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法国半总统共和制中参议院产生由选举团产生,选举团是什么
即地方议院。就像美国州议院选举产生国会参议院
㈡ 议会议员怎么选举
西方国家议员产生的方式有3种:选举、任命和因特殊身份成为议员。后两种仅出现于部分两院制国家的上院议员中。
1.选举产生议员
绝大多数西方国家的议员(包括大多数两院制国家的上院议员)都是经由直接选举产生。其具体方式,或采用多数制,或采用比例代表制。
采用多数制的国家,大都采用小选区制(即每一选区只产生1名议员)。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则大都采用大选区制或全国选区制(即将整个国家作为一个选区)。有些国家(如德国、日本等)以混合制方式产生议员时,则全国选区、大选区采用比例代表制,小选区采用多数代表制。
多数代表制的“多数”要求,各国并不一致,有些国家仅要求获得简单多数即可当选(即得票最多者当选),而另一些国家则要求获得绝对多数始能当选(即只有获得超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在采用绝对多数制时,往往会出现第二轮投票,在第二轮投票时通常以对第一轮投票中得票较多的两个候选人再投票,这时仅要求获得简单多数即可当选。采用多数制的国家通常是两党制国家。
比例代表制常见于西欧多党制国家。选举在大选区或全国选区中进行,选民对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投票。名单由政党或政党联盟提名。选举结果依据各名单所得票数在总选票中所得比例份额分配当选议员名额,再按名单上候选人排列顺序产生当选议员。比例代表制在决定议员时,常伴有极其复杂的公式,且各国所采用的公式也极不相同:阿根廷、比利时采用最大平均数法,意大利、瑞士采用最大余数法。
混合代表制近年来常成为一些国家选举制度改革的一种选择。在这种体制下,半数议员从全国选区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另半数议员则从各地小选区中按多数制产生。1999年俄罗斯国家杜马议员选举采用的就是这种体制。各国采用比例代表制时,为防止议会出现因内部政党过多而影响有效运作的局面,大都对进入议会的政党或政党联盟设置了最低限额(一般为总选票数的5%),只有得票超过这个限额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才能参加全国选区议席的分配。
间接选举产生议员一般出现在两院制的上院议员选举中,如法国参议员由选举团选出,选举团则按省组成,由本省的国民议会(法国下院)议员、省议会议员、本省各市议会议员组成;荷兰上议院议员也是由省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2.任命产生议员
在一些两院制国家,上院议员常有由国家元首任命产生的情况:如共和制的意大利,总统有权依据宪法任命在社会活动、科学和艺术方面有巨大成就,为国争光的公民为终身参议员,但不得超过5人;君主制的英国,女王有权任命终身贵族,作为终身贵族即成为上院议员(例如撒切尔夫人卸去首相职务后,被女王授予勋爵爵位,进入上议院)。此外,加拿大参议院全部议员都是任命产生的。
3.因特殊身份成为议员
在某些两院制国家的上院议员中,有一些是由于其本人的特殊身份而成为上院议员的。具体情况分为两种:
在共和制国家,有些国家宪法明确规定,总统卸任后进人参议院成为终身参议员,意大利、智利宪法都有此规定。
在君主制国家,特别是英国上院议员,大都属于这类情况。英国上院议员包括这样几部分人:王室贵族(君主的男性亲属)、世袭贵族、大法官(由英王任命的)、高级僧侣(教区大主教)和因功受封的终身贵族,其中教区大主教卸职后则离开上议院,不是终身议员,其余都是终身议员。1999年英国上院进行改革,将取消世袭贵族作为上院议员的资格。
4.因递补成为议员
在一届任期中,当议员因死亡、职业不相容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则出现因递补而产生的议员。各国具体作法不同,通常会采用补缺选举,原选区选民重新选举产生,如英国。但也有其他作法:由原拥有该议席的政党按选举时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排名顺序,依次替补,如芬兰、以色列;另一种作法是在选举时就规定替补者,即候选人在提出竞选申请时,同时提出替补者的名单与资料(替代者所需资格条件与候选人一样),当候选人在竞选中或当选后出现意外,就由原定的替补者替补,比利时、瑞典、墨西哥都采用这种作法。人们通常都倾向于补缺选举,而认为后两种作法只能反映选举当时而不是现时的民意,忽略了可能出现的变化。
㈢ 议员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请参照1787年美国宪法(九上历史书P77)
这部宪法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把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部分
分别由国会、最高法院、总统掌管
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参议院由每州选出的两名议员组成,任期6年,每两年要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
