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中世纪的欧洲国王和王公在等级上是什么关系
在中世纪英法等其他欧洲国家的功勋系统大都仿照罗马帝国体系而建立,而最复杂的体系还是神圣罗马帝国体系。
下面以神圣罗马帝国的体系来简单介绍:
皇帝Kaiser 音译凯撒,与罗马帝国、法兰克帝国一脉相承的皇帝头衔,是基督教世界的最高君主。(注:在帝国历史上女皇(皇后)当政的情况只出现过一次:奥托二世去世后,奥托一世的皇后阿德尔海德和奥托二世的未亡人特奥芬诺皇后在奥托三世成年前执掌了朝政。东罗马帝国这样的情况则有很多。)
国王König 经过涂油和加冕等仪式确认的国家最高统治者。德意志的国王和帝国皇帝往往是同一个人,但在未经罗马教宗加冕前,他只有“罗马人的国王”这一头衔而不称皇帝。其他国家的国王也可能领有帝国的封地,或者其王国隶属于帝国的一部分,比如丹麦国王、波希米亚国王等等。有一些业已消失的王国,其国王称号会成为一种荣誉保留下来,并且因历史的原因和其他职位捆绑在一起,如耶路撒冷国王、阿尔勒国王等等。
大公(爵)Erzherzog 处于国王和公爵之间,基本上专属于皇帝家族的头衔。最早由奥斯特拉西亚的克洛维家族享有,法兰克帝国时代的洛林公爵长期保有这一头衔。最后它被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垄断。
大公(爵)Großherzog 中世纪的尾声才出现的头衔,由15世纪的勃艮第公爵为突出自己的显赫地位而首创。随后托斯卡纳、卢森堡等统治者也陆续获得了这一头衔。
王公·大公 Großfürst 这并不是一个爵位,而是针对欧洲那些较晚纳入基督教国家体系的统治者的便宜称呼,他们在历史上没有形成教会加冕的传统,自然不能算是“国王”。如特兰西瓦尼亚、诺夫哥罗德、基辅罗斯、立陶宛、芬兰等等
选侯Kurfürst 有权利选举德意志的国王的帝国大诸侯,这也不是爵位,而是一种世袭特权,借由1356年的“金玺诏书”最终加以确认,由美因茨、科隆和特里尔三个大主教和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藩侯、莱茵行宫伯爵四个俗人担任。他们构成了帝国议会最高等级的选侯院。
公爵Herzog 贵族爵位等级中的最高一级。最早是德意志部落公国的统治者,只有法兰克尼亚、施瓦本、萨克森和巴伐利亚四家,权势极大。随着历史的发展,前两家灭亡,又有新的公国不断创立。公国领地大幅缩水,公爵头衔的含金量也逐渐降低,帝国以外情况也基本类似。
亲王 Fürst 算是没有正式爵位,但已位列诸侯等级的大领主,有时也译作“侯爵”。在东欧和中欧,一些强大的地区统治者也被用此称号,就如同其国家较晚纳入西欧基督教国家体系,爵位等级也属同理,比如马佐夫舍,西里西亚,桑多梅日和克拉科夫等等。
亲王 Prinz 含义很广泛,指从国王到伯爵等所有高级贵族的子弟。
帝国诸侯 Reichsfürst 对于列席帝国议会第一院(选侯院)和第二院(诸侯院)的所有在伯爵以上的封建主的统称。
伯爵 Graf 是神圣罗马帝国最为复杂含混的爵位,它的起源很早,甚至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原本只是不世袭的官职。通过加前缀,这个爵位可以变得五花八门,上至不逊于公爵的邦伯藩侯,下到护山守林的边境小官,都是可以是“伯爵”。
边境伯爵 Markgraf 最早是法兰克帝国因军事需要,在边境地区设立的最高长官,军政一体,独立性相当大。承担着对帝国的军事义务。
封邦伯爵 Landgraf 拥有独立司法权,采邑极大的封建领主,几乎与公国无异。与边境伯爵位移的不同就在于没有军事权力和义务。
