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国大革命前夕的财政危机严重到了什么程度。
逃往瓦朗纳斯——法国大革命前夕财政改革启示录
作者:李炜光 转贴自:燕南
1791年6月20日深夜,凄风苦雨,法国国王路易十六乔装打扮,携全家潜出杜伊勒里宫,乘上一辆事先准备好的特制马车。马车迅速冲进黑暗中,径直向法国东北部边境飞驰而去。国王此行的目的地是位于荷兰的奥地利军营,但是,在离卢森堡边境不远的瓦朗纳斯镇(Varennes),国王一行却被一位小酒馆的老板认出并被当地的国民自卫军扣押。在遭到前所未有的猜疑和羞辱后,路易十六和王后被押回巴黎,6月25日,当国王重返巴黎时,全城一片寂静,士兵夹道列队,倒持枪支,宛如在为君主制送行。国王一家再次住进了受到严密看守的杜伊勒里宫,此时的路易十六,实际上已经不再是国王,而是一个人质了。这就是法国大革命史上着名的“国王出逃”事件。
路易十六为什么逃跑?因为此前他为挽救财政和政治危机的一切努力都归于失败,现在,大革命正在那个国家里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王室已“靠边站”了,旧制度的秩序已被打破,而新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国家陷入混乱之中,国王继续留在法国已没有任何意义。而这一切严重事件的起因,竟是路易十六本人积极推动的一场财政改革!他在出逃之前起草的“告国人书”说出了出逃的计划:先投到布耶统帅的军中,从那里转向在荷兰的奥地利军队,最后重返巴黎,解散国民制宪议会和各俱乐部,恢复王权制度。如果这个计划成功,法国的历史就是另一种写法了,当然,由于他被截获,这一切都没有实现。
任何一个社会出现足以颠倒干坤的危机,它的前兆必然是财政危机
,法国也是如此。问题是,一次旨在克服财政危机的改革怎么会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呢?这是200多年后今天的我们不得不关注的问题。美国后现代史学大师、斯坦福大学教授怀特(Hayden
White)曾说,任何学术研究从根本上来讲都是一种“讲故事””或是“陈述”的过程,那么,我们就继续把这个“国王出逃”的故事讲下去吧。
一、“路易十六的困境”与失败的财政改革
“锁匠国王”路易十六并不是一个极端专制、暴戾的国王,相反,在法国历史上,他是一个在私生活方面少有的能够有所节制的君主之一,也能够对社会政治制度进行某些重要的改革,特别是他为克服财政危机而实施的改革,放弃了前任国王的一些过分专制、挥霍的政策和做法,有的西方学者甚至称他为“激进的改革家”。但他生性怯懦,缺少作为政治家和改革家所必需的果断精神和坚定意志,“改行仁政和继行暴政同样都是困难的,因为进行改革,就要有力量使特权阶层服从改革;施行暴政,就要使人民忍受时弊,路易十六既不是个革新家,也不是个专横暴戾的君王。
”然而,大厦之将倾,一个帝王的开明,并不能够挽救行将崩溃的帝国,当制度腐朽、根的腐烂达到了极点的时候,不论是开明帝王还是铁腕帝王,谁也无法阻挡暴风骤雨的到来。
路易十六(Louis
XVI)是1774年即位的,此时的法国,经过自称“朕即法律、朕即国家”的路易十四的高度专制、王权无限扩大和“我死后哪管他洪水滔天”的路易十五的荒淫挥霍之后,就像一个用力过度的发条,已经松弛下来了,疲惫不堪,国家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在大陆及海外进行的旷日持久的战争、向特权阶层提供的名目繁多的年金、凡尔赛宫的奢华无度以及超庞大的政府机构支出以及对北美独立战争的支持
,导致王国政府财政出现巨额赤字。更严重的是,王国政府的这些巨大支出是依靠大量借债来维持的,债务利息高达8·5—10%,比英国政府借款利息高出一倍
。为了支付到期的债款和利息,王国政府又不得不举借新债,从而使国家财政状况陷入恶性循环。“到18世纪80年代,国家的债务已经占国家税收的一半以上”
,政府陷入了严重的信贷危机路易十六认识到,要想改变这种极度困难的局面,必须对下层民众积怨已久,而特权阶层死守不放的赋税征收制度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他的确为此做过多次努力,但都无一例外地以失败告终,最后竟到了自己也“走投无路”的境地。
路易十六先是任用重农学派的着名学者、《网络全书》撰稿人之一的财政大臣杜尔哥(Turgot)为财政总监进行财政制度改革(1774—1776年)。为缓解财政困难,杜尔哥于1775年将修路劳役改为征收以产业额为计税依据的道路税,并规定所有等级一律照章纳税。1776年初,废止酒类专卖制,允许自由买卖。他还准备进一步规范财政、税收秩序,内容包括节约行政开支、成立贴现银行以便在政府财政危机之时提供应急资金等。然而,在改革的关键时刻,路易十六却恢复了1771年被路易十五解散了的巴黎高等法院以及外省的十余家高等法院,这些机构中云集着拥有特权的“穿袍贵族”,他们担心改革会触及其自身利益,因而极力抵制杜尔哥改革并通过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Marie
Antorinette)对国王施加影响,迫使路易十六于1776年5月解除了他的职务,刚刚启动的、明显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的财政改革化为泡影。对于这一“黄金时代”的速生速灭,伏尔泰曾沉痛地表示:“我的心永远也不能平静”
。
接替杜尔哥的是一位名叫内克(Necker)的瑞士银行家(1777—11781年)。由于身为外国人和新教徒,内克虽被授权主管财政,却没有“财政总监”的头衔。为了解救宫廷财政支出的燃眉之急,缓解国内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他在上台之初利用其银行家的声望到处借款,成功地筹措到了几笔巨款,初步稳定了他的位置。但他深知,要真正解决问题,大刀阔斧的改革势在必行。不久,他取消了宫廷中的一些高俸而清闲的职位,压缩了王室的财政开支、削减了军役税和盐税。这些措施迅速引起宫廷贵族们的反弹,他们立即像当初对待杜尔哥一样,猛烈攻击内克。1781年,内克公布了关于王国政府预算情况致国王的《财政报告书》,该报告向社会透露了国王赏赐钱和恩给金的巨大数额,使得王室和领取大量年金的显贵们再也无法容忍,内克被迫辞职。财政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和内克因此被革职的事件震惊了社会公众,对宫廷的不满情绪开始上升。
内克的继任者是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推荐的、于1783年任职的卡隆(Calonne
1783—1787)。卡隆为了笼络王公贵族,在上台初期一度采取了与内克完全相反的政策,曾为宫廷人员偿还赌债,增加他们的年金,企图以阔绰的假象抬高王室德威望。但与此同时,他也寄希望于通过开挖运河、建筑港口、修建道路来刺激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但收效并不明显。1786年,“政府的财政赤字达到了400到500万法郎
,采取极端补救措施的时候显然快到了
。”8月,迫于日益严峻的财政压力,卡隆向路易十六提交了一份财政改革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卡隆的改革方案中有许多内容与此后的“温和革命时期”
的革命成果十分相近,即向富有者征税。卡隆建议,以土地特征税代替人头税和什一税,一切土地所有者,包括特权等级一律依其收入多寡按比例缴纳,短期国债的偿还期由10年延长至20年,废除国内一切关卡,取消各领地的关税,延长对盐和烟草的专卖权等,同时政府将每年削减财政支出2000万锂
。卡隆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将这个带有明显的“杜尔哥色彩”的改革方案直接交由巴黎高等法院审批,势必招致特权阶层的否决,于是,他向路易十六建议召开“显贵会议”
,对这一改革方案进行裁决
