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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官员待遇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3-03-22 09:07:45

‘壹’ 外交官薪水是多少啊

至2020年6月,大约每月800$-2000$,再加上一些补助。

外交官的工资福利还是比较可观的,除了有五险一金以及基本工资,外派在使领馆常驻,每个月还有额外的生活补贴,已经结婚得到的补贴更多。未婚的进部有宿舍,已婚的直接分配有福利房。短期出国,每天有几百美元补贴,出国时间越长,得到的补贴就越高。当然对于外交官来说,不会太看重工资福利,他们更希望为国家做贡献。

外交官有等级之分,等级越高,拥有的权力就越大。外交官等级有特命全权大使、特命全权公使、代办、其他外交官员(武官和公使)、公使衔参赞。

(1)法国官员待遇怎么样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驻联合国和常任理事国以及主要发达国家的外交官行政级别要高,武官军衔也高。比如驻联合国,欧盟,日内瓦,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德国,日本,朝鲜,印度,巴西大使都是副部级,武官为少将军衔。

驻其他国家大使是正司级,武官为少将或大校军衔,少数驻小国家大使是副司级,武官为大校军衔。公使,参赞,秘书以及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等行政级别以此类推。

‘贰’ 法国公务员行政级别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悄答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余野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启毁慧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叁’ 求古代或中世纪欧洲,如英国,法国等国的官职体制,和个官职的详细职责,覆盖范围,不胜感激!

学者大都认为早期中世纪或封建主义的第一阶段西欧基本上没有较为完备的行政制度,由于权力的分割,国家对于地方的行政基本处于无力控制的状态。但自12世纪始,西欧开始国家重建,国家行政制度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12、13世纪国家行政制度在西欧的发展虽然因国情不同而有不少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央行政管理制度日渐走向专门化和正规化。早期的王室官员只是国王的侍从而非国家行政管理人员,但从12世纪始,这些官员的职责相对明朗,出现了一些常设性的机构和官员。英国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明显。在英国一些机构逐渐脱离国王宫廷管理者的性质,而取得国家行政机关的名分与职能。中书省有中书令、副中书令等主要官员,他们负责王廷文书的颁发。文书分证书及令状两种。缮写文书是文书室主管及若干名文书之事。一般文书都盖有国王的玉玺,掌玉玺者为副中书令。后来因文书繁多,乃有锦衣库兴起,且有小玉玺出现,以便随王出巡时及时发出各种文书。财政署的出现则标志着独立的财政机关的逐渐建立。早期国王的国库被12世纪初年的财政署所取代。后者成为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中心,形成了一整套复杂而准确的收支计算方法,并裁决有关王室负担的各种案件,建立起自己的档案制度。从着名的《财政署对话集》中我们可以较为详尽地了解财政署的情况,它的成员分为上下两部,上部组成实际上是小会议的成员,主持者一般为宰相,参加者有中书令、司宫、司厩、国库长及其他贵族。下部称收支部,主要成员为国库长及司宫的代表。负责整个收支部的活动。上部是财政署的神经中枢,下部是其执行机构,做技术性的工作。其他机构还有锦衣库,它本是国王存放行李的地方,后来地位日重,发展到能够取代财政署而主管国家的财政税收。另有所谓的宰相一职也曾短暂地设置过,它在帮助国王主管司法财政等重大事务方面,代王行使职权,权力极大,后来废止。虽然这些机构及其官员往往相互重叠,但国家行政制度发展是明显而有效的。