行宫伯爵 Pfaltzgraf 也译作普法尔茨伯爵,帕拉丁伯爵。即在领地中“享有王权的伯爵”,主要有勃艮第行宫、萨克森行宫、莱茵行宫、图林根行宫等。在11世纪地位上升很快,甚至可以对抗公爵。其中莱茵行宫伯爵不但是选侯的一员,还有权在帝位空缺之际担任帝国摄政。
自由伯爵 Freigraf 法兰克中央帝国的遗物,仅指勃艮第自由伯国的统治者。法国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大区即由此得名。
以上几种伯爵属于帝国诸侯等级,此外还有Gefürsteter Landgraf和Gefürsteter Graf分别指拥有邦伯领地和伯爵领的亲王。
帝国伯爵 Reichgraf 没有封君,直接从属帝国的中等封建领主,在帝国议会第二院的伯爵评议会中按照地理划分集体行使投票权。
莱茵伯爵 Rheingraf 专指莱茵河西岸的莱茵郜(Rheingau)地区的伯爵领主(郜是德国古代行政区划单位),正是从这个地区开始,莱茵河河谷由宽变窄。莱茵伯爵掌管一座名为Rheingrafenstein的城堡和一片森林,拥有在领地的渡口设卡收税的特权。
森林伯爵 Wildgraf 荒原伯爵 Raugraf 1113年纳赫郜(Nahegau,纳赫河是莱茵河的一条支流)被一分为二, 分别形成了森林伯爵领和荒原伯爵领。上萨尔姆(Upper )的伯爵后来通过继承同时领有莱茵伯爵和森林伯爵领地和头衔。
古代伯爵 Altgraf 萨尔姆家族本是卢森堡家族的分支,在1165年,萨尔姆家族也分为上下两支,为了与幼支上萨尔姆伯爵区别,下萨尔姆(Lower Salm )地区的伯爵使用了”古代伯爵”这一头衔。
上述四种伯爵严格说来都不是爵位,只是一种世袭称号的特例。
子爵 Vizegraf 即副伯爵,在神圣罗马帝国这个爵位非常罕见,主要出现在尼德兰和伦巴第。权力也不会超出一座城堡和周边。
城堡伯爵 Burggraf 管理帝国城堡以及周边市镇军政事务的长官,后演化为世袭职位,地位与子爵相当,两者等级不及“完全的伯爵”,但在男爵之上。
男爵 Freiherr 字面意义为“自由领主”,“自主地”的主人,不需要向任何人(包括皇帝)履行封建义务,在神圣罗马帝国解体以前,与帝国男爵(Reichsfreiherr)含义是完全相同的。与Baron不同,帝国男爵在其领地享有行政和司法权。
帝国骑士Reichritter 直属皇帝,经其授于特权的“自由领主”,地位稍高于男爵。以法兰克尼亚、施瓦本和莱茵三大自由骑士同盟为组织实行自治。
骑士Ritter 最低级的贵族等级。
② 男爵和国王有什么关系
男爵只是爵位的一种,没有血缘上的特殊关系。公侯伯子男,男爵是欧洲最低的一种爵位,公爵和伯爵有可能和国王有血缘关系。
③ 亲王和伯爵分别指哪种身份的人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Prince(亲王或王子)通常只表示“君主之子”(或女君主之夫)之意,而非具体的爵位。
从政治地位来说亲王是属于王室成员,伯爵则属于地方实力派,政治地位亲王明显高于伯爵。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④ 公爵,伯爵,候爵,子爵,亲王之间是什么大小关系啊
亲王、公爵,伯爵,候爵,子爵是上下级的关系。
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男性爵位
亲王:皇嫡长子立为太子,皇帝诸子年十岁立为亲王,有封地,故又称藩王,亲王的正式名称为王,其封地称国,王玺称“某国之宝”,二十岁就藩.
