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国有什么特点
国家的诞生
法国的历史是长期以来人民的点滴劳动汇集而成的。法兰西众多的独特之处正是其文化的体现。二千年来各个朝代和他们的文明在这片土地上留下了印证,最后才形成了今天的现代法国。
史前时期
大约一百万年前,从欧亚大陆迁移来的人类一直来到最后的边界——大西洋边。从此定居下来。萨比安人则最早在公元前四万年到八千年开始出现在这里。许多考古遗迹证明了在法国这片土地上史前就有人类文明存在。
高卢时期
约公元前1200年到前800年,凯尔特人离开他们在西里西亚的家乡,向莱茵河和大西洋之间的这一地区开始入侵。这块土地当时居住着90个不同的部落,被称作高卢人。高卢人在农业和十分发达的手工业基础上建立了他们的文明。他们发明了收割机、木桶、四轮马车和铁剑。
很快罗马帝国也注意到了这片土地。公元前50年,朱利叶斯·凯撒大帝来到这里,征服了这一地区。高卢-罗马文明定都于里昂,统治了相当长时间,形成了今日法国的最初蓝图。正是这一时期法语开始形成,许多大城市已经有了雏形,道路网也从此初现端倪。
法兰克王国
从五世纪起,来自东方的汉斯、汪达尔、阿拉曼斯、维斯高特、奥斯特洛
高特和法兰克人先后入侵该地区,高卢-罗马人为了抵御入侵而和法兰克部落联合了起来。他们的基地设在巴黎附近地区,也就是令天被称作法兰西岛的地方,这股力量慢慢征服了全国。
法兰克王朝的梅罗文家族和卡洛林家族统治从五世纪延续到十世纪。这一时期,高卢一罗马文化和日耳曼文化逐渐融合。
法兰西王国
在公元768年到814年查理曼大帝统治时期,他建立了许多学校,促进文化繁荣并召集了许多学者在身边。他的工国划分为郡,郡长(世俗政权)和主教(宗教权威)共同管辖。米斯统领则负责执行帝国法律。
987年,雨果·卡佩,法兰西岛领主,加冕成为国王,而法兰克人的土地(被称作法兰斯)成为法兰西王国。新建立的法兰西王朝想把宗主权施及整个统治领域内。
从11世纪至15世纪,先后有18任国王不断地向封建领主们施加权威,王国得以扩大(吞并了布列塔尼和勃艮第),并夺取了一些英国的领土,例如阿基坦和诺曼底。这几个世纪中突出的特点是宗教热情高涨,文化、经济和城市也得到极大发展。这一时期开始出现了资产者,他们形成了社会中一个新的阶级。城市也变成了行政单位。
从1226年到1270年间统治法国的国王路易十一十分重视司法,曾经亲自在万森的一棵橡树下主持审判。他一生中建造了许多医院和教堂,参加了两次十字军东征,成为君王中的典范。他后来被尊称为圣路易。
从16世纪到18世纪,十位国王致力于加强国家的权力以及其行政。在抵御东方和南方的敌人入侵的战斗中,他们逐渐建立了国家的自然边界。这其间有三位政治人物尤其值得提起:
-亨利四世结束了国内的天主教与清教徒的宗教战争,把西班牙入侵者逐出了国境。这样,他巩固了国家的统一。此外他还曾试图改善贫苦的法国农民的不幸处境。
-黎塞留,路易十三的宰相。他领导法国抵抗住了奥地利的军事干涉,通过削弱贵族和清教徒的力量加强了主权。他还下令成立了索邦大学并促成了法兰西学院的建立。
-科尔贝,路易十四的首席大臣。他曾尝试统一全国的法制,以及通过建立大制造业和国际贸易公司来促进革新。他曾寄希望于法国的殖民地加拿大和路易斯安那。
几次历史变迁
1789年的大革命
1789年的国民会议变成了宪政会议。封建权力被废除、公布了人权宣言,建立了议会君主制。
1792年由于外国势力的干涉、君主出逃等事件,君主制被废除,第一共和国宣告成立。自此至1795年,包括罗伯斯庇尔在内的革命者们同时与国外(普鲁士、奥地利、英国、西班牙)和国内(旺代)的反革命势力作着斗争。在政治生活中,革命者们采纳了孟德斯鸠和卢梭提出的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和人民主权原则)。
从1799年至1804年,第一执政拿破仑.波拿巴将军领导着法国政府,他统治期间建立了一个强大的集权制资产阶级国家、现代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法典(其民法典至令仍然有效)。政府还建立了高中教育体制并改革了大学教育。
拿破仑帝国
1804年拿破仑加冕称帝,他在到1815年的12年统治期间力图建立一个庞大的欧洲帝国。10年间,法国军队在整个欧洲大陆不断与一些强大的联盟较量。曾有一个时期法国疆域急剧扩大。只是到了1815年它的边界才回到1789年的状态。
俄罗斯战役中法国军队的惨重伤亡导致了拿破仑的下台和被放逐。他后来曾再次统治法国,但仅一百天后,他就因为滑铁卢战役失败而再次退位。
君主制复辟
1815至1830年间的两任国王都想要在复辟的旧君主制下维持革命和拿破仑帝国期间的一些进步措施。法兰西王国的殖民帝国在北非继续扩张。
法国的最后一任国王:路易斯-菲力浦被加以封号“法国人之王”。1830至1848年间出现了贸易商业资产阶级,工业革命开始,社会主义和联邦主义运动也开始兴起。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最终将法国引向了 1848年大革命,导致了君主制的最后崩溃。
第二共和国和第二帝国
普选制、新闻自由和对劳动者阶层起义的恐惧给了拿破仑一世的侄子路易·拿破仑·波拿巴一个机会当上了法国总统。在经过一段独裁式的总统统治时期后,路易拿破仑通过公民投票和政变方式当上了皇帝,号称拿破仑三世。他的政府倡导激进的经济改革政策,推行大量目的在于重建国家资本的重要经济计划。第二帝国以工业扩张为其特征。就在政府向议会制政体变化之时,法德战争爆发了(1870年)。法国在苏丹的失败导致了第二帝国的覆灭。
第三共和国
1871年成立了共和国并建立了国防政府。法国战败,在与德国签订的和约中法国割让了阿尔萨斯和洛林两省。同年发生了着名的巴黎公社起义,但起义被血腥地镇压了。
共和国的议会制政体在1871年至1914年间建立了有关公共自由的一系列重大法律,证明了其本身的价值。儒勒法里总理(186年至1885年在任)对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新闻自由的确立发挥了重大影响,他对非教会的免费义务小学教育制度的建立也有重大贡献。
法国在亚洲和非洲的殖民地继续扩张,但与此同时社会动荡和宗教与学校之间的纷争(政教分离)动摇着社会统治。
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使法国失去了十分之一的劳动力。1917年12月是战争的转折点,乔治·克雷孟梭带领法国及协约国一起取得了胜利,德国战败。阿尔萨斯和洛林重归法国。
在战后重建不久,法国就象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被1929年大危机严重打击。广泛的罢工和左翼联盟给法国带来了1936年的人民阵线政府,这届政府在国家计划中设定了建立基本社会法律的义务。
在法国的四周,纳粹主义、意大利法西斯主义以及西班牙内战都预示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来临。
随着着名的所谓“奇怪战争”的结束,1940年法国宣布了休战,法国成为德军占领区。法国经济处于不稳定中。整个国家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是与占领国合作的维希政府,另一方是以伦敦为基地的“自由法国”流亡政府及抵抗运动。经过五年的战争,法国在1944年被盟军解放。
第四共和国
1940年6月18日夏尔·戴高乐发表了广播讲话后,被公认为法国抵抗运动的领袖和象征。他在1944年至1946年间任政府首脑,建立了法国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妇女选举权。可是,由于议会制政体不能清楚地提供政治方向而导致了政府改组,第四共和国被动摇了。1945年至1958年的这段时期法国一直忙于重建国家发展经济。不断尖锐化的非殖民化问题(印度支那和阿尔及利亚战争)意味着虚弱行政权的结束。
第五共和国
