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你为什么喜欢看推理小说
普通小说跟推理小说不同的地昌模方很简单,
好看和不好看都是衡量所有小说的标准。
但是,普通小说可能开头很好看,中间很精彩,但是结局很乏味。
一般都是一种很简单的开局,故事,结局。
好的推理小说(这里指好看的,推理小说也不好看的)
有个让人心动的开始,有个让人好奇的和开心的故事情节。不单是破案,也有很多奇怪的经历。好看的情节,不错的情感。
最重要的是,推理小说的结尾永远是那么的精彩,因为结尾才是整本小说的精华所在,当然很多美国的作家很快就把兇手写出来,这样其实很违反推理小说的原则的说。
不过推理小说的好看之处在于小说的挖掘好奇心的环节。以及情感的适当抒发。还有就是剧情的峰回路转,扣动心弦,
以及最后的恍然大悟,大呼痛快。
如果没接触过推理小说,建议先从福耐答缓尔摩斯看起。都是短篇,很容易理解里面的情感。
长篇的最近有在看《诗人》新星出版社出的
感觉也很不错,希望能给你帮助
如果你喜欢上了,也可以从搜索推理大师开始,慢慢找到你喜欢举粗的书收集起来。
② 爱伦坡的小说好看吗
很不错哦
爱伦·坡(1809——1849)庆备美国作家、宏差没文艺评论家。出身演员家庭。提倡“为艺术而艺术”,宣扬唯美主义、神秘主义。受西欧尤其法国资产阶级文学颓废派影响最大。小说有《怪诞故事集》、《黑猫》、《莫格街谋杀案》等。论文有《写作的哲学》、《诗歌原理》。1841年发表的《莫格街谋杀案》是公认为最早的侦探小说。内容写密室凶杀,兇手居然是猩猩。1842年发表的《玛丽·罗杰神秘案件》,纯粹用推理形式破案。其他如《金甲虫》、《你就是杀人兇手》、《被盗窃的信》等五部小说成功创造了五种推理小说模式,(密室杀人、安乐椅上的纯推理侦探、破解密码诡计、侦探即是兇手及心理破案、人的盲点)塑造了业余侦探奥古斯特·杜平这一艺术典型。爱伦·坡被誉为“侦探小说的鼻祖”。其小说风格怪异离奇,充满恐怖气氛。
爱伦·坡和他的作品 黑猫
写在羊皮纸上的遗嘱 泄密的心
一桶白葡萄酒 罗杰疑案蔽纳
红死魔的面具 跳蛙
毛格街血案 金甲虫
失窃的信 爱伦·坡诗选
③ 侦探推理小说的发展
侦探小说从19世纪中期开始发展。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被认为是西方侦探小说的鼻祖。他在《莫格街谋杀案》(1841)﹑《马里‧罗盖特的秘密》(1842)和《被窃的信件》(1844)这 3篇着名的侦探小说里﹐塑造了第一个业余侦探杜宾的形象。杜宾通过观察和推理破案﹐成了后来侦探小说中侦探形像的模型。爱伦‧坡共写了7篇侦探小说﹐虽然只是他的着作的一小部分﹐但却首创了侦探小说的模式﹐对侦探小说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虽然爱伦‧坡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在美国﹐直到几十年后安娜‧凯瑟琳‧格林(1846~1935)发表《利文沃兹案》(1878)以后﹐侦探小说才开始流行。《利文沃兹案》被认为是第一部由妇女写的侦探小说。 欧洲的情况大不相同。法国人很快意识到侦探小说有可能广泛流行。1863年﹐埃米尔‧加博里奥(1835~1873)发表了他的第一篇侦探小说《血案》﹐塑造了警察侦探勒考克先生的形像。勒考克是一个小人物﹐一个改邪归州梁正的罪犯。故事虽然耸人听闻﹐但对警察和法国法律制度的描写却颇为真实。加博里奥的作品在法国国内外都非常流行﹐他对侦探小说在法国的发展和流行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他之后﹐相继出现了不少侦探小说作家。
在英国﹐侦探小说赢得了广泛的读者。威尔基‧科林斯(1824~1889)继《白衣女人》(1859~1860)成功之后﹐1868年发表了《月亮宝石》﹐以其曲折动人的情节和深刻的人物描写﹐被认为是第一部真正的长篇侦探小说。科林斯的朋友查尔斯‧狄更斯也涉足这一领域﹐他的未完成的《艾德温‧德鲁德之谜》就是一部侦察小说。广泛流行历久不衰﹑具有世界影响的侦探小说当属英国柯南道尔(1859~1930)的福尔摩斯探案。柯南道尔在《血字的研究》(1887)里﹐第一次塑造了福尔摩斯这个颖悟无比的业馀侦探形像﹐此后﹐他在《四签名》(1889)﹑《巴斯克维尔的猎犬》(1902)﹑《恐怖谷》(1915)和许多短篇小说里﹐全部以福尔摩斯为主角﹐以华生作陪衬﹐解决了各种疑宴迹森难的罪案。福尔摩斯成了一个比他的作者更着名的世界性文学人物。
