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德国、印度、巴西、日本为什么谋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性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职权: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组成: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因此都想进入联合国的核心的核心,并且有一票否决权,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那么,那个决议就不能通过,并且有法律效力。这样谁不想进入这个核心阶层呢!
② 巴西因为什么外交原因失去了常任理事国的资格
因为联合国是在二战后建立的,法国是当时世界上的五个主要大国之一,也是世界上的传统大国,为二战做出了很大的牺牲,在国际上有很大的影响力。所以其他几个大国支持法国成为联合国的最初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法国就当选了。
而南美洲和非洲那些国家,那是都很弱小,算不上大国,不可能轮得到他们来当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连印度都没有资格。
③ 成为常任理事国,必须满足哪3个条件
大家知道联合国的来源吗?联合国起初成立与一九四四年,最开始只有四个国家——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这些国家也就是最开始的常任理事国,一起来守护世界和平!我们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贡献巨大,我们能够让日本侵略停止,其中也有联合国的帮助!是每个国家都能加入联合国并且有常任理事国的称号吗?其实不是,有三个规定,就整个世界而言,也就该国有资格!
军事能力的强大的国家才能在世界上拥有话语权,对一些弱小的国家来说,他们很可能被强国打击。而联合国是许多国家代表人聚集起来,一起让世界和平,调节一些矛盾。联合国的地位在世界上被很多国家认可的,而一些有话语权的国家也是常任理事国,共商和谐发展大计!成为常任理事国,必须满足这3个条件,纵观全球,此国最符合要求。
所以日本是没有可能了,同时满足这几个条件的国家非常的少,德国,日本在二战以后发展非常的迅速,但是他们在二战时的所作所为是各国人民有目共睹的!他们对其他国家的侵害无法原谅!而印度呢,这个国家的经济还不是很发达,他们还不足够的强大,虽然是创始国,但是影响力太小!
那到底那个国家有可能胜任呢?不得不提巴西,巴西的经济能力足够,并且他在二战也是有出色的表现的!巴西完全符合上述的三个要求,这样看来巴西很有望成为理事国!
④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哪几个国家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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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第二十三条
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席位)、法兰西(1958年改称法兰西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91年由俄罗斯联邦继承)、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各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二、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定为二年。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后第一次选举非常任理事国时,所增四国中两国之任期应为一年。任满之理事国不得即行连选。
三、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
⑤ 当今世界上,谁是最有可能成为第六个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国家
第2次世界大战胜利之后,以中国、美国、苏联、英国为首的反法西斯同盟4大国及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共同发起成立了一个旨在“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国际机构——联合国。
巴西
因此全部算下来,成为第六大常任理事国概率最高的国家,反而是老牌欧洲列强德国。因为,德国先进的工业、科技实力,使得德国没有如印度、巴西这样发展中国家的诸多问题,而作为老牌列强和欧盟主要成员国家,德国面临的国际形势也要远好于韩国、日本。
最起码,德国在国际社会上,没有哪一个常任理事国会坚决阻止德国成为第六大常任理事国。因此,虽然概率也不算多高,但相比其他国家,德国的确是最有可能成为第六大常任理事国的国家。
⑥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时哪几个国家
5个常任理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附任期截止年份):安哥拉(2016年)、立陶宛(2015年)、马来西亚(2016年)、尼日尔爾利亚(2015年)、委内瑞拉(2016年)、西班牙(2016年)、新西兰(2016年)、约旦(2015年)、乍得(2015年)、智利(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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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理事国否决权使用:
《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明确规定“否决权”,但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即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通常被称为“行使否决权”。
从联合国成立至今,历史上大部分的否决权都是由苏联所行使。在苏联解体后,美国是行使否决权最频繁的国家。直至2012年,5个常任理事国共行使270次否决权:
美国使用78次,包括为阻止对以色列的批评行使36次否决权。美国曾在2004年3月26日行使过否决权,美国以决议案中没把哈马斯以自杀炸弹杀害以色列平民的行为也列入谴责理由,否决由阿拉伯国家提出的谴责以色列刺杀巴勒斯坦激进组织哈马斯精神领袖亚辛的决议案。
英国使用32次,其中22次与美国联手。英国仅有7次单独投反对票,这7次都与南罗得西亚(津巴布韦)的局势有关。
法国使用18次,其中13次是与美、英联手。法国仅两次单独使用否决权,其中一次是1976年关于法国和科摩罗争议的决议草案,另一次是1947年关于印度尼西亚的一项决议草案。1946年法国还曾与苏联一道否决了一项关于西班牙内战的决议。
前苏联/俄国总共使用119次,是实际使用否决权最多的大国。冷战时期,前苏联多次动用否决权,以至于1957年到1985年间担任苏联外长的葛罗米柯得了个摇头先生的美称。
从1946年到1971年间,台湾当局在安理会曾经行使过一次否决权,否决了蒙古国加入联合国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1年恢复联合国席位后,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共九次使用否决权。中国当前是使用否决权次数最少的国家。
⑦ 五大常任理事国的来历
五大常任理事国的来历:
在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的苏美英三国首脑德黑兰会议上,罗斯福提出了关于建立国际组织的较为具体的计划。罗斯福强调,新的国际组织应该是世界性的,而非地区性的。罗斯福的建议得到丘吉尔和斯大林的同意。
12月24日,罗斯福再次郑重强调:“英国、苏联、中国、合众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