,并对之寄予厚望。1787年2月,“紧急应召显贵会议”招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144人,贵族和教士代表占绝对优势,来自第三等级的代表不足30人
。路易十六希望以这个会议“来证明有必要通过一项和平时期实行的土地征税新方法,试图能够使国家摆脱困境”
;“希望以此避开召开法国三级会议,因为已经有175年没有召开过三级会议了”,“如果应召显贵可以决定征税,他们就能够决定征税的条件,他们就会从辅助性的机构变成主宰者。但政府很快就发现,紧急应召显贵会议不能打到增加税收的目的。
”这些由国王指定的“显贵”们对这份财政改革方案发起了猛烈攻击,而且反对意见也各不相同,争执不下。迫于强大的政治压力,卡隆于1787年4月辞职,流亡英国。
路易十六的财政状况每况愈下,而改革又是如此的不顺,无奈之下,他又将希望寄托在图卢兹大主教布里埃纳(Brienne,1787-1788)身上。布里埃纳是“名人会议”成员,也是卡隆财政方案的积极反对者。法国着名文学家勒费弗尔称之为“无能的笨蛋”。这位毫无创见的“笨蛋”在一筹莫展之下转而又赞同起自己刚刚反对过的卡隆财政改革方案,执意增加新税,并要求特权等级也要纳税,“名人会议”拒绝了向特权者课税的方案,并声称:只有全国三级会议才有权决定财政改革政策和开征新税。1787年5月,忍无可忍的路易十六解散了“名人会议”。布里埃纳将卡隆改革方案稍作修补之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地将它交给巴黎高等法院审定。结果是可以预见的,巴黎高等法院拒绝登记,反而提议召开三级会议以决定臣民应当如何向国王纳税。为迫使巴黎高等法院接受布里埃纳方案,路易十六曾两度亲临法院施加压力,但法院并不买帐。1787年8月,路易十六将巴黎高等法院赶到了东部城市特鲁瓦,但只一个月之后,他又迫于舆论压力将之召回。1788年5月3日,巴黎高等法院发表了一个宣言,即《民族权利和君主根本法》,声称国民应当通过定期举行的三级会议“自由地”向国王纳税。显然,巴黎高等法院试图对王权加以控制。路易十六盛怒之下把两名法官投入监狱,法院系统与王室政府之间的矛盾激化,全国各地的骚动此伏彼起,要求召开三级会议的呼声也越发强烈。
连换了4任财政部长都无济于事的路易十六不得不“承认没有任何办法能够使国家摆脱财政危机,除非以三级会议的形式与国民协商”
;“实在是没有办法可想了,只有召开那令人惊恐的三级会议了。
”1788年7月5日,国王同意召开全国三级会议。8月,布里埃纳辞职,内克又被重新请回来,并被任命为国王的首席顾问。内克上任后筹措到了7500万锂的借款,财政危机有所缓和。
国王的让步似乎使笼罩全国的政治危机暂时解除了,但事实远非如此。英法通商条约的生效
导致大批法国企业倒闭,工人大量失业,又由于1788年出现严重的自然灾害,法国农业出现灾难性的歉收,由此,城乡下层居民大都处于饥寒交迫之中,经济危机、财政危机愈演愈烈,终将导致严重的事态发生。但是,当时许多身处各种矛盾中心的人物,都没有意识到一场真正的狂风暴雨的即将来临。第三等级没有意识到,国王路易十六更不会想到,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几乎还没有任何人会认为自己是一个“革命者”,更没有人会想到什么“小红帽”
、“断头台”,但就在一年以后,血腥的法国大革命就爆发了,无数人头落地,最后路易十六自己竟也被送上断头台,历史就是这样充满了吊诡(paradox)!
“法国之所以召集三级会议,是因为政府要得到所需要的钱,没有别的办法可想”
,而且,开会的方式仍是沿用175年前三级会议的旧例,即各等级代表人数相同、三个等级分别开会并按等级投票表决。如果这些意图真的能够实现,法国的历史就完全是另一种样子了。然而,经过数十年启蒙思想熏陶的18世纪的法国毕竟已经不是一个多世纪以前那个君主专制思想占主导地位的那个“古典主义”的法国了,以后的事实证明,路易十六的设想只不过是一种天真的一厢情愿。
三级会议于1789年5月5日开幕
,会议果然开得很不顺利。第三等级的代表们对路易十六的表现大失所望,国王关心的只是财政问题:“朕需要忠诚的臣民的援助,以帮助朕克服目前遇到的一切财政困难。”财政大臣内克的主题报告则是国王“指示”的详尽而冗长的注释,由于内容太多,声嘶力竭的内克中途不得不让人代读。人们说,原本希望内克能够在体制改革方面有所创见,“但看到的却是一个只会念账单的会计”
。第三等级认为,三级会议不能成为特权等级维护私利的场所,必须制定一部宪法以维护人人生而有之的基本权利,必须建立一套新的国家机器以取代弊端丛生的专制机构。在他们看来,如果继续实行三个等级分厅议事并按等级投票,税收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平等就是一句空话。国王和内克在三级会议上的表现终结了第三等级对政府的最后一点希望,使他们意识到下面的事只能依靠自己了。6月17日,第三等级将有名无实的三级会议改为“国民议会”(Assemblée
nationale),并且赋予自己批准税收的权力。对此,路易十六并未想出什么化解危机的良策,而是采取了一个愚蠢的行动——关闭第三等级的会议大厅,结果引发了着名的“网球场宣誓”。7月9日,国民议会又自行将名称更改为“国民制宪议会”(Assemblée
nationale constituante)。
路易十六则继续犯错误,在王后及部分宫廷贵族的鼓动下,向凡尔赛和巴黎四周调派军队企图加强对局势的控制,激起了因政府财政改革毫无成就而生活艰难的普通民众的强烈不满,并迅速演化成一场社会动乱。人们到处寻找武器,贫民(乞丐和失业者)大肆抢劫。7月13日凌晨,巴黎的各税务所冒起了黑烟,教堂的钟声在城市上空回荡,报警的炮声隆隆不断。7月14日,以攻占巴士底狱为象征的革命行动
,使得法国民众突然发现自身竟然拥有如此巨大的威力,同时,他们也发现,世界上本来并不存在什么“坚不可摧”的神话。
就这样,一场财政改革的结果竟然引发了惊天动地的大革命。当巴黎演绎着这惨烈的一幕的时候,身在凡尔赛的路易十六却感觉迟钝,并未悟出局势的严重性。在他的流水帐式的记事本中,7月14日也并不是一个特殊的日子:“14日,星期二,无事。”然而,就是这个看似不起眼的事件竟然决定了法国革命的进程甚至决定了革命的最后结局。
革命行动迅速蔓延到外省,农民暴动席卷法国农村,手持武器的庄稼汉冲进时代压迫他们的封建领主的城堡,搜出那些登记着封建特权的古老证书和征收捐税合法的契据,在村子的广场上把它们付之一炬。农民的革命行动不仅极大地冲击了贵族的传统权利,而且也触犯了城市资产阶级的利益。因为他们中的许多人同时也是地产主,并以此名义向农民征收捐税。现在,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不惜与贵族这个原先的敌人结盟共同镇压“失去理智”的农民。在马扎地区,26名暴动农民在一场最终败于城市民团的激战后,受到了一个临时法庭的审判,统统被处以绞刑。迅速变化的农村形势迫使制宪议会暂时放下正在起草的宪法,首先承担起保护农民权利的责任。8月4日夜的制宪会议上,贵族和教士的代表们纷纷提议废除一切不合理的封建特权和赋税,特别是什一税,取消徭役和其他人身奴役
,通过了着名的“8月法令”法令。1789年8月26日,制宪会议又通过了在法国史乃至世界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从根本上铲除了旧制度时期的特权原则,取而代之的是人权和法治原则 。
路易十六无法接受这一切,为了控制局势,他再次从外省向凡尔赛调集军队,激起巴黎民众更大的愤怒。而当时的巴黎正处在物价高涨、面包缺乏的饥荒之中,经济危机再一次推动着政治危机向前发展。10月6日凌晨,一群情绪激奋的群众冲进王宫,国王的几个贴身侍卫被杀。关键时刻,生性怯懦、温和的路易十六
选择了不与民众对抗,于是他被暴动的民众押回了巴黎,被软禁在杜伊勒里宫中,成了“革命之囚”
。到达巴黎时,路易十六的马车穿过人群,人们没有脱帽致敬,而是以死一般的寂静表示内心的愤慨和鄙视。
国王原先绝对拥有的预算权、治税权以及国家财政收支的批准权和监督权此时已转移到制宪议会的手里。1789年10月以后,制宪议会开始对法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结构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开始行使它已经拥有的各种财政权力,并力争克服严重的财政危机。对于1789年的法国来说,在“没有征得人民同意”
