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欧洲中世纪,行会对手工业生产起到什么作用
保护同行的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发展,推动手工业生产繁荣
B. 中世纪的西欧手工业行会有那些主要规定
规定很繁琐 也很复杂
但是大多都是封闭的,保守的。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等级森严。
在经济和政治方面都发挥这作用,阻碍这生产力的发展。
C. 什么是行会手工业
行会手工业
[Time] 来源: 马克思主义网络要览
行会手工业 欧洲封建社会城市中的手工业,它是同
业的各手工业者按行会的形式组织而成的。各业手
工业者都有自己的行会。行会是在不断流入城市的农奴
在从事手工业中互相竞争和联合起来反对封建领主的剥
削与压迫的斗争中而产生的,是手工业者的封建组织。行
会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选举会长和管事,处理行会内部
重要事务和通过行规。会员违反行规的,要受到惩罚。行
会内部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分师傅(行东)、帮工、学徒
三个等级,可以逐级上升,但实际上学徒和帮工要上升为
师傅和行东是十分困难的。行东本人也参加劳动,只有少
量的对他人的剥削。帮工、学徒与行东之间也存在着尖锐
的斗争。
中世纪的行会手工业,生产规模小,基本上是简单再
生产,只能满足封建领主割据下的地方小市场的需要。行
会手工业内部排斥竞争,限制雇工,在招收学徒的数目、
劳动时间、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均有严
格规定,以尽可能保障均等的生产条件。这种制度造成生
产上墨守成规,反对改革,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行
会手工业集中体现了封建生产方式的特点。随着商品经
济的发展,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行会手工业内部分化出
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逐步代替了行
会手工业。产业革命发生后,行会手工业受到了致命打
击,最后逐渐消失。
转载务经授权并请刊
D. 在欧洲中世纪,行会对手工业生产起到什么作用
保护同行的
共同利益
,促进行业发展,推动手工业生产繁荣
E. 德国职业教育需要学几年
摘要:文章概述了德国职业教育学制从学徒制到“双元制”的形成过程;解读了德国职业教育学制的5个要素,即学校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和学校之间纵横连通的衔接关系,以及中高等职业学校不同办学模式的学制构成特点;提出了德国职业教育有待改进的建议。
中国论文网 /9/view-6990834.htm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学制
德国教育对世界教育现代化做出了三大贡献。一是基础教育,在1619年提出普及义务教育,1717年为义务教育立法,在全世界开义务教育之先河。①二是高等教育,1810年洪堡大学将大学的人才培养单一功能拓展到科学研究,使世界科学中心从英法转移到了德国②,并对世界当代高等教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三是职业教育,通过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的发展,1969年以立法形式,开创了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双元制”[1](Duales System,德文,以下标注均为德文),使二战后一片废墟的德国成为世界公认的欧盟中最大的经济强国。当我国致力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之际,纷纷把目光再次投向德国职业教育。为此,笔者通过自己的学习研究和留学经历,试图对德国职业教育学制进行解读,为打造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德国经验。
一、德国职业教育学制的形成
《辞海》对学制做了权威注解:“学制,全称为学校教育制度,也称为学校系统。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纵向和横向联系。”[2]其中的入学条件和学校之间的衔接关系是各国教育操作性最强的要素。
德国职业教育学制比较复杂,但特点集中体现在“双元制”,它起源于中等职业教育。1938年《义务教育法》将职业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3]这种学制是从两条职业教育发展道路逐步走到一起而成型成熟的。一条是现代工业和商贸之路――1869年开始实行义务职业教育,接着是19世纪下半叶工业界的学徒车间,到1920年左右商贸职业教育的发展。另一条是手工业之路――从古代的手工业开始,接着是中世纪的行会组织发展,到1891年成立的手工业协会的推动。[4]这些学徒制的职业教育为工业生产提供了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二战之后,德国为了振兴工业,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如果完全由学校来培养,当时的财政无法提供资金,于是沿用原有的学徒制职业教育成为最好的选择。德国政府认为,这样的职业教育,劳资各方双赢。对企业而言,专业人才需求有保障,量身裁衣培养本企业工人的技能,获得生产力,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减少新员工因熟悉工作所带来的费用;对学员而言,获得国家承认的技能证书,拥有职业行动能力,边学习边工作并有报酬,还能找到职场发展机会。[5]20世纪60年代,上述两条学徒制职业教育发展道路经过20多年的重建走到了一起,形成规范的“双元制”。1969年,“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地位以《联邦职业教育法》的形式予以确立。[6]
20世纪60年代,德国积极推进高教大众化[7],一方面继续发展原有的综合型大学;另一方面开始发展高等专科学校,但高等专科学校学科色彩明显,应用特色不足,毕业生能力比不上企业培训的人才,于是寻求与企业合作。
1974年,巴登―符腾堡州的管理与经济学院与一些企业共同创建了校企合办的职业学院(Berufsahademie),也称双元制学院(Duale Hochschule),开创了高等职业教育“双元制”模式。1982年,该州通过《职业学院法》,使之办学更规范,其他州纷纷效仿成立职业学院。1986年,德国(西德)通过《联邦德国各州统一高等专科学校的协定》,确立了职业学院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1968年,德国(西德)联邦政府决定,将工程师学院和中等技术学校重新组合并充实师资,升格为应用科技大学(Fachhochschule,缩写FH)。1976年,德国(西德)将这种大学写入《高等教育法》。[8]相对于综合型大学而言,应用科技大学是另一类型的高等学校,但二者学历等值,从而使之成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长期以来实行与其他欧美国家不同的学位制度。1999年,德国参与“创建欧洲高等教育区域的宣言”,开始了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随后,应用科技大学引进学士和硕士学位制度。各州文教部部长联席会议决定,应用科技大学颁发的Diplom(FH)学位相当于学习年限4年的学士学位。③
进入21世纪,为了与美英等国竞争,造就世界一流大学,德国逐步改变二战后高校均衡发展的方针,实施精英大学建设计划。为适应经济创新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2013年年底,德国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文教部部长对《南德意志报》表示,该州计划赋予应用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权,部分应用科技大学可以与综合型大学联合培养应用型博士。④[9]应用科技大学未来可能有机会和综合型大学一样参与德国精英大学建设计划,这将进一步体现两类学校的平等地位。[10]在不久的将来,德国就会形成完备的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行且相互连通衔接的学制体系,职业教育也与普通教育一样建立起从中等职业教育到应用型本科再到应用型的硕士和博士的学制系统。
二、德国职业教育学制的解析