法国的情形与英国类似,虽然它没有英国那样完备,但更具有代表性。法国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的兴起是在12世纪初。1105年或1106年法国曾设置王家中书令一职,但1127年被废止。该机构负责国王的文书之类的事务,这类令状由文书们草拟,由国王的掌玺官加盖印玺,然后颁行。直到菲力普·奥古斯都和路易九世时的大量文书语言和格式统一的令状的颁布证明该机构是常设的,由一班专门官员组成。与西欧其他国家一样,法国直到13世纪仍然是国王的内府与国家政府没有明确地区分,国王的周围有一大帮亲戚朋友。但随着国事日增,尤其是像菲力普四世这样爱旅行、朝圣和战争的国王,使跟随国王行动的那些机构从其庞大的家庭成员中分离出来而成为常设的行政机构。档案材料的保管有专门的官员,财政官员也出现了,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是外国人在国王的宫廷出现了。既能持刀舞剑又懂法律的骑士、大量的民法专家也出现在国王的宫廷,由他们丰富的罗马法知识为国王服务。法国中央政府制度发展最为明显的一个特征是王室代理人"贝利斯(Baillis)"的出现。代理人为国王的代表。当时因为国王常常要到东方参加十字军或者到各地打仗,故将王室事务委托给一些重要人物,他们或是国王的亲属或是亲信。他们有解释王国事务之权力,他们的职位不能任意罢免,除非证明他们犯下滔天大罪。他们代王在国内各地行使各种权力,尤其是司法审判权。他们将审判情形做下记录,并呈之于国王。这一机构虽是临时的,却也反映国家行政制度的发展。

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以英国为先。早在盎格鲁萨克森时期,英国就有郡、百户区、村之类的行政区划。诺曼征服之后,三级行政管理系统仍然得以保留。郡的长官为郡长;早期虽曾有郡长封建化的倾向,但在英国诸王的努力下,对其有很大的遏制。1170年亨利二世曾把几乎全部的郡长及其下属撤职,然后组织人员调查郡长是否有侵吞国王应得收入及榨取钱财等其他恶行。这就奠定了郡长一职成为国家公职的基础,避免了封建化的命运。郡长的职责包括行政、司法、军事等,相当广泛。郡下面是百户区,郡的百户区的大小及数目不一,有大至60多个百户区的郡,也有小至6个百户区的郡。虽然有不少百户区赐给个人,由私人掌握,但国王对它们的控制仍然很紧。一般百户区由郡长派管家管理,负责执行郡长所发布的各项行政财政指令,主持百户区法庭。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是村,它是一种组织共同体。它实际上是古代农村公社的变形,它履行着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如维持治安、抓捕盗贼及其他罪犯、出席郡长及百户区法庭和郡法庭,还要分担各种罚金及财政负担等。因此,英国地方行政管理相当发达,尽管人们对是否有村一级行政单位尚有疑问,但近来的研究证明它是存在的。

比较于英国,法国没有明确而清晰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早期法国地方管理的代表是相当于郡长的伯爵,但这一职务已经完全封建化,他们成为地方上的封建主,是私法意义上的统治者,而非公共权威的执行者。但法国也在发展地方行政管理系统。这种尝试首先出现于王室领地。11、12世纪一种被称为"普雷沃(Prevots)"的人物出现在王室领地上代王行使权力,从税收到司法都管。但是他们的职位及其作为报酬的采邑被世袭化了,所以难以称其为纯粹意义上的国家行政管理官员。"贝利斯"作为国王的代理人出现,他们起先有盎格鲁诺曼人的巡回法官的某些职能,与英国郡长相类似,能够在许多事务上代表国王,他接受国王的指导.监督国王的财务并向国王报告工作,可审理国王中央王室法庭的诉讼。并且他们的职位由巡回变为固定,每一位代理人都有固定的管区,在此管区他为王室施政且是一名法官。而普雷沃则渐渐变成了贝利斯的下属。他们继续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执行国王的命令。他们由当地那些谨慎守法和受人尊敬的人士担任,在地方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英法两国的情况可以看出西欧国家行政制度发展的大概轮廓和主要特点。