这就是举世闻名的“四警察”思想,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确定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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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
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
⑧ 巴西为什么不能成为常任理事国
巴西有着优越的天然条件,按常理说,应该是可以成为常任理事国的,但是为什么就在国际舞台上缺少那么一些存在感呢?事实上,巴西在追求大国地位道路源远流长,而长久以来,巴西被外界视为大国的“候选者”情况比较多。在上世纪70年代,经济上巴西表现抢眼,曾一度被认为“是觉醒的巨人”,然而40年过去了,巴西却依然没有迈进世界强国的门槛。
另外,巴西难以确立其强国身份的原因,也与国际形势有关系。 作为葡萄牙的曾殖民地,巴西受西方文化影响相对较深,在传统文化和民主制度方面,它属于西方世界,与第三世界国家比较疏远。
⑨ 什么是常任理事国,有什么作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或Permanent Five 或Big Five,p5)。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
作用: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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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历史: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成立了第一个为了避免战争谋求和平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国际联盟的宗旨就是“促进国际合作和实现世界和平和安全”。但是由于国联的所有决议都是要求所有成员国一致原则,所以,后来德国日本纷纷推出国联,实际上国联阻止战争的功能非常弱。
第二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再次提议,在战后成立一个国际性的组织,来保障人类和平,但是应当更加强力,英国和苏联都对此表示支持。在1941年的《大西洋宪章》上,联合国的相关原则初步拟定。
1944年8月21日,各个反法西斯的大国代表聚在了一起,他们到华盛顿的一个古老庄园里只为谈论一件事,就是联合国的建立、联合国应该如何建立。
随后,各国开始一轮紧张的博弈。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发起国美国、英国和苏联,自然应当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当中的说话算数的角色。
对于国际形势而言,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工业国家,苏联是世界上领土面积最大的国家,英国是传统的老牌帝国主义强国,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对世界局势产生深刻影响。
不过,美国有意扶持中国,罗斯福总统认为,作为坚持抵抗日本法西斯时间最长的盟国,中国为了战争胜利付出了巨大代价和卓越贡献。并且作为人口最多的大国,中国完全有潜力替代日本在亚洲的位置。况且,蒋政府又对美国言听计从,因此,美国坚持要把中国扶进联合国的决策机构里。
几个世纪以来,英国外交政策的核心就是离岸平衡战略,一个实力均衡的欧洲对英国最为有利。况且,英国并不想完全在美国面前俯首帖耳,于是,在丘吉尔的主导下,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做出了一定贡献的法国也能够入局。
苏联则没那么多盘算,只有一点,本来面对英美我就是少数派,资本主义国家就两个但是都是我的反对派,那不如让中国和法国入局,人多起来才有更多机会来和其他大国保持一致。
1945年,这些已经操作完成的协议,通过联合国国际组织大会彻底完成。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齐聚旧金山,参加联合国家国际组织大会。
代表们起草了有111个条款的《宪章》,该宪章草案于6月25日在旧金山歌剧院获得全票通过。次日,代表们在退伍军人战争纪念堂的赫伯斯特剧院签署了宪章。
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
至此,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的格局延长至今。对于其他的联合国会员国而言,他们把最大的决策权力交给了这五个大国。这五个大国每个国家又拥有一票否决权,所谓的国际形势说白了也就是大国之间的明争暗斗,在今天和平发展为主流的今天依然如此。
这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战果分割,也是大国之间的良性博弈机制。
⑩ 请问联合国的创始国就是常任理事国吗
当然不是。联合国有51个创始国,常任理事国只有5个。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美国太平洋海军基地——珍珠港,使美国海军蒙受重大损失。此后,太平洋战争爆发。正当美、英军队在太平洋战场节节败退,美国大肆进行战备动员时,英国首相丘吉尔于12月22日抵达华盛顿,受到美国总统罗斯福的热烈欢迎。丘吉尔及其随行人员随即同以罗斯福为首的美国军政要员举行了会谈。为了建立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斯大林做了大量工作,起草了《联合国家宣言》。1942年初,中、苏、美、英、等26个国家在《宣言》上签了字。这是第一次正式采用“联合国家”(也译为“联合国”)这个名称。这个名称是斯大林在修改《联合国家宣言》最后文本时提出来的,并用这个名称代替了“协约国”或“合作国”。
不过,当时“联合国家”还没有被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的名称使用,到了1943年10月30日,苏、中、美、英四国代表在莫斯科会议上共同发表《普通安全宣言》,具体体现了建立一个战后国际安全组织的主张。在这之后,苏、中、美、英又分别举行过几次国际会议,草拟了这个国际组织的章程,并就安理会表决程序达成协议,决定于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关于国际组织的会议”,以便正式制订《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5日,参加旧金山会议的50个国家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就此正式成立了。从此,斯大林提出的“联合国家”(即“联合国”)一词就成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世界性国际组织的名称了。
联合国创建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凯歌声中。联合国这一名称是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国、意大利、日本法西斯作战的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言》。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6月1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后又有波兰补签。同年10月24日,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了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在伦敦举行。51个创始会员国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联合国组织系统正式开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