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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学派是什么理论

发布时间:2022-08-05 04:47:50

❶ 2015级汉语言文学专业中法国学派的特点是什么

比较文学的发展是从研究两国文学的相互影响和关系开始的,

法国是比较文学的发祥地之一。20世纪50年代以前,法国一直是国际比较文学的中心,其成就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着名的学者和论着几乎主宰了整个比较文学领域。比较文学能够兴旺,是与法国学者的努力分不开的。既使现在,法国学派也仍然是国际比较文学界的一面大旗。

学术界公认戴克斯特是法国第一位从现代意义上说的比较文学专家,他的博士论文《让—雅克.卢梭和文学世界主义之起源》是第一篇科学的比较文学专着。戴克斯特最重要的贡献是使比较文学成为大学里的一门学科。从1892年他就在里昂大学开设比较文学性质的讲座,他的学术活动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比较文学正式成为一门有条理、有系统的学科。

法国学派的形成是和巴登斯贝格的工作分不开的,巴登斯贝格是第一个系统地采用严密的考证方法研究外国文学对法国文学的影响的学者,他眼光远大,知识广博,不但写了许多重要的着作,而且指导许多人从事研究工作和撰写论文。

梵•第根是第一个全面阐述法国学派观点的人。他的《比较文学史》比较全面地,从比较文学的历史到方法和成果都一一作了系统的论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当时法国学派的观点。全书共分“导言”、“比较文学的形成与发展”、“比较文学的方法成绩”、“总体文学”四部分。梵•第根的书可以说是集大成之作。

卡雷和基亚的着作和观点则扩大了法国学派的研究范围。传统的法国学派对比较文学所下的定义,从巴登斯贝格的《比较文学评论》发刊词开始经梵•第根的名着《比较文学史》的系统阐述,再由卡雷及其弟子基亚的《比较文学》一书中作最精炼的表述,一脉相承。

法国学派的基本观点是:

(1)比较文学是文学史的一个分支,是国际文学关系史;

(2)比较文学只能研究各国作家及作品之间确实存在的关系;即事实关系;
(3)不用美学观点去解释作品,或探讨不同作品之间的美学关系。

❷ 文学领域的法国学派和美国学派的特色及关系

法国学派

1816年,“比较文学”一词最早出现于法国诺埃尔和拉普拉斯编的《比较文学教程》中。

1829年,阿·福·维尔曼在巴黎大学讲学时对“比较文学”有明确的阐释,并使这一术语逐渐得到承认。

随后,安贝尔(也译为安培,即物理学家安培的儿子)在马赛公学授课时强调,各国人民的文学艺术比较史将产生出文学艺术的哲学,并干脆把他的讲座定名为“各国文学比较的历史”。

1868年,法国着名批评家圣伯夫在论安贝尔的文章中使用了“比较文学”一词,从此,“比较文学”作为专门术语而被普遍接受。

1897年,法国学者贝兹编写的《比较文学目录初稿》发表。这是比较文学逐渐从文学史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标志之一。

1931年,法国着名学者梵·第根出版了《比较文学论》,该书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比较文学原理和有关研究方法,得到热烈呼应并很快形成了世界上第一个比较文学学派——法国学派。

美国学派

二战后,美国学派开始崛起。 1953和1958年,韦勒克分别发表《比较文学的概念》和《比较文学的危机》,这篇报告被认为是美国学派的宣言书。

1962年,亨利·雷马克发表了《比较文学的定义和功用》,重新定义“比较文学”。

关系:强烈的问题意识,浸润着深刻的学术关切。“比较文学实证与审美批评关系问题,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认真梳理的重要学术课题。但这一重要而又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却被长期忽视了。”开篇就表示一种“关切”,一种出自同行内心深处对我国比较文学界的“忧患意识”,成为展开学术研究的起点,也昭示了作者对我国比较文学学科深层次发展的重要思考。

(2)法国学派是什么理论扩展阅读

梵·第根是第一个从理论上全面阐述法国学派观点的学者。他的《比较文学论》(1934),在文中,他认为:“真正的‘比较文学’的特质,正如一切历史科学的特质一样,是把尽可能多的来源不同的事实采纳在一起,以便充分地把每一个事实加以解释;

是扩大认识的基础,以便找到尽可能多的种种结果的原因。总之,‘比较’这两个字应该摆脱了全部美学的涵义,而取得一个科学的涵义的。”他认为“比较文学的对象是本质地研究各国文学作品的相互关系”同时,他把考证作为不可缺少的手段:“比较文学家第一应该避免那些早熟的似是而非的批判;那些批评诱惑着心智,但它们的立脚点却是一些近似或一些错误,而它们又只会把人引导到空泛或不确的概论去。

”梵·第根还十分详尽地设计了比较文学的研究框架,他将影响研究的对象分为三种类型:放送者、接受者、传递者,并将比较文学的领域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部分,包括“文体学”(genologie)、“ 主题学”(thematologie),另一类是文学交流,包括“誉舆学”(doxologie)、“源流学”(crenologie)、“媒介学”(mesologie)。 最后,他还对比较文学与总体文学的界限作了区分,提出研究两国文学关系的是“比较文学”,而研究两国以上文学关系的是“总体文学”。

❸ 比较文学学科,翻译文学,世界文学(名词解释)

网络能帮你.