德国职业教育的“双元制”是典型的校企合作制度,以学校为一元,企业为一元,二者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由于德国实行联邦制,各州享有文化教育自主权,各级各类学校属州级教育机构,学校法的立法权在各州。而职业教育的立法权在联邦政府,所以,《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本法适用于职业教育学校之外进行的所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学校由各州学校法管辖”(第三条“适用范围”第1款);而“在高等学校框架法及州高等教育法基础上以职业训练、或可比的高等教育课程方式进行的职业教育”不适用于本法(第三条“适用范围”第2款)。[11]各州的职业教育学校虽然没有整齐划一的办学标准,但各州都参照“双元制”的特点构建本州的职业教育学校的学制,因而具有共同规则,并互相承认办学模式、教育标准和学历。[12] (一)中等教育阶段的“双元制”学制
中等职业教育的“双元制”办学模式有两种。笔者根据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制作的《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介绍》,对这两种办学模式的学制进行分析概括。
第一种是由企业主办,即《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双元制”。(1)性质,企业主办的职业教育。办学地点主要在企业,学校上课伴随其中;两个学习地点,一般每星期三四天在企业学习,一两天在学校学习;企业和学校既有各自独立的规则,又相互协调。(2)任务,即培养目标。针对不断变化的环境,通过规范的教育过程传授符合要求的、进行职业活动必需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职业行动能力,并获得必要的职业经验。(3)入学条件。由于教育层次主要集中在中等职业教育,还有继续教育,凭教育证明即可入学,不管你接受过哪一级教育。由于德国已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因此,受教育者一般至少都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阶段(见德国职业教育学制图表)的学习。(4)学习年限,一般2~3年。(5)教学大纲。约三分之二是职业的教育内容,约三分之一是普通的教育内容。教育经费,企业承担三分之二,国家承担三分之一。
第二种是由学校主办,也就是各州学校法规定的“双元制”。(1)性质,学校主办的职业教育。办学地点主要在学校,企业实习伴随其中。(2)任务,与第一种相同。(3)入学条件,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但毕业文凭不是必须的。(4)学习年限,分为2年、3年或3.5年。(5)教学大纲,与第一种相同。教育经费主要由州财政负责。[13]
德国企业要获得职业教育资格,须经行业协会按《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资质标准认定才能成为“教育企业”,开展“双元制”职业教育。学生亦是企业职工,按学习时间与企业签订教育合同,有劳动报酬,毕业之际暨合同期满,可以留在该企业就业,也可以另行高就,无需偿还培养费,其他企业录用也无需支付给原教育企业培养费。[14]
(二)本科阶段的“双元制”学制
德国高校由各州学校法管辖,高校要开展职业教育,基本上都以学校为主。本科阶段的“双元制”办学模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职业学院主办。(1)性质,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2)任务,即培养目标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职业人才,如工程师和企业管理人员。(3)入学条件,中等教育第二阶段的实科中学和主体中学毕业。(4)学习年限,一般3年。(5)教学大纲,学校学习和企业学习每3个月轮换一次,学校理论学习与企业职业实操并举。教育经费由州财政和企业共同承担。
第二种是由应用科技大学主办。(1)性质,学校主办的,4个学期(3年制)或6个学期(4年制)在学校学习,两个学期在企业实习。(2)任务,与第一种相同。(3)入学条件,中等教育第二阶段文理中学毕业并参加过一段时间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实习;或实科中学和主体中学毕业。(4)学习年限,创办初期3年,1980年之后改为4年。(5)教学大纲,部分专业采取学校与企业联合实施的教学“双元课程”[15]。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资金。
(三)应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学制
应用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只有硕士,是本科职业教育的延伸,一般没有中等职业教育和本科阶段职业教育的那种“双元制”模式。(1)性质,学校主办的,办学地点主要在学校,企业实习伴随其中。(2)任务,即培养目标是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特别强调对口专业的实践和技术技能的培养。(3)入学条件,不同类型的本科毕业生都可以申请,但要有与申请专业相关的一段时间的实践。(4)学习年限,一般2~3年。(5)教学大纲,主要由学校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来制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资金。
(四)职业教育中的连通衔接
德国的普通教育学制与职业教育学制是两个相互连通衔接的学制系统。德国完整的教育体系详见图1。[16]
图1显示,德国教育层级分四大阶段。(1)幼儿教育,约3年;(2)初等教育,一般4年;(3)中等教育,第一阶段5到6年,第二阶段3年;(4)高等教育,本科3~4年,硕士研究生2~3年,博士研究生3~5年。这里主要解读职业教育联通衔接关系。
1.初等教育后的三次分流
初选分流。初等教育完成之后,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及其家长的意愿,推荐进入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不同的中学,即文理中学、实科中学、主体中学、综合中学和其他教育途径。主体中学带有职业教育性质,与实科中学相近。综合中学兼有文理中学、实科中学和主体中学的特点。
再选分流。在上述阶段的文理中学、实科中学、主体中学的头两年为定向阶段,即学生可以按老师的建议、家长的意愿、自己的智力能力和兴趣爱好,选择往后就读的学校,即完成后三四年的学习。
第三次分流。即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阶段之后又一次选择进入其第二阶段不同的中学,由学校决定录取,而不同的中学之间是可以连通的。但这次分流会受限制,原因是课程不同,文理中学和综合中学毕业生一般升入原来的中学(类似我国的普通高中),实科中学、主体中学和其他途径一般升入专业文理中学、专业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双元制职业教育。
2.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之后的衔接
根据德国各州文教部部长联席会议编的《联邦德国教育体系》介绍,德国有全国性的高校入学资格考试,但考试内容由各州自定。资格有四种:(1)大学入学资格(die allgemeine Hochschulreife);(2)特定专业大学入学资格(die fachgebundene Hochschulreife);(3)专业大学入学资格(die Fachhochschulreife);(4)职业教育大学入学资格(der berufsbildende Hochschulzugang)。[17]笔者根据《德国・2013年数据年鉴――联邦德国社会发展报告》,对上述入学资格对应申请的大学进行概括,分述如下。 在文理中学和综合中学完成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之后的考生,一般是考大学入学资格。拥有这个资格,可以申请综合型大学、工业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师范大学和应用科技大学的所有专业,其中法律、医学等专业需要比较高的分数。
专业文理中学与文理中学的教学和管理是一样的,但区别在于,前者会开设一些专业性课程,如经济与技术课程。学生毕业后要读大学,需参加特定专业的大学入学资格考试。拥有这个资格,可以申请综合型大学的对应专业和应用科技大学的所有专业。
