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要使用法币
法币是中国国民政府1935年发行的法定货币。
发行法币是国民政府实行的一种与“废两改元”相互配套的旨在改革辅币制度的货币政策。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为加强其政权统治,发展经济,稳定金融,曾实行过一系列币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废两改元、发行法币、发行关金券、发行金圆券和发行银元券。
1933年12月至1934年5月,美国分别颁布了《银购入法》和《白银法案》,采取提高银价,实施禁止白银出口和白银收归国有等政策,计划在4年内每年收购白银2442万盎司,企图操纵世界白银市场,迫使当时实行银本位的国家,特别是中国归入美元集团。美、英等国的币制政策,导致了世界白银市场银价的普遍上涨,并波及到中国,致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动摇了我国银本位制的基础。民国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后,禁止银元流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并利用法币收兑银元和民间藏银。
谢谢
⑵ 我想问民国期间中国用的法币和法国的一样吗
不一样。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与三十年代之交,我国因受国际金价及银价波动的影响,白银不断外流,银本位币制难以维持,国内的货币发行也未趋统一,杂乱不堪。国民党政府于1935年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同时禁止银元在市面上流通,并强制将白银收归国有。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法币急剧贬值。1937年抗战前夕,法币发行总额不过14亿余元,到日本投降前夕,法币发行额已达5千亿元。到1947年4月,发行额又增至16万亿元以上。1948年,法币发行额竟达到660万亿元以上,等于抗日战争前的47万倍,物价上涨3492万倍,法币彻底崩溃。
⑶ 解放战争时期用的什么货币
那个时候很乱国民政府发过很多债券,
民国初期,市场上流通的纸币有中国、中央、交通、通商、兴业、实业、四明、中南等银行发行的l元、5元、10元券,与银圆等值使用,以中国银行纸币流通量最大。
民国24年(1935)11月,国民政府颁布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禁止银圆、铜圆流通。25年,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31年4月,又将原缴纳关税用的海关金本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券)投放市场,以关金券1元抵法币20元的比值与法币同时流通。
民国31年7月起,法币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随着货币贬值,至37年法币最高面额达500万元。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规定以金圆券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停止使用法币与关金券
⑷ 解放前我们国家都用些什么钱币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势力阻碍,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十分坎坷,从衡量国家独立统一程度的货币发行和流通来看,在1949年以前,中国尚出于分裂、落后、政治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的混乱状态。
清末以来,随着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政治的解体,我国的币制即开始陷入混乱状态。1935年国民党政府币制改革以前,市场上除了银两、银元混用外’不少地方银行(主要为省行)、外国银行、私营行庄也都发行过在市场上流通的纸币(尚不包括各革命根据地和伪满蒙政权发行的货币)。仅就银元来说,就有鹰洋(因上有鹰的图案而得名,又称“墨西哥洋”)、龙洋(因上面有龙的图案而得名,清政府铸造)、大头银洋(又称“袁大头”,上有袁世凯头像,北洋政府铸造)、船洋(因上面有帆船图案而得名,南京国民党政府铸造),此外还有英国、法国、日本过去发行的银元;如果再算上地方政府铸造的成色低的各种银元,其种类达几十种之多。
1935年国民党政府的币制改革,试图结束混乱,实现货币统一,使我国的货币走上现代制度。但是不久爆发的日本全面侵华战争,不仅使国民党的货币统一落空,而且法币(纸币)的发行,反而为国民党政府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提供可能。从1936年6月到1949年5月,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发行额增加了1445亿余倍。剧烈的通货膨胀必然导致物价飞涨。打个比方,1937年6月,全国法币发行量为14.1亿元,此时如果一个人有12亿元法币(按兑换比价折合银元 元),这笔钱几乎等于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发行总量;但是到1942年,则变成中储券(汪伪政权发行的纸币,强迫人民按与法币1:2的比价兑换)6亿元,1945年10月又变成法币300万元(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在沦陷区按中储券与法币200:1的比价收兑中储券)。而到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实行第二次币制改革时(用金元券取代法币,按1:300万比价收兑),只变成1元金元券了,按当时物价可买5升米;从1948年8月到1949年5月,物价又上涨了6441326倍,1元金元券的购买力只相当于9个月前的0.000000155元,这时连一粒米也买不到了,一粒米的价格以变成130金元券了。[2]
如此剧烈的通货膨胀,必然导致抛弃这种纸币。抗战胜利以后,在国民党统治区,尽管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和禁止金银、外币流通,强迫人民将其兑换成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但是并不能阻止金银、外币的广泛流通。在城市,金银、外币实际上已经取代了金元券成为市场流通中的等价物;在乡村,由于银元、铜币等硬通货不足,以物易物在市场流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粮食、布匹在许多地方成为市场交换的等价物。
