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看待法美两国总统制的异同点
共同点:1、两国总统都由公民选举产生,只是法国总统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美国总统采用间接选举方式,实质上,并无区别;2、在总统与议会的关系上,两国总统都只对宪法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但他们又都与议会保持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不同点:在美国,议会中的党派构成构成对于总统的执政过程并不产生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在法国,总统所属的党派是否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对于总统执政则具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因为宪法赋予总统的许多权力都是与议会共同行使的,即必须得到议会的同意才能行使;2、在立法动议权方面,两国总统并无差别,但美国总统不仅拥有对于法律的搁置权,还拥有对于法律的否决权;3、美国实行严格的分权体制,总统不得解散议会,但议会可以弹劾总统。法国总统可以解散议会,议会虽然拥有对总统的弹劾权,但只有当总统犯有叛国罪时才能进行弹劾。4、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也掌握有最高的行政权力,但法国总统之下还有总理,在名义上,总理才是政府首脑。5、在外交权和司法权方面,法国总统的权力似乎更大一些。在使用非常权力方面,美国总统则完全受制于议会,必须议会讨论通过,而且在六个月后便自动中止。法国总统只需与议长磋商,无须由议会通过。
B. 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法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美国总统制的主要区别。详细分析
在近代国家之中,英国和德国都曾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然而两个国家的君主立宪制命运却十分不同。在英国,自从确立君主立宪制之后,这个制度源远流长以至今日,而德国的君主立宪制却十分的短命,只是存在于近代的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二者因何有如此迥异的命运,实际上与两种政治体制的差异有关。
与英国相比,德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时间要晚得多。如果以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开始的话,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是在1871年普法战争之后,二者相隔近200年之久。从逻辑上讲,采用君主立宪制的德意志帝国应该吸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经验使其民主制度更加完善。但实际上却不是如此,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更多的与刚刚统一的德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相关。我们如果过多地相信理论的推导那就会在丰富多彩的历史面前经常吃亏上当。理论和现实相比,现实永远是色彩丰富的,这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当时德意志帝国刚刚完成统一,其主要领导人无论是趾高气扬、年轻气盛的威廉一世还是刚愎自用、老谋深算的俾斯麦,绝不会允许力量软弱的资产阶级分享更多的政治权力。而当时的德国,资本主义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是无论与世界强国--英国相比还是与其自身内部的封建势力相比,资产阶级的力量都相对弱小,而普鲁士王国的军国主义传统和势力较为强大的容克贵族也使德国在选择君主立宪制的时候自然会更多地保留了传统制度的一些特点。因此,通过王朝战争完成统一的德国,政权还是基本上掌握在普鲁士贵族手中,即使采用君主立宪制,也不会像英国那样去限制君王的权力,而只能将君主立宪制作为一种粉饰来安慰弱小的资产阶级,同时表明自己政治的开明,其保留更多的封建因素是十分自然的。那么,德国的君主立宪制与英国相比具体有哪些差异呢?
简单地说,德国与英国虽同为君主立宪制,但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而德国的君主立宪制属于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在英国,自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相继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王权开始受到限制,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实施;而且法律还规定,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根据这些法律,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才得以确立。在这样的政治结构中,议会处于权力的中心,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总而言之,在英国,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君王的权力虚有其表,是国家的象征,这样的政治体制称之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在德国,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德国虽然是联邦制君主立宪制国家,但是与美国的联邦制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比都不同:从联邦制角度看,它并不像美国各邦一律平等难分伯仲而是各邦中普鲁士居于中心地位;从君主立宪制来看,它也不像英国,君王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而恰恰相反,皇帝和宰相是帝国国家的权力中心,议会基本没有什么实权。因为在德意志帝国,虽然议会有立法权,但是权力巨大的联邦议会(相当于英国的上议院)其议员是皇帝任命的,而议长是帝国的宰相,宰相由皇帝任命并对皇帝负责,这样联邦议会其本操纵在皇帝手中。帝国议会(下议院)虽然有立法权,但是其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才能生效。而帝国议会并无行政监督权,这说明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帝国议会实际上权力很小,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这样在德国,君主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而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拥有否决权。这样的政治制度显然是二元君主立宪制国家。
