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看待二战以来欧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880年代前,其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救助型模式。各国很早就出现了社会救助的实践, 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的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标志,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此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救助,只是针对少数生活困难群体、覆盖面较小且满足最低需求层次的社会保障模式。
第二阶段从1880年代到1940年代,为缓和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阶级矛盾,德国、英国和瑞典等国家相继通过了一些社会保障法案。二战期间,为解决工业产能扩张引发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所引起的失业和老年人生活问题,社会保障在欧美各国得到较快的发展,并被用作国家干预、刺激和扩大社会需求、缓和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手段。这一阶段社会保险制度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国家建立了偏重社会保险的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此阶段社会保障以发展社会保险为主兼顾社会救助项目,分别满足了两个不同需求层次。
第三阶段从1940年代末开始,二战结束后西方国家经济快速发展,英国颁布了涉及有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社会保障立法,1948年英国建成了福利国家。法国和德国等西欧国家也紧随其后,完善和扩大社会保障立法,相继建设“福利国家”。瑞典等北欧国家进一步发展了战前的社会保障措施,成为西方“福利国家”的典范。这一阶段出现偏重社会福利的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福利型模式较保险型和救助型模式满足了更高层次的需求。
第四阶段是1970年代末期,这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时期,“福利国家”财政压力加大,经济效率下降,这一时期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普遍选择效率优先的社会保障模式,出现了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储蓄型模式是偏重于基金化的个人账户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它是在职工个人自我保障能力提升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模式,有强制与自愿储蓄两类,如一些国家建立的强制型公积金和鼓励发展职业年金等
⑵ 求:法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 这个问题请咨询法国驻华大使馆 政务处
第二 那得人可以给你一手回答 因为他们都是公务员
第三 目前萨尔科齐的政府正在为社会保险问题争论 执行新的政策需要时间
第四 你说的社会保险制度 和中国没办法比的
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⑶ 法国的医保政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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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汲取了英、德两种体制的特点。
欧洲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主要有两种典型的社会保障模式,一种是俾斯麦首相创立的德国模式,另一种是以英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勋爵命名的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千秋:俾斯麦模式以职业义务保险为基础,只有就业者及其亲属方可享受,资金来源主要为按工资比例计征的分摊金,由各地方机构分散管理,根据工资确定个人受益比例,并规定上限;贝弗里奇模式则面向全体公民,所需资金来自国家税收,由国家统一管理,人人均可享受。法国模式既有德国模式的经验,又汲取了英国模式的某些特点,是普及型社会保险,资金部分来自国家税收,另一部分来自雇主和领薪者缴纳的分摊金。
(二)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备复杂,覆盖面广。
目前,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共包括四大类:普遍类(涵盖一般领薪者、学生和个人投保者)、农业类(面向从事农业的领薪者和非领薪者)、非领薪者类(实业家、企业家、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和特殊类(公务员和国有企业的雇员)。共有近40种社会保险,涉及疾病、生育、工伤和职业病、残疾、养老、死亡、孤寡、失业及家庭补助和社会救助等各个方面。各种保险和补助的领取都有严格的条件与规定。全国有99%的人口被纳入社会保障体制。可以说,除极少数人外,每一个法国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享受某种基本社会救助。这就是所谓?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在医疗保险方面,不仅领薪者本人可享受,其配偶、子女及其赡养的老人也都能享受,这种连带关系使医保覆盖了全体社会成员。
(三)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在组织和运作上,实现社会化经营和分散管理,但国家仍可发挥干预作用。
法社会保障制度在运作上,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在国家资助与调控下,通过全国、大区及省三级机构进行社会化经营和分散管理,根据社会最低标准和分摊金缴纳数额来确定个人受益比例。以普遍保险制为例,在全国一级设有5个机构:全国领薪者疾病保险金保管局、全国领薪者养老保险金保管局、全国家庭补助金保管局、中央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署和全国保险金保管局联合会;在大区一级,只设有疾病保险金大区保管局;在省一级,有365个基层管理机构。三级机构各有分工,全国一级机构负责各险别的立法管理、协调社会保险普遍制财政的共同管理、签署劳资协议、保证享受普遍制的领薪者的工作条件及在职培训等;大区一级机构则是职能不太明确的混合组织,其作用不单单体现在疾病保险方面,还负责管理与私立医院签订的协议及工伤和职业病有关报销费用的规定,并代理全国领薪者养老保险金保管局的养老金发放和相关服务;省一级机构同大区一级组织或私立互助组织一样,负责履行公立机构的服务职能,如社会保险个人号码的登记、报销相关费用、发放各种补助金、监督分摊金的缴纳及推动社会和公共卫生活动等。
如受保人同社会保险机构发生争端,可提出申诉。如属一般性争端,例如双方对社会保险登记地点、分摊金的缴纳方式、享受补助金的权利或数额等有不同意见,应首先通过调解委员会来解决;如调解无效,可向社会保险事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逐级申诉。如属技术性争执,如残疾程度和丧失工作能力的认定等,应先由大区技术委员会受理;受理无效才可逐级上诉,直至全国技术委员会。
国家在社会保障体制中的作用主要有:第一,制订有关法规。目前,已制订《社会保险法》、《公众健康法》、《家庭和社会救助法》、《劳工法》和《保险法》等。第二,监督、鼓励和直接管理。如社会事务部设专人负责监督各社会保险机构;财经部监督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状况;国家财政总监负责控管资金;社会事务总监负责提交社会保险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并回答质询。社会保险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均由政府任命,政府不仅有权解散社会保险机构行政委员会,还有权取消社会保险机构作出的决定。国民议会每年审查社会保险运转和收支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与法案。
⑷ 法国大罢工背后反应出社会保障中的哪些问题
1995年11月15日,法国朱佩政府的结构性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措施出台,计划用13年时间消灭累计高达4000亿法郎的赤字总额。其中,社会福利偿还税一项,规定除300万最贫困的人以外,向全体居民征收0.5%的新税,公务员需交纳满40年的退休金保险金才能领到100%的退休金。1992年法国的社会保障赤字只有150亿法郎,1995年高达640亿法郎,安全网成了黑洞。一部分人跌入贫困深渊,需要福利社会保障,而法国政府无力负担沉重的社会福利经费。1995年11月24日法国爆发了70年代以来少有的全国性抗议浪潮。这场由社会保障改革危机引发的政治危机说明,法国高福利已经走入了死胡同。
法国因社会保障政策改革引发的社会危机说明,社会保障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处理不好会引发政治危机,需要从政治高度来衡量社会保障的改革政策。单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看,为了减轻保障过度的压力需要进行改革,缓解寅吃卯粮的压力,但是在严重危机关头,在需要安全阀门敞开时,紧箍阀门将回适得其反,自以为是、刚愎自用的萨科奇却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话题上采取了错误的政策(如放松35小时工作制、提高医疗自费比例、公职部门和学校大量减员等)。
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兼顾,社会保障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在最发达的“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同时社会保障不单是经济问题,还要考虑政治因素。在经济危机时期要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但是在经济繁荣时期的社会保障要适度,但任何时期不能过度,这是很重要的,否则回引发信任危机和社会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