1958年,夏尔·戴高乐将军重登历史舞台。他设计并建立了加强行政权的第五共和国体制。即建立了人民普选总统制。法国从此走向一个现代化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时期。1968年5月的学生运动和社会骚乱反映了年轻一代的不安情绪、社会的缺乏秩序以及国家的过度集权,戴高乐将军因此被迫辞职。然而右翼政府仍把持着政权。乔治·蓬皮杜任总统直至1974年去世。他的继任者瓦雷里·吉斯卡尔·德斯坦任满了七年,但在1981年被第五共和国第一位左翼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击败。密特朗1988年竞选连任成功。不过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法国政坛的特点就是左翼和右翼政府轮流执政。
统一的欧洲市场开始建立
1993年12月1日,欧洲联盟在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基础上诞生。
雅克·希拉克当选为共和国总统
1995年5月,雅克·希拉克当选为共和国总统 。1997年4月21日国民议会被解散。5月25日和6月1日,进行提前选举。地方选举则在3月已经进行。这一选举的结果产生了左翼和右翼的“并存”。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
在过去的数三十年里,法国建立了一套稳定的制度。在1958年戴高乐将军任总统期间通过全民公决方式确立的第五共和国宪法保证了政治体制的良好运作。法国是统一的、民主的、世俗的社会主义共和制国家。其公民不论出身,种族或宗教信信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现代法国民主制度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留下的遗产。其原则以1791年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为基础,今天已经成为宪法的引言部分。
法国的铭言是“自由、平等、博爱”。
法国国旗是三色竖条组成的三色旗:蓝、白、红。
法国国歌是马赛曲。
法国国庆是7月14日,1789年攻占巴士底狱的日子。
国家制度
行政权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以普选制选举产生,任期七年。总统颁布法律并有权提出议案要求国家公民投票表决。他还有权在与总理,国民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议长谈话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
总统任命总理,并任命由总理提名的政府成员。
政府应答复国民议会的质询。
立法权
议会由两院组成:国民议会,由五年一次普选产生;参议院,议员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席位。
议会投票表决决定法律的通过与否,批准国际条约以及行使由共和国总统授以宪法修改权。
司法权
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
473个初审法院和186个大审法院负责执行法律。上诉法院有35个。终审法院负责判断法律是否被正确地执行。刑事犯罪由法官和陪审团组成的重罪法院审理。
在行政司法领域有行政法院和国家最高行政法院。审计法院负责审核公共开支情况。
宪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宪法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议长分别任命。宪法委员会的职能是监督选举和审查法律的合宪性。
-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其成员是各种不同社会阶层(工会、商人、各种协会)的代表或政府指定的具特定资格者。在议案、法令或有关计划具有经济和社会性质时,要咨询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方面的最高权威。政府在起草议案和实施法令前必须征询其意见。
-最高司法官委员会:由司法官和特定资格者组成。委员会由共和国总统和司法部长分别任主席和副主席。由它对高级司法官的任命提名,同时也负责司法官的纪律处分。
-共和国司法法院:以前被称作高等司法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他们或是议会成员(12名是国民议会议员),或是司法官(3人)。法院负责审理政府成员所做的、被认为是有刑事犯罪性质的职务行为。任何个人一旦认为自己被政府成员的犯罪或违法行为所损害,就可以向一个专门申诉委员会起诉。
行政管理
大区
法国被分成21个大区以及科西嘉岛。大区由地区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其成员通过普选产生。 省
法国大陆有96个省,此外还有四个海外省:瓜特罗普岛、马堤尼克岛、留尼旺岛和南美的法属圭亚那,海外领地还有玻利尼西亚、新卡勒陀利亚、马约特岛、圣皮埃尔和马可隆、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特尔·阿特里、科格伦群岛,克罗塞和圣保罗岛。
省由总委员会管理,其主席和成员通过普选产生。省长是中央政府派到地方的代表。省被分为区(包括海外省在内共339个),小区(3,995个)和市(36,560个)。
市政
市政管理由市长在市政委员会协助下负责,市政委员会成员通过普选产生。
竞争性的经济体制
1945—1961
尽管法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她在战争结束时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困难:人口只有四千万(与1900年相同),工业生产总值只有战前的一半。原材料极度缺乏,通货空前膨胀。
首要的三个经济计划是重建基础工业,促进生产和准备国际经济竞争。
1962-1975
这段时期,在国家的督促下经济得到了惊人的持续发展,达到了预期计计划。这一时期法国的经济增长率创下了空前记录(年增长率达5-6%),带来了充分就业、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增长和工资水平的迅速提高。
接下来的经济计划把重点转向了地区经济发展,投资政策和社会组织(改革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全民退休金)。
1976年以来
三次连续的石油危机(197、1979、1980)和持续的世界经济动荡使法国这二十年来一直强调经济的结构调整和现代化,从而导致了高失业率(20年来减少了三百万以上的工作机会)。
政府开支紧缩以及强调减少能耗,发展竞争力强的工业、研究和职业培训赋予法国以新的活力,使其能面对国际竞争的挑战、欧洲一体化和下个年的来临。
高度多样化的经济体制
法国经济涵盖了所有重要的经济部门:农业(世界第三、欧洲第一大出口国),工业(世界第四、欧洲第二),渔业(欧洲捕捞量第四)。
法国出口贸易名列世界第五,有五家法国公司跻身世界百强。
农业
法国农业是一个现代机械化,高生产率的生产部门。法国的农业生产面积占欧盟总面积的近三分之一,农产品占欧盟产量的23%,其中一半是畜产品(肉、奶、奶酪),其余的是谷物、糖和加工业。
工业
法国工业既包括大量正在重组和自动化的传统工业部门(钢铁、冶金、机械、汽车和纺织工业),也包括一些新的发展中技术工业(食品加工、精密化学、航空航天工业和新型材料)。
法国工业生产在原材料和能源上主要依赖于进口,只有电力是个例外。25%的电力来自于本国的核电厂。
服务业
服务部门(对集体和个人消费者)正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主要的服务部门,如交通、电子通讯、邮政、电力和水在本领域都配备了先进技术(微型电话、高速列车和地铁系统更是享有国际声誉)。法国的旅游业名列欧洲第一,对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有重大意义。事实上,法国在这个“无形出口工业”中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法国如何看待自己
