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法国资讯 > 法国的法官有哪些

法国的法官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1-07 22:42:59

① 法国法庭法官

美国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8名法官组成,拥有最高司法权,其判决为最终判决。9名法官均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任命,如无失职,将终身任职。

美国宪法对司法的有关规定 受欧洲思想家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Montesquieu)和洛克(JohnLocke)的影响,美国宪法的缔造者把司法独立作为美国建国的一条重要原则。 在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等人看来,司法部门只有不听命于立法和行政部门,才能主持正义,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与自由。美国的缔造者之所以如此看重司法独立,也是由于乔治三世迫使殖民地的法官服从于他的旨意,使他的压迫政策畅行无阻。推翻英帝国统治后,美国的缔造者便将司法独立写入宪法,希望用司法对行政和立法部门加以约束,防止它们滥用权力。 美国宪法对司法的规定相当简明扼要。在第一章将立法权授予国会、第二章将行政权授予总统之后,宪法第三章将司法权授予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并规定了法官的任期、工资待遇、司法权的范围等等。除第三章专门讲述司法之外,第一章和第二章也有少量涉及司法与立法、司法与行政之间关系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一、联邦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国会设立的若干下级法院。法官只要行为端正,得终身任职并领取薪酬。该薪酬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削减(美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将司法权交给最高法院,至少在文字上界定了司法与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区别,使国会和总统不得插手司法领域。这样,美国的建国者用宪法的前三章分别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明确了三权分立的政府结构。在将司法权授予法院之后,宪法马上谈到法官的任期和工资等相当琐碎的问题,这种安排初看起来令人费解,实际上却是出于维护司法独立的根本考虑。在殖民地时代,乔治三世可任意决定法官的任期和薪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官对行政部门的依从。所以,在宪法缔造者眼中,法官的任期和工资待遇构成了司法独立的一个根本问题。通过规定法官的终身制并给予他们稳定的、较优厚的工资,宪法试图杜绝法官为了保全职位和薪水而在处理案件时屈从于外界压力,有失独立与公正。
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经过参议院审议和认可后,由总统正式任命(美国宪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条)。这一规定体现了宪法的缔造者要求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在相对独立的同时,又要彼此制约的意图。由行政和立法部门掌握联邦法官的来源,使行政和立法部门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司法部门的意识形态,彼此协调工作,同时也防止由不称职的人员掌握司法权力。这条规定也说明联邦法官不由民选产生。这种安排同法官可以终身任职的规定一样,都是为了司法活动的独立与公正。倘若法官由民选产生,他在判案时就不免要考虑其选民的利益与态度。倘若他没有终身职位,就更要自觉不自觉地照顾其选民的利益,以求再次当选。规定法官由总统任命和参议院认可,并享有终身职位和固定工资,可以消除法官的后顾之忧,维护司法独立。因为总统和参议员都是经民选产生,由他们任命和认可联邦法官,基本上也属于民×程序。
所有弹劾政府官员(包括总统、副总统或联邦法官)的案件须由国会(而不是司法部门)负责。弹劾案件必须由众议院发起(美国宪法第一章第二节第五条),由参议院审理(美国宪法第一章第三节第六条)。弹劾的依据必须是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各种重罪与轻罪(美国宪法第二章第四节)。
(一) 法官的任免 在任何国家的司法制度中,如何任免法官都是一个关键问题。在美国政治实践中,对法官的任命更多地体现了行政和立法部门对司法部门的制约;而对法官的罢免,则更多地体现了司法部门相对于行政和立法部门的独立。 如前所述,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必须由总统提名,经过参议院的审议、认可,再由总统正式任命(美国宪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条)。在美国历史上,总统对法官的任命权一直被行政部门当作控制司法部门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历届总统在任命法官(尤其是最高法院法官)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偏向本党党员或至少在意识形态上接近自己的人。例如,现任最高法院法官中的共和党人都是共和党总统任命的,而民×党人则都是民×党总统任命的。虽然过份地偏向本党成员会招来反对党的批评,但这一作法已为美国各方所接受,而国会也极少反对总统对法官的提名与任命。 在美国历史上,利用自己对法官的任命来积极干涉司法部门的总统并不少见。因为美国宪法并未规定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数,总统在理论上可以任命无数新法官进入最高法院,从而使最高法院成为本党的一个堡垒。