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国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情况如何
一、法国国家学位
综合大学按照法国国民教育、研究与技术部的标准和规定的资格颁发国家文凭。所颁发的国家文凭需由国民教育部所署官员的签名。国家文凭上,应该有学院院长或大学校长和大学所在大区的教育部负责官员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获取国家学位需要攻读学员有全日制留学经历(正常攻读学制的50%时间需是留学经历,且需要出证明)
二、法国大学文凭(DU)
法国的综合类(公立大学)本身就获得国家授权,可以用不同的名称-例如:“大学文凭(DU)”或“大学高等学业文凭(DESU)”等-颁发各种水平层次和学习年限不尽相同的校颁文凭,(但是文凭的颁发必须经过学校证书评估委员会严格的审定和批准,否则是无效文凭或项目);这类校颁文凭由各综合大学或为反映学校的特殊专业定向,或为满足某一地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特定需求而设立。尽管它们不属于国家统一文凭,但同样得到法国教育法相关条款的保护和认可,并不影响实际社会使用。校颁文凭上,应该有学院院长和大学校长签名
三、法国综合大学的工程师文凭
工程师文凭为国家统一文凭,它相当于新制硕士学位(Master)。文凭颁发需全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的监督检查,以保证这一文凭的质量。
法国的工程师文凭课程原来通常是由高等专业工程师学院承担的。为了把这一高层次的职业化教学纳入综合大学,某些大学也设立了工程师培养课程。课程教学由大学所设的完全符合高等工程师专业学院资格标准的内部机构来承担。例如:巴黎十三大的大学工程师学院,颁发电讯、材料、软件工程和运用数学和科学计算这4个专业的工程师文凭。
四、法国商学院文凭
在法国,硕士学位不是什么学校都能颁发,只有公立大学才能颁发国家硕士学位,而另外的高等教育机构,如高等商学院和工程师都有自己的等效硕士的文凭,这类学位在社会范畴使用中因为商学院与所在国商会和工商局的紧密关系,反而更受用人企业的认可和欢迎,欧美教育体系的多样性使得国家学位与校颁学位的区别更多的只是体现在学员需求,就读方式及学习预算的差异上,而不是学位本身的优劣性。
法国商学院如果要颁发有效力的学位证书,需要得到法国国家商业管理文凭认证委员会的评估(La Commission d’évaluation des formations et diplômes de gestion 缩写CEFDG),只有达到其审核标准的学校才有资格颁发此类文凭。因为进入CEFDG需要严格的选拔,所以CEFDG学位在法国的就业市场相对其他学位有更多的优势,但是如果CEFDG学位学生想继续攻读博士,那么他还是需要一个硕士的毕业证才行。
同样的,获得CEFDG认证的商学院项目跟我国教育部涉外信息监管网认可的法国商学院信息基本是完全一致的,监管网还特意提到了有很多商学院私自开设BBA或DBA项目,这些一般都是绕开了CEFDG(也就是这学校本身就在CEFDG查不到),当然也得不到监管网名单的保护。
注:大概只有220所工程师学院和40所法国最好的高商学院能够有资格颁发得到CEFDG认可的学位。
B. 法国的医保政策的特点
(一)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汲取了英、德两种体制的特点。
欧洲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主要有两种典型的社会保障模式,一种是俾斯麦首相创立的德国模式,另一种是以英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勋爵命名的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千秋:俾斯麦模式以职业义务保险为基础,只有就业者及其亲属方可享受,资金来源主要为按工资比例计征的分摊金,由各地方机构分散管理,根据工资确定个人受益比例,并规定上限;贝弗里奇模式则面向全体公民,所需资金来自国家税收,由国家统一管理,人人均可享受。法国模式既有德国模式的经验,又汲取了英国模式的某些特点,是普及型社会保险,资金部分来自国家税收,另一部分来自雇主和领薪者缴纳的分摊金。
(二)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备复杂,覆盖面广。
目前,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共包括四大类:普遍类(涵盖一般领薪者、学生和个人投保者)、农业类(面向从事农业的领薪者和非领薪者)、非领薪者类(实业家、企业家、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和特殊类(公务员和国有企业的雇员)。共有近40种社会保险,涉及疾病、生育、工伤和职业病、残疾、养老、死亡、孤寡、失业及家庭补助和社会救助等各个方面。各种保险和补助的领取都有严格的条件与规定。全国有99%的人口被纳入社会保障体制。可以说,除极少数人外,每一个法国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享受某种基本社会救助。这就是所谓?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在医疗保险方面,不仅领薪者本人可享受,其配偶、子女及其赡养的老人也都能享受,这种连带关系使医保覆盖了全体社会成员。