❹ 什么是比较文学的传播研究法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将法国学派视为“影响研究”学派,将“传播研究”与“影响研究”等同起来。现在看来,“法国学派”的方法是“传播研究”而不是“影响研究”,我们有必要将“传播研究”从“影响研究”中剥离出来,将这两种不同形态的比较文学研究加以明确的界定和区分。这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传播研究”的独特的方法论特征、它的意义和价值,使“传播研究”与“影响研究”互有分工而又相互补充,使我们对比较文学的研究范围和方法的划分更为科学化,在研究实践上也更具可操作性。
一 “法国学派”的方法是“传播研究”而不是“影响研究”
在对传播研究方法进行阐述之前,有必要首先澄清与传播研究方法有关的“法国学派”及“影响研究”问题。
长期以来,国内外比较文学界将“法国学派”与“影响研究”看成是一回事,认为“法国学派”是“影响研究”,“影响研究”是“法国学派”,又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文学传播与文学影响等同起来,把“传播研究”与“影响研究”等同起来。然而,如果我们将法国学派代表人物的观点和主张,及法国学派的研究特色做一必要的检讨和辨析,就不难看出,“法国学派”实际上并不赞成“影响研究”。
第一位阐述和总结法国比较文学百余年研究经验的理论家是梵 第根,他在《比较文学论》(1931)中认为,比较文学的研究对象是“本质地研究多国(仅在欧洲范围内而言——引者注)文学作品的相互关系”。他所说的这种“关系”是什么关系呢?他进一步解释说:“整个比较文学研究的目的,是在于刻画出‘经过路线’,刻画出有什么文学的东西被移到语言学的界限之外这件事实。”梵 第根把这种“经过路线”分为放送者、接受者和媒介者三项进行研究。从放送者的角度来看,考察一个作家在国外的影响与声誉,梵 第根称之为“誉舆学”;从接受者的角度,研究文学作品的主题、题材、人物、情节、风格等的来源,即源流学(今译“渊源学”);研究文学传播的途径、手段,包括翻译、改编、演出、评介等,即媒介学。由此看来,梵 第根所阐述的实际上是文学的“传播”关系,那时梵 第根没有直接使用“传播”一词,但他所谓的“经过路线”,其意思和“传播”完全相同。当然他也使用了“影响”一词,但他所说的“影响”与“经过路线”实际上是同义词,并没有对“影响”加以严密。。。。。。

❺ 古典汇率决定论包括

古典汇率决定理论

(一)铸币平价说

金铸币流通时期,由于两种金铸币都由金铸成,所以两种铸币的汇率由两种铸币的含金量决定,这个比值叫做铸币平价或者金平价。同时外汇供求也会使汇率离开铸币平价而波动,另外金铸币的结算和运输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所以黄金输送点也会制约汇率的波动幅度。因为,如果汇率的波动过大,以致超过运送和熔铸贵金属可能节省的费用,那么就不会再去购买外汇。所以汇率波动的范围不超过:铸币平价+/-输送黄金相关的费用。

(二)国际借贷说(国际收支说)

金本位制时期流行,也称为国际收支说,认为外汇汇率变动由外汇供求对比变动所引起,而外汇供求状况又取决于由国际间商品进出口和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国际债权债务关系中,主要是一定时期之内需要及时支付的流动债权债务影响该时期的外汇供求状况。当一国的流动债权(外汇应收)多于流动负债(外汇应付)时,外汇的供给大于需求,因而外汇汇率下降;当一国流动负债(外汇应付)多于流动债权(外汇应收)时,外汇的需求大于供给,外汇汇率上升。

这一学说探讨了国际收支对汇率变动的影响,但是未触及汇率决定的基础,也没有分析影响汇率变动的其他一些重要因素。

(三)一价定律(可视为购买力平价说的假设条件)

1.含义:在无贸易摩擦和完全竞争的情况下,若以同一种共同货币标价,在不同市场上销售的相同商品拥有相同的销售价格。

2.导致以上结果的机理是:在完全竞争和无贸易摩擦的条件下,套利行为会使得两个国家的同类商品价格趋同。

3.结论:若一价定律成立,则汇率必然等于该商品以另种货币表示的价格之比。

(四)购买力平价说

1.理论背景:它是一种有很长历史且影响深远的汇率理论,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16世纪,是一价定律在开放经济下的扩展,瑞典学者卡塞尔于1922年对其进行了系统阐述。

2.假定:位于不同国家的同种商品是同质的;商品的价格能够灵活地进行调整,不存在价格黏性;交易成本为零。

3.核心思想:两种货币的汇率应由两国货币购买力决定。而货币购买力实际上是一般物价水平的倒数,所以,汇率实际是由两国物价水平之比决定。这个比被称为购买力平价。可以分为绝对购买力平价和相对购买力平价两种。(五)利率平价说

1.理论背景:追溯到19世纪下半叶,1920年前后凯恩斯等人完整阐述;

2.理论特点(与购买力平价相比较):

(1)短期内的汇率决定;购买力平价是中长期的汇率决定。

(2)从金融市场中资金供求角度,即从资产价格水平(利率)的角度来分析汇率;购买力评价是从货币数量决定的货币购买力角度,也就是是从实物经济的商品价格水平角度来分析汇率。

3.基本内容

利率平价理论由凯恩斯提出,该理论表明,远期汇率的基本决定因素是货币短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差额;与国内本币资产不同,投资于国外资产时,其回报不仅取决于本身的利率或者资产价格,还取决于汇率波动。在资本流动和资产完全可替代的条件下,如果国内资产的预期回报率高于外国资产,则国内外投资者都只愿意持有国内资产,而不愿意持有外国资产;反之则反。要让投资者无差异地同时选择持有国内资产和外国资产,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两种资产的相对预期回报率必须等于0。(六)汇兑心理说

该学说是从人的主观心理角度对汇率进行分析。它是法国学派提出的,代表人物是艾尔弗雷德·阿夫塔里昂(Alfred Aftalion)。他以法国情况为背景,提出在经济混乱的情况下,汇价变动与外汇收支、购买力平价的变动并不一致;此时,决定汇率的最重要因素是人们的心理判断及预测。每个人对外币有不同的主观平价,而影响主观平价的因素包括对国际收支、政府收支、资本流动、外汇管制措施等多方面的预测评价。