郡王: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 亲王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
镇国将军:郡王嫡长子为郡王长子;嫡长孙则授长孙;郡王诸子则授镇国将军;
辅国将军:镇国将军长子袭位镇国将军,诸子为辅国将军;
奉国将军;辅国将军长子袭位辅国将军,诸子为奉国将军;
镇国中尉;奉国将军长子袭位奉国将军,诸子为镇国中尉;
辅国中尉;镇国中尉长子袭位镇国中尉,诸子为辅国中尉;
奉国中尉,辅国中尉长子袭位辅国中尉,诸子为奉国中尉。
⑤ 中世纪法国的世系表
一 。 卡佩王朝
卡佩王朝是由雨果*卡佩的男性继承者所形成的法兰西王国王室,卡佩王室从987年-1792年,和1814-1848年一直统治着法兰西王国,1328年后,其王室转移到了卡佩的旁系家族,分别称为瓦卢瓦王朝(1328-1589)和波旁王朝(1589-1792,1814-1848),1498年后,又分别由瓦卢瓦王室的旁系所统治,分别称为瓦卢瓦-奥尔良王朝(1498-1515)和瓦卢瓦-昂古莱姆王朝(1515-1598)。以下的王朝划分按照以上的称谓,但注意这些王朝更迭和墨洛温王朝与卡洛林王朝的更迭、卡洛林王朝和卡佩王朝的王室世系更迭完全不同,其王室世系始终没有中断,是同一支王室世系的合法延续。
卡佩王朝(987- 1328)
1.雨果*卡佩(987-996), 其名字Hugh Capet,也被翻译成休*卡佩,但这是错误的,法语中的H不发音。巴黎伯爵,法兰西国王。法兰西公爵,巴黎伯爵大雨果*卡佩的长子。而大雨果是被选举为西法兰克国王的罗贝尔一世的儿子和厄德的侄子(见《法兰克王国世系》)。雨果在继承了其父大雨果的巨额财产后,成为了当时法兰克最有权势的贵族。 在978-986年间,他和东法兰克的奥托二世和奥托三世结盟,并和朗斯大主教联合,支配了卡洛林王朝的洛泰尔国王,成为西法兰克的实际统治者,在洛泰尔和其子懒王路易先后去世后,朗斯大主教组织法兰克贵族选举雨果*卡佩为法兰西国王,987年7月3日,雨果*卡佩加冕,成为了卡佩王朝的第一代国王。雨果*卡佩在位期间,法国王室直接控制的领地极其狭小,仅包括从巴黎到奥尔良之间的狭长地区(被称为法兰西岛,也就是他法兰西公爵老爸的领地),其面积大约只有1000平方公里。当时的法兰西王权暗弱,国力不振。
2.罗内尔二世(996-1031),也称虔诚者罗贝尔,法兰西国王,勃艮第公爵,雨果卡佩和阿基坦公主阿德莱德(阿基坦公爵威廉三世的女儿)的长子,罗贝尔二世继承的领地非常狭小,为了恢复法兰西国王的权势,罗贝尔不断和那些不愿效忠的领主发生摩擦,甚至导致战争,1003年他入侵勃艮第领地,但被击败,直到1016年,罗贝尔终于合并了勃艮第的领地,领有了勃艮第公爵的头衔,王室领地扩大了一倍以上。996年,他娶了他表妹,勃艮第公主贝莎,教皇格里高利五世拒绝批准他们的婚姻,并对罗贝尔施以绝罚(开除教籍)的处分,经过和新教皇西尔维斯特的长期谈判,教皇恢复了罗贝尔的教籍,并同时宣布罗贝尔和贝莎的婚姻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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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亨利一世(1031-1060),法兰西国王,勃艮第公爵。罗贝尔二世的次子。 罗贝尔在位期间出兵帮助其外甥、年轻的诺曼底公爵威廉平定诺曼底贵族的反叛,而这位受其保护的诺曼底的威廉日后成为了英格兰的征服者,英格兰诺曼王朝的开创者,着名的“征服者威廉”。但随着此后威廉权势的扩张,尤其是威廉和佛兰德斯伯爵的女儿成亲后,亨利一世愈发感到了威胁, 于1054年和1058年亨利两次入侵威廉的诺曼底,但均被击败,从此诺曼底和法兰西王室关系破裂,威廉征服英格兰后,曾举国征伐法兰西,若非威廉意外坠马,卡佩王朝几乎灭国。虽然亨利一世加强王权的努力大多失败,但毕竟走出了卡佩王朝恢复王权的第一步。亨利一世自1016年-1032年同时领有勃艮第公爵头衔。1032年他将勃艮第分给了他的弟弟罗贝尔*卡佩。此后长期影响法国政坛的勃艮第派,即自勃艮第公爵罗贝尔*卡佩始。