很显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英国于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德国是两种不同的君主立宪制度,这两种制度究竟哪个制度更为先进则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如果仅仅从民主角度看,无疑英国的制度肯定要先进得多。但是民主的理想与社会现实的需求有差距时,理想的追求往往让位于现实性的需求。当德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完成统一之时,普鲁士担负起了这一历史使命,统一后的德国得以迅速发展,进行工业革命,向外寻求海外市场,德国的发展到十九世纪末期将老牌的世界大国英国、法国抛在了后面,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世界强国。这样的成绩与统一后的德国及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不无关系。但也恰恰是这样的体制,专制的毒素和穷兵黩武的传统使德国不惜一切代价与英国争夺海外殖民地和世界霸权,最终引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也与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体制所保留的封建残余不无关系。不仅如此,当软弱的民主制度无法应对一战后的经济危机之时,德国人又将自己民族的命运交给了那个专制的混世魔王--法西斯头子希特勒,而他又将德国人带进了二战的深渊。这也与封建专制残余未能彻底清除有关。这样看来,如何评价这样的带有专制色彩的二元制君主制政体,实在是很难用一句简单的否定和肯定来说清除。回顾历史,对德国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总会有一种“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感觉,实在难以完全否定和肯定。不过从历史发展上看,其政体中的专制和军国主义对历史的发展肯定是消极作用且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要不,德国人也不会抛弃它。毕竟民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最具体体现,世界各国如此,德国也不例外。
近代法国与美国共和制度的异同
在近代西方政治中,法国和美国都确立了共和制度,但是由于各自的国情不同,其政治制度又有很大的差异。同为共和制度,两者之间有哪些异同呢?
按教材的叙述,关于近代法国和美国共和制的学习材料主要是两部法令: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1875年宪法。教材对这两部宪法内容的介绍差异很大:美国的1787年宪法主要从两个角度阐述其内容,一为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及其关系,一为中央权力的分配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法国1875年宪法没有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只是介绍了国家的立法和行政的职能和二者之间的关系。尽管如此,透过教材介绍的法令内容,我们不难看出两种政治体制的相同之处:两国的共和政治都体现了民主、选举、分权与权力制衡、代议制民主与法制社会等共同的特点。
实际上由于国情不同,近代法国和美国所确立的政治体制虽然都是共和体制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简单地说,主要差异是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共和制,法国实行的是议会共和制。那么美国的总统共和制与法国的议会共和制有什么主要差异呢?
首先,两国总统的产生方式和职权是不同的。在美国,总统是选民间接选举的,选举的过程与议会无关。当选总统任命官员组织政府并领导政府,总统领导下的政府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必对议会负责。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对总统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辞职,但在总统有违宪行为时,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且无权解散议会,但是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行使否决权。在美国总统是政府首脑、国家元首和军事统帅;在法国,总统是经参众两院联席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统虽然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但是总统的命令必须经过各部部长副署才能有效,这样就限制了总统的权力,而经议会同意总统任命的政府也必须向议会负责。由此可见,与美国的总统共和制相比,美国总统的权力比法国总统要大,且美国总统与议会分享立法和行政权,而法国的议会共和制体制更多的是维护了议会的权力,总统的权力相对受到了很多限制。
其次,作为两国的议会成员构成与议会的职责也有很大差别。在美国,议会的议员是不得兼任政府官员的,议会拥有的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而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政府也不对议会负责;在法国,议会的议员同时也可以是政府成员,议会不仅拥有美国议会的相同的权力,政府(内阁)一般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且政府必须对议会负责。议会拥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是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主要差异之一,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则由总统组织。从议会的职责看,议会制共和制下的议会权力很显然要比总统制下的议会权力要大一些。