福尔摩斯探案故事的成功﹐使侦探小说如雨后春笋﹐迅速在西方兴起。早期的主要作家有﹕英国理乍得‧奥斯丁‧弗里曼(1862~1943)﹐他塑造了第一个使用法医学的侦探约翰‧桑代克医生﹐并且首创了“逆侦探小说”﹐即首先说明罪犯的身份﹐然后倒叙破案的情况﹔奥克兹男爵夫人(1865~1947)﹐在《角落里的老人》一书里﹐首先写出了坐在安乐椅里靠推理破案的“安乐椅”侦探﹔阿‧爱‧伍‧梅森(1865~1948)﹐塑造了侦探汉诺德先生﹔吉尔伯特‧凯思‧切斯特顿(1874~1936)﹐塑造了教士侦探布朗神父﹔埃德蒙‧克‧本特利(1875~1956)﹐塑造了侦探菲利普‧特伦特﹔厄内斯特‧布拉默 (1869~1942) ﹐塑造了瞎子侦探马克斯‧卡拉多斯。在美国﹐卡罗林‧韦尔斯(1869~1942)塑造了侦探弗莱明‧斯通﹔梅尔维尔‧戴维森‧波斯特(1871~1930)塑造了阿布纳大叔。但是﹐这一时期英国的厄内斯特‧威廉‧霍纳恩(1866~1921)所写的拉斐尔斯故事﹐法国的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所写的侠盗阿森‧吕班(也翻译为:亚森。罗平)故事﹐最受读者的欢迎。 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这段时期﹐称之为西方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仅英美两国﹐就出现了数以千晌亩计的侦探小说。阅读侦探故事已不仅仅是有闲阶级的一种消遣﹐下层阶级的人也竞相阅读。这时﹐早期这类作品中的浪漫主义气息逐渐消失﹐谋杀案成了每一部小说必不可少的因素。但是在这些作品中被谋杀者大部分只是一个符号﹐人们关心的不再是是非﹑善恶的斗争﹐而是怎样把疑案侦破。“黄金时代”的大多数作家只是把他们的创作当作娱乐读者的猜谜游戏﹐或者说是读者和作家(通过他虚构的侦探)的一种智力竞赛。由于读者和侦探具有同样的案情线索和破案的机会﹐所以这类小说也是一场公平的智力竞赛。这一时期的作品主要是消闲解闷的迷宫游戏﹐既没有探索社会问题﹐也没有反映社会现实。
美国黄金时代的发起者是S.S.范达因﹐他的真名是威‧亨‧赖特(1888~1939)。他在《班森谋杀案》(1926)和《加那利谋杀案》(1927)等一系列小说里﹐塑造了博学多识的侦探菲洛‧万斯的形像﹐赢得了读者的欢迎。赖特之后是艾勒里‧奎恩﹐奎恩既是作者的名字﹐也作侦探的名字﹐实际是弗雷德里克‧丹奈(1905~ )和曼弗里德‧李(1905~1971)合用的笔名。奎恩的作品一开始就把各种线索摆在读者面前﹐让读者同侦探一起破案。奎恩最好的作品是早期的《荷兰鞋之谜》(1931)﹑《希腊棺材之谜》(1932)﹑《埃及十字架之谜》(1932)和《中国橘子之谜》(1934)。奎恩创办的《神秘故事杂志》对推动短篇侦探小说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这一时期﹐雷克斯‧斯托特(1886~ )所塑造的“安乐椅”侦探尼罗‧沃尔夫也相当着名。
与此同时﹐英国出现了一大批侦探小说作家。最有名的是阿加莎‧克里斯蒂(1891~1976)﹐她被誉为“推理小说女王”,是“黄金时代”最有代表性的作家之一。正是她的处女作《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和弗里曼·克劳夫兹的《桶子》这两本书把侦探推理小说带进黄金时期。善于利用扑朔迷离的布局﹑充满疑窦的人物﹐创造许多假象﹐最后提出令人惊奇的结局。她一生写了近70部侦探小说﹐塑造了波洛和马普尔小姐两个侦探的形像。她的许多小说如《东方快车谋杀案》﹑《尼罗河惨案》等都拍成了电影。英国其他着名侦探小说作家包括﹕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茨 (1879~1957)﹐塑造了侦探弗伦奇﹔H.C.贝利(1929~ ) ﹐塑造了侦探雷金纳德‧福岑﹔安东尼‧伯克利﹐塑造了侦探罗杰‧谢林汉姆﹔美国出生的约翰‧狄克森‧卡尔(1906~ )﹐塑造了侦探费尔和亨利‧梅里维尔﹔多萝西‧塞耶斯(1893~1957)﹐塑造了侦探皮特﹑维姆两勋爵。 20世纪20年代末期﹐美国出现了一种“反传统侦探小说”的侦探小说﹐称之为“硬汉派”侦探小说。这类小说描写艰苦的环境和打斗场面﹐在叙述故事和人物刻画上﹐与传统的侦探作品都有很大的不同。这类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现实。