这方面的一个极端例子来自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 )。 当他的“新政”在连续几个案子中遭到最高法院的抨击后,罗斯福试图任命六名新法官进入最高法院,希望借此使最高法院的法官由九人增到十五人,从而使亲“新政”的人成为多数。罗斯福与最高法院这一次较量的结果是最高法院改变态度,转而支持“新政”;罗斯福也因而放弃任命新法官的打算。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今,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一直限定在九人;只有现任法官因年老或死亡等原因退位,才有等额的新法官加入。但从上述例子来看,这一既成事实也并非铁板一块。 如果说对法官的任命权主要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那么对法官的罢免权则由立法部门所执掌。如前所述,对联邦法官的弹劾权属于国会(美国宪法第一章第二节第五条)。众议院弹劾一名法官,必须是由于他犯有或涉嫌犯有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与轻罪(美国宪法第二章第四节),如联邦法官克莱勃恩(Henry Claiborne)在1983年因受贿、偷税漏税等被国会弹劾。弹劾的目的是因为该法官不愿自动辞职,所以需要弹劾程序剥夺他的职位。 因为对弹劾有这种严格的要求,更因为宪法明确规定联邦法官只要行为端正便可终身任职(美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国会并无可能通过弹劾对法官具体的司法活动造成制约。众议院发起一件弹劾案必须由多数票通过,参议院要判决被弹劾者有罪,也必须由出席议员的三分之二通过(美国宪法第一章第三节第六条)。这些严格的程序都保证了国会虽然有权罢免触犯法律的法官,但却无法干扰法官正常的司法。 所以,总的来说,虽然总统在任命法官时试图影响法院的政治倾向,法官在就任后基本上不会失去职位或薪酬。美国司法界的一个着名说法是艾森豪威尔(Dwight D. Eisenhower)在回顾他的总统生涯时,认为自己所犯的最大两个错误是任命了两个上任后就与他的意见一贯相左的最高法院法官。 但即使如此,总统(或国会)也对该法官无可奈何。因为法官可以相对独立于立法和行政部门,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应更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二) 对司法活动的质量监督 由于法官非由民选产生,所以不需对选民负责,同时也很难说对国会负责。 因此,如何对他们的司法活动进行质量监督,就成了美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前所述,总统对法官的任命和国会对法官的弹劾,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司法部门的监督。从背景、阅历、专业知识与能力上讲,被总统任命的法官通常都能胜任工作。他们的道德品格在任命过程中也已通过审查;如果在任命后出现违法行为,国会可使用弹劾手段,解除他们的职位。 但是,总统和国会对法官的监督又是有限的:总统在任命法官后便基本失去了对该法官的控制;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也不由总统等非司法官员过问。 由于同样原因,只要没有违法行为,任何法官都不必担心国会将对他进行弹劾。 国会对法官的罢免权因而对他日常的司法活动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官更有效的一种质量监督来自美国的判决体例与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的大量报导。作为习惯法国家,美国的判决体例基本上沿袭了英国的传统:法官判决任何一个案子都采用判决书的形式。判决书的体例通常是:一、首先对案件所涉及的重要事实做客观的描述与总结;二、评介原告与被告(或其律师)的主要论点和论据;三、根据有关法律、适用先例、立法部门的立法意图、对公众利益的考虑等等,对具体案情和法律条文进行推理、分析和论证,做出判决。在理想情况下,判决书就是一篇完整、严谨的论文,它把法官对一个案子的思考和推理完整地记录下来,从而使任何人都能据此对他的判决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感到信服。一件案子判决后,判决书通常马上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图书馆查询、借阅。近期的案子和判决书更可以通过电子媒介,在互联网上检索和阅读。这种判决体例给司法活动带来了极大的透明度,成为对法官判案质量的一种有效监督和促进。 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活动的质量也有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司法案件在美国一直是传媒报导的重点。尤其是比较着名的案件,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全国各大报章、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都会有详尽的报导。近年来,更有摄像机进入法庭,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作现场实况转播。轰动一时的辛普森(O. J. Simpson ) 案是近期最明显的例子。据称全美有近亿观众从电视上观看了该案的现场审理和判决。目前,全美各大电视台都设有专门的司法节目,邀请司法界人士评论时下的重要案件。近几年又出现了一个专门的“法庭电视”频道,全天播放美国各地的司法新闻,报导和分析重要的案件,等等。一些地方性的案件,也常有当地媒体做详细报导。 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活动的大量报导,对教育美国公众、使他们懂得宪法和法律、熟悉司法程序、了解法官的判案等起到了实际的作用。同司法判决书一道,大众传媒把法院和法官的司法活动充分地展露在公众面前,使公众成为司法活动的监督。由于司法的透明度,法官也因此勤谨办案,以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名誉,维护公众对司法部门的信心。