第一,王室官员逐渐分离发展为国家官员,国家行政机构增加,与之相适应的是大量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入国家机构,成为国家行政官员。他们在从司法到财政的诸多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的职能越来越明显,国家处理一应事务也就相应增加,司法审判在增加,颁布发行的令状在增加,征收税款也在增加。这些官员大都出身于中下阶层,但在当时兴起的大学中接受过教育,尤其是法律方面的教育。这些人在政府中的存在及大量增加事实上已经改变了国家政府的形象与职能。受他们的影响,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相当多的王室及政府的支持者。他们不是政府官员,但在帮助政府履行其职能上起了重大的作用。如英国各种法庭上的陪审员,他们成了国家行政事务事实上的帮助处理者,是行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法国在许多时候的征税工作若少了那些估税人的帮助是难以完成的。成千上万的人进入帮助政府征收税款的列,如1314年征收一项骑士协助金,仅在巴黎近郊就有322名征税人。这又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当时西欧各国行政制度发展的普及状况。

第二,行政制度的发展不仅是一个与封建世俗势力争夺权力及利益的过程,也是一个与教会势力争夺权力与利益的过程。前者可称为封建私法权力的"公法化",后者则可称为政治力量的世俗化。教会是西欧各国不容忽视的政治实体,它在各国从中央到地方的事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王权不断削弱和限制教会的力量。这种斗争的直接后果是教会只能在其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中央政府与教会做斗争的重要武器是那些来自下层的地方世俗小官员,他们到地方上代理国王行使权力,干预教会事务,限制教会权力,使王权大伸。以至像图卢兹大主教那样的封建主必须寻求皇家枢密院的干预来保护其教会的基本权利。不仅如此,人们对世俗政府的观念已经有了改变,人们选择国王的政府而不是教会作为服役的对象,更有甚者,许多宗教人士也来到国王的世俗政府,而将其教会的义务抛诸脑后。

第三,虽然国家行政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显然不能对此夸大。此时的行政制度表现出相当模糊、不定型、临时以及重叠、职责不分等较为原始的特征。它表明中央政府机构仍然没有完全从王室家庭中分离出来。地方行政系统则即使在英国也没有上通下达的管理制度。英国的郡长之于其下的百户区或村,没有如中国那样明确而直接的统辖权力。管理在更多的时候仍然靠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个人能力的表现,王权的发展也因此受到限制。