的就是赋税制度被废除后,新的税源一时很难找到,发行公债和组织募捐所得的收入不过是杯水车薪,当年的国家负债额由前一年的30亿锂增加到40亿锂,国家财政依然处于危急中。为了摆脱财政危机,制宪议会决定向教会宣战。教会占有法国可耕地面积的15%左右,其财富总值大约相当于国家债务总额。1789年11月,制宪议会下令将教会全部财产收归国有。为了使这些“国有地产”尽快发挥效用,从1789年12月29日起,制宪议会开始发行以国有地产为担保的“指券”(一种国库债券,assignats)
,由此国家的财政状况有所缓和。1790年5月,制宪议会又下令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拍卖教会地产,国库进一步得到充实。这期间出现了“指券”贬值和教会不断反抗的现象,但庞大的教会地产还是有序地转移到了资产者和富裕农民手中,这是具有时代进步意义的变化。制宪议会还改革了地方行政区划,大体上改变了旧制度时期那种重床叠架的混乱状况。
至1791年夏天,法兰西国家的改造工作已经初步完成,宪法的条文也已基本成型,法国似乎距离立宪君主制度只有一步之遥了,然而,问题就发生在这功败垂成之际。也许是国王急切地想恢复王权秩序,也许是国民议会通过教会立法的原因,或者他就是为了逃生——因为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此时国王已没有任何人身安全的保证,如果有人以革命为名大开杀戒的话,他路易十六肯定排在第一个——反正他神差鬼使地选择了“逃跑”的策略,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始时介绍的那一幕。只是他的运气不好,没逃掉,又一次被押回了巴黎
。
以后发生的历史大致是这样的:1791年7月16日,立宪派出于避免外国干涉的考虑,促成制宪议会宣布恢复路易十六的王位;1791年9月14日,路易十六接受了制宪议会制定的宪法
并向全体议员公开道歉;1791年9月30日,完成立宪任务的制宪议会宣布解散。但是,宪法并不能保证立宪君主制在法国的真正确立,大革命新一轮的浪潮又汹涌而来。1792年9月21日,领导暴力革命的国民公会宣布废止君主制,第二天又宣布法兰西为共和国。1793年1月16日,作为立法机构的国民公会就路易十六的生死问题进行表决,激进派仅以1票的微弱多数决定了路易十六的命运
。
1793年1月21日中午,年仅39岁的路易十六被送上了设在大革命广场(今协和广场,dela
Concorde)的断头台。他在生命的最后几分钟里说的一段话被永远载入史册:“我虽然得死去,但绝没有犯过任何指控我的罪行。我宽恕造成我死亡的人,我还要祈求上帝,在我的鲜血抛洒之后,在法国的土地上再也不流血了。
”当沉重的利刃下落时骨肉断裂,在场民众的表情极为阴郁。一位目击者说:“那天,每一个人步伐缓慢,并且不敢彼此相望。
”同年10月,他的“赤字夫人”
、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也被推上了断头台,据说当时她不小心踩了刽子手的脚,马上习惯性地向他道歉:“真对不起,先生。 ”
行刑时,广场上人山人海。塞纳河水,在无声地流淌。
法国惊心动魄的往事证明了笔者在几年前提出的一个观点:在任何社会中,财政、税收都首先是一个政治的和法律的问题,然后,它才是一个经济问题 。
二、大革命发生的财政原因分析
路易十六在革命爆发的前后表现得极为被动,但他在财政改革中提出取消财政特权,主张财政权利平等,这是他之前的专制统治者们远远做不到的,他在严峻的财政形势面前显示出的勇气还是令人钦佩的,“他已经下定决心,必须以尽可能小的代价剥夺上层阶级的财政特权。”“正是他,取消了税收方面的特权,也不再实行未经同意即行征税的惯例。”不管对于君主制还是对于民主制来说,取消上层财政特权都意味着财政权利的平等,对于民众来说,这实际上比暴力革命有更大的意义。“他们在不得不掏钱养活上层阶级、给上层阶级带来好处和安慰之外,也会要求把他们交的税款花在他们自己身上。……贵族们不仅要放弃他们可以豁免某种税费的特权,还得放弃他们没有干多长时间或没有干什么有价值的工作却可以领取年金的特权。在国家的眼里,特权就是逃税的权利,而对政治家来说,特权更意味着强制他人代他缴税的权利。
”
路易十六所提出的“自由宪法”包括着平等纳税、定期召开三级会议、议会有通过投票决定拨款的权力。当他听说,应召显贵(Notables)中只有一人投票支持增加第三等级的代表人数时,他说了一句“你可以加上我一票。”马卢厄特(Malouet)是大革命时期情操最为高尚、也最具洞察力的政治家,他作证说:国王是诚心的,他说,国王完全赞成他的看法
。普鲁士特命全权公使在1789年7月31日的一封快信中公正地描述过路易十六:国王有意识地削弱行政部门在国内的权力,因为这样的政府能使国民受益。一个政府权力受到限制的国家,要好于一个具有绝对专制权力、但却在遭人痛恨、财政混乱到无法解决的政府。“他决心让祖先流传下来的专断的政府容纳当时新兴的各种力量。在建立自由政体的道路上,他已经推动王室走到了尽头,剩下的只能交给国民了。他没有试图去影响选举,也没有想到要去指挥和控制三级会议。面对三级会议,国王已经主动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力。他赋予这个新成立的机构以如此多的权力,以至于没有什么保留给国王了,国王的权力实际上已经被暂时中止了,并且永远也不可能恢复了。
”显然,如果不是发生民众暴动,法国完全可以向英国那样逐步地建立起立宪君主制度,走上宪政之路。但遭受封建压迫剥削太久的法国人已经没有耐心继续等待了,他们把百年仇恨毫不犹豫和毫无保留地全部倾泻到了可怜的路易十六的头上。
一个从旧制度向新制度的社会大转折,就像一辆巨大的载重车,要调过头来必须十分谨慎,这个过程需要智慧,需要理性,需要妥协,唯独不需要俱乐部的鼓动和街头的暴力行为。而一旦不幸革命爆发,便不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必将充满血腥地一浪高过一浪,直到人死“够”了才算完成整个过程。在大革命期间的1793到1794年的一年时间里,就有17000人上了断头台,其中甚至包括那个敲响路易十六丧钟的“革命者”罗伯斯庇尔在内!
路易十六之死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悲剧,200多年以后,我仍然与诸多的历史学家们一样为他的死而遗憾不已。专制强权的路易十四在位整整72年,昏聩无能的路易十五竟也在位59年,而温和善良、愿意改革却又十分软弱的路易十六,历史留给他的时间竟只有15年!他要通过财政改革恢复国家经济秩序和实力,他能恢复被历代国王废止了160年的三级会议,把全国几百名代表请到凡尔赛来“共商国事””,在大革命爆发后,他又一次次地妥协、让步,并没有真正实施武力镇压,都可以说明他是一个比较开明的国王,人们还能要求一个旧制度时代的君王能做些什么?
为什么一场财政、税制会引发大革命?为什么良好的改革愿望带来的却是否定改革者自己的结局?为什么进行减税和平均税负的改革反而激怒了人民
?路易十六时期总体上仍处于旧君主制最繁荣时期(1789年农业收成情况良好,一度缺粮的问题已得到缓和 ),为什么繁荣反而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
?大革命与旧君主制以往的历史之间有什么内在的关系?我们在观察法国大革命前夕的财政改革后,不免对这些难以解答的问题感到困惑不解。这一连串“为什么”的背后,一定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
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Tocqueville)在他的传世名着《旧制度与大革命》也曾提出过疑问:“这场在几乎整个欧洲同时酝酿的伟大革命为什么爆发于法国而不在他处?为什么它好像自发产生于它即将摧毁的社会?最后,旧君主制怎么会如此彻底、如此突然地垮台?