专业高级中学属于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年限2年,第一年在企业进行职业培训和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第二年在学校进行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要读大学,需参加专业大学入学资格考试。拥有这个资格,可以申请应用科技大学全部专业、全科大学⑤或综合型大学指定的本科专业。
职业技术学校和“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生毕业后要读大学,需参加职业教育大学入学资格考试,有的大学有可能还要求学生补理论课或职业实践,才具备职业教育大学入学资格,方可申请指定大学的某些专业。[18]笔者的一位德国朋友,在实科中学(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后,继续在职业技术学校接受职业教育(中等教育第二阶段),所有课程通过后,获得国家认定的某职业领域的资格证书Zertifikat,由于他接受的职业教育基本上都在校内,因此,他为了去应用科技大学就读本科,还在企业相关岗位工作至少6个月,之后他成功申请了一所应用科技大学的环境工程专业,就读本科。
3.本科之后的衔接
应用科技大学毕业生,除了可以申请应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还可以申请综合型大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笔者从德国最早创办的一所应用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申请到了德国精英大学中的一所综合型大学数学与自然科学学院应用环境地理科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认为,笔者的本科课程和职业实践比较丰富,可以衔接学术型硕士课程,无需补修相关课程。而综合型大学毕业生要申请应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一般要补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实习。德国大学研究生导师的权力较大,不同学校的相同专业,课程结构不一定相同,加上导师的教学个性不同,因此会要求补某些课程或实习。如果要补修某些课程,通常是跟本科生一起上课、一起考试,即使是博士生,一般也是如此。
三、德国职业教育学制有待改进之处
德国经济强势的根本原因在于有一个卓越的职业教育体系。人民日报报道,2015年1月7日德国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2月德国失业率为6.5%,青年人失业率为7.4%,为欧元区最低。2012年,欧盟在一份战略文件中提出要推广“双元制”。基于工作的培训,如“双元制”,应成为全欧洲培训体系和职业教育的支柱。[19]德国职业教育优点显着,但也有待改进之处。
(一)中等教育分流应适当推后
在义务教育阶段后半段安排职业教育或课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兴趣。给青少年提供3次分流机会,也体现了人性化。但德国的初等教育一般只有4年,即10岁左右开始初选分流,尽管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头两年为定向阶段,即12岁后还可以再选分流。然而,10~12岁的儿童思想还处于懵懂阶段,对未来职业取向没有多少理性认识,因此,分流显得过早,使孩子们失去一些发展机会。即使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结束后还有第三次分流,但在前两个阶段接受职业教育后,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逐步定型,难以衔接文理中学,因而会限制学生今后的发展。义务教育水平提高之后,第一次分流应安排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结束之后,像我国那样,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之后才开始第一次分流。这样更适合人才成长的规律。
(二)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之间应制定基本的课程衔接标准
在多数情况下,德国大学研究生专业尤其是理工科,不会轻易接收跨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哪怕是相邻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他们认为,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不同,其课程就不匹配,如果跨专业招生,难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但为了保证学生来源,一些学校研究生专业也愿意招收相邻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但这些学生要补修研究生专业的一些必备的基础课程。笔者一位朋友在本科学汉语言文学与中国文化专业,在本校申请亚洲政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认为,亚洲政治重心在中国,于是就要求她补修本科阶段没有学过的政治学、经济学和中国政治与经济的课程,结果她花了一年时间补修,第二年才开始修研究生课程。由于各州各校本科课程结构不统一,申请研究生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很难了解申请就读的研究生专业有什么具体要求,导致申请者经常没有把握被所申请的学校专业录取。因此,除了相同的专业外,德国应制定本科专业衔接相近的研究生专业基本的课程衔接标准。当一名在读本科生决定要申请与本科专业相近的研究生专业,就可以在本科就读期间就选修所需要的课程,从而节省学习时间。
(三)在“双元制”教育企业设立国考成绩认定制度
企业主办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如果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搬家,就只能重新找一个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另一家教育企业重新签合同续读。但这家教育企业有可能不认可原企业的培训课程。各教育企业在执行《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时各有招数,如培训内容不一样,教学计划不相同,于是出现无法衔接的问题。因此,德国可以考虑每年举办针对“双元制”教育企业学生的全国性考试(简称国考),国考可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和实操能力进行分阶段考试认定或学分认定,转入的教育企业可根据国考成绩或学分认定对学生减免相应的课程或培训内容,以利于学生顺利转学就读。
(四)加快建立专业博士学位制度
成功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经验的台湾,已经在科技大学建立了具有本土技职教育特点的博士学位制度。其实,德国也可以反过来学习台湾经验,加快建立专业博士学位制度。最近德国工程院提出,为了促进经济创新发展,德国将实施工业4.0战略,发起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对过去的生产方式进行革命性的改造,即将制造业智能化,建设智能工程,实现智能生产。[20]这就需要培养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即专业博士,以适应工业4.0战略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提出的应用科技大学依托综合型大学培养应用型博士是一个能保证质量的人才培养模式,但步伐应该加快,为推动工业4.0战略的实施提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F. 契约精神与技术传承:手工业的“传教士”,十六世纪英国学徒制是什么
在欧洲的工业发展史上,有一种制度让人们颇为好奇与向往,因为它代表着严谨追求完美的工匠精神的传承,它就是影响力颇为深远的学徒制度。
在学徒制度的正确运营下,许多老手艺家独门绝伦的技艺得以被传承下来继而发扬光大,无数年少懵懂的青年得以掌握一项技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古老的学徒制度,感受属于手艺人的伟大。
随着英国工业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希望当上学徒有一份长久工作的人越来越多,所以人数众多的学徒们为工业化建设奉献的力量也越来越多。
