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评价法国总统制国家
从政治上而言,法国历经5次大革命,最终建立第五共和国,选择半议会制半总统制的民主共和制这一政体管理国家,总统有极高的权利,最初是7年一任,现在是5年,可连任。
在高中政治常识教材中,提到了世界上大部分重要国家的政体形式,但是却没有提到两个非常重要的国家,即法国和俄国。这是为什么呢?这里先说说法国政体的一些特点。
法国的行政组织有共和国总统和政府两部分组成。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直接的、普遍的选举产生,任期七年(现在已经改为五年)。宪法没有对总统的政治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在法国毕芦哗的政治传统中,共和国总统的地位是最基本的。实际上,共和国总统监督宪法的遵守,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总理和政府的其他官员都是由政府任命。而且,总统负责主持内阁会议。与总理共同决定会议日程,签署内阁会议通过的法令。共和国总统任命国家的文职人员和军职人员。总统的产生方式以及总统享有的广泛权力使得总统在法国议会制度中处于关键地位。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手行,除那些总统专属权限,例如,任命总理,提起全民公决,解散议会,与议会的咨文联系以及与宪法委员会有关的权力以外,共和国总统的所有行为,包括签署法令的权力,应由总理副署,并且如果情况需要,应由负责的部长副署。
政府包括总理、各部部长,在必要时,还设有国务秘书。总理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经总理提名,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一经共和国总统的任命,总理和政府无需国民议会的确认。然而,政府必须获得国民会议的信任,否则,议会将会提出不信任案或者是以总理失职为由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以此解散政府。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政府的活动由总理领导。
为了全面了解共和国总统和总理以及与政府的关系,我们必须明白的一点是:共和国总统享有排他性的特权并有权主持内阁会议,这里面隐含着总统与政府之间的某种合作关系,这种关系随政治环境而不断改变其形式。
如果总统能获得国民议会多数支持,他就能通过对政府一般事务与一般行动的安排有效的控制政府。他的任务主要集中于外交与国防事务,在这些领域宪法赋予总统广泛的特权,甚至可称之为“保留统治权”。
相反,如果共和国总统没有在国民议会中获得多数支持(此种现象在1986年3月到1988年4月第一次出现;第二次出现始自1993年3月),这种现象出现后,就需要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因为总理和政府官员的政治倾向与总统在被选任之前的政治倾向肯定是相对抗的。从1986年和1993年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被任命的总理和部长都是在国民议会中占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政府在其所由产生的国民议会的支持下,在执行政策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是,政府也必须考虑总统的权力和他的影响力,这些是在某些事务上能够改变政府地位的因素。
法国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直接向人民负责,不受议会弹劾;总统无需经过议会讨论和认可即可认命总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员;无需受总理和议长的意见约束即可直接解散议会;根据形势的需要直接采取必要的措施和举行公民投票等重要权力;而且,殖民地、军事、外交等问题是总统亲自过问和决策的“三大特权领域”,他人不得染指。法国总统不兼任政府首脑,但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握有重要的权力,拥有内政、外交、军事大权,是哗棚法国政治的中心,戴高乐说:“总统是唯一的国家权力掌握者和代表者。”这些规定使法国带有总统制的色彩。
但是,它的政府成员一般还必须从议会多数派中挑选(不过,总统从议会外挑选部长和总理的情况也曾出现过);政府必须向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的监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信任案推翻政府等,这些又带有议会制的体制特征
B. 法国是半总统制,那法国总统的权力是否就是不受限制的呢
半总统制,又名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2.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3. 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
1.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2.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1.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2. 政府向议会负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
法国第五共和国被视为典型的半总统制,总统负责国防、外交、宪政政策,国务总理负责其他政策,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宪法虽未规定须由国会同意,目前则由国会行使同意权,总统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解散国会,将法案交付公民投票,行使部分权力时不必总理副署。法国第五共和实施将近三十五年,最近十馀年出现两次左右共治局面,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以及一九九三年迄今。法国总统必须任命国会多数党派人士出任总理,因此,可能出现总统与总理不同党派。虽然宪法明定总统与总理的职权,可是实际上有些职权无法完全区分,例如外交与经济密不可分,无法一分为二。总理所属政党如果在国会占了多数,与总统不同党派,总统的权力式微,总理权力上升。总统与总理同一党派,总统的权力则高度集中。法国半总统制,被部分学者视为一种在总统制与内阁制之间摆汤的体制,必须视国会政党分配而定。
C. 美国总统与法国总统职权的异同
两个国家的总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如一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
二
总统有权任免和批准提名的部长
三
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
不同的地方是
一法国总统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任期5年
美国总统是间接选举任期是4年(也就是有地区选民选取代表,参加国家总统选举,有点和我国选举一样)
二法国是共和制国家,美国是联邦制国家.
