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由法兰西政府是怎么建立起来的
戴高乐的事业,在开始时得到的最重要的支持来自英国。6月23日英国政府就发表了公告,不再承认贝当“政府”是法国的政府。6月28日,英国政府正式宣告:英国认为戴高乐将军是世界各地的自由法国人的领袖,为前来投奔戴高乐的人提供方便。
6月30日,海军中将爱米尔·米塞利埃来到伦敦,表示支持戴高乐。同时,在利物浦附近驻扎的法国阿尔卑斯山轻步兵师内服役的军官,如柯尼希上尉和安德烈·德瓦弗兰上尉及梯也里·达尔让利尼海军上将也投奔了戴高乐。
募兵工作虽然不如想象的那样一帆风顺,但到7月14日法国国庆日那天,第一支“自由法国”的队伍终于组织起来了。这一天,戴高乐在白厅广场上检阅了他的战士。检阅完毕,他向第一次世界大战盟军司令、法国的福煦元帅雕像献了红、白、蓝三色花束。同时,确定“洛林十字”为自由法国武装的标记。一个星期以后,第一批戴高乐的空军部队对鲁尔区进行了轰炸。到7月底,戴高乐已经动员了7000之众。
8月,戴高乐在泰晤士河畔的圣史蒂文大厦安置了自己的办公室。自由法兰西政府初具规模。
8月7日,《丘吉尔—戴高乐协议》向全世界发表,协议载明戴高乐是自由法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但协议中写明戴高乐也要听取英国统帅部的一般指示,而且协议也没有按照戴高乐的要求,明确英国要对恢复法兰西帝国的疆界作出保证。戴高乐由此感到他不能完全依靠英国,必须到非洲殖民地去寻找更广阔,更坚实的基地。戴高乐决心为他所首创的自由法兰西选择一条独立发展的道路和一个更坚实可靠的基础。
10月24日,戴高乐到达布拉柴维尔。这时,“自由法国防务委员会”的人选已经就绪了。10月27日,是继6月18日后另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这一天,戴高乐发表了有名的《布拉柴维尔宣言》,宣言指出:“设在维希的贝当政府已经沦为敌人的御用工具。因此,必须建立一个新的政权来承当领导法国投入战争的重担。”宣言最后说:“我们将为了法国去完成这项伟大的任务,竭诚为它服务,确信取得胜利。”
防务委员会行使政府的职能,自由法国从此有了它的政权机构。1941年9月21日,戴高乐所领导的第一任自由法国全国委员会,像一个政府那样堂而皇之地组织起来。委员会不仅健全了经济、财政、外交、军事、司法、教育等政府机构,而且任命了部门官员。戴高乐自然成为委员会主席,即当然的政府首脑。
B. 法国的什么是最高行政机关
法国的(政府)是指法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法国政府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总理由总统任免,政府其他成员由总统根据总理建议任免。
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政府对议会负责,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拥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定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是政府首脑,领导政府的活动,负责国防,以政府的名义宣布戒严令,行使制定条例权,任命文武官员,并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创议权和修改宪法的建议权。总统在宣布解散国民议会或决定行使非常权力前,必须与总理磋商。
C. 法国是什么管理制度
从政治上而言,法国历经5次大革命,最终建立第五共和国,选择半议会制半总统制的民主共和制这一政体管理国家,总统有极高的权利,最初是7年一任,现在是5年,可连任。
在高中政治常识教材中,提到了世界上大部分重要国家的政体形式,但是却没有提到两个非常重要锋闷的国家,即法国和俄国。这是为什么呢?这里先说说法国政体的一些特点。
法国的行政组织有共和国总统和政府两部分组成。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直接的、普遍的选举产生,任期七年(现在已经改为五年)。宪法没有对总统的政治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在法国的政治传统中,共和国总统的地位是最基本的。实际上,共和国总统监督宪法的遵守,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总理和政府的其他官员都是由政府任命。而且,总统负责主持内阁会议。与总理共同决定会议日程,签署内阁会议通过的法令。共和国总统任命国家的文职人员和军职人员。总统的产生方式以及总统享有的广泛权力使得总统在法国议会制度中处于关键地位。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除那些总统专属权限,例如,任命总理,提起全民公决,解散议会,与议会的咨文联系以及与宪法委员会有关的权力以外,共和国总统的所有行为,包括签署法令的权力,应由总理副署,并且如果情况需要,应由负责的部长副署。
政府包括总理、各部部长,在必要时,还设有国务秘书。总理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经总理提名,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一经共和国总统的任命,总理和政府无需国民议会的确认。然而,政府必须获得国民会议的信任,否则,议会将会提出不信任案或者是以总理失职为由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以此解散政府。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政府的活动由总理领导。