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P17
1. S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即土地问题、债务问题、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问题。其中心内容是土地问题
2. S古罗马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是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其特征是军事民主制;主要内容有:1.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2.元老院即长老院(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3.王或勒克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3. S古罗马共和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打破了由氏族贵族垄断政治的局面,是以大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新老贵族联诀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其内容有:1.人民大会(两种形式:森杜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以及特里布大会即平民大会);2.元老院: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3.行政官吏:执政官(两人组成,拥有军事权和民政权),独裁官(国家紧急状态下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职,有最高的军事权和民政权),行政长官(诉讼方面的最高长官),监察官,保民官,
4. S古罗马帝国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实行的是军事独裁统治.先后采取了三种体制: ⑴元首体制(奥古斯都体制),他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⑵四帝共治体制,戴克里先把帝国划分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两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⑶君士坦丁体制,他废除四帝共治体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5.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元首体制的含义;即奥古斯都体制,奥古斯都保留共和制的形式,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监察官,保民官等机构仍然存在,他本人通过共和制的合法程序当选为元老院的首席元老,人民大会的首席公民,并被任命为终身执政官(兼监察官),终身保民官,行政长官和军事长官称号;实际上是凌驾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同时还建立了一套与共和制政权并存的元首制新机构:元首的督办员,元首的御前会议,元首的内务府.帝国的实质在于行省.
6.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四帝共治体制的含义;宫廷卫队首领戴克里先由军队拥立为帝从此君主取代元首成为帝国君王的称号,罗马进入正式的君主制统治时代.他把罗马分为4个部分由4个统治者治理,2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他掌握帝国的最高权力.在四帝共治体制下,元老院的权力被剥夺,所有与共和制相关的职位均成了荣誉称号,全部权力集中在君主和以君主为首的官僚机构中.
7.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君士坦丁体制的含义; 君士坦丁废除了四帝共治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所有高级军政官员完全由皇帝指派,皇帝的意志成为唯一的法律,皇帝本身也已神话. 君士坦丁体制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8. L古罗马氏族社会解体向城邦过渡的必然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某些氏族逐渐变成氏族贵族,并掌握权力,而平民无权分得公地且无权参加库里亚大会和担任公职,却要纳税和服兵役,这种只尽义务不享有权力的地位引起平民和贵族间的斗争.随着平民的人数超过贵族,且在经济和军事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政治上受排挤受摆布和受歧视的地位越来越不能忍受,他们要求形成中的罗马城邦国家按照财产的多寡而不是按照氏族门第来确定管辖下的居民的权力和义务.此外,氏族制度也越来越表现出它不适应罗马统治和扩张的性格.导致了罗马第六王塞维.图里乌的改革,并且打乱了氏族血缘关系.
9. L古罗马政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经历了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帝国时代
10. Y古罗马政治制度对现代西方国家共和政体的影响和意义:⑴古罗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国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⑵古罗马共和政体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政体⑶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资本主义法权概念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最宝贵的遗产之一
11. B帝国时代军事独裁制的社会根源:⑴土地私有制运动造成的贫贫富极化趋势愈演愈烈,一方面导致贵族和富有者进一步垄断政权,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参政的经济基础⑵罗马的对外扩张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军队,股役的军人本是各等级的产者和自耕农。马略改革把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形成了职业军队⑶共和国晚斯不断发生的奴隶起义沉重打击了贵族势力动摇了贵族寡头的统治。罗马在这种紧急状态下,不得不任命军事统帅为独裁者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君主制
1. S封建君主制的含义: 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产物.它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
2. B封建领主占有制: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居支配地位的土地占有形式.即土地由享有特权的大地主占有者占有.
3. S封建割据君主制的含义;它出现于9-13世纪,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不同等级的领主统治,大领主的势力日益扩大,他们与小领主在契约的基础尚结成封主与附庸的关系,割据一方以对抗国王.大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的行政,司法,经济与政治权力不受国王的干预,大领主只是按照封建契约规定的义务服从国王.国王与大领主之间的松弛的主从关系是封建割据君主制的核心.
4. S等级君子制的含义; 即议会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设立等级代表机构,由确定的等级选派代表组成. 法国的等级代表机构称作三级会议,即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机构,英国是国王,骑士和市民.
5. S专制君主制的含义;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一个人之手,君主的权力伸展到全国各地,成为一国之君. 专制君主制的特点:一是等级会议对王权的牵制作用丧失;二是君主建立起直接对国王负责的官僚机构;三是确立了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6. S分封采邑制的含义;
7. B墨洛温王朝的土地分封采邑制及特点:法兰克王朝的宫相查理马特,对统治阶级内部的土地占有关系进行改革,实行新的封建土地占有形象即分封采邑制。采邑是连同居住其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农民过去对国家履行的赋役,现在全部转移到采邑主手里。特点:国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长;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小封建主->骑士.
8. 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土地分封制的结果:在各个封建领地内,政治统治权力与土地所有权实现高度合一,而整个国家层面上,王权或国家权力则极为分散。第一在这种政治结构中,没有一个人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第二这使封建领地不仅成为一个经济实体,而且成为一个政治实体
9. S领主和附庸臣属关系的含义: 采邑制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各个等级依照一定的契约关系享有较大的独立性.
10. L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关系及其作用; 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君主制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封建主始终面临着基督教会的强大的政治压力,基督教会凭借上帝的权威威慑和索取封建王权的合作,而王权在与教会合作的同时也依持从封建经济中积累起来的种种优势试图抵御教权对世俗领域的侵夺.这种教权和王权既合作又抗衡的政治互动是推动封建君主制形成的重要原因.
11. B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冲突:教权与王权的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上,即世俗君主的权力是谁授予的。教权至上论认为教会把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君主,而把管理精神事务的权力留予自己;君权神授论认为无论是教皇还是国王的权力都来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教权和王权都是平等的。主教授职权之争是教权与王权冲突的一个重要事件,它的中心内容是关于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等职务是由皇帝任命还是由教皇任命
12. L封建君主制的历史演变过程:p37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 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等级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子制与专制群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专制君主制是封建群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