(三)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在组织和运作上,实现社会化经营和分散管理,但国家仍可发挥干预作用。
法社会保障制度在运作上,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在国家资助与调控下,通过全国、大区及省三级机构进行社会化经营和分散管理,根据社会最低标准和分摊金缴纳数额来确定个人受益比例。以普遍保险制为例,在全国一级设有5个机构:全国领薪者疾病保险金保管局、全国领薪者养老保险金保管局、全国家庭补助金保管局、中央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署和全国保险金保管局联合会;在大区一级,只设有疾病保险金大区保管局;在省一级,有365个基层管理机构。三级机构各有分工,全国一级机构负责各险别的立法管理、协调社会保险普遍制财政的共同管理、签署劳资协议、保证享受普遍制的领薪者的工作条件及在职培训等;大区一级机构则是职能不太明确的混合组织,其作用不单单体现在疾病保险方面,还负责管理与私立医院签订的协议及工伤和职业病有关报销费用的规定,并代理全国领薪者养老保险金保管局的养老金发放和相关服务;省一级机构同大区一级组织或私立互助组织一样,负责履行公立机构的服务职能,如社会保险个人号码的登记、报销相关费用、发放各种补助金、监督分摊金的缴纳及推动社会和公共卫生活动等。
如受保人同社会保险机构发生争端,可提出申诉。如属一般性争端,例如双方对社会保险登记地点、分摊金的缴纳方式、享受补助金的权利或数额等有不同意见,应首先通过调解委员会来解决;如调解无效,可向社会保险事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逐级申诉。如属技术性争执,如残疾程度和丧失工作能力的认定等,应先由大区技术委员会受理;受理无效才可逐级上诉,直至全国技术委员会。
国家在社会保障体制中的作用主要有:第一,制订有关法规。目前,已制订《社会保险法》、《公众健康法》、《家庭和社会救助法》、《劳工法》和《保险法》等。第二,监督、鼓励和直接管理。如社会事务部设专人负责监督各社会保险机构;财经部监督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状况;国家财政总监负责控管资金;社会事务总监负责提交社会保险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并回答质询。社会保险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均由政府任命,政府不仅有权解散社会保险机构行政委员会,还有权取消社会保险机构作出的决定。国民议会每年审查社会保险运转和收支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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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求:法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 这个问题请咨询法国驻华大使馆 政务处
第二 那得人可以给你一手回答 因为他们都是公务员
第三 目前萨尔科齐的政府正在为社会保险问题争论 执行新的政策需要时间
第四 你说的社会保险制度 和中国没办法比的
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D. 法国移民的医疗体系和养老制度
法国移民的医疗体系和养老制度
一、法国的医疗体系
法国医疗保险的组织架构,主要分为两大领域: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法国实行的是世界上最完备医疗保险体系,其社保开支占政府预算的绝大部分。
无论是法国人还是有合法居留的外国人政府都同等对待。
法国的医疗保障和福利制度覆盖面相当广,受益者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体系完备,手续简单。
普通的疾病可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的就诊费和药费。
除此之外,法国大部分升盯帆人选择每年花三四百欧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余下的30%自费费用,实现100%医疗报销。
早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发布的“世界健康报告”中,将法国评选为世界上医疗保障的国家。
在法国重症疾病国家掏钱,法国专门给癌症、心脏病、糖尿病、艾滋病、心血管病等30种疾病开辟了“绿色通道”,由国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在法国每一千人中大概有3.4个医生、每一千人有6.4个床位、平均住院时间仅为5天。
合法居民拿到医疗保险证明,就能领到一张保险卡,可以在法国所有药店、医院以及诊所消费。
即使没有保险卡,只要出具身份以及医疗保险证明,生病时,医院会给病人先看病,然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病人的部分或者全部医疗费用。
二、法国的养老保障
法国拥有独特的高度碎片化、普惠型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且差别有序。
法国养老体系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有其它养老保险,如补充养老保险、特殊保障制度。
