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国人在中国上海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上海买房需要提供自己的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并有连续缴纳五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结婚证等即可办理相关的购买房产手续。供参考。
Ⅱ 外籍人士在中国买房有什么要求,可以贷款吗
06年国家出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及《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一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一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当地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是指存量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Ⅲ 外国人在中国买房 需要哪些手续
买受人为外籍人士的,要在合同上同时签署中文与外文的姓名,房屋买卖合同自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之日生效。
二、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资料
1、买受人为港澳台人士的,需提交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2、买受人为外籍人士的,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境外公证的要求
1、台湾人: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经海基会传递至海协会,由海协会将公证书递至文书使用地的公证管理协会认证。(注:整个过程需15个工作日左右)
2、香港人:委托书须经大陆司法部门认可的律师公证即可。
3、其他境外人:委托书经委托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后,往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即可。
Ⅳ 外国人中国买房条件和资料 外籍人大陆买房政策
2015年,国家政策鼓励外国人在中国买房,很多外籍人士只要满足购房条件、将所需资料准备好就能够在中国买房。外国人中国买房的政策中,外国人的税收标准、贷款要求并没有特殊要求。到底外国人需要买足哪些条件才具有在中国的购房资格?买房的时候应该准备哪些资料?我国政策有对外国购房者有哪些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2、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3、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4、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5、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6、如购房人需要贷款且在京无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外国人中国购房政策:
1、外国人购房采用实名制
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2、外国人在中国购房用人民币付款
外国人以人民币支付购房款,需提交人民币的合法来源证明,或者先将外汇结成人民币,再支付购房款。具体在办理结汇时需提交:①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②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③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④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3、外国人在中国购房的税收情况
外国人在中国购房的税收情况并不存在不同的征收标准。因此外国人除了必须进行买卖合同公证外,在国内购房的最大门槛还是购房资格问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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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外国人在中国买房需要哪些手续
买受人为外籍人士的,要在合同上同时签署中文与外文的姓名,房屋买卖合同自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之日生效。
一、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资料:
1、买受人为港澳台人士的,需提交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2、买受人为外籍人士的,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境外公证的要求
1、台湾人: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经海基会传递至海协会,由海协会将公证书递至文书使用地的公证管理协会认证。(注:整个过程需15个工作日左右)
2、香港人:委托书须经大陆司法部门认可的律师公证即可。
3、其他境外人:委托书经委托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后,往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即可。
(5)法国人在中国购房有哪些要求扩展阅读:
如果想购买的是房子,那么,首先要考虑的是位置是否优越,因为处于好位置的房子才能满足的各类需求。它通常具有下列特征:
1、城市上风上水。在城市中心区的上风上水方向,城市主要工业区的上风上水方向,如北京的上风上水方向为西北方向。
2、交通便捷。从住所到工作地点或常去的其他地点或市中心区,不超过可接受的时间并且有保障,一家两三口人都有些要求时,应尽可能多的照顾到,并考虑将来可能的变化情况,如工作调动、升学、转学等。
3、城市化水平高。应在那些各种市政设施齐全地段挑选房子,这些地段一般位于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附近,不应超过1公里,否则有些设施难以接通,对外交通也会有麻烦。郊区和偏僻地带,要么基本设施不全,要么花大量投资搞市政设施,导致房价增加。
4、生活便利。步行10分钟左右即可到达各类商业服务业网点,满足日常生活物品的采购及其他服务需求,医疗卫生、托幼。文体设施也可就近找到。
Ⅵ 外国人在中国购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第一,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第二,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第三,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第四,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第五,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第六,如购房人需要贷款且在京无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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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买房吗
能,但购房者必须同时满足房屋所在地的购房条件,以及国家对境外个人或机构在境内购房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只能在我国购买1套住房,并且在办理合同备案和登记的时候,有关部门要查验购房者的工作证明和无其他房产的证明文件。
二、外国人在中国购房需要注意哪些情况
1、地理位置:房屋的地理位置是每一位购房者都要注意的,最好选择离自己工作或学习的地方近的,这样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否则距离太远,后期可能还需要购买汽车。
2、价格:很多外国人的工作地都是经济发展好的大城市,这类地方的房价,往往都会更高,所以外国人在确认购房之前,必须先确定自己是否有购房的能力。
3、基础设施:房屋的基础措施包括日常生活需求、交通设施、医疗配套以及相关的购物需求等等,尤其是交通设施,如果没有在我国购买车,最好选择公交站点附近的房子。
4、手续文件:相比国人购房,外国人购房需要提供的文件更多,比如在国内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境内没有房产的证明文件等等,所以应该先到房管部门了解情况。
Ⅷ 外国人在中国买房新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的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中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执行。二、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三、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和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可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除上述政策调整以外,《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