4.腓力一世(1060-1108),法兰西国王,亨利一世和基辅罗斯公主安妮的长子,(当时的法国国王只能娶到本国诸侯的公主,或者是像亨利一世那样,娶遥远的外国小邦的公主,可见当时卡佩王室地位之低。)或称公正的腓力。Philippe 这个名字当时在西欧非常少见,因为这是个东方希腊化的名字,这也可以反映出她母亲的东方情调。亨利一世去世时,腓力年仅八岁,其母安妮摄政到1066年,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位摄政的王太后。1092年,腓力和其荷兰公主贝莎离婚,并娶了安茹伯爵的夫人贝特德,遭到教皇乌尔班二世的绝罚处分。 此后腓力虽然放弃了和贝特德的婚姻,但依然屡屡幽会贝特德,成为了法国第一个和教会直接对抗的君主。 1077年腓力一世和诺曼底公爵、英格兰国王威廉一世讲和。此后腓力一世继续致力于扩大王室领地,小有收获,王室领地分别向南北方向稍稍拉长了一点。 在腓力一世期间,教皇乌尔班二世发动了第一次十字军东征,腓力由于不满教皇对他的处分,拒绝参加十字军,遭到教皇的再次绝罚处分。法兰西王室没有参加第一次十字军,但腓力一世的弟弟佛蒙达伯爵雨果是主要的参加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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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路易六世(1108-1137)法兰西国王,腓力一世和荷兰(伯国)公主贝莎之子,也称胖子路易。路易六世致力于巩固法国的王权。1109年—1112年,他与英格兰国王亨利一世作 战。在法国国内,他一直在和那些被称为“强盗男爵”的贵族们进行斗争。路易六世给城市居民以自治权,使他们能够在他与贵族的斗争中站在他的一边。依赖市民和教会的支 持,路易逐一拆毁诸侯的城堡,并强制在他们的领地上驻扎忠于王室的卫队。至路易六世去世时。卡佩王朝在法国的封君地位已经基本稳固。
6.路易七世(1137-1180)法兰西国王,阿基坦公爵,普瓦都伯爵。路易六世与曼恩(伯国)公主阿德莱德的次子。也称年轻的路易。1136年,他与阿基坦公爵威廉十世之女埃利诺结婚,阿基坦和普瓦都因此并入王室领地。王室领地一下子扩大了三倍,1142年他又企图吞并香槟伯爵领地,未成。1147年,路易七世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康拉德三世一起领导了第二次十字军东征(1147年—1149年).这次东征并无成果。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此次东征导致了他和埃莉诺王后的矛盾,由于东征开支浩大,王室入不敷出,埃莉诺坚决反对该次行动,最终导致两人在1152年离婚。(埃莉诺和路易七世离婚的另一个原因是,他和路易一直没有生下男孩,但埃莉诺改嫁英王亨利二世后,居然五年生了四个儿子。)埃利诺转嫁给安茹伯爵亨利,当亨利于1154年成为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时,阿基坦等埃莉诺的领地也一道落入英格兰安茹王室手中。英格兰安茹王室一举占据了法兰西80%以上的领地,路易曾两次与亨利作战,未能夺回领地。此后法兰西卡佩王朝与英格兰安茹王朝为了法兰西领地的争斗就从未终止过。英法世仇越结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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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腓力二世(1180-1223)法兰西国王,路易七世和其第三任妻子香槟(伯国)公主阿黛尔之子。也称腓力*奥古斯都,即腓力大帝,但他并未获得皇帝尊号。作为法兰西国王他是卡佩王朝中对巩固王权和统一法兰西王国事业起了决定性作用的君主。 腓力在位期间,大力加强了王权,他没收了安茹家族的曼恩伯国,安茹伯国和屠棱伯国的领地,并吞了布列塔尼伯国,1213年,在着名的布汶会战中击败了英格兰国王约翰和德意志皇帝奥托四世的联军,一举收复了除了加来以外所有的诺曼底公国领地,几乎统一了卢瓦尔河以北的整个法兰西,英格兰王室仅能保住法国南部的阿基坦和加斯科尼领地。腓力还参加了第三次十字军东征,这次十字军行动汇集了法兰西的腓力二世,英格兰的狮心王理查,神圣罗马皇帝腓特烈一世(巴巴罗萨)三大名王,堪称中世纪一次规模空前的盛妆舞会。腓力二世在政治和文化上也建树颇多, 他首先创建了中央集权的官僚和财税制度,从此法兰西不可阻挡地走向了统一。 他还在1200年创建了中世纪西欧的第一所大学——巴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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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路易八世(1223-1226)法兰西国王,腓力二世与汉纳(伯国)公主伊莎贝拉之子,1216年英国贵族发起大宪章运动反对约翰国王,路易与英国贵族联合,并出兵英国,意图染指英格兰王位。