从大小、人口和国民生产总值上看法国都算不上是个“超级大国“。但法国依然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由于高科技企业的蓬勃发展,她是世界重要经济强国之一,在出口方面排名世界第四或第五位。她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拥有否决权,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常任国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位于巴黎。
从另一些角度来看法国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拉丁国家之一(到2000年全世界六个人中就有一个是拉丁人后裔)。
-法语国家之一。法语人口在全球共有一亿零五百万。在美洲和非洲的某些地区,法语已经被使用了几百年。
-欧洲国家之一。法国和中欧及东欧的许多国家有着良好的政治、贸易和文化交往。在1990—1991年苏联的政治变化后这些国家变得越来越强大。更重要的是,法国的未来与西欧联盟的其他十五个成员国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由于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普选产生)的建立,法国人民积极地参与到欧洲政治生活之中去了。
附录1:法国经济数据
GDP:78Y,610亿法郎
人均GDP:134,656法郎
出口值:18,860亿法郎
工业企业:196,600家
农业/食品企业:72,000家
GDP增长率:2.3%(到1996年)
1996年总增长值:农业5.5%;工业和能源25.2%;服务业56.4%
现有就业人口:25,590,000
附录2:法国的特点
尽管法国在地理上和种族上都是多样化的,国家仍有强烈的凝聚力和浓厚的文化个性。法国人民对他们的历史和文化个性有强烈认同感。
现代法国的基本理念是保卫人权和自由、民主、统一。这些理念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
附录3:法国的外国人
外国移民在过去四十年中对法国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繁荣作出很大贡献。但由于现前的经济危机,移民潮已被官方停止。现在法国有大约不到四百万的外国人(自1995年来占人口总数的6.5%)。自1990年来外国人所占比例大致未变。
参考资料:http://www.elitefrance.com/french%20culture/history/french%20culture%20history_1.htm
Ⅱ 法国政体
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国家政权带有鲜明的阶级性。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根据全民公决结果,2000年6月改为5年,之前是7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政党
法国实行多党制,目前共有30多个政党。 (1)人民运动联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简称UMP):主要执政党和议会第一大党。前身系2002年总统大选中为支持希拉克而组成的竞选联盟——总统多数派联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现名。核心为希拉克原来所属的保卫共和联盟(戴党),并吸收了自由民主党和法兰西民主联盟的主要力量。现有党员21万人,多为职员、官员、自由职业者、商人、农民和工人等。党纲是“自由、责任、互助、国家、欧洲”,强调奉行务实、开放的经济政策,重塑社会市场经济的理念,推动欧盟建设和东扩,属中右政党。主席尼古拉•萨科齐。 (2)社会党(Parti Socialiste):议会第二大党和主要反对党。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国际法国支部”,1920年发生分裂,多数派另组共产党,少数派则保留原名。1969年改组成立社会党,1971年与“共和体制协议会”及其他左翼组织合并。现有党员约13万人,多为公职人员和知识分子。对内注意体现左翼政党色彩,主张维护劳工利益,同时采取务实的经济政策;对外主张维护法国独立核力量,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并加强南北对话。2002年在总统和立法选举中接连败北后,党内派系斗争日趋激烈,实力受到较大削弱。近年来,利用法国民众对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满,在地方选举和欧洲议会选举中连续击败右翼,成功阻止《欧洲宪法条约》通过公投,并煽动社会风潮,政治影响力有所回升。现任第一书记弗朗索瓦·奥朗德(Flançois HOLLANDE)。 (3)法兰西民主联盟(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çais,简称UDF):议会第三大党。前身系由共和党、民主力量、争取法兰西民主人民党、激进党等右翼温和派和中间力量于1978年结成的多党联盟。1998年合并成立统一政党。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卫共和联盟组成右翼联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齐为首的部分党员加入总统多数派联盟,即后来的人民运动联盟。现有党员约4万人。对内主张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改革,提倡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自由化政策,对外积极主张加强欧盟建设。现任主席弗朗索瓦·贝鲁(Flançois BAYLOU)。 其余政党主要有: 法国共产党(Parti Kommuniste Fl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现有党员13.4万,多为工人、雇员、教员、手工业者等。 国民阵线(Front National):成立于1972年10月,前身是被取缔的极右组织“新秩序党”。 右翼:新法兰西民主联盟(Nouvelle 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ce)、保卫法兰西运动(Mouvement pour la Flance)、社会共和论坛(Forum des Républikains Sociaux)、保 卫法兰西联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lance)。 左翼:绿党(Les Verts)、左翼共和联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与公民运动(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左翼激进党(Parti Radikal de Gauche)。 中间派:公民运动-共和派(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kain)。 极右:全国共和运动(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kain)。 极左:工人斗争党(Lutte Ouvrière)、革命共产主义同盟(Ligue K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劳动党(Parti des Travailleurs)。
司法机构