为了全面了解共和国总统和总理以及与政府的关系,我们必须明白的一点是:共和国总统享有排他性的特权并有权主持内阁会议,这里面隐含着总统与政府之间的某种合作关系,这种关系随政治环境而不断改变其形式。
如果总统能获得国民议会多数支持,他就能通过对政府一般事务与一般行动的安排有效的控制政府。他的任务主要集中于外交与国防事务,在这些领域宪法赋予总统广泛的特权,甚至可称之为“保留统治权”。
相反,如果共和国总统没有在国民议会中获得多数支持(此种现象在1986年3月到1988年4月第一次出现;第二次出现始自1993年3月),这种现象出现后,就需要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因为总理和政府官员的政治倾向与总统在被选任之前的政治倾向肯定是相对抗的。从1986年和1993年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被任命的总理和部长都是在国民议会中占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政府在其所由产生的国民议会的支持下,在执行政策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是,政府也必须考虑总统的权力和他的影响力,这些是在某些事务上能够改变政府地位的因素。
法国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直接向人民负责,不受议会弹劾;总统无需经过野基型议会讨论和认可即可认命总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员;无需受总理和议长的意见约束即可直接解散议会;根据形势的需要直接采取必要的措施和举行公民投票等重要权力;而且,殖民地、军事、外交等问题是总统亲自过问和决策的“三大特权领域”,他人不得染颂猜指。法国总统不兼任政府首脑,但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握有重要的权力,拥有内政、外交、军事大权,是法国政治的中心,戴高乐说:“总统是唯一的国家权力掌握者和代表者。”这些规定使法国带有总统制的色彩。
但是,它的政府成员一般还必须从议会多数派中挑选(不过,总统从议会外挑选部长和总理的情况也曾出现过);政府必须向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的监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信任案推翻政府等,这些又带有议会制的体制特征。
D. 法国的政府体系是什么
法国的政体非常特殊,名义上是总统制民主共和制,实际上采用的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行政双头制”,即总统、总理同为政府首脑。
根据法国宪法,总统由全民直选产生,总理由占国民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因此,在2003年以前,就出现了总统为右翼总理为左翼的情况,直接造成政府职能效率低下。宪法规含高定,总统主外,总理主内。也就是说,与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进行会晤、谈判、代表法国政府签字的是法国总统,而日常对政府进行管理和指挥的为总理。但是,国务会议却模老枣由总统来旦拆主持召开。
E. 法国的政体是什么
半总统共和制。
半总统共和制总体特征
第一、总统由全民普选产生,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在内政外交中起着较大的作用,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但政府要对议会负责),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员。
第二、内阁仍设总理,领导政府活动。总统命令要由总理及有关部长副署,政府向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理辞职,同时总统在征得议会领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议会,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无否决权。
(5)法国政府由什么组建的扩展阅读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共和制国家。
法国第三、第四共和国实行多党议会制,但政府极不稳定。
1958年戴高乐政府主持制定了新宪法,加强了总统权力和行政权力。
1958年9月全民公决通过,法国进入第五共和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半总统共和制
F. 法国政府机构是怎样设置的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是由第五共和国的法国宪法确定的半总统制政府。国家宣称自己是一个“不分的、世俗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宪法规定三权分立并声称法国是“由1789年宣言明确的人权和国家主权原则的连接体”。法国国家政府被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分支,许多像美国政府。总统和由他任命的总理分享行政权。整个内阁,包括总理,能被国民议会,国会的低级院通过“不信任案”撤销;这确保总理总是被议院多数议员支持。国会包括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它通过法规并就预算案做表决;它通过在国会大厦的底层正式的质询并由成立调查委员会控制行政机构的行为。