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分工会最低人数要求
如下: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基层工会组成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⑵ 公司成立工会最少需要多少人才能成立
按工会法必须25人才能成立工会,但是人数不够可以和其他企业员工一道凑够人数,成立联合工会
⑶ 法国工会数量最多,但加入工会的雇员比例却比较低,为何会这样
因为在法国无论是否加入工会,只要是工会争取到的福利,不是工会的正式会员一样可以享受,加上加入工会要缴纳一定入会费用,工会内部开支都不公开,大家担心贪污问题,自然都不乐意加入了。
总结一下,说白法国公会那么多,无非就是内部制度没有弄,加上无论是否工会会员,享受的福利都是一样,自然大家都不会上赶当傻子。
⑷ 法国总工会的介绍
Confédération Générale Travail (CGT)法国总工会(或称法国劳工总联盟,简称CGT),是1895年9月23日在Limoges (利摩日)创立的法国工人工会,是法国五大工会之一(目前在法国,写入《劳动法典》的工会有5个,即法国总工会CGT、法国工人民主联盟CFDT、法国工人力量总工会FO、天主教工会联盟CFTC、法国职员工会-管理人员联合会和执行人员总工会CFE-CGC),在2008年12月劳资调解委员会的选举中拥有最多的投票权(34%)。现任秘书长贝尔纳· 蒂博(Bernard Thibault)。法国总工会是国际工会联盟(CSI)和欧洲工会联盟(CES)成员。
⑸ 工会都有哪些成员,分别多少人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基层工会组成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公会的作用
我国工会始终将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使命。90多年来,工会组织始终坚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全面履行着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基本职能。
由此可见,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适应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是工会的职责所在。
⑹ 公司人少,工会委员设置最低人数是多少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章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经济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组织,也可不设工会委员会,只设(工会)主席1人。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⑺ 工会法规定职工多少人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职工二十五人以上。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会费一般都是上缴40%到上级工会主管部门,惯例年底上级工会组织会返还你一小部分,剩余的60%就是企业工会的使用经费了。百人以上的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以内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工会法是要求每个企业都建立工会的,虽然不强制,但是如今每年区总工会、市总工会都会布置下名额,要求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建立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