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司法权的归属!!
就归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虽然是参议院组建,但是它的司法权是独立行使的,不受参议院干涉。
㈡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法国的司法权属于哪个部门和美国一样也有“最高法院”吗三权分立吗
最高法院;是。
㈢ 法国政体
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国家政权带有鲜明的阶级性。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根据全民公决结果,2000年6月改为5年,之前是7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政党
法国实行多党制,目前共有30多个政党。 (1)人民运动联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简称UMP):主要执政党和议会第一大党。前身系2002年总统大选中为支持希拉克而组成的竞选联盟——总统多数派联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现名。核心为希拉克原来所属的保卫共和联盟(戴党),并吸收了自由民主党和法兰西民主联盟的主要力量。现有党员21万人,多为职员、官员、自由职业者、商人、农民和工人等。党纲是“自由、责任、互助、国家、欧洲”,强调奉行务实、开放的经济政策,重塑社会市场经济的理念,推动欧盟建设和东扩,属中右政党。主席尼古拉•萨科齐。 (2)社会党(Parti Socialiste):议会第二大党和主要反对党。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国际法国支部”,1920年发生分裂,多数派另组共产党,少数派则保留原名。1969年改组成立社会党,1971年与“共和体制协议会”及其他左翼组织合并。现有党员约13万人,多为公职人员和知识分子。对内注意体现左翼政党色彩,主张维护劳工利益,同时采取务实的经济政策;对外主张维护法国独立核力量,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并加强南北对话。2002年在总统和立法选举中接连败北后,党内派系斗争日趋激烈,实力受到较大削弱。近年来,利用法国民众对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满,在地方选举和欧洲议会选举中连续击败右翼,成功阻止《欧洲宪法条约》通过公投,并煽动社会风潮,政治影响力有所回升。现任第一书记弗朗索瓦·奥朗德(Flançois HOLLANDE)。 (3)法兰西民主联盟(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çais,简称UDF):议会第三大党。前身系由共和党、民主力量、争取法兰西民主人民党、激进党等右翼温和派和中间力量于1978年结成的多党联盟。1998年合并成立统一政党。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卫共和联盟组成右翼联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齐为首的部分党员加入总统多数派联盟,即后来的人民运动联盟。现有党员约4万人。对内主张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改革,提倡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自由化政策,对外积极主张加强欧盟建设。现任主席弗朗索瓦·贝鲁(Flançois BAYLOU)。 其余政党主要有: 法国共产党(Parti Kommuniste Fl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现有党员13.4万,多为工人、雇员、教员、手工业者等。 国民阵线(Front National):成立于1972年10月,前身是被取缔的极右组织“新秩序党”。 右翼:新法兰西民主联盟(Nouvelle 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ce)、保卫法兰西运动(Mouvement pour la Flance)、社会共和论坛(Forum des Républikains Sociaux)、保 卫法兰西联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lance)。 左翼:绿党(Les Verts)、左翼共和联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与公民运动(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左翼激进党(Parti Radikal de Gauche)。 中间派:公民运动-共和派(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kain)。 极右:全国共和运动(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kain)。 极左:工人斗争党(Lutte Ouvrière)、革命共产主义同盟(Ligue K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劳动党(Parti des Travailleurs)。
司法机构
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体系,即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与负责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争议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类:1、专门法庭(包括儿童法庭、负责处理雇主和职工之间纠纷的劳资调解委员会、审理商人之间或商业公司之间争端事件的商务法庭和社会保险法庭)。2、民事法院。 3、刑事法院(包括判决轻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决轻罪案件的轻罪法庭、判决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统纵向上又分为四级:初审法庭、大审法庭、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是最高一级司法机关,负责受理对35个上诉法院所作判决的上诉。院长居伊·加尼韦(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诉讼机关,下设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对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后裁决,并充当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顾问。 法国的检察机关没有独立的组织系统,其职能由各级法院中配备的检察官行使。检察官虽派驻在法院内,但行使职能独立于法院。检察官的管理权属于司法部。最高法院设总检察长 1人,检察官若干人;上诉法院设检察长1人,检察官若干人;大审法院设检察官1人,代理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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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西方政治制度》法国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相比有哪些特点
法国是“行政法之父”,是现代行政法的发源地。法国行政法的发展是随着行政法院的产生与完善而逐渐成熟的。所周知,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前,法国的行政权力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而代表司法权的普通法院则掌握在封建贵族手中,两者之间芥蒂颇深,相互抵牾。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资产阶级掌握的政府颁布了许多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法律,但这些法律的执行往往受到代表封建势力法院的故意阻挠和破坏,因此,为规避干涉起见,资产阶级以“三权分立”为理论武器,在1790年制宪会议上制定了关于司法组织的法律规定:“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不同,现在和将来永远分离,法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行政机关活动,也不得因其职务上的原因,将行政官员传唤到庭,违者以渎职罪论”。自此,普通法院便丧失了行政审判的权力。虽然在大革命时期,制宪会议禁止了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力。但是在禁止以后的十年内,并没有考虑设立一个行政法院来专门管辖行政诉讼。法国公民对于行政行为的申诉,主要由被诉行政主体的上级机关受理,而最终的裁判权属于国家元首。因此,这个时期虽然存在行政救济,但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尚未产生。拿破仑上台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决定设立国家参事院,就是现在的最高行政法院。但在普法战争后,国家参事院一度被取消,后来又被恢复了,那时又规定,国家参事院以法国人民的名义行使行政审判的权力,据此,行政审判权不再是法国国家元首保留的权力,国家参事院在法律上成为了最高行政法院。1889年,最高行政法院在着名的卡多案件的判决里,正式否定了部长法官制,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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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国家参事院起诉。自此,总体意义上的法国行政法院制度才正式形成,从而奠定了世界上最为典型的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并立的二元司法制度。
