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国是君主立宪制还是民主共和制
从政治上而言,法国历经5次大革命,最终建立第五共和国,选择半议会制半总统制的民主共和制这一政体管理国家,总统有极高的权利,最初是7年一任,现在是5年,可连任。
在高中政治常识教材中,提到了世界上大部分重要国家的政体形式,但是却没有提到两个非常重要的国家,即法国和俄国。这是为什么呢?这里先说说法国政体的一些特点。
法国的行政组织有共和国总统和政府两部分组成。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直接的、普遍的选举产生,任期七年(现在已经改为五年)。宪法没有对总统的政治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在法国的政治传统中,共和国总统的地位是最基本的。实际上,共和国总统监督宪法的遵守,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总理和政府的其他官员都是由政府任命。而且,总统负责主持内阁会议。与总理共同决定会议日程,签署内阁会议通过的法令。共和国总统任命国家的文职人员和军职人员。总统的产生方式以及总统享有的广泛权力使得总统在法国议会制度中处于关键地位。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除那些总统专属权限,例如,任命总理,提起全民公决,解散议会,与议会的咨文联系以及与宪法委员会有关的权力以外,共和国总统的所有行为,包括签署法令的权力,应由总理副署,并且如果情况需要,应由负责的部长副署。
政府包括总理、各部部长,在必要时,还设有国务秘书。总理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经总理提名,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一经共和国总统的任命,总理和政府无需国民议会的确认。然而,政府必须获得国民会议的信任,否则,议会将会提出不信任案或者是以总理失职为由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以此解散政府。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政府的活动由总理领导。
为了全面了解共和国总统和总理以及与政府的关系,我们必须明白的一点是:共和国总统享有排他性的特权并有权主持内阁会议,这里面隐含着总统与政府之间的某种合作关系,这种关系随政治环境而不断改变其形式。
如果总统能获得国民议会多数支持,他就能通过对政府一般事务与一般行动的安排有效的控制政府。他的任务主要集中于外交与国防事务,在这些领域宪法赋予总统广泛的特权,甚至可称之为“保留统治权”。
相反,如果共和国总统没有在国民议会中获得多数支持(此种现象在1986年3月到1988年4月第一次出现;第二次出现始自1993年3月),这种现象出现后,就需要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因为总理和政府官员的政治倾向与总统在被选任之前的政治倾向肯定是相对抗的。从1986年和1993年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被任命的总理和部长都是在国民议会中占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政府在其所由产生的国民议会的支持下,在执行政策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是,政府也必须考虑总统的权力和他的影响力,这些是在某些事务上能够改变政府地位的因素。
法国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直接向人民负责,不受议会弹劾;总统无需经过议会讨论和认可即可认命总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员;无需受总理和议长的意见约束即可直接解散议会;根据形势的需要直接采取必要的措施和举行公民投票等重要权力;而且,殖民地、军事、外交等问题是总统亲自过问和决策的“三大特权领域”,他人不得染指。法国总统不兼任政府首脑,但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握有重要的权力,拥有内政、外交、军事大权,是法国政治的中心,戴高乐说:“总统是唯一的国家权力掌握者和代表者。”这些规定使法国带有总统制的色彩。
但是,它的政府成员一般还必须从议会多数派中挑选(不过,总统从议会外挑选部长和总理的情况也曾出现过);政府必须向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的监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信任案推翻政府等,这些又带有议会制的体制特征。
㈡ 我记得一共是7个演变过程吧。法国政体的演变有哪些
法国1789年以来政体演变过程如下:
1、波旁王朝(843年~1791年):封建君主专制。1789年三级会议召开、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1791年君主立宪制确立。
2、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2年~1804年)。1799年“雾月政变”,拿破仑任第一执政,颁布宪法,建立独裁统治。颁布《拿破仑法典》。
3、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年12月2日~1814年1月3日,1815年3月20日~6月22日)。也称拿破仑帝国。1815年6月22日拿破仑退位,不久流放圣赫勒拿岛,第一帝国最终覆灭,波旁王朝复辟。
4、波旁王朝复辟(1815年6月22日~1830年7月29日)。实行封建统治,路易十八世颁布《大宪章》。1830年7月27日爆发“七月革命”。
5、七月王朝(1830年7月29日~1848年2月24日)。实行君主立宪制。1831年里昂工人起义。1848年2月“二月革命”爆发(中小资产阶级和工人)。
6、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年2月24日~1852年11月)。路易·拿破仑·波拿巴成为第一位普选产生的总统。颁布新宪法。
7、法兰西第二帝国(1848年11月~1870年9月4日)。资本主义专制统治。
8、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年9月4日~1940年)。1970年9月,共和派宣布废黜波拿巴家族,建立共和国。