约翰国王死后,他又反对约翰的继承人亨利三世。但1217年多佛战役失败后放弃了对英国王位的要求,返回法国。1223年即法国王位。路易八世即位后,陆续夺占普瓦都伯国、 利摩日伯国、佩里格伯国及其他英格兰王室在法国的领地。路易八世继续腓力二世授予城市自治权的政策以对抗贵族,扩大王权。1226年11月,路易八世因患痢疾英年早逝。路易八世的妻子是卡斯提亚王国(西班牙的前身之一)国王阿方索八世的女儿布兰奇,他是卡佩王室中第一个和欧洲其他王室联姻的君主,可见当时卡佩王室的地位已经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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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腓力三世(1270-1285),法兰西国王,路易九世和普罗旺斯公主玛格丽特的次子,也被称为大胆腓力。1284年,腓力三世并吞了香槟伯国,这样卢瓦尔河以北除了佛兰德斯伯国和勃艮第公国以外,均处于法兰西王室的直接统治之下。1285年,腓力三世大胆发动了吞并阿拉贡王国(今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的战争,被他小舅子、阿拉贡国王彼得三世击败。(腓力三世的妻子是阿拉贡国王詹姆斯一世的女儿伊莎贝拉,伊莎贝拉是继任阿拉贡国王彼得三世的姐姐) 撤退途中腓力三世去世。
11.腓力四世(1285-1314),法兰西国王,腓力三世和阿拉贡公主伊莎贝拉的次子,也称英俊的腓力。腓力四世时代,卡佩王室的权势达到了巅峰,他发动了征服法国北部唯一独立的诸侯佛兰德斯伯国(今天的比利时佛兰德斯地区)的战争,在屡遭挫败后,终于在1305年迫使佛兰德人签订了屈辱的割地赔款条约。为了支持他的征服战争,他没收法国教会和圣骑士团的财产,强征教士的什一税,拘禁了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并在1302年召开了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级会议”(类似于英格兰议会,但作用不能相提并论)打算废黜教皇,这一系列反对罗马教廷的行为,标志着法国王权的极端膨胀。 1309年,腓力四世索性将罗马教皇克莱门特五世,强行迁到法国的阿维尼翁,从此历任教皇匍匐于法国国王之下长达70年之久,史称“阿维尼翁之囚”,教皇权威对于世俗事务的影响力从此式微。(需要提一下的是,在“阿维尼翁之囚”期间,意大利的贵族和骑士们失去了保护,于是他们纷纷逃出了意大利,意大利各城市的商人和有势平民得以顺利地掌握政权,没有了教皇权力制约,文艺复兴运动得以从14世纪初开始从意大利喷薄而出。)
12.路易十世(1314-1316),法兰西国王,纳瓦拉国王,香槟伯爵。腓力四世和纳瓦拉女王胡安娜一世的长子。(纳瓦拉是在西班牙北部、法国南部,地跨比利牛斯山的古老王国,胡安娜是香槟伯爵亨利三世的女儿,香槟伯爵亨利三世同时又是纳瓦拉国王,在纳瓦拉世系中称亨利一世,1274年,亨利三是去世后,胡安娜继承了纳瓦拉王位和香槟伯爵称号,1284年,13岁的胡安娜,根据和腓力三世的和约被迫嫁给了法王之子腓力四世,并规定她和腓力的子女将继承香槟和纳瓦拉)1305年,其母胡安娜一世去世,路易继承了香槟伯爵和纳瓦拉国王的称号。1314年继承了其父法国国王称号,1315年, 他娶了第二任妻子安茹公主克莱门丝,但在其去世前,其子尚未出生,在其子尚在腹中时,由其弟腓力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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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约翰一世(1316),法兰西国王,纳瓦拉国王,路易十世的遗腹子。 他出生后被证明是男孩,因而立刻被宣布为法兰西和纳瓦拉的国王,但他仅存活了五天(可能是世界历史上最短命的正式君主。)但依然被列入法兰西和纳瓦拉王室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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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腓力五世(1316-1322)法兰西国王,纳瓦拉国王,腓力四世和纳瓦拉女王胡安娜一世的次子,路易十世的弟弟,也被称为高大的腓力。路易十世死后,成为摄政,约翰一世仅存活了几天而夭折后,被宣布为法兰西和纳瓦拉的国王。由于其兄子约翰一世死因不明,许多人怀疑腓力五世和小约翰的死亡有关。