从15世纪中叶开始,资本主义迅速在欧洲各国发展起来。商业资本家开始解除封建行会的限制,采取各种方法控制分散的劳动力,建立资本主义手工业作坊。
为防止行会对学徒制的压迫和剥削,由资本主义开始掌权的国家代替专业性并不高的行会对学徒制实行监督管理。
到了1567年,英国颁布了《工匠学徒法》,古老的学徒经验传授方式被法律认可为正规的学徒教育制度。
G. 谁能给讲一下,中世纪的欧洲封建制度的有关知识.
欧洲中世纪是一个独特的历史时期,从罗马帝国的废墟中成长起来的日尔曼人诸王国逐渐把日尔曼与罗马因素结合起来,形成了独特的包含于西欧封建制度之下的一系列制度。
一、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公元476年最后一位罗马皇帝被日尔曼人废除,西罗马帝国终于在蛮族的入侵下灭亡了,在原西罗马帝国的土地上相继建立起许多日尔曼人国家,西欧的封建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发展起来。
法兰克人进入高卢地区后,就没收了罗马皇室和部分奴隶主的土地,用以分给法兰克人的马尔克公社。也有很多被墨洛温王朝的国王和他的亲兵们所占有,他们成为了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随着法兰克人不断征服新的地区,国王们便把新征服的土地及其上的人民赠送给他的部下、主教和修道院长,即所谓的“赠地”。这样无限制赠地的结果便是地方大贵族的实力不断增加,最终大大削弱了王权,使墨洛温王朝的继任国王们逐渐成为一个只具有象征意义的“共主”。到加洛林家族的查理"马特担任宫相时期,为了法兰克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为了巩固他自己的实力,他开始实行采邑制。查理"马特将没收的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贵族和教会。采邑的领受者必须为赐予者服骑兵役,并向其宣誓效忠;采邑的赐予者有义务保护领受者,使其不受他人的伤害。采邑分封,只限终身,不得世袭。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西欧封建制度是在这一时期由法兰克人发展起来的,“采邑”制更是起到了根本的决定意义。
“采邑”制到查理曼时期有了很大发展。在这一时期里,除国王旧有的教俗封臣外,过去属于国家官吏的伯爵、马克伯爵和公爵等也都变成国王的封臣,从国王处领受采邑。并且此时的采邑逐渐的变为世袭的了。国王的封臣们也可以吸收自己的封臣,并把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赐给他们,从而又成为他们的封君。9世纪后,“封土”一词逐渐代替“采邑”;以后则全用封土称呼。国王是最高封建领主,其下有公爵、伯爵、主教等大封建主,再下是中小封建主,至此形成西欧完整的封建等级制度。
中世纪的国家是一个松弛的封土集合体,并没有明确的国界概念。“它的财产权和主权到处相互转化”[1]
欧洲的封建制度是一种政治、经济合一的制度。封建领主在其封土内首先明确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进而在王权衰落后,又逐步取得了王权在地方的权力并将其转化为同封土一并世袭的私人权力,其中包括行政、司法、税收、铸币等权力。追究欧洲封建制度的产生根源,则包括了三个主要的因素:罗马文明、日尔曼传统以及基督教的影响。
注解: 东哥特人,西哥特人,汪达尔人,对于罗马帝国带了,很大的痛苦,在迁徙,和定居的背景下,给帝国带了文明的毁灭。最后他们在古罗马的领土上建立起了很大小的国家。给西欧带了几个世纪的混乱。西欧封建庄园
庄园是西欧封建制度在经济上的表现形式.贵族的采邑领地可能是一个庄园,也可能是十几个、几十个.一个庄园包括一个或几个村庄.庄园的耕地分两类,一类是贵族直领地(自营地),一类是农奴份地.在 11 世纪,采邑的多数居民是农奴.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未经领主许可不得离开采邑.其实当村外的世界还非常陌生、充满危险并且到处都是同样的采邑时,打算离开的人是很少的.因为采邑的村庄提供更多的安全、更多的家族联系,并且使人们能更方便地找到铁匠和神甫.村民们轮流到领主的地里去劳动,向领主交上一部分他们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此外,还有人头税、年贡、磨坊使用费等.
按耕作制度,耕地分三部分:春耕地,秋耕地,休耕地,年年轮换,此为三圃制.每个农奴在每种地上都有一块,一般是长长的一条.耕作时需 4 ~ 8 头牛牵引沉重的耕犁,故需相互合作;由于每家都是狭窄的长条地,种什么和什么时候种,也需要相互协调,因此农村公社在庄园内也往往存在.庄园内还有森林、牧场、水源,由农民共同使用.
至于领主这方面,他不能剥夺农民的财产,也不准把农民赶出他的份地,这是一条公认的封建法律.
与西欧封建庄园不同,中国封建庄园是地主式经济,而不是领主式经济;中国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相分离,没有西欧领主在庄园内的行政、司法等特权;中国庄园多搞代役租;佃户、客户也没有西欧那样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西欧城市的地位和特点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一般都兴起于国王或教俗封建主的领地上,他们象对待自己的庄园那样对待城市,行使其领主权.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本意良好的封建领主也不会管理商人的事务,因为封建法律和习惯法并不了解商业问题.何况封建领主极可能借口提供保护而进行勒索.商人们在商业活动中形成了他们自己的商业习惯法,以处理货币与货币交换、债务与破产、契约等事务,所以他们希望有自己的法律、法庭,即希望自己管理他们的城市.由此产生城市与封建主的矛盾和斗争. 这种斗争有时非常尖锐,甚至发展到武装冲突,如法国的琅城.但一般多是通过经济赎买的办法,从国王或封建主那里取得特许状,从而拥有自治权.每个城市都是一个集体,市民并不拥有个人的权利.这些特许权大致包括人身自由,市民不能成为农奴,农奴到城市一年零一天即为自由人,司法、财政独立等.一些城市市长由国王委任,有不完全的自治权.还有一些城市有市议会,可选举市长或市政官,拥有完全的自治权.更有一些城市,如威尼斯、佛罗伦萨,则成为城市共和国.当然,也有一些小城市依旧服从封建主管辖.一般来说,到中世纪末期,几乎所有的西欧城市都不同程度摆脱了封建束缚.
