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分析法国资产阶级多党制的形成原因
一、经济上的分散性。法国与英国在经济结构上有很大不同,英国的大的工业企业是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大资产阶级是经济的主导者,而且一些贵族也资产阶级化了;但法国的经济则是小农经济和中小企业占主导地位,直到19世纪40年代农民仍占法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小企业在整个工业中占优势地位。所以经济上缺乏垄断,各种力量之间难以统一,经济上的分散性就导致代表经济力量的政治力量的分散。
二、思想多元的影响。法国的启蒙运动诞生了许多才华出众的思想家,比如卢梭、孟德斯鸠,产生了“人民主权说”“三权分立学说”,指导了法国的革命实践,同时也对欧美其他国家产生巨大影响。不仅如此,法国在混乱的政局下还形成许多不同性质的思想,既有保王思想,又有共和主义思想,还有君主立宪、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后期的戴高乐主义等,甚至在同一思想内部派别之间主张亦不相同,这些思想之间相互争鸣、互相砥砺。每一种思想都希望占据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所以代表每一种思想的政治力量会各自组成自己的团体或政党。
三、法国政局的不稳定。自1789年大革命以来,法国政治局势持续动荡,因为资产阶级力量未能获得绝对优势的地位,面对强大而顽固的封建势力,资产阶级难以长期占据政权,所以君主立宪、封建王朝复辟、民主共和政体交替出现,宪法、议会制度、政府等都处于不稳地的状态,加之,法国的政治斗争异常的激烈,各种政治力量在动荡的局势下不断的分化组合,产生新的政治派别。另外,就是在特定的一段时期,实行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也有利于小政党的生存,为多党制的存在创造条件 。英美两国在这一点上不同与法国,英国在经历了“光荣革命”之后,政治局势趋于稳定,资产阶级在与封建势力的力量对比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而且政治势力往往以相对激进与保守加以划分,美国更是如此,整个社会都是呈现出二元化的局面,南北之间、工农业之间等等,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是两党制,并且英美的两党比较稳固。
Ⅱ 阐述法国政党的演变。
法国政治制度
实行半总统制。它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一种国家政权形式。主要特点是:①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连选连任。2000年6月后任期改为五年,由普选直接产生。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权力的核心。宪法规定,总统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稳定;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其权力和地位比以前大为提高。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享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实际上总理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政府成员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③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其地位和作用较第四共和国有所下降,原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如议会的立法内容和范围缩小,弹劾权受到严格的规定。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地方制度
实行中央集权制。80年代权力下放,增设大区,地方政府由原来的省、市镇两级变为大区、省和市镇三级。通过改革,取消了中央对地方的监护,加强了地方议会的自治权,从而改变了数百年来的高度中央集权,缓解了高度官僚集权的弊害。
公务员制度
第五共和国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制度。它对第四共和国的《公务员总章程》作了修改和补充,并制订了专门的章程。这些章程把文官的考试、录用和培训结合起来(见法国公务员制度)。
政党制度实行多党制。法国政党众多,不够稳定,政党的分裂、合并、改组和新建时有发生,政党之间经常组成或解散联盟。第五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通过对选举法的改革,使党派相对减少,并保持相对稳定。1944年以来,历届政府都是由一党或多党联盟组成的政府(见法国政党)。
Ⅲ 结合史时说明当时的法国是如何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存在的政治制度的
动荡与变迁:近代法国政府制度演变
自法国大革命爆发(1789年)以来,法国先后经历了三次君主立宪制、两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制的交织,1875年宪法颁布以后共和制最终在法国得到确立。在共和制下具体来看,第二共和国(1848—1852年)实行总统制,第三共和国(1875—1940年)和第四共和国(1946—1958年)实行议会制。自第三共和国建立至今,法国政府主要由总统、内阁、参议院(议会上院)、国民议会(议会下院)等组成。
