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务院设立什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
国务院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是1990年成立的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协调有关毒品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任务是:
1、掌握全国各地区和政府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禁毒委员会提出肢雹建议和方案;
2、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项;
3、对地方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禁毒宣传工作局燃;
5、补助地方的禁毒经费、装备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6、与外交部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间的禁毒合作业务;
7、办好《禁毒工作情况反映》、《禁毒工作简报》对上对下两个刊物;
8、有关禁毒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历腊帆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2.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部门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行庆的禁毒工作坦带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也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让历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3.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它成立于1990年,当时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等16个单位组成,现增至38个中央和国家部委。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
(3)禁毒法国务院设立是什么扩展阅读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4.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什么来禁毒
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带芹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是1990年成立的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协调有关毒品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颂旅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蠢樱毕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部门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是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它成立于1990年,当时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等16个单位组成,现增至38个中央和国家部委。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目前,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为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职责:对内通过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对外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6.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部门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强化禁毒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禁毒工作实体化。缉毒执法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实现禁毒严打实效化。管控吸毒人员,强化人文关怀,实现禁吸戒毒工作科学化。从源头落实管控措施,实现综合治理规范化。创新毒品预防教育举措,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品牌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弊拆部门规定。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派卖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租羡枣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什么部门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是1990年成立的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协调有关毒品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1989年11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讨论了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机构问题。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1990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中国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日公布实施。1991年6月24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性工作会议。1992年2月,北京市成立了由22个市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北京禁毒委员会。2001年2月9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2001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2004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2002~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明确了中国禁毒工作思想和思路。
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协调有关毒品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办公室负责执行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掌握全国各地区和政府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禁毒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项;
(三)对地方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组织禁毒宣传工作;
(五)补助地方的禁毒经费、装备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六)与外交部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间的禁毒合作业务;
(七)办好《禁毒工作情况反映》、《禁毒工作简报》对上对下两个刊物;
(八)有关禁毒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国家禁毒委员会以报告、文件形式,禁毒委办公室以反映、简报形式,报告反映情况,交流信息,指导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8.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了什么组织
禁毒好侍败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禁毒中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国家禁毒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它成立于1990年,当时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等16个单位组成,现增至38个中央和国家部委。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职责:对内通过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对外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方针,从解放初期的禁毒运动到新时期的禁毒斗争,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是国家应对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友颤国际禁毒公约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谈敏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禁毒中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采取的形式是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竖高渣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念氏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宣传实践意义
1.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禁毒决心,增强全民的禁毒意识;
2.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我国的毒品问题现状,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3.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毒品知识,提高防御毒品的能力;
4.能够有效预防和震慑毒品违法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余悄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10.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什么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讨论了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机构问题。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判汪前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掘清,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陵好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