9、维希政权(1940年~1945年)。二战期间,德国占领下的法国成立的傀儡政府。
10、临时政府(1945年~1946年)。
11、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6年~1958年)。资产阶级共和国。
12、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58年至今)。1958年9月通过新宪法,第五共和国成立。
近代以来,法国的政体的变化经历了一个过程:共和制、帝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这是法国各个阶级、各种政治力量,不断角逐、相互斗争的结果。
㈢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实行议会共和制。1958年,宪法扩大了总统权力,限制了议会职权, 但仍保留议会制关于政府对议会负责和议会监督政府的基本原则。
总统
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期满后可再次当选。
法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掌 握国家的行政权、军事权和外交权。法国宪法规定,在共和国总统因死亡、患 病、出国访问等各种原因无法行使其权力时,由参议院议长临时代行总统职务。 法国政体中不设副总统。
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 会议;有权解散议会;可超越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公民投票表决。
议会
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 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涉及国防、行政、教育、劳动权和私有制等立 法问题时,议会只能制定一般原则,具体细则和实施措施则由政府制定。 国民 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员任期5年。
政府
政府由总理、部长、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
法国政府成员的人数和各部设 置的数目并无法律上的限制。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对议会负责。
地方权力机构由地区议会、行政区议会和市镇议会组成。每一级地方政府 享有极大的行政和财政权力。
政党
法国实行多党制。主要政党有:保卫共和联盟、社会党、法国民主联盟、法 国共产党、国民阵线等。
㈣ 法国是什么政体
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国家政权带有鲜明的阶级性。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根据全民公决结果,2000年6月改为5年,之前是7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政党
法国实行多党制,目前共有30多个政党。 (1)人民运动联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简称UMP):主要执政党和议会第一大党。前身系2002年总统大选中为支持希拉克而组成的竞选联盟——总统多数派联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现名。核心为希拉克原来所属的保卫共和联盟(戴党),并吸收了自由民主党和法兰西民主联盟的主要力量。现有党员21万人,多为职员、官员、自由职业者、商人、农民和工人等。党纲是“自由、责任、互助、国家、欧洲”,强调奉行务实、开放的经济政策,重塑社会市场经济的理念,推动欧盟建设和东扩,属中右政党。主席尼古拉•萨科齐。 (2)社会党(Parti Socialiste):议会第二大党和主要反对党。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国际法国支部”,1920年发生分裂,多数派另组共产党,少数派则保留原名。1969年改组成立社会党,1971年与“共和体制协议会”及其他左翼组织合并。现有党员约13万人,多为公职人员和知识分子。对内注意体现左翼政党色彩,主张维护劳工利益,同时采取务实的经济政策;对外主张维护法国独立核力量,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并加强南北对话。2002年在总统和立法选举中接连败北后,党内派系斗争日趋激烈,实力受到较大削弱。近年来,利用法国民众对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满,在地方选举和欧洲议会选举中连续击败右翼,成功阻止《欧洲宪法条约》通过公投,并煽动社会风潮,政治影响力有所回升。现任第一书记弗朗索瓦·奥朗德(Flançois HOLLANDE)。 (3)法兰西民主联盟(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çais,简称UDF):议会第三大党。前身系由共和党、民主力量、争取法兰西民主人民党、激进党等右翼温和派和中间力量于1978年结成的多党联盟。1998年合并成立统一政党。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卫共和联盟组成右翼联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齐为首的部分党员加入总统多数派联盟,即后来的人民运动联盟。现有党员约4万人。对内主张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改革,提倡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自由化政策,对外积极主张加强欧盟建设。现任主席弗朗索瓦·贝鲁(Flançois BAYLOU)。 其余政党主要有: 法国共产党(Parti Kommuniste Fl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现有党员13.4万,多为工人、雇员、教员、手工业者等。 国民阵线(Front National):成立于1972年10月,前身是被取缔的极右组织“新秩序党”。 