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由谁颁布知道的告诉下,谢谢咯
从欧洲社会的发展那历程来看,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社会保障制度,开始与十六世纪三十年代, 标志是法国的福利改革和英国的《济贫法》的出台;
德国率先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出台三部社会保障法规,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
1935年美国出台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确立了社会保障的一般原则,也对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保障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由此形成了由国家财政出资的济贫和受益人缴费的互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
㈡ 现代意义上社会保障怎么产生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
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
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老年和残障》,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保制度产生。
此后,英国、挪威、丹麦、荷兰、瑞典等欧洲国家纷纷颁布了自己的社会保障法。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西方社会保证制度的产生与形成时期。
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已推行到全世界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公平性、普遍性、法制性和互济性。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起来。1929年的“大危机”和随之而来的“大萧条”使西方各国饱受失业的磨难与创伤。
于此同时应运而生的凯恩斯主义主张扩大政府支出,刺激社会总需求,以征所得税为手段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这种理论为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在此背景下,法国1903年颁布了《社会保障法》,瑞典1935年实施了《失业保险法》。
但是,这一时期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国家并未普遍地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
㈢ 如何看待二战以来欧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880年代前,其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救助型模式。各国很早就出现了社会救助的实践, 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的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标志,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此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救助,只是针对少数生活困难群体、覆盖面较小且满足最低需求层次的社会保障模式。
第二阶段从1880年代到1940年代,为缓和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阶级矛盾,德国、英国和瑞典等国家相继通过了一些社会保障法案。二战期间,为解决工业产能扩张引发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所引起的失业和老年人生活问题,社会保障在欧美各国得到较快的发展,并被用作国家干预、刺激和扩大社会需求、缓和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手段。这一阶段社会保险制度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国家建立了偏重社会保险的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此阶段社会保障以发展社会保险为主兼顾社会救助项目,分别满足了两个不同需求层次。
第三阶段从1940年代末开始,二战结束后西方国家经济快速发展,英国颁布了涉及有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社会保障立法,1948年英国建成了福利国家。法国和德国等西欧国家也紧随其后,完善和扩大社会保障立法,相继建设“福利国家”。瑞典等北欧国家进一步发展了战前的社会保障措施,成为西方“福利国家”的典范。这一阶段出现偏重社会福利的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福利型模式较保险型和救助型模式满足了更高层次的需求。
第四阶段是1970年代末期,这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时期,“福利国家”财政压力加大,经济效率下降,这一时期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普遍选择效率优先的社会保障模式,出现了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储蓄型模式是偏重于基金化的个人账户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它是在职工个人自我保障能力提升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模式,有强制与自愿储蓄两类,如一些国家建立的强制型公积金和鼓励发展职业年金等
㈣ 那个国家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广泛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已经形成体系完备、运行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的核心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性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事故保险四个项目。
丹麦和德国同一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所不同的是德国针对职工,丹麦针对全部人口,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
德国拥有世界历史最悠久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始于1883年俾斯麦的社会保障法。德国政府依法提供广泛的健康保险计划,特定民众如终身职员、自营业者、高收入雇员可选择退出该计划,并另投保私人保险,而在2009年以前,此类特定民众得选择不加入任何保险。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2005年,德国医疗卫生体系支出中,政府及个人分别负担77%及23%,医疗支出约占国民生产总额11%;德国男性及女性预期寿命分别为77岁及82岁,居世界第20位;德国婴儿死亡率较低,约千分之四。
2010年,主要死因为心血管疾病,占41%,其次为恶性肿瘤,占26%。2008年时,约有82,000人感染艾滋病,自1982年起已经有26,000人因艾滋病而死亡。
(4)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建立扩展阅读:
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㈤ 求:法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 这个问题请咨询法国驻华大使馆 政务处
第二 那得人可以给你一手回答 因为他们都是公务员
第三 目前萨尔科齐的政府正在为社会保险问题争论 执行新的政策需要时间
第四 你说的社会保险制度 和中国没办法比的
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㈥ 法国社保基金是如何运作的
社保基金关乎一国之稳定与否。法国堪称世界上社会福利最完善的国家,其社保基金的运作程序比较复杂,不过,它形成了一个相互监督的良好机制,加大了个人或机构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难度,一般人不会铤而走险。
层层监督保护法国有一套“从摇篮到坟墓”
的庞大社会保障体系,社会补贴项目多种多样,可谓“包罗万象”。这一系列社会保障体系对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除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外,法国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的内控机制也是促使社保基金良好运作的关键因素。虽然基金会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在基金会内部也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监管体制,即便是最高层的负责人,也无法在不受任何监督的情况下独立操作社保基金的运作。
资金运作“现收现付”
法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具有“分散管理”和“政府兜底”的双重特点。它以行业为单位,以保险为原则,实行各行业保险计划相对独立的分散管理模式。在行业保险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国家有责任在财政上给予支持。
法国和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专家布鲁诺·帕利尔表示,法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是“社会分摊金”,其来源是建立在工资收入标准之上、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分摊款,其缴纳的总额几乎与雇员的工资水平相当。一般而言,工资水平越高的人缴纳的比例越高。
