢于代表自己的国家“走出去”到海外“吃大螃蟹”创新路子,而且还在于他们
通过海外“探底”,为自己也为国内的同行探明了前进道路上的荆棘和“沟壑”。他们虽然有了失败的记录,但失败是成功之母,尤其是他们在国际投资涉法方面的
教训为更多的成功竖立起了一道很有借鉴意义的“标本警示墙”。
“三大典型案例”:“平安--富通案”对中国海外投资产生的巨大影响力
“三大典型案例”的发生,如果纯粹说经济,真可为损失惨重,令人痛心。但要寻找其积极意义,它对已涉足或拟涉足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都不失之为是一
本很好的“教科书”。人们既可以总结其经验从中得到很多有益的帮助,又可以吸取其教训避免少走许多的弯路。同时,这“三大典型案例”在很大程度上又相应地
触动了国家的神经末梢,促使政府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高。由此充分说明“三大典型案例”对中国海外投资仍然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
--从国家层面讲,政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把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作为一项国策,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新形势下加快
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措施,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二是加强宏观规划指
导,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编制《对外投资合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重点国别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与有关国家商签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发布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对外承包工程国别产业导向目录》等指导性文件;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鼓励金融机构为合作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
务。三是开展服务促进工作,提供境外权益保障。增强公共服务职能和政策信息透明度,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政府间沟通合作,商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自贸区协定和政府间基础设施及劳务合作协议。引导
企业在中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国别和地区组建境外中资企业商会,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建设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制定下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据《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0》和《对外投资合作指南》,中国已与130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
协定。同时正在着手修订上世纪所缔结的保护协定。
--从主体层面讲,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热情更加高涨。以中国的能源企业为例,中石
油、中石化以及中海油本体认真汲取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尤尼科公司未果之教训,中石化于2009年7月以72.3亿美元收购Addax
、中石油入股新加坡石油公司以及中石油收购挪威钻井公司。同月,中石油和中海油又谈判联合收购西班牙石油巨头Respol YPF在阿根廷的子公司YPF
SA的股份,金额高达170亿美元。中石油还有意图购买委内瑞拉奥利诺科公司(Ori2noco)拥有的油田。中国石油企业还通过当地政府在一些国家直接
获得勘探和采油权,比如尼日尔爾利亚、伊朗、阿尔及利亚、安哥拉、苏丹等地。同时促使中国政府也相继与俄罗斯、巴西、哈萨克斯坦、委内瑞拉等国签署了贷款换石
油协议,贷款金额超过200亿美元。随后中国的煤炭企业也开始涉足海外投资。兖州煤业以32亿美元于2009年12月收购了澳大利亚煤炭企业Felix
Resources.金融危机爆发后10个月之内,中国企业发出了总额500亿美元的50项3000万美元的大型并购要约,其中2/3
集中在矿业和能源领域。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一系列大的动作,充分表明自2008
年以来,中资企业对海外投资的热潮并没有因“三大典型案例”而退减,反而大有燎原之势。2009年,中国公司海外收购仅次于德国,总额达218亿美元。目
前,中国已发展成为列英国、美国、日本之后,第四大受欢迎的投资国家。
--从法律层面讲,国家立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1)根据我国
海外投资的发展情况,加快了制定《海外直接投资法》的步伐。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其中内容包括: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原则、海外直接投资管理制度、
海外直接投资主体范围和投资形式、海外投资的法律责任规定,以此形成了一个以海外直接投资基本法为主体,各种单行法律和机关配套为辅的调整我国海外直接投
资的法律体系。(2)成立专门的管理境外投资的机构。由商务部牵头,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