右翼:新法兰西民主联盟(Nouvelle 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ce)、保卫法兰西运动(Mouvement pour la Flance)、社会共和论坛(Forum des Républikains Sociaux)、保 卫法兰西联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lance)。 左翼:绿党(Les Verts)、左翼共和联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与公民运动(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左翼激进党(Parti Radikal de Gauche)。 中间派:公民运动-共和派(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kain)。 极右:全国共和运动(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kain)。 极左:工人斗争党(Lutte Ouvrière)、革命共产主义同盟(Ligue K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劳动党(Parti des Travailleurs)。
司法机构
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体系,即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与负责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争议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类:1、专门法庭(包括儿童法庭、负责处理雇主和职工之间纠纷的劳资调解委员会、审理商人之间或商业公司之间争端事件的商务法庭和社会保险法庭)。2、民事法院。 3、刑事法院(包括判决轻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决轻罪案件的轻罪法庭、判决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统纵向上又分为四级:初审法庭、大审法庭、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是最高一级司法机关,负责受理对35个上诉法院所作判决的上诉。院长居伊·加尼韦(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诉讼机关,下设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对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后裁决,并充当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顾问。 法国的检察机关没有独立的组织系统,其职能由各级法院中配备的检察官行使。检察官虽派驻在法院内,但行使职能独立于法院。检察官的管理权属于司法部。最高法院设总检察长 1人,检察官若干人;上诉法院设检察长1人,检察官若干人;大审法院设检察官1人,代理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若干人。
㈤ 近代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的政体分别是什么其确立标志分别是什么各自有什么特点
英国:君主立宪制。特点:1 国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但是“临朝而不理政”;2 议会是权力中心,拥有立法权;3 责任内阁制,英国首相从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内选出,一般是该党的党魁。首相可以任命内阁阁员,组成内阁,首相是英国的政府首脑。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不信任内阁时可以发起倒阁,首相也可以解散下院,提前大选。4 两党制的运用,将政治斗争用一个有序的形式规范起来,避免了流血和暴力斗争。
美国:联邦制总统制的共和制。特点:1 国家实行联邦制,各州政府必须服从联邦政府,各州法律不得与联邦宪法的原则相违背,但各州又在各领域享有一定程度自主权。这种制度既维护了中央集权,又能充分调动各州的自主性和积极性。2 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联邦总统行使行政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三权独立,相互制衡,避免了专制独裁。3 宪法修正案,使美国的宪法能与时俱进,注入新的内容。4 两党制的运用。
法国:议会制的共和制。特点:1 法国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为7年,总统对议会负责,总统在获得参议院同意后可以解散众议院,同时总统也是三军总司令,法国总统的权力很大,但要作为总统,前提是祖宗不可以统治过法国。2 这个我还没想到,不好意思罗。
德国:君主立宪制。特点:1 立宪是虚,专制为实。德国名义上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可是只能在政府预算时对政府施加压力,对于损害德皇以及容克地主利益的决议一律不准通过。2 德皇是国家元首,集立法 司法 行政权于一身,军官皆由其任命,宰相也由其任命,宰相是政府首脑,对德皇负责。
1689年 权利法案(英)
1776年 独立宣言(美)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德意志帝国宪法
㈥ 法国现在的政体是什么
近代以来,法国政体的变化经历了一个过程:共和制、帝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这是法国社会各个阶级、各种政治力量,不断角逐、相互斗争的结果。
现在法国政体的特征是半总统半议会制
㈦ 英国、法国、美国、德国等资产阶级实行的是什么政治制度
英国。君主立宪制 ,最高权力象征是国王,统而不治,没有实际权力。首相及其内阁拥有权力。光荣革命后1689年通过权利法案确立。开启近代议会制度,对其他国家政治制度产生深刻影响。
法国。议会共和制。1875年议会通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而确立。议会是权力中心‘立法机构,总统对议会负责。
