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耻辱的烙印,第一次和第二次鸦片战争各签定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第一次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厦条约》、《虎门条约》、《黄埔条约》;
第二次签订了《瑷珲条约》、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
一、《南京条约》
1842年,清政府被迫在南京的静海寺与英国政府议约,双方共在寺内议约四次。8月29日差脊,中国清政府全部接受了英国提出的议和条款,在英军旗舰”汗华“(亦译康华丽)号上正式签订了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满足了英国大多数的要求。主要内容:
1、割香港岛给英国。(丧失领土主权)
2、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在通商口岸设驻领事馆。(丧失贸易主权)
3、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2100万元的成分是: 600万赔偿鸦片,300万偿还英商债务,1200万英军军费。(大量白银外流)
4、英国在中国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中国与英国共同议定。(丧失关税主权)
5、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与中国商人交易,不受“公行”的限制。(丧失贸易主权)
二、《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与英国璞鼎查在虎门订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
该章程共15款,主要内容有:
1、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规定:“英人华民交涉词讼,其英人为何种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破坏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
2、通商口岸准许停泊一般英国“官船”。
3、议定海关税率相当于值百抽五,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
三、《黄埔条约》
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有: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四、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 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虚缓渗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五十六款,附有专条。主要内容:
1、英国公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端口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哪姿岸设在汕头);
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 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
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五、中法《北京条约》
《中法北京条约》是法国与清朝于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法北京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有:
1、赔偿法国白银800万两,赔款交清后,法军退出所占之地。
2、由清帝发布上谕颁示天下: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滥行查拿者将予以应得处分。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3、《中法天津条约》互换后,清朝皇帝应于即日降谕,“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法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家眷,一并赴通商各口,下法国船只,毫无禁阻”。
4、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第二次鸦片战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鸦片战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五口通商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黄埔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法北京条约
㈡ 鸦片战争后、闭关自守的清朝同西方
中英《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辩伍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南京条约》的签订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的标志。主要内容有: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领事裁判权:
又称“治外法权”,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种特权制度。旧中国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继取得过这种特权。领事裁判权的出现,严重的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
亦称片面最惠国条款。在国际条约中,缔约双方互相享受对方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同等的条约权利(一般猜卖包括通商、航运、税收、投资、居住等方面),这种待遇称最惠国待遇;仅缔约一方享受这种权利,而并不给对方以对等的权利或利益者,则为片面最惠国待遇。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规定:中国今后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准英人一体均沾”,即为中国近代给予外国侵略者片面最惠国待遇之始。
中英《南京条约》的特点:
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开始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除了中央《南京条约》外,其他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清政府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携兆或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㈢ 黄埔条约主要内容及签订背景
《黄埔条约》是1844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接下来分享《黄埔条约》主要内容及签订背景。
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有: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答空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黄埔条约》又称《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在鸦片战争前,法国的对华贸易数量不大,远在英美之下。鸦片战争结束后,法国看到英国通过《南京条约》、《虎门条约》在中国攫取了一系列特权,便起而效尤。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法国公使拉萼尼来到澳门,并开来8艘兵船,以显示其武力。10月1日起,拉萼尼与清朝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举行会谈,拉萼尼在研究了中英、中美条约的基础上,采取恫吓和讹诈等手段提出援引英、美先例订立条约的要求。10月24日,受胁迫的清钦差大臣耆英和法国公使拉萼尼分别代表中法两国政府在广州黄埔的一艘法国兵大举慎船“阿吉默特”号上签订了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因该条约在黄埔签订,亦称《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进一步破滚敬坏了中国的司法、关税、领海的自主权,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 。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㈣ 鸦片战争时期清政府为何要签订望厦黄埔虎门条约
因为美法两国乘机用武力威胁清政府,清政府刚败于英国,害怕外国侵略者!所以与他们签订了不平等条约!
㈤ 《中法黄埔条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是雹基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10月24日),清朝政府派两广总督耆英在停泊于广州黄埔港的法国军舰燃肆银“阿基米德”号(L'Archimede)[1]上,与法国特使兼全权公使拉萼尼(Théodore de Lagrené)签订的条约。1845年8月25日在澳门交换批准。条约一共36款,外加“海关税则”。其主要内容为: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享有永久居住,贸易,领事,停泊军舰等权利。 清政府将来改变海关税则需要先和法国政府商议同意。皮宴 法国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 法国得到片面最惠国待遇。 法国可以在通商港口建立天主教教堂和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通过《黄埔条约》,法国得到了和大英帝国通过中英南京条约、美国通过中美望厦条约同等的在中国特权
㈥ 黄埔条约的主要内容
《黄埔条约》是1844年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黄埔条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黄埔条约简介
黄埔条约(Treaty of Whampoa)又称《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为什么签订黄埔条约
在 鸦片战争 前,法国的对华贸易数量不大,远在英美之下。鸦片战争结束后,法国看到英国通过《南京条约》、《虎门条约》在中国攫取了一系列特权,便起而效尤。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法国公使拉萼尼来到澳门,并开来8艘兵船,以显示其武力。
10月1日起,拉萼尼与清朝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举行会谈,拉萼尼在研究了中英、中美条约的基础上,采取恫吓和讹诈等手段提出援引英、美先昌配轮例订立条约的要求。
10月24日,受胁迫的清钦差大臣耆英和法国公使拉萼尼耐信分别代表中法两国政府在广州卖宽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船“阿吉默特”号上签订了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
因该条约在黄埔签订,亦称《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的主要内容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黄埔条约的影响
《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法国通过中法《黄埔条约》,获取了中英《南京条约》、《虎门条约》中除割地、赔款外的特权以及中美《望厦条约》中规定的全部特权,给中国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
这个条约也为外国侵略者利用传教权利进行公开的侵华活动埋下了第一块基石。《黄埔条约》与《望厦条约》一样,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司法、关税、领海的自主权。
㈦ 1844年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1、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
