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国多地发生游行示威,有160多人被捕,群众为何这么做
根据法国媒体报道,法国有多个城市的市民在同一天同时举行游行示威活动,目的是为了反对法国政府近期所提出的整体安全法案。众多游行示威者要求删除《整体安全法》,主要是删除该法案第四24条等。那么法国市民为什么要大规模游行要求政府删除这些法案呢?
一、为什么游行示威
令法国人民如此抗拒的《整体安全法》第24条款等有什么特别之处呢?法国前不久提出整体安全法案,并提交议会审议,该法案第24条规定,对恶意传播警察宪兵形象、泄露其身份信息的行为,会进行处罚。该国近期发生了警察暴力执法事件,加剧了该国社会舆论对此法案相关条例的不满。之后该国各个城市连续发生了游行示威活动要求删除法案。
举行集会是一些国家公民合法权益,但是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对于违反治安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行政法会予以处罚。外国人在他国举行集会也适用他国的法律规定。
B. 法国多地发生游行示威160多人被捕,民众因何原因游行示威
在法国多个城市发生了游行示威,导致160多个市民被警方所逮捕。而这些视频之所以要上集市,为能是由于最近法国所通过的《整体安全法》这个法案。这个法案的第24条内容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所以这一些示威者呢,就要求政府删除《整体安全法》的第24条款的内容。
其实法国居民的这种担忧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法国这一个国家有白人也有黑人,如果对警方进行太过于保护的话,那警方的权力就会太大,而且很多警察,也存在着种族歧视,就怕这一些警察在处理案件的时候,由于种族歧视的存在而故意刁难黑人,而对于白人来说的话又是一件好事情,所以才会引起市民们的不满。
C. 侦查制度的法国侦查制度
侦查主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我们这里所讲的侦查主体是狭义的,它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侦查权的人员。法国的侦查主体由司法警察、共和国检察官和预审法官三部分人组成。司法警察包括司法警官、司法警员(警察)和司法警察助理以及法律授予某种司法警察职权的公务人员或其他行使一定行政职务的人员,这些人员的范围主要是指工程师、区长、森林河流管理员、乡村治安员;政府机关行政公务员和公共服务官员(特别法律授权的);经宣誓的特殊保卫人员。另外,法国的省长也行使司法警察权。
共和国检察官在每级刑事审判法院中都有自己的代表。共和国检察官的重要职权之一就是自己本人或使他人采取措施追查违法犯罪活动。为此,共和国检察官享有法律授予司法警官的一切权力和特权,并且他有权指挥所在法院辖区范围内的司法警官或司法警察的一切活动。预审法官是侦查主体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司法警察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以后,就将案件移交给预审法官,由预审法官审查证据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要的时候,预审法官自己亲自勘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按照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和国检察官到达现场时,司法警官即卸去职责;而预审法官到达现场时,共和国检察官即卸去职责。
由上可见,法国的共和国检察官和预审法官,尤其是预审法官在侦查活动中的地位明显高于司法警察。可以说,共和国检察官或预审法官直接领导和指挥侦查活动是法国侦查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法国的预审概念与我国的预审概念是不相同的,法国预审法官的侦查权较大,而且较少受到制约,这也可以算是法国侦查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通过对法国侦查主体的考察,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法国的侦讯人员有很强的敬业精神,他们很难理解我国在侦查破案中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尤其是物质奖励)的做法。他们除了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以外,是没有任何物质奖励的,他们的工作宗旨是:为法兰西而战斗。这一点,使我们深受触动。