腓力五世娶了法兰西最后一支有势力的诸侯勃艮第公爵奥托四世的女儿兼女性继承人让娜,本可以靠这次联姻一举统一整个法国,但由于他们无子,这桩联姻没有起到效果。腓力五世死后无嗣,王位传给了其弟查理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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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查理四世(1322-1328)法兰西国王,纳瓦拉国王,腓力四世和纳瓦拉女王胡安娜一世的三子,也称英俊的查理。查理四世在位期间帮助他的姐姐伊莎贝拉(在英国被称为“法国母狼”),反对她的丈夫英王爱德华二世,伊莎贝拉得到查理四世的资助后,入侵英格兰,打败并囚禁了爱德华二世,并对爱二施行了穿肛的酷刑。查理四世在位期间,加税,加关税,没收不动产,干涉英国内政,得罪了国内国际上的大多数人,法兰西王室由此走向了衰弱。查理四世一生三娶,除了四个女儿,没有留下子嗣。卡佩王室直系继承人中断,王位转到了旁系瓦卢瓦世系中。而合并了近三十年的纳瓦拉,也因为查理没有继承人,而永久性地脱离了法国。由此,直系卡佩王朝告一个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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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约翰一世(1316),法兰西国王,纳瓦拉国王,路易十世的遗腹子。 他出生后被证明是男孩,因而立刻被宣布为法兰西和纳瓦拉的国王,但他仅存活了五天(可能是世界历史上最短命的正式君主。)但依然被列入法兰西和纳瓦拉王室世系。
14.腓力五世(1316-1322)法兰西国王,纳瓦拉国王,腓力四世和纳瓦拉女王胡安娜一世的次子,路易十世的弟弟,也被称为高大的腓力。路易十世死后,成为摄政,约翰一世仅存活了几天而夭折后,被宣布为法兰西和纳瓦拉的国王。由于其兄子约翰一世死因不明,许多人怀疑腓力五世和小约翰的死亡有关。腓力五世娶了法兰西最后一支有势力的诸侯勃艮第公爵奥托四世的女儿兼女性继承人让娜,本可以靠这次联姻一举统一整个法国,但由于他们无子,这桩联姻没有起到效果。腓力五世死后无嗣,王位传给了其弟查理四世。
15.查理四世(1322-1328)法兰西国王,纳瓦拉国王,腓力四世和纳瓦拉女王胡安娜一世的三子,也称英俊的查理。查理四世在位期间帮助他的姐姐伊莎贝拉(在英国被称为“法国母狼”),反对她的丈夫英王爱德华二世,伊莎贝拉得到查理四世的资助后,入侵英格兰,打败并囚禁了爱德华二世,并对爱二施行了穿肛的酷刑。查理四世在位期间,加税,加关税,没收不动产,干涉英国内政,得罪了国内国际上的大多数人,法兰西王室由此走向了衰弱。查理四世一生三娶,除了四个女儿,没有留下子嗣。卡佩王室直系继承人中断,王位转到了旁系瓦卢瓦世系中。而合并了近三十年的纳瓦拉,也因为查理没有继承人,而永久性地脱离了法国。由此,直系卡佩王朝告一个段落。
⑥ 古中世纪教皇,五爵与国王,主教,骑士的关系
教皇是欧洲宗教上的领袖,地位在国王之上,主教差不多是一个地区的宗教长官,国王是世俗的统治者,国王分封爵位,公侯伯子男,骑士也属于贵族不过是贵族的底层,在男爵之下
⑦ 欧洲中世纪的爵位传承制度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乍得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着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chy;大公国,Arch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着。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着,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侯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着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着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按照英国传统,女王(或国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在20名以内。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