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体系,即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与负责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争议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类:1、专门法庭(包括儿童法庭、负责处理雇主和职工之间纠纷的劳资调解委员会、审理商人之间或商业公司之间争端事件的商务法庭和社会保险法庭)。2、民事法院。 3、刑事法院(包括判决轻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决轻罪案件的轻罪法庭、判决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统纵向上又分为四级:初审法庭、大审法庭、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是最高一级司法机关,负责受理对35个上诉法院所作判决的上诉。院长居伊·加尼韦(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诉讼机关,下设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对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后裁决,并充当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顾问。 法国的检察机关没有独立的组织系统,其职能由各级法院中配备的检察官行使。检察官虽派驻在法院内,但行使职能独立于法院。检察官的管理权属于司法部。最高法院设总检察长 1人,检察官若干人;上诉法院设检察长1人,检察官若干人;大审法院设检察官1人,代理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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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戴高乐主义
1969年4月戴高乐退隐回乡并于1970年11月9日去世后,许多人都以为戴高乐主义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销声匿迹。但几十年过去了,事实并非如此。戴高乐之后,从1969年至今,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又经历了四位总统:蓬皮杜(戴高乐派,1969~1974),德斯坦(独立共和党人,准戴高乐派,1974~1981),密特朗(社会党人,反戴高乐派,1981~1995),希拉克(戴高乐派,1995~)。可以说,不管他们派别如何,风格如何,他们在法国政坛上都执行了一条没有戴高乐的戴高乐主义。世界体系学家沃勒斯坦认为,“战后各届法国政府都在不懈地推行‘戴高乐主义’的外交政策,无论是戴高乐、戴高乐派人士、还是其他任何人主政”。在这些执政者中,尤以反对派的密特朗和铁杆派的希拉克最具特色。
作为戴高乐之后戴高乐主义的首位继承人,蓬皮杜执政的时间相对短了一些。在继承戴高乐主义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他的某些风格,但并没有体现出他的完整风格。他执行的实际是“紧缩的戴高乐主义”。所谓“紧缩的”,意思是蓬皮杜时期的戴高乐主义,尽管在最后对美关系上因“欧洲年”和“新大西洋宪章”有些紧张,但总体上不像戴高乐时期那样富有挑战性和进攻性,特别是在对美关系上,已明显突出了改善关系的愿望,并且收缩了可能同美国摊牌较量的战线。比如终于同意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加强了在北约范围内军事合作的可能性,尽可能避免在政治领域同美国的公开冲突等等。出现这种变化,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因为当时整个国际局势,特别是东西方关系趋于缓和时期。法国希望在东西方缓和中实现欧洲缓和,自然需要松快的法美关系。二是因为法国“五月风暴”和戴高乐被迫二次下野,足以证明法国内政问题已重于外交问题,优先解决国内经济与社会问题,也需要一个比较平和的法美关系。
至于德斯坦,之所以称之为“准戴高乐派”,是因为他所领导的独立共和党只是与戴派结盟的一个小党。他当选总统,是在蓬皮杜因病突然去世,法国各政治派别准备不足,戴高乐派内哄的情况下被推选上台的,有一定偶然性,再加上德斯坦虽然是个理财能手,但在国防外交上并未显出过他特有的才华和个性,所以他的执政纲领,只能是在蓬皮杜之后,继续按戴高乐主义规定的路线走下去。尽管德斯坦提出过“世界主义”,但“世界主义”其实就是正在寻求适应相互依赖和全球化大趋势的戴高乐主义,其维护法兰西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争取法国的大国地位的主旨并没有改变。只不过德斯坦是把法兰西民族放在“世界主义”的帽子之下去推行戴高乐主义。在“世界主义”的主张之下,德斯坦推行的戴高乐主义创导出了南北对话、欧阿非对话、后来的七国首脑经济会议,以及欧洲货币体系、欧洲议会等等有价值的东西。
二战结束后,密特朗就一直是戴高乐的政敌。1981年竞选总统时他曾宣称,将以法国式社会主义取代戴高乐主义。但在执政以后,密特朗又公开说自己“继承了戴高乐将军的政策”。事实也是如此。担任了14年总统的密特朗,虽然时时不忘法国式社会主义,但终究没有脱离戴高乐主义的轨道。戴高乐主义的精神实质,是为法国制定的“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争取恢复法国大国地位”的对外战略。密特朗追求的仍然是法国的“世界作用”和“全球责任”,这与戴高乐没有多大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密特朗试图以法国式社会主义中的理想主义、民主主义、人道主义来代替戴高乐主义中的赤裸裸的民族主义。
在东西方关系中,戴高乐主义坚持独立自主,反对霸权,周旋于美苏之间。密特朗与美苏两国也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他从法国式社会主义出发,提出了“两个帝国主义”的看法,认为“苏联军事帝国主义”和“美国经济帝国主义”对法国都构成威胁;在欧洲,密特朗像戴高乐那样倚重“法德轴心”推进欧洲联合,不同的是,密特朗强调的是联邦主义,戴高乐强调的是邦联主义;在第三世界,密特朗像戴高乐一样要充当“代言人”,不过,戴高乐主义打的是“民族独立”这面旗帜,密特朗喊的是法国式社会主义的“正义”、“平等”与“人权”。
在位十四年,密特朗按照法国式社会主义的原则要求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戴高乐主义,结果乏善可陈。首先,这是因为戴高乐主义的思想基础是法兰西民族主义,它维护和追求民族利益的目的和手段是赤裸裸的,任何有损于法兰西民族利益的事,戴高乐都敢于说“不”字,因此戴高乐主义才会有声有色,有花有果。法国式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是社会民主主义,它虽然也主张维护和追求法兰西民族利益,但是在“正义”、“平等”的口号下,其目的和手段难免羞羞答答,这就决定了密特朗推行的戴高乐主义是走了样的。其次,戴高乐主义的产生和实施有它特殊的历史条件。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和德国统一后世界形势大变,法国失去了周旋于美苏之间的特殊作用。密特朗面对新形势没有拿出新的举措,随即又面临换届选举,这就注定了密特朗推行的是平平淡淡的戴高乐主义。