法国侦查主体的业务素质也普遍较高,这可以从法国刑事案件的破案率方面得到证明。以杀人案件为例,我们到过的尼斯市、维尔忠市杀人案件的破案率都达到了100%,这充分说明法国的侦查活动效率较高,侦查人员的素质较好。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了法国侦查主体的权力较大,且缺乏一定的制约机制,这主要是针对英美法系国家侦查主体的侦查权而言的。法国警察实行垂直领导,尽管受共和国检察官及预审法官的领导和监督,但还是享有较大的侦查权;法国检察官和预审法官的侦查权则更大。正因为这样,侦查主体滥用权力的情况是客观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证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法国司法活动中的人权状况屡遭欧洲人权委员会的抨击。 侦查措施是指侦查主体所采用的侦查方法。概括地说侦查方法可分为公开的方法与秘密的方法两种。法国侦查主体在侦查活动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有:
(一)现场勘查。司法警察在接报案以后,应当立即通知检察官,并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和采取必要的现场保护措施。[1](P195)
司法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应保护和提取与犯罪可能有关的一切痕迹和物品;凡是被怀疑为作案工具的物品以及与犯罪结果有关的物品,一律扣押;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场,应命令其辨认所扣押的物品。司法警察应按规定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并在笔录的每一页上签名。
检察官亲临现场时,现场勘查便由检察官负责;检察官可以自己亲自进行勘查活动,也可以让司法警察实施勘查活动。
预审法官亲临现场时,现场勘查便由预审法官负责;预审法官既可以对犯罪现场自行勘查,也可以让司法警察勘查。
在现场勘查及相关的侦缉活动结束之前,司法警察有权禁止现场内部的人员离开现场。
(二)搜查与扣押。在法国,司法警察、检察官和预审法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有权对可能藏有犯罪证据的场所进行搜查,并有权扣押在搜查中发现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司法警察在需要扣押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时,其有权对有关人员的住所进行搜查。对住所进行搜查时应有房主在场;如果房主不能在场,应有其代理人在场;如果没有代理人在场,司法警察应选定两名证人在场。司法警察在搜查过程中扣押的文件和物品必须当场制作清单并盖章封存,而且经检察官同意才能将扣押的物品和文件保留作为证据。司法警察应制作搜查笔录,而且搜查人员以及在场的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字;如果证人拒绝签字,应在笔录上注明。
检察官和预审法官在必要时可以亲自实施搜查活动或指导司法警察进行搜查活动。
(三)询问。对证人进行询问时,被告人不得在场;除未满16岁的证人以外,其他证人在作证之前有宣誓的义务;不应把犯罪嫌疑人和有罪的人当作证人询问,以保障其得到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指控的人可以拒绝作证,侦查人员在询问之前应告知其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对证人进行询问时,应制作询问笔录;笔录应请证人查阅或向证人宣读;笔录的每一页上都应有询问人员、书记员和证人的签名;笔录上的增改之处也应有上述人员的签名;如果证人不能或不愿签名,应在笔录上注明。
(四)拘留。司法警官因侦查所必需,可以拘留在其现场勘查活动结束之前未经同意离开犯罪现场的人;可以拘留由司法监管还不足以保障侦查的顺利进行和维护社会安全的可能判处2年以上监禁的犯罪嫌疑人;另外,对故意不履行司法监管义务的被告人也可以拘留。
(五)讯问被告人。讯问人员在讯问开始时应告知被告人被指控的罪行,及其享有的不供述权利和律师辩护权利;如果被告人没有选定辩护律师并要求指定,预审法官应为其指定一名辩护律师。