‘肆’ 法国的公务员制度

各国对公务员的称谓有所不同,英国称“文职人员”,法国称“职员”或“官员”,美国称“政府雇员”。

论法国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改革
作者:李和中 主题类号:D01/公共行政 【 文献号 】1-1314
【原文出处】《法国研究》
【原刊地名】武汉
【原刊期号】200101
【原刊页号】104~120
【分 类 号】D01
【分 类 名】公共行政
【复印期号】200105
【 标 题 】论法国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改革
【 作 者 】李和中
【作者简介】李和中 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 正 文 】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对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西方发达国家先后启动了公共行政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即是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与英国、美国八十年代中叶开始的激进化改革相比较,法国在整个八十年代由于两党交替执政的结果,其改革进程发展较缓慢。1995年希拉克出任总统之时,为了调整政府管理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多重矛盾,公务员制度现代化的进程被视为整个公共行政改革的突破口,“以国家全面改革这一更宏大的形式出现”(注:(法)吕克.鲁邦、雅克.齐耶:《从行政现代化到国家改革》,国家行政学院国际合作交流部编译:《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述评》,国家行政学院1998年版,第85页。),至二十世纪末,其成绩卓着且已初见成效。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探讨法国公务员制度现代化的基本模式及其改革内容,无疑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现代化具有启迪作用。
一、法国公务员制度现代化改革的动因
法国公务员制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改造旧的公务员规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约经历了近半个世纪(1946至1981年)而渐臻成熟。由于历史的传统原因,法国的公务员制度具有下述体制特征:其一:典型的科层官僚制。法国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受国家保护,官职等级按年晋升,职务可以调任,官职分立,同类同职级人员可在不同地区、不同机关间调任,从而形成终身雇用的封闭官僚系统。其二,瞻循化的默许规则。即机关行政首长可直接以“红包”形式奖励下属,此类“红包”系非法定给予,故以个别、秘密方式交付,双方秘而不宣,但预算上承认该项开支。其三,民主参与机制。公务员可通过“人事管理协议会”直接参与人事行政,并以此调节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双方利益。其四,考试培训严格结合任用。其五,公务员队伍实行精英主义。
法国公务员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各自所属的公共事业机构(如学校、医院等)编制内正式担任专职的工作人员。法国公务员在法律概念上分为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和医护公务员,它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机关各部门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常任工作人员、外交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等。其总数约400万人,其中国家公务员有220万人(185万人在政府机构中工作,其他则是军队工作人员与教师),地方公务员100万人,医护公务员80万人。公务员占法国就业人数的11%。
投入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政治的深刻变化,建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框架下的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与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全球化的国际环境及社会、经济日益深化的变革使法国政府及其公务员制度面临着愈来愈大的压力,因为高质量的公务员系统尤其是其管理的质量构成了一国经济总体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显然,旧的公务员体制及其积淀下来的传统价值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国际竞争战略。
具体而言,法国公务员制度直接面临着来自外部与内部的两方面压力。
从外部看,首先是国家公共行政日益面对来自地方权力机构的压力和企业竞争的挑战。西方国家公共管理改革的切入点之一是分权和权力的非集中化(法国也不例外)。分权是指削减中央政府职能或把中央政府的职能转移到地区、地方政府以及半公共组织中去。而权力的非集中化则是将运作责任而非决策责任下放给下级部门,赋予下级在管理活动中更大的职权与自由度。上述改革思路要求对公务员的组织结构与职能范围作出新的划分。其次,是公共服务的供方逻辑向需求逻辑转变的要求。过去“供方逻辑”观念指导下的公共服务,社会对国家公共管理的要求是被动的,国家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社会就接受什么样的服务。随着向“需求逻辑”的转变,企业、社会团体认为自己是用户,是政策的消费者,国家应该按市场中社会消费者的要求制定政策。政府为公众服务,应考虑公民需求方面出现的越来越大的差异,这就需要调整服务的功能使之更适应分散的和特殊的要求。相应地,公务员本身对参与、理解和分担责任的需求亦将日益增加。再次,传统的管理模式已成为更新的障碍。以科层制和规章制度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成为政府管理和效率的严重阻碍。以官僚制为特征的科层结构的底层所蕴含的巨大的能源和才能被压抑,低层员工和服务对象(顾客)最接近政府提供的服务,因而他们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对政府服务最有发言权,但他们的话语却往往被忽略。因此,唯有赋予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以外的低。。。。。。http://www.pp369.cn/lw/0408/2004/4-11/125537.html