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范围的经济萧条对美国打击很深﹐工人失业﹐生活贫困﹐官吏贪污腐化﹐社会动荡不安。一些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力图反映这种社会现实﹐提高侦探小说的文学水平。其中最着名的作家是“硬汉派”侦探小说的创始人达希尔‧哈梅特 (1894~1961)和雷蒙德‧钱德勒(1888~1958) 。在他们的作品中﹐人物不再是为情节需要而安排的符号﹐侦探本人也不是万能的英雄﹐他们有自己的弱点﹐也常常落入尴尬的处境。哈梅特小说中的侦探就是英雄加盗匪的角色﹐钱德勒笔下的私人侦探菲利普‧马洛尽管人品正直﹐但仍然是不断动枪打斗的亡命徒。他们笔下的警察常常不再是法律的维护者﹐警察常与黑社会的组织互相勾结﹐而有些黑社会组织又常常得到有权势的政客的支持。作品中其他人物也往往各有自己的性格﹐一般都刻画得有血有肉﹐给人以真实感。哈梅特和钱德勒善于使用洗练﹑粗俗的生动对话﹐反映人物的性格﹐推动故事的发展﹐增强故事的可信性。哈梅特的《血腥的收获》(1929)﹑《玻璃钥匙》﹑《瘦人》(1932)﹑钱德勒的《大睡》(1939)﹑《别了﹐亲爱的》(1940)﹑《小妹妹》(1949)等﹐不仅是早期“硬汉派”侦探小说的代表作﹐而且在文学界也赢得了一定的声誉。
“硬汉派”侦探小说的优点并未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英一些追求商业价值的侦探小说家﹐甚至把“硬汉派”小说推到了色情文学的边缘。红极一时的米凯‧斯皮兰(1918~ )﹐在以《我和陪审团》(1947)开始的一系列以麦克‧哈默作主人公的侦探小说里﹐集中描写性和暴力﹐充满色情和血腥殴打的场面﹐直到70年代还能感到其影响。 有少数侦探小说家努力探索人类问题和社会现实。用德语写作的瑞士作家弗里德里希·迪伦马特的《法官和他的刽子手》﹑《抛锚》和《诺言》﹐寻求犯罪的根源﹐主张伸张正义﹐具有比较明显的现实主义色彩。用法语写作的比利时作家乔治‧西默农的侦探小说写对人的探索﹐重点研究罪犯的心理活动。他关心的不是谁犯罪﹐而是为什么犯罪。他注重感情的逻辑﹐着意阐明复杂的犯罪动机。他的作品有《黄狗》﹑《神经战》﹑《奥古斯特之死》﹑《梅格雷和不情愿的证人》等。
1940年以后的着名侦探小说家还有﹕美国的厄尔·斯坦利·加德纳(1889~1970)﹐塑造了既是律师又是侦探的佩利·梅森﹔弗朗西斯·洛克里奇和理乍得·洛克里奇夫妇﹐写关于诺思先生夫妇的侦探故事﹔玛丽·J·拉蒂斯和玛莎‧亨尼萨特﹐笔名艾玛·拉森﹐创造了华尔街银行家侦探约翰·普特纳姆·撒彻尔﹔英国的伊丽莎白·麦金托什(1896~1952)﹐笔名约瑟芬·蒂伊﹐塑造了侦探格兰特﹔罗伯特·布鲁斯·蒙哥马利﹐笔名埃德蒙·克里斯平﹐塑造了侦探蔗瓦斯·芬。
侦探小说在西方仍然十分流行﹐在美国差不多占每年图书销售量的四分之一﹐绝大部分都是供读者娱乐消遣的作品。
④ 推荐在国际上非常之出名的侦探小说!
1.爱伦·坡
生平:埃德加·爱伦·坡(1809——1849),美国19世纪的诗人、小说家、评论家,不仅在美国文学史上,而且在世界文学史上都是一位十分独特的作家。父母亲是流浪艺人,在坡两三岁时便相继去世。接着他为一富商收养,但始终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他念过一年大学,也进过有名的西点军校,但没有毕业。坡天生聪慧,18岁便出版了第一本诗集,后来写小说又获奖。他此后靠写作与做编辑维持生活,但仍贫病交加。他年轻的妻子咯血死在他的怀里,因此他的作品里经常出现血与死的图景。坡40岁时从美国南方的里士满去北方,中途不省人事地倒在巴尔底摩市街头,四天后去世。
贡献:爱伦·坡在文学批评、小说创作与诗歌创作上都有建树。
坡把英国的浪漫主义诗歌创作理论引进美国,并加上个人的特色,如他强调要创造独立自在的美,强调诗歌的音乐格律等。他的创作性论文如《写作的哲学》,《诗歌的原理》,评论霍桑的《古老的故事》,评论朗费罗、柯勒律治、华兹华斯等人的诗歌以及评论狄更斯的《老古玩店》等作品至今被子视为文艺批评的典范之作。坡创作了近70篇短篇小说,有些是冒险小说、恐怖小说、心理小说,其中一部分着重写犯罪与推理,如《失窃的信件》、《金甲虫》等。西文普遍认为他是侦探小说这一文学样式的鼻祖,也有人说他是美国短篇小说发展史上的开拓者。
坡继承了德国与英国浪漫主义诗歌的传统。但坡也有自己的特点:他着重反映生活中隐藏与内在的一面、主观意识的一面,并且常从一个处于黑暗与绝望中的人的角度,追忆甜蜜的生活,追求一种“只应天上有”的所谓“超凡的美”。从这一点来说,坡开创了西文现代诗歌的先河。