法规的合宪性由宪法委员会检查,委员会成员由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议长任命。共和国前总统也是委员会成员。独立的司法基于从拿破仑法典演变来的民法系统。它被分为司法分支(处理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和行政分支(处理对行政决定的申诉),每个分支都拥有自己的独立的最高上诉法院:针对司法法院的翻案法院和针对行政法院的国务委员会。法国政府包括各种检查权力滥用的机构和独立机构。法国是单一制国家。然而,各种法定区划——大区、省和市镇——有各种不同的来源,并且国家政府被禁止干扰它们的正常立法活动。法国是欧洲煤钢共同体,后来的欧洲联盟的创建成员。因为这,法国把它的部份主权移交给欧洲机构,如同由它的宪法所提供。法国政府因而必须遵守欧洲的条约、指令和规章。 法国有一个独创的系统,其行政分支由两位官员——总统和总理领导。 传统上,政府包括三个级别的成员。部长是政府最高级的成员;副部长在部长职责的特殊领域协助部长;国务部长在不太重要的领域协助部长,并偶尔出席内阁会议。在第五共和国之前,一些有特殊政治重要性的部长被叫做“国务秘书”;这种做法在第五共和国以一种纯粹表示敬意的方式继续;被命名为国务秘书的部长在政府中被虚设有较高的重要性。部的数量和职责的拆分和它们之间的行政管理从一届政府到另一届政府不断变化。当每个部的名字和确切的职责领域可能变化时,一个人通常至少发现:经济、工业和就业部(税务、预算), 内政部(法律执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司法部(监狱、运行法院系统、诉讼事务的监管), 国民教育部, 国防部, 外交部, 运输部。 独立机构的一些例子:法兰西银行,中央银行,是独立的。这是欧洲中央银行系统整合的先决条件。 电子通讯和邮政规章监管局,从前的名字是电信规章监管局,是对电信和邮政服务的开放市场的一个独立行政机构。 能源规章监管局是一个煤气和电力的开放市场的独立行政机构。 金融市场监管局监管金融市场。 视听设备高级理事会监管无线电广播和电视以及公共广播的发射频率的发放和收回。 国家竞选活动帐户和政治融资委员会监管政党和政治竞选活动的融资和开支。 政府也为它自己的活动的看守者做准备;这些独立行政机构由通常由高级律师或国会议员组成的委员会领导。国会两院之一时常有它自己的委员会,但有时他们合作创建一个单独的国家调解委员会(Commission nationale mixte paritaire)。举例说:国家计算和自由委员会;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在创建关于个人信息的档案前请求它的核准,而且它们必须听从它的建议;私立机构只须申报它们的档案;公民在反弊端委员会前有追索权。 国家安全侦听控制委员会;有关国家安全角势的有限数量的行政机构委员会的窃听核准(在其它形势中,窃听可能只在司法-行政刑事调查中被核准)。 政府也规定监管关键性的市场和有限的资源,以及由法规创设的市场的专门机构。虽然,作为行政部门的一部份,它们次于部长,但它们时常以高度独立性活动。竞争、消费和舞弊抑制总指导机构监管和控制在对所有经济角色和私人消费者开放竞争的市场上可得到的产品和服务,并能在弊端情况中发送行政制裁。 民用航空总指导机构监管国家航空交通并发出对航空公司和其它私营或公共组织及民众的核准。 国家就业局维持失业民众的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共注册处(但现在一个单一的注册处与独立的工业和贸易就业协会,一个雇主联合会和工会的共同协会共享支付给他们),协助他们成为与雇主寻求人的一样好的人,并控制他们。法国国家指派它的董事长,国会提供它的经费和人事,但它在它的董事会只拥有三分之一的席位(其它席位由雇主联合会和工会平等享有)。
G. 二战时期法国战败后以贝当为首建立的傀儡政权是(维希政权/维希政府)
维希政府啊.二战期间在德国攻入法国并迫使法国投降后,扶持法国政府要员组建的政府,存在于1940年7月到1945年间。因其实际首都在法国南部小城维希,而日后的法国政府又不认可该政府合法性,故称之为维希共和国、维希政权或简称维希。
H. 结合史时说明当时的法国是如何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存在的政治制度的
动荡与变迁:近代法国政府制度演变
自法国大革命爆发(1789年)以来,法国先后经历了三次君主立宪制、两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制的交织,1875年宪法颁布以后共和制最终在法国得到确立。在共和制下具体来看,第二共和国(1848—1852年)实行总统制,第三共和国(1875—1940年)和第四共和国(1946—1958年)实行议会制。自第三共和国建立至今,法国政府主要由总统、内阁、参议院(议会上院)、国民议会(议会下院)等组成。
从法兰西第二共和国至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法国议会的职能不断地扩大,其组织结构更加完备,地位作用也日益增强。1848年的二月革命和六月工人起义导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和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诞生,在浩浩荡荡的政治革命的力量下,公民获得了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国民议会也获得了较大职权,这使得第二共和国议会相较之前的代议机构,其职能、选举方式和成员成分方面都有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很大部分都是积极的,在职能方面,议会被赋予更大范围的职权和主动权。