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国同盟的1815年同盟
四国同盟(Quadruple Alliance)是一个由奥地利外相梅特涅组成的军事同盟,在1815年11月20日在维也纳签约,是维也纳会议的组成部分,其组成国包括奥地利、英国、俄罗斯、普鲁士四个列强。奥地利外相梅特涅监于由沙皇亚历山大一世倡议的神圣同盟内容流于空泛,以宗教维系(他不相信以宗教为名的同盟能保证产生实质作用)。而且神圣同盟也欠缺英国的参与,因此欲重组一个新的同盟以拉拢英国进入欧洲协调机制之中。此联盟的目的是防止法国因不满第二次巴黎和约的条款苛刻而反抗,故四大列强加以联手及彼此支援,共御法国。
四国同盟 :英、俄、奥、普4国为保证1815年巴黎条约的实施而缔结的同盟。第7次反法同盟打败拿破仑一世军队后,同盟国同战败的法国于1815年11月20日签订《巴黎和约》,与此同时,又签订了四国同盟条约。
条约主要内容是:①拥护1815年《巴黎条约》;②如任何一方受法国攻击,盟国各出兵 6万相助;③定期举行会议,协商各国的共同利益和维持欧洲和平的方法。条约的有效期为20年。
四国同盟与神圣同盟相配合,目的在于防止法国再起,反对新的革命运动。法国遵守1815年《巴黎条约》规定,按期偿付赔款。1818年,盟国同意撤出在法国的驻军,法国也加入同盟,并于11月15日发表共同宣言,声明 5强维持欧洲和平,即按欧洲各大国统治者的利益和目的,处理欧洲事务。随着欧洲革命运动蓬勃发展,四国同盟内部矛盾重重,在许多问题上已不能一致行动。 由于四国同盟在1820年以后,受保守国家如奥地利、俄罗斯、普鲁士所控制,遂成为专制君主压迫欧洲各地民族主义及自由主义革命的联盟,当英国和法国不肯再与其合作后,它甚至不复存在欧洲协调的外形,进一步成为史家王曾才所称的:“东欧三专制国家反革命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