资金运作方式实行“现收现付”,入不敷出时要由国家税收(主要是汽车税、烟酒税的一部分)、国家和地方财政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来加以补贴。由此形成了社会分摊金基础上的国家兜底体制。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法国的社保基金均是公益部门即基金会进行经营,建立收支两个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征收由“社会保险和家庭补助征收联合会”负责,但具体业务则由地方的征收联盟来完成。法国共有100多个基金征收联盟,为私营性质的机构,在全国联合会的指导下进行收费,这也是它惟一的职能。各地征收联盟将每月征集到的保险费和财政拨款集中后,及时汇入全国社会保障中央基金管理局的专门账号。
法国社保基金的支出则由全国社会保障中央基金管理局协调安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求,按不同渠道分别将款项拨付到养老保险全国基金会、医疗保险全国基金会和家庭补助全国基金会的专门账号。然后各基层基金会再将拨付的保险费直接汇入每个投保人在银行的账户上,基本上都能按时拨付到位。各基金会采取理事会的管理形式,即投保人工会和委员会联合组成理事会对基金会实行共同管理。
通常情况下,各基金会具有很大的独立性,然而国家在其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议会作出重大决定,比如审核年度预算、批准调整费率及建立新的补充基金会等;二是政府确定各项费率和补贴金额,并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般人不会铤而走险帕利尔表示,社保基金收支分离,双重管理,再加上由立法机关、行政、财政、审计和其他外部监督构成的监督机制,运作程序因此显得比较复杂。但是,它又形成了一个相互监督的良好机制,加大了个人或机构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难度,一般人不会铤而走险。
帕利尔说,法国并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监管社保基金的运作,因为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明确规定了相关社保基金运作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这些法律,所有社保基金的运作都须是透明公开的。法国很少会有人敢挪用社保基金,有专门组织(社会事务监察所)负责监察管理社保基金的组织,政府机构也可随时派人对基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有类似事件发生,将会很快被曝光,并迅速成为丑闻。作案者不仅会在名誉上遭受巨大的损失,还会被处以高额罚金,甚至入狱。
社保基金与投资无关谈及社保基金的投资,帕利尔表示,在法国负责基金运营的机构都是非盈利的公益机构,而且,法国的社保基金运行是实行“现收现付”方式,因此并不涉及资金投资问题,也不会因此出现投资风险和腐败问题。
帕利尔补充说,良好的监督和管理体制保证了法国社保基金的正常运作。但是,持续低靡的经济和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却使社保基金的筹措面临巨大危机,出现了“寅食卯粮”的恶性循环。负责兜底的政府每年都要拿出巨额的资金来填补社保基金的缺口。为此,法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在寻找改革的策略,但是,由于其体制过于复杂,为了不得罪民众,各个党派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非常谨小慎微,所以成效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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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分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社会保障的萌芽阶段:以19世纪初英国新济贫法的建立和德国工人互助组织的广泛发展为标志。
2、社会保障的建立阶段:以19世纪后期德国颁布《社会保险法》和20世纪30年代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为标志。
3、社会保障的全面发展阶段: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福利国家和多种类型(模式)社会保障的形成为标志。
(7)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建立扩展阅读:
社会保障的四大作用:
1、保障权利公平。
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或“社会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或社会公民权的一部分。
社会保障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社会保障,意味着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证,从而在一个公平的起点上参与社会竞争。
2、保障机会公平。
机会公平是指,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应被覆盖在社会保障范围内,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在中国,一些富人把穷人当作智力低下、不负责任甚至天生懒惰的人。
这是不对的,中国穷人绝大多数勤劳、本分、责任性强,他们之所以受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机会缺乏所致。社会保障制度可使他们中的悲观者前行,他们中的无力者有力,增强他们的机会,从而为他们创造一个尽可能公平竞争的起点。
3、维护规则公平。
规则公平指一视同仁,既不能对弱势群体歧视,又不能对特权阶层倾斜。通过社会保障机制,重点保护社会的极端贫困人口(即在绝对生存需求线下的群体)。
因为和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从风险管理获得的保护也是最不完善的。这就意味着,不实施社会保障,他们可能落入所谓“贫困陷阱”之中,形成恶性循环。
4、调节分配公平。
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损害效率。当前,一些国有单位之所以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与分配不公有关。那么,社会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进行调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差别,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㈧ 二战后英,法德,日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哪些
二战之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福利体系。
㈨ 社会保障的历史变迁
早在古代社会,就已出现各种形式的社会救济、救助活动。如一些宗教组织
以慈善名义展开各种救助活动。 社会保障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欧洲中世纪世俗和宗教的慈善事业,但是由国家组织、通过立法实行的以保险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以德国俾斯麦政府实行的社会保险立法为开端。15、16世纪之交,英国由于圈地运动的原因,大量农民被逐出土地,丧失生计,流入城市,危及城市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以缓解贫困者的生存危机。
19世纪末,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失业人数增加,贫富差距扩大,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出现了许多与社会福利相关的社会服务运动。为使每个社会成员能够依法得到基本的生活资料,欧洲首先诞生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议会在1883-1889年间先后通过了《健康保险计划》、《工伤事故保险计划》、《退休金保险计划》三项保险立法,开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在此后的二十余年间,英国、法国、挪威、丹麦、荷兰和瑞典等国也先后建立起了社会保障制度。
1935年,美国罗斯福政府颁布《社会保障法》,实行老年保险和失业保险。政府加强了对社保制度的干预,社会保障逐渐走向法制化和社会化的发展途径,大批从事社保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应运而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障制度才日臻完善。1945年,英国在着名的《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率先建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同年法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奠定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美国战后也多次修改和扩充了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逐步扩大了保障范围。瑞典20世纪40-50年代实行了劳动市场政策和国民义务伤残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了《失业保险法》,随后又制定了《国民年金法》和《厚生年金法》等。至20世纪50年代末,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基本完成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实行了一套完整的以高福利为主要内涵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实施社会保障筹措资金的社会保障税已成为这些国家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类;而社会保障支出则成为最大的财政支出项目。至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则大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
㈩ 何谓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由哪些部分组成现代各国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三)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这就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