剧烈的通货膨胀也为外国货币占领我国市场打开了大门。除了美钞、港币广为流通外,在市场上还流通着英镑、法郎、叨币(新加坡币)、越币、葡币、印度卢比、缅币等各式各样的外币,除苏联及东北亚国家外,几乎周边国家和华侨较多国家的货币在中国市场流通中都被派上用场。据估计,在 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在中国流通的美钞约有3亿美元,港币约有5.8亿港元。港币发行量的半数流入了华南。
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这是中国革命的历史性转折,全国性胜利已经为期不远。随着中国革命转入战略进攻,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山东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为了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需要,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筹划组建“中央银行,发行统一的货币”的工作遂提上议事日程。194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在批复华北财经办事处的报告中指出:“目前建立统一的银行有点过早,进行准备工作是必要的,至于银行名称,可以用中国人民银行。”1947年11月,华北财经办事处确定有南汉宸负责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经过一年的调研、协商、准备,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告成立(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并从即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人民币”。当时确定发行人民币的任务是统一各解放区的货币,同时作为新中国的本位币。人民币的发行方针是“适当稳定”。即要根据各地区生产和商品流通情况以及市场货币松紧的程度,有计划地慎重地将人民币投入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和人民币发行以后,立即开展了关内解放区的货币统一工作。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人民币的布告即指出:“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违本位货币。新币发行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晋察冀)、北海币、西农币(下称旧币)逐渐收回。”[3]
为了在货币统一过程中不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人民政府采取了“固定比价,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负责到底”的方针,有计划按步骤地将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逐步收回。统一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固定比价,混合流通。1948年12月发行人民币时,华北人民政府根据各解放区的物价水平,规定了人民币与冀难币、晋察冀边币、北海币、陕甘宁商业流通券的合理比价,并停止了上述各地区货币的发行,要求各地银行按照规定比价逐步收回上述货币。天津解放前后,华北人民政府再次公布人民币对各解放区货币的固定兑换比价(有的是重申,有的是新规定)。例如:对中州币是1:3;对冀南币、北海币、华中币是1:100;对长城银行券是1 200;对晋察冀边币、热河省银行券是1:1000;对西农币、陕甘宁商业流通券是1:2000;对冀热辽边币是1:5000。这些比价,与当时市场流通中形成的自然比价基本上是一致的。
采取固定比价、混合流通的过渡办法,可使各地区之间原来被割断的经济关系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既方便了群众兑换和流通,也不致引起市场震动。但是,这种办法又是灵活的。在平津战役期间,为了适应站着的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曾规定暂准东北银行券、冀南币作为人民币的辅币在平、津地区流通,其他解放区的货币则不准进城流通使用。平津战役胜利结束后,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4月15日宣布:停止东北银行券和冀南币在平、津地区流通,并限期进行收兑。与此同时,华北人民政府与东北人民政府在山海关建立了联合办事处,挂牌兑换华北、东北两地的货币,实行通汇,以便利两个地区之间的往来。
(2)按规定比价全部收回各解放区行的货币。为了消除一些人担心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过了兑换期限会停兑作废的疑虑,,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南汉宸于1949年1月10日发表谈话保证:“人民政府不但对人民银行新币负责,而且对一切解放区银行过去发行的地方货币负责。将来我们收回地方货币的时候,一定按照现在所规定的比价收兑,兑到最后一张为止。”[4]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对收兑各解放区货币的工作作了多次布置,并规定凡持有解放区货币者,在兑换期限以后仍可到人民银行按规定原比价兑换。以后,人民政府不但对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所发行的货币负责收回,而且对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期票、公债也按合理的比价收回。
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人民政府通过银行业务、财政征收、贸易回笼等方式,陆续收回了关内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华北、西北、华东和中南大部分地区的货币已经统一为人民币,为新中国的货币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早在人民币发行之前,各解放区即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开展过有效的货币斗争。在1947年夏秋转入战略反攻至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前这段时间,解放区的对敌货币斗争主要表现为排挤蒋币,即限期禁止蒋币流通,同时组织力量将蒋币推向国民党统治区换回物资。