汇兑心理说突破了汇率由外汇收支和购买力平价决定的论述,并引入了人们心理因素的作用。特别是在经济不正常的情况下,人们的心理预期确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不过,这一学说过分强调主观心理因素,但实际上,人们的心理预期离不开特定的客观环境,并不是完全捉摸不定的。

❻ 国际法分哪些学派、各有什么主张

由于对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同,因此形成的诸多不同的学派的统称,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旧称万国法,又称国际公法[可疑] (讨论),简言之,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具体来说就是指处理各个国家及政府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规则和各项基本原则的总和,但有时也包括代表一定国家意志的法人和自然人等特殊主体。关于国际法的法律依据,早期西方社会是不承认的,19世纪英国法学家奥斯丁就认为其仅仅是一种实在道德,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目前就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位的承认和国际间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也常常被援引国际法进行解决这些迹象来看,国际法的法律地位已经得到了确认。不幸的是由于国际社会中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独立地行使立法权和司法权,因此国际法在渊源上表现为两国之间条约(或多边公约)和习惯(又叫惯例)。从实证的角度来考察,名义上国际法对国家具有约束力,但事实上国际社会缺乏有效制裁违法国家的手段。
国际法的特征主要有
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 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
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 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 国际法
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战后国际关系新发展的特征:
1、自然法学派:维多利亚、苏亚利兹、普芬道夫、
社会连带法学派:狄冀、庞德 规范法学派:凯尔逊
2、实在法学派:边沁、宾刻舒刻
3、格老秀斯(折衷法学派):格老秀斯、沃尔夫、瓦特尔
4、我们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应该是国家之间的协议:
A、国际法是国家之间 的法律,国家是国际法的制订者,因此,只有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都对各国具有拘束力
B、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订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订的法律文件,因此,成为各国必须和应该遵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
C、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

现在西方法学理论通常将法学划分出三大经典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

自然法学说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几乎贯穿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全过程。从古希腊、古罗马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无不涉及自然法问题。或者说,在近两千年的历史中,自然法学说是西方法学中一脉相承经久不衰的理论。因此,认真研究这一理论,对分析、批判和借鉴资产阶级法学具有重大意义。
 自然法学异源于古希腊哲学。着名的自然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便提到自然法与人为法,并认为法是战争的产物,将法归结为永恒的产物。(公元前六世纪
 )他甚至初步指出自然法与人为法的区别,但没有作进一步的论证。但后来,诡辩学派代表人物普罗塔哥拉又对此作了阐述,认为法律起源于自然状态,是正义的表现。苏格拉底在此基础上,正式把法律分成两种:一是制定法,一是不成文法。并指出法是市民的行为准则。不成文法是人类行为的准则,是神的立法,而人的立法必须服从神的立法。他的学生柏拉图,尤其是他是徒孙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正式从法学的角度提出和论证了自然法的基本思想,但不系统。
 率先把自然法系统化的是古罗马着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学家西塞罗。他的名作《法律篇》是系统阐述自然法理论的代表作。他不仅给自然法下了定义,而且把它同理性、正义联系起来,并指出理性与正义均源于自然。他认为,自然法永世长存,万古不变,是绝对正确的;而人定法(制定法)则有两种情况:凡符合自然法原则的人定法是正当的法律,否则就不是法律。西塞罗把自然法理论推向其发展史上第一个高峰,而是古希腊思想家、法学家集体智慧的结晶。但这一时期的自然法理论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是最后把自然法与神联系在一起;二是没有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尽管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在他们对自然法极为重视,而仍然是“空中楼阁”,从而使他们的自然法理论只能成为一种文化遗产。
 中世纪是整个法学的衰落时期,与其它社会科学一样,法学成为神学的“附庸”与“婢女”。但神学家们没有忘记自然法这一概念,经过他们的精心设计,毫不掩饰地把自然法披上了神学的外衣,公开提出自然法从属于他们所讲的上帝创造的永恒法,大大降低了自然法的地位。在他们看来,只有永恒法彩色至高无上的法律,它渊源于神的智慧,就是说,只有神才能使法律、正义、理性统一起来。

 古典自然法学派

 古典自然法学派形成于17-18世纪,创始人为格老秀斯(荷兰)、主要代表人物有:洛克(英国)、孟德斯鸠(法国)、卢梭(法国)、汉弥尔顿(美国)、杰弗逊(美国)等,这些资产阶级思想家,继承了历史上自然法学说的某些观点,以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并形成了古典自然法学派。格老秀斯宣称:“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正义的标准”;他给自然法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自然法是真正理性的命令,是一切行为善恶的标准。”他心目中的理性、正义与古希腊的自然法学说有所不同,他把理性从天上引到了人间,即他讲的理性是指人类的理性,而不归结于神。更可贵的是,古典自然法学派把正义、理性同资产阶级民主、人权、法治联系起来,并成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武器。他们还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的观点:
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
 法律理性论。自然法学说的基本原则,就在于认定除国家制定的实在法(行为法)之外,还存在一种凌驾于实在法之上的“超法律”的自然法。他们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是实在法的基础,是监督实在法的手段。自然法学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都把自然法与理性联系在一起,但归宿不同。古希腊把理性归宿于自然,中世纪把理性、正义渊源于神,而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则归结于人类。他们认为人类理性之中就有自然法,因此,凡是有理性的人类都要自然法的支配。
 天赋人权论。天赋人权论首先是格老秀斯提出来的,洛克把它加以系统化,潘恩等人在《独立宣言》和《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把它加以规范化;其主要内容有:1)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2)人权的基点是个人;3)人权是抽象的,超阶级的;4)人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财产权,而财产权是核心。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又增加了新的内容。
 社会契约论。这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基础,霍布斯、洛克、卢梭都先后系统地论证了这个问题,尽管他们各自讲的理由不同,但结论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并让出一部分权利赋予国家,由国家来保护每个公民的人权。他们的后继者又把社会契约论扩展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 主权在民论。这是“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的引伸和发展。按照卢梭的说法,由于人们把一部分权利转让给国家,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他们放弃权利,因此,人民在国家中应该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是属于人民,人民可以更换政府。在此基础上,卢梭提出 了“主权在民”或“人民主权”的理论,他指出:“人民主权”应包括如下原则:(1)主权不可转让;(2)主权不可分割;(3)主权不可代表;(4)主权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
 法治论。自然法学派主张建立法治国,强调法律至上,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依法办事,强调权力制约,并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政治体制。
 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评价
 古典自然法学派是西方法学中影响最大时间最长的法学流派,特别是 20世纪以来,成为了西方三大派别之一,在世界范围内曾一度广泛传播:
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武器,对推翻封建专制和神权政治起了巨大的作用。
 古典自然法学派关于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理论。既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又对社会的发展,对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一定借鉴作用。
 自然法学派的的理论基础是唯心史观,它所谓的“人类理性”、“天赋人权”都有历史的局限性和虚伪性。

