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国和德国的政治制度有什么不同
德国是议会制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总统是虚位,没有实权,政府首脑总理掌握着实权.法国总统也有一定的权力,总理也掌握实权,人们常把法国称谓半总统制国家,它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共和制国家.
法国的政体是半总统制,这是一种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物。这一政体的建立与戴高乐的政治主张有密切的关系,戴高乐为革除第四共和国党派林立、政治动荡、政府软弱的弊端,于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国宪法,变议会制为半总统制。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利的中心,宪法赋予总统一系列重大职权,除了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统帅军队、主持外交、发布咨文、颁布法律、监督司法等权利外,还拥有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和“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总统直接由选民选举,直接对选民负责。政府由总统任命,虽然政府也要对议会负责,但议会的倒阁权受到严格限制,使政府对议会有相对独立性,加强了政府的稳定性。
法国是典型的多党制国家,党派最多时达200多个。70年代中期以来,法国政党逐步完成两极化过程,形成以保卫共和联盟(戴高乐派)和法国民主联盟(吉斯卡尔派)为右翼,以法国社会党和法国共产党为左翼的四大党争雄,左右两大派对峙的党派格局。
德国是议会制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总统)是虚位,没有实权,政府首脑(总理)掌握着实权.
德国总统任期5年,总理任期4年。
德国总统是虚位元首,总理处于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在实行半总统制的法国,总理则居于第二位地位,法国总统享有广泛的权力。在法国,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总理有权提请总统任命政府成员。总理实际上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
2. 法国1875年宪法
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实施达65年,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由1875年通过的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其基本内容是:
①宪法规定,议会是立法机关,由上院(参议院)和下院(众议院)组成。两院都有立法权和行政监督权。
②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连选连任。
③宪法规定法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是国家的最高管理机关,它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内阁成员单由总理提出,以总统的名义任命,但是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
④宪法还肯定了拿破仑一世创立的参事院这一国家机构。它既是咨议机关,对立法和行政方面的事务进行咨询,同时又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法院。
(2)为什么说法国虚位元首扩展阅读:
法国1875年宪法产生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观念的进步,在社会生活中,等级制度逐渐被废弃,旧制度已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并不可避免的成为大革命的对象。
因财政危机,1789年5月,国王路易十六下令召开三级会议。6月17日第三等级代表组成国民议会,进而宣布为制宪议会,准备制定宪法。7月14日巴黎市民举行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开始,直到1799年雾月政变后执政府的诞生而告结束。
法国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陆续制定过许多部宪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1793年宪法、1848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
1793年宪法又称《雅各宾宪法》,是法国第一部比较完整地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利益的宪法。这部宪法虽未付诸实施,但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在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宪法规定,法国实行三权分立,确立议会共和制,最高立法机构为一院制的立法会议,最高权力机构是执行会议。公民除享有《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救济权,以及对侵犯人权的政府的起义权。
1848年宪法是巴黎工人六月起义失败后资产阶级共和派所控制的立宪会议为巩固资产阶级专政而制定的宪法。它所建立的国家机构具有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政体的许多特点。
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掌握军政大权,有权任免总理和政府成员。但总统权力受到一定限制,如签订条约须经议会批准。议会为一院制的国民议会,拥有较大权力;不受监督和不可解散,拥有立法、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权。公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权。
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国1875年宪法
3. 为什么说法国的总统是“虚位元首”
法国政体很特殊法国政体是半总统制半议会制国家
法国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直接向人民负责,不受议会弹劾;总统无需经过议会讨论和认可即可认命总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员;无需受总理和议长的意见约束即可直接解散议会;根据形势的需要直接采取必要的措施和举行公民投票等重要权力;而且,殖民地、军事、外交等问题是总统亲自过问和决策的“三大特权领域”,他人不得染指。法国总统不兼任政府首脑,但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握有重要的权力,拥有内政、外交、军事大权,是法国政治的中心,戴高乐说:“总统是唯一的国家权力掌握者和代表者。”这些规定使法国带有总统制的色彩。
但是,它的政府成员一般还必须从议会多数派中挑选(不过,总统从议会外挑选部长和总理的情况也曾出现过);政府必须向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的监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信任案推翻政府等,这些又带有议会制的体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