在讯问开始的24小时之前,讯问人员应将有关的案卷材料送交被告辩护人查阅。
(六)传唤。对现行重罪案件,如果预审法官尚未受理,共和国检察官可以对任何犯罪嫌疑人发出传票,并应当立即讯问依此方式被传唤的人。如果被传唤者是由辩护人陪同自动前来,则必须是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对他进行讯问。
(七)逮捕。在法国,逮捕由预审法官在听取检察官意见后作出决定,由司法警察执行。逮捕的对象是至少可以按轻罪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司法警察在执行逮捕时应向被捕人出示逮捕证并交给其一份副本。逮捕证上应写明被捕人的身份、指控的罪名、签发的日期,而且要有预审法官的签名盖章。逮捕时可以使用武力,以保证逮捕的实施。
(八)电讯截留。预审法官为了侦查的需要,对可能判处二年或二年以上监禁的重罪或轻罪犯罪嫌疑人的邮电通讯进行截留、登记和抄录。进行电讯截留时应有截留决定书,其中要载明导致截留的罪行、截留的期限等。预审法官或者他所授权的司法警官,应当就每一次截留和登记作出记录。
(九)司法管制。如果被审查人可能被判处监禁刑以上的刑罚,预审法官可以决定对他进行司法管制。司法管制的主要涵义是指预审法官可强制被管制人必须遵守法国刑事诉讼法所列16种规定中的一项或多项,它是部分限制被管制人人身自由的一种侦查措施。
(十)委托查案。在法国,预审法官在其正式侦查过程中,可以委托本法院或本法院管辖区内的其他法官、预审法官、司法警察进行必要的侦查,这就是委托查案。
预审法官在委托查案时应签发正式委托书,预审法官委托侦查的事项必须与其承办的案件有直接关系。
如果委托查案活动需要在不同地点由不同人员进行时,预审法官应将相同的委托书送交各受托人员。
受预审法官委托进行侦查的人员,在执行该委托任务时应该按规定制作有关的笔录,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把笔录送交该预审法官。受托人员在执行委托任务的过程中可以行使预审法官的权力,但不得讯问被告人。
(十一)鉴定。预审法官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鉴定;检察官和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要求;如果预审法官认为不应当满足他们的要求时,应作出附有理由的裁定。
预审法官应首先从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注册的鉴定人名单中挑选具体案件的鉴定人;如果从上述名单之外挑选案件鉴定人,应当说明具体理由。
入选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鉴定人名单的鉴定人在入选时应向法庭宣誓;该名单以外的鉴定人应在每次鉴定之前向法庭宣誓。
预审法官应在其进行鉴定的决定中说明鉴定的具体任务;如果该鉴定的问题可以决定案情,则一般应指定两名鉴定人;如果该鉴定的问题不决定案情,则指定一名鉴定人。预审法官将已经封存的物品交付鉴定人时应向被告人说明并记录在案。
鉴定人的鉴定工作应在预审法官的监督下进行;预审法官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协助鉴定人。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人应当写出鉴定报告,说明鉴定过程和结论,并在鉴定报告上签字;如果鉴定人的意见不一致,则应当分别写明各自的鉴定意见和理由;鉴定结论及有关的物品应交给法庭并记录在案。
预审法官应将鉴定结论告知案件有关当事人,并允许他们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意见和要求。如果预审法官驳回当事人的某项要求,应当作出附有理由说明的裁定。
应该说明,以上我们介绍的是法国侦查活动中使用的一些公开侦查措施,至于容易侵犯人权的秘密侦查措施的使用权则掌握在预审法官手里,这一点与我国相比有较大的区别。
由上可见,法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在侦查过程中普遍采用现场勘查、搜查、扣押、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鉴定、拘传、拘留、逮捕等措施。当然,司法管制、委托查案等措施有其自己的特点。