书中侦探:奥基斯特·杜宾
爱伦·坡塑造了世界上第一个掘肆侦探形象奥基斯特·杜宾。杜宾是法国名门之后,因在事业上屡受挫折,靠吃遗产度日。他的唯一兴趣是与书作伴。他喜欢幻想,喜欢在黑夜静静地思考问题,尤其对生活中的疑案充满了兴起。他具备侦探所应具备的分析能力和丰富的想象力,尤其注重人的心理活动,把犯罪活动与人的贪欲联系起来。杜宾是世界文艺舞台最早亮相的名侦探。爱伦·坡还为杜宾设计了一个呆头呆脑、自以为高明的记者作陪衬角色。(后来的侦探小说中有许多都塑造了陪衬人物,如着名的福尔摩斯的朋友兼撰稿人华生医生,波洛的朋阿瑟·柯南·道尔
2.阿瑟·柯南·道尔(Sir Arthur Conan Doyle,1859年5月22日~1930年7月7日)英国小说家,因塑造了成功的侦探人物――歇洛克·福尔摩斯而成为侦探小说历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除此之外他还曾写过多部其他类型的小说,如科幻、历史小说、爱情小说、戏剧、诗歌等。
柯南·道尔出生于爱丁堡,9岁时就被送入耶稣预备学校学习,当他在1875年离开学校时道尔已经对天主教产生厌恶情绪,而成为一名不可知论者。1876年至1881年间他在爱丁堡大学学习医学,毕业后作为一名随船医生前往西非海岸,1882年回国后在普利茅斯开业行医。不过他行医并不太顺利,在此期间道尔开始写作。在搬到南海城(Southsea)后,他才册漏开始花更多的时间在写作上。道尔的第一部重要作品是发表在《1887年比顿圣诞年刊》( Beeton's Christmas Annual for 1887)的侦探小说《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该部小说的主角就是之后名声大躁的歇洛克·福尔摩斯。
1885年道尔与路易斯·霍金斯(Louise Hawkins)结婚,但是霍金斯在判姿轿1906年因结核病过世。1907年道尔与珍·勒奇(Jean Leckie)小姐结婚。
1890年道尔到维也纳学习眼科,一年之后回到伦敦成为一名眼科医生,这使得他有更多时间写作。1891年11月在一封给母亲的信中道尔写道,“我考虑杀掉福尔摩斯……把他干掉,一了百了。他占据了我太多的时间。”1893年12月在《最后一案》中,道尔让福尔摩斯和他的死敌莫里亚蒂教授一起葬身莱辛巴赫瀑布。但是小说的结局令读者们非常不满,这使得道尔最终又让福尔摩斯重新“复活”,在1903年道尔发表了《空屋》,使福尔摩斯死里逃生。道尔一生一共写了56篇短篇侦探小说以及4部中篇侦探小说,全部以福尔摩斯为主角。
19世纪末英国在南非的布尔战争遭到了全世界的谴责,道尔为此写了一本名为《在南非的战争:起源与行为》(The War in South Africa: Its Cause and Conct)的小册子,为英国辩护。这本书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发行,有很大影响。道尔相信正是由于这本书使他在1902年被封爵。20世纪初道尔两次参选国会议员,却都没有当选。
道尔本人也曾卷入两桩有趣的案件。一次是在1906年,一名英印混血律师被指控发送恐吓信以及虐待动物。虽然这名律师被逮捕后,依然有动物被虐待,警方却一口咬定这名律师有罪。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案件后,1907年英国建立了刑事上诉法庭。因此可以说道尔不但帮助了这名律师,还间接协助建立了一套冤案申诉机制。另一次则是在1908年,一名经营赌场的德国籍犹太人被控用棒子袭击一名82岁的老妇人。
到晚年时道尔开始相信唯灵论,甚至还曾以此为主题写过好几部小说。柯南·道尔在1930年7月7日去世。 友黑斯廷斯上尉。)
书中侦探: 夏洛克·福尔摩斯
他是小说家柯南道尔所创造出的侦探怪杰,现在已成为世界通用的名侦探最佳代名词。福尔摩斯他不但头脑冷静、观察力敏锐,推理能力更是无人能及。(另外,他的剑术也相当高明)平常他都悠闲地在贝卡街211号的B室里,抽着烟斗等待委托上门。但一旦接到案子,他马上会变成一匹追逐猎狗的狼,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最后真相大白!他的好朋友华生博士虽然有点“反应迟钝”,但也正因为如此,才特别衬托出福尔摩斯的足智多谋。
◎夏洛克·福尔摩斯小档案◎
十九世纪英国名侦探,是007情报员的老前辈。
总部在英国伦敦贝克街221号B。
身材高大、长脸、浓眉、黑发、鹰钩鼻、灰色眼睛。