 自然法学说的复兴

 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巩固和阶级斗争的新的要求,自然法学派逐渐被历史法学派所取代,分析法学派也随之兴起。
 但到20世纪,自然法学派又出现“复兴”的局面,德国法理学家斯塔姆勒提出“内容可变的自然法”学说。他认为法律在逻辑上应先与社会和经济现象而存在,不是经济决定法,而是法决定经济。他把法区分“正当的法”与“不正当的法”,并认为“正当的法”是由“不正当的法”演变与发展而成。他所谓“正当”与“不正当”,不在于法的内容,而在于法的形式。只要法的形式与所定的标准相适当即为“正当的法”。
 “复兴自然法学派”大致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法学家信奉天主教义,亦称新经院主义法学派,其代表人物是法国的马里旦,他认为私人占有财富属于自然法,而“自然法之为法,是因为它是对于永恒法的分有。”另一部分法学家虽不公开站在宗教立场上,但提倡理性服从信仰,把自然法解释为一种理想的永恒的正义,如意大利法学家迭尔维寇。
 二次世界大战,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进一步被重视,尤其通过几次大论战:如富勒与哈克,哈克与德沃金,使自然法学派威信大增。
 自然法学在其发展的历史中,大致经历了自然主义自然法学、神学自然法学、理性自然法学和新自然法学四个发展阶段。
 新自然法学的特点
 自然法学的复兴严格地讲,应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有下列特点:
 强调人权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新自然法学派有两个支派或者说有两个发展方向,即世俗的与神学的,但他们都强调人权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如威玛政府的司法部长拉德勃鲁赫认为,法律必须有绝对的价值准则,否认人权的法律是“绝对错误的法律”。他指出实证主义有利于法西斯政权对权力的滥用。他这些法律观点,德国战后审判法西斯分子起了重大作用。但拉德勃鲁赫毕竟是一个相对主义者,是一个典型的不可论者,这当然应予以否定。马里旦是新自然法学神学派代表,提倡以基督教教义改造社会。他们突出特点是强调人权,并专门写了一本《人权与自然法》的名着,认为应用人权制约国家的权力。
 强调当代资本主义的价值观。新自然法学派不是简单重复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等说教,而是保留旧的形式,赋予新内容,或者干脆放弃一切虚构,直接强调法律对道德的依赖性。这方面的突出代表是罗尔斯的正义论和德沃金的权利说。德沃金认为,个人具有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是法律规定而且是不限法律规定而存在的。
 新实证分析学派的影响。新自然法学派开始重视法的形式因素,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富勒。他提出了“程序法自然法”理论,认为,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包含着固有的道德性,即法的内在道德,亦称法制原则,是一种特殊的、扩大意义上的程序道德,包括:(1)法律的一般性;(2)公开性(3)非溯及既往;(4)法律的明确性;(5)避免法律中的矛盾;(6)法律不应要求不可能实现是事情;(7)法律稳定性;(8)官方行为与法的一致性。
 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 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拉德勃鲁赫(RadBruch),法国的马里旦美国的富勒、德沃金和罗尔斯。
 对自然法学派的评价
 自然法学派在西方法学中一脉相承,流传至今,是当今西方三大派别之一。在西方法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武器,对推翻封建专制和神权政治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 自然法学派,关于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等理念的提出既是人类进步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又推动社会的发展。对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一定借鉴作用,
 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基础的唯心史观,它所谓“人类理性”“天赋人权”都有历史的局限性和虚伪性。