众议院则按各州纳税人口的比例确定人数选出任期两年
解答:
1、不是 不对
2、不是 参议院由每州选出的两名议员组成,任期6年,每两年要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
众议院则按各州纳税人口的比例确定人数选出任期两年
3、没有关系
4、完全错误的理解(你那种理解是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人民参政方式)
5、总统需要经过参议院的同意,才可以任命部长、驻外使节、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对外缔结条约等
总统也有权批准或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
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
美国立法流程:
1.国会(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向本院(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立法议案。
2.参议院或众议院将议案列入议程。
3.参议院或众议院对议案进行审议。
4.议案在本院通过则提交另一院进行审议。
5.国会另一院审议后如果对议案有修改意见,则将修改后的议案提交原审议议院再次审议并表决。
6.原议院审议修改议案之后再次向另一议院提交审议。5-6的过程可以无限反复直到两院达成一致,全都通过议案。
7.两院通过议案之后交由总统签署生效。
8.总统如拒绝签署,则经过两院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法案自动生效,无需总统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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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采纳
㈣ 法国的议员怎么产生
法国议会由国民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国民议院由直接选举的577名议员组成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的321名议员组成
㈤ 法国议会的议员是不是直接选举产生的
法国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国民议会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参议院议员由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
㈥ 法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各方面异同
一、不同点
1、在权利方面参议院的权利比众议院的大。
2、在制衡方面,参议院的出现就是为了制衡众议院,防止民粹现象。
3、人员构成方面,众议院根据每个州的人数分配,有的州代表多,有的州代表少,而参议院实行平均制,每州有两名代表。
相同点:
1、都体现了法国的国家政体核心——制衡,为了防止各方势力相互做大,层层限制,法国最大的议会其内部也出现了制衡情况。
2、都保证国家永远处于正确的航道上来,防止一家独大的情况发生,制衡的结果最后也会导致效率的低下。
(6)法国参议院怎么选举扩展阅读:
法国实行国民议会(议会下院)和参议院(议会上院)两院制。官方资料显示,法国议会两院的主要任务是立法和监督政府,当两院在立法投票中无法达成一致时,国民议会拥有最终决定权。
参议院议长则肩负着法国总统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总统职权的重任。法国国民议会提供的资料显示,法国将全国分为577个选区任期5年。
法国2017年国民议会选举的出现了一个新变化,由于法国2014年颁布法律规定,国民议会议员自2017年起将不得再兼任其他通过选举获得的职务。
㈦ 法国选举制度
法国选举制度简介
目前法国的国家体制是戴高乐总统于1958年创立的第五共和国的体制。这一体制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也不同于英国的议会制,而是二者的结合。第五共和国的宪法规定,法国的总统选举实行单记名多数两轮淘汰制,由每个法国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总统选举规则
1.4月21日举行首轮选举。
2.若没有候选人获得大多数选票(指超过50%),获得最多票数的两位候选人便会进入第二回合选举,定于5月5日举行。
3.选举结果定于5月15日或者之前宣布,总统任期为5年。
法国总统选举第一轮投票4月21日举行。在总统选举两轮投票产生新一届总统后,选民还将进行两轮投票,选举出国民议会议员。
德国
选举制度
选民以第一票选举他所在选区的联邦议员候选人。299名议员,也就是议员中的半数将通过这一途径进入联邦议院。在此,适行的是简单多数票原则。联邦议院中的多数取决于选民所投的第二票。选民们用第二票决定议席的另一半和各党派在联邦议院中的席位。