从法兰西第二共和国至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法国议会的职能不断地扩大,其组织结构更加完备,地位作用也日益增强。1848年的二月革命和六月工人起义导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和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诞生,在浩浩荡荡的政治革命的力量下,公民获得了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国民议会也获得了较大职权,这使得第二共和国议会相较之前的代议机构,其职能、选举方式和成员成分方面都有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很大部分都是积极的,在职能方面,议会被赋予更大范围的职权和主动权。根据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规定,议会实行一院制,该议会称为立法议会。立法议会有权通过法律、开征新税、批准政府预算,唯有立法议会自身作出决定才能提前解散议会,任何人包括总统在内不得解散议会或延长议会的法定任期。在选民资格方面,立法议会每3年选举一次,议员由普选产生,凡年满21岁、在本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拥有选举权。到了第三共和国时期,议会的权力进一步扩展,第三共和国宪法强化了众议院的权力使总统的权力中心逐步消失,议会成为了真正的权力中心。众议院对立法提案有很大的修正权,政府从众议院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的监督。此外,议会还设置了与政府部门相对应的专门委员会,使议会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议员可以对政府进行质询,并可导致政府的倒台。到了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人将民主传统推向极端,将民主传统的化身——议会置于不可挑战的“至上”地位,以毁坏行政权威为代价来维护议会权威,议会动不动就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使其倒台,行政权沦为立法权的附庸,这偏离了分权制衡的原则;另外,国民议会选举实行比例代表制,由于比例代表制相对有利于小党的发展,从而促成了议会中政党林立的复杂局面,没有任何一个党派可以获得国民议会的过半数席位而单独组阁,势均力敌的多个党派只能形成联合内阁执政,各政党间围绕着组成和运作联合内阁勾心斗角、争权夺势。以上两个方面导致内阁严重不稳、行政效率低下,在第四共和国短短的12年间竟然走马灯般更迭了25届内阁,也曾经有一次因无人能满足组阁条件致使国家连续185天无人治理,导致政局和整个社会动荡不安。
由动荡到稳定:戴高乐的政治变革
如前所述,频繁的内阁更迭使得法国证据始终处于激烈的变革之中,公共政策难以得到持续有效的推行,1958 年驻阿尔及利亚的法国殖民军发生叛乱,反对现存的软弱政府,支持戴高乐上台,至此第四共和国崩溃。当时的法国总统科蒂承认:“从基本上说,我们(第四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步伐了。”为了应对危机,议会授权戴高乐组阁并主持制定新宪法即1958 年宪法。新宪法经全民公决以79.2% 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后于1958 年10月4日正式生效,法国建立起半总统半议会制的政府制度,第五共和国自此开始,戴高乐当选第五共和国第一任总统。
戴高乐对法国政治结构的改革主要指向在于强化国家能力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内阁的相对稳定。归结起来,其宪政改革思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大大加强总统权力和削弱议会权力,使行政权威高于议会权威,大大降低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影响。(戴高乐认为,“政府(内阁)绝不可以从议会产生出来”,“应由全国人民直接委任的一个超党派的元首遴选出来”)第二,在保留议会制因素的前提下,改革国民议会选举制度,采用两轮投票制,促进政党的两极化,以促成一党主导的清一色左翼或右翼内阁的建立。与第三和第四共和国经常以中间派政党为主体拼凑中左或中右内阁致使政局动荡相反,左、右两极轮流替换上台有利于第五共和国政局的稳定。1958 年以后,新的政府制度对于法国能够较好地处理国内危机和较快地提升国际地位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小 结:
从制度史的角度来审视近代法国政治制度变迁,可以看出,在经历由议会制向半议会半总统制过度的过程中,法国的国家能力也不断增强。如果说法国总统是集权传统的象征,议会是民主传统的象征,那么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法国确立的半总统半议会制度就是历史上法国这两种传统的结合体,相对稳定的政府保证了公共政策的持续推行,法国政局也由动荡走向了稳定。
Ⅳ 法国执政党怎么产生
目前法国的国家体制是戴高乐总统于1958年创立的第五共和国的体制。这一体制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也不同于英国的议会制,而是二者的结合。第五共和国的宪法规定,法国的总统选举实行单记名多数两轮淘汰制,由每个法国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总统选举规则
1.4月21日举行首轮选举。
2.若没有候选人获得大多数选票(指超过50%),获得最多票数的两位候选人便会进入第二回合选举,定于5月5日举行。
3.选举结果定于5月15日或者之前宣布,总统任期为5年。
法国总统选举第一轮投票4月21日举行。在总统选举两轮投票产生新一届总统后,选民还将进行两轮投票,选举出国民议会议员。
来源:《新闻晚报》 2002年4月22日