 社会法学派

 概说

 社会法学派亦称社会学法学。这一学派的含义相当混乱,大体上有两种解释:一是用社会学的观点与方法研究法律,研究法律同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特别是研究法律的社会效果与目的;一是指法律强调社会利益,提倡“法律社会化”。
 在20世纪初,这两种解释还是有意义的,因为第一种说法尽管主张用社会学的观点与方法研究法律,但他们仍然强调个人利益和个人自由。是20世纪20年代以后,“法律社会化”已占绝对优势,上述两种解释实际上已经趋向一致。
 本来,社会学法学、社会法学和法律社会学三个概念是一致的。当然,由于研究者本人是法学家还社会学家,其研究的重点和角度是不同的。一般讲,法律社会学是“陈述性的”而社会学法学是“规定性的”,意思是说法学家着重于法律规定,社会学家侧重于陈述有关事实。
 从社会学法学的发展历史来看 ,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 早期社会学法学。它产生于19世纪的后期,其创始人是法国的孔德。孔德又是实证主义的创始人。早期社会学法学从不同的角度来解释法律,诸如生物学、人种学或心理学等等。如英国的社会学家斯宾塞(Spencer)便以生物学为依据,认为社会与国家如同生物一样,是一个有机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生存竞争和强存劣汰,法律的任务在于保护个人自由,一个人只要不妨害他人同样的自由,就可以从事他所愿意的任何活动。奥地利社会学家普洛维奇认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种族斗争,国家起源于较强的原始民族,对较弱的原始民族的征服,随着国家的出现就形成了国内的阶级之间的斗争以及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法律是统治集团通过国家权力对被统治集团进行统治的工具。还有法国的社会学家塔尔德和美国的社会学家沃德,将法律解释为心理现象,从而创立早期社会学法学中的心理学法学。
 现代社会学法学。它又分为两大派,即美国学派与法国学派。法国学派又称欧洲学派,其代表人物是奥地利的社会学家埃利希,他认为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和判决,而社会本身,应该是“活的法律”,他不同于制定法,而是社会组织的内在秩序。美国现代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是着名法学家庞德(以后专节论述)
 早期社会学法学与现代社会学法学的重大区别有:(1)现代社会学法学不仅主张用社会学的观点与方法研究法律,而且特别强调法律是社会效果与社会目的;(2)早期社会学法学强调个人利益个人权利,现代社会学法学强调社会利益;(3)在解释法律方面现代社会学法学不是从生物、人种、心理某一角度而是综合各门学科加以解释。
 此外,还有一些现代西方法学派别与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有一定差别,一般不称之为社会学法学,但从其基本趋向来看,仍属于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可列为社会学法学的支派。如法国的法学家狄骥创立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德国的利益法学等等。

 分析法学派

 分析法学派的由来与发展

 分析法学派是19世纪西方法学三大派别之一,曾长期在英国占统治地位。现在,它仍然被认为是西方法学“三足鼎立”的一家。
 分析法学派大致历经两个大的历史阶段,即以奥斯丁为创始人的早期分析法学派阶段和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派阶段。
 分析法学派产生于英国,这并不是偶然的,而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妥协性在法律方面的直接后果。奥斯丁的主要观点有:
 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并以此引伸出“义务、制裁”为法学的基本范畴。在他看来,法律只有是一种命令,才能得到实行;如果仅仅是“告知”、“希望”,实际上是很难得到遵守。他认为,法律作为一种命令,只有来自主权者才有实际意义,才可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 法律与道德没有联系,即划分实在法与理想法。在他看来。法学就是研究法,“恶法亦法”,也属于研究范围。
 他认为法律有两种,应当法和实在法,法理学的任务在于研究实在法,从而开创法学领域实证研究和形式主义风气。
 毫无疑问,奥斯丁的观点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是矛盾的;同时,他将法律与道德分离是荒谬的;但他提出法学应研究实在法有一定价值,在客观上促进法学的发展。

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哈特(Hort),原为出庭律师,1952年由牛津大学教师升为该校法理学讲座教授,1978年退休。主要着作有《法律的概念》(1961年),《法律、自由和道德》(1968年)、《法理学和哲学论文集》(1983年)。
 新实证主义法学是在论战中形成与发展的。战后哈特与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进行了三次大论战:第一次是哈特与美国法理学家富勒长达数年的论战;第二次的哈特与英国法官德夫林的论战;第三次的哈特同美国法理学家德沃金的论战。
 1957年4月,哈特在哈佛大学演讲时,作了一个《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之分》的报告,为法律实证主义进行了辩护,并对富勒等人进行了攻击,从而揭开了第一次论战的畜牧。富勒当即发表了《实证主义和忠于法律—答哈特教授》予以反驳。60年代,两人又各自出版自己的代表作---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和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进一步批驳对方。这次论战实际上是西方法理学中传统的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两大派之争。分析法学认为,自然法学是一种形而上学,它研究的是理想的或正义的,而非实在的法律。自然法学则认为,实在法,通常指国家制定的法律,应符合代表某种正义、道德的自然法。
 第二次论战的焦点仍然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具体问题是:法律是否禁止成年人同性恋的问题。法官德夫林主张禁止,而哈特根据自由派道德观点,认为不应该禁止。在争论中,有人支持德夫林,也有人支持哈特。
 第三次论战是哈特与德沃金。德沃金对哈特的主要规则与次要规则提出异议,并阐明了原则、规则和政策的关系

❼ 法国学派的理论有什么不足

怎么说呢,个人感觉它的优点正是它的缺点。
法国学派的优点是务实,但缺点是太务实了。这种思维方式做文学研究是很好滴(其实任何研究都需要),例如它的最强项,比较文学,很有力度,看起来也很过瘾,经常让我有豁然开朗之感。但是作为文学最主要的创作而言,这个东东就不太适合了。
无论如何,文学还是艺术范畴,绝对的人文领域,如果用近乎自然科学的方法去论证、类比,也是一种别样的形而上学,而这正是法国学派所最为反对的。
说起来感觉很好笑,懒散悠然的法国居然诞生了如此严肃(近乎僵硬)的艺术学派(第一感觉是德国人的风格),有些反讽^_^
仅为个人观点,不足一晒,见笑了^_^