”他认为,一个国家发生了法国大革命这样剧烈的社会动荡,原因一定是复杂的,它“决不是一次偶然事件”,而是“一项长期工作的完成,是十代人劳作的突然和猛烈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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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世界各国是怎么减免优惠中小企业税收的
一、国外部分国家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立法
国外的许多国家在针对中小企业采取了种类繁多的举措。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采取减税免税、降低税率、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税收起征点的提高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来推动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但各国又会争对本国的国情,侧重偏重于不同的方面,采取不同的优惠措施。下面对几个典型国家税收优惠制度作简要概述与分析,以期能对我国国情与社会转型这一背景下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提供一种思路:
市场发达的美国,其国内中小型企业的数量众多,中小型企业是美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联邦政府采用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倾斜政策。从1940年起,美国就注重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政策倾斜,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调整税收政策的变化,在促进中小企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重要的作用。美国在1981年颁布了《经济复兴法》,随后,美国又制定了有关税制优惠的计划来推动中小企业茁壮成长。“计划宣布国家税务总局将为中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宽限期;中小企业可通过联邦政府的电子系统纳税等。”
法国数目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大大促进了法国经济的发展。为推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于此,法国制定了许多措施,目前已渐趋完善。主要从实行低税率、税收减免、延期纳税、加速折旧、减轻行政负担、注重提供税收服务,降低纳税人奉行成本六个方面对中小企业做出优惠税收举措。
日本政府中小企业的扶持一直被受关注。早在20实际30年代开始,日本学者就已经开始了对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理论进行讨论探析。日本政府已经颁布了30多种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发展,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日本先后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
二、国外部分国家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启示
综上三国对中小企业的态度可得到每个国家多是通过改革税收举措颁布一系列有利于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并完善它来推动中小企业成长进而带动国家经济发展。从美日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如今繁荣的状况来看,这些举措在很多方面加快了中小型企业的茁壮成长,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很多:
(一)针对本国国情制定税收优惠制度
各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社会环境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只有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制度才会在本国发挥作用,关于税收的优惠制度亦然如在美利坚合众国的中小企对于自身的纳税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在法国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税务托管机构提供的服务。这样举措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优质的税收缴纳服务;日本为推动中小企业完善企业的会计制度,创立独特的“蓝色申报”制度。某些国家在一些举措上采取的方式大致相同,但细细考究他们存在许多不同的地方。打比方说,在同一年间即使各国都采取降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做的规定也是大相径庭的。例如加拿大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001年到2004年从28.1%降到22.1%,而针对加拿大控股的小规模非上市公司,其经营所得的第一个20万加元,享受 13.1%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与2006年底的美国相比,收入最低的税率将从15%减少到10%。再如国家对科研投入方面的优惠来说:目前,世界有超过70%的国家对于企业研发费用均采取税收抵免的方式且税收优惠幅度越来越大,如美、日、法、等国家。法国规定增加科研投资比去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免缴等于该企业所得税增幅的一半,最高的限额规定为800万法郎;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通常的研发费用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3年的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就可以享受减免25%优惠,并且规定该项抵免可以享受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15年的政策。尽管各国在对中小企业采取优惠措施方面选择的方向一致,但其具体内容却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但是他们同样达到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效果。在制定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我们不仅要把眼光放到世界的角度,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例子,而且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措施,完善中国特色的针对中小型企的税收制度优惠法律体系。
在福利国家的税收制度理论中税收优惠离不开“tax breaks”的语境即税式支出。 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形成后,美国的财政部门便正式将税收优惠纳入预算管理中并采用财政预算进行分析。此后,英国、荷兰、法国、加拿大等国家也相继引入tax breaks概念。相对完美的tax breaks管理制度也渐渐在这些国家创设了。近年来,税收支出分析已逐渐被用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的监督方面。对国外先进的税式支出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的完整性是中国的税收优惠制度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各国的成功典例,可知构筑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体系其前提是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切不可盲目照搬照抄,这样反而适得其反。最终得不偿失,国情是我们制定制度首先需要考察的,是检验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是我们思考我国问题的基础。因此,针对本国国情对于中小企业税制的制定非常必要。
(二)构筑税收优惠立法体系
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范围内将最终通过立法这一渠道付诸实践,通过立法模式可以保障这些优惠政策的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基于税收法定的税制基本原则,法律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值得施行提供了坚实的屏障。明确法律的条款规定,实现法律规范的易操作,完善税收优惠立法体系。比如日本制定的《中小企业法基本法》,美国制定的《经济复兴法》,法国制定的《经济创新法令》,加拿大制定的《小企业减税法》等,都是通过立法来明确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际操作性。可见,立法对于税收制度的重要性,构筑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在理论和法律上给予相对完善的事前举措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必要的。 (三)丰富税收优惠形式
在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上取得成功的国家都基本上形成了优惠的税收系统,相关的税收种类如所得税,营业税,财产税等等。对这些各式各样的税种,这些国家的税收优惠制度也规定了种类繁多的优惠政策,大体上有以下这些:减免税收、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加速折旧、费用扣除、延期纳税和简化纳税手续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优惠。税收减免、税率降低和起征点的提高等这一类就属于直接的税收优惠。直接由优惠属于事后优惠也称作税额式优惠,它发生在只有在取得盈利的情况下企业才能享受优惠。加速折旧和费用扣除这一类属于间接的税收优惠也即税基式优惠。间接优惠属于事前优惠,企业只要实施了投资等活动,就有权享受税收优惠。