与东方城市相比,西欧城市的特点就是其从产生起,即展开了与封建主的斗争,并取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等职能.中国城市一般首先是政治统治中心,城市与专制统治同心,而西欧城市对封建制度起离心作用. 西欧城市特点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①西欧政治分裂,法律不统一,大小封建主割据独立,各封建主都是拥有行政司法职能的独立实体,城市援引此例,就象某一领地取得特恩权一样.这种状况不会在大一统的帝国结构中出现,所以,它既不会出现在东方,也不会出现在罗马帝国时期。②城市往往与王权结盟,取得特许状,以对付当地封建主.③农村公社的传统,市民也组成公社,成为团结斗争的现成组织形式。 古希腊、罗马城市文明的遗产:城市公民群体和公民权的观念,公民大会制度和市议会制度。
⒊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行会
在中世纪西欧,没有一个市民需要现代意义上的个人自由,世界仍然太不安定,个人难以单独活动,市民需要共同参加一个严密组织,用各种规则和制约来保护自己.行会是中世纪城市中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和社会互助组织.从 11 世纪起开始有商人行会,既包括商人,也包括手工业者,后由于分工而专门化,从商人行会中分出手工业行会.
商人行会的主要职能,对外是为其成员造成对当地市场的垄断,故严格限制外地商人在当地的贸易,对内则保持一稳定的、没有竞争的经济制度,故对内统一价格,严惩个人垄断.
加入手工业行会的人必须是行东,帮工和学徒无权参加行会.一般手工业者都经学徒一帮工一行东(师傅).手工业行会的职能与商人行会的职能相似,其行规主要反映经济方面的内容,对生产规模、学徒帮工数量、工资、生产过程、价格、原料、市场都有规定.行规有两个倾向:一是平均主义倾向,使每个市场者机会均等;二是对内反对自由竞争,对外造成垄断.
另外,行会还具有社会互助和救济职能,看来,农村公社对行会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评价:从经济上来看,行会是城市兴起的产物,是中世纪自然经济为主的条件下,商品生产已有发展但还不太发展的产物.中世纪市场狭小,对产品数量、价格等不能不进行限制,否则无法进行正常再生产,所以行会在保障小商品生产方面有进步意义.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其保守性愈来愈显,最后被手工工场制度代替。从政治上来看,中世纪的城市主要是由行会组成的,在行会的基础上形成了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市议会,从而体现了一种市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精神。 [编辑本段]四、西欧商品市场关系的发展在西欧早期商业活动中,犹太人往往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的足迹遍及拜占廷、阿拉伯世界及西方各地,使长途贸易首先得到发展.
在中世纪,意大利,德意志和尼德兰在商业上比大西洋各国更为发达,城市也更为集中,从而形成两大国际贸易区.一是传统的地中海贸易区,由意大利商人控制,主要搞东西方中介贸易.一是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区,由佛兰德尔和德国的商人控制,主要经营各国的土特产:罗斯的皮毛、蜂蜜,英国的羊毛,佛兰德尔的呢绒,德意志的粮食.
联系这两大国际贸易区先后有两条通路. 12 ~ 13 世纪主要走陆路,即翻过阿尔陴斯山,经法国香槟伯爵的领地,到达佛兰德尔. 13 世纪以后主要走海路,从地中海出直布罗陀海峡,到英国和北海各港口.
意大利商人对西欧商业组织的发展有重大贡献.起初,他们搞合伙制,一般由两方组成,一方是座商,提供资本,一方是行商,押运货物,回来分配利润后即散伙. 13 世纪以后,意大利出现运输业,行商也逐渐变成座商(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商人组织也由合伙制转变为商行、公司,其主体是一个家族的成员,并以该家族命名. 14 ~ 15 世纪意大利有 200 余家公司或商行,在各主要城市都设分号,远至巴黎、伦敦、布鲁日,这是近代资本主义公司的前身.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货币汇兑和信贷业务也发展起来,从而促进了银行业的出现.这也是意大利商人的贡献,他们发明了借贷记帐法、结算办法等.全欧第一家银行是 1346 年在热那亚成立的,最初贷款利息很高,从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百不等.佛罗伦萨的银行家曾一度代教廷征收西欧一些国家的什一税,可见其势力之大. [编辑本段]五、城市对西欧社会的影响城市的兴起是中世纪西欧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对欧洲文明有重大影响.
⒈城市的兴起使欧洲出现了一个新的等级一一市民阶级.而在此之前,西欧社会只有农奴和在农奴之上的贵族、教士.而且,这些市民的经济力量、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还在稳步提高,这就意味着国家日后要更加重视和支持这些人的利益及其他们的对外冒险事业.此为社会变化.
⒉城市商品经济的作用,促使旧的自然经济的领地庄园制度瓦解和农奴依附地位的消失.门类齐全的庄园生产转而成为满足市场需要的专业化生产,新型的自由农民出现.以前人们的财富观念只有土地,现在则包括货币和可用货币估价的商品.新的商品为土地贵族提供了新的消费,从而也就瓦解了土地贵族,他们不再搞劳役地租,而改用货币地租,使农奴变成了人身自由的佃农.此为经济变化.
⒊城市与王权结盟,促使王权加强,国家出现了不与封土相联系的官吏;同时市民阶级参与政治,城市自治和城市议会,也促进了议会制度的出现.此为政治变化.