⑧ 法国有一个巴黎伯爵号称是国王,是怎么回事
巴黎的厄德,法国国王。他是巴黎伯爵罗贝尔和他的第二位夫人的儿子。
厄德的父亲死后法国国王查理 (秃头)占据了厄德应有的遗产。一直到后来厄德才得以重获巴黎伯爵的称号。885年到886年从丹麦来的维京人围攻巴黎时厄德指挥防御这座城市。
厄德受到查理 (胖子)国王的信任,查理任命他作为卢瓦尔地区的管理人,这样厄德就成为纽斯特利亚(今天法国中部)最强大的地主了。这是他后来被提升为国王的前提条件。
查理被他的侄子推翻下台后加洛林王朝的大帝国正式四分五裂了。当地的贵族开始从他们自己的人当中选举国王。法国西部也不例外。
888年2月29日当地的贵族选举厄德为他们的国王。同年夏天厄德战胜了诺尔曼人,这巩固了他的地位。厄德的外交政策很明智,他对东法兰克王国的加洛林王朝不挑战,但在自己的王国内保持了自主权。
厄德将许多土地赏赐给他的亲属(尤其是他的兄弟)。893年查理三世起兵反抗厄德。查理三世是法国最后一个加洛林国王。他试图从东法兰克王国获得支持。一开始东法兰克王国的国王也比较偏向于他,但从895年开始他又开始支持厄德了。
不过厄德不得不将许多土地封给查理并将查理立为自己的继承人。虽然如此他的兄弟罗贝尔一世的地位已经是不可质疑的了。厄德死于898年的1月1日或1月3日。他死后查理登基。但罗贝尔的孙子雨果·卡佩就成为了后来卡佩王朝的奠基人了。
⑨ 中世纪欧洲领主、骑士、国王和教会的关系是怎样的麻烦告诉我
很抱歉,我不是这个领域的专家,我的专业方向是18世纪法国史,大言不惭地再说广一点,近代欧洲或近代早期的法国。其实学历史是件很可悲的事情,很多人以为历史学人应该博古通今,但在今天,专业化迫使人们越来越局促于某个狭小领域了。有资格回答这个问题的,应该是专治中世纪制度史的学人,至少应该会一点拉丁语,否则无法体味当时的历史环境。
几点看法:
1. 这个问题太大,因为中世纪绵延上千年;欧洲这个地理范围也太广。很难总结出墨洛温时代的法兰克王国与中世纪后期的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的共性。
3. 制度的变化导致长时段定性描述的困难。比如,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是,教皇的权威在中世纪经历了一个由弱到强最后又走向衰落的过程;中世纪法国的王权也有一个由弱到强的过程,而且这只是大致的趋势,其间有很多波折。
4. 本人对中世纪的一点了解,来自早年的学习和近年来的一些翻译工作。在此简述一下中世纪史大家乔治 杜比关于11世纪封建制(即加洛林帝国瓦解后的封建制)的一些定性描述(仅限于法国):
A:关于封建制:在封建体制中,首要的一点是某个社会集团所具有的完全的优越地位:组成这个集团的成员因其军事职业和出身而享有被认可的特权、特别是有权依靠地位低贱者的劳动而生活在闲暇中;此外,他们负担的义务只是分封契约和采邑责任所要求的。更为准确地说,封建制度意味着权力碎化成诸多独立的细胞。在每个细胞中,主人,即领主,以其私人名义掌握指挥权和惩罚权;他行使这种权威就像利用自己的一份世袭家产一样。
B.国王和诸侯(领主)的关系。封建制度意味着权威的碎化和解体,它的发展是以削弱王权为代价的。但不应该将这种看法推得过远。因为从来都不存在没有国王的封建社会,对后者而言,尘世的君主就像不可见的神一样不可或缺。由于法王是经过涂油加冕礼的,他具有所有其他大封建主所不具有的神权色彩。
但在当时的各种证书和编年中,反复出现Principes(princes:诸侯)、optimates(grands:大贵族)之类的说法,它们指的是高卢各省的这样一些人物,他们手中的权力与卡佩家族在过去的法兰西公爵领(即法国王室的领地:domaine royal)行使的权力类似,并且充当其领地上的教会、特别是修道院的保护人。
从他们的权力上来说,他们享有完全的自由,免除了对于国王的任何服从。对于国王,他们自称是忠诚的,但人们从未真正将他们看作国王的封臣,更不用说是附庸了。在11世纪的法国,根本不能认为存在一个分封效忠的金字塔结构,不能认为地方贵族会通过诸侯的效忠为中介而为国王服役。这样的结构直到12世纪时才开始形成。在当时的法国,每个诸侯都构成一个独立的封建关系网的核心,与其他关系网不存在任何联系。公爵和伯爵们有时会离开领地去参加新国王的加冕礼,并以欢呼的方式选举国王。不过他们并不认为对国王负有任何形式的义务。
不过,在11世纪,除了诺曼底公爵领,所有这些大封建主领地都出现了进一步的权力碎化现象:在法兰西岛,即卡佩王室的领地,权力碎化到堡主一级,堡主当时是公共秩序的象征,他取代了过去由国王和公爵等上级权威承担的责任。