‘伍’ 各级干部的一般工资为多少

截止2020年6月以东南沿海三线城市为例,一般县处级领导干部月收入在9000多元左右;正科级的干部收入待遇在5000元/月以上。

公务员的具体工资由几个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我们均以正职来对比,级别工资以中间值,县处级取15级,袭颤档次取中间档,则县处级正职干部的基本工资为:1360+2769=4129元;乡科级取中间值19级,档次同样也取中间值,则乡科级干部的基本工资为:860+1890=2750元。

如果公务员的工资只有基本工资部分,我相信就算福利再好,依旧有人会辞职,现实中基本工资只是公务员收入的一部分构成而已,公务员的工资还包括:

津贴:津贴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般而言公务员的津贴不会输给其基本工资;

奖金:禅禅败奖金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

(5)法国官员待遇怎么样扩展阅读

公务员退休分为三类,一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这部分人之前的工资不需要扣除养老金的,因为公务员直接视同就缴;退休工资随着工龄增长而增长的,退休工资: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资+岗位津贺颤贴)×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补贴。

其中X%的规定是: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年限满30-35年的,按85%计发;年限满20-30年的,按80%计发;年限满10-20年的,按70%计发;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计发。

如果是退休老人,按照我们当地的水平,以上述的计算,那么处级干部与科级公布的退休金收入相差在3000元左右;

二是退休中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正式终结,370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员工一样。

将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在2014年10月1日工作,但是在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这部分特殊的人统称为退休中人,以退休中人身份退休的,走的与企退人员相同。

‘陆’ 欧美国家的公务员薪资水平大致是什么水平

欧美国家的公务员薪资确实挺高的。

如美国政府公务员的工资从上到下,年收入从2万美元左右到14万美元不等。具体工资水平与所从事的工作、学历、等级、年龄等等相关。

‘柒’ 法国酋长相当于中国什么官职

法国没有酋长
酋长地位:有的相当于部级官员

在中东和非洲,酋长是让人望而生畏却又神秘莫测的人物。昔日,酋长是所在部落或地区的“天然统治者”,拥有各方面的绝对权威。今天,为了安定人心、巩固政权,中东和非洲国家仍然保留着酋长制度,酋长的权力虽然受到一定限制,但他们依然有着超出常人的地位和特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

知名度高的酋长出现在公共场所时,前呼后拥,铃声开道,人们纷纷弯腰跪地,顶礼膜拜,酋长离去,方才起身。

非洲酋长分为一、二、三级,或称为大、中、小酋长。一级酋长下辖二三百个二级酋长,二级酋长下辖数十乃至数千个三级酋长。许多非洲国家县级以下行政单位基本不设管理机构,乡镇以及村级事务由二级酋长、三级酋长负责。酋长多数由世袭产生,有时也有政府任命二级酋长或村民选举产生三级酋长的事情。酋长一般由男性担任,仅有极少数女性出任过酋长。

许多非洲国家由政府向一级酋长发放相当于部级官员的薪水,提供专用汽车,并负责一定数额服务人员的开销。有的国家也定期向二级酋长发放薪俸。三级酋长(即村级酋长)的收入大多来自村民们所缴纳的税赋。

‘捌’ 法国和俄罗斯政治制度对比

法国的政治制度

On doit cette documentation à Mademoiselle LI Mei. Bonne lecture.