❽ 比较文学都有哪些着名理论

比较文学
comparative literature
对两种或两种以上民族文学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以及文学与其他艺术门类和其他意识形态的相互关系的比较研究的文艺学分支。它包括影响研究、平行研究和跨学科研究。作为一门学科,它兴起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比较文学一词最早出现于法国学者诺埃尔和拉普拉斯合编的《比较文学教程》(1816)中,但该着作未涉及它的方法与理论。使这一术语得以流行的 ,是法国文学批评家、巴黎大学教授维尔曼 (1790~1870)。1827年他在讲授中世纪和18世纪法国文学课时,曾几次使用“比较文学”和“比较分析”等术语,两年以后他将题名为《18世纪法国文学综览》的讲稿出版。1865年后,“比较文学”作为专门术语而被普遍接受。
19 世纪70年代后,比较文学在欧美各国有了很大发展,其中心在法国。1931年法国保罗·梵·第根的着作《比较文学论》,第一次全面总结了近百年来比较文学发展的理论和历史,主张把文学研究划分为国别文学、比较文学、总体文学三大范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成为比较文学研究的中心。1952 年《比较文学与总体文学年鉴》在美国创刊,按年总结比较文学发展的成绩与问题。
比较文学研究,不同国家的学者强调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以第根、伽列等为代表的法国学者强调不同民族文学的影响研究,以韦勒克为代表的美国学者强调不同民族文学的平行研究,以阿历克谢耶夫和日尔蒙斯基为代表的俄罗斯学者则认为影响研究和平行研究不可分,应该同时并重。
在中国,鲁迅、茅盾、郭沫若等曾广泛比较研究过各国文学的发展,如鲁迅的《摩罗诗力说》、茅盾的《俄国近代文学杂谈》等。20世纪30年代中国开始介绍外国比较文学的历史和理论 。陈铨的《中德文化研究》 、钱钟书的《 谈艺录》、朱光潜的《诗论》等,在某个方面对中国比较文学的发展作出了奉献。70年代以来,比较文学在中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成绩斐然。
产生于19世纪的比较文学,是专指跨越国界和语言界限的文学比较研究,即用比较的方法来研究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文学与文学,或者文学与其他的艺术形式、意识形态的关系的新型边缘学科。从世界文学的角度着眼,充分揭示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个民族文学所持有的发生、发展的过程,探索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乃至人类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是比较文学的任务。
歌德是比较文学的先驱。世界上目前主要有法、美两派。前者注重研究一国文化对另一国文学的影响;后者注重研究在相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同民族文化的比较,找出异同及缘由,以找出共同的规律。
什么是比较文学呢?让我们先从发生在中国文学史上并持续达千年之久的一桩“公案”谈起,并循此步步走近并认识比较文学。
远在唐代,就有人对南朝时吴均在《续齐谐记》中所写的“许彦鹅笼”故事的来源作过研究。“许彦鹅笼”故事说的是,阳羡(即今江苏宜兴)地方一个名叫许彦的人,在途中遇到一位十七、八岁的书生,这位倒在路边的书生声称脚痛,要求坐进许彦的鹅笼里。许彦以为是说着玩的,谁知书生真的入笼与双鹅并坐,而许彦提起鹅笼竟不觉得重。等走到树下休息时,书生出了鹅笼,说要设宴答谢许彦,说完就从口中吐出美酒佳肴来款待许彦。过了一会,又从口中吐出一位芳龄十六的美女来陪伴宴饮。又过一会,书生酒醉睡着后,此女子竟从她口中也吐出一个二十三、四岁的男子来作伴。许彦正同此男子寒暄之际,书生却象要醒的样子,美女忙又吐出丝绵屏风来遮住,并同书生一道睡了。可那男子却从他口中也吐出年约二十的女子一道饮酒嬉戏。过了许久之后,听到书生响动声时,此男子忙将二十岁的女子吞入口内;年方十六的美女醒后,也忙吞入那男子,并独对许彦而坐。书生起来后,就次第吞下美女与各种餐具,然后留下一个大铜盘给许彦留作纪念,并告别而去。
晚唐时与李商隐、温庭筠齐名的诗文家段成式,在他于九世纪中期写成的《酉阳杂俎》一书中,通过与印度佛经《譬喻经》中的“梵志吐壶”比较后就曾说过:“释氏《譬喻经》云:昔梵志作术,吐出一壶,中有女子与屏,处作家室。梵志少息,女复作术,吐出一壶,中有男子,复与共卧。梵志觉,次第互吞之,拄丈而去。余以吴均尝览此事,讶其说以为至怪也。”后来,还有多人提及此事,直到鲁迅,才对这一“公案”作了透彻明断。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然此类思想,盖非中国所故有,段成式已谓出于天竺(即古代印度)……当又为梵志吐壶相之渊源矣。魏晋以来,渐译释典,天竺故事亦流传世间,文人喜其颖异,于有意或无意中用之,遂蜕化为国有,如晋人荀氏作《灵鬼志》,亦记道人入笼子中事,尚云来自外国,至吴均记,乃为中国之书生。”鲁迅说得极对,这一故事源自印度,随佛经传入中国后,开始还说这是外国道人,如晋代荀氏所作的《灵鬼志》中说:“太元十二年,有道人外国来。”到了南朝吴均手里,就被吸收消化成了纯为中国的人、事与地点了。当然,这种“蜕化为国有”的过程,一直绵延到现当代。1981年台北出版的台湾作家张晓风的小说《人环》,就进一步将许彦鹅笼的故事,演变为有心理活动、环境衬托与细腻描写的当代小说了。然而,其题材、基本故事情节与主要人物关系,依然如故。