署等部委共同派员组建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管理委员会,在宏观上对海外直接投资进行协调、规划,彻底扭转了以前各个部门彼此之间缺乏协调、权责界限不清的局
面。(3)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企业的监管机制。严格规定海外投资企业的风险投资限额和投资资格的评估制度;强化对海外企业的后续管理,加强税收、外汇、财
务制度的监督;对国有资产的海外投资项目采取投资责任主体制度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即“谁投资,谁负责”原则;同时,把民间投资主体的海外企业纳入政
府监管范围,接受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防止资产的境外流失。(4)建立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这项制度重点对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承保险别、合格东道
国和代位权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合格东道国不应局限于发展中国家,完全可以覆盖到与我国有投资往来的发达国家。而且对投保范围、投资本身的性质、保
险金额、保险费等内容也做出适合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特点的规定,使其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
--从效果层面讲,涉外投资步伐
加快,效益更加显着。
一是增长速度日益加快,总体规模不断扩大。2006-2009年,对外直接投资从211.6亿美元增至565.3亿美元,年均增速38.8%,4年累计对
外直接投资额1601.1亿美元,截至2009年底存量达2457.5亿美元,位于全球第15位、发展中国家/地区第3位,广泛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和
地区,1.3万家境外企业海外资产总额累计1.1万亿美元,已逐渐成为全球重要的资本输出国。二是方式日趋多样,领域日益拓展。对外投资合作由单个项目建
设逐步向区域化、集群式模式发展,一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初具雏形。2006至2009年间,非金融类跨国并购投资额年均增长35.7%,2009年并购
投资占当年对外投资总额的40.4%.对外承包工程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以投融资为先导的特许经营方式逐渐增多。三是水平不断提升,主体实力继
续增强。对外承包工程中石化、轨道交通、电力和电子通讯等领域项目比例已升至新签合同额的六成左右,带动出口和利润水平进一步提升,上亿美元项目数从
2006年的94个增加到2009年的240个,最大项目合同额增至75亿美元,2009年有34家中国企业入选世界500强,54家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
业进入世界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完成海外工程营业总额占225强海外营业总额13.2%,首次跃居首位。
中国海外投资战略的发展仍有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
国际投资最注重国家主权利益,从“三大典型案例”中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中海油竞购尤尼科为什么失败?就是因为这笔交易触及了美国的主权利益。中铝
收购力拓为什么不成功?也是因为这笔交易触及了澳大利亚国家的主权利益。中国平安投资富通为什么最终夭折?同样是因为这笔交易触及了荷兰和比利时两个国家
的主权利益。由此可见,国家主权利益在国际投资领域应该是第一道很难逾越的障碍。
国际投资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其实讲的就是国家主
权利益。而国家主权利益本身也包含着国家的经济主权利益,而经济主权利益又可以体现为资源主权利益,即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处分
的权力。在体现经济主权的对外国投资准入和规制的相关制度中,资源业的准入门槛为最高,规制为最严。特别是资源主权中对能源的主权,一直被发展中国家的能
源大国作为立国之本。有很多发展中国家不开放能源领域,以便为后代留下能源财富。有的发展中国家虽然开放,但是有严格的审批制度。有的发展中国家规定海外
企业介入能源领域只能采取合资的方式,而投资东道国方面只用授予勘探权和开采权入股。中国现在需要大量获得资源,而非固守中国自己的资源。走出国门投资海
外资源企业,或自己获得海外资源勘探开发权,这样就很容易被东道国误解为侵犯了他们的经济主权利益或者是资源主权利益。因而其东道国必然要采取相应的手段
或者极端的措施予以抵制或阻挠,这是毫无疑问的。
而第二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就是法律障碍。从中国海外资源投资失败的“三大典型案例”中
不难看出,东道国对于外资进入该国关系经济民生发展领域有着高度的警觉性,尤其是在此次金融海啸中,一些东道国一再以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为由,一再提高涉
入该国资源产业的审查门槛,将中国企业挡在门外。就中国而言,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资源处于领跑的位置,因而对海外投资,资源当然也充当着领跑者的角色。不
过,中国对国内资源业的外资准入也建立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其投资项目、经营形式等方面也有很多限制,如《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6条就是对于限制类外
商投资项目情形的规定。然而对海外资源投资的立法却显得非常苍白,目前国内尚未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海外投资法律法规。现有关于海外投资的立法主要
有:1981年,原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发的《关于在国外开设合营企业的暂行规定》;1989年,财政部、原对外经济贸易部、中国银行发布的《境外贸易、金
