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在法庭上应用判例法。
你好,首先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判例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其次,如果将判例作为证据的话,也往往会因为与本案缺乏关联性,而不被法院所采纳。因此,如果一定要引用判例,可以在法庭陈述或者辩论中适当引用,供法庭参考。
Ⅱ 我国不承认判例,但司法实践中能否引用,具体的案例是什么
【星岛网讯】在中国,“同案不同判”是民众广为诟病的现象。山东法院今后将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省法院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供各级法院判案参考。有专家称,此举正是为了统一执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做到相同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由于法律的规定比较原则,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出现了相同或类似案情,判决结果却相差很大的情况,引起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对此,最高法院决心改革,在2004至2008年的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第一次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是否要引入判例法成为激烈争论的话题,也涉及司法改革的方向。而国内已有地方法院开始探索实行“遵循先例”的做法。案例指导制度也是向此方向改革的一项措施,但案例的效力还有待最高法院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