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结合史时说明当时的法国是如何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存在的政治制度的
动荡与变迁:近代法国政府制度演变
自法国大革命爆发(1789年)以来,法国先后经历了三次君主立宪制、两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制的交织,1875年宪法颁布以后共和制最终在法国得到确立。在共和制下具体来看,第二共和国(1848—1852年)实行总统制,第三共和国(1875—1940年)和第四共和国(1946—1958年)实行议会制。自第三共和国建立至今,法国政府主要由总统、内阁、参议院(议会上院)、国民议会(议会下院)等组成。
从法兰西第二共和国至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法国议会的职能不断地扩大,其组织结构更加完备,地位作用也日益增强。1848年的二月革命和六月工人起义导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和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诞生,在浩浩荡荡的政治革命的力量下,公民获得了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国民议会也获得了较大职权,这使得第二共和国议会相较之前的代议机构,其职能、选举方式和成员成分方面都有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很大部分都是积极的,在职能方面,议会被赋予更大范围的职权和主动权。根据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规定,议会实行一院制,该议会称为立法议会。立法议会有权通过法律、开征新税、批准政府预算,唯有立法议会自身作出决定才能提前解散议会,任何人包括总统在内不得解散议会或延长议会的法定任期。在选民资格方面,立法议会每3年选举一次,议员由普选产生,凡年满21岁、在本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拥有选举权。到了第三共和国时期,议会的权力进一步扩展,第三共和国宪法强化了众议院的权力使总统的权力中心逐步消失,议会成为了真正的权力中心。众议院对立法提案有很大的修正权,政府从众议院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的监督。此外,议会还设置了与政府部门相对应的专门委员会,使议会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议员可以对政府进行质询,并可导致政府的倒台。到了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人将民主传统推向极端,将民主传统的化身——议会置于不可挑战的“至上”地位,以毁坏行政权威为代价来维护议会权威,议会动不动就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使其倒台,行政权沦为立法权的附庸,这偏离了分权制衡的原则;另外,国民议会选举实行比例代表制,由于比例代表制相对有利于小党的发展,从而促成了议会中政党林立的复杂局面,没有任何一个党派可以获得国民议会的过半数席位而单独组阁,势均力敌的多个党派只能形成联合内阁执政,各政党间围绕着组成和运作联合内阁勾心斗角、争权夺势。以上两个方面导致内阁严重不稳、行政效率低下,在第四共和国短短的12年间竟然走马灯般更迭了25届内阁,也曾经有一次因无人能满足组阁条件致使国家连续185天无人治理,导致政局和整个社会动荡不安。
由动荡到稳定:戴高乐的政治变革
如前所述,频繁的内阁更迭使得法国证据始终处于激烈的变革之中,公共政策难以得到持续有效的推行,1958 年驻阿尔及利亚的法国殖民军发生叛乱,反对现存的软弱政府,支持戴高乐上台,至此第四共和国崩溃。当时的法国总统科蒂承认:“从基本上说,我们(第四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步伐了。”为了应对危机,议会授权戴高乐组阁并主持制定新宪法即1958 年宪法。新宪法经全民公决以79.2% 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后于1958 年10月4日正式生效,法国建立起半总统半议会制的政府制度,第五共和国自此开始,戴高乐当选第五共和国第一任总统。
戴高乐对法国政治结构的改革主要指向在于强化国家能力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内阁的相对稳定。归结起来,其宪政改革思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大大加强总统权力和削弱议会权力,使行政权威高于议会权威,大大降低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影响。(戴高乐认为,“政府(内阁)绝不可以从议会产生出来”,“应由全国人民直接委任的一个超党派的元首遴选出来”)第二,在保留议会制因素的前提下,改革国民议会选举制度,采用两轮投票制,促进政党的两极化,以促成一党主导的清一色左翼或右翼内阁的建立。与第三和第四共和国经常以中间派政党为主体拼凑中左或中右内阁致使政局动荡相反,左、右两极轮流替换上台有利于第五共和国政局的稳定。1958 年以后,新的政府制度对于法国能够较好地处理国内危机和较快地提升国际地位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小 结:
从制度史的角度来审视近代法国政治制度变迁,可以看出,在经历由议会制向半议会半总统制过度的过程中,法国的国家能力也不断增强。如果说法国总统是集权传统的象征,议会是民主传统的象征,那么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法国确立的半总统半议会制度就是历史上法国这两种传统的结合体,相对稳定的政府保证了公共政策的持续推行,法国政局也由动荡走向了稳定。
②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实行议会共和制。1958年,宪法扩大了总统权力,限制了议会职权, 但仍保留议会制关于政府对议会负责和议会监督政府的基本原则。
总统
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7年,期满后可再次当选。
法国总统为国家元首,掌 握国家的行政权、军事权和外交权。法国宪法规定,在共和国总统因死亡、患 病、出国访问等各种原因无法行使其权力时,由参议院议长临时代行总统职务。 法国政体中不设副总统。
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 会议;有权解散议会;可超越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公民投票表决。
议会
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 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涉及国防、行政、教育、劳动权和私有制等立 法问题时,议会只能制定一般原则,具体细则和实施措施则由政府制定。 国民 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员任期5年。
政府
政府由总理、部长、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
法国政府成员的人数和各部设 置的数目并无法律上的限制。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对议会负责。
地方权力机构由地区议会、行政区议会和市镇议会组成。每一级地方政府 享有极大的行政和财政权力。
政党
法国实行多党制。主要政党有:保卫共和联盟、社会党、法国民主联盟、法 国共产党、国民阵线等。
③ 北欧有些国家为什么能够一直保留君主制
首先,欧洲许多国家的君主大多并不拥有实权,即“统而不治”,除了担任礼仪性的国家元首外,主要承担慈善性的社会工作。荷兰和北欧一些君主国的王室被称为“骑自行车的王室”。
其次,这些国家是世界上最自由、最min zhu的国家之一,人民安居乐业,自然没有进行大的政治改革的动力。君主履行着整合性的功能,以现代化的名义把不同的社会群体整合在一起,包括传统社会的教士、军官等。君主就成为中世纪传统政治体系与现代参与型政治体系之间的桥梁,并使它们之间的转化变得很容易。
最后,保留君主制,也避免了革命对政治稳定带来的冲击。那些保留了君主的国家,往往都是逐渐限制君主的权力直到使之成为虚位元首。如英国,英国的政治演进十分和平、平稳。而其他很多废黜了君主的国家,如法国,在大革命以后经历了很长一段时期的动荡,而在中国,皇帝被废黜后,人人都想做皇帝,并经历了长达数十年的混战与内战。
④ 法国确立民主共和政体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首先是历史的发展,资产阶级掌握了更大的力量,加上启蒙运动在法国发源,人民的民主意识较英国更强。然后是因为法国的国王太令国人失望(具体情况参见路易十六传),所以法国确立了共和政体而不是君主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