基于两者的特征,西方国家更多采用间接优惠措施,间接优惠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国家财政造成直接影响。本文认为我国也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更倾向于间接式税收优惠结合事后优惠,双管齐下,最大程度上给予中小型企业尽可能多的税收优惠。此外,丰富税收优惠形式,推动中小企的茁壮成长。
(四)建立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
成功的税收举措应该是贯穿中小企业的各个方面的,应具有系统化的政策体系。国外成功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形式和内容上比较系统的,它一般出现在中小企业生产发展的每一阶段。在企业创立之初,中小企业希望外界是相对轻松的生产环境。因此就需要国家能够给予其一个减免税期来保证其后势发展。比较成功的例如在法国中小企业在刚成立时有权利享受政府推行的减免企业三年的所得税或者“三免两减半”。等到中国企业可以在市场发展时,国家就把目光投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了鼓励其在技术创新方面有所建树,国家一般为针对这一方面给予财政支持。在中小企业有一定的发展基础时,政府又制定出新的针对这一阶段的优惠政策。这样,中小企业可以在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运用有利于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五)税收优惠倾向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技术创新对于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有着不同凡响的意义。因此,每个国家都非常注重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方面的努力。例如美、日两国给予中小企业的鼓励硬件设施更新举措;美、法两国使用的鼓励科研举措以及加速折旧等政策。不论是这三种中的哪一种抑或其他方式,国家对于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投入的财政扶持。尽管加速折旧和科研开发费加计抵扣在我国也存在,但其对象是广大的市场主体,而不针对特定主体,中小型企业在引进新技术和设备时还是会受经费少和融资难的阻碍,进而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基于此我国更应该将税收优惠倾向于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六)采取产业导向性和区域导向性的税收优惠
国家内部各个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也会因产业和地域的不同。税收制度要发挥更大的价值势必需要以产业为导向和以区域内导向。例如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倾向于西部等欠发达地区,从而协调区域间的资源配置。刺激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对于中小企业,不同的行业其发展的境遇也是不同的,针对特定时期的政策目标适时更新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促进市场经济更加全面健康地发展。我国虽然也不同行业和不同的企业制定了倾向性优惠税收的举措,但这些举措的对象并不仅限于中小型企业,其并没有把握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还存在许多缺陷,应当在制定优惠措施时考虑到产业和区域的差异,制定产业导向性和区域导向性的税收优惠。我国区域不平衡,产业分布不均的情况非常严重,因此由国家引领企业发展,将其引向适合其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对于中小企业的茁壮成长极其重要。税收优惠举措更是亦然。
(七)简化纳税申报程序和加强税收服务建设
借鉴美国完整的税收程序制度以及法国针对微型企业放松的管制和全面的税收服务,可知简易的申报程序和完善的税收服务是中小企业在纳税中所渴望出现的现象。各国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时,纳税程序和税收服务改建是各个国家关注的重点。比方说,“蓝色申报”制度在日本发挥着着重要作用,刺激微型企业完善会计制度;加拿大宽松的纳税时间使小企业有权利不按月缴纳税款。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中小企业生产和用于税收的成本负担而且还能够提高征税部门的办事效率。 我国税收程序典型的重视大型企业而忽视中小企业。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其不利,简化纳税申报程序和加强税收服务建设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必要的。
(徐建华)
Ⅲ 供给学派税收思想的减少政府干预和税收减免的理论
供给学派虽然推崇法国经济学家J.-B.萨伊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但并不一般反对国家干预经济,而是反对过多的干预。它认为在美国由于长期推行凯恩斯主义关于加强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主张,政府干预已经膨胀到损害经济的程度。
供给学派认为政府对某些税收项目实行减免也是干预经济的表现。因为它不是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而是握有减免税权力的部门主观意志的体现。减免税项目越多,规模越大,越会使税基缩小,并会减少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增加纳税人对税负不公平的担心。同时,税收减免还常常是只能刺激需求,不能增加供给。所以,供给学派主张用减少减免税的办法换取降低税率,用低税率去刺激投资、储蓄和工作的积极性。
供应学派认为,美国日益增加的税收给经济带来极大的危害,必须大幅度减税。他们指出,高税率(高边际税率)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是妨碍储蓄和投资,高税率使消费相对于被放弃的收入而言显得比较合算,致使储蓄下降,从而使投资减少。二是妨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边际税率越高,闲暇的代价就越小。因而旷工增加,加班减少,人们用于提高技术水平的时间也相对减少。三是使劳动生产率下降。当家庭收入不臂出于何种原因,增加的可能性减少时,已婚妇女会更加努力地工作,而已婚男子则恰恰相反。鉴于在美国赚取高薪的已婚男子是劳动生产率增长的主要源泉,因而不难看出因通货膨胀影响的高度累进的税率,在劳动大军不断扩大的同时,只会使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四是导致地下经济活动和逃避税行为盛行。边际税率越高,人们利用资源通过非市场性活动或地下经济以增加收入的可能性就越大。上层阶级将自己的经济活动纷纷转向可以躲避税收的非生产性活动,囤积黄金,购置不动产,从事投机买卖。
据此,供应学派极力主张减税,降低税率,特别是降低所得税税率。他们认为,降低所得税税率对经济扩张有巨大作用,但并不会导致税收收入的急剧下降。因为,由于过去税率太高,已进入拉弗曲线禁区,产生了一种使税收收入减少的负效应。将税率降低,使税率进入正常区域,这不仅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经济扩张,而且可能使税收收入增加;即使可能出现收入下降,也不会是巨额减少,相对于经济扩张来说,幅度要小得多。
在降低所得税方面,供应学派认为,降低公司所得税比降低个人所得税有更大的供给效应,降低公司税率或类似的措施,例如增加投资税收优惠或使折旧提成自由化,由于提高纳税后的平均报酬率,便都直接有利于投资。投资的增长导致生产率的提高,生产率较快的增长,提供了生产更多物品和劳务所需要的能力,以满足由于减税所带来的需求,因而导致经济平衡增民而不致有供不应求或短缺的现象。
供应学派还认为,减税在增加个人收入的同时,并不会刺激通货膨胀,相反,减税是反通货膨胀最有效的办法。税率的降低提高了个人所拥有的资产报酬率,从而增加了个人储蓄的积极性。这种较高的储蓄导致较低的利息率和较高的投资。较高的投资导致生产率的提高,这意味着每单位投入能够产出更多的物品和劳务。结果,单位成本并未迅速增加,而通货膨胀涨得更慢。较低的通货膨胀导致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因而导致消费、产量和就业的增加。生产能力的提高,能够生产更多的用于出口和国内消费的物品,因此更加强美元的实力,减少输入的通货膨胀。
Ⅳ 美国大幅减税中国该如何应对
特朗普放大招!美国大幅减税,中国该如何应对?
思考
我们当然不能小觑美国的税改政策,但是,情况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糟。
设想一下,如果美国大幅减税,进一步拉大与发展中国家的税务负担差距,其他国家有没有可能在资本外逃等一系列压力下,也被迫做出减税等其他财税政策的调整呢?事实上,英国、法国以及其他主要发达国家已推动减税立法。而如果这一设想真的实现的话,这一轮全球减税战无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减美国减税的政策效应。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此前我们所作的分析都是基于一般经济学常理的判断,而现实中的经济活动,远比理论要复杂难以掌握地多。
从美国国内来看,美国减税真的将百分百推动跨国企业回流吗?不尽然。税率仅仅是影响企业投资的因素之一,其他包括宏观政策、商业环境、人才条件等,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而在梅新育看来,单一的财税政策,也很难提振美国经济,还需要跟接下来的福利等一系列社会改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最好的作用。这一点,自然也是跨国资本需要审慎考虑的。
梅新育指出,很重要的一点是,“从特朗普访华称中国的政体适合中国人民,到近期一系列的动作来看,他偏向于减少对外部世界的干预,专注于本国经济改革,激励生产劳动……这个构想对中国乃至外部世界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中美不是敌人,美国专注于国内经济发展,提振其经济,对我国也不是坏事。