Ⅳ 法国实行过两党制吗
没有;
法国是典型的多党制国家;而且多党制就起源于法国;
在法国大革命后(1789年),法国有30多个政治派别在活动,并且参加了当时国民议会的选举;这些政治派别势均力敌,没有一个政治派别能够左右政局、取得稳定的多数;
即使是在雅各宾派掌政时期,法国议会还是分成三派,雅各宾派、圣劳伦派和中间派,其中中间派占到了75%的比例,属于“墙头草两边倒”类型,谁势力大就支持谁;雅各宾派掌政时期即中间派支持雅各宾派才会出现的;
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通过以后,法国正式确立多党制的政党制度;
·多党制
多党制兴起于欧洲大陆国家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社会结构比较复杂,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别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张,形成了多党纷争的局面;同时,在选举制度上,这些国家普遍采用比例代表制或少数代表制,使一些小党也能取得选票,争得一定数量议席,从而在议会选举中难以形成取得绝对多数议席的大党,这种选举制度有利于巩固多党政治的局面。
但由于各政党代表的利益和政治主张不同,由党派联盟组成的联合政府不易稳定,往往政权更迭频繁。
Ⅵ 简述法国多党制度的特点
第一,联合执政。由于政党众多,选票分散,一党往往难以单独取得多数而执政。因此,各主要政党往往在大选之前(法国)和大选之后(德国)组成党派间的联盟,来争取选举的胜利。 第二,温和多党制政府稳定。传统观点认为多党制政府往往不稳定,而实际上主要是分极多党制国家的政府不稳定,如德国的魏玛共和国、法国的第三、第四共和国和战后的意大利等。而温和多党制国家的政府都比较稳定,如荷兰、卢森堡、瑞典、瑞士、丹麦、德国、冰岛等。 第三,选民的政治选择更具有意义。因为两党制的党纲往往向中间温和方向靠拢,因而两党的政纲往往非常接近,公民的投票就会因两党之间相互雷同的方案所破坏,而失去政治选择的意义,而多党制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种缺陷。 第四,政党对政府的控制力相对较弱。由于政府往往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这些政党代表的利益又不尽相同,因此,任何政党都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完全贯穿到政府行为中去,政府的政策往往是各党派调和、妥协的结果。使执政呈现两个特点:一方面,政策体现了各种意见的综合性,能代表较多人的愿望,因而其中的民主成份比两党制和一党制更多;另一方面,任何政策都不能由一党决定,都要由各执政党协商,因而决策的时间较长,效率相对较低。 第五,小党能量不可小视。小党左右大党在以色列表现得尤为突出。以色列的工党和利库德集团分别代表左、右两翼,他们中无论哪个党组阁执政,不仅取决于其在选举中能够比对手获得更多的议席,而且还取决于谁能争取到足够的小党的支持,凑足120个议席中的61席。因此,众多的小党往往在两个大党中待价而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过,左右两个大党有时也会联合执政。 又如在德国,基民盟(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社盟(基督教社会联盟)为一方,社会民主党为另一方,小党自由民主党、绿党的地位就举足轻重,有些小党忽左忽右,有时候比大党执政的时间还多
Ⅶ 法国的政治体制
法国实行多党制,目前共有30多个政党。
(1)社会党(Parti Socialiste,简称PS):执政党和议会第一大党,左翼政党。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国际法国支部”,1920年发生分裂,多数派另组共产党,少数派则保留原名。1969年改组成立社会党,1971年与其他左翼组织合并,仍用现名。党员近20万人,多为公职人员和知识分子。第一书记哈莱姆·德西尔(Harlem DESIR),2012年10月当选。该党对内注意体现左翼政党色彩,主张维护劳工利益,同时采取务实的经济政策;对外主张维护法国独立核力量,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并加强南北对话。历史上曾多次执政。2010年3月在大区议会选举中获胜,2011年3月和9月,先后赢得省议会部分选举和参议院改选,并与其他左翼力量共同赢得参议院多数席位。2012年5月,社会党候选人奥朗德当选法国总统。2012年6月在立法选举中获胜,在国民议会中占据296席(2012年12月10日)。
(2)人民运动联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简称UMP):主要反对党和议会第二大党,属中右政党。前身系2002年总统大选中的竞选联盟,核心为原保卫共和联盟(戴党),并吸收了自由民主党和法兰西民主联盟的主要力量。2002年11月17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现名。党员约35万人,多为职员、官员、自由职业者、商人、农民和工人等。属中右政党。
(3)国民阵线(Front National):极右翼政党,成立于1972年10月。党员约10万人,多为中小工商业者。1986年议会选举中首次进入国民议会。代表极端民族主义思潮,煽动排外情绪,强调“要把法国从欧洲控制和世界主义中拯救出来”,呼吁“进行一次反对新共产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十字军讨伐”。现任主席让-玛丽娜·勒庞(Jean-Marine LE PEN),2011年1月起担任现职。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法民众购买力下降,失业人数激增,极右翼思想有所回潮。国民阵线借机大打移民、安全、就业牌,影响力再次上升。2012年4月法国总统选举第一轮投票中,该党候选人玛丽娜·勒庞得票率17.9%,创历史新高。2012年6月立法选举中获得2席,时隔20年再度进入国民议会。
