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8世纪:英国和法国争殖民地。为什么要争,那些地方,过程还有结果。 谢谢!!!
英法殖民地冲突(1744年至1815年)
18世纪中期,一连串的殖民地冲突在法国及英国之间展开,最后更险致法兰西殖民帝国的瓦解。这一连串的冲突就是从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1744年-1748年)、七年战争(1756年-1763年)、美国独立战争(1778年-1783年)、法国大革命(1793年-1802年)及拿破伦战争(1802年-1815年)中衍生出来。
虽然法国在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失利,被迫割让在印度的殖民地,并在七年战争中失去了新大陆的大部份殖民地,但它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所作出的调停却使她可以收复一些在美洲的殖民地。此外,当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拿破仑便逐步夺取政权,最终成为法兰西第一帝国皇帝。这使得法国开始走上了对外侵略之路,并开始建立殖民地。
2) 英法争霸
18世纪的标志是英国和法国之间争夺殖民地霸权的斗争。这两个国家面对面地在全世界——在北美洲、非洲和印度——竞争。北美英属殖民地大致可分成三类:主要生产烟草的弗吉尼亚及其紧挨着的邻地;从事捕鱼、伐木、商业和皮毛贸易的新英格兰及其小批小批的不信奉国教的居留地。总的来说,这些英属殖民地的一个特点是人口稠密,远远多于法属殖民地人口。它们的另一主要特点是政治上难驾御。每个殖民地都有一名总督、一个咨询会议和一个法院系统,三者都由英国任命。几乎每个殖民地还有一个民选的立法议会,它通常与委任的官员们不和。议会是英帝国的一个与众不同的特征,当时,欧洲其他殖民帝国中均没有起重大作用的代议制机构。总之,英属殖民地民选的议会狂热地捍卫他们所认为的是其不可剥夺的权利的东西。他们与伦敦政府最通常的争吵的原因在于,后者坚决认为所有殖民地产品都应用英国船只送往英国。北美法属殖民地因其战略位置而非常出色。最初的法国据点于1605年、1608年及1642年分别在阿卡迪亚(即新斯科会)、魁北克及蒙特利尔建立。法国人以圣劳伦斯河流域为开拓殖民地的主要根据地,利用无与伦比的内陆水系向西推进到苏必利尔湖,向南推进至俄亥俄河。1682年,法国贵族拉萨尔划船沿密西西比河而下,声称整个密西西比河流域为法国所有,并命名为路易斯安那,以纪念路易十四。因而,法国人在非常短暂的时间里便已侵入北美大陆的中心。法属殖民地不存在难驾驭的民选的机构。负责各殖民地防御的总督和处理财政、经济事务的地方行政长官皆由巴黎任命。法国人和英国人在西印度群岛也是近邻。这地区主要的法属殖民地为马提尼克岛和瓜德罗普岛,英属殖民地则为牙买加、巴巴多斯和巴哈马群岛。这些殖民地作为同南面的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地通商的贸易站是很有价值的,但是,它们最可贵的东西是它们的热带产品——糖、烟草和靛青——这些产品补充了法、英两国的经济。在非洲,到18世纪初,法国人已在马达加斯加岛、戈雷岛和塞内加尔河河口安家,英国人则在冈比亚和黄金海岸落户。非洲沿海的这些殖民点起了经营黄金、象牙、蜂蜡和奴隶交易的贸易站的作用;其中,奴隶占极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西印度群岛产糖殖民地的发展增加了对当地劳动力的需求之后。不过,非洲很少受到18世纪英、法竞争的影响。争夺这块大陆的真正的斗争直到19和20世纪才来临。相形之下,印度与北美洲的那些殖民地相似,是英、法激烈冲突的地区。17世纪初,英国人被荷兰人逐出东印度群岛后,便退到印度次大陆。到这一世纪末,他们已在印度营建了四个较大的据点,东海岸的加尔各答和马德拉斯,西海岸的苏拉特和孟买;苏拉特是印度最早的英国贸易站,孟买则是葡萄牙公主于1662年嫁给查理二世时作为嫁妆带给英国的。1604年,法国人已组织了他们自己的东印度公司,但它很快就开始不起作用。它于1664年复兴,到这一世纪末,法国人在两个较大的据点——加尔各答附近的金德讷格尔和马德拉斯附近的本地治里——安置下来。