这里尤其要提及的是法国上级侦查部门对下级侦查部门的刑事科学技术支援十分有力。法国共有22个大区,刑事技术力量主要集中在大区一级,基层侦查部门如果在侦查活动中需要刑事技术帮助,大区的刑事技术力量会立即赶到。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机制,它不仅可以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起来,发挥整体效应、综合效应,而且也有利于刑事技术人员的业务又专又精,从而发挥攻艰克难、精干高效的作用。它可以给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刑事技术要形成相对的中心,刑事技术的人、财、物要相对集中,不能搞小而全,上级侦查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既要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又要有高、精、尖的人才,以形成真正的刑事技术权威部门。 侦查模式是指侦查主体进行侦查活动时所采用的程式。目前,世界上侦查模式主要有两种:即“一步式侦查”与“二步式侦查”。所谓“一步式侦查”,就是指整个侦查过程没有明确的阶段划分,而是由固定的侦查主体一直将侦查活动负责到底的侦查程式;所谓“二步式侦查”,就是指将侦查过程明显地划分为若干阶段,由不同的侦查主体分段负责侦查工作的侦查程式。法国采用的是“二步式侦查”模式。
法国将侦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侦查阶段和正式侦查阶段。[1](P191)所谓“初步侦查”,是指在没有预审法官的领导下,由检察官指挥司法警察对发生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司法警察在得知发生现行重罪时,应当迅速报告检察官,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之内开展初步的侦查工作。初步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抢救受伤未死的被害人;对存在犯罪现场的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寻找被害人、知情人,并尽可能地将他们的个人情况以及提供的案件情况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迅速被抓获,司法警察还要对其进行初步的讯问,必要时将其带回警察局,对嫌疑人进行临时羁押,甚至可以拘留、逮捕;如果有必要,司法警察还可以对可疑人、物品、场所进行搜查,对可疑物品进行扣押,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司法警察在48小时之内必须将初步侦查的结果以材料方式移送检察院,向检察官作出报告。然后由检察官决定是否需要进入到正式的侦查阶段。
所谓“正式侦查”,是指检察官、司法警察在预审法官指挥下而开展的侦查活动。预审法官在向司法警察、检察官以及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案件现有情况以后,还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审讯内容一律记录在案。预审法官根据初步侦查中的线索、材料,认为需要还应该从哪些方面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可以向司法警察发出委托调查令,授权他们对特定问题开展深入的侦查活动。预审法官在认为案情已经查明时,就可以决定结束预审,并提出预审裁定意见。预审结束后,预审法官应当将全部案卷送交检察官,检察官在接到案卷后3日内向预审法官提出自己的主张。当检察官提出的疑问全部得到解决时,案卷即被移送“起诉议事会”。经过预审法官的再次审查,其认为没有问题时,侦查活动就宣告结束。
最后我们应该提及的是,西方两大法系在司法制度(当然包括侦查制度)方面的融合趋势十分明显。法国自2001年1月起进行司法制度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确立明示的沉默权制度;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价值;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限制侦查主体,尤其是预审法官的权力;改革庭审方式,增大控、辩双方的对抗性等。这些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当今的世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国际社会,国与国、国与地区之间的往来十分频繁,刑事犯罪也日益趋向国际化,因此,司法制度的互相借鉴,互相融合是一种国际潮流,我们应该以积极的姿态顺应这个潮流。