(4)欧洲环保党(即绿党,Les Verts)。左翼政党。上世纪70年代起,法国环保主义者开始以绿党名义参与政治活动。2007年底,以绿党为首的各环保组织负责人共商联合事宜,并于2008年10月宣布成立欧洲环保党,仍沿用绿党称呼。现任全国书记帕斯卡·杜朗(Pascal DURAND)。2010年3月大区议会选举中,绿党在首轮投票中再次位居第三。2012年4月法国总统选举第一轮投票中,绿党候选人若莉得票率2.31%。2012年6月立法选举中获得17个席位,自组党团。
(5)民主与独立派联盟(UDI):中间派政党,成立于2012年9月。党员6.4万人。核心力量为激进党(PR)、新中间党(NC)以及人运盟部分退党要员。现任党主席让-路易·博尔洛(Jean-Louis BORLOO)。该党定位为“开放、富有建设性的反对派”,“平和、可信的替代力量”,欧洲建设、绿色增长和经济竞争力是其首要关切,提出建设“人性化的自由主义”。
(6)民主运动(MoDem)。前身是法兰西民主联盟(Union pour la Démocratie Française,简称UDF)中的偏左派,由法兰西民主联盟前主席弗朗索瓦·贝鲁(François BAYROU)领导。民主运动成立后拒绝与其他政党联合备选,党员一再流失。2012年4月法国总统选举第一轮投票中,该党候选人贝鲁得票率9.13%。2012年立法选举中仅获2席,贝鲁本人落选。
(7)共产党(Parti Communiste Français,简称PCF):现有党员约7-8万,多为工人、雇员、教员、手工业者等。现任全国书记皮埃尔·洛朗( Pierre Laurent)。1920年12月成立。二战后初期达到顶峰,最多时拥有党员80多万,曾是法第一大党。但此后,在法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和国内外政治风云变幻的背景下,法共应对乏力,力量和影响不断下降,逐渐沦为边缘小党。2008年底,法共三十四大召开,决定与左翼党结成左翼阵线,在2011年省议会选举与参议员改选中分获118席与21席。2012年4月法国总统选举第一轮投票中,左翼阵线候选人梅朗雄得票率11.11%。2012年,立法选举中在国民议会中获7个席位。
其他政党有:
右翼:保卫法兰西运动(Mouvement pour la France)、保卫法兰西联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rance)。
左翼:左翼共和联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与公民运动(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
中间派:公民运动—共和之极(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cain)。
极右:全国共和运动(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cain)。
极左:工人斗争党(Lutte Ouvrière)、革命共产主义同盟(Ligue C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劳动党(Parti des Travailleurs)。 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体系,即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与负责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争议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类:1、专门法庭(包括儿童法庭、负责处理雇主和职工之间纠纷的劳资调解委员会、审理商人之间或商业公司之间争端事件的商务法庭和社会保险法庭)。2、民事法院。3、刑事法院(包括判决轻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决轻罪案件的轻罪法庭、判决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统纵向上又分为四级:初审法庭、大审法庭、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是最高一级司法机关,负责受理对35个上诉法院所作判决的上诉。院长居伊·加尼韦(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诉讼机关,下设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对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后裁决,并充当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顾问。
法国的检察机关没有独立的组织系统,其职能由各级法院中配备的检察官行使。检察官虽派驻在法院内,但行使职能独立于法院。检察官的管理权属于司法部。最高法院设总检察长1人,检察官若干人;上诉法院设检察长1人,检察官若干人;大审法院设检察官1人,代理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若干人。
Ⅷ 法国政党制度
法国实行多党制,目前共有30多个政党。
(1)人民运动联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简称UMP):主要执政党和议会第一大党。前身系2002年总统大选中为支持希拉克而组成的竞选联盟——总统多数派联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现名。核心为希拉克原来所属的保卫共和联盟(戴党),并吸收了自由民主党和法兰西民主联盟的主要力量。现有党员21万人,多为职员、官员、自由职业者、商人、农民和工人等。党纲是“自由、责任、互助、国家、欧洲”,强调奉行务实、开放的经济政策,重塑社会市场经济的理念,推动欧盟建设和东扩,属中右政党。主席尼古拉•萨科齐。