对殖民地利益的激烈争端促成了在17和18世纪里多次战争的发生: 1652至1674年的接连三次的英荷战争.随着威廉三世的继位使英国和荷兰联合反对法国。1689年直到1763年接连四次的英法战争。所有这些战争都有两个方面:欧洲方面和海外方面。欧洲方面的战争是围绕王朝野心、尤其是法国路易十四和普鲁士腓特烈大帝的野心进行的。海外方面的战争则起因于各种各样的问题——印度的势力均衡、在美洲的相冲突的领土要求、西班牙殖民地的贸易条件以及对世界商船航线的控制。这些战争载入历史的名字为:奥洛斯堡联盟之战或威廉王之战(1689—1697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或安妮女王之战(1701-1713年),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或乔治王之战(1743一1748年),七年战争或法国和印第安人战争(1756-1763年)。随着英、法之间大规模战争的爆发,战争破干1756年降临到印度。西班牙于战争晚期站在法国这一边参战,因此,被迫将佛罗里达割让给英国。作为补偿,法国把路易斯安那西部即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区给予西班牙。就欧洲而论,条约允许普鲁士仍占有西里西亚、成为奥地利争夺德意志领导权的对手。然而,对世界历史来说,具有远为重要的意义的是巴黎和约的海外影响。根据和约条款,法国遭到了甚至比荷兰在17世纪、西班牙在16世纪所蒙受的更为耻辱、更为彻底的失败。西班牙和荷兰虽然威信扫地,但各自仍保有大量殖民地——西班牙殖民地在美洲和菲律宾群岛,荷兰殖民地在东印度群岛,而法国,不仅威信丧尽,还被剥夺了其几乎所有的海外殖民地。
英法百年战争最后以英国的压倒的胜利而告终。一个原团在于,法国更感兴趣的不是海外殖民地,而是欧洲霸权。英国胜利的另一原因是,移居殖民地的英国人较法国人多得多。再一重要因素是,法国土壤较英国土壤肥沃。法国的农民群众深深地依恋自己的土地,他们能够得到足够的收入,无须求助于移居外国。英国工业的惊人发展也有助于英国在海外竞争中的成功。英国繁荣的经济以各种方式促进了英国的海外事业。它为殖民地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本;此外,英国工业对海军建设有充分准备。
Ⅱ 印度在近代是如何逐渐被殖民的
最早从海上到印度的是葡萄牙航海家瓦斯科·达·伽马,他在1498年进行探险,带着船队绕过好望角,到达印度马拉巴尔海岸的港口卡利库特。达·伽马是一个探险家、航海家,他一生最大的贡献在于发现开通了从欧洲到亚洲的海上航线。他又是一个骄横跋扈,狂暴凶残的人,习惯用武力解决问题。他最早到达印度,但印度最后并不是葡萄牙的殖民地,一方面与葡萄牙的国力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达·伽马和在印度的葡萄牙人狂暴凶残有关。最后,达·伽马就死在了印度的卡利库特。
第一次看到从海上来的外国人,着实把印度人吓了一跳。印度小国林立,根本对海上经济没有概念。当时的马拉巴尔这个地方的国王热情友好地接待了达·伽马,允许他以后来经商。达·伽马从印度运回了大批丝绸、香料、象牙和宝石等,赚翻了。1502年,达·伽马再次来到印度,这一次就不是文质彬彬地做生意了,而是发挥海盗的本能,在海上抢商船、在陆地抢地盘。他们要把别的力量赶出印度,尤其是阿拉伯人。
葡萄牙人在印度抢了许多地盘,到16世纪中叶还控制了锡兰岛,就是今天的斯里兰卡。于是,他们在此任命了总督,更加疯狂地排挤外来力量,还大肆迫害印度教徒和佛教徒和伊斯兰教徒,他们到处拆毁印度教寺庙,他们把污物和猪肉堵上阿拉伯人的嘴,把印度婆罗门的耳朵割掉,缝上狗耳朵,对于反抗者,他们或者砍去四肢,或者直接剁碎。
