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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权力中心由什么转向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17 13:42:01

❶ 求解答英国 法国 美国 的权力中心和重心分别是什么

英国以皇室为中心,法国以实力为中心,美国以民主为中心。

❷ 法兰西第三 第四 第五 共和国政体上的区别是请稍微详细点回答

法兰西第三、第四、第五共和国政体区别在于:第三共和国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政体,第四共和国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 ,第五共和国政体是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共和制。 

议会制共和国是指议会处于国家权力的中心地位,由选举产生的议会不但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内阁政府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而且对议会负责。

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还要负一定政治责任或受到议会的弹劾;总统一般不掌握国家实际权力,作为国家元首处于虚位,称作“虚位元首”。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由总统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半总统半议会制具有总统制特征: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内阁码肆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国颤坦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半总统半议会制同时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政府向议会负责。

(2)法国权力中心由什么转向什么扩展阅读

“法兰西”(France)这一称呼最早出现于11世纪的《罗兰之歌》中。现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在汉字文化圈中,中国称其为法兰西,简称法国。法国是西欧面积最大的国家。领土呈对称的六边形,三边临海,三边靠陆。

1848年,二月革命后建立第二共和国。1852年,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直到1870年9月4日革命推翻第二帝国再建共和国,即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属于议会共和制政体。

1940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国投降,存在了七十年的第三共和国解体,被法西斯德国占领和维希傀儡政权统治。二战结束后,法国进入第四、第五共和国时期。权力中心逐渐由议会转移至总统,这表明法国已逐渐成为一个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国家。

法国全称法兰西共和国,国名源于中世纪前期的法兰克王国。自从法兰克王茄模桐国分裂后,西部法兰克王国沿用其名称并演变为法兰西。

❸ 法国历史上的政体

法国现行的政体为半总统半议会制,属明主共和制,国家机构为总统、议会和政府。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行政权力的中心。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法国不设副总统,一旦总统不能履行职务,由参议院议长代理总统。 法国总统的主要职权有:
1、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
2、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3、有权解散议会;
4、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5、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 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总理的主要职权有:
1、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2、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
3、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
4、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
5、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
1、立法权。
议会的立法权集中在公民权利与义务、婚姻与继承、税收与货币制度、公共机构的设立等领域。
2、财政权
议会有权对政府的财政法案和经济计划大纲进行审议、辩论和表决。法国国民议会召开会议
3、监督权
议会的监督权包括对政府的法律监督和活动监督。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参议院共321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参议院保证共和国各地方单位的代表性,居住在国外的法国人在参议院中应有代表。在行使立法权方面,参议院和国民议会有同等的权力,但是无权弹劾政府。

❹ 法国议会权力不断萎缩萎缩这句话是对的吗(加原因)

和议会权力不断萎缩萎缩,这句话是对的吗?他的不断萎缩说明他的经济已经萧条了。

❺ 如何判断一个国家的权力中心

根据国家元首职权的不同判断四国的权力中心分别是什么.
不同:英国国王处于“销瞎统而不治”的地位,美国的总统拥有实权;原因:英国有浓厚的封建传统,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向封建势力妥协。美国没有经历封建社会,并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等。产生:美国总统是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的;法国总统是议会联席选出的;职权:都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都享有行政权德国设立了议会,但皇帝凌驾于议会之上,拥有实权,凯宽有官吏的任免权、立法权盯斗亮、召集和解散 议会权和外交权。所以,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是 “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英国是议会;美国是总统;法国是议会;德意志是皇帝和首相.

❻ 历史上法国的权力中心是总统还是议会!!!!!!!(请明确说明)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根据全民公决结果,2000年6月改为5年,之前是7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1995年7月31日,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这项法案使总统有权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来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法国总统在政府或参议院、国民议会的建议下,可将所有事关公共权力组织、法国经济或社会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决。