法国从2007年开始便制定了和养老产业相关的全境政策,促进各地区、各方协调合作。
公共机构和私营诊所在此基础上组成网络,为全法老年人口提供社会护理和医疗护理。
法国政府还为此加强了资金补贴,减少失能老人的家庭负担,并引导社会形成“预防是养老政策的关键”这一共识。
法国为退休后的老人设立了很多补助:
如个人化自理能力补助金(金额依丧失自理能力的程度而定,每月多则1700欧元,少则660欧元)、
房补(金额根据居住养老院老人的收入、住宿费以及养老院所在地等几项条件发放)、
老人互助补贴,确保老人最低收入1400欧,不够的补够;
管家津贴,适用于无法做家务的老人,可请管家帮做家务维修等,政府付款等。
特立独行的法国人,大部分人在老去之后不会选择和子女一起生活。
凭借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他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实现独立生活,不需依赖其家庭成员的帮助。
国家也在福利设施、服务体系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了不同层次的设计,
使每个老年人都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理想的生活方式。
扩展阅读:法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1)养老保障制度
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险总制度。补充养老金制度和非工资收入者养老金制度等形式构成,政府每年支出相当于国家国内生产总值12%的资金用于发放退休金,为工人发放相当于退休钱工资的80%的“基础退休金”。
2)医疗制度
医疗保险在法国属于一种全民基础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为居民提供大约70%的医疗疾病保险,另外剩余的30%由个人购买补充医疗疾病保险,而对于低收入及无收入的居民,国家提供100%的医疗疾病保险。
3)家庭补助金
凡在法国居住,有一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有权领取家庭津贴,家庭津贴的资金来源为雇主和政府。家庭津贴名目繁多,多包括多子女补贴、最低家庭收入津贴、单亲家庭津贴、孤儿津贴、儿童入学津贴、住房津贴、新婚家庭贷款等项目。吵雹
公民一生受到400多种福利的保护:
法国社会福利的特点是不管国籍,只要在法国有合法居留身份,就可享受。国民教育从小学到大学一路免费,如果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孩子每个学期开学时可领取249.07欧元的补助。法国医疗保险全民免费享有,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公民每年最多交一个星期的最低工资,失业者则免交此费。
主要包括:
失业救济、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养老金制度、住房补助、残疾人补助、多子女补助等,细分起来有近40种,各种补助的领取都有严格的条件与规定。在这个制度的保护下,除极少数例则笑外,每一个法国人,从出生直到死亡,在他们面临困难时都可以得到基本的社会帮助,不至于流离失所,即所谓“从出生到死亡的保障制度”。
法国这个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是在短期内形成的,它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从19世纪初开始出现,直到二次世界大战后才慢慢完备,逐步达到今天的规模。
法国共有400多种福利,政府每年从国库里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各种福利补贴。孩子从母亲受孕后的第五个月起,一直到他长大成人直至死亡,就享受这400多种福利中的某项。
法国再分配的主要特点是全民享有,包括农民和外国人,越穷享受的福利越多。外国人只要在法国有合法居留身份,就能和法国国民一样享受某些福利,没有任何歧视.当然,法国分配制度的公平化是和法国工人阶级不断斗争分不开的。
E. 法国社保基金是如何运作的
社保基金关乎一国之稳定与否。法国堪称世界上社会福利最完善的国家,其社保基金的运作程序比较复杂,不过,它形成了一个相互监督的良好机制,加大了个人或机构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难度,一般人不会铤而走险。
层层监督保护法国有一套“从摇篮到坟墓”
的庞大社会保障体系,社会补贴项目多种多样,可谓“包罗万象”。这一系列社会保障体系对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除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外,法国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的内控机制也是促使社保基金良好运作的关键因素。虽然基金会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在基金会内部也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监管体制,即便是最高层的负责人,也无法在不受任何监督的情况下独立操作社保基金的运作。
资金运作“现收现付”