在梅新育看来,当下的中国最应该做的,还是专注自己的一系列改革,不要被外界的动作乱了阵脚。美国的税改或许对我国有一定的冲击压力,但这同样可以转化为改革的契机。
当下中国的财税依然存在一些潜伏性问题,比如税率较高,转移支付和减免太多等。如果能以此为契机,对减免项目、转移支付优惠进行一定程度的压缩,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同时降低税率,那么中国的财政改革也将迎来广阔的空间。
在这一过程中,专注自己脚下,拓宽税基,赢得更加公平、安全和可持续的财税政策,重振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活动,才是当下的中国,最该坚持的思路。
Ⅳ 从法国大革命分析政治变革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政治变革能推动经济发展
经济的发展制约着政治变革
工业近代化又带动了政治民主化,工业资产阶级推动议会制度改革,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是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
政治民主化是近代世界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发展与完善是几经曲折和反复的过程,既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各种民主政治力量长期斗争的结果,通过资产阶级代议制之间的差异,来认识代议制度的确立是多种历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民主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资产阶级代议制度相对于君主专制而言所显现出的民主性,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推动作用巨大。
1.工业革命从物质上大大增强了资本主义的力量;
2.法国大革命创立的一系列的资本主义立国原则及革命留下的战斗精神和主要经验,又从政治上和思想上泽被后人,为资产阶级运动提供了精神力量;
3.旧的封建制度和工场手工业时期的上层建筑阻碍了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
Ⅵ 公司所得税的法国规定
公司所得税是法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其收入约占该国税收总额的10%至12%,仅次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位居第三。2000年,法国公司所得税收入达2447亿法郎,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67%。
法国税法规定,公司所得税是针对法人按年度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包括三类:一是资该公司,即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此类公司无论从事何种经营活动,均应缴纳所得税;二是选择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其他企业,如民事公司、合伙公司、自由职业者等;三是从事盈利活动的民间团体、协会及政府管理的具有盈利性质的服务机构。 与大多数实行“全球性”原则的国家不同,法国公司所得税按“本土”原则征收。凡在法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法国公司还是外因公司均以平等身份照章纳税,在法国投资的外国企业不享受任何特殊优惠待遇。为避免双重征税,法国公司在境外经营所得只在所在国纳税、而法国政府不再对其征收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对公司净利润按法定税率加以征收,法国的所得税税率在战后经历了一个由低(1948年为24%)到高(1958年为50%),再逐步回落 (1988年为35%),最终趋于比较稳定的过程。自1993年至今,基本税率一直稳定在33%左右,其间政府也曾对税率进行过临时调整,如为使法国能够在欧元实施之前达到欧盟关于财政赤字不能超过国内生产总值3%的规定,1995年将税率在33%的基础上“临时”上调10%,并一直持续至今。2000 年,为适应减少工时的政策需要,政府再次上调税率,这样公司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为37.6%,略高于欧盟15国34%的平均税率。鉴于经济形势逐步好转,法国执政的左翼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实施3年减税计划,预计到2003年公司所得税税率将回落到34%左右,与欧盟平均税率持平,但仍远高于德国减税后达到的 25%的税率。 法国公司所得税虽然税率较高,但在具体征管中,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用于引导企业投资,促进落后地区发展,增加劳动就业。
为鼓励工商企业的发展,法国政府曾在1988年至1995年期间,对新建工业,商业和手工业企业给予前两年全额免税,第三至第五年分别免除应纳所得税75%、50%和25%的优惠措施。
1995年,法国出台了“优先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对落后地区的新建企业实行免税。从1998年开始,在政府指定的落后地区建立的新企业,其投资额的22%可在企业建立后的10年内从公司所得税里扣除。
从2001年开始,法国又对中小企业实行减税。凡营业额在5000万法郎以下的公司,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5万法郎的部分2001年按25%、2002年按15%的税率纳税,超过25万法郎以上的部分仍按33%税率纳税。
法国实行企业集团统一纳税制度,在一个集团内的所有企业均由母公司统一纳税,这就使得亏损企业的亏损部分可以从集团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外,母公司为增加投资而向银行贷款的利息同样可在集团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无疑有利于企业集团扩大投资、新建企业和对其他公司的兼并重组。
Ⅶ 法国税收·
法国的税收制度十分完备、完整,是西方国家税收体制的典型。
一、税收制度诸原则
法国税收制度的设立、运转、改革是根据一系列原则来进行的,现分别简述如下:
(一)法制原则
首先,法国宪法规定了税收制度的地位。第五共和国宪法第34条规定:由法律确定税收规则、方式、税率等;宪法第34条还规定了税收制度不仅根据国家利益,还根据地方利益来设立;
其次,整个法国税务体系是由税务总法(CODE GENERAL DES IMPOTS)来进行规定、规范的。所有税务的征收、分配、处罚、检查等均以税务总法为准,而各项政府有关政令实施细则也根据税务总法及宪法规定的税务制度性质来制定,由行政法院加以监督;
第三,对税收范围、征税比率、新税种的设立、纳税种类的取消等,均须以法案形式通过议会立法才能生效;
第四,所有税务争执均须通过司法途径、根据法律加以解决。
(二)公立原则
税务制度是以国家为代表、对国民各种收入及经济行为课以税务的体制。因此,只有国家的代表才能实施征税行为。整个税务征收部门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属国家公务员。由中央政府对税务部门实行一元化领导。
(三)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表现在税务方面,即是个人与国家在税务上有争端、个人与税务机构有争端时,双方以平等地位通过法律来解决,还有税务征收平等原则,指的是税收规定如针对某一类型收入,则有该收入者均交同样的税,并无例外,对于已定的税收标准或规定而言,相应的纳税人是平等的,不会发生针对某些人以一个标准,另一些人以另一个标准的情况。
(四)富者多交、贫者少交的原则
这是法国税率政策的一个基本原则。如收入所得税即实行高额累进税制,收入越高,纳税税率越高,反之亦然,以上是法国税收制度的四个基本原则。
二、税种一览
从大类而言,法国税种可归为四个大类,即收入所得税、消费税、资本税及地方税。
(一)收入所得税(IMPOTS SUR LE REVENU)
收入所得税的概念是指对工作、投资、经营等各类职业、经济活动所带来的收入进行征税;但是,在有关税收法中未对这一税种的概念作精确定义,看来这是给以后税收政策的制定留下足够的变动可能性。
具体而言,“收入”这一概念还不仅仅是金钱形式的,如实物等各种非金钱的收入也可被列为“收入所得”之中。此外,为获得这一收入而支付的开支、价格、负担等一般可从收入中相应扣除,剩余部分作为净收入才算作“可征税收入”(REVENU IMPOSABLE),收入所得税分作对法人征收与对自然人征收两部分。
1. 公司税(IS:IMPOT SUR LA SOCIETE)
这是对法人征收的收入所得税。凡是在法国进行经营活动的股份有限公司、责任有限公司,不管其经营活动属何种类型,是本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均须征收这种税务;而一些人员组合公司类型如集体名义公司、民事公司等,原则上不须缴纳这种公司税;但这些公司的人员可作选择:是将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交还是按公司税交,一旦作出决定便不可改变。此外,合作社、协会、公立部门如其活动是盈利性质的,也须交纳公司税;一些互助组织、协会如其经营并非追求高额利润则可享受免税待遇。
公司税是对公司的净利润进行征税,这一净利润是根据会计对公司年度营业成果进行核算而作出资产负债表(BILAN)来显示的,在税法与会计法中,对净利润的计算、折旧、成本、开支、库存等均有明确规定,故在净利润定义上不可能出现混淆。
目前对公司净利润的征税税率为36.6%。至于未有盈利,或是亏损的企业,则只须交规定的基本税类即可。此外,税务部门还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对其实行不同的税率或减免税:
1)如果是新创公司,则前两年公司税免交,第三年交5%,第四年交50%,第五年交75%,第六年才全交;
2)公司资产的长期升值部分,则只按18%的公司税率交税;
3)如是非盈利性的地方集体民事公司经营房地产或动产,按10%至20%的低税率交税;
4)中小企业用于再投资的利润,左翼政府规定20万法郎以内只按20.9%税率征税。
2. 个人所得税(IR:IMPOT SUR LE REVENU PERSONNEL)
这是一种对自然人即个人征收的税,个人所得税是对所有有收入的个人征收的税,其原则是根据收入不同而采用高额累进制:即依据人们收入数目而划分不同的征税档次;同时,又根据每个人不同的情况而扣除家庭、职业等开支,来计算有否孩子的家庭征税参数。
以下三类人须交个人所得税:
1)凡是家庭、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的人,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即183天)的人;
2)凡是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的人;
3)凡是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益者;
因此,凡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者,不论其国籍是否为法国籍,均须就其所有收入(不管是在法国的收入还是在外国的收入 )申报纳税,凡是不属上述三类的人,即不在法国常住者,则须就其在法国所获收入交税。
从1998年起根据新税务法案,其征税税率为:
(1)凡年收入在25,890法郎以下者,不用纳税;
(2)年收入在25,890法郎至50,930法郎者,按10.5%的税率纳税;
(3)年收入在50,930法郎至89,650法郎者,按24%的税率纳税;
(4)年收入在89,650法郎至145,160法郎者,按33%的税率纳税;
(5)年收入在145,160法郎至236,190法郎者,按43%的税率纳税;
(6)年收入在236,190法郎至291,270法郎者,按48%的税率纳税;
(7)年收入超过291,270法郎者,按54%的税率纳税;
上述标准均为单身者的纳税标准,法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如一个纳税户有夫妇两人,则两人合填报税单,以两人总收入除二来进行计算,标准同上;如有小孩须负担,两人总收入中则应减去小孩份额(一个小孩算半个份额)来计算。
因此上述标准只是一个参照标准。还有许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项目:如在工资收入中一般先扣除10%、再扣除20%作为工作的支出而享受减税,购买房子贷款的利息可减税,消费贷款利息在一定时期内可减税,装修、改善旧房设施可减税,抚养老人、向慈善机构捐款、投资人寿保险、投资出租房产业等也可减税,故在事实上,申报的须纳税收入是在享受各种减免后才按上述税率纳税。
2002年,右翼政府重新执政,为履行其竞选时的承诺,今年的个人所得税将减少5%,在本届政府任内,减税30%。
以上介绍的是收入所得税状况,不管是公司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它们都是建立在对收入的直接征税上,因此是直接税。
Ⅷ 准备移民法国,那么法国房产税是多少
法国采用土地年度税的形式征收不动产税,主要包括由业主缴纳税金的“建成区土地税”和由居住者缴纳的“住宅税”。税率由地方领土范围内的各个集体投票表决,这些集体包括乡镇、省市、地区等。
法国的房产税依据不同区域的不同规定进行计算,根据1月份的房产情况征收,例如,1月份的房产所有者都应缴纳全年的税收,如若随后卖掉房产,也应缴纳全年税收。若在一年当中,房产主对建筑进行改造与整修以致该房产的价值得到提升,该提升值则在下一年的1月份予以考虑。缴税人种类为房主、有用益权者和委托遗赠继承人。房产税作为某一地区、省市或乡镇财政来源的一部分,可以促进公共设施与服务的建设。对于有些建筑物,允许享受暂时税收减免,包括2年到30年不等期限的减免。老年人、残疾人或经济条件困难的房主也可享受税收减免。
首先是居住税。所有拥有住房和车位的人都必须缴纳住房税,也就是说居住税由房屋的居住者缴纳,不论居住者是业主还是租客。而税率因各地区不同。以巴黎为例,总税率为11.151%。如果房屋空置,业主无需缴纳居住税。
其次是土地税,对业主征收,不论物业是否被租用。在土地税上还要加征8%的地方税收管理税,总地税为9.23%。土地税还细分为“建成房屋土地税”和“未建房屋土地税”。税额以地产的租赁价值作为征税基础,乘以一个可调整的税率计算得出。以上提到的两税由法国各大区、省、市镇征收的地方税。
再次是增值税,税率是28.1%。不过自住房和房龄超过15年的可以免税。房主拥有房产时间越长减税越多。在房屋转让过程中,购房者还要缴纳房价2.5%左右的手续费和7.5%的转让税。闲置房还要缴纳住宅空置税,税率为10%至15%。不过,在税额的制定上,法国政府也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政策。而是通过不同区域不同估价、规避同一家庭多个成员拥有多套房产、对弱势群体采取优惠措施等规定来具体实施。
在持有环节,每年要缴纳两种地方税—税率由地方政府决定,每个城市不同:一项是居住税,一项是房产税,这个房产税是用同地段租金乘以当地税率算的(戛纳房产税高达43%)。转让环节,还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要33%,但会根据持有房屋年限等诸多情况申请减免。
Ⅸ 法国税收制度的税种概览
法国税收总体上可分为三大块,即:专业税收、个人税收和地方税收。专业税收主要包括对工商利润、非商业利润以及农业利润所征收的税、公司税、年包税、增值税、职业税、建筑土地税、非建筑土地税、办公税、视听税、Vignette税、企业车辆税、工资税、学徒税、职业继续培训税、建筑税等 。
法国的税收制度非常繁杂,我们这里重点介绍以下几种: (TVA - Taxe sur la valeur ajoutée)
1、定义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增值税的国家,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增值税计算、征缴体系。增值税是对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增加值计征的税种,使一种由消费者承担的税目。该税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上进行征收。增值税由从事独立经济活动的个人或法人缴纳,而不管其活动是否具有营利的目的。增值税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是一个由企业负担的税,企业只是帮国家来征收,真正的纳税者是消费者。
2、税率
欧盟国家就共同体内间接税从1993年1月起互相靠拢达成一项协议。协议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的4年中,增值税的正常税率为15%。
法国增值税率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般税率为20%,大多数商品销售和服务都是这种税率;
2)特殊情况的低税率5,5%,适用于食品、部分农产品、客运、大多数剧场经营、出版、部分第一住宅工程;
3)更优惠的税率2.1%,适用于社会福利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产肉牲畜的出售、电视税、某些演出、已注册的新闻出版物;
4)专业增值税率(证券、股票、专利经营许可、专利发明、生产工艺收入等),实行特殊税率。2005年1月1日起,税率为15%。2006年1月1日起,某些税率为8%,其余为15%。
5)涉及货物运输或者是提供服务方面,税率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不同;
6)因贷款产生的增值税可以要求返还(remboursement crédit de TVA);
7)有些商品的增值税可以减免,如:海洋渔业、外贸出口、非盈利性质的活动、医疗、教育、不动产(无装修)住房出租(location nue à usage d’habitation)、房屋(带家具)出租、工业废料及回收物品的运送;
8)有些行业的增值税是不能够享受减免政策的,譬如旅游业的交通工具等。增值税的征缴,只针对法国境内开展的经营活动,但商品出口以及欧盟内部的商品贸易,原则上免除增值税。商品进口应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商品运抵法国时的入境海关。企业在欧盟内部的收购活动,也应申报增值税。
3、申报方式
增值税的缴纳,采取申报交款方式进行。两种申报方式:
1)按月申报交款
企业按正常实际税制(régime réel normal)纳税的,按月申报交款。在按月申报交款情况下,如果增值税额每年低于4000欧元的话,每月申报单可每季度提交一次。
2)分期申报交款
分期申报交款即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12月分期申报交款。
按简化实际税制(régime réel simplifié d'imposition)纳税的,分期申报交款。在分期申报交款情况下,如果上年度的增值税额低于1000欧元,则取消分期申报;这时,通常将申报单第57栏目内的增值税额,作为征税的参考。增值税的缴付,可以用现金、支票和转账。如果企业营业额达到76万欧元至1500万欧元,就必须通过转帐直接向法兰西银行缴付。
法国已开通网上申报和缴付增值税。企业营业额如超过1500万欧元,必须通过网上申报和缴付。此外,法国大企业,不论其营业额有多少,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和缴付。大多数小企业一般是每三个月缴纳一次增值税,小企业指的是年营业额不超过7630 000 欧元,一年分4次缴纳固定的预付金,做年度会计报表(BILAN)时总核算,多退少补。
4、计算方式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我们按一般税率19.6 %来进行说明):
如果一家餐馆一天的营业额是1196 €,那么1196 € 中有196 € 是增值税(按利率是19.6%来计算)。如果该营业额的成本费是200 € 含税(TTC),200 € TTC中应该有20 € 的增值税。餐馆应该交给税务局的增值税是 196-20=176 €。 (IS -Impôt sur les sociétés)
1、定义和适用范围
公司税是针对法人(personnes morales)征收的税目。法国大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属于缴纳公司税的范畴,涉及资本型企业(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SA)、简易股份有限公司(SAS)、有限责任公司(SARL)、个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EURL)、股份两合公司(SCA)和自由经营公司(SEL、SELARL等)、某些协会和公共机构。
与所得税不同的是,公司税直接由企业(独立法人)缴纳,而不是合伙人。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公司税率有所下降。企业法人只对其盈利缴纳公司税。子公司的利润可以纳入母公司,由母公司交纳企业集团的公司税。
2、税率
公司税税率取决于营业额的大小:
1)如果税前营业额等于或超过763万欧元,纳税利润的税率为33.13%;
2)如果税前营业额低于763万欧元,税率取决于的资本的构成;如企业资本75%由合伙人或自然人控制,
前部利润(38120欧元以下的)按15%纳税,剩余按33.33%纳税;
3)协会非营利活动不纳税,但房租收入、农业利润、林业利润、一些资本收入等按24%固定税率纳税;
4)长期资本得利可以适用低税率标准,税率为8%至15%;
5)租赁收入、林业收入、农业收入,税率为24%;