1949年1月平、津解放以后,对蒋币则以兑换为主,排挤为辅。1949年1月1日天津解放后,市军管会立于16日颁布通告,规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10天,在此期间按人民币对金元券1:6的比价予以兑换。2月2日,北平军管会也发布通告,规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20天,在此限期内,人民群众有拒用金元券及议定比价的自由。政府的收兑比价为1:10,但是劳动人民可以按1:3的优待比价每人兑换金元券500元。为了做好收兑工作,北平市人民银行在市内设立了247处兑换点,组织了5000多人做收兑工作,结果仅用18天即顺利完成了收兑工作,共收兑金元券8亿多元。在兑换期内,人民政府准备了大批粮食、食油、煤炭等物资,源源不断地运进天津、北平,使广大人民可以用兑换到的人民币购买生活必需品,不仅树立了人民币的信誉,也安定了人民的生活。在限期收兑金元券的同时,人民政府还采取了把金元券排挤出解放区的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凡持有金元券10万元以下者,可向人民银行申请登记,开给金元券携带证,凭证可携带金元券到国统区;同时 放宽对进入解放区物资的限制,以鼓励人民群众把金元券运到国统区换回物资。
随着金元券的迅速贬值,人民政府在新解放区也将兑换比价不断调低,收兑期限也越来越短,一般不超过10天。4月23日南京解放后,兑换比价为1:2500,期限为10天;5月27日上海解放时,鉴于国民党政府已土崩瓦解,人民政府遂采取了无限制无差别的收兑方针,规定人民币与金元券的比价为1:10000,并在市内设立了369个兑换点,仅用7天即完成收兑工作,共收兑金元券36万亿元,占国民党政府金元券发行总量的53%。
1949年7月,溃逃中的国民党政府又在广州、重庆发行“银元券”,企图最后一次利用纸币劫掠大陆人民的财富。对此,中共中央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名义宣告,今后在新解放区,银元券一律作废,不再收兑;并号召国统区人民团结一致,拒用银元券,从而加速了银元券的崩溃。但是,在华南和西南解放以后,为了减轻人民的损失,人民政府还是限期收兑了银元券。如重庆解放以后,军管会宣布按人民币100元兑换银元券1元的比价收兑,仅10天即收兑完毕。共收兑银元券1017万元,折合人民币101700万元。[5]
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后,解放战争改变了过去先解放乡村后占领城市的办法,而是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迅速推进,首先占领处于统治地位的城市。而此时的江南广大农村,由于对国民党政府的恶性通货膨胀深恶痛绝,金元券、银元券等纸币基本被排斥,代之以银元、铜元甚至以物易物。因此,江南解放以后,对农村来说,只是人民币如何去占领的问题。
建国以前,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了恶性通货膨胀政策,其发行的法币、金元券等纸币在解放战争后期信誉一落千丈,金、银等硬通货重新回到流通领域,尤其是银元,由于过去曾广泛流通、民间贮藏较多,遂重新成为市场上计价流通的主要货币,其需要量也越来越大。由于银元自1948年以后逐渐成为主要流通手段,其价格也不断上涨,速度往往超过一般商品。以上海为例:1949年1—5月批发物价上涨78307倍,而银元则上涨了112971倍,黄金60682倍,美钞80553倍。就全国看,银元的价格是其本身价值的2至3倍,这在旧中国的历史上是空前的。抗战前一两黄金可换110枚银元,而1949年5月只换30至40枚银元了。
1949年各大城市解放后,由于解放战争正在进行,人民政府的支出大于收入,人民币也不得不实行逐渐膨胀的办法,1949年4月底人民币发行总量为607亿元,7月底达到2800亿元,11月达到20000亿元,1950年2月底达到41000亿元,3月份则达到49100亿元,。虽然人民币的流通范围不断扩大,但通货膨胀仍然不可避免,从1949年1月到1950年2月(3月统一财经后物价即下降),全国13个大城市批发物价指数上涨91.11�%B
⑸ 中国解放前,人们为什么要换成银元
应该说,银元一直就没有离开流通领域。至于为什么1935年国民政府要废除银本位,推行法币政策。还要从世界经济大萧条说起。1933年,罗斯福为了最终结束经济危机,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改革措施
1934年6月﹐美国政府实施《购银法案》﹐提高白银收购价格﹐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动摇了银本位制的基础。国民政府为谋求稳定币值﹐摆脱财政经济危机﹐采纳英国财政专家李滋罗斯的建议﹐决定放弃银本位制﹐实施法币政策。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施行法币公告﹐其主要内容为﹕ 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它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它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 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它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它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 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
采用外汇本位制
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5便士。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1936年5月﹐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议》﹐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币制﹐是中国货币制度的进步﹐在实行初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国民政府利用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加强了金融垄断﹔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
由于在中国,实行了上千年的银本位和铜本位制度,老百姓和商人对纸币并不信任。再加上,抗战以后,国民政府利用通货膨胀的办法来填补战争的消耗,纸币政策只是利用工具而已。1935年100元法币可以买两头牛,1940年可以买一头猪,1943年就只能买一只鸡了,1947年只能买三分之一盒火柴了。其实。无论是国民党军队还是八路军、新四军,发放军饷都是用银元。一直持续到1951年之后海南岛和西藏解放为止。银元的流通货币的地位才算终止。
⑹ 我想问民国期间中国用的法币和法国的一样吗
不一样,因为是政府法定的货币所以叫法币,是中华民国自己的货币和法国货币一毛钱关系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