根据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规定,议会实行一院制,该议会称为立法议会。立法议会有权通过法律、开征新税、批准政府预算,唯有立法议会自身作出决定才能提前解散议会,任何人包括总统在内不得解散议会或延长议会的法定任期。在选民资格方面,立法议会每3年选举一次,议员由普选产生,凡年满21岁、在本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拥有选举权。到了第三共和国时期,议会的权力进一步扩展,第三共和国宪法强化了众议院的权力使总统的权力中心逐步消失,议会成为了真正的权力中心。众议院对立法提案有很大的修正权,政府从众议院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的监督。此外,议会还设置了与政府部门相对应的专门委员会,使议会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议员可以对政府进行质询,并可导致政府的倒台。到了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人将民主传统推向极端,将民主传统的化身——议会置于不可挑战的“至上”地位,以毁坏行政权威为代价来维护议会权威,议会动不动就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使其倒台,行政权沦为立法权的附庸,这偏离了分权制衡的原则;另外,国民议会选举实行比例代表制,由于比例代表制相对有利于小党的发展,从而促成了议会中政党林立的复杂局面,没有任何一个党派可以获得国民议会的过半数席位而单独组阁,势均力敌的多个党派只能形成联合内阁执政,各政党间围绕着组成和运作联合内阁勾心斗角、争权夺势。以上两个方面导致内阁严重不稳、行政效率低下,在第四共和国短短的12年间竟然走马灯般更迭了25届内阁,也曾经有一次因无人能满足组阁条件致使国家连续185天无人治理,导致政局和整个社会动荡不安。
由动荡到稳定:戴高乐的政治变革
如前所述,频繁的内阁更迭使得法国证据始终处于激烈的变革之中,公共政策难以得到持续有效的推行,1958 年驻阿尔及利亚的法国殖民军发生叛乱,反对现存的软弱政府,支持戴高乐上台,至此第四共和国崩溃。当时的法国总统科蒂承认:“从基本上说,我们(第四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步伐了。”为了应对危机,议会授权戴高乐组阁并主持制定新宪法即1958 年宪法。新宪法经全民公决以79.2% 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后于1958 年10月4日正式生效,法国建立起半总统半议会制的政府制度,第五共和国自此开始,戴高乐当选第五共和国第一任总统。
戴高乐对法国政治结构的改革主要指向在于强化国家能力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内阁的相对稳定。归结起来,其宪政改革思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大大加强总统权力和削弱议会权力,使行政权威高于议会权威,大大降低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影响。(戴高乐认为,“政府(内阁)绝不可以从议会产生出来”,“应由全国人民直接委任的一个超党派的元首遴选出来”)第二,在保留议会制因素的前提下,改革国民议会选举制度,采用两轮投票制,促进政党的两极化,以促成一党主导的清一色左翼或右翼内阁的建立。与第三和第四共和国经常以中间派政党为主体拼凑中左或中右内阁致使政局动荡相反,左、右两极轮流替换上台有利于第五共和国政局的稳定。1958 年以后,新的政府制度对于法国能够较好地处理国内危机和较快地提升国际地位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小 结:
从制度史的角度来审视近代法国政治制度变迁,可以看出,在经历由议会制向半议会半总统制过度的过程中,法国的国家能力也不断增强。如果说法国总统是集权传统的象征,议会是民主传统的象征,那么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法国确立的半总统半议会制度就是历史上法国这两种传统的结合体,相对稳定的政府保证了公共政策的持续推行,法国政局也由动荡走向了稳定。
I. 法国的国家体制
要说姓资还是姓社,那无疑是姓资喽,当今世界真正姓社的又有几个?要说国家体制,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准确的说应该是“总统议会制”,即介于总统制与议会制之间。
第四共和国时期,即1946-1958年,法国实行议会制,但每届政府都是短命政府,1958年,戴高乐上台后,法国修宪,实行总统制,任期7年,可连任,所以戴高乐既是第四共和国最后一位总理,也是第五共和国第一位总统。
由于法国政府是由国民议会第一大党组阁的,所以,法国历史上出现过多次左右共治的局面,或左派政府右派总统或右派政府,左派总统。
J. 二战时法国到底是哪一方的
二战时的法国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以戴高乐为首的自由法国,他们在英国建立流亡政府,属于盟军一方,与英美等盟国并肩作战,诺曼底登陆后,自由法国勒克莱尔将军带领的法国军队最先进入巴黎。另一个是战败投降德国的法国维希政府,二战期间他们不仅占据着法国本土,还拥有着法国的海外殖民地,虽然他们属于轴心国一方,但是,背地里却遮遮掩掩,暗地里跟盟国勾勾搭搭,特别是在盟军在北非进攻法国海外殖民地时,维希政府的部队基本没做什么像样的抵抗就倒向了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