三美国没有总理只有国务卿,法国有总理.
四法国是半总统制, 因为总理是国民议会选举出来的, 总理及其领导内阁并不直接向总统负责,美国国务卿由总统提名经过议会同意就可以,服从总统领导.
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2000年6月改为5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总统离职期间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2003年7月法国民议会通过的参议院改革法案,自2004年起参议员任期由9年缩短至6年,2010年总席位由321人增至340人,每三年改选一半。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1995年7月31日,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这项法案使总统有权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来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法国总统在政府或参议院、国民议会的建议下,可将所有事关公共权力组织、法国经济或社会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决。总统府——爱丽舍宫,总理府——马提翁宫,国民议会——波旁宫。
美国总统的选举每四年一次,一般是在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政党之间进行。选民事实上不能参与每一过程。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是一种间接选举制度,即先由选民选举选举人,然后再由被选民选来的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副总统。选举人的候选人名单,由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提出,再由选民投票选举。而总统的候选人名单也由两党全国代表大会分别提出。选举的程序是:
一、候选人提名:
一般上,在总统选举年的6月,各政党由各州选派代表参加全国代表大会,在会议上提名总统候选人。(当然,提名总统候选人并不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唯一任务,代表大会还要通过党的各个委员会的报告和党的纲领。)
总统候选人的提名一般是在大会的第三天或是第四天进行。在全部州都提出候选人之后,就由大会代表通过个 别投票方式选举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得到多数票的候选人将最终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
不过,必须提出的是,虽然总统候选人的正式提名要等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才能进行,但由于本世纪越来越多州实行了总统预选制,所以通常的情况是,早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前,有意问鼎总统宝座的政治家们往往已经在各州展开了竞选活动。
顺带一提的是,美国虽然大小党派约有15个,但在国内政治及社会生活中起重大作用的只有共和党与民主党,可以说是一个两党制的社会。
这两个主要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般在7、8月间召开。但是,在5、6月间,全国代表大会的大部分代表已经产生,竞选人各自拥有多少代表的支持已经明朗。因此,谁将成为两党的总统候选人大体上已成定局,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只是认可总统候选人(包括副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而已。
二、竞选阶段:
总统选举程序的第二阶段是由获得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选。这种全国性的竞选是总统选举过程中关键性的环节,一般在总统选举年的9至11月进行。
竞选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向选民介绍本党的政治主张及候选人自己的施政纲领,向选民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尽可能争取最多的选民支持。
正式的总统竞选,是在9月第一个星期一以后才正式开始。竞选的形式包括在全国各地发表演说、接见选民,以及与竞选对手进行公开的辩论等等。
三、选举总统选举人:
总统选举的第三阶段是由各州选举它们的总统选举人。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由宪法上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结合构成的。根据美国宪法,总统不是由国会选举,也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而是由选民选派的选举人选举。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两院中的议员总数相等。
联邦政府所在地哥伦比亚特区在国会中没有代表,1961年生效的宪法修正案给予该特区3个选举人名额,所以,目前全国50州的总统选举人总数为538人,一旦一名总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达到270票,即超过全国选举人数目的一半,即可宣布当选。
因此,各州选举其总统选举人的日子也叫总统选举日(按规定是在选举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以后的第一个星期二),虽然选民不是真的对总统进行选举。
在现有的总统选举制度之下,总统选举人的选举对于各政党竞争总统职位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由于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进行的,而总统选举人也是以各政党为单位进行选举的,一般情况下,选举人总会投票给本党总统候选人,因此总统选举人的选举实际上也就等于总统选举。
也因此,美国两大政党以及总统候选人都要花费极大精力在各州的预选活动中争取选民的支持,尤其是那些两党的影响力旗鼓相当,选举人人数较多的大州。
四、选举人投票选出总统:
总统选举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就是由总统选举人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正式选出总统。当各州选出其总统选举人之后,这些人便组成选举团,并且在选举年的12 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各州首府所在地分别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由于总统和副总统的候选人总是配对参加竞选,所以这两个职位的选举也就是在各政党之间进行选举。加上以上所述的原因,正式选举的结果实际上在总统选举人被选举出来之后便已经确定,因此,选举人的投票基本上就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最后,各州总统选举的投票结果将在选举之后的第二年的1月6日下午1时,由参议院议长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公布。当选总统和副总统的就职时间是同年1月20日中午。
D. 和美国总统相比,法国总统的权力有哪些异同
首先,两国总统的产生方式和职权是不同的。在美国,总统是选民间接选举的,选举的过程与议会无关。当选总统任命官员组织政府并领导政府,总统领导下的政府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必对议会负责。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对总统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辞职,但在总统有违宪行为时,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且无权解散议会,但是对议会通过的法律可以行使否决权。在美国总统是政府首脑、国家元首和军事统帅;在法国,总统是经参众两院联席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统虽然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但是总统的命令必须经过各部部长副署才能有效,这样就限制了总统的权力,而经议会同意总统任命的政府也必须向议会负责。由此可见,与美国的总统共和制相比,美国总统的权力比法国总统要大,且美国总统与议会分享立法和行政权,而法国的议会共和制体制更多的是维护了议会的权力,总统的权力相对受到了很多限制。
其次,作为两国的议会成员构成与议会的职责也有很大差别。在美国,议会的议员是不得兼任政府官员的,议会拥有的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而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政府也不对议会负责;在法国,议会的议员同时也可以是政府成员,议会不仅拥有美国议会的相同的权力,政府(内阁)一般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且政府必须对议会负责。议会拥有组织政府的权力是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的主要差异之一,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则由总统组织。从议会的职责看,议会制共和制下的议会权力很显然要比总统制下的议会权力要大一些。
E. 法国政府首脑
国家元首(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Francois Hollande
政府首脑(总理)——让-马克·埃罗Jean-Marc Ayrault
政府首脑是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内阁的领导人,在议会制政治体制下一般为总理(如:德国、新加坡)或称首相(如:英国、日本),在总统制政治体制下一般为总统(总统同时也是国家元首,例如:美国、墨西哥),而在半总统制政治体制下政府首长由总统在议会多数政党中指定(如:法国、乌克兰),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为总理,例如前苏联的部长会议主席和中国国务院总理。
另附
法国总统与总理的职权区别及其关系
(资料来自战略网)
根据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宪法,总理和政府与总统是行政双头制。宪法规定了他们的职权范围,但许多地方又有含糊其辞之嫌,如它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的统帅”,总理“对国防负责”,“ 政府掌管武装部队” 等。甚至还在“左右共治”的情况下闹出总统、总理代表法国同时参加一个峰会的情况。对此,我们有必要注意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宪法对总统、总理职权的相关规定,厘清两者的相互关系。
一、 法国总统的职权
宪法第二章第五条赋予总统以宪法的监督者、国家的仲裁者和保证人的地位:“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总统拥有:任免总理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外交权;军事权(包括动用战略核力量)行使宪法第十六条的非常权力;对宪法委员会的特权;总统咨文权;特赦权等。就总统的行政权而言,戴高乐曾声称,政府只能出自“我的选择”,总理只能是“我的总理”。
二、 法国总理的职权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以及第五章中都涉及到总理职能。这主要包括:
1、总理的地位、职能及责任综述。宪法第二十一条对总理的职能总的论述是:“总理领导政府的活动。总理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总理保证法律的执行。”总理是政府首脑。新总理走马上任时,必须代表政府向议会提出政府施政纲领,或者发表一项总政策声明向议会承担责任。
2、人事任免权。根据宪法规定,总理有权向总统建议任免他所领导的政府成员,即国务部长、部长、部长级代表和国务秘书。他还有权任免总统职权以外的所有文职人员和军职人员。
3、立法创议权。总理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创议权和宪法的建议权。当总理代表政府行使立法创议时,叫“法律草案”,简称“法案”。
4、命令副署权。总理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但宪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和第六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除外。
另外,总理还有:就总统解散国民议会或决定行使宪法第十六条的非常权力向总统提出咨询性意见和建议;以政府的名义宣布戒严命令;领导国防部,负责组织国防事宜并兼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在情况需要的情况下,代替总统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总统的委托,代替总统就一定的议程主持部长会议等权力。
三、 法国总统与总理的关系