(2)社会党(Parti Socialiste):议会第二大党和主要反对党。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国际法国支部”,1920年发生分裂,多数派另组共产党,少数派则保留原名。1969年改组成立社会党,1971年与“共和体制协议会”及其他左翼组织合并。现有党员约13万人,多为公职人员和知识分子。对内注意体现左翼政党色彩,主张维护劳工利益,同时采取务实的经济政策;对外主张维护法国独立核力量,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并加强南北对话。2002年在总统和立法选举中接连败北后,党内派系斗争日趋激烈,实力受到较大削弱。近年来,利用法国民众对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满,在地方选举和欧洲议会选举中连续击败右翼,成功阻止《欧洲宪法条约》通过公投,并煽动社会风潮,政治影响力有所回升。现任第一书记弗朗索瓦·奥朗德(François HOLLANDE)。
(3)法兰西民主联盟(Union pour la Démocratie Français,简称UDF):议会第三大党。前身系由共和党、民主力量、争取法兰西民主人民党、激进党等右翼温和派和中间力量于1978年结成的多党联盟。1998年合并成立统一政党。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卫共和联盟组成右翼联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齐为首的部分党员加入总统多数派联盟,即后来的人民运动联盟。现有党员约4万人。对内主张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改革,提倡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自由化政策,对外积极主张加强欧盟建设。现任主席弗朗索瓦·贝鲁(François BAYROU)。
(4)法国共产党(Parti Communiste Fr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现有党员13.4万,多为工人、雇员、教员、手工业者等。2000年三十大上提出在“新共产主义”理论、建设“新型共产党”、“左翼进步力量联盟”等方面实行“共产主义的变革”,力求探索一条符合法国国情的发展道路。2002年立法选举中惨败,玛丽-乔治·比费(Marie-George BUFFET,女)出任全国书记。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Ⅸ 法国政体
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国家政权带有鲜明的阶级性。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根据全民公决结果,2000年6月改为5年,之前是7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政党
法国实行多党制,目前共有30多个政党。 (1)人民运动联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简称UMP):主要执政党和议会第一大党。前身系2002年总统大选中为支持希拉克而组成的竞选联盟——总统多数派联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现名。核心为希拉克原来所属的保卫共和联盟(戴党),并吸收了自由民主党和法兰西民主联盟的主要力量。现有党员21万人,多为职员、官员、自由职业者、商人、农民和工人等。党纲是“自由、责任、互助、国家、欧洲”,强调奉行务实、开放的经济政策,重塑社会市场经济的理念,推动欧盟建设和东扩,属中右政党。主席尼古拉•萨科齐。 (2)社会党(Parti Socialiste):议会第二大党和主要反对党。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国际法国支部”,1920年发生分裂,多数派另组共产党,少数派则保留原名。1969年改组成立社会党,1971年与“共和体制协议会”及其他左翼组织合并。现有党员约13万人,多为公职人员和知识分子。对内注意体现左翼政党色彩,主张维护劳工利益,同时采取务实的经济政策;对外主张维护法国独立核力量,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并加强南北对话。2002年在总统和立法选举中接连败北后,党内派系斗争日趋激烈,实力受到较大削弱。近年来,利用法国民众对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满,在地方选举和欧洲议会选举中连续击败右翼,成功阻止《欧洲宪法条约》通过公投,并煽动社会风潮,政治影响力有所回升。现任第一书记弗朗索瓦·奥朗德(Flançois HOLLANDE)。 (3)法兰西民主联盟(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çais,简称UDF):议会第三大党。前身系由共和党、民主力量、争取法兰西民主人民党、激进党等右翼温和派和中间力量于1978年结成的多党联盟。1998年合并成立统一政党。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卫共和联盟组成右翼联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齐为首的部分党员加入总统多数派联盟,即后来的人民运动联盟。现有党员约4万人。对内主张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改革,提倡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自由化政策,对外积极主张加强欧盟建设。现任主席弗朗索瓦·贝鲁(Flançois BAYLOU)。 