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国、法国等国家驻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
总督
历史上西班牙在本土各行省、那不勒斯地区和美洲的殖民地,以及英国在印度殖民地的统治者称viceroy,中文也多译为“总督”。Viceroy是拉丁文“vice”(代行,副位)和法文“roi”(国王)的组合,直译为“副王”的意思。从职权范围上来说,这一类的总督更近似中国清朝的总督。
总督也是英文中Governor及Governor-General的翻译。Governor一词可用作一些殖民地、部分国家的州或省的州长或省长,如香港总督和美国属地的民选“总督”,但一般只有殖民地首长才会翻译成总督。部分殖民地,及奉英国君主为国家元首的英联邦国家,英国君主在当地的代表(Governor-General)也称为“总督”,如加拿大总督、澳大利亚总督、新南威尔士总督。
2.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国家的总督是怎样的职务是国家元首的象征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早年都是英国的殖民地,殖民政府的总督是当地的最高行政长官。现在两者都是独立国家,同时也是英联邦成员,总督只是象征性的职位而已,没有行政实权,主要职责是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命民选产生的总理及其政府。因为英联邦的元首是英国女王,总督只是女王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