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您好,请问碳关税是关税的一种么
可以说碳关税是关税的一种,是一种特别关税。
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
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最初目的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2009年3月中旬,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在美国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表示,为了避免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美国计划征收进口商品的“碳关税”;6月22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院通过,该法案中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
曾一度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不愿意承担减少排放额度义务的美国,现在却一反常态热衷于征收“碳关税”,其目的显而易见。意图凭借自身先进的环保技术和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广泛关注,设置“碳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如环境标准等措施,阻碍他国高碳工业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和维持本国工业产业的产出效益和发展,使其不受外来同类商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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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二氧化碳排放税的推出时间
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在“中国绿色公司年会”上表示,“我们碳税专题组的基本研究工作已经做完,目前正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作进一步的沟通,我们希望是在‘十二五’期间开始征收碳税。”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调研报告分析了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在中国开征碳税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从税制诸因素角度初步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具体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包括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功能定位、我国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
专家表示,所谓碳税,是根据产品加工过程所排放碳的多少收税的一种环境税,在现实操作中也常常采用能源税的形式,直接提高燃料最终用户支付的价格。碳税能够使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有固定的参考成本。
此前,财政部财科所有关专家透露“下一步资源方面的税费改革要加快步伐。这个改革之后,在2012年或2013年,要推出碳税,而且是低标准起步。”
接近财政、税务部门的人士透露,国家有望在今年加大资源税的改革力度,并开征环境税。其中资源税的改革方向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税率,从定额税变成累计税,并改善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从生产和消费环节同时征收资源税。环境税则是在目前试点的基础上开征新的税种。
据了解,目前环保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环境税的方案已经完成。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人士说。“更具体的时间表还要看情况,但是的确是在加快步伐。”这位人士进一步表示,中国的碳税,就是把现在的资源税改为碳税,现在只有2%,把税率提高。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权威人士近日向媒体透露,有关部门已在积极推动征收“碳税”工作,时间上不会拖太久,目前各省已在酝酿对企业提供节能扶持资金。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已有丹麦、芬兰、荷兰、挪威和瑞典五个北欧国家实施了碳税或能源税政策,而法国也准备步其后尘,将从2010年起开征碳税。
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表示,美国等发达国家视“低碳经济”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意孤行地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极大。在这样的状况下,中国怎么办?樊纲说,与其让美国人征了我们的碳关税,去补贴他自己的企业,不如我们自己先征碳关税,所得的税收再补贴自己的企业,以达到企业改变结构、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③ 什么是碳关税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美国借“环境保护”的名义推行“碳关税”,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碳关税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范例,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1]。
对中国影响
从中国对美贸易的总体情况来看,美国“碳关税”的征收,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均将产生负面影响,比较而言,对美出口的影响要略大于进口的影响。
出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中国对美国出口下降近1.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6%以上;
进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中国对美国进口下降1.5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59%。
除却直接影响产业发展外,美国对华征收碳关税还将对中国就业、劳动报酬以及居民福利造成负面效应。
政府表态
商务部2009年7月3日表态称,在当前形势下提出实施“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征收“碳关税”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这种做法违反了WTO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
商务部称,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一向持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立场。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指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碳关税”不仅不可能真正抑制碳排放,反而事实上会增加一个贸易壁垒,而这个贸易壁垒与WTO现行规则有直接冲突。WTO基本原则中有一条“最惠国待遇”原则,其涵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而征收“碳关税”,各国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都不同,对各国产品征收额度也必然差异甚大,这就会直接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破坏国际贸易秩序。
当年,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碳关税”这个概念,本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但现实情况是,发达国家多数没有切实遵守《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又暂时不承担减排份额,这使得“碳关税”征收缺少了现实的支撑。而美国这个温室气体的头号排放大国甚至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不愿意承担减少排放额度的义务,现在却突然热衷于别国产品征收“碳关税”,这除了借气候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之外,实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释。
《京都议定书》实行的是“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排放额度。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产品征收“碳关税”,结果只能是发达国家一箭双雕——在堂而皇之地将发展中国家的财富纳入自己国库的同时,让发展中国家背负污染环境的恶名。这就违背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然而,美国按照自己的标准征收“碳关税”,别的国家难道不可以按自己的标准征收美国的“碳关税”?如此,全球合作减排机制必遭破坏,世界卷入贸易战也势不可免。
④ 现在哪些国家已经开始征收碳关税
碳关税最早是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它主要是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目前主要有:美国、法国、瑞典、丹麦、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家开始征收碳关税。
⑤ 目前征收碳关税的国家有
一、正面回答
目前征收碳关税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法国、瑞典、丹麦、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家开始征收碳关税。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是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二、详细分析
碳关税的纳税人主要是指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其高耗能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时的发货人、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课税范围主要是一国,没有承担相关公约下的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出口到其他国家的高耗能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
三、征收碳关税对中国有什么影响?