D. 法国警察越境执法造成了什么影响
3月30日晚,5名荷枪实弹全副武装的法国警察搭乘一列火车进入意大利北部边陲小镇巴多内基亚(Bardonecchia),并抓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事件引起了意大利当局的强烈不满,对法国警察私自越境执法表示抗议。
被法国警察拘捕的疑犯与法国警察同车抵达意大利巴多内基亚。该疑犯为尼日尔爾利亚移民,具有意大利合法居留,当时手中持有一张从法国巴黎前往意大利那不勒斯的火车票。
E. 法国苏格兰警方联手抓错人,究竟是谁的锅
关于法国和苏格兰警方联手抓错了逃犯的事情,原因在哪一方,法国和苏格兰双方各有说辞,苏格兰方面说接到了法国方面的通知才去抓的逃犯,而法国方面说是因为苏格兰经过了指纹验证,才确认了逃犯的身份,实行抓捕的,对于他们两方的说法很多人都表示这两个国家配合的很好,也庆幸没有发生什么严重的后果。
很多人对此都表示哭笑不得,也有的人说两国的警察配合的不错,可喜可贺,不过幸好没有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而且现在的通缉犯们都非常的精明。可以通过整容或者是换身份,或者是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习惯,来误导警方,所以警察一般除了用DNA验证之外没有其他的什么有效方法。
F. 法国多地发生游行示威160多人被捕,当地游行示威活动为何如此频繁
法国政府不久前提出《整体安全法》法案,并提交会议审核。在法案中的第24条款中规定,对恶意传播警察和宪兵形象,泄露其面部特征和身份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但是法国近期发生的警察暴力执法事件,加剧了民众对该条款的不满,爆发了法国多个城市的民众不满。
据法国媒体报道,爆发骚乱的城市包括巴黎,里昂,蒙彼利埃等,他们反对政府提出的《整体安全法》,要求删除法案中第24条款等内容。因为大量民众聚集,已经至少有164名民众被抓。
印象中,法国此类活动一直都有,那么为什么在当地此类活动会如此频繁呢?我认为是法国是革命发源地,当地人推崇民主自由,当地人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法国是革命发源地在18世纪末,法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次大革命瓦解了波旁王朝,同时较为彻底地摧毁了法国封建制度。这次大革命使过往的贵族和宗教特权不断受到自由主义的冲击,旧观念逐渐被取代,对世界历史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
G. 发生袭警的行为,国外的警察会怎么处理
在国外发生袭警的行为,国外的警察有特权,他们可以根据袭警的行为抓捕控制嫌疑人,更甚者可以当场掏枪击毙嫌疑人。
在美国,警察代表的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有绝对的权威。而且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去配合警察的工作,因为在美国不配合,拒绝的态度都有可能被警察判定为妨碍公务外加袭警。
我希望我们国家的警察能有一些面对袭警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同时也希望在处理袭警问题上能不能注意一些,不要伤害到无辜的人。
H. 如何看待巴黎杂志社恐怖袭击事件
从1月7日讽刺漫画杂志《查理周刊》编辑部遇袭开始,法兰西连日来陷入多起袭击劫持案的风暴之中,情势复杂纠结,震动国际社会。9日,《查理周刊》两名在逃袭击者现身,劫持1人,数千警力强力追捕将其围困。而就在同时,巴黎市内再掀枪案,一男一女冲入超市劫持多人,并对警喊话要求释放前述两名嫌犯,显示两伙人之间关联紧密。随后,警方强力进攻,两起武装劫持案中的三名嫌犯被击毙,一女性嫌犯下落不明。但事件中,有四名人质遇难。法国“危情三日”牵动全球目光,终告一段落。
警方重兵围捕 杂志社血案嫌犯双双被击毙
7日,制造《查理周刊》12人死亡的血案后,开火的库瓦奇兄弟成了法国人人“切齿痛恨”的通缉犯。巴黎——这个以浪漫、自由氛围世界闻名的都市,蒙上阴影。8日起,当局展开一场“惊天”大追捕,数千警察倾力出动,搜捕两兄弟。
两兄弟之一、34岁的赛义德·库瓦奇2011年曾前往也门,并在返回法国前接受了那里的基地组织分支的恐怖分子训练。曾做过比萨饼送餐员和鱼贩的弟弟谢里夫·库瓦奇曾在2008年因参与一个巴黎恐怖主义组织被拘留,其后被逮捕。嫌犯两兄弟“自数年前”便在美国的监控名单上,他们被视为恐怖嫌疑人,并且被列入禁飞名单中,不得飞往美国。