1958年10月4日戴高乐政府制定的宪法正式公布生效,宪法第24条规定:“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 这一制度体现了宪法实际运作中的最为鲜明的特点:两院制。

国民议会(巴黎波旁宫)
宪法详细规定,国民议会的577名代表均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公民只要年满21岁就享有被选举为国会议员的权利, 年满18岁就享有选举权。 国会成员代表的选区包括大城市的分区,海外省以及海外领地。 每一省或领地根据其人口又被分成小的选区。

国民议会议员选举方式:分两轮选举,头一轮选举在某个星期天举行, 获得绝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当选。 如果没有拍慧候选人赢得绝对多数票,将在下一个星期天进行第二轮选举, 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任期五年。

法国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可概括为两大方面:一是与参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二是对政府行使监督。

根据宪法规定,除经宪法规定的特殊程序 —— 即政府对某项法律草案提起责任担保和以全民公决途径通过某项法律草案的情形-之外,“所有法律须经议会通过”;“所有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都须依次由议会两院进行审议,以求通过同一文本”。按宪法规定,“总理和议会议员都有立法倡议权”;在传统上,由政府提出的议案称为“法律草案(projet de loi)”,而由议员提出的稿并议案叫“法律提案(proposition de loi)”。根据正常立法程序,一项法键贺迹律草案或法律提案先由议会委员会审议,然后再先后交由两院审议通过,直至国民议会和参议院通过的文本完全一致;若经两院分别商议后,并经由相同数目的两院议员组成的委员会商议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政府则可要求国民议会作出最终决定。法律经议会最终通过后,须由共和国总统颁布,并在政府公报(Journal officiel)上公布。

国民议会通过多种形式行使对政府的监督职能。首先是对政府的质询机制;质询可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其次,国民议会议员可通过政府的各种“声明”了解政府的政策动向。而监督检查则通过国民议会的各常设委员会进行;常设委员会有权对它认为有必要听取意见的任何人进行听证,并在两院议员工作署及国民议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或评估与监督工作委员会内部设立咨情委员会;国民议会还可以设立调查委员会。除此之外,根据宪法第20条规定:由总统任命的政府须“对议会负责”;而事实上,政府在政治上只对国民议会负责,因为在议会两院中,唯有国民议会才能对政府进行责任追究,也即可以通过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motion de censure)弹劾政府。

参议院(巴黎卢森堡宫)

现行宪法明文规定参议院的321名议员“应代表着共和国的各个组成部分。” 参议院并非由直接选举产生, 而是由每一省选出的代表组成选举团产生。 选举团由市长、 国民议会代表、 各省议员(省议会)以及地方议员(地方议会), 来自市政的代表也被任命为选举团成员, 其数目取决于每一社区的人口数量。参议员任期九年, 每三年改选1/3。 参议院不能被解散, 这种体制使得参议院永久性的存在并超然于政治斗争之上。

参议院确保共和国各地方单位的代表性。

参议员和国民议会议员一样,享有立法倡议权(但当两院对法律文本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在政府的要求下,由全民直接普选产生的国民议会可对法律文本作最终投票决定)。

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方面,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也拥有相同的权力,但它没有通过不信任案弹劾政府的权力,共和国总统也无权解散参议院。在报酬待遇与基本工作条件方面,参议员则和国民议会议员享受同样待遇。

总统

新总统的选举应在现任总统任期届满前至少20天、至多35天内举行,且应在星期天举行。新总统以有效票的绝对多数当选。如果第一轮投票中无人获得绝对多数,则在投票后的第二个星期天举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仅在第一轮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之间进行。这便是所谓的“多数二轮投票制”。

法国总统拥有广泛的任命权。如,依照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任命总理。总统根据总理提出的辞职要求解除总理职务。”“共和国总统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共和国总统任命国家的文职和军职人员。”

在法国国家高级行政官员中,须由总统任命的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法院法官、荣誉勋位团主席、大使和特使、国家审计法院法官、省长、驻海外领地政府代表、将级军官和中央行政机构负责人。