⒋随着城市的出现,产生了市民日常需要的世俗文化和世俗教育,文化教育不再为教士所垄断,这就为日后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作了准备.这是文化变化. [编辑本段]六、西欧中世纪政教冲突在长达12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中,教会权与王权孰强孰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斗争中呈现互有消长的马鞍型;最初是教会权从属于王权,继之是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随后是教会权走向衰落和专制王权的崛起。
当罗马教皇的权力向天主教各教区延伸的时候,以国王为首的世俗权力也要求对所在地区的教会行使权力,这样就产生了如何调整教会权与王权关系的问题。涉及这一问题的理论,首推教皇杰拉西乌斯一世在公元5实际提出的“双剑说”,即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宗教权力,由上帝交给教皇执掌;另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世俗权力,由上帝交给皇帝执掌;双剑论问世的时候,正是拜占廷王国把持教会权力的时代,此时的教皇从政治地位上只是皇帝统治下的臣民,还难以在教会事务中与皇帝抗衡。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双剑理论,不仅含有排斥帝国皇帝统治教会事务的意味,而且也使“君权神授”的观念显露端倪。
公元751年以后,政治形势发生了变化,拜占廷皇帝失去了对中部意大利的控制。教皇斯蒂芬二世借机提出了接替拜占廷统治意大利的要求。为了替教皇的领土要求提出理论依据,罗马教会伪造了一份文件——“君士坦丁的赠礼”。从当时的政治形势看,罗马教会伪造这份文件的目的恐怕不仅仅是为了得到意大利中部的领土,而是为了得到对整个帝国西部的世俗统治权。
在11世纪下半叶之前,王权在与教会权的相互关系中占据着绝对有利的地位,王权把持着教会权,国王为了加强和巩固封建集权统治,获得教会的支持,加强了与教会的联盟,达到了集权统治的目的,但同时又使教会的权势在王权 的支持下扩大了,成为封建统治集团中较强大的政治势力。以法兰克和德意志为例:
8世纪中叶,矮子丕平为了篡位,用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温王朝,需要罗马教会给以政治上的支持,为其篡位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与矮子丕平为代表的大封建阶级有着类似经济基础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罗马教会,要摆脱长期以来所受的拜占廷皇帝的控制,消除伦巴德人入侵的威胁,需要寻求新的世俗君主给予军事上的帮助。各自的需要建立起了西欧王权与教会权的最初联盟。借助于这个联盟,天主教逐渐抬头,并靠“丕平献土”建立起了教皇国。教皇由单纯的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领袖兼任世俗君主,并消除了伦巴德人的威胁,摆脱了拜占廷皇帝的控制,压制了罗马贵族的叛乱。矮子丕平及其继承人也依靠这个联盟不仅当上了法兰克国王,而且将势力扩展意大利,做了罗马人皇帝,成了西罗马帝国传统的合法继承者,可与拜占廷皇帝平起平坐,但是,这个联盟虽然使双方受益,但联盟的主导者仍是王权而非教会权。到查理大帝统治时期,主教和修道院长的任命完全由他一人决定。查理曼之后,主教的任命已成为国王独有的特权,推选教皇的权利原操在罗马城教士和教友手中,但在查理曼统治时已成为世俗政权控制。
10世纪初,德皇利用教会加强和巩固集权统治,实行“奥托特恩权”,因此加强了与罗马教会的联盟,并支持罗马,教会的改革。罗马教会的改革是中世纪基督教教会权增长的起点。教会权的增长是以削弱王权的集权为代价的,必导致王权与教会权的摩擦,加剧了地方封建势力与王权的冲突。德意志王位是因反对外部敌人这一共同利益的需要而被确立、承认的,一旦这种外部威胁减弱或消除时,这个共同利益也就不再存在,就出现各大公爵企图扩大势力与王权相对抗的局面,奥托一世即位后,曾多次经历了氏族公爵的一再反叛,促使其承袭查理大帝的教会改革,培植教会势力,以削弱世俗大公爵的势力,奥托完全垄断了教会权力,重要教区的大主教由奥托的直系亲属担任,不仅教区内的宗教事务,同时还被委任执行国家权力,广泛地参与国家的重大事务,掌握司法大权的重任,即“奥托特恩权”。奥托把主教纳入官职的等级制度中,因主教制没有组成一个世袭家族的危险,减小了对王权的威胁,加强了王权的核心。因王权集权的需要,奥托二世建立了国家教会制,这种教会制还是在王权的控制下。
如前所述,封建统治者对天主教会之所以大加干涉和控制,是因为天主教会及其教士在实现封建化,完善封建制的过程中能够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例如,加洛林王朝实行的是伯爵辖区制的行政制度,而代表王权的地方行政长官伯爵则多是当地大封建主,他们有很强的自主性。为了严密控制他们,查理曼就借助于教会力量,在实行伯爵辖区制的同时设立主教区,给予主教在辖区范围内的司法权,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权限。不仅如此,他还派遣宫廷教士和官员担任“巡阅使”,全权代表王权监督和阻止地方官员对土地的贪婪。教会和教士在封建化过程中被赋予的这种重要的职能,使其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国王的大量增予及权益。正如查理曼所说:“凭那份进款和那份地产,凭那所修道院和那所教堂,我就可以使得某个臣属效忠。”而这些主教和修道院长同样要为国王提供兵役、徭役和宫廷所需物品。世俗大地主阶级和教会是法兰克国家的两大支柱。这种统治格局对西欧封建统治权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教会的国家机构职能,必然强化王权对教会的控制。首先,查理曼以王权对教会圣职的任免取代宗教法规规定的教会选举权,随时罢免他认为不称职、不符合王权利益的主教。在德意志地区,圣职的授职权,一直是王权的属性。教会是王权实行统治的一个支柱。其次,王权还控制着教会对内外的立法。再次,为了防止主教因地产和权势的增长而危害王权,查理以教会法规来束缚教士的生活,很显然,法兰克的君主把罗马天主教看成是可以强化君权、维护君权统治的一种力量。
在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中,教会权的低落,不仅体现在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上,而且还表现在教皇对其世袭领地教皇国治理的失控。9—10世纪,教皇国的管理体制被打乱了,各地豪族如堡主、伯爵各自为政,教皇统治权变得有名无实,迫于压力,教皇开始把地产长期租借给他们。