美国。总统制(联邦制)。1787年宪法确立三权分立,最高行政权属总统,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最高立法机构国会,最高司法权数最高法院。突出体现了制约与平衡,为美国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德国。联邦制君主立宪政体。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皇帝是国家元首,制定法律,军权,外交政策,主宰议会。属于假民主,实为君主专制。
尽管资产阶级代议制维护资产阶级内部民主,但不断改进制度与范围,稳定了秩序,并在亚洲其他地区产生重要影响。
㈧ 法国的政体是什么
半总统共和制。
半总统共和制总体特征
第一、总统由全民普选产生,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在内政外交中起着较大的作用,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但政府要对议会负责),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员。
第二、内阁仍设总理,领导政府活动。总统命令要由总理及有关部长副署,政府向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理辞职,同时总统在征得议会领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议会,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无否决权。
(8)法国近代是什么政体扩展阅读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共和制国家。
法国第三、第四共和国实行多党议会制,但政府极不稳定。
1958年戴高乐政府主持制定了新宪法,加强了总统权力和行政权力。
1958年9月全民公决通过,法国进入第五共和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半总统共和制
㈨ 法国的国家政体是什么政体特点是什么
法国独特的政体
在法国,总统和议会都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理一职由议会的多数派出任。由于过去实行的是总统7年制、议会5年制,不同的选举时间,总统和议会多数派就可能不是来自同一阵营,因而造成总统和总理二人一个来自左派,一个来自右派,形成“左右共治”的局面。这也是法国政坛独特的现象。
半议会半总统制
在1946~1958年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即全民选举国民议会议员,由国民议会中占席位最多的党派出面组阁。那时候总理大权在握,总统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没有任何实权。由于议会内党派众多,而且议会有弹劾政府的权力,因此一不小心,多数派联盟便会分裂,造成政府倒台。在第四共和国存在的短短12年间,共更换了20届内阁!政府的频繁更迭造成政局不稳,国家动荡。
1958年,曾因反对议会制而退出政坛的戴高乐上台,建立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他重返政坛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宪法,制定总统制。出于稳定政局的目的,他继承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总统任期7年的传统。他一方面削弱了议会的权利,剥夺了议会任命总理和批准政府组成的大权;另一方面大大增强了总统的职权,甚至赋予总统在“非常时期”可以解散议会、进行全民公决等权利。1962年他宣布法国总统应由全民直选产生,并于1965年当选为第五共和国第一位直接选举出来的总统。
然而,第五共和国的政体并非绝对的总统制,议会对总统仍有制约,主要是:议会可以弹劾政府,迫使其下台;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总统须在15天内签署,最多只能让议会复议一次;总统不得在一年之内两次解散议会。
“左右共治”
在这样的政体下,总统只有得到议会多数派支持时,才能充分行使权利,反之,只能与反对派分享权利,把总理一职和组阁权交给政治对手。
实行半议会半总统制政体的初期,反对党势单力薄,总统的执政地位稳定,长达7年的总统任期又使其能够充分施展手脚,总统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活跃在法国政坛上的主要政党是右翼的保卫共和联盟和法国民主联盟以及左翼的社会党和共产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国左翼力量迅速上升,形成左右两大派旗鼓相当的局面。此时,一个新的问题显现出来:由于总统和议会任期不一致,因此无论是总统选举还是议会选举后,都有可能出现总统与议会的多数派分属不同派别。
1986年,前总统、来自左翼社会党的密特朗执政时,由议会多数派产生的政府属于右翼阵营,法国从此出现了 “左右共治”的局面。自1997年以来,国民议会一直被若斯潘总理所属的左翼势力所控制,而希拉克总统则属于右翼政党保卫共和联盟。
总统任期改革
自1986年以来,法国已历经3次“共治”。“共治”期间总理、总统相互牵制,难以放手施政,严重影响效率。2000年6月,法国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政府提出的关于“总统任期5年”的修宪法案。同年9月举行的全民公决中,赞成票占了73.2%。呼吁多年的法总统任期改革终于得以实现。
从今年开始,法国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同步举行。现在,希拉克已连任总统成功,下个月,法国还将选出577名国民议会议员。在短期内的两次选民投票中,出现截然不同两种结果的可能性很小,这就使得“左右共治”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但也不意味着从此彻底消逝。
㈩ 法国政体
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国家政权带有鲜明的阶级性。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根据全民公决结果,2000年6月改为5年,之前是7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政党