荷兰人、法国人、英国人都来分一杯羹
荷兰人其实也是很早就在印度做生意,他们真的就是在老老实实地做生意,因为国力不强吗,没法像葡萄牙这么高调。17世纪初,荷兰的尼德兰革命成功,荷兰的工商业和航运业飞速发展,荷兰也成了享誉世界的“海上马车夫”,国力也超过了葡萄牙。1602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成立,雄心勃勃地要垄断东方贸易。这个东印度公司实际就是国家的一个抢劫集团,他们被授权宣战、签约、占领土地、修筑要塞等。残暴地葡萄牙人在印度名声太臭了,荷兰人很轻松就从他们手里抢到许多地盘,葡萄牙逐渐被赶出了印度。
法国人、英国人也来了,他们的实力可比葡萄牙和荷兰强。1664年,法国政府一下子在印度成立了“西印度公司”和“东印度公司”两个公司,这架势就是要一口吞下印度;英国人当然不会落后,1600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授予英国在印度的东印度公司特许状,给予他们在东方的贸易垄断权,还有“修筑要塞、建立军队、对非基督教民族宣战、媾和以及统治所征服的殖民地等政治和军事特权”等等一堆权力。英国的东印度公司的范围可不止在东方,他们在印度东海岸、西海岸和孟加拉、比哈尔建立许多的商馆。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欧洲列强所谓的公司、所谓的生意,背后都是国家行为。他们嘴里的贸易就是在抢劫。这些欧洲国家内部也矛盾不断,为了独霸生意,也争斗不休。荷兰就是被英国打出印度的。能统治印度贸易的到是把世纪中期,只有英法两国了。为了利益最大化,英国人毫不客气地驱逐法国。1758年,他们通过三次卡尔那提克战争打败法国,彻底把法国排除出印度,留下的人只能老老实实做生意,想控制印度,哪怕一个小港口都办不到。
一家独大的英国公司开始征服印度
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在印度一家独大,这时的印度是莫卧儿王朝后期,基本就是个空壳子,国内都是些地方王公贵族的小国,他们每一个小国都不是东印度公司的对手。就这样,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南征北战、东打西伐,控制了印度大部分地区。注意,这时是“东印度公司”管理印度,严格来讲,不是英国的国家行为。
东印度公司牛得不得了,他给那些小国订规矩,比如他们不准莫卧儿王朝最后的皇帝称“皇帝”,不准小国的国王称“国王”;他们改了小王国接班规定,比如有些印度小国王没有子女,可以用亲近家族的子女继位,但“东印度公司”不准。东印度公司在小国内部拉一派达一派,扶植傀儡进行统治。这时的印度要多惨有多惨,苦不堪言、民不聊生。
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统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英属印度”,由东印度公司直接管理;另一部分为“印度土邦”,他们数量众多,由公司间接统治。总之,一切都由英国人说了算,英国人在印度是没有法律能管的。1774年10月,东印度公司给印度任命了一个“全印总督”瓦伦·哈斯丁斯,从此,“印度土邦”也由英国人直接统治。
1784年,英国首相庇特提出一个关于印度的法案,这个法案的内容是:
(一)、英国在印度的领土由东印度公司和英国政府共同管理;
(二)英国政府成立管理局,批准、审阅一切关于印度的文件;
(三)管理局对印度的管理高于东印度公司董事会;
(四)国王有权召回董事会任命的总督。
这个法案有意思的说出了“英国在印度的领土”,司马昭之心。从此,印度真的就是英国政府在管理了。
Ⅲ 殖民扩张的法国
1.法国地北美进行殖民活动,也同英国一样开始于17世纪初,主要建立了新法兰西和路易斯安那。
2.在印度,法国在印度东海岸建立了本地治理等殖民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