如果说当初教会获得独立的权力只是为了自我保持的话,那么后来当教会的权力发展到足以与世俗王权相抗衡的时候,控制和支配整个国家的欲望则成为教会权力的目的。到11世纪中期,随着王权的进一步强化和教会权力向世俗国家的渗透,并已成为国家的支配势力的时候,教皇与世俗皇帝的对抗达到顶峰。一方面,教皇认为他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另一方面,国王认为他才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西欧中世纪,在教会权与王权争夺最高领导权和充当世界霸主的斗争中。教会权摆脱其不利的地位是从11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发生这一改变的深层次原因当然是天主教会在王权的阴影下不断扩大统治范围,使西欧天主教化,并逐步获取天主教世界管理权的结果;其直接原因则是教会改革运动克吕尼运动深入发展的结果,克吕尼运动始于10世纪的克吕尼修道院,到11世纪下半叶逐成燎原之势,其核心人物格里高利七世、利奥九世等人。利奥九世上台后,他要依靠教皇的权势,在罗马教廷巩固自己尚不稳固的地位,就先要把国家教会制带进罗马教廷。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在王权的集权统治下,诸侯与王权的矛盾已不断的激化,逐渐形成了一股潜在的反对王权的地方势力,1056年,亨利三世卒然去世,其子亨利四世年仅6岁,皇后阿戈尼斯摄政,软弱无力。各大公爵瓜分了皇室的领地,满载亨利三世的支持下,开始了自上而下的教会改革,国家教会制得到充分发展,培植了教会封建主阶层,教俗封建主对德意志皇室领地和政治权利的瓜分,大大削弱了皇权的集权统治。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国家教会制是德意志皇权进行统治的一个支柱,也正是国家教会制培植了一批具有丰厚经济实力的教会贵族,他们瓜分了皇室的权力,动摇了皇权集中的基础。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在政教之间以争夺主教授职权为主要内容的公开的斗争中,德意志的教俗贵族因自身利益而支持罗马教皇。德意志皇帝被教皇所废黜,德皇的被迫忏悔,在理论上削弱了王权的权威性。
以克吕尼运动为代表的教会改革运动到11世纪下半叶取得了极为重要的成果。在主教职权的斗争中,教会权从王权手中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拥有圣职任命的发言权,从而使神职人员(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长)与世俗贵族相分离,杜绝了圣职买卖的弊端,通过斗争的胜利,教会权愈益强化,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教会权至上说由神学理论变成了社会的政治实践,教皇成了居于西欧诸王之上的主宰教会权与王权的强势人物,西欧各国一切重大事务都必须得到教皇的同意。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动员欧洲各国教会法学家帮助确立“教权至上的地位”。 他策动了第四次十字军东侵,攻陷了君士坦丁堡,组织了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的十字军。在教会内部,他实行专制统治。他运用政治手腕,利用德国混乱的政局,左右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举。在法国,他迫使势力强大的法王腓力二世就范,被迫同废后英格堡复婚。阿拉贡的彼德、莱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国王桑乔,波兰国王拉季斯拉夫,都被迫匍伏于他的脚下。教权此时如日中天,盛极一时。但英诺森三世以后的50年间,虽然教皇们继续努力捍卫教权,但由于时事的变易,教会权在与王权的较量中无可奈何地滑向低谷。卜尼法斯八世虽然力图步英诺森三世的后尘,重建逐渐丧失的教皇最高统治权。但在与法王腓力四世的斗争中死去,严重削弱了教会权,而对正在崛起的王权则十分有利。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阿维农之囚开始,教会权更是一蹶不振,直到席卷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把罗马天主教对西欧统治的一统天下彻底打破。
以上表明,中世纪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永恒现象,客观实际是教会权与王权两者在相互联合和斗争中因世事的变易而彼此消长。
中世纪的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不仅从时间上考察彼此在斗争中互相消长,而且从空间上考察这种消长在各国各地区也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一致的。在刚刚步入封建社会之时,新建的诸日耳曼王国中,只有西罗马帝国的原居民罗马高卢人信奉罗马基督教,新入主的日耳曼各族均信奉原始多神教或阿里乌斯派基督教,罗马派基督教不仅对这些蛮族新王国无法施加影响,反而被新的主人视为罗马帝国的同路人而屡遭打击。面对这一新的情况,虽然以格利哥里一世为代表的一批执着于罗马基督教事业的教会人士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手段来强化和扩大教会的势力,并且也取得了显着的成效,最终使整个西欧天主教化,但是,这一过程不仅充满了艰辛和反复,而且在各地发展也极不平衡。
英格兰接受天主教就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随着国王的更替几经反复后才终成正果。西北欧的乌特勒支、弗里西亚到8世纪才逐渐天主教化,至于萨克森人,他们反对法兰克人的征服,因此也敌视他们的宗教。真到772年至803年查理大帝发动一系列战争,最终迫使萨克森人臣服时,萨克森才皈依了天主教,斯堪的纳维亚各国以及摩拉维亚、波希米亚于10至11世纪才缓慢地天主教化。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天主教化的路程尚未走完时,教会权是无法凌驾于王权之上的,相反,教会权威的确立完全仰仗于王权的支撑。并且,还由于天主教化进程的不一,天主教会的权威在同一时期内在不同地区理所当然的也有强弱之别。
H. 英国《工匠,徒弟法》哪一年颁布
在英国,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学徒制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是手工业行会学徒制(约12世纪-1563年)、国家干预的行会学徒制(1563年-1814年)、集体商议的工业学徒制(1814年-1964年)和现代学徒制(1964年至今)。从12世纪起至1814年《工匠徒弟法》的废除,这一时期是英国传统学徒制兴起和鼎盛阶段。其间,在经济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学徒制中的师徒关系不断演变,原本互惠互利的亲密关系开始向双方间的对抗方面发展。