② 参加东京大审判的11位法官叫什么名字

东京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各1名法官组成,共11名;11国又各派检察官1人。澳大利亚法官 W. F. 韦布任庭长,美国律师J.基南任检察长。美国: 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John P. Higgins) 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密朗·C·克莱墨尔将军(Major-General Cramer) 于1946年7月代替希金斯 中华民国: 梅汝璈 律师;立法院立法委员 (吴学义法律顾问) 英国: 帕特里克·德富林勋爵(Hon Lord Patrick) 苏格兰最高法院法官 苏联: 伊凡·密切叶维支·柴扬诺夫将军(Major-General I.M. Zarayanov) 最高军事法院成员 加拿大: 爱德华·斯图尔特·麦克杜格尔(Edward Stuart McDougall) 前法官,加拿大省最高法院 法国: 亨利·柏奈尔(Henri Bernard) 巴黎首席检察官及首名军事法官 澳大利亚: 威廉·韦伯爵士(SirWilliam Webb) 澳洲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团主席 荷兰: 贝尔特·罗林( Professor Bert R?ling) 乌特勒支大学法学教授 印度: 拉达宾诺德·巴尔(Radhabinod Pal) 加尔各答大学法学院讲师;曾提出异议 新西兰: 艾里玛·哈维·诺斯克罗夫特(Harvey Northcroft) 新西兰军法处长 菲律宾: 德尔芬·哈那尼拉(Colonel Delfin Jaranilla) 律政司;最高法院成员

③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哪些法官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来自11个国家,共计12名法官(美国中途换过人)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由美国、中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印度和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
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
法官如下:
威廉·韦伯爵士,来自澳大利亚,法官团主席、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法官
梅汝璈,来自中国,立法院立法委员
爱德华·斯图尔特·麦克杜格尔,来自加拿大,加拿大省最高法院
亨利·柏奈尔,来自法国,巴黎首席检察官及首名军事法官
拉达宾诺德·巴尔,来自印度,加尔各答大学法学讲师
贝尔特·罗林,来自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教授
艾里玛·诺斯克罗夫特,来自新西兰,新西兰军法处处长
德尔芬·哈那尼拉,来自菲律宾,最高法庭成员
帕特里克·德富林勋爵,来自英国,苏格兰最高法院法官
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来自美国,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1946年7月离职)
密朗·克莱墨尔将军,来自美国,1946年7月替代希金斯
伊凡·柴扬诺夫将军,来自苏联,最高军事法院成员