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5 年财政部颁布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6
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9
年《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而这些法规最大的缺陷就是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很不利于海外投资企业的把握和遵循,也不利于国家的监管和保护。同时现今国内也
没有成文法意义上的《海外投资保险法》,使国内企业在海外投资心存疑虑。他们即便走出国门进行投资,当失败后其利益又得不到救济,也会自然放慢发展脚步。
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容易遇到的第三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就是投资主体或投资策略方面的障碍。作为海外资源投资主体的大型国有企业,虽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作
垫底,但他们要到海外投资或者在海外进行资源收购,其意图却很容易被东道国误解,把他们的行为与国家行为联系在一起,使东道国产生逆反心理,给他们在海外
的投资行为造成梗阻。以石油资源为例,从1998年开始,中国对石油产业实行了国家垄断性经营,把石油业在国内和国外的经营权通过特许的方式授给中国三大
石油公司。而民营企业根本不可能涉足石油资源领域,既是到海外去投资异国石油资源也是困难重重。基于此,国家就应该在保障大型国有企业主体地位的同时,加
大力度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中等规模的国有企业进入该领域。同时,中国到海外进行资源投资千万要有策略。“海外抄底”只能显露出中国对资源急迫的需求心理。
“三大典型案例”的失败就是太急功近利,而且具体的操作也缺乏严密的科学性。另外,在一些海外投资企业中还存在有“两本账”现象,对外账目供东道国审查,
对内账目真实记录公司营运情况。这样做虽然避开了当地的一些关税,却冒犯了东道国的法律制度,为中资企业在海外又多设置了一道人为屏障。
第四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就是投资环境与政治风险方面的障碍。先是环境障碍。21世纪,环境问题世界关注。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资源投资,必然面临国际环境法
和国内环境保护法的重大挑战。各种国际环境保护团体、东道国的环境保护政府机构和环境保护组织、当地民众等都对外国投资对环境的影响非常关注,甚至上升到
生存权和人权的高度。在这方面,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已经发生过了多起环境保护冲突,给中国的海外投资造成了极坏影响。一些发达国家甚至把中国投资者称为新
殖民主义,借机挑拨中国与一些非洲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并有意拿环境保护问题给中国企业进行海外资源投资制造麻烦。同时,从资源开发的物理现象上说,矿藏资
源的开发要对原有地貌和自然生态进行改造,就有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甚至造成环境污染;油气资源的开发却伴随着井喷或火灾事故发生的风险、原油泄漏污染、大
气污染以及原生态的破坏,这些都极容易导致东道国或者国际人权和环境保护团体的干预。其次是政治障碍。中国海外有很多项目,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项目以及铁
矿项目大都集中在非洲国家,而这些国家经济落后,民众贫苦,政治动荡,使中国企业时常面临危险,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比如苏丹国。这个被西方国家
评估为最失败的国家和世界上最动荡的国家,由于中石油的投资使得这个国家出现繁荣。但中石油在苏丹合资企业的员工却不时遭到绑架。2008
年10月就有9名工程师和工人被绑架,其中4人遇害。中国石油企业在尼日尔爾尔、伊拉克库尔德斯坦、尼日尔爾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也有类似风险。
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海外投资法律对策的思考与建议
鉴于“三大典型案例”的深刻教训以及“三大典型案例”所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笔者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对策和方略提出如下建议或者是想法。
第一,
必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使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有法可遵,有规可循。目前,我们国家最缺乏的就是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与国际接轨法律法规制度。金
融危机过后,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明显加快,调整、规范我国海外投资的法规和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充分考虑西方发达国家,非洲资源
国家、政治动荡国家等国外一切影响我国进行海外投资发展的不利因素,同时也要借鉴涉足国家的法律实际,并考虑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社会制度、文化传
统的差异,使我国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更具有前瞻性和国际适用性。比如说,在法律中如何体现国家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原则、资源主权原则等都要重新做出明确的