法国实行多党制,目前共有30多个政党。 (1)人民运动联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简称UMP):主要执政党和议会第一大党。前身系2002年总统大选中为支持希拉克而组成的竞选联盟——总统多数派联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现名。核心为希拉克原来所属的保卫共和联盟(戴党),并吸收了自由民主党和法兰西民主联盟的主要力量。现有党员21万人,多为职员、官员、自由职业者、商人、农民和工人等。党纲是“自由、责任、互助、国家、欧洲”,强调奉行务实、开放的经济政策,重塑社会市场经济的理念,推动欧盟建设和东扩,属中右政党。主席尼古拉•萨科齐。 (2)社会党(Parti Socialiste):议会第二大党和主要反对党。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国际法国支部”,1920年发生分裂,多数派另组共产党,少数派则保留原名。1969年改组成立社会党,1971年与“共和体制协议会”及其他左翼组织合并。现有党员约13万人,多为公职人员和知识分子。对内注意体现左翼政党色彩,主张维护劳工利益,同时采取务实的经济政策;对外主张维护法国独立核力量,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并加强南北对话。2002年在总统和立法选举中接连败北后,党内派系斗争日趋激烈,实力受到较大削弱。近年来,利用法国民众对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满,在地方选举和欧洲议会选举中连续击败右翼,成功阻止《欧洲宪法条约》通过公投,并煽动社会风潮,政治影响力有所回升。现任第一书记弗朗索瓦·奥朗德(Flançois HOLLANDE)。 (3)法兰西民主联盟(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çais,简称UDF):议会第三大党。前身系由共和党、民主力量、争取法兰西民主人民党、激进党等右翼温和派和中间力量于1978年结成的多党联盟。1998年合并成立统一政党。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卫共和联盟组成右翼联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齐为首的部分党员加入总统多数派联盟,即后来的人民运动联盟。现有党员约4万人。对内主张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改革,提倡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自由化政策,对外积极主张加强欧盟建设。现任主席弗朗索瓦·贝鲁(Flançois BAYLOU)。 其余政党主要有: 法国共产党(Parti Kommuniste Fl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现有党员13.4万,多为工人、雇员、教员、手工业者等。 国民阵线(Front National):成立于1972年10月,前身是被取缔的极右组织“新秩序党”。 右翼:新法兰西民主联盟(Nouvelle 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ce)、保卫法兰西运动(Mouvement pour la Flance)、社会共和论坛(Forum des Républikains Sociaux)、保 卫法兰西联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lance)。 左翼:绿党(Les Verts)、左翼共和联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与公民运动(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左翼激进党(Parti Radikal de Gauche)。 中间派:公民运动-共和派(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kain)。 极右:全国共和运动(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kain)。 极左:工人斗争党(Lutte Ouvrière)、革命共产主义同盟(Ligue K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劳动党(Parti des Travailleurs)。
司法机构
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体系,即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与负责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争议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类:1、专门法庭(包括儿童法庭、负责处理雇主和职工之间纠纷的劳资调解委员会、审理商人之间或商业公司之间争端事件的商务法庭和社会保险法庭)。2、民事法院。 3、刑事法院(包括判决轻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决轻罪案件的轻罪法庭、判决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统纵向上又分为四级:初审法庭、大审法庭、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是最高一级司法机关,负责受理对35个上诉法院所作判决的上诉。院长居伊·加尼韦(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诉讼机关,下设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对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后裁决,并充当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顾问。 法国的检察机关没有独立的组织系统,其职能由各级法院中配备的检察官行使。检察官虽派驻在法院内,但行使职能独立于法院。检察官的管理权属于司法部。最高法院设总检察长 1人,检察官若干人;上诉法院设检察长1人,检察官若干人;大审法院设检察官1人,代理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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