④ 什么是法官制度

法官制度是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关于法官的选任资格、选任方式、任职期限、奖励惩处、物质待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总称。我国于1995年2月28日颁布的法官法共17章42条对此作了较全面规定。
1、 法官的资格要求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的职责是参加合议庭和独任审判案件。
担任法官必须首先具备法官的资格条件。法官法第四章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23周岁;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 身体健康;
(6)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知识,工作满2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1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均不得担任法官。
另外,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的公民,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法官的任免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法官的任免权限和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专门人民法院的法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任免办法。
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提出人选。担任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从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对于丧失国籍的、经考核不称职的、因违纪、违法犯罪的,以及因健康等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法官,都应依法提请免除其法官职务。
3、 法官保障制度
根据法官法规定,法官履行职责受以下保护:
(1) 职业保障。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相应职权和工作条件;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2) 工资保障。法官按规定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3) 人身保障。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4) 其他保障。法官有辞职、提出申诉或控告、参加培训等权利。
4、 法官晋升制度
法官分为十二个等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根据年度考核,逐级晋升。对法官的考核,由所在法院组织实施,应当客观公正,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 法官奖惩制度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着成绩和贡献的,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故意拖延办案,怠误工作;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从事经营性活动;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等违法乱纪行为。
法官有以上行为者,应当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其他制度
法官享有退休、辞职、培训、申诉控告等权利。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⑤ 巴黎圣母院中法官的特点

作者笔下自欺欺人的法官,他明明是已经失聪,却一直在法官这个重要的岗位上,极力掩饰自己的这个缺陷。因为失聪对法官来说的确是个不小的瑕疵,不过这并不影响法官的判案。因为在他看来,法官只要摆出听案子的样子就足够了,他还认为,一个法官被旁人看作是愚蠢还是深奥都无所谓,最怕的就是让人知道他是个聋子。因此,他千方百计的掩饰,不管审讯多么曲折,他总能应付过去,而去通常装的还很像,甚至就连他本人有时候都会产生错觉。
巴黎圣母院副主教克洛德:道貌岸然、蛇蝎心肠,先爱后恨,迫害吉普赛女郎爱丝美拉达。外貌正经的克罗德神父自从遇见美丽的吉普赛少女爱斯美拉达后,被其美色所诱而神魂颠倒,指使卡西莫多强行掳走爱斯美拉达,未遂。刺杀福比斯并嫁祸于爱斯美拉达,令她被判死刑。
卡西莫多:丑聋人卡西莫多被巴黎圣母院的神父克罗德收养,做撞钟人,面目丑陋、心地善良为救女郎舍身。爱斯美拉达行刑时,卡西莫多将爱斯美拉达救走并藏身于圣母院中,乞丐群众为救爱斯美拉达而冲入教堂,误与卡西莫多大战,爱斯美拉达被由克罗德带领的军队绞杀在广场上,卡西莫多愤然将克罗德从教堂顶楼摔落地下,最后卡西莫多抚着爱斯美拉达的尸体殉情。
爱斯美拉达: 波希米亚少女爱斯美拉达是巴黎流浪人的宠儿,靠街头卖艺为生。她天真纯洁,富于同情心,乐于救助人。因为不忍心看见一个无辜者被处死,她接受诗人甘果瓦做自己名义上的丈夫,以保全他的生命;看见卡西莫多在烈日下受鞭刑,只有她会同情怜悯,把水送到因口渴而呼喊的敲钟人的唇边。这样一个心地高贵的女孩,竟被教会、法庭诬蔑为“女巫”、“杀人犯”,并被判处绞刑。

⑥ 东京审判指的是什么当时有哪些法官在场

东京审判,指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二战中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甲级战犯的国际大审判。

在1945年9月3日,日本正式投降,宣告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日本的好战分子也在东京被处以严厉的审判,世界才得以回归人人向往的和平。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惨痛的经历,我们才更应该珍惜现在的和平。在当下复杂的世界格局下,回顾这些令人心痛的事可以让我们切身体会到和平的来之不易。我们很幸运的生活在一个强大的国家,时刻享受着和平的喜悦与国家带给我们的无尽的美好。