界定。如果继续固守原有的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立场,显然有悖于中国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而且还会危及海外投资的安全和稳定。中国最高层领导人最近屡屡在
一些国际场合强调“投资自由化”,其实就是中国今后在对外投资领域基本立场变化的实际反映。而制定国家涉外法规也要应对这一变化,这样才能够更切合国际实
际,促进我国涉外投资的健康发展。
第二,必须进一步健全鼓励性政策和措施,扶持、促进海外投资的发展。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在贷款、外
汇收益、所得税及关税等方面,已经有一些优惠措施,但还不尽完善,仍需在这几个方面再做些工作:1、设立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或委托学术团体加强对世界各
国、特别是中国有投资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程序、资源状况以及市场行情特色及投资行为进行研究论证,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确保国家和投资企
业决策的科学正确,尽量不走弯路。2、完善海外投资保险机制。近些年,我国在海外的投资重点基本上都是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的法制建设和投资环境相对
而言比较差,有些国家时有武装冲突和暴乱的发生,这对海外投资者来说时刻都有意外的威胁和意外的损失。因此很需要以国家海外投资保险机制为后盾作保护。而
我国家现有的海外保险,主要是维护国有资产的利益,对私营企业和个人安危还有待进一步的倾斜和强化。3、加大信贷和税收扶持力度。中国企业对海外投资,一
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境外投资企业的规模小,竞争力低下,因此必须要在这方面为其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信贷和资金支持,同时给予更多更优惠的税收特别是所得税方面
的扶持,帮助企业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4、要扶持和鼓励大型企业走集成商的道路,联合一批具有资产经营能力、实业投资能力、产品梯度转移能力、工程承包及
项目承接能力的实力企业,将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本集成起来,组建若干个综合实力雄厚、品牌优势明显的“走出去”的国际集成商,以大企业集团或综合
商社等形式进入国际市场,展示中国企业进军海外的实力和气魄。
第三,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海外投资企业的监督与指导。我国海外投资的主体
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而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必须对国有资产的海外投资加强监督管理,这是保证国家利益的关键所在。另外,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还要考虑海外投
资对国家外汇平衡及财政收入所造成的影响,因此强化对海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和纳税监督也必须跟上。国家有关部门要定期或适时颁布一些指导性文件,对海外投资
给予引导,以帮助企业正确决策。比如说在投资领域的选择上,在对海外投资区位的分布上,都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同时要加速中国跨国公司的建设步伐,要授予国
有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资金、资产、资源的经营自主权,包括外贸经营权、对外投资权、海外融资权等,通过这一系列经营自主权的下放,积极推动和扶持具有比较
优势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整体利益的跨国经营。另外还要强化人才培养,连绵不断的为海外投资企业输送具有战略头脑,懂现代企业管理、懂国际营销的跨国
“经理阶层”的高端人才,推进国家海外投资整体水平向国际一流提升。
第四,必须进一步应对投资东道国的政治动荡带来的法律风险。就目
前而言,我国在海外投资已达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国企业采取的投资方式大都是西方式的收购参股或并购参股的
投资。而这种投资,无论是否在政治动荡的敏感地区,出了问题都可以用现有的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框架模式加以解决,因此法律风险比较小。但是如果是在国家政
府背景下达成的国家契约方式的投资,一旦出了问题其法律风险就“天般”大的了,再指望这种模式解决问题恐怕难以应对,这就需要通过国家出面打“外交仗”
了。国家出面解决问题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国内法。而且中国和这些国家又有传统的友好关系,其外交途径解决的渠道比较畅通。这也是中国企业能够在这些国家和
地区投资发展的原因所在。但是一旦这些国家的政局发生变化,比如反政府武装夺取政权或者出现亲西方政权,其法律风险更不可低估。所以说,中国政府要在这方
面必须成为海外投资企业抵御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坚强后盾。在这方面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体系,为海外投资企业营造良好的国际经营环境,而且要进
一步强化与投资东道国的友好关系,为海外投资企业争取更多的缔约国待遇和法律救济。在关键的时候还要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外交保护,切切实实地保护
好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合法权益和其它正常的一切利益。这样,中国在海外投资的企业就会“放一百个心”的在异国他乡为祖国为人民“捞外快”“挣大钱”做更
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