❼ 英国和法国的权力制衡原则是什么

1.典型的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形式

美国宪法明文规定了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三权分立的政府架构和3个权力机构之间的制衡机理。在分权方面:根据美国宪法第1、2、3条之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因而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有权决定全国政策,掌握财政支出等大权;[9]行政权由民选的总统统一执掌;司法权属于法官,他们受到终身任命,并只能因重罪或不端行为才被解职,从而使之能不受报复、没有恐惧地决定案件。为了保证分权原则的实施,根据宪法和惯例,凡在合众国政府下供职的官员,不得兼任国会议员,不得提出议案,不能出席国会会议,司法独立,法官终身任职,总统对法官有任命权,但无罢免权,议会对法官的任命有同意与否决的权力,但非因法官犯罪而依法弹劾之外,也无罢免权。
在制衡方面,为了保护公民和防止专制政府的出现,美国宪法设计了一个不允许任何权力分支部门掌握全部政府权力,同时又能整体而有效地推进政府工作的权力关系模式。它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有权建议、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有权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等,从而体现了国会对总统的制约。国会对司法机关的制约则体现在:参议院有权审判弹劾案件,有权建议或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有宣告惩治叛国罪的权力,有弹劾审判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并撤销其职务的权力。同时,美国宪法还规定了总统对国会的制约。表现在:总统有立法发掘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对立法机关的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总统对司法权力的制衡表现在:总统有特赦权,有提名并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最后,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应当担任有关弹劾总统案的审判长,因而体现出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此外,根据美国宪法惯例,法院享有司法审查权,这样法院也当然获得了制衡立法的权力。
美国式的分权模式对其它国家产生过重要影响,当今许多国家比如委内瑞拉就沿袭了美国的这种模式。
2.英国式的以议会为重点的分权模式

英国资产阶级曾经以下议院为阵地,同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王权进行过激烈的斗争。斗争的一个重要结果是确立了所谓“议会至上”的原则,即议会(实际上指下议院)拥有不受限制的制定或者修改任何法律的权力。[10]以后随着政党制度的发展,议会至上原则与责任内阁制产生结合,从而导致在下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不仅控制了下议院的主导权,而且也获得了行政组阁权。行政权对立法权的负责制转化为多数党的一种内部控制与反控制。但由于内阁行使权力形式上是以对立法机关尤其是对下议院负责为前提的,而行政权力的总代表国王只沦为一个名义的国家元首,因此我们可以说英国宪制对分权原则的体现是以“立法为重点的”。 现在世界上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和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国家都采用英国式的分权原则,比如日本、意大利、德国等。
3.法国式的以行政为重点的分权模式

法国早在《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就依据孟德斯鸠的见解规定了:“任何社会,如果在其中不能使权利获得保障或者不能确立权力分立,即无宪法可言。”这一精神为法国现行宪法(1958年)所忠实地继承。法国1958年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宣布:忠于1789年人权宣言所肯定的、为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并加以补充的各项人权和关于国家主权的原则,可见法国是实行分权原则的国家。
法国在现行宪法颁布前,仍然坚持议会主权,实行议会共和制,总统只是象征性领袖,他协助政治机构的联合,但并不实际参与政治。由于现行宪法制定的特殊历史背景和立宪动机,因而改变了原有的政治体制,而大大加强了总统权力。宪法第5条对总统赋予众多首要责任:“共和国总统监督对宪法的遵守。总统进行仲裁以保证国家权力的正常行使和国家的连续性。共和国总统负责保证民族独立、领土完整,以及条约和共同体协定的遵守。”第64条规定:“共和国总统负责保证司法独立。”因此有学者认为“共和国总统乃是全国利益的超级法官。”[11]同时宪法还规定:总统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并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免其它政府官员;他有权主持内阁会议,签署内阁会议所决定的法令和命令,因而掌握着超越于政府之上的行政大权。他有权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其所通过的法案,议会不得拒绝;他有权就一切涉及公共权力组织的法律草案提交公民复决,因此总统拥有参与立法的重大权力。此外总统主管军事和国防,共和国总统应上武装力量的总司令,他应主持高级国防会议和委员会,而且总统还有紧急状态处置权,在紧急状态权力行使期间,总统的权力可扩展至议会的立法权。综上所述,法国现行宪法已将分权制衡的权力中心由议会转移到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系统,从而塑造了一个“共和君主”。
(二)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宪法中的体现
社会主义宪法是在一种新型的国家理念下,来规划国家权力的所属和运行以及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力图克服资本主义国家因实行三权分立而产生的诸多弊端,更强调国家权力行使中的互相配合,更强调国家权力的统一与行使效率。但社会主义宪法并未因此而放弃权力制约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就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权力的分工与制约原则,表现在:
第一,在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上,规定人民代表要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重在以人民权利的势能控制国家权力的动能。 第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国家主席是国家最高代表;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中央军委是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这样我国宪法实际上也遵循了现代国家关于权力分工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范式。
第三,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约由它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但我国宪法并不象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那样在赋予立法机关制约权的同时,又赋予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反制立法机关的权力。第四,我国宪法为充分保证执法机关正确执法,充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本系统内实行监督和制约。编辑本段适用和有关问题(一)民主和法治的矛盾
各国在适用权力制约原则的过程中,通常把经由选举产生的民意机关(国会、人民代表大会)视为民主的重要表征,而把非由选举产生且稳定性极强的司法机关看作法治的代表。当我们一方面遵循人民主权的原则,努力追求和实现民主的时候,又经常让司法机关祭起法治之盾,去审视和检查民意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这样少数人有权改变和撤销多数人的意志表达的合法性源泉到底在哪里?宪法的意志能高于民意机关意志的正当性如何得到证明?我们判断是少数人或者是多数人代表了正义的根据凭借如何确定等等,这些都是法学和政治学中难解的命题
(二)在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常不仅占有社会重要的物质资源和文化资源,而且享有重要的权力资源。其决定和行为不仅公民利益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公权力机关和社会组织也起着极大的支配和控制作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这种权力是在法律之外存在和活动的,它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公民权力的有效保障都是一种潜在的隐忧。现在我国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出发,决心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但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使党的权力与国家权力以及人民权利之间达成一种最大的均衡,从而实现正和的博弈,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中的一个最困难和最关键的课题。
(三)分权思想是资产阶级法律和政治学者根据牛顿静力学说所作的一种深思熟虑的设计,其核心内容是国家如同机械一样,国家的权力亦可机械均匀地分为三个部分,并且可以保持一种稳定的关系。国家只是执行保护公民权利的被动工具。随着政治、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人类事务的日益复杂和人类利益的日趋多元化,客观上要求国家更积极、主动地介入社会生活,因此国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的扩张乃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如何应对客观情势的变化,使国家能为所当为,建立高度权威,又能规制权力的恣意与任性,避免因权力的异化所产生的腐败,无疑也是人类政治领域所要解决的一个急务。