至于希拉克,在青年时代他就是戴高乐主义的热情崇拜者。他是继蓬皮杜之后,作为戴高乐主义的继承人、法国新戴高乐派的领袖一直活跃在法国政坛上。1995年希拉克当选总统,2002年连任。希拉克在首任总统的前两年,在波黑、非洲和中东,在北约、核试验、欧亚会议、加利连任和美国“治外法权”等问题上,有着一连串的不俗表现,使其像戴高乐时期一样,把法国推向了国际舞台的前沿。法国舆论认为,“法国重新听到了它在国际舞台上消失的声音”,希拉克在期望“重新获得他崇拜的法国前总统戴高乐曾享有的地位”。但好景不长,随后的五年中,希拉克被迫与左派政府“共处”。在左派的制约下,希拉克无法全力推行和实现戴高乐主义的外交政策和理想。直到2002年5月,在击败极右翼领袖勒庞再次当选总统之后,在美国准备竭力推翻萨达姆、发动伊拉克战争的严峻局势下,希拉克才找到全力推行戴高乐主义的机会。当围绕伊拉克问题法美之间的矛盾白热化时,2003年3月10日,希拉克公开宣布要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在美国对伊拉克战争问题上的强烈反对态度,使戴高乐主义再次活现在国际政治生活中,由此,希拉克也倍受法国舆论赞赏,被称为“法兰西的和平斗士”。无疑,希拉克的新戴高乐主义的这一次表现,代表了我们这个世界关于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另一种声音,它对一心奉行单边主义,试图在21世纪构建一个唯我独尊“新帝国”的美国霸权主义,是一种钳制。
但是,希拉克的新戴高乐主义能重振法兰西吗?毕竟世事已非。不管是希拉克的新戴高乐主义,还是别的戴高乐主义,任何形式的戴高乐主义都已风光不再。这是因为戴高乐主义所处的历史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法国已失去往日的特殊光彩,世人和国人都已默许它的平淡。人们看到的是现实中的法国,它不能再去追逐那些与它自身力量不相称的业绩。
Ⅳ 法国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主要原因是
法国(La France),全称为法兰西共和国,现在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位于欧洲西部,与比利时、卢森堡、德国、瑞士、意大利、摩纳哥、安道尔和西班牙接壤,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隔海相望。法国是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战胜国,因而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议案拥有否决权。法国亦是欧盟和北约创始会员国之一,八国集团之一和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亦是《申根公约》的成员国。
罗斯福提出“四警察”思想
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会上通过了由美国政府起草,经美、苏、英、中四国签字的《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宣言明确宣布,四国政府“承认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二战期间,四国政府第一次共同宣布,一致赞同要在战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鉴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美国前总统威尔逊在倡导建立“国际联盟”问题上的教训,从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出发,经过长时间的谋划,提出了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设想。
在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的苏美英三国首脑德黑兰会议上,罗斯福提出了关于建立国际组织的较为具体的计划。罗斯福强调,新的国际组织应该是世界性的,而非地区性的。罗斯福的建议得到丘吉尔和斯大林的同意。12月24日,罗斯福再次郑重强调:“英国、苏联、中国、美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这就是举世闻名的“四警察”思想,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确定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基础。
中国成为常任理事国
在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曾于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斯大林举行了45分钟的私人会谈。会谈中,罗斯福详细叙述了对联合国组织机构的设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问题。
罗斯福认为,未来的联合国组织应由三个层次的机构组成:最低一级为全体大会,由当时大约35个反法西斯国家成员国组成。这个机构定期在不同的地方开会,每个国家都有权平等地发表意见,并向一个较小的机构提出建议。中间一个层次是执行委员会,参加者为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再加上两个欧洲国家、一个南美洲国家、一个近东国家、一个远东国家和一个英帝国(后改为英联邦)自治领,总共10到11个国家。这个机构有权处理一切军事以外的问题,它所作出的决议对各有关国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最高一级为“四警察”机构,由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组成,这个机构将有权快速处理任何对和平构成威胁的事件和突发事变。
在回答斯大林提问的过程中,罗斯福进一步补充说,在和平可能受到威胁时,“四警察”有两种对付方法:一种情况是,如果威胁起因于一个小国的革命或扩张,“四警察”可以采取隔离的方法,封锁有关国家的边界并实行禁运。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威胁更严重,四大国即以“警察”身份行事,向有问题的国家发出最后通牒;如果这一通牒被拒绝,就将立即对该国实施轰炸和可能的军事进攻。
斯大林赞同罗斯福关于加强制裁权的主张,他认为,联合国的最高一级机构不仅应当有权作出决定,还应该有权控制德国和日本周围的重要军事据点,以防止这两个国家再次走上侵略的道路。
斯大林强调说,为了防止侵略,只靠建立几个拟议中的机构是不够的,必须有权在欧洲和远东占领重要的战略据点,包围德国和日本,在它们出现发动侵略的危险时,就把它们打下去。
苏联方面主张,“世界警察”应该由美国、苏联、英国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早在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时,当美国国务卿赫尔提出把审议《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列入会议议程时,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就提出过异议。苏方的真实意图是要排斥中国,但它提出的理由是中国没有参加会议,由三国会议来讨论四大国的声明文件是不合适的。赫尔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宣言的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将不惜以会议达不成协议为代价。最后莫洛托夫作了妥协,答应把中国的地位问题留待以后讨论。
考虑到美国可能会坚持拉拢蒋介石执政的中国,斯大林提出了替代方案。他建议组建两个组织:一个是欧洲组织,由美国、英国、苏联,可能再有另一个欧洲国家参加;另一个是远东组织或者世界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远东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世界组织。方案很周密,言词很委婉,最终目的是不让中国进入“世界警察”的行列。英国也主张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统治世界。
