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国的政体是什么
半总统共和制。
半总统共和制总体特征
第一、总统由全民普选产生,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在内政外交中起着较大的作用,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但政府要对议会负责),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员。
第二、内阁仍设总理,领导政府活动。总统命令要由总理及有关部长副署,政府向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理辞职,同时总统在征得议会领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议会,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无否决权。
(1)法国社会制度是多少扩展阅读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共和制国家。
法国第三、第四共和国实行多党议会制,但政府极不稳定。
1958年戴高乐政府主持制定了新宪法,加强了总统权力和行政权力。
1958年9月全民公决通过,法国进入第五共和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半总统共和制
❷ 法国国家制度是什么呀
法国是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
总统由全民普选,议员也是直选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实行半总统半议会民主制。
之所以很多人说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源于二战后法国政府强力干预经济,法国各个行业的国有资本的占有率和占有量都非常高。国家(政府)控制着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九十年代后,法国政府开始慢慢将国有资本私化,但是至今铁路、电力、航空和电信等行业仍为国家控制。
❸ 法国是什么社会制度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
❹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实行议会共和制。1958年,宪法扩大了总统权力,限制了议会职权, 但仍保留议会制关于政府对议会负责和议会监督政府的基本原则。
总统
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期满后可再次当选。
法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掌 握国家的行政权、军事权和外交权。法国宪法规定,在共和国总统因死亡、患 病、出国访问等各种原因无法行使其权力时,由参议院议长临时代行总统职务。 法国政体中不设副总统。
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 会议;有权解散议会;可超越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公民投票表决。
议会
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 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涉及国防、行政、教育、劳动权和私有制等立 法问题时,议会只能制定一般原则,具体细则和实施措施则由政府制定。 国民 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员任期5年。
政府
政府由总理、部长、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
法国政府成员的人数和各部设 置的数目并无法律上的限制。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对议会负责。
地方权力机构由地区议会、行政区议会和市镇议会组成。每一级地方政府 享有极大的行政和财政权力。
政党
法国实行多党制。主要政党有:保卫共和联盟、社会党、法国民主联盟、法 国共产党、国民阵线等。
❺ 法国社会分为哪三个等级
全国关卡林立,阻碍了国内贸易的发展。此时的法国社会分为三个等级。其中第一、第二等级为特权等级,特权等级包括教士和贵族,只占总人口的3%,却占有全国1/3以上的土地。第三等级包括农民、工人、城市平民和资产阶级,农民少地或无地,工人和平民生活困苦,资产阶级要求享有政治权利,社会等级对立严重。
❻ 十八世纪下半叶,法国的社会被划分为哪几个等级
十八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在法国已经发展成为社会上最有势力的阶级,可是他们却处处受到封建制度的阻碍。那时陈旧的法律公开确认人间的不平等,社会被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贵族和第二等级僧侣是特权阶级,他们只占人口的三十分之一,却和国王一起拥有全国一半以上的土地,政府、教会、军队中的重要职位几乎都为这些人所占有。第三等级则包括资产阶级、农民、城市贫民和工人等广大民众。广大的第三等级要求变革封建制度,取消贵族、僧侣特权的呼声日益高涨。一场资产阶级领导的革命终于爆发了。
❼ 高中历史请问法国政体运行机制是怎样的 可以给我一个示意图吗
回答法国整体运行机制这个问题之前,我想我们需要先来看看,法国历史上的整体演变过程。大概来说,从1789年开始到1958年这169年的时间里,法国的政体演变之路一直走的比较纠结。归纳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共和制--帝制--君主立宪--议会共和--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基本来说,法国的政体演变过程是把资本主义政治体制都试水了一遍,最后才确立鉴于美德之间的半总统半议会政治体制。
图示可以清晰看出:
法国的总统和议会是由法国民选产生;总统任命政府成员(包括总理)并且有权解散议会;政府对议会负责,同时议会需要信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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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法国是什么管理制度
从政治上而言,法国历经5次大革命,最终建立第五共和国,选择半议会制半总统制的民主共和制这一政体管理国家,总统有极高的权利,最初是7年一任,现在是5年,可连任。
在高中政治常识教材中,提到了世界上大部分重要国家的政体形式,但是却没有提到两个非常重要锋闷的国家,即法国和俄国。这是为什么呢?这里先说说法国政体的一些特点。
法国的行政组织有共和国总统和政府两部分组成。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直接的、普遍的选举产生,任期七年(现在已经改为五年)。宪法没有对总统的政治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在法国的政治传统中,共和国总统的地位是最基本的。实际上,共和国总统监督宪法的遵守,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总理和政府的其他官员都是由政府任命。而且,总统负责主持内阁会议。与总理共同决定会议日程,签署内阁会议通过的法令。共和国总统任命国家的文职人员和军职人员。总统的产生方式以及总统享有的广泛权力使得总统在法国议会制度中处于关键地位。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除那些总统专属权限,例如,任命总理,提起全民公决,解散议会,与议会的咨文联系以及与宪法委员会有关的权力以外,共和国总统的所有行为,包括签署法令的权力,应由总理副署,并且如果情况需要,应由负责的部长副署。
政府包括总理、各部部长,在必要时,还设有国务秘书。总理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经总理提名,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一经共和国总统的任命,总理和政府无需国民议会的确认。然而,政府必须获得国民会议的信任,否则,议会将会提出不信任案或者是以总理失职为由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以此解散政府。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政府的活动由总理领导。
为了全面了解共和国总统和总理以及与政府的关系,我们必须明白的一点是:共和国总统享有排他性的特权并有权主持内阁会议,这里面隐含着总统与政府之间的某种合作关系,这种关系随政治环境而不断改变其形式。
如果总统能获得国民议会多数支持,他就能通过对政府一般事务与一般行动的安排有效的控制政府。他的任务主要集中于外交与国防事务,在这些领域宪法赋予总统广泛的特权,甚至可称之为“保留统治权”。
相反,如果共和国总统没有在国民议会中获得多数支持(此种现象在1986年3月到1988年4月第一次出现;第二次出现始自1993年3月),这种现象出现后,就需要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因为总理和政府官员的政治倾向与总统在被选任之前的政治倾向肯定是相对抗的。从1986年和1993年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被任命的总理和部长都是在国民议会中占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政府在其所由产生的国民议会的支持下,在执行政策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是,政府也必须考虑总统的权力和他的影响力,这些是在某些事务上能够改变政府地位的因素。
法国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直接向人民负责,不受议会弹劾;总统无需经过野基型议会讨论和认可即可认命总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员;无需受总理和议长的意见约束即可直接解散议会;根据形势的需要直接采取必要的措施和举行公民投票等重要权力;而且,殖民地、军事、外交等问题是总统亲自过问和决策的“三大特权领域”,他人不得染颂猜指。法国总统不兼任政府首脑,但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握有重要的权力,拥有内政、外交、军事大权,是法国政治的中心,戴高乐说:“总统是唯一的国家权力掌握者和代表者。”这些规定使法国带有总统制的色彩。
但是,它的政府成员一般还必须从议会多数派中挑选(不过,总统从议会外挑选部长和总理的情况也曾出现过);政府必须向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的监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信任案推翻政府等,这些又带有议会制的体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