头脑精密、眼光锐利,对读物、解剖、医学有很深的研究,
说话很快,声调很高。
最佳拍档:华生医生,也是回忆录的执笔人。
伦敦街头的一群流浪儿,是他办案的最好助手。(注1)
3. 约翰·狄克逊·卡尔
约翰·狄克逊·卡尔(1906~1997),美国籍作家,出生于宾州,毕业于哈维佛学院,曾远赴巴黎留学,但随即转往英国定居。作者另有其他笔名,其中狄克逊·卡尔最着名。卡尔的推理小说中俯拾皆是“密室谋杀谜团”与“不可能的犯罪”的情节,世人推崇他为“密室大师”。
他是“本格派”推理小说中最擅长“密室推理”的小说家,所谓的“密室推理”,指的是小说的案情必须包含了一个以上完全封闭的空间,理论上处于无法进入或脱出的状态,然而小说案情中却发生必须有进出活动的事实。
重要作品:《三口棺材》、《歪曲的枢纽》、《亡灵出没在古城》(即《连续自杀事件》)、《女巫角》、《宝剑八》等。
书中侦探:基甸.菲尔博士&亨利·梅瑞威尔爵士
卡尔笔下主要有两位名侦探,亦即菲尔博士与亨利·梅瑞威尔爵士。猛一看之下,两人似乎极为相像,都是身材高壮,声如洪钟,学养俱佳却透着点古怪的中壮年英国绅士,但两人其实各有各的特质与个性。
以菲尔博士来说,其形象显然是根据英国名作家却斯特顿所塑造,这位可以用肥胖形容的绅士,必须靠着两支拐杖走路,个性一直以来也都相当和蔼可亲。他有一头蓬松的乱发,头上经常戴着铲形帽,喜欢穿着斗蓬。平日住在俭朴小屋的他,并未与当局有任何正式的往来。
另一方面说来,亨利·梅瑞威尔爵士身材虽然也很“结实”,并且有个“威武”的大肚子,身手却非常灵活矫健,而且他个性易怒,常常高声发起脾气,叫人有点不敢亲近。这位富有的爵士,出身自英国渊源最久远的爵位,对自己的公职身份经常嗤之以鼻,不过在最初几本小说中,他还是英国情报局的领袖呢。在最早的小说中便可以明显看出,这个戴着眼镜、秃头、经常一脸不悦的梅瑞威尔爵士,有着浓浓的邱吉尔味,在后期的小说中,这样的特质更是变本加厉。
近年来,推理界是将卡尔的菲尔博士系列,视为其主要成就,不过更早期一点,广受评论欢迎的,则是梅瑞威尔爵士,着名推理小说评论家海克拉夫(Howard Haycraft,重要着作为《Murder for Pleasure: The Life and Times of the Detective Story》)在 1941 年便写道,梅瑞威尔爵士那“老头子”,“在当代各个小说名侦探中,最受当今作家喜爱”。
4.阿加莎·克里斯蒂
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1890-1976)被誉为“举世公认的侦探小说女王”,是英国小说家和剧作家,她的许多侦探小说塑造了高傲的比利时侦探赫尔克里·波洛和英国乡村女侦探简·玛普尔的形象。
阿加莎·玛丽·克拉丽莎·米勒(Agatha Mary Clarissa Miller)于1890年9月15日生于英国德文郡托基市。她早年丧父,小时候并未受过正规教育,多靠母亲的指导与自修来充实自己。1914年她与英国皇家空军军官阿奇波尔德·克里斯蒂(Archibald Christie)结婚,后改姓夫姓。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她加入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有机会接触并认识有关药物的各种知识,奠定了日后在小说中对药理的运用的基础。在这段时间中,她常与姐姐玛姬一同阅读侦探小说,并且一起讨论其中的情节布局,因此勾起了写作的兴趣,并且写下第一本侦探小说“The Mysterious Affair at Styles(斯泰尔斯的神秘案件)”,不过当时遭到多家出版商的退稿(与柯南·道尔当年的境遇一样),后来终于在1920年问世。
克里斯蒂的第一次婚姻生活并不如意,于1928年离婚。为了平复婚变的伤痛,她只身到海外旅行,期间在西亚、非洲(土耳其、埃及等地)的经验,提供了她“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东方快车谋杀案)”、“Death on the Nile(尼罗河惨案)”等名着的素材。在小亚细亚的旅途中结识考古学家马克斯·马洛温(Max Mallowan),并与他结婚,婚姻生活顺利。再婚后的克里斯蒂依然沿用前夫的姓为笔名,继续她的文学创作。1971年获得女爵士封号。
1976年1月20日阿加莎·克里斯蒂在英国沃灵福德逝世。
书中侦探:1)赫尔克里·波洛