社会的各个阶层应该努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努力使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加富强,珍惜我们来之不易的和平环境。

⑦ 历史上有哪些优秀的法官

梅汝璈、倪征燠、刘墉、海瑞、包拯。

狄仁杰,海瑞

1、梅汝璈

亚轩,南昌,江西律师、法学家,1946年代表中国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为日本首批28名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做出了突出贡献

梅汝璈1904年生于朱姑桥南昌,青云谱风景区,1916年至1924年就读于清华学校。1924年,他获得了公费留学美的计划,进入了斯坦福大学。1926年,他获得文学学士学位,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并于1928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929年回国后,曾在多所大学任教,曾任行政院院长助理、部长等职。1946年,他在国际军事法庭担任代表法官,并参加了二战后的审判。日本应对亚太地区造成的大规模战争和伤害负责

建国后,他先后担任第一届全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议案委员会委员、全国委员,1973年逝世于,享年68岁。

2、倪征燠

中国第一位国际司法学家,中国着名法学家。倪征燠可以说是一个在20世纪跟随中国法律 历史 旅行的人。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一生中从未离开过‘法律’这个词。”

他于1906年出生在黎里镇, 府吴江县, 苏州,中学毕业后决定学习法律并为国家服务。他首先在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成立于上海)学习法律,并于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

自1931年以来,他在东吴大学、大夏大学和上海持志大学教授国际法、国际私法、比较民法和法理学课程。他于1987年当选为国际法研究所的副教授,并于2003年去世。

3、刘墉

崇儒,石庵,人,祖籍砀山, 安徽,清代政治家、书法家诸城, 山东。大学生刘统勋长子

干隆是十六年(1751年)的一名学者。曾任翰林院庶吉士、太原,知府、江宁,知府、体仁阁,大学内阁学士等职。并以遵纪守法和诚实着称。刘墉,书法造诣深厚,是清代着名的书法老师,被世人称为“厚墨宰相”。

他于嘉庆九年(1804年)十二月病死,享年八十五岁。他被追赠给太保王子,并被追授文清爵位

首推狄仁杰,曾任大理寺丞时,曾一年内判决大量积压案件,无一人申诉

古代最着名的善于断案的法官很多,我选出最着名的十个简单介绍一下!

古代善断案法官1

赵广汉,西汉人赵广汉,字子都,西汉涿郡蠡吾县人!他为官廉洁清明,威制豪强权贵,嫉恶如仇,以强有力的手腕治理地方治安,处置豪门权贵,深受百姓爱戴,同时,善于思考,非常讲究策略和方法,他的一些办案和惩恶计策独到而有效,深得百姓赞颂。官员及百姓皆称他“发奸摘伏如神”“以为自汉兴,治京兆者莫能及”。

他运用“钩距”法推问破案,寻找线索、灵通信息。据《汉书·赵广汉传》记载》:“﹝广汉﹞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钩距者,设欲知马贾,则先问狗,已问羊,又问牛,然后及马,参伍其贾,以类相准,则知马之贵贱不失实矣。”,所谓“钩距”就是旁敲侧击,辗转推问,被问的人都稀里糊涂的了,赵广汉却脑子转得飞快,马上就判断出打听出来的结果是不是合理准确。运用这种方法,使赵广汉对不轨之人的来历、根基、巢穴都清楚了解,对官吏收取、贪污的不义之财的来历和数量,都细致掌握。别人都想学他这一招,但没有一个人能学得像他那样精通。

古代善断案法官2

黄霸(公元前51年~公元前130年)西汉宣帝时大臣。字次公,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生活于汉武帝、汉昭帝和汉宣帝时代。因为通晓文法、明察秋毫、为官清廉、文治有方,性情又温良懂得谦让,为政外宽内明,力劝耕桑,推行教化,治为当时第一。少学律令,醉心仕宦,武帝末补侍郎谒者,任河南太守丞。宣帝时,任扬州刺史、颖川太守。后为御史大夫、丞相,封建成侯。