罗斯福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他在多种场合表示:“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与繁荣的适当作用。”他表示,他不是没有认识到中国目前还很弱,但他想到更远的将来,中国毕竟是一个拥有4亿人口的国家,把它当作朋友,总比当作一个潜在的麻烦来源要好一些。他说:“中国作为世界组织的最高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就会使这个组织具有世界性,这就有利于把亚洲号召起来,使其效忠于这个组织。”
由于美国政府的一再坚持,中国进入了“世界警察”集团
五大常任理事国正式确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会议在讨论安理会的组成时,美国最初的方案是由4个常任理事国和7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后来又提出吸收法国作第五个常任理事国,接着又补充说,晚些时候还可能建议增加一个拉美国家为第六个常任理事国。经苏联代表询问,美国代表说,拉美代表是巴西。美国坚持认为,巴西的人口、面积和资源使它有充分的理由加入常任理事国。此外,巴西在二战中为反法西斯盟国的胜利作出了杰出贡献。苏联代表葛罗米柯说,苏方认为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暂时限定为四大国,以后法国加入后限定为五大国。英国代表也表示,希望理事会还是不要有第六个常任席位,并补充说,只要一突破增加法国作为第五个常任理事国这个框框,理事会就会受到强大压力,就会有提出进一步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要求。后来,美国代表又提出,应该将以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条款列入基本文件,但英国和苏联代表对此均持否定态度。最后三方一致同意,除法国之外不再增加常任理事国。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这被称为“否决权”,对于保持大国一致行动,集中力量反对地区危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体现了人类千百年来希望建立一种国际安全机制,以消除发生世界大战的危险,维护世界和平的意愿。冷战开始后,美苏在全球各地角逐,为了破坏对方的行动计划,两国频繁动用否决权而使“大国一致”原则失去了本来的意义。随着冷战的结束,“大国一致”原则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有效性。它对于防范地区冲突,遏制某些大国谋求地区霸权发挥了积极作用。直到今天,它仍是《联合国宪章》中稳定和行之有效的原则。
Ⅳ 法国保密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制度
法国的国家秘密统称“国防机密”,是戴高乐时期沿用下来的专用名词。规范保密行为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行政文件。主要有:刑法413-9和413-12、关于职业机密的保护226-13、《第98-608号法令》、《第1300号部际保密条例》以及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和多边协定等。《第1300号部际保密条例》共四编89条,第一编是一般组织和权限分配,主要规定了总理、国防部秘书长、各部部长、保密专员和职能组织的保密职责;第二编是人员授权,主要规定了授权范围、涉密工作职位目录、授权决定程序、授权决定等;第三编是秘密信息和载体保护,主要规定了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受保护信息或载体的保护规则、对受保护载体和定为秘密的档案的保护、对处理受保护信息或载体的场所的保护等;第四编是对受保护信息或载体的损害预防,主要规定了人员培训、发生损害的补救措施、监督检查等。
法国依据1966年的国家行政指令,设总理府国防总秘书处。具体职责是:在总理直接指导下,负责国防机密的保护,督促相关保密法律执行,对相关法律提出调整建议,对欧盟有关保密指令和全球多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除总秘书处外,还设有负责军火、工业领域机密保护的部门委员会。政府各部门均设有国家保密专员,情况特殊的也有设几个国家保密专员的。国家保密专员由总理和相关部长联合任命,直接隶属于各部部长,负责管理受保护的信息和载体正常运行,检查涉密信息目录的准确性,对本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保密专员应当提交所属政府部门国防机密保护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已实施的检查情况、采取的纠正措施、不足之处和发现的损害,以及得到授权人员的变化情况等。
法国的国防机密分为定级的机密和需要保护的机密。定级的机密分为非常机密、机密、普通机密三级。此外,还有一种仅限于法国公民知悉的“法国专用”信息。实行机密产生处控密、产生部门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机密产生机构确定密级,并进行保护。没有统一的定密标准和范围,由产生人员根据危害后果作出判断。在确定密级时,应附文字说明和保密期限建议。非常机密和机密的保密期限一般为60年,普通机密的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产生机密的机关负责密级变更和解密,并对受保护信息或载体的密级进行定期审查,并将变更和解密决定通知信息或载体的持有人。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保密专员应当将该部管理的机密级信息和载体目录上报国防总秘书处。根据《第98-567号法律》,法国成立国防机密信息咨询委员会,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建议负责定密的行政机关,将某项机密事项解密。该行政机关应当向国防机密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申请,咨询委员会出具意见后,行政机关据此告知有关司法机关。泄露国防机密通常可以处以10万欧元罚款直至7年监禁。
根据《第1300部际保密条例》的规定,政府各部门及其下属处理受保护信息或载体的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专员的指令,建立涉密工作职位目录。在涉密职位工作的人员,事先须接受保密培训,经过保密审查,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密承诺书。非军事人员和接触非军事机密的人员,由内政部负责审查。国防部的军事和非军事人员,以及为国防部服务的机构或企业的雇员,由国防部负责审查。外国公民只有因职务需要必须了解保密信息、且被分配到必须接触涉密信息岗位上时,才能被授权接触机密和普通机密,不得授权外国公民接触特别机密。授权时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3年、5年或10年。得到授权的人员如果婚姻状况、工作职位、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同外国公民建立持续、经常的联系等,都应当通知授权机关。在授权期限内工作变更,则自动丧失授权。授权期限届满,需要重新审查。
Ⅵ 1943年6月3日法国全国委员会开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943年6月3日开会,吉罗接受了戴高乐的主张,正式成立法兰西民族解放委员会,它享有最高权力,军事力量置于这个委员会的领导之下,在委员会向将来组成的正式的临时政府移交权力以前,负责制定国家法律,确立国家政体。会议还决定,三位维希政权的总督都将去职。
Ⅶ 中外美术史,贝宁浮雕的内容和形式