法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具有“分散管理”和“政府兜底”的双重特点。它以行业为单位,以保险为原则,实行各行业保险计划相对独立的分散管理模式。在行业保险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国家有责任在财政上给予支持。
法国和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专家布鲁诺·帕利尔表示,法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是“社会分摊金”,其来源是建立在工资收入标准之上、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分摊款,其缴纳的总额几乎与雇员的工资水平相当。一般而言,工资水平越高的人缴纳的比例越高。
资金运作方式实行“现收现付”,入不敷出时要由国家税收(主要是汽车税、烟酒税的一部分)、国家和地方财政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来加以补贴。由此形成了社会分摊金基础上的国家兜底体制。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法国的社保基金均是公益部门即基金会进行经营,建立收支两个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征收由“社会保险和家庭补助征收联合会”负责,但具体业务则由地方的征收联盟来完成。法国共有100多个基金征收联盟,为私营性质的机构,在全国联合会的指导下进行收费,这也是它惟一的职能。各地征收联盟将每月征集到的保险费和财政拨款集中后,及时汇入全国社会保障中央基金管理局的专门账号。
法国社保基金的支出则由全国社会保障中央基金管理局协调安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求,按不同渠道分别将款项拨付到养老保险全国基金会、医疗保险全国基金会和家庭补助全国基金会的专门账号。然后各基层基金会再将拨付的保险费直接汇入每个投保人在银行的账户上,基本上都能按时拨付到位。各基金会采取理事会的管理形式,即投保人工会和委员会联合组成理事会对基金会实行共同管理。
通常情况下,各基金会具有很大的独立性,然而国家在其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议会作出重大决定,比如审核年度预算、批准调整费率及建立新的补充基金会等;二是政府确定各项费率和补贴金额,并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般人不会铤而走险帕利尔表示,社保基金收支分离,双重管理,再加上由立法机关、行政、财政、审计和其他外部监督构成的监督机制,运作程序因此显得比较复杂。但是,它又形成了一个相互监督的良好机制,加大了个人或机构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难度,一般人不会铤而走险。
帕利尔说,法国并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监管社保基金的运作,因为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明确规定了相关社保基金运作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这些法律,所有社保基金的运作都须是透明公开的。法国很少会有人敢挪用社保基金,有专门组织(社会事务监察所)负责监察管理社保基金的组织,政府机构也可随时派人对基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有类似事件发生,将会很快被曝光,并迅速成为丑闻。作案者不仅会在名誉上遭受巨大的损失,还会被处以高额罚金,甚至入狱。
社保基金与投资无关谈及社保基金的投资,帕利尔表示,在法国负责基金运营的机构都是非盈利的公益机构,而且,法国的社保基金运行是实行“现收现付”方式,因此并不涉及资金投资问题,也不会因此出现投资风险和腐败问题。
帕利尔补充说,良好的监督和管理体制保证了法国社保基金的正常运作。但是,持续低靡的经济和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却使社保基金的筹措面临巨大危机,出现了“寅食卯粮”的恶性循环。负责兜底的政府每年都要拿出巨额的资金来填补社保基金的缺口。为此,法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在寻找改革的策略,但是,由于其体制过于复杂,为了不得罪民众,各个党派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非常谨小慎微,所以成效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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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为什么欧洲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
欧洲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的原因是立法促进经济发展。从欧洲社会发展历程上看,以国家立法让樱形式确立社会保障制度,念滑正开始于16世纪30年代,标志是法国的福利改革和英国的仔悔济贫法的出台。