C.骑士: 这个集团由不同的元素构成,在法国各省,它一方面包括人们特指的贵族,即地位最高的领主,享有指挥权的封建主、诸侯和堡主;另一方面,它也包括普通的领主(每个堡主领地大约有20-30个这样不太显赫的家族,这个数字接近于村庄的数目),在法国的大部分地区,这类人在骑士集团中数量最多;此外,在法国西北部,家内武士为数更多,他们没有土地,而是与堡主一起亲密无间地生活在城堡中。不过,由于共同特征日益凸显,骑士中身份和权威的多样化消失了。所有武士都具有同样的理念,遵守共同的道德准则,而在对面教会和农民时,他们便构成一个团结意识越来越强烈的集团。
D.封君封臣制:骑士通过一种名为“效忠”的仪式而正式成为别人的人。在晋见之时,他须免冠,不带武器,摆出一幅完全由人支配的姿态;随后他双膝跪倒;这时他会看到一个明显的引导手势,于是他双手合十,放在其未来主人的两手之间。后者马上扶他起来,吻他一下,以表示两个事实上平等的个人结成了新的关系,即封臣(vassal)和封君(seigneur)的关系。
11世纪最出色的法学家、夏特尔主教福尔贝(Fulbert)对封君封臣制的内涵作了最明了的阐释。1020年左右,当阿基坦公爵询问封臣的义务时,这位主教答道:“向主人作出承诺者,头脑中须始终有六个形容词:安全、可靠、正派、有益、方便、可能。安全:即不能对其主人的身体有任何伤害;可靠:即不能透露主人的秘密、或出卖保卫主人之安全的城堡以伤害主人;正派:即不能破坏主人的公正或其他与主人之荣誉有关的权益;有益:即不能损害主人占有的一切;方便与可能:即不能给主人可能作出的善事制造困难或使其不能行事。故无论从何种公道而言,封臣均不能损害其主人。” 福尔贝继续说:“然而,这样还不足以让一个封臣配享其采邑。他确乎不能仅仅满足于不为恶,他尚须为善。他若要与其所得之恩惠相称、若要忠实地恪守自己的誓言,那还需要……向他的主人提供建议和帮助。”
E.采邑: 10-11世纪之交出现了采邑(fief)【这个术语的源头在于哥特语(feum),其本意是指牲畜之类的财产,封建主义便来源于这个词】。在当时的文书中,这个拉丁术语通常被翻译成俗语词 :bienfait(恩惠)。封君对对他的 “人”应表现得慷慨大度。他应该像个父亲一样,在家中供养自己的封臣,应不时向他们分发礼物、武器和衣服。在所有家内骑士看来,只有在这一点上才能表现出封君的大度。然而在11世纪初,封臣习惯于在效忠礼之后便立即获得其主人的赐予,如一件财产、一份产业、一个教堂、一份什一税权益,甚或是一片普通的田地,以便他至少在不背叛封君之日能保证生计。
F.教会:11世纪中后叶的教会发生了巨大变革,特别表现在克吕尼改革运动上。此前的教会受世俗领主影响很大。主教的任命或按照习惯性的继承做法,或按照某种庇护制来操作,这种庇护制跟封君对其采地骑士的庇护制并无不同:公爵、某些伯爵、或者国王将具有象征意义的权杖和指环放在候选者的手中,表示封授后者以主教职位, 但这些人是他们从自己的私生子或其封臣的儿子们中间挑选出来的。当时教会纪律废弛,教堂被当作羊圈,神职人员结婚生子,析分教产,他们读不懂圣经,布道时信口雌黄……
修道院同样被俗界控制,并受到各种腐败的冲击。但修道院觉醒比较早。根据克吕尼修道院宪章的规定,这所修道院从910年起就免受领主庇护制的各种弊端的侵害,而且,为了防范这种侵害,它直接依附于罗马教廷,像后者一样,它的保护人是圣彼得和圣保罗。非常重要的一点是,11世纪初开始,修士们倡导“上帝的和平”以及对骑士行为进行宗教规训,由此派生出圣战运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三个等级”的社会理论,在这个理论中,教士高于作战的骑士。
G.泛欧范围内,1073年,狂热的克吕尼修士希尔德布兰当选教皇,即格里高利七世,他对教会的改革影响深远。神职人员务必独身、教权高于世俗权威、严惩神职买卖和析分教产、提高甚至人员宗教素质等等举措,强化了教会的地位,也跟一些世俗君主发生冲突,最有名的大家都知道,卡诺莎觐见。一般认为,教宗的权威在英诺森三世时达到巅峰,此后逐步走向衰落。
PS: 1. 以上论见主要局限于11世纪。对历史的认识务请保持运动变化的意识;
2. 诸如此类的看法都是尝试性的,甚至是片面的,杜比本人也谦逊地承认这一点。比如,A. 我们现在所接触到的文献,大多是僧侣留下的,应该属于“高级文化”,而且带有太强的主观意识,普通大众的意识则难以窥探;B. 文献上的说法往往与实际生活存在距离,杜比自己也说,那些脾气火爆的骑士在冲动之下往往把封臣义务忘得一干二净,因而应该辨明语言背后隐藏的深意,但目前来看谈何容易;
3.应该警惕作为现代人和中国人对于古代和异域文化在心态和价值观上的距离。
⑩ 国王与公爵的关系
首先 国王这词是在中国封建王朝代表最高封爵,西方则是一块领土的直接拥有者。
其次 爵位分以下几种: 亲王 公爵 侯爵 伯爵 子爵 男爵 ( 亲王最高,男爵最次。但有些地方公爵地位比亲王高)
最后 爵位通常是由皇帝或者国王册封近亲、朋友及有功之臣的一种地位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