赫尔克里·波洛是阿加莎所创造出来的高傲的比利时名侦探。他矮矮胖胖,小胡子翘起,还有一个鸡蛋一样的脑袋。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从比利时亡命到伦敦,并开设一间私人侦探社。每当被法国人误会是英国人时,他总会纠正对方说:“我是比利时人!”而他也常摸着两撇胡子自傲地说:“我赫尔克里·波洛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侦探!”波洛头脑里有无数灰色细胞,灰色细胞就是对每个人作心理分析,从对方的服饰、举止、爱好、人生观作综合分析,然后进行逻辑推理,波洛几乎没有与任何人博斗过,他总是慢吞吞的、悠闲的,像一只老猫观察一群嬉闹的老鼠,从中找到哪只"老鼠"在作案。波洛注重每个人物的背景分析,比如《东方快车谋杀案》、《尼罗河上的惨案》,兇手作案都与过去的历史有关。她在叙述中暗藏机关,隐瞒真相,但通过调查和分析,把一个个兇手捉拿归案。波洛以智慧和心理学知识破案,于是也成了福尔摩斯时代之后最负盛名的大侦探。
2)简·马普尔小姐
也是阿加莎笔下的人物,她是来自圣玛莉米德村的可敬老小姐侦探,是个天生的侦探,是小说所描述过的最佳侦查头脑之一,。很不幸的,除了无意中透露出的片段之外,简.马普尔小姐的早年生活,是鲜为人知的。她第一次出现在《寓所谜案》时,大约是65-70岁之间。她那时给人的印象就是世人对她永远的印象。
5.莫里斯·勒布朗
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年),出生于法国里昂,父亲是船主。他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在高尔依读中学时,就认识法国大作家福楼拜,听福楼拜讲述动人的文学故事。后来,勒布朗又认识了莫伯桑与左拉。年轻的勒布朗有机会从文学大师那里获得创作经验,这对他以后走上文学道路产生了影响。
勒布朗中学毕业后,他父亲安排他到工厂去管理业务,勒布朗对机器声无法忍受,决心放弃继承父业,他不顾父亲反对,去巴黎学习法律。1887年发表处女作《一个女郎》。1900年,他开始了记者生涯。1907年,"福尔摩斯热"的浪潮已经影响了法国的出版界,他受法国侦探小说家爱弥尔·茄波里安的影响,开始涉足侦探小说。巴黎一位出版商邀请勒布朗为一份杂志写侦探推理小说,并讲明要塑造一个法国侦探,来与英国侦探福尔摩斯比个高低。这个要求是有难度的,但也是诱人的,这对勒布朗来说既是一个机会,又是一个挑战。他决定尝试一下,并想标新立异,塑造一个不是侦探但同样令人喜爱的文学典型。勒布朗绞尽脑汁,终于想到了侠盗。他的《侠盗亚森·罗宾》问世以后,果然大受欢迎,好评如潮。这部小说的成功,奠定了勒布朗的文学地位,使他信心大增。
在世界侦探小说史上,勒布朗以50多本《侠盗亚森·罗宾》引人注目
书中侦探:亚森·罗宾
莫里斯·勒布朗笔下的亚森·罗宾,最初是个大盗,劫富济贫,行侠仗义,为百姓出头,与豪门争斗。他的神出鬼没,让警方束手无策。后来他又成了侦探,最后竟当上了法国的警察厅长。亚森·罗宾这一形象的产生,当然与法兰西民族有关,只有在充满浪漫主义色彩的法国,才会让一个大盗一跃而成为警察厅长。这对于性格保守的英国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怪事。
5.艾勒里·奎因
艾勒里·奎恩是费雷德累·达奈与曼里德·李合作的笔名。其代表作是《罗马帽子之谜》《希腊棺材之谜》《法国香粉之谜》和《荷兰鞋之谜》。1932年问世的《希腊棺材之谜》曾获得爱伦·坡奖(这是美国推理小说家协会所发的年奖,相当于电影界的"奥斯卡奖"),他们两人合作,一共创作了50多部侦探小说。在美国文学史上,艾勒里·奎恩的地位相当于英国文学史上的柯南道尔。
书中侦探:艾勒里·奎因(这个是侦探,与作者同名)
他有着运动员的魁梧体魄和迷人的银灰色眼睛。他思维敏捷,具有高超的推理能力。这一形象成为美国侦探人物的标准模式——一个极具性感的现代美国的福尔摩斯。
6.
范·达因
范·达因(S·S·Van Dine),真名是威·亨·赖特,1888年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州。以优异的成绩从哈佛大学毕业后,曾到慕尼黑和巴黎学习美术。1907年起,作为美术评论家和文艺批评家,经常在《洛杉矶时报》等报刊上发表文章,还担任过着名杂志《花花公子》的主编。1916年发表处女作《有前途的男人》。这篇小说虽然引起了批评家的注目,但并没有给他带来多少经济利益。
由于他本来身体就不好,加之身兼报刊专栏作家、编辑、小说家等数职,终于在1923年病倒,不得不度过两年多的疗养生活。在养病期间,他通读了2000本以上的侦探小说,最后引起了他自己的创作欲望,便使用笔名写起侦探小说来。