他为官期间,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受人称颂,并处理了不少疑案。

最着名的智断争儿案

前汉时期,颖川郡有一家富户,兄弟俩在一起生活,他们的媳妇都怀孕了。兄长的媳妇生了个死胎,但是一直隐瞒着不告诉别人。弟弟的媳妇生了个男孩,兄长媳妇便生了恶念,将孩子强夺过来并声称是自己所生。双方各执一词,一直论争了3年都未能断决。

颖川太守黄霸听闻此事后,派人把孩子抱到法庭中间,命令她们妯娌俩上去争夺,表示谁能把孩子抢过去,便将孩子判给谁。兄长媳妇争夺时用力很猛,一副不管不顾的样子;反观弟弟媳妇,既想把孩子争回来,又恐怕会伤着孩子而不敢使劲儿用力,表情极为悲伤。看到这里,黄霸顿时明白了其中缘由,斥责兄长媳妇说:“你只想得到儿子,怎么会顾虑到用力争夺会使孩子受到伤害呢?孩子是谁所生,这件事已经非常明白了。”随即把孩子归还给了弟弟媳妇,兄长媳妇只得认罪。

古代善断案法官3

狄仁杰,字怀英,号德英,唐代并州太原府阳曲县(今山西太原阳曲县)人。为唐朝武周时的着名宰相,刚正廉明,执法不阿,以身护法。死后葬于神都---国都洛阳(今河南省洛阳市)白马寺中,立有一碑,上书“狄公仁杰之墓”。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转大理丞,改任侍御史,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职,官至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内史。

他在武则天统治时期曾担任国家最高司法职务,判决积案、疑案,纠正冤案、错案、假案;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判决了大量的积压案件,涉及1.7万人,其中没有一人再上诉伸冤,其处事公正可见一斑,是我国 历史 上以廉洁勤政着称的清官。

古代善断案法官4

徐有功,(640—702年),名宏敏,字有功,唐洛州偃师(今偃师)人,徐有功是国子监博士徐文远的孙子,是唐代最着名的专司审案的官吏。青年时期举明经及第。历经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大理)寺丞、秋官(刑部)郎中、侍御史、司刑寺少卿等。长期在司法任上,是唐武则天时期与酷吏斗争的一面旗帜,也是 历史 上罕见的一位以死守法、执正的法官、清官。《新唐史》对他有“虽十岁未见其比”之赞誉。卒年62岁。时人论日:今有功断狱,天下无冤枉人。新旧唐书有传。他死后武则天追赠他为大理寺卿。

古代善断案法官5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

古代善断案法官6

北宋人宋慈(1186-1249年),字惠父,汉族,建阳(今属福建南平地区)人,中国古代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所着《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专着,在中国元、明、清三朝是刑、法官必读之书,先后被译成法、英、荷等多种文字。

宋慈64岁死于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着的一生。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称他: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后来宋慈的墓地迁至今福建省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西北。

古代善断案法官7

况钟(1383-1442年),字伯律,号龙岗,又号如愚,明朝江西靖安县人(今高湖镇)。况钟小时候家庭贫困, 7岁丧母,从小聪颖好学,秉心方直,律己清严,习知礼仪,处事明敏。宣德五年出任苏州知府,他是明代一位受百姓尊敬的清官,苏州人民称他“况青天”。昆剧《十五贯》,以歌颂况钟而使其妇孺皆知。其功绩《明史.况钟传》有较详细记述,着述有《况太守集》、《况靖安集》等。