8日,警方将针对两兄弟的搜捕范围缩小到法国北部。在那里,全副武装的兄弟二人闯进一家加油站找食物,后来又遗弃了一辆从巴黎逃逸时用过的汽车。9日,警方在巴黎东北部的小镇达马丁-高尔发现了嫌犯的踪迹。兄弟二人于9日早晨盗窃一辆汽车,并与警方多次交火。
枪声传出,警用卡车、救护车和武装车辆在巴黎戴高乐机场附近的区域集结。5架直升机不停在城市上空盘旋,警方和反恐部队完全封锁了这座约8000人口的小镇,显然是寻求缩小围攻的规模。
警方疏散了附近数所学校的学生,巴黎市中心繁华地带商铺被要求关门暂停营业,当局担忧,犹太社区可能遭到更多袭击。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消息指,相关地区附近已有超过1000名儿童被疏散。“所有居民被要求待在家里。孩子们被安全地留在学校里。”市政网站称。
据现场多家媒体报道,兄弟2人劫持了至少一名人质,藏身当地一家小型印刷厂,这家印刷厂被警方重兵包围。警方与劫持人质的嫌犯进行通话联系。一名法国国会议员表示,与嫌犯的谈判没有取得效果,“两名嫌犯宣称他们不会投降,打算像‘烈士’一样死去”。
随后,警方展开强攻,现场爆炸、枪声等持续20秒,兄弟2人一度向警方开火,但最终均被击毙,人质获释。
同一伙人两日连掀血案 食品店被劫四人质遇难
在《查理周刊》杂志社总部遇袭后,法国政府已将反恐预警措施“警惕海盗计划”提升至最高级别,巴黎车站、地铁、机场和重要景点的军人巡逻力度也得到加强。然而,8日、9日两天,巴黎接连发生枪击案,造成人员死伤。
当地时间8日,有枪手在巴黎南部近郊蒙鲁日的沙蒂永门处枪击了一名女警察和一名公务员,女警在送医后因伤情过重不治。法国媒体称,枪手在开枪打伤警察后立刻逃进了不远的地铁站,乘地铁离开。
9日,就在数千警力将《查理周刊》恐袭嫌犯围困在达马丁-高尔时,巴黎东部的一家犹太食品店内再发一起枪击事件。这家食品店在巴黎东部的文森门站附近,枪手绑架了数名人质,包括妇女儿童。目前,袭击已造成至少2人死亡。枪手据称还对警方喊话称,“你知道我是谁”。
法国警方在调查后表示,这两起枪击案的嫌犯为同一伙人所为。法国当局9日随即公布了两名嫌犯的通缉令,嫌犯一男一女,分别名为阿米蒂·库利巴利(Amedy Coulibaly)和哈亚特·布迈丁(Hayat Boumeddiene)。
另据法新社报道,男嫌犯阿米蒂·库利巴利似乎认识《查理周刊》袭击案嫌犯谢里夫·库阿齐,在法国2010年一起越狱未遂案件调查中,有人曾经看到这两人同时现身。而库利巴利随后通过要求警方释放遭围困的《查理周刊》事件嫌犯,证实了两伙人之间的紧密关联。
外媒最新消息援引法国安全部门消息人士的话称,食品店人质案中,至少10人被劫持,有4名人质遇难,也有数名人质获得解救,被警方护送出店。现场外媒记者说,男嫌犯阿米蒂·库利巴利已被击毙,女性嫌犯下落不明。
恐怖案件连发 法国何去何从
在复杂案情令法国和国际社会震惊之时,一名遭《查理周刊》袭击嫌犯兄弟两抢走车辆的男子接受了“欧洲一台”采访,忆述当时情景。该男子称,两嫌犯手持武器,表现得“非常冷静、沉着,表现专业,训练有素”。两人离开时还对男子说,如果媒体问及,就说两人是来自也门的基地组织成员。
英国《每日电讯报》分析称,虽然嫌犯已明确声称自己来自也门基地组织分支,但此次《查理周刊》案件作案手法与基地组织的传统方式有所出入。这些袭击者明显受到过精良的训练,武器装备齐全,能确保受害者在场,的还能根据人员姓名“对号入座”地找寻袭击目标,甚至策划准备好了接应撤离的车辆。这反映出,极端恐怖主义令人不安的新迹象正在欧洲蔓延。
纽约市警察局长布拉顿(Bill Bratton)称,袭击《查理周刊》的大屠杀攻击手法,显示出“恐怖活动有了转变”。而英国也在袭击发生后加强了安保,英国军情五处(MI5)官员安德鲁·帕克说,《查理周刊》袭击案是一个“可怕的提醒”,情报显示极端分子计划对西方国家发起“可造成大量伤亡的攻击”。而军情五处在最近短短几个月内,就挫败了三起恐怖袭击的阴谋。
在多起袭击事件面前,国际社会表示强烈谴责,法国民众也自发组织各式各样的活动,谴责袭击者的暴行,悼念遇难者。9日,《查理周刊》袭击者被围困后,法国总统奥朗德在内政部发表了电视讲话。他指出,对警方围剿巴黎袭击嫌犯的行动有信心。他承诺,将尽全力确保法国民众安全。
奥朗德在讲话中表示,希望法国上下全国民众能团结一心,他同时指出,所谓的“团结”不是指信仰统一,而是需要相互尊重。因为法国本身就是自由的国家,民众都应相互尊重。他承诺,会使人民生活安定。
而法国总理瓦尔斯则提醒称,“法国正在与恐怖主义展开战争,而不是与某个宗教或某种文明对抗。”他认为,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法国应该采取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