他的第一部侦探小说是《本森谋杀案》(1926),书中侦探菲格·万斯首次登场。由于博学多识的侦探菲洛·万斯大受读者欢迎,范·达因写了十几部以他为主人公的侦探小说。不过,还是初期的6篇质量较高。尤其是《主教杀人案》和《格林老宅谋杀案》,堪称古典侦探小说的杰作。
1939年,范·戴恩去世。
书中侦探:菲格·万斯
是达因小说中的侦探。万斯是个美男子,身材高大,体格健壮。他擅长击剑,又是高尔夫球好手。对牌戏也很精通,身上总是穿着最入时的服装。另外,万斯知识广博,对于艺术,尤其是绘画有很大的兴趣。他住所内收藏了许多东西方的美术作品。他曾在哈佛大学攻谈心理学,对这门学科有深广的知识。万斯的独特之处,在于他的新的推理方法。
与福尔摩斯那种在地板上来回地爬着寻找物证的的归纳推理相对照,他更重视罪犯的心理和动机,主张以心理分析为中心的分析推理法。
根据这种心理分析方法,侦探万斯在《加那利谋杀案》(1927年)中,与怀疑对象打扑克;在《主教杀人案》(1929年)中,万斯分析国际象棋棋谱,做出了有些孩子气的举动,在轻松的气氛中侦破了案件。
7.约瑟芬·铁伊
1897年生于苏格兰因佛内斯,就读于当地的皇家学院。之后,在伯明翰的安斯地物理训练学院接受三年训练,然后开始物理训练讲师的生涯。后来,她辞职照顾住在洛克耐斯的父亲,并开始写作。
这位英籍女作家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推理史最辉煌的第二黄金期的三大女杰之一,也是其中最特立独行的一位。和她齐名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多罗西·谢尔斯都是大产量、行销惊人的作家,铁伊却穷尽一生只写了8部推理小说,8部水平齐一的好小说,是推理史上为数不多的没有失败之作的大师。
1952年逝世于伦敦。
书中侦探: 爱伦·格兰特
铁伊笔下的侦探。在三十年代崛起的众多神探中,艾伦·格兰特(Alan Grant)算是非常特立独行的一位,他的出道,的确是当时推理文坛的异数。教养良好、面貌姣好、个性有点自以为是,甚至非要别人领他的情不可,艾伦·格兰特,就是这么一位冥顽不灵、与众不同的家伙。
烦恼与偏见,一位平等主义者
说真的,格兰特早就可以退休了,他的姑妈留了一笔遗产,够他余生享用不尽;况且,格兰特在苏格兰警场干了那么久,他也应该去警察特种学校再深造,充实些不一样的技能,但他还是固执地留在原来岗位。然而,就是因为这些个人本质,使得这个杜撰的虚构角色,反而像一个有血有肉、栩栩如生的真实人物,他有生活上的烦恼与偏见,以及让同侪钦佩的锐利第六感;他的专业知识博得人们的尊敬;他对种族抱持着平等主义,也赢得众人的好感。
破案第六感,一个无法休憩的工作狂
拥有第六感,是人人称羡的事。格兰特可以在数人之中,一眼认出犯罪者。
对他来说,虽然这是卓越本事的来源,但也形成一种性格弱点:灵敏的直觉让他断案如神,却也常教他独排众议、一意孤行。最糟糕的是,一旦案情陷入胶着状况,所有线索看似费解又毫无关连之时,严重的挫败感便会涌上他的心头,教他寝食难安,甚至不眠不休地查案,直到找出真相为止心智才能获得休憩。
欣赏犯罪,一个不辞辛劳的检视者
格兰特对专业的要求已达完美的境界。关于犯罪事件,他也以同样的观点来看待,并且有相当独特的见解:非但不唾弃,反而是欣赏它们。他检视犯罪案件,态度是严谨而不辞辛劳的,所有能动用的资源,包括警场里的同仁在内,他通通不会放过。因此,格兰特不是一人独大的行动者,他也绝非不会犯错的圣者。事实上,这位警察是这么描述自己的:“一个努力工作,心怀善念,普通聪明的平凡探长”。由于心存平等主义的信仰,无论是畅销作家、行窃惯犯、同性恋剧作家,或是基层的巡逻警察,格兰特都能轻松自如地与之相处;不管处在四星级的高级旅馆,还是贩售麦芽啤酒的低廉酒吧,他都能恰如其分地表现自我,而不显得格格不入。
周旋真实人物,一个心力交瘁的劳碌者
格兰特体验生活、罪案以及真实的人性。和他相逢或擦身而过的人们,有爱尔兰共和军、狗仔队新闻记者、猛汉刺客、犯罪组织,以及现实世界中的男女老少。他同情年轻人缺乏梦想,对教育体系丧失信心;甚至为了观察人性,他旅行会去搭坐火车头等厢,借此揣摩百万富翁的习性。他是如此悲天悯人、勤奋不辍,难怪格兰特因公受伤而住院时,会无聊地心烦意乱,因而试图为四百年前的王室谋杀案翻案(见《时间之女》一书);由于性格中有自毁倾向,所以他无法享受舒适的家庭生活,虽曾与女性交往,但终究是一生未娶。
这么一位“努力工作,心怀善念,普通聪明的平凡探长”,究竟能否称的上是英雄呢?这真是个耐人寻味的好问题啊!