法国最高法院是司法法院系统最高级别的法院,于1790年在巴黎成立,是法国唯一对全国有管辖权的司法法院,处于司法“金字塔”的顶端。最高法院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是保护合法。最高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判决,对上诉案件只审查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不审理案件事实;二是统一判例,即统一对法律的解释,法律不仅仅必须实施,还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以统一的方式实施。最高法院的机构设置是依据法国《司法组织法典》的规定,最高法院设6个审判庭,其中包括1个刑事审判庭和5个民事审判庭。院长是法院的最高领导,也是全法国最高级别的法官,主要从事重要的行政职能,特别是主持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和混合法庭作出的重大决定。庭长的主要职权是负责在法官之间分配案件,参加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和混合法庭审理案件。法官由院长分配其所工作的审判庭。助理法官主要是协助法官审理案件,通常年纪较轻,级别也低于法官。助理办案员一般从事行政事务工作,尤其是文件资料工作。最高法院还设有书记员室,由一名总书记官领导。
㈤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责任包括: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2、核准死刑。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5、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适用类推上,有核准权。6、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㈥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审查范围
一、法国行政法院制度概况作为法国行政法制度的一部分,法国行政法院制度也体现着法国行政法的精神,正如已故的J.D.B.米切尔教授所说:这个问题,坦率地说,即我们是否需要在政府中恢复法律的位置。这种恢复要求一个可被接受的法以及一个可被接受的实施该法律的主体,同时该主体也要认识到政府的真正需求和个人的价值。这就是隐藏于技术背后的行政法的样子,也是最高行政法院试图成为的东西。①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国行政法体现出的人文精神,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阐述的那样,政府所拥有的权力是人们让渡出来的,是人们和社会政府之间所达成的一种契约,当政府行为违反公众意志的时候,人民就有权推翻它,它强调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国家权力,在这里政府是一个服务机构,而非专制机器。政府是充分尊重个人意志和价值的。这和长期处于封建专制,忽视和抹杀个人,强调整体的中国有着根本上的不同!法官的存在和预先设立的司法控制促使行政服从于法律,在这里法国人认为法官必须是专门的法官,法律也必须是专门的法律。在法国,行政的司法控制被赋予了一个在专门法院里面的由专家组成的法官群体。这些法院现在形成了以巴黎的最高行政法院为首的三级体制,有七个地区上诉行政法院,27个位于法国各大都市的行政法庭。在法国的海外省及领地,也有四个行政法庭。这些行政法院除了一般的管辖权外,在许多专门的领域和其他的行政管辖权方面行使着司法职能,当然这些专门行政管辖权是要受到监督的,但是并不是由普通法院来监督,而是由最高行政法院作为最高级别的行政法院来进行的。行政法院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大革命前法国相应制度的延续和继承,以最高行政法院为例,其就是由大革命前的“国王参事院”演变而来,作为一个曾经在它自己的权力范围内被建立起来的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在进行各类的行政侵害救济,比如决定,合同的违反,侵权责任,税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世纪行政领域的扩大增加了行政法院的重要性,同时也增加了它的诉讼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立能够处理大量常规诉讼的中下级行政法院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大革命前,处理针对国王行政诉愿的地方法院就已经存在,由总督来管理,它们是后来的地方行政司法体系的模版,省参事院与国家参事院一样,由拿破仑在1799年建立。1926年,86个省参事院为26个内部部门会议所替代,每一个会议的管辖权覆盖了好几个省。此后每个会议都任命了一格法院的全职人员作为主席,会议的成员成为独立的具有较高职务的公务员。会议在1934,1938年扩大了管辖权,许多种类的事务都被移交给它们,他们自此也就成为最高行政法院专有管辖权的一部分。 最高行政法院经过1953,1987年的改革,目前主要保留了三项管辖权:一,对一审和终审的管辖权。二,最高行政法院继续保有的针对那些没有在1987年的改革中转移给行政上诉法院的对行政法庭的上诉。三,撤销之诉。行政法院为了适应自身不断的发展需要,在1953年进行了行政司法体系的整合,行政法庭②被赋予了更高的地位,提高了服务的条件,薪水,增加了晋升机会,并规定最高行政法院的一些人员可从行政法庭中招聘。我们看到无论是最高行政法院和行政法庭或是行政上诉法庭,他们的成员都大部分来自国立行政学院(在最高行政法院中,成员还保留着部分的行政职务)。总体而言,法国的改革者通过对官僚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的过程,进行规制来寻求公共行政的发展,制定法律或者命令需要与相关的人进行讨论或咨询,并获得信息,这样的预先控制经常比其后向法院或法庭申诉更为有效。
㈦ 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巴黎高等法院是什么
13世纪后半叶,法国国王路易九世为了强化和统一中央司法管辖权,削弱封建领主的审判权,对原中央御前会议进行改组,设立了两院制,即政务院和司法院,后者名为“巴列门”,即王室法院,也叫巴黎高等法院。巴黎高等法院是正式的上诉法院,其主要职能除了管辖领主法庭的上诉案件外,还有权组织司法委员会,对地方法院法官行使任免权。——国际法律篇。
㈧ 法国 现在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
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国家政权带有鲜明的阶级性。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根据全民公决结果,2000年6月改为5年,之前是7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㈨ 法国权利机关是什么
法国议会是国家立法机关。因为与中国的具体国情不同。法国不是集权的国家体制,而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集中行使国家权力,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最高任免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等国家最高权力。而法国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不同,政权组织形式不同,各个国家机关的职权不同,因而具体的叫法也不一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