❽ 法国的权力中心到底是总统还是议会

法国有总统,也有总理。总统权力很大,是国家的权力核心。总统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总理领导政府的活动,虽向议会负责,但却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其政府成员亦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虽拥有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但却受到总统与政府的限制。由于上述职权的划分,故称法国的政体为半总统制或总统制内阁制。
根据宪法所赋予的权力中心的地位,法国总统拥有广泛的任命权。如,依照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任命总理。总统根据总理提出的辞职要求解除总理职务。”“共和国总统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共和国总统任命国家的文职和军职人员。”
在法国国家高级行政官员中,须由总统任命的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法院法官、荣誉勋位团主席、大使和特使、国家审计法院法官、省长、驻海外领地政府代表、将级军官和中央行政机构负责人。
总统对政府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共和国总统主持部长会议。”部长会议每周一次(通常在星期三上午),主要职能是为总统提供咨询,对议会争论的国内外大事进行评论,并对政府的各项事先决定表示赞同。
根据宪法,总统对外代表国家,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并拥有一系列外交权力。在军事上,总统是武装部队的统帅,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此外,宪法还赋予总统法律颁布权并保证司法独立。议会通过的法律须递交总统,由总统在15天内颁布。总统担任最高司法会议主席,任命最高司法委员会成员。
总理可以组建内阁,但必须由总统任命。
其实,法国与美国一样,也是以总统为核心的体制。比到我国,总统相当于国家主席,总理跟我们一样

❾ 法国在共和政体的确立时期,其权力中心是议会还是总统

是议会,总统的权力是在20世纪的中后期才开始扩大的,法国的总统权力没有美国大,法国的政体应该是共和议会制,总统就像皇帝只是共和的象征

❿ 近代和现代法国的国家权力中心分别是什么其依据是什么

近代法国实行议会制共和制,在第四共和国,议会权力达到顶峰,这导致政局不稳,政府经常更换,最短的一届竟只有两天;第五共和国的缔造者吸取这个教训,扩大总统的权利,限制议会的权利,于是便有现在的半总统半议会制了,总统是国家权力中心,但议会对总统起制约作用,这样及维护了民主,又使政局得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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