其三、执政党的产生方式也有差异。议会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一般是指在议会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而总统制共和制下的执政党则是指在总统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
总而言之,法国的议会制共和制与美国的总统制共和制是近代两种不同的民主制度,各国的议会与总统等国家权力部门虽然各自拥有的权力有所差异,但是这样的差异都是基本上适应了各自的国情,都促进了各自社会的进步,也都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因此不宜用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如果说非要在各具特色的西方民主制度中找一个尺度的话,那就是能否促进民主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而这与各自的国情也有关系,到最后似乎还是难以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对此我们还是放弃用一个模式来评价的想法吧。
C. 法国总统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民主共和制国家 半总统半议会的特点。
法国国家机构由总统、政府和议会组成
总统是国家元首 这点很重要 不管是实权还是名义都是
总统还是武装部队的统帅 任期五年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法国不设副总统 一旦总统不能履行职务 由参议院议长代理总统
总理则是政府首脑 由总统任命
但是这里有一点非常奇特 也是法国的一个特点 就是“左右共治”
法国实行多党制 政党林立 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能够常我绝对优势
因此往往是及各党派联合才能形成议会多数派 并组成联合政府
所以 法国国内基本分为左右两派
由于权力分立 总统和议会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因此可能出现议会与总统来源不同的现象 也就是说
总统是左派而议会多数派是右派
议会多数派是左派而总统是右派这样的现象产生
总理领导政府 却对议会负责 因此如果总统按照自己的意愿任命的总理
无法得到议会的支持 总理领导的政府就无法正常运行
因此总统必须接受议会提名的总理 而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任命
在日常政治生活中 总统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 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
任免总理 主治政府 主持内阁会议 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
尤其是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 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 举行公民投票
宣布紧急状态等 控制国家局势 决定国家命运
而总理领导政府 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由于总统和总理都有行政权
人们把法国的政体领导体制称为“行政双头制”
一般来说总统和总理有基本分工:
总统掌握大政方针 总理负责具体执行
总统占主导地位 总理听命于总统
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 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
总的来说 总统的权力大于总理 用我们正是老师的话来说就是:总统的那一头大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2000年6月改为5年,定于9月24日举行全民公决,之前是7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总统离职期间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1995年7月31日,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这项法案使总统有权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来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法国总统在政府或参议院、国民议会的建议下,可将所有事关公共权力组织、法国经济或社会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决。
D. 法国总统与德意志帝国总统掌权有什么不同
1.法国总统在不同历史时期权力也是不同的.即使在当下,法国总统的权力也要比其他欧洲国家的领导人权力大.这是由于法国一直以来是一个单一制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单一制的国家必然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其国家元首的权力自然也较大.
2.德国皇帝并不是独裁制,只是权力非常大而已.1870年德国统一后建立的帝国制其实是一种早期的君主立宪制.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德国的最高领导人的权力必然受到地方邦联和王国的制约.虽然德国皇帝有权任免官员和宣布战争,但是处理日常国家事务的时候还是必须考虑议会和地方政府的意见.
法国是半总统制,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而总理由总统提名,由国会批准,总统与总理相互制约,总统负责外交国防,总理负责内政方针,如果总统与总理来自同一个党派,那么国家的运行效率就会会很高,而来自不同党派的话,称做"行政双头制",总统与总理之间就会相互斗争,进而影响国家政权的运行效率。德国属于议会制共和制,国家元首是总统,但属于虚位元首,无实权。国家权力中心在议会,而总理又是由议会产生的,所以总理掌握实权。
E. 法国总统制与美国总统制的异同
两个国家的总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如一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
二
总统有权任免和批准提名的部长
三
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
不同的地方是
一法国总统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任期5年
美国总统是间接选举任期是4年(也就是有地区选民选取代表,参加国家总统选举,有点和我国选举一样)
二法国是共和制国家,美国是联邦制国家.
三美国没有总理只有国务卿,法国有总理.
四法国是半总统制, 因为总理是国民议会选举出来的, 总理及其领导内阁并不直接向总统负责,美国国务卿由总统提名经过议会同意就可以,服从总统领导.