贝宁王国美术,突出表现在雕刻方面。贝宁雕刻是世界艺术中的典范之一,可与希腊罗马的雕刻媲美。
1280年,为了帮助贝宁用青铜铸造雕刻品,伊费国王派铸工专门传授这种技术。贝宁王国从伊费获得铸造术之后,在贝宁城建立起青铜铸造作坊。伊费雕刻对贝宁的影响颇大,甚至有些作品好像是直接模拟的。13世纪以后,贝宁匠师承伊费衣钵,掌握了高度的艺术技巧,雕刻很快超过了伊费,并做出独特的创造。
早期贝宁美术的高峰是15~16世纪初,正值奥巴(国王)埃瓦雷和埃西吉统治时期。贝宁青铜雕刻艺术是奥巴的宫廷艺术,它表现王宫贵族,颂扬国王权利,以及塑造他们的武士和盟友形象。一些优秀的匠师被集中到宫廷里,有些名工巧匠还被国王封为贵族,因此他们创作的雕刻品都归国王所有,成为王家珍宝。这一时期的作品大都是为宫廷铸造的头像、小雕像和浮雕。
16世纪,贝宁城已经成为人口稠密、经济繁荣和文化发达的城市。当时,贝宁王宫建造十分宏伟、富丽堂皇。奥巴宫殿是贝宁城内的一座王城,建筑规模宏大,里面有很多大广场,广场四周筑有壮丽雄伟的回廊,经过4个大广场才能到达金碧辉煌的深宫内院,院内重重宫门,四通八达。宫内柱廊和宫墙上,镶嵌着表现王家题材的青铜浮雕。宫内宝塔林立,塔顶以展翅的朱鹭、头部下垂的大蛇等动物雕刻作为装饰。王宫内院的宫墙上,还装有一排排供奉祖先和神灵的壁龛,里边安放早期国王的青铜像,两旁伫立着侍从们小青铜像。在谒见宫门口,装饰大的青铜豹,作为王权的象征。贝宁国王还特制一些小青铜豹作为王国使节身份的标志。整个贝宁城也是十分壮观,城墙高大,街道宽阔,两旁住宅整齐,房顶还饰有动物雕刻的小尖塔。从这些房屋建筑和装饰,可以看到非洲人民精湛的建筑和雕刻艺术。此外,贝宁青铜雕刻作品主要有姿态自然的雕像,有纪念意义的头像、装饰浮雕、小型面具、动物雕刻、腰间佩带的作为官职证物的小装饰品以及各种祭祀器皿等。
贝宁青铜装饰浮雕以其花纹图案背景而着称,这种花纹浮雕背景往往利用蔷薇花图案配置而成,前景上有大小不一的人物群像,有时人物多达9个。表现的内容主要是国王的丰功伟绩、战争、狩猎、 出游、 宫廷生活、外国人或动物等,各种人物的社会身份可以从服装、头饰、挂珠等鉴别出来。一些浮雕表现了葡萄牙人的社会风俗和服饰用品,这更能说明作品的创作时代。还有一种是表现风景的,这在西非造型艺术中是很独特的。青铜饰板不仅是艺术史方面的可靠材料,而且是研究贝宁物质文明、意识形态和社会关系的珍贵资料。根据这些饰板上的图像能够研究贝宁王宫建筑格局、宫廷生活,以及各阶层人物的面貌特征。
青铜饰板高45厘米,宽30~35厘米,主要是钉在宫殿木柱上,在国王举行盛大典礼和上朝时作陪衬用。
自然地理
面积11.2万多平方公里。位于西非中南部,东邻尼日尔爾利亚,西北、东北与布基纳法索、尼日尔爾尔交界,西与多哥接壤,南濒大西洋。海岸线长125公里。全境南北狭长,南窄北宽。南部沿海为宽约100公里的平原。中部为海拔200-400米波状起伏的高原。西北部的阿塔科拉山海拔641米,为全国最高点。韦梅河是全国最大河流。沿海平原为热带雨林气候,中部和北部为热带草原气候,高温多雨。
新闻出版
国家设有最高视听管理委员会,作为新闻和通讯的监察机构,负责有关新闻、通讯法律的咨询工作,保证新闻、通讯自由。主要报刊有《民族报》、《论坛报》、《信使报》、《战鼓报》、《观察家报》和《非洲回声报》等。《民族报》是官方报纸。其他报纸属私人报刊,均为周刊、半月刊或月刊,发行量不大。
贝宁通讯社是国家通讯社,1961年成立,主要向本国报社、电台、电视台发布消息。国际新闻多来源于法新社。1997年贝通社与新华社签署了新闻交换合作协议,1998年起可接收新华社消息。
贝宁广播电视局拥有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各一家。贝宁国家电视台建于1972年,1978年12月31日正式开播,每天播映时间平均近6小时,本国制作的节目约占45%。贝宁国家电台前身是革命之声电台,建于1953年,每天播音约18小时,用法语、英语和民族语言广播。自1992年起,用调频转播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的节目。
对外关系
贝宁奉行“实用、灵活、不排他”的外交政策,强调“外交为发展服务”;以求外援为基本出发点,重点面向西方,突出同法国的特殊关系,同时保持和发展同其他国家的友好合作。坚持睦邻友好,重视区域合作,支持实现西非一体化;主张和平解决争端和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贝宁于1964年11月12日与中国建交。1966年1月贝宁单方面宣布终止两国关系,1972年12月29日恢复同中国的外交关系。两国签订有经济技术、医疗合作协定以及贸易、文化等协定。法国是贝宁前宗主国。克雷库执政初期两国关系冷淡。80
Ⅷ 简述西方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以国家为例说明
美国的规制模式
美国广电传媒业公共规制先后经历了准备、发展、改革二个阶段20世纪40年代以前是公共规制的准备阶段,主要为公共规制体制的建立做法律准备美国旱期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款所倡泞的表达自山的思想,在1927年联邦无线法和1934年联邦通信法中得到充分体现,随后成立了美国最初的政府规制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这标志着美国完成了公共规制的制度准备20世纪50至60年代是美国公共规制体制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电视媒介迅速普及,商业电视网的市场规模获得巨大发展,继《蓝皮书》之后发表了《关于节目政策的文书》,提出着名的“地方主义原则”,该原则日后成为美卜}广播电视政策的重要支柱20世纪70至90年代则是美国全而调整规制政策大力推进公共规制改革的阶段。
美国的公共规制体制具有四方面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公共规制具有分权制约性,表现在以国会和联邦法院为代表的立法规制、司法规制,与FCC为代表的政府规制之间形成了分权制约的关系,这体现了二权分立的制度特征第一个特点是政府规制机构采取独立委员会体制,FCC是直属于政府的、合议制的委员会体制,在决策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具有行政权淮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准立法权是指在宪法和国会立法的基础上,根据《联邦行政程序法》制定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制条例和行业章程准司法权亦称准裁决权,指规制机构对一般性行政案件拥有裁决权,FCC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委员会来自各方而的专家组成,这可以提高规制的效率第二个特点是公共规制目标的多元性,即多样性、竞争性和公共性的统一多样性是指广电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要具有多样性,以保证“思想市场”的自山度;竞争性是通过规制制度和竞争制度来限制过度垄断和垄断权力的滥用,以促进广电传媒业的效率;公共性是指服务的普遍性和公正性第四个特点是公共规制的系统性表现在既有旨在约束媒体行为的行为规制,也有优化产业结构、市场结构的结构规制;既有针对电视网的网络规制,也有针对性很强的有线电视规制和公共广播电视规制,从整体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共规制体系
日本的规制模式
日本对大众媒介的法律规制可追溯到1893年的《出版法》和1909年的《新闻纸法》战后日本的广播电视法律规制是在1950年颁布电波二法的基础上确立的,随后设立了日本最旱的广播规制机构—电波监理委员会这一独立的行政委员会不久被邮政省的电波监理审议会所取代,后来在邮政省内又形成了以两局两会为主体的政府规制体制从2001年起变为由总务省直属机构行使政府规制职能的体制