8.厄尔.斯坦利.加德纳
美国最具代表性的侦探小说作家,早年曾为执业律师,立志为少数民族服务,执业期间即发表过以法律为背景的短篇侦探小说,由于颇受欢迎,因而改写长篇侦探小说,在《梅森探案系列》轰动了世界文坛之后,正式成为专业作家。加德纳的作品融合法律与推理,在侦探小说中独树一帜。
书中侦探: 培利·梅森
厄尔.斯坦利.加德纳笔下的侦探。
侦探活跃的舞台各有不同,梅森律师是以法庭为舞台的。他是个单身的中年男子,表情严肃。承办的案件以谋杀等刑事案件为主。为探究事实真相,在秘书黛拉和侦探保罗的协助下,进行精密的侦查行动。他无视任何权势的威胁,在法庭上发挥卓越的辩论技巧,因此经常获得胜利。有时候他会采取一些几近违法的行动,不过他认为那是为了正义不得进行的冒险。
9.乔治·西默农
乔治·西默农(Georges Simenon)1903年2月23日生于比利时,父亲是保险推销员。他15岁失学,挣钱糊口,干过面包铺、书店店员,16岁在《列日日报》工作,开始写作,19岁到巴黎以写作为生。困境练就了他极快的写作速度,曾经1天写上百页、3天写一部小说。他最初写暴力色情通俗小说,1931年-1972年创作了82部以梅格雷探长为主角的侦探小说,广受欢迎,被译成各国文字并拍成电影电视,被誉为法国的福尔摩斯。1952年,西默农被选为比利时皇家文学院院士。
西默农用17个笔名写了431部小说,是20世纪最高产的作家之一,作品被译成87种语言,销量超过5亿册,被改编成55部电影和许多电视剧。西默农的作品文笔简练,善于营造气氛和心理分析。他喜爱体育、旅游,热爱生活,不图虚名,在美国、加拿大、法国生活多年,1959年定居瑞士洛桑,1989年逝世。他有过33处住所,两个妻子和众多情人。
书中侦探:梅格雷警长
西默农笔下的侦探。这位身高5尺11寸、体型肥胖而动作迟缓、胡子剃得干干净净、脾气略微暴躁、嘴中总是叼着烟管的巴黎警探,绝对称得上是推理史上的神奇人物之一。
农夫之子,警界之光
梅格雷是农夫之子,生于法国Moulins的乡村地。年轻时前往巴黎求学,主修医学,未料后来居然往警界发展。刚踏入警界时,梅格雷担任的是身穿制服的自行车巡逻员,尔后获拔擢到凶杀组副组长。从此他平步青云,屡见奇功,一路从探长、督察、窜升到高高在上的督察长。不过虽然位居高位,英美各国的译者还是习惯简称梅格雷为督察,甚至此称号也成为他名字的一部份。
与案情同谋,为罪犯同情
想要具体描述梅格雷的办案方法,其实是有点困难。因为,这位法国警察从不依靠繁复的法庭证据来破案,他极少冗长而反复地质询嫌疑犯,也不采用一般警方遵循的查案程序。其实说穿了,梅格雷的方法很简单,他只是常常造访命案现场,将自己融入整个犯罪的氛围中,然后注意每个涉案人的行为举止、和事件的发展情势。逐渐地,他了解了每一个当事人,认清了现场的每一个角落;此时,整个案件背景犹如产生了自己的视觉影像、听觉音效、以及特有的情境气氛,硂种种的讯息,将引导梅格雷的直觉走向真相,找出真兇。
慈悲为怀的宿命修护者
梅格雷个性的最大特色,即是办案的耐心和对凶嫌持有悲天悯人的同情心。他把自己完全融入成为案件的一部份,所以能与罪犯感同身受,并且在采取逮捕行动时,不但不洋洋得意,反而是难掩自身所流露的悲伤情怀;有时候,他甚至故意网开一面,让案情不了了之。梅格雷曾自称是个“宿命的修护者”——使卷入命案中的一群人或一个地方,离开失序浑沌的悲惨情结,重新回到平衡状态——他绝非是为拯救正义的复仇者。与其他着名神探相比较,梅格雷的身分其实像是一个“作家”,他拥有作家该具备的特点:好奇心。因此,梅格雷渴望探知人们的心理状态与犯罪动机,他关心生活中碰到的每个人、同情市井小民的所作所为,也愿意为他们修补生命中的缺憾。
探长的温馨小窝,完美的女性典范
梅格雷系列探案的出版前后长达40年,不过他的创造者乔治。西默农只让自己的主角老了10岁。西默农自己身旁的女人无数,但他却要求梅格雷对老婆从一而终,绝无二念。梅格雷太太是手艺极佳的厨师,她也是个可爱迷人且充满温情的伴侣,无论梅格雷探长要跑遍法国、比利时、德国、荷兰、甚至是前往美国查案,梅格雷太太始终守在他们的甜蜜小窝,等着丈夫凯旋。或许,这才是西默农一生所汲汲追寻的完美女性。
梅格雷的系列探案,不仅仅是在心理迷宫中找解答,作者还希望读者跟随着梅格雷的办案脚步,展开一段心灵之旅的自我成长。于此,我们将发现,世界上的任何人——包括那英明的神探——彼此之间并无太大的差别;除非在关键的时刻,走岔了路 .
10.卡斯顿·勒胡
卡斯顿·勒胡(1868—1927),20世纪初法国最杰出的推理小说家之一,在法国有“永恒的记者”之称,被誉为“通俗小说奇才”。毕业后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当书记员,业余创作随笔和短篇小说。1890年开始涉身报业,曾作为特派记者周游世界各地。1900年开始创作长篇小说。他的小说风格诡异,擅长以不可思议的内容和场景来营造恐怖玄异的气氛,并在恐怖中淋漓尽致地表达人性。他的《黄色房间之谜》被誉为“不可模仿、不可超越的推理小说杰作”。代表作《歌剧魅影》被多次搬上舞台和荧幕。
书中侦探:约瑟夫·鲁尔达庇
勒胡笔下的年轻侦探。他是巴黎一家晚报《时代》的新闻记者。本名约瑟芬,但是因为他的大大的圆圆的头,别人叫他“鲁尔达庇”(法语里“滚珠”的意思)。刚满18岁已经解决了好几起困难的案子,所以民众对他的评价上升,为报纸增加了销量。他唯一的推理方法就是纯理论性的思考,不会被经验、常识和人的外表所迷惑。在真正解决案件之前,总是说一些不接触核心的故弄玄虚的话。
11.江户川乱步(1894——1965),日本文坛上被誉为“侦探推理小说之父”的江户川乱步,是日本最负盛名的侦探小说家。他的作品,情节扑朔迷离,悬念强烈,既充满妖异、诡谲的气氛,又有着合情合理的推理判断,既以荒诞、幻想的浪漫为创作主调,又能深刻地把握人物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