进入16世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英国的学徒制开始走向国家干预的行会学徒制阶段。1563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为了统一管理学徒制,改善英格兰手工技艺训练的质量,颁布了《工匠法》(Statute of Artificers),其中规定:(1)只有完成了学徒制并年满24岁才可以从业;(2)学徒和师傅之间必须签署书面契约;(3)只有城市里的师傅才有收学徒的权利;(4)只有不是工人、农民的城市自由民子弟才能有资格当徒弟;(5)只有在徒弟的监护人拥有一定财产的前提下才允许其孩子当学徒;(6)学徒年限一律定为7年;(7)师傅每带3个徒弟可雇佣一个工匠,超过此限度后,每增加一个学徒可多雇佣一个工匠。《工匠法》正式把学徒制确定为一种正规的教学方式,标志着学徒制由行业规范走向了国家法制。此后,1601年,女王又颁布了《济贫法》(Poor Law),要求治安法官以教区为单位,将适龄的流浪者送去各个手工业行业做学徒,从而规定了“教区学徒制”,这就产生了两种学徒:自愿学徒和强制学徒。英国学徒制朝着公共性质的方向演变。
英国政府之所以选择在这一时期介入学徒制,与当时的社会情况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随着“圈地运动”、瘟疫饥荒及商贸动荡等天灾人祸持续出现,使得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求生存。加之城市人口本身增长过快,超过了城市的经济吸纳能力,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城市游民,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隐患。另一方面,城市人口的增长,也增加了对手工业产品的需求,一些师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成本,开始违反行会的学徒制管理规定,大量招收学徒作为廉价劳动力。行会中既得利益集团还设法阻止学徒晋升为师傅,成为新的行会成员,使得这一时期的师徒纠纷愈演愈烈。面对大量流动人口造成的社会动荡以及师徒矛盾引发的对抗,英国社会处于一种稳定状态。因此,英国的学徒制,客观上需要有更高层次的、超越行会的国家制度来保障和规范。
通过颁布《工匠法》和《济贫法》,英国的学徒制度从原先由行会治理下运行演变为以国家、行会和家庭多重模式的监督管理,政府在法律层面上规范了学徒、工匠、师傅三者间的关系,使得英国的学徒制得以延续。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近代早期的英国学徒制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学徒的流动性加大。早期,在行会的监管下,学徒必须在师傅培训下学满7年才能外出实习。然而,到了16世纪中期以后,大多数学徒在学期未满前就离开了师傅。据本•阿莫斯记载,一位伦敦鞋匠学徒本杰明•班斯学了三年后就离开了师傅,因为他已经熟练地掌握了这门手艺。一位布里斯托尔的编织学徒约翰•梅斯学了三年离开师傅到乡村谋生去了。这些学徒之所以离开师傅,部分原因就在于从经济利益角度考量,在已掌握相关技艺的前提下,脱离师傅的监管,能够更好的为自身谋取利益。
其次,由于《工匠法》的颁布,学徒制上升到国家监督管理后,行会在其中的监督指导作用锐减。然而来自国家的监管并没有像过去行会那样认真地实施,一些师傅仍然超负荷地使用学徒,把他们当成了事实上的廉价劳动力,技艺反而没有真正的传授。而且教区学徒制大多是强迫流浪者跟随师傅学艺,而这些流浪者又多出自社会底层,好吃懒做者多,道德状况不佳,这就加剧了师徒关系的紧张。
总而言之,近代早期,由于英国社会经济、文化上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学徒制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原本以个人感情为纽带的师徒关系逐渐演变为纯粹的雇佣关系,学徒的流动性日益增强,师徒间的纠纷也愈发激烈。
在17世纪英国一些城市的法庭案卷中,涉及师徒关系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多,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师徒矛盾的激化。在这些案件中,徒弟诉讼理由常是师傅虐待他们,不给他们提供技艺上的指导,没有提供足够的衣食等。1627年,木匠公会学徒伊拉斯谟•桑德起诉行东查姆勃兰德,说他虐待自己,对其拳打脚踢,有好几位邻居可以作证,因而要求解除合同。相反,师傅则指责学徒逃跑、酗酒、怠工。来自诺森伯兰郡、达尔姆郡和纽卡斯尔等地的诉讼案件显示,在行东诉学徒案中,学徒擅自出走占四分之三。从这些诉讼中,我们不难发现,早先师徒之间的那种亲密关系已经出现了裂痕,部分师徒间的关系甚至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
I. 欧洲的学徒制教育达到全盛时期是什么时候
欧洲的学徒制教育达到全盛时期是历史上着名的欧洲文化复兴时代,大致处于14到16世纪。
文艺复兴时期进步思想家提倡反封建、反神学的人文主义文化,宣扬以“人”为中心,要求个性解放,重视现世生活,崇尚理性和知识,抨击了封建主义、宗教神权对人们思想和精神的禁锢,促进了西欧一些国家的宗教、经济、政治和教育的改革。
着名的雕塑家、画家、建筑师、诗人米开朗基罗就是文艺复兴的画家多米尼哥·基兰达奥的学徒。
(9)法国的哪些手工业行会可以学徒制扩展阅读:
意大利的人文主义者为摆脱教会对教育的控制,在一些王公、贵族和地方统治者的支持下,建立了新的宫廷学校。其中最着名的是维多里诺主持,设在曼托瓦郊外的称做“快乐之家”的宫廷学校和瓜里诺主持的费拉拉宫廷学校。
这两所学校对早期人文主义教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些学校聘请有名学者,并招收欧洲各地来的学生,施以所谓通才教育,外国学生回去后,遂将意大利的人文主义广为传播。
J. 中德双元(太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HWK是一个制造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平台。中德双元(太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德国手工业行会(HWK)奥登堡在中国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德国手工业行会(HWK)是德国政府官方部门,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承担着重要作用,是德国制造业职业教育的管理者,有学徒制管理组织、行业审核监督、人才考核认证等重要作用,行会下设职业学校、培训基地和考试认证中心,所有与制造业相关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都是由手工业行会进行统筹计划、执行培训和考核认证的。
法定代表人:Shan Shan
成立时间:2017-08-24
注册资本:14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8540002044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太仓市东仓南路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