各党派在各联邦州拟出候选人名单。获得第二票的议员将前往柏林就职。但第一票和第二票最终进行一次合并。第一票选出的席位与该党第二票席位统计结果相加。计票时,比如某一党派应得席位是100个,获得的直接席位是40个,那么州竞选名单上的席位就应当是60个。如果直接席位只有30个,州竞选名单上就应当有70个。
额外席位
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个政党在各选区中得到的直接席位多于按州竞选名单所分得的席位。2002年多出了5个,1998年多出了13个,1994年多出了16个。各政党可以保留这种所谓的额外席位,在这种情况下,联邦议院的议员人数就相应地增加了。额外席位在任期内也有可能损失掉。假如一位直接选举的议员退出联邦议院,并且他所在的党拥有额外席位的话,这个空缺将不予填补。
此外德国选举法还规定了百分之五限制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只有至少获选民所投第二票的5%席位或3个直接席位的政党才能进入议会。这样,真正意义上的第二票数目就成为席位分配的基础。
㈧ 法国议员选举
国民议院的选举实行“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选举均在星期天进行。在第一轮选举中,如某一候选人获得了参加选举的半数以上选民的支持,而票数又至少等于登记选民数的 25%,他就当选为该选区的议员,无须进行第二轮投票。如果某一选区的投票率是45%,而某一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只得到 51%的选票,他会因得票数达不到登记选民的25%而不能当选。如第一轮选举中无人得到50%以上的选票,则在随后的第二个星期天组织第二轮选举。只有在第一轮选举中得到了超过12.5%的登记选民人数选票的候选人才有权参加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中,某一候选人只需获得相对多数的选票便可当选。得票相等时,年长者当选。在第二轮投票中,参加竞选的政党可实行联合,互相让票。
除非总统在国民议院任期结束前下令将其解散重新选举(在自解散之日起的20天后到40天前举行),国民议院的选举每5年举行一次。每届国民议院的任期在第5年4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结束,新的选举应在此日期的60天前进行。为防止举行过多的部分选举,每位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同时提出自己的候补人选。一旦他当选,而又在任期内去世、参加政府、参加宪法委员会、或接受一个政府委派的超过6个月的临时任务时,其候补人自动接替他的议员席位。只有在他辞职、被选为参议员、其选举结果被撤销时,国家才组织部分选举以填补其席位的空缺。在某一届国民议院任期的第5年内不得组织部分选举。此外,如某一候补人在本届国民议院任期内被任命为部长,则他在下届国民议院选举中不得与他的正选人竞选。
㈨ 参议员与众议员是如何选举出来的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众议院有众议员435名,参议院有参议员100名。众议员任期为2年,到期全部改选;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1/3。国会的选举每2年(偶数年)举行一次,每隔一次便与每4年一次的总统选举一同举行,而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进行的国会选举,通常称“中期选举”。由于国会议员没有任届限制,议员连选连任的现象非常普遍。据统计,国会议员连续当选5—9次的人数占总数的 30%以上;连续当选10次以上的人数,也占15%左右。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必须年满25周岁、成为合众国公民满7年、当选时是选举他(她)的州的居民。在习惯上,还要确定他(她)必须居住在其所代表的国会选区。参议员必须年满 30周岁、成为合众国公民满9年、当选时是选举他(她)的州的居民。国会可以根据宪法中关于参众两院是本院议员“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的规定,对那些不符合宪法要求的当选议员以简单多数票拒绝其就职,但开除一名议员则必须以 2/3多数票通过。
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代表州,共100个席位,50个州不论大小,各出参议员2名,以体现各州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众议院代表人民,共435个席位,按各州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分配至各州,但每个州至少应有议员1名。全国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国会再根据各州人口的变化情况重新分配议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