6)来自免税企业的红利所得,税率为10%。
3、缴纳方式
一般通过季度预算预付缴纳(acomptes provisionnels trimestriels)的方式。
以下几种情况可免除预付缴纳:
1)税收少于3000欧的;
2)企业成立的第一年;
3)企业在亏损的情况下。 (Impôt sur le revenu)
1、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法国税籍人(Les personnes physiques résidentes fiscalesfrançaises)应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个人所得缴
纳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非法国税籍人 (Les résidents fiscaux étrangers) 仅就其来源于法国的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以被认为是法国税籍人:
第一、个人的习惯住所地或家庭在法国;
第二、法国是其基本的逗留地区,即每年在法国居住超过183天;
第三、在法国进行职业活动;
第四、法国是其经济活动的主要地区。
2、税率
法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高额累进制(impôt progressif),即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最高税率为40%。
1)一般税率
2010年个人所得税额度表 应缴纳的个税税率低于 5 875 €0 %5 875 € - 11 720 €5.5 %11 720 € - 26 030 €14%26 030 € - 69 783 €30%超过 69 783 €40 % 2)社会捐税(Contributions sociales):经营收入税(Impôts sur les revenus d’activités) 普通社会保险捐税(CSG) : 7.5 % 社会保险债务偿还税(CRDS) : 0.5 % 3)替代收入税(Impôts sur les revenus de remplacement): 普通社会保险捐税(CSG) : 针对2007年10月11日之前提前退休的补助:6.6 % 或6.2 % 或 7.5% 社会保险债务偿还税(CRDS) : 0.5 % 4)资产收入税(Impôts sur les revenus capital): 普通社会保险捐税 (CSG) : 8.2 % 社会保险债务偿还税 (CRDS) : 0.5 % 社会捐金(Prélèvement social) : 2.3 % 积极互助收入津贴(RSA): 1.1 % 3、缴纳方式
征税以家庭为单位,一年申报一次,每年的5月申报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所以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法国法律规定,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参数为1,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为0.5,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则为2.5。
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两次预付,2月和5月,剩下的必须在9月付清。也可以以每月支付的方式缴纳。 (Contribution Economique Territoriale)
1、定义
2010年后,针对企业生产投资所征的“职业税 (Taxe Professionnelle) ” 被一项名为“地方经济捐税(Contribution économique territoriale –CET)”的新税目所取代。
2、税率
这项改革措施旨在增加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地方经济捐税” 以企业附加值分摊额(cotisation sur la valeur ajoutée des entreprises-CVAE)和企业地皮分摊额(cotisation foncière des entreprises - CFE)为税基征收。
1)企业地皮分摊额部分 (cotisation foncière des entreprises -CFE):企业地皮分摊额只针对与以前老“职业税”中的地皮(foncière) 部分。
2)企业附加值分摊额部分(cotisation sur la valeur ajoutée desentreprises-CVAE)
第一、企业附加值分摊额针对于纳税期营业额超过152 000欧元的企业,它的利率是1,5%。
第二、对于营业额低于5千欧的企业,可以根据其实际的营业额享受减税措施。
第三、原则上来说,在计算企业附加值分摊额时,所用来计算的附加价值额不能超过80%的营业额。
第四、如果营业额超过760万欧的,所用来计算的附加价值额不能超过85%的营业额。 (ISF,Impôt sur la fortune):
1、定义
财富团结税针对2010年总资产超过790 000欧元的个人或夫妇。
2、税率
2010年财富团结税额度表 财产中可征税的价值部分 税率 不超过 790 000 € 0 % 790 000 € - 1 290 000 € 0.55 % 1 290 000 € - 2 530 000 € 0.75 % 2 530 000 € - 3 980 000 € 1 % 3 980 000 € - 7 600 000 € 1.3 % 7 600 000 € - 16 540 000 € 1.65 % 超过 16 540 000 € 1.80 % 3、缴纳方式
财富团结税是以收税家庭为单位(patrimoine foyer fiscal)来计算缴税额。财富团结税的税率根据高额累进制(impôt progressif)来计算。
财富团结税每年缴纳一次,必须在每年的6月15日前申报。税款在提交申报的时候缴纳。
除非有国际税法条约的特殊例外规定,法国税籍人(fiscalement domiciliées)必须申报其在法国和外国的所有财产。非法国税籍人(non fiscalementdomiciliées)必须申报其位于法国的财产,这个财产不包括投资(placements financiers),当然也排除国际税法条约的特殊规定。 (IFA- Imposition Forfaitaire Annuelle)
年包税于2009年已被废除。年包税有别于公司税,其主要区别是,年包税,无论是否盈利,都要缴纳。但是,这两种税也有相互关联:
其一,年包税是依照公司税规则缴纳税款;
其二,年包税可以从公司税中扣除(自2006年起,改为企业可纳税收入的扣除部分)。
在法国,所有应缴纳公司税的法人,均可缴纳年包税。但有些法人除外:
1、不用缴纳公司税的非盈利机构及其遗产收入;
2、部分新企业,其资本至少一半由现金构成,前三年免交年包税;
3、享受临时免缴公司税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指在某些区域或城镇免税区新建企业,这些企业免缴年包税的时间与减免幅度与免缴公司税的情况相同;
4、经行政批准成立的管理中心和协会;
5、科西嘉岛享受免除公司税的企业;
6、企业总部设在研发区,并参与区内与研发项目有关活动的企业,项目期内,免缴年包税,不超过5年;
7、青年人创建的科研企业,免缴公司税。
8、企业停业,凡经企业注册中心(le centre de formalité des entreprises)在12月31日前认可,2011年不用缴纳年包税。破产企业,自司法裁决之日起,免缴年包税。 (Exonérations fiscals)
法国税收减免主要针对创新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主要是为了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
1、创新企业(La Jeune Entreprise Innovante)
新成立的创新企业(La Jeune Entreprise Innovante)研发投资,享受减免税待遇。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
1)成立不足8年的创新企业,进行研发投资,前三年公司税全部免除,后两年公司税减半;
2)可以免除参与项目的研发人员的社会福利分摊金,也予免除;
3)可以免除年包干税;
4)地方政府可以决定,免除企业7年建筑土地税和职业税。
5)自然人拥有创新企业的股票,转让时获得的利润,在某些条件下,也可减免税。
6)自2004年1月1日起的5年内,新成立的创新企业进行的研发投资,每年将通过研发投入抵扣税,获得补偿。
2、新成立的企业(Entreprises nouvelles)
新成立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该措施主要是为了改善一些区域的就业。要能够享受减免税待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0年1月1日前,凡是在以下区域成立的新企业,在5年内能享受减免税待遇。这些区域是:
- 获得领土整治工业项目奖资格的区域;
- 城市复兴区域;
- 农村重振区域;
- 优先发展的农村区域(2007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
2)在2到5年期限内,可以减免职业税或企业地皮分摊金(cotisation foncière des entreprises)
注意:2010年后 “职业税(Taxe Professionnelle) ”被“地方经济捐税(Contribution économique territoriale – CET)”所取代为了得到减免税待遇,新企业须保证已履行了就业上的义务,并提出申请。 (crédit d'impôt)
1、定义
税收信贷是一项鼓励企业投入研发项目,开展创新活动的公共政策措施。研发税收信贷从企业应缴的税费中扣除,没有盈余的企业可以把其计入下一年度,以折抵下一年度的企业税款。
2、比率
法国税法在2008年对计算研发税收信贷的比率做了调整。从2008年1月1日起,研发税收信贷的比率为:
1)如果相关支出小于或等于100万欧元,企业可享受的研发税收信贷为其相关支出的30%;
2)对于相关支出超过100万欧元的部分,企业可享受的研发税收信贷为其相关支出超过100万欧元部分的5%;
3)在满足下列情况下,以上所诉的30%的比率可以提高到50%:企业在第6年可以享受50%的比率如果该企业在连续的前五年里没有享受任何研发税收信贷,并且与其相关联的企业在过去的连续五年里也没有享受税收信贷(法国税法典第39条12项规定了关联企业的概念);
4)企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第七年里可享受40%的比率。
Ⅹ 法国房产税每年交多少
法律分析:房主拥有房产时间越长减税越多。在房屋转让过程中,购房者还要缴纳房价2.5%左右的手续费和7.5%的转让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