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议会议员怎样选出
内容:
1.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以普选方式选出。
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议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内政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3.法国议会享有真正的、独立的权力,它虽受总统的制约但与总统是并立的机构。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最终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议会又对宪法做了修改和补充,从此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特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1.共和派掌握实权;2.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3.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4.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贰’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参议院从哪里产生
众议院以普选方式选出 参议院在众议院普选的基础上间接选举产生
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选民实际上受财产资格和在法国居住时期的限制。
参众两院联合组成国民议会 选出总统
总统与参议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
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参议院赞同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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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法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各方面异同
一、不同点
1、在权利方面参议院的权利比众议院的大。
2、在制衡方面,参议院的出现就是为了制衡众议院,防止民粹现象。
3、人员构成方面,众议院根据每个州的人数分配,有的州代表多,有的州代表少,而参议院实行平均制,每州有两名代表。
相同点:
1、都体现了法国的国家政体核心——制衡,为了防止各方势力相互做大,层层限制,法国最大的议会其内部也出现了制衡情况。
2、都保证国家永远处于正确的航道上来,防止一家独大的情况发生,制衡的结果最后也会导致效率的低下。
(3)法国参议院和众议院怎么选举扩展阅读:
法国实行国民议会(议会下院)和参议院(议会上院)两院制。官方资料显示,法国议会两院的主要任务是立法和监督政府,当两院在立法投票中无法达成一致时,国民议会拥有最终决定权。
参议院议长则肩负着法国总统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总统职权的重任。法国国民议会提供的资料显示,法国将全国分为577个选区任期5年。
法国2017年国民议会选举的出现了一个新变化,由于法国2014年颁布法律规定,国民议会议员自2017年起将不得再兼任其他通过选举获得的职务。
‘肆’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总统、内阁、议会三者的关系示意图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是议会制与总统制的混合制度,但实际上是议会制,那么在政治实践也是这样的。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阁总理掌握行政实权,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拥有形式上的巨大权力。
确认一种政体是否是议会制的关键是其总理是否是实际意义上的首脑。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从1870年开始,到1940年6月,法国战败投降,存在了70年。只要是截取1875年宪法之后的历史就可以说明问题。
(1)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是君主专制政体。
(2)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了国王,建立起君主立宪制。
(3)1792年,巴黎人民第二次起义,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中经吉伦特派统治、雅各宾派专政,热月政变后的督政府的政权,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独裁体制,共和国名存实亡,但名义上仍属于共和政体。
(4)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1814、1815年,波旁王朝两次复辟,恢复了法兰西王国,与第一帝国一样,都是君主专制政体。
(5)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复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是君主立宪政体。
(6)1848年,二月革命后建立第二共和国。1852年,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直到1870年9月4日巴黎人民起义推翻第二帝国再建共和国,即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属于议会共和制政体。
(7)1940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国投降,存在了七十年的第三共和国解体,被法西斯德国占领和维希傀儡政权统治。二战结束后,法国进入第四、第五共和国时期。权力中心逐渐由议会转移到总统。这表明法国已逐渐成为一个半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
“1875年初,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实行共和制。同年,国民议会又先后通过一系列法律,合称1875年宪法,又称第三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
‘伍’ 参议院和众议院有什么区别
美国的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是什么,三者有何关系?‘陆’ 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参议院和众议院是美国立法机构国会的两院,主要在人数、职能、起源方面有区别。
一、人数不同
1、参议院
参议院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
2、众议院
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
二、职能不同
1、参议院
宪法规定参议院有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官员、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等职权。
2、众议院
众议院中拥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称之为多数党;次多者为少数党。议长、委员会主席与其他院内职位通常由多数党议员担任。众议院各委员会(及其下的属附委员会)有多项职能,包含法案复议与监督行政部门。委员会的各成员由众议院全院正式任命,但其人选实际上由政党产生。
三、议员资格不同
1、参议院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所设立的参选参议员席位三项资格限制是:须年长于30岁、至少在过去九年为美国公民、并且须(在选举开始时)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对有意角逐成为参议员者,其年龄与公民权上的资格限制严格于欲参选众议员席位者。
2、众议院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设立三项成为国会代表的资格:须年满廿五岁,须为美国公民七年以上、必须(于选举日前)为所代表州之居民。然而,并不要求议员须居住于其选区。众议员在年龄与公民权的资格限制上较参议员为宽松。
四、议员选举程序不同
1、参议院
参议员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
2、众议院
众议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数作基础,以每十年举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为依据。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美国宪法中唯一规定众议院席次数的条款是,选民比例不可多于每三万人一名议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