日本广电传媒业的公共规制体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公共规制目标具有双重内涵,即多样性和平衡性的目标性和多样性,是指广电媒体必须反映社会舆论和政治生活的多样性,另一方而媒体必须满足受众的多样化需求;平衡性包括两个方而:一是在媒体的表达自由与受众的接收自由之间寻求平衡,正是在公营媒体与民营媒体之间寻求平衡公共规制的多样性目标和平衡性目标是为了保证广电服务的普遍性和公正性
第二个特征是以政府规制和立法规制为主导,自主规制为补充的公共规制体制日本的政府规制职能是由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政府部门与实行合议制的政府委员会来共同承担的,严格说属于混合型的政府规制体制与政府规制有关的制度有广电许可制度、行政指导体制、电波监理审议制度建立法规制体系由宪法、民法、刑法、社会法、经济法的相关条款和电波法、广播电视法等行业法律构成,由它形成对广电媒体和政府规制机构的双重约束日木建立自主规制制度是依据这样一种理念:对于公营媒体来说,自主规制是r}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要保障;对于民营媒体来说,自主规制是兼顾“公共性”与“营利性”、实现社会贡任的重要保障自主规制主要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及其所制定的规章、公营媒体和民营媒体内部的自律性机构及其规章来实现
西欧各国的规制模式
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欧各国基本上以公共广电体制为主导,西欧26个国家中存在商业广电媒体的国家只有4个,它们是英国、意大利、卢森堡和摩纳哥从20世纪80年代起西欧各国陆续向一元广电体制转变,随着商业广电媒体在西欧各国陆续有了合法地位,具有现代特征的公共规制体制也相继在西欧各国建立起来
西欧各国的现代公共规制体制与美国、日本模式相比,最大特点是在政府规制和法律规制之外设有独立规制机构据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调查,在被调查的40个欧洲国家中有28个国家设立了广播电视的独立规制机构,共设立了42家这些机构体现了欧洲过去一直崇尚的“社会公共性”原则
西欧各国在政府、立法、司法规制之外建立独立规制机构还有其深刻的内部根源,广电传媒业的公共规制属于公共产品,公共选择理论证明了这种公共产品有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组织来提供具有较高的效率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共产品都要由国家来提供,在一些发达国家,非国家的公共产品占有很大的比重,在西欧各国己经建立了政府规制体制的条件下,为了弥补由政府失灵引起的公共规制失效,由独立规制机构分担一部分公共规制职能,这对于具有特殊功能的广电传媒业来说也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
总之,西欧各国的公共规制功能是由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政府机构和独立规制机构共同分担的,这样就可以通过各类机构之间的制约关系,保证公共规制目标不出现大的偏离,从而体现出“社会公共规制”这一特点
Ⅸ 法国政府机构是怎样设置的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是由第五共和国的法国宪法确定的半总统制政府。国家宣称自己是一个“不分的、世俗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宪法规定三权分立并声称法国是“由1789年宣言明确的人权和国家主权原则的连接体”。法国国家政府被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分支,许多像美国政府。总统和由他任命的总理分享行政权。整个内阁,包括总理,能被国民议会,国会的低级院通过“不信任案”撤销;这确保总理总是被议院多数议员支持。国会包括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它通过法规并就预算案做表决;它通过在国会大厦的底层正式的质询并由成立调查委员会控制行政机构的行为。法规的合宪性由宪法委员会检查,委员会成员由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议长任命。共和国前总统也是委员会成员。独立的司法基于从拿破仑法典演变来的民法系统。它被分为司法分支(处理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和行政分支(处理对行政决定的申诉),每个分支都拥有自己的独立的最高上诉法院:针对司法法院的翻案法院和针对行政法院的国务委员会。法国政府包括各种检查权力滥用的机构和独立机构。法国是单一制国家。然而,各种法定区划——大区、省和市镇——有各种不同的来源,并且国家政府被禁止干扰它们的正常立法活动。法国是欧洲煤钢共同体,后来的欧洲联盟的创建成员。因为这,法国把它的部份主权移交给欧洲机构,如同由它的宪法所提供。法国政府因而必须遵守欧洲的条约、指令和规章。 法国有一个独创的系统,其行政分支由两位官员——总统和总理领导。 传统上,政府包括三个级别的成员。部长是政府最高级的成员;副部长在部长职责的特殊领域协助部长;国务部长在不太重要的领域协助部长,并偶尔出席内阁会议。在第五共和国之前,一些有特殊政治重要性的部长被叫做“国务秘书”;这种做法在第五共和国以一种纯粹表示敬意的方式继续;被命名为国务秘书的部长在政府中被虚设有较高的重要性。部的数量和职责的拆分和它们之间的行政管理从一届政府到另一届政府不断变化。当每个部的名字和确切的职责领域可能变化时,一个人通常至少发现:经济、工业和就业部(税务、预算), 内政部(法律执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司法部(监狱、运行法院系统、诉讼事务的监管), 国民教育部, 国防部, 外交部, 运输部。 独立机构的一些例子:法兰西银行,中央银行,是独立的。这是欧洲中央银行系统整合的先决条件。 电子通讯和邮政规章监管局,从前的名字是电信规章监管局,是对电信和邮政服务的开放市场的一个独立行政机构。 能源规章监管局是一个煤气和电力的开放市场的独立行政机构。 金融市场监管局监管金融市场。 视听设备高级理事会监管无线电广播和电视以及公共广播的发射频率的发放和收回。 国家竞选活动帐户和政治融资委员会监管政党和政治竞选活动的融资和开支。 政府也为它自己的活动的看守者做准备;这些独立行政机构由通常由高级律师或国会议员组成的委员会领导。国会两院之一时常有它自己的委员会,但有时他们合作创建一个单独的国家调解委员会(Commission nationale mixte paritaire)。举例说:国家计算和自由委员会;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在创建关于个人信息的档案前请求它的核准,而且它们必须听从它的建议;私立机构只须申报它们的档案;公民在反弊端委员会前有追索权。 国家安全侦听控制委员会;有关国家安全角势的有限数量的行政机构委员会的窃听核准(在其它形势中,窃听可能只在司法-行政刑事调查中被核准)。 政府也规定监管关键性的市场和有限的资源,以及由法规创设的市场的专门机构。虽然,作为行政部门的一部份,它们次于部长,但它们时常以高度独立性活动。竞争、消费和舞弊抑制总指导机构监管和控制在对所有经济角色和私人消费者开放竞争的市场上可得到的产品和服务,并能在弊端情况中发送行政制裁。 民用航空总指导机构监管国家航空交通并发出对航空公司和其它私营或公共组织及民众的核准。 国家就业局维持失业民众的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共注册处(但现在一个单一的注册处与独立的工业和贸易就业协会,一个雇主联合会和工会的共同协会共享支付给他们),协助他们成为与雇主寻求人的一样好的人,并控制他们。法国国家指派它的董事长,国会提供它的经费和人事,但它在它的董事会只拥有三分之一的席位(其它席位由雇主联合会和工会平等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