象鲁迅与段成式二人,对中印不同民族和国家的文学作品进行的这种研究,比较其相似,追溯其渊源,探究其联系与原因,实际上就是一种比较文学的研究。由于各民族的文学之间,在历史上存在着大量的相互交往的联系,因此就出现了如下文学现象:日本的古典小说《源氏物语》中,就运用了不少中国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诗作;我国古典小说《西游记》中,孙悟空能七十二变,就吸收了印度佛经中神猴哈奴曼会三十六变的成分,孙悟空大闹天宫又发展了印度佛经《贤愚经》中顶生王闹天帝宫殿的故事;相传李白首先创作了《菩萨蛮》,但据考证,《菩萨蛮》是古代缅甸的乐调,经云南而传入中原;更早的《楚辞·离骚》,开头就是“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摄提贞于孟陬兮,维庚寅吾以降”。这难以理解的“摄提”、“孟陬”等词,有的专家研究认为,它们是从国外传入的星座译名,极可能是希腊文,也可能是撒马里亚语等。这类研究,由于主要是寻溯不同民族文学之间交往联系,研究其渊源、媒介、流传、翻译、接受等等的影响事实,所以就叫它为比较文学中的“影响研究”。这一类研究,一百年前兴起并盛行于法国、德国,并一度还曾主宰了比较文学的全部领域,因此“影响研究”的成绩可谓硕果累累,有关“影响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也较成熟完备。凡着重这方面的研究,因其主张研究各民族文学现象之间确实存在的影响事实联系,因此对持有这一观点的学者及其方法,大家习惯称之为“影响研究”学派。又因为在20世纪50年代的国际比较文学界的争论中,其争论的一方多是法国学者,故又被称为“法国学派”。这一学派对比较文学的认定,可以梵·第根和基亚对比较文学所下的定义为代表。梵·第根在1931年的《比较文学论》一书中说:“真正的‘比较文学’的特质,正如一切历史科学的特质一样,是把尽可能多来源不同的事实采纳在一起,以便充分地把每一个事实加以解释;是扩大认识的基础,以便找到尽可能多的种种结果的原因。”而基亚于20年后出版的《比较文学》中说得更明白:“比较文学就是国际文学的关系史。比较文学工作者站在语言或民族的边缘,注视着两种或多种文学之间在题材、思想、书籍或感情方面的彼此渗透。”
然而,无论在中外文学还是各国文学之间,也无论是诗歌、小说、戏剧、散文,还是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或是文艺思潮、流派和运动之间,都还存在着众多的并无影响事实联系却又十分相似的情况。如唐代诗人白居易,在《琵琶行》中写过无声之美:“冰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别有幽情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无独有偶,英国诗人济慈在他的《希腊古瓮颂》中也写道:“听得见的声音固然美,听不见的声音则加倍幽美。”同为抒写对意中人的倾慕之爱,明代《乐府吴调》中有一曲写道:“变一只绣鞋儿,在你金莲上套;变一领汗衫儿,与你贴肉相交;变一个竹夫人,在你怀儿里抱;变一个主腰儿,拘束着你;变一管玉萧儿,在你指上调;再变上一块香茶,也不离你樱桃小。”而欧洲的诗歌、小说也常有这类描写,古希腊的诗人写过:“愿变为心上人的口边之笛。”西班牙十七世纪剧作家罗哈斯民剧中也写过:“愿变为意中人腰间之带。”甚至在德国文学中还写过:“愿变为心上人身边的跳蚤与虱子。”还有一些作品,不仅人物性格相似,连反映性格的细节也几乎一样。法国古典主义戏剧家莫里哀的名作《悭吝人》中的阿尔巴贡,同中国古典小说《儒林外史》中的严监生,都同样爱钱“胜”命,悭吝而无情,如阿尔巴贡要掐掉两支蜡烛中的一支,才称心如意;而严监生要灭剩油灯芯中的一根,才咽气罢休。
在白居易与济慈、明代《乐府吴调》与欧洲古代戏剧、《悭吝人》中的阿尔巴贡与《儒林外史》中的严监生等之间的异同,并非彼此有过“影响联系”,而是作家们在各自民族的现实生活中观察、体验与加工塑造的结果。要说受到“影响”,倒是在东西方各自文化体系与文学传统中可追溯到各自的源头。如严监生之前的元杂剧《看钱奴》中的贾生,就同严监生临死前的吝啬劲十分相似,不同的是贾生要儿子舔尽沾了油渍的手指方肯咽气;更早的可追溯到北魏《笑林》中的“俭吝老人”,甚至战国时《商君书》中的“东郭敞”,都是以爱物胜过爱人的吝啬与贪欲而影响后世。同样,莫里哀塑造的阿尔巴贡,可上溯到古罗马剧作家普拉图斯的喜剧《一罐金子》中的守财奴,和更早的古希腊作家西俄夫拉斯培斯的论文《性格论》,因为论文里勾勒出了吝啬人的性格类型。崇尚古典主义并又热衷于从古希腊罗马文学中汲取创作题材的新古典主义作家莫里哀,受其欧洲文学传统的影响,连他本人也直言不讳。因此,在研究这二者相似的问题上,就要撇开影响研究而从经济、政治和社会历史等方面去探索其“文心相通”的规律。通过对阿尔巴贡与严监生这组中外文学形象的比较,可以更清楚地发现:贪欲与吝啬尽管古已有之,然而到了资本降世之时,由于金钱渐渐成为取代封建社会等级与特权的一尊“至圣”,于是在市民中最早出现的那批商人资产者身上,吝啬就是他们积累财富与货币的一种手段,又同他们拼命猎取剩余价值的贪婪与世俱存,从而构成了他们性格习惯与心理状态的一大特征:吝啬到将一钱一物都视为一本万利的万能之神的典型性格,才各自成为中外文学史上的不朽艺术形象。
这种对各民族文学所作的比较研究,由于其研究的对象是彼此之间并无直接影响交流的各民族文学,恰如互不相交的平行线,因此,被称为比较文学中的另一大类——“平行研究”。又由于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美国学者首先提倡与实施的,故又被称为“美国学派”。20世纪60年代,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的雷马克教授,其给比较文学所下的定义最被学界称道:“比较文学是一国文学与另一国文学或多国文学的比较,是文学与人类其他表现领域的比较。”