况钟在任苏州知府前,前任知府对讼案“累年莫决,囚多死于淹禁”。况钟上任后,着手处理这些案件。整肃吏治、端正风气,注意清理冤狱,为民伸冤。苏州府管辖七个县,他排了一个日程表,每天勘问一个县的案,周而复始,从不间断。况钟一个县一个县地轮流审问案件,不到一年,在刚到任的八个月中,就清理了1500多件案子。“勘部过轻重囚一千一百二十余名,吏不敢为奸,民无冤抑,咸颂包龙图复生。”明冯梦龙《警世通言》有一篇《况太守断死孩儿》,赞扬“况青天折狱似神”,也是一个佐证。现在,只要一提起况钟,人们立即就会想到《十五贯》故事里那位甘冒风险、敢于伸张正义、为民伸冤的清官。

古代善断案法官8

海瑞(1515-1587年),字汝贤,号刚峰,汉族,广东琼山(今属海口)人。少年从教时被称为海笔架。身历嘉靖、隆庆、万历三朝,一生刚直不阿,清正廉明着称于世,被后人誉为“海青天”、“南包公”,与宋代包拯齐名。以直廉刚正着称,人称“海青天”。

海瑞是中国 历史 上的着名清官。推行清丈、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贪官污吏,深得民心,着名的胡胜荣人命案就是他破的!

古代善断案法官9

袁可立(1562—1633年),字礼卿,号节寰,河南睢州(今睢县)人,明万历十七年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太子少保,累赠光禄大夫太子太保。立朝不阿权贵,敢于为民请命,是明代后期着名的清官廉吏和军事战略家。历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四帝,为“四朝元老”之臣,诰“五世恩荣”之赏。

着名的涉倭案

明万历二十二年,袁可立在查办涉倭案件时,发现被指为倭寇同党处以极刑者一时竟多达数百人之多,有些案件甚至殃及妇女儿童。于是他不惜得罪一些急于邀功的高官权贵,对案件进行重审,先后使千余名无辜百姓和渔民免遭屠戮而获释

古代善断案法官10

于成龙(1617-1684年)字北溟,号于山,清代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谥“清端”、赠太子太保。于成龙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举副员,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出仕,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着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和康熙帝赞誉,康熙二十年(1681年),康熙帝亲自召见,赐予他白银千两、御马一匹,亲自赋诗一首表彰其廉能,并称赞他为“清官第一”。

于成龙在词讼、断狱方面,精于从细节上发现问题,常微服私访,体察民情,秉公处理地方上的疑案、悬案,使许多错案得到平反,于是百姓称呼他为“于青天”。

唐朝武则天时期的狄仁杰就是一位优秀的法官,荷兰伟大的汉学家、外交官、小说家高罗佩甚至为他写了一步伟大的英语文学巨着。《大唐狄公案》。

历史 上的狄仁杰通达权变、谋略过人、断案如神,不仅体恤民间疾苦,而且有匡扶社稷的大智慧。相较于影视作品中的虚构形象,本人境界有过之而无不及。

狄仁杰,字怀英,并州太原人,生于官宦之家。从童年时代起,狄仁杰身上就有一种特立独行、不畏权贵的勇气。有一次他家的门人被害,县衙里的官吏前来调查案情,府里的老老少少都忙不迭地前去接受问话,唯独狄仁杰拿着一本书坐在那儿一动不动。县吏一看这小子那么有个性,心里老大不爽,就上去命他接受问话。狄仁杰啪的一声合上书本,没好气地说:“我跟书中的圣贤对话都唯恐不及,哪有空理你们这些俗吏!你凭什么凶我?”

这是史书记载的有关狄仁杰生平的第一个故事。未来神探狄仁杰在史书中刚一亮相就与命案有关,也算是一个有趣的巧合。作为中国 历史 上大名鼎鼎的清官和神探,狄仁杰的探案故事通过千百年来的公案、话本、戏剧、小说,乃至当代影视而广为传播,几乎已经到了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程度。

历史 上的狄仁杰确确实实是个优秀的断案者。唐高宗仪凤年间(公元 676—679 年),狄仁杰担任大理丞,“周岁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无冤诉者”(《旧唐书·狄仁杰传》)。一年之内勘断的积压案件所涉及之人犯就达一万七千人,而且事后还没一个喊冤的,这当然是不折不扣的法官了!