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2000年6月改为5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总统离职期间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2003年7月法国民议会通过的参议院改革法案,自2004年起参议员任期由9年缩短至6年,2010年总席位由321人增至340人,每三年改选一半。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1995年7月31日,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这项法案使总统有权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来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法国总统在政府或参议院、国民议会的建议下,可将所有事关公共权力组织、法国经济或社会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决。总统府——爱丽舍宫,总理府——马提翁宫,国民议会——波旁宫。
美国总统的选举每四年一次,一般是在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政党之间进行。选民事实上不能参与每一过程。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是一种间接选举制度,即先由选民选举选举人,然后再由被选民选来的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副总统。选举人的候选人名单,由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提出,再由选民投票选举。而总统的候选人名单也由两党全国代表大会分别提出。选举的程序是:
一、候选人提名:
一般上,在总统选举年的6月,各政党由各州选派代表参加全国代表大会,在会议上提名总统候选人。(当然,提名总统候选人并不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唯一任务,代表大会还要通过党的各个委员会的报告和党的纲领。)
总统候选人的提名一般是在大会的第三天或是第四天进行。在全部州都提出候选人之后,就由大会代表通过个 别投票方式选举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得到多数票的候选人将最终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
不过,必须提出的是,虽然总统候选人的正式提名要等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才能进行,但由于本世纪越来越多州实行了总统预选制,所以通常的情况是,早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前,有意问鼎总统宝座的政治家们往往已经在各州展开了竞选活动。
顺带一提的是,美国虽然大小党派约有15个,但在国内政治及社会生活中起重大作用的只有共和党与民主党,可以说是一个两党制的社会。
这两个主要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般在7、8月间召开。但是,在5、6月间,全国代表大会的大部分代表已经产生,竞选人各自拥有多少代表的支持已经明朗。因此,谁将成为两党的总统候选人大体上已成定局,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只是认可总统候选人(包括副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而已。
二、竞选阶段:
总统选举程序的第二阶段是由获得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选。这种全国性的竞选是总统选举过程中关键性的环节,一般在总统选举年的9至11月进行。
竞选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向选民介绍本党的政治主张及候选人自己的施政纲领,向选民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尽可能争取最多的选民支持。
正式的总统竞选,是在9月第一个星期一以后才正式开始。竞选的形式包括在全国各地发表演说、接见选民,以及与竞选对手进行公开的辩论等等。
三、选举总统选举人:
总统选举的第三阶段是由各州选举它们的总统选举人。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由宪法上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结合构成的。根据美国宪法,总统不是由国会选举,也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而是由选民选派的选举人选举。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两院中的议员总数相等。
联邦政府所在地哥伦比亚特区在国会中没有代表,1961年生效的宪法修正案给予该特区3个选举人名额,所以,目前全国50州的总统选举人总数为538人,一旦一名总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达到270票,即超过全国选举人数目的一半,即可宣布当选。
因此,各州选举其总统选举人的日子也叫总统选举日(按规定是在选举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以后的第一个星期二),虽然选民不是真的对总统进行选举。
在现有的总统选举制度之下,总统选举人的选举对于各政党竞争总统职位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由于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进行的,而总统选举人也是以各政党为单位进行选举的,一般情况下,选举人总会投票给本党总统候选人,因此总统选举人的选举实际上也就等于总统选举。
也因此,美国两大政党以及总统候选人都要花费极大精力在各州的预选活动中争取选民的支持,尤其是那些两党的影响力旗鼓相当,选举人人数较多的大州。
四、选举人投票选出总统:
总统选举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由总统选举人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正式选出总统。当各州选出其总统选举人之后,这些人便组成选举团,并且在选举年的12 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各州首府所在地分别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由于总统和副总统的候选人总是配对参加竞选,所以这两个职位的选举也就是在各政党之间进行选举。加上以上所述的原因,正式选举的结果实际上在总统选举人被选举出来之后便已经确定,因此,选举人的投票基本上就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最后,各州总统选举的投票结果将在选举之后的第二年的1月6日下午1时,由参议院议长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公布。当选总统和副总统的就职时间是同年1月20日中午。
F.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实行议会共和制。1958年,宪法扩大了总统权力,限制了议会职权, 但仍保留议会制关于政府对议会负责和议会监督政府的基本原则。
总统
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期满后可再次当选。
法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掌 握国家的行政权、军事权和外交权。法国宪法规定,在共和国总统因死亡、患 病、出国访问等各种原因无法行使其权力时,由参议院议长临时代行总统职务。 法国政体中不设副总统。
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 会议;有权解散议会;可超越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公民投票表决。
议会
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 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涉及国防、行政、教育、劳动权和私有制等立 法问题时,议会只能制定一般原则,具体细则和实施措施则由政府制定。 国民 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员任期5年。
政府
政府由总理、部长、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
法国政府成员的人数和各部设 置的数目并无法律上的限制。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对议会负责。
地方权力机构由地区议会、行政区议会和市镇议会组成。每一级地方政府 享有极大的行政和财政权力。
政党
法国实行多党制。主要政党有:保卫共和联盟、社会党、法国民主联盟、法 国共产党、国民阵线等。
G. 能不能详细谈谈你对法国政治制度的看法
“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系共和政体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他各是“议会共和制”及“总统共和制”),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就是实行该制的。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定义是议会掌握立法权,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实权,内阁首脑(总理)经议会选举由总统任命产生,总理负责执行总统指定的方针和政策,总理代表政府向议会负责,议会有权倒阁,总统有权解散议会。
补充回答: 半议会半总统制度是对第三国和国时期议会议员倒阁的限制,是保证内阁稳定及加强总统权力的新设,好像是戴高乐总统执政时制定并实行的,似乎由“58年宪法”确定。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大概1878年起)内阁不稳定,倒阁现象多,议会议员老启不信任案以实施倒阁,据有关统计,第三共和国时期内阁运行时间好像平均不足两年或一年。不好意思,这是我全知了,这是外国法制史的内容,也跟政治有关。
据有关学者分析及推断,半议会半总统制度将来会发展为总理权力扩大,总统则变小,而法国会成为议会共和制的国家。
H. 法国总统制主要内容是什么
1875年法国确立总统制共和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利:总统任期七年,是国家的最高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应该就是这些了,我把我们学的都给你一个字一个字的发上来,希望对你有帮助!