这一定义,除了强调对并无相互影响或联系的各民族文学的平行研究也是比较文学外,它还提出了比较文学还应包括对文学与其他学科或信仰等“表现领域”的关系研究,即被学界称之为“跨学科”研究,也属比较文学。
如将心理学、生理学的“通感”说来研究文学创作中的修辞手法,就可视为一种比较文学的跨学科研究了。对事物的繁多,如何描写?无声的景物又如何描绘?夜空的星星够多也够亮晶晶的了,诗人们又作过什么出色的抒写?而一般的批评家又作何评说?宋代诗人宋祁写的《玉楼春》中有“绿阳烟外晓寒轻,红杏枝头春意闹”,用一“闹”字形容无声杏子的茂盛。但明代的李渔却批评道:“此语殊难着解。争斗有声谓之闹,桃李争春则有之,红杏闹春,余实未之见也。闹字可用,则炒字、斗字、打字皆可用矣!”而宋代的大诗人苏轼则更进一层,他在《夜行观星》中写无声的星星也说“小星闹若沸”。同样,清代的大学士、总纂了《四库全书》的纪晓岚也说此句不好,还批注为“似流星”。
无独有偶的是,这种把无声的事物写成有声的佳句,在西方文学中也有:19世纪意大利诗人巴司古利(Pascoli,Giovanni,1855—1912),有句写星星的名句:“碧空里一簇星星啧啧喳喳象小鸡儿似的走动。”18世纪的圣·马丁(Saint Martin)也说:“听见发声的花朵,看见发光的音调。”
以李渔、纪晓岚之见,这些写法都违背了常识,因为无声的繁星怎么可能有声呢?是写错了。但是,心理学与生理学告诉我们,人的感觉会有“感觉挪移”的现象,叫“通感”。即视觉、听觉、嗅觉、触觉与味觉往往可以打通、相交。颜色似有形象,冷暖会有重量,气味变有锋芒。如:臭气刺鼻,高音区响亮,颜色有冷色热色之别等。这些不是比喻,比喻是同类特征的扩大与缩小,而且不发生“感觉挪移”。同样,星星太多,此闪彼闪,影闹如沸水;红杏盛开在枝头,你红我更红,似乎在争闹一样。从通感来说,这正是作家形象地反映了人类感知通感规律的记录,因此才成为千古流传并魅力不减的修辞佳句。
无论是影响研究还是平行研究,或是跨学科研究,它们都是不同于通常的文学史、文学批评或文学理论的一种文学研究。这种被称作为比较文学的文学研究新兴学科,有其自己的研究对象,即都是以不同国家与民族的文学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是一种更注重打破地理空间与学科界限的文学比较研究,这种研究不是为了比优劣、赛高低,而是以世界文学与总体知识的视野,来参照比较地认识自己的民族文学和他者的外国文学,以构建更为科学的文学理论和文学史体系。因此,比较文学为文学研究开辟了一个顺应当今全球化进程的认识新天地。我国比较文学学会名誉会长季羡林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曾在《人民日报》上着文,对什么是比较文学作过准确而又精当的回答:
“比较文学就是把不同国家的文学拿来加以比较。这可以说是狭义的比较文学。广义的比较文学是把文学同其他学科来比较,包括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在内。”
而到了20世纪末,英国女学者波斯奈特博士,在她《比较文学批评导论》一书的开头也说:“对什么是比较文学的简明回答是,比较文学是关于跨越两个以上文化的文本的跨学科研究,也是对跨越了时空的两个以上文学相关模式的关系研究。”
可见,跨国族界、跨语言界和跨学科界的比较文学,是一门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兴人文学科,它有自己的历史,自己的体系,自己的任务,自己的特点与要求。它是产生于各国文学文化交往的基础上,随之发展而成熟,并与当今全球化时代认识同步的文学研究综合性学科。
“比较文学”这个说法是法国的学者在一百多年前提出来的。在当时的欧洲,由于民族国家的形成,各国学者都致力于各自民族文学的整理和研究,研究的方法,是从社会背景,作家生平来诠释作品,也就是所谓“知人论世”的套路。后来,法国的学者却认为仅仅对国族文学的整理和研究是不够的,文学的研究应当跨越国族的界限。德国的大诗人歌德(J.W.Goethe)支持这种超国界的视野,晚年甚至提出了“世界文学”的概念。然而不管是法国学者的“比较文学”还是歌德的“世界文学”,着眼点都在欧洲,这是需要说明的。法国的比较文学研究者从事的是一种“影响的研究“,关心的是一个国族的文学怎样被另一个国族的文学家接受,模仿和创造性地转化,追溯和清理文学跨越国族疆界旅行的轨迹。本世纪三、四十年代,留学西洋归国的作家学者如梁宗岱、钱钟书、陈铨等人都曾努力推动中国比较文学的研究,遗憾的是四九年以后中国大陆比较文学研究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停滞,直到七十年代末才重新有了拓展,幸亏台湾和香港的学者不曾因政治的负面影响而使研究有所中断。二战以后,美国的比较文学学者提出了所谓“平行的研究”,即国别文学之间即使没有发生过关系,照样可以进行比较研究。所以莎氏比亚可以和汤显祖比较,《红楼梦》可以和《源氏物语》比较。比较文学研究甚至可以跨越学科,比如文学与音乐、与哲学、与宗教、与心理学甚至数学,都可以进行比较。中国的古诗中的一些名句中的美丽意象,如“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据说无非是在用文字图解几何学中的诸如“垂直”、“相切”的概念,而“骚人遥驻木兰舟”和“万户捣衣声”都可能在暗示性活动,所以可以给人留下深刻美好的印象,等等。近一、二十年来,比较文学研究又开始朝比较文化研究转向,比如所谓后殖民批评,女性主义批评,性别批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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