历史 上众所周知的,看到的就是包拯和狄仁杰了。一个是丞相,一个礼部尚书,都是比较大的官,他们共同点就是都擅长断案,是 历史 上出了名的,法官,清官。

包拯

包拯是北宋名臣,今安徽人,一生清廉,不追逐权贵,再有就是英明果断了,断案的,不英明也做不成啊,一脸黑黑的,年仅64岁,就离开了爱他的百姓。


在位的时候,有一个老百姓被一个无赖告了,还不知道是谁,然后包青天知道他是无辜的,就偷偷答应老农一定会把老赖惩罚了啦,然后包青天让这个百姓按照自己说的做,回家把牛杀了自己吃一点,市场又卖点,然后换了钱自己用。

这个老百姓果然照做,把牛杀了卖,但是在当时杀耕牛是犯法的,于是第二天又人告状,包青天居然让人吧告状的捉了起来哈哈,原来他是想引出,想陷害这个百姓的人,

果然告状的人被捉后,害怕极了,就招供了,自投罗网这招真高,这个老百姓就终于清白了。

狄仁杰

狄仁杰唐朝时期宰相,今山西省太原市人,他的性格跟包拯差不多,以造福百姓着称,不畏权贵,曾经也受过诬陷被降职。公元700年去世。

在位的时候,比较闻名的案件之一,就是断指案了,那时候在洛阳就任,遇到一只妖猴在玩弄人的手指,然后还在山洞发现了尸体是个男的,就确认这是跟猴子玩的手指有关,然后到了一个药店,掌柜告诉他别动不小心会被切断手指,直觉告诉他,有问题,后来经过调查,真相大白于天下。

贾公的情人要求他砍断手指表达真爱,药店的掌柜儿子也看上了这个情人,遭到调戏,纠缠,贾公就打他一顿,刚好贾公子请掌柜帮他断指的时候,撞见了调戏的这个位掌柜的儿子,于是掌柜儿子把贾公子杀了,掌柜就慌乱中切了4个手指而不是一根,父子合伙抛尸到这个山洞,贾公子所戴的戒指掉到地上,被玩耍的猴子拾到用来玩耍了。

综上所述断案的例子还有很多,包拯,狄仁杰都是比较出名的有作为的,为百姓谋福利的人物,值得敬佩,所以他的事迹才会一直被流传,被 历史 记载。有利于后人断案。像这样好的官,还有唐代 徐有功,寇准,海瑞等人。

海瑞、包拯

包拯

唐朝的狄仁杰、宋朝的宋慈、包拯

阅读全文

与法国的法官有哪些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金华义乌国际商贸城雨伞在哪个区 浏览:763
俄罗斯如何打通飞地立陶宛 浏览:1139
韩国如何应对流感 浏览:922
在德国爱他美白金版卖多少钱 浏览:962
澳大利亚养羊业为什么发达 浏览:1398
如何进入法国高等学府 浏览:1478
巴西龟喂火腿吃什么 浏览:1407
巴西土地面积多少万平方千米 浏览:1268
巴西龟中耳炎初期要用什么药 浏览:1231
国际为什么锌片如此短缺 浏览:1635
巴西是用什么规格的电源 浏览:1457
在中国卖的法国名牌有什么 浏览:1362
在菲律宾投资可用什么样的居留条件 浏览:1271
德国被分裂为哪些国家 浏览:879
澳大利亚跟团签证要什么材料 浏览:1211
德国大鹅节多少钱 浏览:878
去菲律宾过关时会盘问什么 浏览:1202
澳大利亚女王为什么是元首 浏览:1028
有什么免费的韩国小说软件 浏览:760
申请德国学校如何找中介 浏览: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