总统对政府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共和国总统主持部长会议。”部长会议每周一次(通常在星期三上午),主要职能是为总统提供咨询,对议会争论的国内外大事进行评论,并对政府的各项事先决定表示赞同。

根据宪法,总统对外代表国家,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并拥有一系列外交权力。在军事上,总统是武装部队的统帅,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此外,宪法还赋予总统法律颁布权并保证司法独立。议会通过的法律须递交总统,由总统在15天内颁布。总统担任最高司法会议主席,任命最高司法委员会成员。
因为社会主义的苏联在80年代后期因外部和内部的原因使得自己国家的政治生活背离了社会主义的轨道```所以苏联解体了```

俄罗斯联邦目前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来调整其国家的政治生活的。《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和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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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是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经国家杜马同意任命。
第二,议会。俄罗斯联邦议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是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独立组成部分,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 俄罗斯联邦议会的主要权力是通过联邦宪法和法律。根据俄联邦宪法的规定,所有的法律草案都要提交国家杜马。联邦法律由国家杜马通过。联邦委员会审议批准国家杜马通过的法律。对总统、政府和司法机关具有监督权。议会的上院即联邦委员会可以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职务,议会的下院即国家杜马可以提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决定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
第三,宪法法院。俄罗斯宪法法院是法院系统用以制约总统和议会,平衡行政、立法、司法权力关系的一个机构。它有权对政府首脑颁布的行政命令和议会制定的法律作违宪性审查,即看它是否符合宪法,并有权宣布违反宪法的行政命令和法律无效。

‘玖’ 法国议会的议员特权和义务

议会议员的法律地位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宪法和组织法进行规定和保护的。国民议会议员与参议员的法律地位相同。 (1)豁免权
包括言论免责权、人身不得侵犯权。议会始终有权要求立即中止对其议员所提起的案件。正在进行犯罪而被抓获的议员不得享有上述权利。
(2)待遇
目的是为了确保国民议会议员和参议员财政上的独立。参议员的待遇与国民议会议员的待遇相似。
据了解,自2008年10月1日以来,国民议会议员每月享受津贴为7008.65欧元(其中基础津贴部分为5443.61欧元),扣除各种税费后为5219.17欧元。如该国民议会议员在地方上任有职务,其还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津贴,但该津贴不能超过基础津贴的二分之一。国民议会还向议员提供5837.83欧元,用于补贴其车辆、办公、接待等费用;议员还有权雇佣1至5名助理,并确定他们的工资(国民议会可以提供雇佣3名助理的费用,计9021欧元);享受通讯、交通等费用免除等。 (1)不得兼任某些职务
不能同时出任国民议会议员和参议院议员。当选的议会议员在下列职务中只能兼任一项:欧洲议会议员、区议会议员和地方议会议员、大的市镇的镇长、大城市的市长或代理市长。
不能兼任的非选举产生的公职大致包括:所有的国家公务员及法官、一切国有企业或公共机构的高级职务以及各省、各大区的经社委员会成员。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指议员不得兼任政府官员。
不得从事大部分的私人职业。
对议员地位不得兼容性的监督,通常由该议员所在议会的主席团、掌玺部长和宪法委员会共同执行。
(2)财产公开
议员就职之际,即有义务公开其财产来源和数额。在议员任期结束时,其需要重新提交一份财产清单。

‘拾’ 外国公务员和我国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中国公务员: 薪资待遇一般,工作比较稳定,可以晋升为官员。中国的官员,属于公务员的领导职务。
外国公务员: 薪资待遇很高,工作很稳定,永远不能晋升为官员。外国的官员是政务官。
所以说,在中国要当官,就要先考公务员。而外国要当官,就不能考公务员。外国公务员薪资待遇特别高,以此弥补不能当官。还有,中国官员是普通公务员的领导。外国官员不是公务员的领导,而是互不隶属的,公务员是政府雇员,只服从法律,不需要服从官员。外国大选以后,官员和议员都会更替,但是公务员还是那批人。无论政策如何改变,公务员只遵照法律办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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