按照法国1958年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遵守共同体协定和条约的保证。共和国总统要确保宪法得到遵守。总统通过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正常行驶职权和国家的持续性。因此,宪法赋予了总统以保证人和仲裁人的地位。所谓保证人、仲裁人,其根本意义在于,总统是一切权力之上的权利,凌驾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上。因此,总统作为保证人和仲裁人行使权力的行为不仅无需承担政治的和法律的责任,而且除了犯叛国罪由议会控告之外,宪法再没有规定任何弹劾总统的条款。总统通过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尤其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控制国家局势,决定国家命运。如从法国外交政策出台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总统在外交决策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制定重大外交政策时,外交部首先提出方案,然后总统召开专项咨询会议,听取外长、总统外交顾问等人对方案的意见。如果认为方案可行,总统召集内阁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外交部具体执行。
总理与总统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权力交叉——都有行政权。总理领导政府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由于总统和总理都有行政权,人们把法国行政领导体制称为“行政双头制”。 对此,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创始人戴高乐有着许多精辟的论述。他认为第五共和国总统体现了“国家的持续性”(宪法第五条规定),“在政府中起一个民族所不能中断的延续作用”。设置总理代表政府,体现政府的“暂时性”和“可变性”。根据宪法规定,总统对他的行为不负政治责任,不能亲自莅临议会,须总理代替。
2、地位不同——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一般来说,总统和总理有基本分工: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行政双头制并不意味着在权力上平分秋色。戴高乐在第一任总统时就指出:“在我国,共和国总统和总理不由同一个人担任,这是正常的情况。诚然,不能同意有两个最高领导。”
3、施政重点不同——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戴高乐总统于1964年1月31日记者招待会上进一步阐明总理和政府与总统的关系时指出:“总统任务的性质、范围和期限意味着他不要无休止地全神贯注于应付政治、议会、经济和行政上的经常事务。相反,这是法国总理的复杂任务。”
当然,在不同的执政环境下,对法国总统和总理的具体关系有所不同。如果总统、总理同出一个党派,总统对总理和政府的支配权要大得多,也广泛得多,体现出强势总统的特点。如果总统与总理不是一个党派,出现“左右共治”局面,总统权力就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如1986、1993年和1997年3次出现左右翼“共治”,总理和政府就要回收宪法赋予的权力,名符其实地与总统一起共同治理国家。这时总统会更多地关注宪法赋予其特权的外交和国防领域,总理则主要处理内政事务。
F. 法国和德国的政治制度有什么不同
德国是议会制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总统是虚位,没有实权,政府首脑总理掌握着实权.法国总统也有一定的权力,总理也掌握实权,人们常把法国称谓半总统制国家,它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共和制国家.
法国的政体是半总统制,这是一种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物。这一政体的建立与戴高乐的政治主张有密切的关系,戴高乐为革除第四共和国党派林立、政治动荡、政府软弱的弊端,于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国宪法,变议会制为半总统制。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利的中心,宪法赋予总统一系列重大职权,除了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统帅军队、主持外交、发布咨文、颁布法律、监督司法等权利外,还拥有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和“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总统直接由选民选举,直接对选民负责。政府由总统任命,虽然政府也要对议会负责,但议会的倒阁权受到严格限制,使政府对议会有相对独立性,加强了政府的稳定性。
法国是典型的多党制国家,党派最多时达200多个。70年代中期以来,法国政党逐步完成两极化过程,形成以保卫共和联盟(戴高乐派)和法国民主联盟(吉斯卡尔派)为右翼,以法国社会党和法国共产党为左翼的四大党争雄,左右两大派对峙的党派格局。
德国是议会制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总统)是虚位,没有实权,政府首脑(总理)掌握着实权.
德国总统任期5年,总理任期4年。
德国总统是虚位元首,总理处于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在实行半总统制的法国,总理则居于第二位地位,法国总统享有广泛的权力。在法国,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总理有权提请总统任命政府成员。总理实际上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
G. 法国总统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与职权
法国是以总统为中心的新宪政体制
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加强了总统的权力,将总统置于国家权力机关的中心。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7年。2000年修宪后总统的任期改为5年。第五共和国宪法大大地扩张了总统的职权和地位,其权力包括十一项之多。
总统的主要职权
1.任命总理权
2.提请公民投票权
3.解散国民议会权
4.紧急命令权
5.提名宪法委员会成员权
6.国防外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