其余政党主要有: 法国共产党(Parti Kommuniste Fl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现有党员13.4万,多为工人、雇员、教员、手工业者等。 国民阵线(Front National):成立于1972年10月,前身是被取缔的极右组织“新秩序党”。 右翼:新法兰西民主联盟(Nouvelle 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ce)、保卫法兰西运动(Mouvement pour la Flance)、社会共和论坛(Forum des Républikains Sociaux)、保 卫法兰西联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lance)。 左翼:绿党(Les Verts)、左翼共和联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与公民运动(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左翼激进党(Parti Radikal de Gauche)。 中间派:公民运动-共和派(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kain)。 极右:全国共和运动(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kain)。 极左:工人斗争党(Lutte Ouvrière)、革命共产主义同盟(Ligue K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劳动党(Parti des Travailleurs)。
司法机构
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体系,即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与负责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争议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类:1、专门法庭(包括儿童法庭、负责处理雇主和职工之间纠纷的劳资调解委员会、审理商人之间或商业公司之间争端事件的商务法庭和社会保险法庭)。2、民事法院。 3、刑事法院(包括判决轻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决轻罪案件的轻罪法庭、判决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统纵向上又分为四级:初审法庭、大审法庭、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是最高一级司法机关,负责受理对35个上诉法院所作判决的上诉。院长居伊·加尼韦(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诉讼机关,下设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对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后裁决,并充当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顾问。 法国的检察机关没有独立的组织系统,其职能由各级法院中配备的检察官行使。检察官虽派驻在法院内,但行使职能独立于法院。检察官的管理权属于司法部。最高法院设总检察长 1人,检察官若干人;上诉法院设检察长1人,检察官若干人;大审法院设检察官1人,代理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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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法国政治体制
法国的政体是半总统制,这是一种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物。这一政体的建立与戴高乐的政治主张有密切的关系,戴高乐为革除第四共和国党派林立、政治动荡、政府软弱的弊端,于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国宪法,变议会制为半总统制。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利的中心,宪法赋予总统一系列重大职权,除了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统帅军队、主持外交、发布咨文、颁布法律、监督司法等权利外,还拥有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和“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总统直接由选民选举,直接对选民负责。政府由总统任命,虽然政府也要对议会负责,但议会的倒阁权受到严格限制,使政府对议会有相对独立性,加强了政府的稳定性。
法国是典型的多党制国家,党派最多时达200多个。70年代中期以来,法国政党逐步完成两极化过程,形成以保卫共和联盟(戴高乐派)和法国民主联盟(吉斯卡尔派)为右翼,以法国社会党和法国共产党为左翼的四大党争雄,左右两大派对峙的党派格局。
法国的政治制度的特点
1、法国实行半总统半议会制
2,左右共治(特有现象)
3、多党制
法国的政府为什么要对议会负责
1为了克服政府滥用权力的弊端2议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在国家政体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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