我国将面临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高能耗的出口产品将成为碳关税的课税对象;低碳标准的实行,将淘汰我国不能达标的企业。
⑥ 什么是碳关税
碳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2009年7月4日,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
简单来说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⑦ 请问碳税的起源
碳税的起源(经济参考报)
早在19世纪20年代,法国科学家Jean.Fouxier就发现自然温室效应,并进一步论证这一效应对生物生存的重要性,认为自然温室效应是地球能量系统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19世纪未,瑞典科学家阿伦纽斯,又提出了人为温室效应的可能性,认为矿物燃料燃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将使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提高,会带来气候变暖问题,即“阿伦纽斯假说”。
但是,近百年来,气候变暖问题并不太为人所关注。直至1985年,在一次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气象组织与国际科学联盟理事会共同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对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将引致全球平均温度上升的观点得到基本接受,并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之一。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的第二次评估报告称,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在大气中的浓度从18世纪的工业化时代以来,已经有了很大的增加。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类活动,主要是矿物燃料的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农业造成的。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导致了大气和地球表面的变暖、全球海平面也相应上升。倘若不采取相应举措,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和社会经济系统受到极大的危害,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了。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与总量控制和排放贸易等市场竞争为基础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不同,征收碳税只需要额外增加非常少的管理成本就可以实现。
碳税形成的理论基础,源于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于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故碳税又叫庇古税。庇古认为,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相背离的原因,源于“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差异或成本难以在市场上自行消除,成本的外部化,使得污染并不致影响该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达成,污染的存在使厂商获利,但却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由此而形成“边际社会成本”。庇古建议,正是因为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背离现象的存在,使得国家干预有了必要性与合理性,政府应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形式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庇古的观点直到上世纪60年代未,才开始真正引起人们的注意并系统地进行研究,形成了“排污收费、罚款理论”。
在“柏林授权”通过后,一些发达国家的缔约方,纷纷推出减排温室气体、保护气候的措施,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则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1991年,丹麦议会就通过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的议案,可以说,丹麦是最早践行碳税的国家,而欧盟则考虑在其成员国内引入统一的碳税制度,以弥补2005年1月实施的碳排放贸易体系的不足。
⑧ 碳税的征税内容
1、征收碳税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碳税是按照化石燃料燃烧后的排碳量进行征收。所以为了减少费用支出,公共事业机构、商业组织和个人均将努力减少使用由化石燃料产生的能源。个人可能会放弃私家车,改乘公共交通,并使用节能灯(CFL)来代替白炽灯。商业组织可通过安装新型装置或更新供热/制冷系统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共事业结构可使用废弃洗涤塔、低氮氧化物燃烧器或气化法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由于碳税为碳排放设定了一个明确的价格,因此为提高能源效率进行的高昂投资可以得到相应回报。
2、碳税使得替代能源与廉价燃料相比更具成本竞争力,进而推动替代能源的使用。对像煤这样价格低廉的燃料征收碳税,提高了其每英热单位(Btu)的价格,从而拉近了它们与清洁能源的价格差距。英热单位是工业中使用的标准热能测量单位。一个英热单位的热量为一磅纯水升高一华氏度所需的热量。
3、通过征收碳税而获得的收入。这项收入可用于资助环保项目或减免税额。许多支持征收碳税的人士认为这是一种先进的税赋转嫁。它意味着在美国某些税收负担将会从联邦所得税和各州的销售税中转移出去。