I. 法国总统有实权,德国总统没有实权。他们的体制有什么区别
法国是总统制 是宪法规定的,而且赋予了总统很大的职权,甚至解散国会,总管军政大权。因此选举的总统拥有实权,当然就是实际元首了
而德国是议会总理内阁制度,德国是联邦国家,总统是联邦元首,不过是虚位的。实际政治由内阁负责,当然内阁总理就是NO.1了,大权在握。
J. 法国的国家政体是什么政体特点是什么
法国独特的政体
在法国,总统和议会都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理一职由议会的多数派出任。由于过去实行的是总统7年制、议会5年制,不同的选举时间,总统和议会多数派就可能不是来自同一阵营,因而造成总统和总理二人一个来自左派,一个来自右派,形成“左右共治”的局面。这也是法国政坛独特的现象。
半议会半总统制
在1946~1958年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即全民选举国民议会议员,由国民议会中占席位最多的党派出面组阁。那时候总理大权在握,总统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没有任何实权。由于议会内党派众多,而且议会有弹劾政府的权力,因此一不小心,多数派联盟便会分裂,造成政府倒台。在第四共和国存在的短短12年间,共更换了20届内阁!政府的频繁更迭造成政局不稳,国家动荡。
1958年,曾因反对议会制而退出政坛的戴高乐上台,建立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他重返政坛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宪法,制定总统制。出于稳定政局的目的,他继承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总统任期7年的传统。他一方面削弱了议会的权利,剥夺了议会任命总理和批准政府组成的大权;另一方面大大增强了总统的职权,甚至赋予总统在“非常时期”可以解散议会、进行全民公决等权利。1962年他宣布法国总统应由全民直选产生,并于1965年当选为第五共和国第一位直接选举出来的总统。
然而,第五共和国的政体并非绝对的总统制,议会对总统仍有制约,主要是:议会可以弹劾政府,迫使其下台;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总统须在15天内签署,最多只能让议会复议一次;总统不得在一年之内两次解散议会。
“左右共治”
在这样的政体下,总统只有得到议会多数派支持时,才能充分行使权利,反之,只能与反对派分享权利,把总理一职和组阁权交给政治对手。
实行半议会半总统制政体的初期,反对党势单力薄,总统的执政地位稳定,长达7年的总统任期又使其能够充分施展手脚,总统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活跃在法国政坛上的主要政党是右翼的保卫共和联盟和法国民主联盟以及左翼的社会党和共产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国左翼力量迅速上升,形成左右两大派旗鼓相当的局面。此时,一个新的问题显现出来:由于总统和议会任期不一致,因此无论是总统选举还是议会选举后,都有可能出现总统与议会的多数派分属不同派别。
1986年,前总统、来自左翼社会党的密特朗执政时,由议会多数派产生的政府属于右翼阵营,法国从此出现了 “左右共治”的局面。自1997年以来,国民议会一直被若斯潘总理所属的左翼势力所控制,而希拉克总统则属于右翼政党保卫共和联盟。
总统任期改革
自1986年以来,法国已历经3次“共治”。“共治”期间总理、总统相互牵制,难以放手施政,严重影响效率。2000年6月,法国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政府提出的关于“总统任期5年”的修宪法案。同年9月举行的全民公决中,赞成票占了73.2%。呼吁多年的法总统任期改革终于得以实现。
从今年开始,法国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同步举行。现在,希拉克已连任总统成功,下个月,法国还将选出577名国民议会议员。在短期内的两次选民投票中,出现截然不同两种结果的可能性很小,这就使得“左右共治”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但也不意味着从此彻底消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