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美国人坐不住了,1844年,美国政府派遣特使来华,商谈中方给予美国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条件。清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迫于压力下,与美国人签订了清政府与美国的樱碧锋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美五口通商章程》。
条约因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也被叫做《望厦条约》。
这个条约规定,英国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都要享有,“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慧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且地,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最为重要也是无耻的,以后中国给他国的某些优惠,美国也应该一起享有。
2、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
美国人的《望厦条约》刚签订没多久,法国人也急匆匆地赶来了,他们也派出所谓的特使强迫清政府在黄浦江上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了,他们与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
法国人通过条约,不仅享有英、美两国在条约中规定的一切特权外,还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坟地等规定,并要求清朝地方官府给予保护,对于侵犯法国人权利的要严重惩治。
(7)清朝为什么和法国签订黄埔条约扩展阅读: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1、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2、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3、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三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4、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脊晌(光绪三十二年)4月27日,中国与英国,签约地点:北京)
5、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6、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7、广州湾租界条约(或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注:广州湾今广东湛江市
㈧ 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签订时间
望厦条约签订时间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黄埔条约签订时间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
望厦条约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在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和中国的第手嫌兄一个不平等条约。
《望厦条约》与《黄埔条约》背景:
英国发动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逼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为西方资本主毕袭义国家侵略中国打开了大门,从此各国侵略者接踵而至。首先是美国,战争期间与英国狼狈为奸,战争一结束便来勒索。至于法国,对中国也是早具侵略野心。
因此,美、法于1844年先后强迫中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这就是中美《望厦条者码约》和中法《黄埔条约》。
㈨ 中国以前不平等条约
一、中英《南京条约》及附件
1.中英《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共13款,其主要内容如下:
(1)割让香港岛。
(2)赔款2100万银元。
(3)五口通商。
(4)协定关税。
2.中英《南京条约》附件
为了议定开口通商后的关税税率和其他有关问题,1843年10月,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又称《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低关税率。
(2)领事裁判权。
(3)片面最惠国待遇。
(4)英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
二、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
1.中美《望厦条约》
清政府派耆英与顾盛于1844年7月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主要内容是:
(1)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
(2)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
(3)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从而便利了美国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正含慎
2.中法《黄埔条约》
继美国之后,1844年10月,法国也派特使强迫清政府在停泊于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除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外,又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坟地,中国还要予以保护的条款。
三、《天津条约》
1858年6月,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被迫先后与俄国、美国、英国和法国签订《天津条约》。俄在条约中取得了沿海通商、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特权。美国也攫取了许多特权。
英法《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有: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牛庄(后改为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为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英法等国人可往内地旅游、通商、自由传教;外国船舶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对英赔款银400万两,对法赔款银200万两。
11月,桂良等在上海又同英法美三国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款》,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中国海关由英国人“帮办税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按照时价值百抽五征税;洋货运销内地,只纳按照价值2.5%的子口税外,免征一切内地税。
四、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清政府同英法在北京签订《北京条约》。主要内容是:举敬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增开天津为商端口;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退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堂资产,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赔款英法军费各增至800万两,恤金英国50万两,法国20万两。
这些不平等条款使中国的主权遭到进一步破坏,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了。
五、《中法和约》(又称《中法新约》)
1885正当抗法战争大获全胜的时候,清政府却于4月7日下令停战撤兵。6月9日,李鸿章在天津与法国订立《中法和约》(又称《中法新约》),中法战争结束。和约的主要内容是:
中国承认越南是法国的保护国;中法两国派员会同勘定中国和越南北圻边界;同意在云南、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指定两处开端口通商;中国今后修铁路,应与法国商办。从此,法国侵略势力伸进我国云南和广西,大大加深了我国西南边疆的危机。这正是: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六、中英《烟台条约》与《藏印条约》《藏印续约》
1876年9月,清政府于派李鸿章与英方代表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和《入藏探路专条》。中英《烟台条约》,除了有关“马嘉理事件”的“抚恤”、“赔款”、“惩老凯凶”、“道歉”等条文外,还有另外几项重要内容: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扩大领事裁判权;减免子口税;准许英国人在内地“探路”。
《烟台条约》签订后,英国一再派人企图入侵西藏。1890年和1893年,中英先后签订《藏印条约》与《藏印续约》,承认锡金归英国保护,开放亚东为商端口,英国在亚东享有治外法权以及进口“货物”五年不纳税等特权。从此,英国势力伸进了西藏,这为以后进一步侵略西藏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中日《马关条约》
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后,被迫于1895年4月17日在马关签订《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有:
中国承认朝鲜完全“独立自主”,实质是要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完全控制;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上述各口;日本可在中国通商口岸任意设立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马关条约》是日本在西方列强的支持下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也是自《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丧权辱国条约。它给中国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八、《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与俄、美、英、法、德、日、意、奥、西、比、荷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
(1)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多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做担保。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允许各国派兵把守,中国人则不准居住。
(3)大沽炮台及北京到大沽沿路的所有炮台一律拆除;准许各国在北京及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驻军。
(4)要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做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省内发生的反帝事件,“必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该官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以办理今后对外事宜。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又一个极其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