4、经济学家们青睐碳税是因为其具有可预见性。如果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方案,则碳的价格会随天气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产生波动。因为总量控制与交易方案为碳的排放量设定了明确限制,却没有为碳排量明确定价。而碳税中的碳排量价格则是保持稳定的,商业组织和公共事业机构可以提前了解到碳排放的价格,并且估算出他们将要支付多少碳税。因此,他们能够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在替代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方面进行投资。经济学家们青睐碳税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碳税的征收方法比较通俗易懂。 油、煤和燃气中的碳含量各不相同。碳税倡导者希望借碳税来鼓励使用高效燃料。如果各类型的燃料均按照重量或体积征收相同的税,那么人们就不会想用相对清洁的燃料(如天然气)来替代污染较大的廉价燃料(如煤)。为了清晰地反映碳含量,碳税的计算应以英热单位(一种标准化的、可计量的单位)为基础,而不是重量或体积这种无关的单位。每种燃料都有其特定的碳含量。例如,烟煤的碳含量要比褐煤大得多。残余燃料油中的碳含量比汽油要大。每种燃料都需要根据其按英热单位计算出的热量含量来确定税率。因为燃料的碳含量各有不同,某些燃料的税率就应该高一些。碳税中心(Carbon Tax Center)——美国的国内一个支持采用国家碳税立法的团体,制定了以下的理论税率。他们以假设每排放一吨碳(不是二氧化碳)的税费为50美元为基础,,以此为基础确定了几种主要燃料的热含量,并计算出了每百万英制热量单位英热单位燃料的假定价格。价格越高,燃料产生的污染就越多。
褐煤:1.47美元
次烟煤:1.45美元
烟煤:1.40美元
残余燃料油:1.18美元
原油:1.12美元
汽油:1.07美元
天然气:0.80美元
碳税可在生产和消耗的不同环节征收。有些征税对象设在供应链的顶部——生产商(如采煤商和采油商)与供应商(如煤炭发货商和炼油厂)之间的交易中。有些税费会影响分销商——石油公司和公用事业公共事业机构,而另外一些税费则通过电费账单直接向消费者收取。不同的碳税方案,无论是实际的还是理论的,对征收方式的选择各不相同。
在美国,唯一征收碳税的地方是科罗拉多州的玻尔得市(Boulder)。该市向所有的消费者——房屋所有者和商业组织征收本市的地方碳税。玻尔得市的居民根据其用电度数来支付此项费用。官方声明此税的税额规定如下:在电费账单基础上,每年向私人用户多收16美元,向机构用户多收46美元。同美国的玻尔得市一样,瑞典也是在消费端征收此税。瑞典国家碳税对私人用户征收全额碳税,而对工业用户减半征收,对公共事业机构则免征此税。由于瑞典全国所耗电能半数以上都是用于供暖,并且所有可再生能源(如由植物产生的能源)都免税,所以自1991年以来,生物燃料工业蓬勃发展。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已经开始对石油、天然和煤征税。该省此税的纳税对象将是中间商——能源和石油公司,而不是消费者。尽管此税面向供应链上的高端用户征收,但纳税企业还是可以——并且很可能通过提高能源收费价格将成本部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消费阶段征税比在生产阶段征税要容易得多。消费者会比较愿意每年支付额外的16美元碳税,但生产者往往都不愿意支付。在生产阶段征税可能会对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因为它使得国内能源的价格会比进口能源的价格高。这就是为什么碳税主要的目标征收群体为消费者,或者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那样,是能源公司和石油公司。在美国和世界各地,碳税政策经历了十分坎坷的发展历程。在北欧一些国家,碳税已被广泛接受——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波兰和瑞典等国已经开始推行不同的碳税政策。
⑨ 碳税的税收制度
“阿伦纽斯假说”与“京都会议”
早在19世纪20年代,法国科学家Jean.Fouxier 就发现自然温室效应,并进一步论证这一效应对生物生存的重要性,认为自然温室效应是地球能量系统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至19世纪未,天才的瑞典科学家阿伦纽斯(Svante Arrhenius),又提出了人为温室效应的可能性,认为矿物燃料燃烧过程中所排放的CO2(二氧化碳),将使大气中的CO2 浓度提高,会带来气候变暖问题,即每当大气中CO2浓度增加1倍时,气温会上升4-6℃(DST-SUU,1996)。在尚无复拥拇笃-环流模型的情况下,阿氏的这一断言或许只能称之为“假税”。但在其后的近百年间,虽然曾有反复,如在相当一段时间,人们认为工业生产所产生的气溶胶会致使气候变冷,气候变暖问题并不太为人所关注。直到70年代未,气候变暖问题才重又引起重视。而至1985年,在一次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世界气象组织(WMO)祖国际科学联盟理事会(ICSU)共同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对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将引致全球平均温度上升的观点得到基本接受,并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之一。
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的第二次评估报告称,温室气体,如CO2、 CH4(甲烷)和N2O(氧化亚氮),在大气中的浓度从18世纪的工业化时代以来,已经有了很大的增加。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类活动,主要是矿物燃料的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农业造成的。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导致了大气和地球表面的变暖。自19世纪末以来,全球平均地面温度上升了0.3-0.6℃;在过去的100年中,全球海平面也相应上升了10-25厘米(IPCC,1995)。倘若不采取相应举措。让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仍按2013年的速度增加,再过50-100年,全球平均气温将升高2-3℃,海平面将上升30-100厘米,从而使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和社会经济系统受到极大的危害。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形势显然更为严峻。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了。
⑩ 法国的税怎么算的,税率是75%吗
不是75%,依照有利于企业投资、区域发展的目的而制定。
法国的税收规则传统上依照有利于企业投资、区域发展的目的而制定。法国奉行领土原则,只要外国企业在法国拥有常设机构,对于其在法国的所得,就应该按照法国税法纳税。增值税在国家税收中占比例最大的税种,其在税收总额中的比例占30%至45%。
公司税占税收总额的9%至12%。公司税比例大小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经济好,公司税所占比例就大,反之就小。个人所得税为16%至21%左右。在国家经济好转,税收来源充足的情况下,政府倾向于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使这一税种占总税收的比率下降。
(10)法国怎么收碳税的扩展阅读:
法国税收要求规定:
1、企业按正常实际税制纳税的,按月申报交款。在按月申报交款情况下,如果增值税额每年低于4000欧元的话,每月申报单可每季度提交一次。
2、在分期申报交款情况下,如果上年度的增值税额低于1000欧元,则取消分期申报;增值税的缴付,可以用现金、支票和转账。如果企业营业额达到76万欧元至1500万欧元,就必须通过转帐直接向法兰西银行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